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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二OO四年九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为推进我院新时期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中办、国办转发的《意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及时化解纠纷、实现社会稳定方面的不可替代的“第一防线”作用。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具体措施

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本院民一庭、民二庭、小龙潭法庭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部门,要确定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含街道、社区,下同),要求责任人对所联系乡镇的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责任人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责任人每年在司法局组织的全市专职调解员们集中培训时,安排不少于一节专题讲座。

建立院与局、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1、法院与司法局联系制度

以本院办公室为责任部门,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主要任务为:汇总本院各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责任部门的信息;与司法行政机关互通情况;交流调解工作经验;协调本院各个指导联系点及责任部门的关系。

2、庭与所联系制度

本院的民一、民二及小龙潭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建立对口联络制度

1、民一庭负责与本市XXXX处、XX乡、XX乡、XX乡、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2、民二庭负责与本市XX处、XX乡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有关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联络负责制;

3、XXX法庭负责与XXXXX处及所辖各村民委员会、XX矿务局、XX国电集团XXX电厂建立联络负责制;

(四)开办法律门诊、开通法律热线

1、开办法律门诊

在本院民一庭设立法律门诊部,确定值班员及值班制度,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

2、开通法律热线

将本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的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通告其联系点,树立随呼随应、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五)确定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为:

1、主要是侧重于通过办案,在业务上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2、主动检查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帮助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3、检查调解组织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看有无调解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政策的做法;

4、对于违反政策、法律而调解成立的协议,要及时纠正,并用其警示调解人员,预防类似情况发生;

5、检查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要求,如有无遗漏协议条款等。

6、检查调解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陈述或主要观点。

7、定期参加调解工作例会,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及时讨论解决调解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考核和奖励机制

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完成任务情况将纳入各责任庭岗位目标考核范围,并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庭室及法官进行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以上方案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年,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人大、政协及社会的广泛监督下,在院长的带领下,通过广大法官和其他干警共同努力以及各机关、部门协力配合帮助下,我所分管的立案和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巨大突破:多元调解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诉讼案件及执行案件、上诉发改案件继续下降,新的上访明显减少,迅速推进了法官职业化,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使区人民法院发生了前所未有的“质变”,绝大部分审判指标已从地区末位越居前茅,为社会稳定、和谐及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省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委等,对区多元调解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和肯定。

一、工作实绩

在履行分管业务庭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和党组、审委会职责外,拓展性地开展了以下工作:

1、积极探索和实践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取得全国空前的成效,进而带动全院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年3月初,我带队应邀参加了最高院举办的全国多元调解研讨会,并作为唯一地方法院代表和国内专家同台作了专题讲座,受到最高法院领导和国内专家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高度评价,在全国法院系统引起轰动。

年7月,受省法院指派,陪同王院长参加了最高院举办的“多元调解与审判资源”研讨会,王院长应邀主持该专题会议,我在会上发表学术演讲并和国内学者展开热烈辩论,“区经验”再次引起最高院重视并受到与会代表的高度肯定。

上述工作,得到了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领导、市委领导和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来院视察、调研。省政法委书记李申学、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分别批示:推广区经验。

经过对其他地区多元调解先进法院的考察、比较和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我们的多元化调解工作在理论指导和作实效方面,在国内远远领先于其他法院。

2、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巨大进展。

首先,通过多元调解和繁简分流,使审判业务庭的案件难度增大,促使民商事法官的自然优胜劣汰。今年年初,民商事法官从仅一人具有司法考试资格,到目前审判员均具有司法考试资格、法律硕士占50%的审判资源优化。

其次,创立由主管院长、庭长列席的正规合议制度,案件庭前研讨制度、当庭宣判制度、判后答疑制度,并加强裁判论理。

第三,成立审判学会,创办《区审判》会刊(已出三期)和法官论坛。每周三下午召开审判学会。不仅解决了部分疑难案件和一些法律前沿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全院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气氛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及良好的风气。

第四,加强管理。首先是审判管理。今年尝试了合议制度创新、实行庭前会议、审判学会研讨、当庭宣判、判后答疑和加强裁判论理等“阳光审判”制度。通过一年的实践,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审判效率和质量指标在地区排位已由下游普遍越进前三,部分指标列居地区首位。第二是队伍管理。一年来,干警无一人违法违纪。第三是政务管理。在协调相关庭室业务配合及后勤保障的同时,严格要求分管庭室的政务管理工作。明令禁止分管庭室拉赞助、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3、自主优化创新审判环境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在我的建议下,十月份开通了我院法院工作网站,作为法院宣传、沟通和工作的平台。

其次,以审判学会为主体,和北华大学建立紧密协作关系,包括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互派专业人员作专题讲座、共同申请科研项目等,实现法律资源优势互补。

第三,打造法律人共同体。首先,和北华大学联手,建立学生实习基地、互邀讲座、共同研发科研课题和以审判学会为平台的学术交流活动。其次,邀请上级法院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等,到院里参观交流,彼此加强沟通理解,特别是对多元调解改革中,司法资源重新配置和故意利益平衡的打破带来的各种新问题,获得了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第四,组织法院进企业、军营、社区、乡镇村等,进行法律和改革的宣传。

4、文化建院硬件工作初见成效

首先,和财务主管院长配合,完成了立案大厅和多元调解大厅的改造。

第二,配合财务主管院长建立国内一流的健身室。

第三,落实院办公楼的文化改造工程。

第四,设立审判学会研讨室。在立案庭马学颜庭长的落实和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审判学会研讨室。同时这里也成为接待贵宾的会议室。

5,以人为本,建立服务设施

在立案大厅和多元调解大厅,我们设立了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远程义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诉讼流程咨询窗口、多元调解咨询窗口、设立诉讼导引服务,并设触摸屏、诉前提示栏、报刊阅览、休息席等等服务项目。

6、通过多元调解的改革,使我院在很多审判业务领域刷新了历史。例如,年再次改革以来积案连年不足千件,结案效率创历史新高,上访创历史新低,上诉发改创历史新低(下降64%),为解决执行难创造优势,实现专业法官的自然优化等等。

二、问题和未来打算

首先,法官职业化推进过程中的很多措施的落实还有部分没有到位。原因是:一方面,有些措施本来在设计中就是先务虚后务实的;另一方面,新的法官理论素质、法律素质,职业道德素质都很高,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经验的积累等方面,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因此诸如当庭宣判等制度不能马上全面落实到位。

其次,对多元调解的总结性工作还不到位。主要是总结经验的亲历性,导致搞总结的人必须了解改革、理解改革的精髓,而目前尚没有组织成立这样的写作团队。

再次,在对外衔接的很多方面,没有落实到位。一方面原因是个人精力有限、法院资源有限。另一方面是我本人对务虚性的工作重视不够。

今后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狠抓落实,工作做到虚实结合。

首先对多元调解组织具体指导和调研有待进一步深入探讨。在院内民商事审判工作走上正轨后,把便民诉讼和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进一步完善,并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同时,审判工作向延伸审判服务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方面有所转移。

其次,对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总结探讨应当抓紧进行。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一为更好地了解我院已毕业就业学生的在岗动态,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就业的总体评价,从而便于对我院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使我院就业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宗旨

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跟踪制度,通过了解我院毕业生在走向工作岗位后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工作适应程度等情况,了解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水平,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途径和方法

通过向用人单位发放调查表、走访用人单位等多种途径,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情况,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调查报告。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毕业生就业跟踪,是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此项工作由学院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材料汇总。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跟踪。

(二)各系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系部重点工作,指定一名系领导组织实施,注意总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制度。其中,各系应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每年5月份前,按近三年毕业生的10%向毕业生用人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用人单位对往届毕业生的用工情况。主要调查对象是在学院录(聘)用较多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2.每年8月份,按不少于50%的比例向应届毕业生所在的用人单位发放《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生跟踪登记表》了解毕业生就业相关情况。

3.各系将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撰写应届往届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报告,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每年9月份前,按5%的应届毕业生比例到毕业生用人单位实地了解毕业生的工作适应情况,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转达学院领导的问候,倾听毕业生的意见、建议等,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就业跟踪的综合性专题报告,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并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汇总到学院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5.毕业生就业跟踪以系为主,到外地实地走访用人单位所需经费,应事前申请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按出差有关规定进行。

(三)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考核

1.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汇总、撰写学生毕业生就业跟踪报告。

2.通过电话、QQ、邮件、传真、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核查。

3.对在就业跟踪中弄虚作假、隐瞒的行为报学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二一、前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的管理,使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毕业生实习、就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生必须符合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标准。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至少一个)、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北京市英语口语证书。

3、成长档案在60分以上。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学习成绩优良、遵纪守法等各方面表现优良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4、各科成绩(含补考)均及格。

5、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二)、择优推荐条件

1、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被评选为优秀学生会干部或优秀班干部,则毕业时优先推荐实习就业。

2、学生成长档案均在85分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分在80分以上)

3、实习、就业前无警告、无纪律处分、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较大疾病。

4、为学校取得各项荣誉(如各项竞赛取得成绩、好人好事等)。

三、学生毕业的条件:

1、按学校规定完成本专业所开设的文化课,实习、实训课及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达到及格

2、取得英语口语等级证书、NCRE证书、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一个)

3、成长档案成绩在60分以上

4、实习鉴定表成绩合格

四 、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房山区第二职业高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提高质量求生存、打造品牌图发展,为了进一步满足社会和区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提升我校毕业生的质量,特制定毕业生实习、就业质量跟踪调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跟踪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效果,检验办学的整体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素质的培养要求,为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供依据。

(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内容:

1、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思想品德表现和敬业精神

2、毕业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3、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的适应性

4、毕业生对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用人单位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先进典型事例与材料

7、职业道德和个人思想素质在实习中的体现

8、对社会的贡献

(三)、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途径和方法:

毕业生跟踪调查市场拓展部组织专业组具体落实,重点是深入到我校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地区和行业,对人事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走访;同时各专业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使之制度化。

(四)、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形式:

市场拓展部以集中调查为主,各专业组以分散调查为主。学校将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寄送调查问卷、请毕业生回校交流等各种方式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情况,并对其中的重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建立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系统

由市场拓展部负责,组织实习生(毕业生)跟踪调查小组,组长由市场拓展部主任承担,成员由专业组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

(六)、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的信息收集与整理

重视毕业生跟踪调查的信息反馈、收集整理、分析总结并撰写调查报告。每次调查结束后,根据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专题会议,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七)、市场拓展部的工作职责:

市场拓展部负责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加强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研讨并反馈的毕业生信息,为学校的整体发展提供基础信息。

(八)、各专业组职责:

各专业组要高度重视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毕业生档案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保持与毕业生的联系,及时掌握毕业生的学习、工作情况,关心毕业生的事业发展,并根据毕业生的去向变化,扩大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范围,不断更新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毕业生跟踪调研管理办法三学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情况是检验学院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为全面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工作适应程度,以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的意见,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的紧密衔接,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培养国家建设需要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研的对象

1.学院近两届毕业生;

2.毕业生所在的工作单位。

二、调研的内容

1.毕业生对学校教学管理、教学设施、学习氛围等方面的感受,以及对院系课程设置、管理制度、教师队伍、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师生关系、教改活动、学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专业基础、业务能力、敬业精神、知识结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设计、下发毕业生跟踪调研的问卷,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了解社会用人单位对我校本科毕业生的总体印象,总结我校人才培养的经验和特色,及时捕捉社会需求动向,进一步推进全校的教学改革。

2.各系也成立专门的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由各系主任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校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安排,组织、实施对本系历届毕业生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工作,了解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意见,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人才培养的改革计划,调整课程体系,深化教学各环节的改革,配合学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的工作。

四、跟踪调查的时间及实施办法

1.建立毕业生监测、反馈点。每年对我院毕业生监测反馈点单位进行走访,时间安排在十月至十二月,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了解我院毕业生的表现情况。

2.各系部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3.调研的对象以近3年的毕业生为主,调研的人数不低于近3年毕业生总数的20%。

4.调研的范围要考虑到专业分布、地域分布、性别比例、工作单位类别等因素。 5.调研方法以邮寄问卷为主要方式,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6.问卷回收后,各系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并把统计数据和报告上交学院工作小组。

7.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对各系上交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

8.院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小组深入各系部,检查各系毕业生跟踪调研与信息反馈工作的开展情况。对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效果显著的系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调查报告

1.问卷回收后,立即组织对问卷进行归类整理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建议。

2.以书面的形式汇总监测反馈点单位的用人意见和当年毕业生的表现情 况,写出问卷调查的数据及初步报告。

3.每三年撰写总的统计分析报告,写出用人单位、毕业生跟踪调查的综合 性专题报告。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附件

1.毕业生跟踪调查表(毕业生)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半年工作总结大会,总结过去6个月的工作,进一步安排好下半年度的工作任务,会议十分重要和必要,下面我重点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前半年的工作

1、审判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进展。1-6月收案1201件,结案1001件,结案率为81.4%。其中刑事案件收案101件,结案99件,结案率97.1%,占结案比9.9%;民事行政案件收727件,结案635件,结案率为87.3%,占结案比63.4%;执行收案365件,结282件,结案率77.3%,占结案比28.2%。执行工作在清积工作中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认真开展了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以“提升司法能力,充分履行职责,落实司法为民,促进廉洁办案”为主题,开展了“四联四促”万亩果园双轨承包责任制,院上先后捐助、帮扶8000元,帮助群众解决了部分困难,党组班子形成了具有指导性的分析检查报告。

3、加强了装备后勤保障。配备电脑、摄像机等66(台、支)、新接车辆4台,对现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组合,为审判工作提供了物质保障。

4、落实了干部培训。有2名同志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初任法官培训,6名同志参加了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组织了全院干警的电脑培训和上下级法院挂职交流,队伍建设有了新举措。

5、审判大楼前期工作全面完成,为开工建设创造了条件。

6、开展了上下级法院以及同外地法院之间的交流。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个别案件的质效不高、司法不公、执行难、多、干部队伍缺乏活力、素质待提高,管理的有序性、规范性不强,仍需要努力解决。

二、关于加强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20__年4月28日至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6月3日,省高院也召开了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大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广大干警思想政治觉悟有所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有所提高,司法作风形象有所提高,人民满意度有所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党组十分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学习实践发展观活动中,在分析检查评议大会上提出以“团结、创新、求实、和谐”为要求,努力建设“四好班子”。即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建设团结的班子,有战斗力的班子,在重要目标方向上一致,步调一致,有管理能力、有创新力、有协调能力,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互留空间、相互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要讲风格,政治上志同道合,思想上肝胆相照,工作上密切配合,生活上相互关心,去私心、讲团结、讲规则、讲程序、讲制度、对人对事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亲疏贵贱、不搞团团伙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总体工作思路抓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在本届工作之初,我院提出党组班子和中层骨干要做到“五要五带头”,这是很朴实,也是最基本的要求,今后的工作中,仍要大力提倡和努力实践,(五要:一要廉洁;二要内行;三要不怕苦;四要勤检查勤指导;五要抓落实。五带头:一要带头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二要带头完成工作任务;三要带头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四要带头团结,善于沟通、善于协调、善于管理;五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办“三案”,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处理好与律师、当事人等方面的关系),对照检查,自我反省。省院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作勤奋学习的表率,勤政敬业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团结协作的表率,努力提高准确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疑难案件,协调工作关系的能力,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

2、抓好中层骨干队伍建设。中层骨干队伍是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又是具体工作的承办者。“一岗双责”职责和任务十分艰巨。对领导班子的要求,也是对中层骨干队伍的要求,在执法办案、廉政建设、庭务管理、组织协调等方方面面,对中层骨干队伍的要求十分具体,院上的许多制度,目标管理责任也要通过中层骨干去完成。干部队伍的选拨任用,也以中层为主要主体。在中层队伍的管理、使用、提拨上,一是要重视中层干警的成长锻炼,打破论资排辈,拓宽用人视野,完善干部选拨、晋升、任用制度,建立科学、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出路。二是要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量化。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审判工作是法官的本职工作,公平正义是法院和法官的天职。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执法办案检查指导、个人工作业绩、廉政档案制度等有效的方法手段,通过“六评比、六竞赛”活动,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制作裁判文书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案件积压、久拖不决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交流轮岗、合理调整人力资源。对一些群众有反映、工作不力,虽经查无实据的干部,也要在交流中调整相适应的岗位,解决一些问题和隐患。

3、抓好素质建设、能力建设,加强岗位培训和指导。王胜俊院长指出:“近年来,全国‘两会’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是法院干部队伍问题,反映队伍存在司法理念不正、司法不公不廉、司法作风不端、司法能力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狠抓队伍建设,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正廉洁,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最紧迫的工作任务。一是要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解决人岗不符的问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是选人用人的标准,没有品德胜任工作,没有能力干好工作,这都是人岗不符的问题。一些干警在司法理念方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国情意识不强;在司法能力方面,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善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有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上访或。在司法作风方面,对群众的诉求麻木不仁,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对群众的要求推诿扯皮,引起群众不满。在司法廉洁方面,对自己要求不严,把审判权、执行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办“三案”等。这些涉及素质和能力的问题要通过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去解决。二是要深化对社情、民意的认识了解,认识社会转型期、经济发展期、矛盾凸显期的社会矛盾的特殊性,准确把握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熟人社会向经济社会过渡时间的复杂性和难点,增强把握社情民意和处理纠纷,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弘扬“马锡伍审判方式”,在不违背国家、集体、人民利益的前提下,采用科学有效、符合社情民意的方式方法,有效地解决各种争端,均应给予充分地肯定,通过解决纠纷,达到化解矛盾,解决争端,稳定社会关系,和谐人际关系的目的。三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把握好复杂问题的特殊性、敏感性、政治性、政策性,防止因工作方式、方法不慎引发的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安定。

三、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由最高人民法院总体部署,省院安排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已进入第二阶段,即深入研讨阶段。这项活动是一次教育活动,也是一个实践活动。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动执法办案和加强队伍建设上。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思考和提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具体措施,为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王胜俊院长提出在总体上深化六个建设,即一是深化思想政治建设;二是深化司法能力建设;三是深化司法作风建设;四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五是深化法院文化建设;六是深化制度建设。达到六个注重,一要注重抓院领导班子这个重点;二要注重落实管理责任;三要注重加强基层建设;四要注重加强社会工作;五要注重自觉接受监督;六要注重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工作。省院提出了“六项建设”、“六个方面下功夫”的要求。省院在司法作风建设上,提出了五个一的活动要求。即“接待好每一位群众,开好每一次庭,调解好每一件纠纷,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制作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环节上都要负责任,讲质量,求效率。在这项活动中,一是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二是要与具体审判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院上以[20__]38号文件下发,承办单位是政治科。主要内容规范服务窗口(规范立案管理、管理),规范审判活动(规范庭审活动、规范审判管理、规范案件质量),规范执行工作、规范队伍管理、规范行政后勤工作。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是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最近要加强检查落实。

2、抓好巡回办案,司法便民活动。院上以[20__]27号文件下发,承办庭为民一庭。主要内容为加强立案服务,实施司法救助、推行巡回审判、加大调解力度、加强法制宣传。要与庭审观摩活动相结合,今年每个庭的庭长必须带头开一个观摩庭。后半年由分管领导督促完成,进一步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

3、抓好“六评比、六竞赛”活动。院上以[20__]15号文件下发,主要内容为收结案评比活动、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审判效率评比活动、审判方式改革评比活动、庭审观摩评比活动、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六项竞赛为:案卷归档、法理研讨、创建学习型机关、遵守院内规章、司法廉洁活动、创建法院文化活动。

4、抓好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各项制度的建设。

四、关于两庭建设工作

最近,中央扩大内需,对政法基层基础建设进行投入,以解决政法部门基建欠帐问题,我院6个法庭已建成,办公大楼即将动工。这是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办公大楼建设是中心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按分工全力抓好,要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以彻底解决审判无庭,办公房紧缺,设施落后、简陋的问题。这是区人民法院跨入现代化、智能化、办公自动化、网络化的关键之所在。全院干警要搞好审判工作,支持大楼建设,力争在一年后能投入使用。

五、关于其他方面的工作

1、抓好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年度结案在20__件以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一些指标任务必须完成,刑事结案率要在95%以上,刑附民调解达80%以上;民商事、行政结案率在90%以上,调解、和解率在60%以上

;执行新收案件执结率在85%以上,执行兑付率在70%以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要处理好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关系,判决与调解的关系,司法权威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司法工作的专业性与执行群众路线的关系,依法执行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

法院调解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于指导部门要有想法。简而言之,就是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要有衔接的想法和动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是法律赋予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职能。基层人民政府的职能具体落实在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身上。指导部门要有想法是说,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与市、区县人民法院要对人民调解衔接民事诉讼一事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认识,能够取得共识并意欲付诸实施。笔者认为,最完美的表现方式就是通过双方协商,共同出台实施意见或做法,从而规范这一项工作。至于如何取得共识,司法行政机关应积极主动进行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拿出具体设想和操作规程,争取法院最大限度的理解和支持。

关于实现衔接要有办法。衔接的办法往往是指衔接的途径。既然两者衔接更多的在于双方工作层面上的相互借力和参与,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尝试以下具体做法实现衔接:即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先行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工作全程始终,并将调解工作向前延伸,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

事实上,调解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从笔者对全国各地法院对诉讼调解工作了解的情况看,各地法院都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如送达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时进行“答辩调”;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后进行“即时调”;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进行“听证调”;庭审阶段进行“庭审调”;同时法院发挥双方委托律师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进行“庭外调”;以及在定期宣判送达前,应一方当事人请求进行“庭后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中调解工作的意见》(宁中法[2002]65号)也规定,凡是《意见》规定应当调解的案件,都应当进行调解;凡是有调解可能的案件,都应当尽量调解。所有这些,都说明了法院自身的诉讼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衔接本身并无太大关系。笔者认为的衔接,是指对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的衔接,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的参与。对于这两类具体工作的衔接,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具体做法实现:

1、实行立案前调解。凡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的一般民事纠纷,或双方当事人在同一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诉讼的,立案庭应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优势,告知或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法院接待人员应与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将此案件移送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暂缓立案。或者在查明情况基础上,主动联系基层民调组织,及时掌握纠纷情况,安排专人参与诉前调解。

2、实行审判中调解。对于已经立案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民事案件,承办人应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告知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目的与意义。如当事人同意诉外调解的,立即办理撤诉退费手续。如当事人坚持要求诉讼,审判人员发现存在调解可能的,也应及时与当事人所在地的民调组织联系,邀请其一起参加调解,加强调解效果。

3、法院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间纠纷案件时,对可能变更、撤消或者确认无效的人民调解协议,应通过司法局通知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参加庭审旁听。

4、人民法院赋予经过公证的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债权内容的人民调解协议,由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公证机关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拒不自动履行协议的,只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5、各区县人民法院、法庭与司法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评析审理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总结经验,指出不足,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

6、人民法院应聘请或特邀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以审代训方式,增强调解队伍业务知识。

7、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做好各个环节的调解工作,帮助优化民事审判环境,关键是坚持依法调解原则。依法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生命所在。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一要找准双方争议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二要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要找准法理与情理融合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核心是要善于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纠纷移送制度。通过对纠纷的审查,分清纠纷性质,确定采取何种调解方式。对不符合人民调解范围或不适宜人民调解的纠纷,要在24小时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同时具备行政性质和民事性质等多重性质的纠纷,要能够依据纠纷性质分别提出调处意见,指导并促使矛盾双方在各自程序中依法运作。

9、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引导机制。对于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要说服和引导当事人进入诉讼调解途径处理矛盾纠纷,并主动向法院提供相关情况,以便纠纷及早解决。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请司法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援助。

10、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共同调解制度。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畴的一些纠纷,尤其是已经诉讼到法院的民事案件,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关于具体作为要有章法。具体作为要有章法是指:要通过建章立制,保障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规范有序。为保证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以下有关工作制度:

1、联系与会议制度: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各确定一名联系协调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主要是双方适时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各自工作目标;交流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问题;讨论有关指导工作的重大决策。各村(居)、街道民调组织具体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与区县法院或当地法庭进行定期联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三级民调组织联系网络。

2、人民调解指导员制度:法院选派具有丰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到各社区担任人民调解指导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指导员负责对该社区的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各区县法院、法庭要确定一名法官作为人民调解指导员,并将指导员的姓名、电话印发给各街镇、村(居)民调组织。同时,各区县司法局将辖区内的街镇、村(居)民调组织人员姓名及其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指导员,以便于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做好指导工作。

3、指导与培训制度: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加强对民调委员的业务指导可以采取各类方式:一是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主要讲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及调解方法、技巧;二是包片指导方式。由法庭的审判人员具体负责一个街镇的民调指导工作,时常到民调委员处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三是以会代训方式。法院审判人员可以定期参与各街镇调组织例会进行答疑释惑;四是以庭代训方式。对一些典型案件,法院可以到各街镇村居就近开庭,组织调解人员现场旁听;或者各基层法庭及业务庭经常选择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组织调解人员到法院旁听开庭,观摩调解技能,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养,特别是提高他们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

4、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民调组织建立台帐制度,凡启动民调程序的纠纷均需手续齐备,材料规范,结案后及时装卷,以备检查。对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局、法院要选派专人定期进行评阅,对不足之外及时指出,认真改正,不断提高调解协议的制作水平。对于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不服的,法院依法受理。对不具无效和可撤消因素的人民调解协议,法院予以维持,以维护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提高社会公信力。

5、人民调解诉讼前置制度:对双方当事人在同一村居社区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等案件,法院立案庭要主动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特点、优势,建议当事人先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建议的,暂缓立案。

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的,由村(居)社区人民陪审员在立案后一周内再次调解,力促双方达成协议或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陪审员先行调解仍未达成协议或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6、信息沟通与反馈制度:法院对于涉及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案件,无论是确认还是判决变更、撤消或被确认无效,都要及时将审理信息反馈给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民调组织,以便共同做好这类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将法院交办的调解案件结果和情况进行回复、报告。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不成功的纠纷,及时派出审判人员进行指导或参与调解,将基层调解员情况熟和法院审判人员业务精的优势结合起来,实现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优势互补。

7、疑难案件会诊和研讨制度:人民调解组织遇有疑难复杂纠纷难以处理的,可以及时与法院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取得联系,请求其进行疑难案件会诊。法院在“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前提下,可以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咨询,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上的互补与协调发展。法院通过加强对民调工作的指导,参与疑难调解案件会诊,尽量使群体性纠纷解决在社区中而不形成诉讼。同时选择一些疑难案件,组织人民调解员共同研讨,既开拓他们的眼界,又增进其综合分析法律与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

8、首席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利用民调委员熟悉群众、了解群众心理等特点,法院可以挑选素质较高的民调主任,提请当地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案件审理及一些辅工作。经法院批准,人民调解员可以以见习人员身份参加一定期限的法院审判工作,旁听开庭、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等。

9、跟班学习和联调制度:各区县司法局有计划经常性地选派基层调解骨干到法院各业务庭室、基层法庭跟班学习,使他们亲身感受和体会审判人员处理纠纷的全过程,从而提高其调解技能。法院可以尝试民调、审判联动新机制。对于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可以尝试由特邀人民陪审员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从而充分利用民调组织的人力资源,增强审判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提高诉讼调解的社会效果。

10、评比与奖励制度:市法院及市司法局应定期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法官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及时宣传典型案例和先进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