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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竣工
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是对已经施工完成的建筑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对工程中的各种建筑物进行测量验收,并进行分析比较,根据工程的各项标准以及测量的依据,为工程验收提供质量评定依据。在测量时,数据必须精确无误,为竣工验收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保证工程项目可以安全的投入使用及规划的符合性。
一、测量内容
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可以分为外业测量数据采集和室内分析比较及室内数据处理。室外测量主要是对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测量采集以及按照工程图对工程地形进行测量。而室内分析比较主要是在室外测量的基础上,对外业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以形成竣工测量报告。
具体的内容主要有对工程地形竣工的测量的资料收集工作、平面空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竣工地形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竣工建筑面积测量、建筑三维模型制作。
建筑物的整体平面位置测量、室内±0高程测量、室外房角高程测量、与竣工建筑相关的地下管线测量、周边关系测量、绿化及附属设施测量、永久性的围墙测量、对规划信息有直接影响,应作重点编辑处理,最后编写测量报告说明书。
二、测量的要求
1.测量资料的收集
在测量前应该收集各种资料包括:工程规划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工程总平面图、工程施工图、放线资料、建筑周围地形图、所有建筑平面图、技术说明资料、测量控制点、管道施工图以及线路图等。对这些资料收集完成后,分析整理收集的资料及数据,结合规划竣工测量的目的和意义作出具体的测量数据采集计划或技术工艺流程,对大型工程需进行专业设计。
2.平面控制测量
进行竣工测量前需进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及高程控制。平面控制测量一般在城市基础控制网上进行图根控制加密布设,其次是在高等级施工控制网上进行加密布设图根控制。以此作为竣工测量的依据。测量方法目前主要有附合图根导线和GPS RTK两种方法。
竣工测量的精度要求与大比例尺地形图测量一致,主要采用的现行国家规范《工程测量规范》。根据规范,图根点平面位置精度为其点位相对于上级接测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1mm。对测图比例为1:500的竣工地形图,则图根控制点平面点位中误差为±5cm。以2倍中极限中误差为测量绝对差,极限差值为±10cm。
平面控制点密度以满足竣工地形图测量要求为主。
3.高程控制测量
高程控制测量要求在城市四等及以上高程点进行接测。一般水准线路应沿图根导线线路进行控制或者接测到图根导线起点以三角高程形式进行传递高程。形成附合图根三角高程水准。根据国家《工程测量规范》,图根点高程测量精度是其中误差不应超过±0.1倍基本等高距。对测图比例为1:500的竣工地形图,则图根控制点高程精度为高程中误差±5cm。以2倍中极限中误差为测量极限差值为±10cm。
4.竣工地形测量
完成平面控制测量及高程控制测量后,即进行竣工地形图测量。
建筑工程竣工重点是竣工建筑物及其周边关系建构筑物的角点、拐点及悬空投影,其次是各种地下管线井。其次是竣工建筑周边道路交通要素细部点,它们平面测量精度及高程精度决定建筑竣工测量的最终数学精度。
根据国家《工程测量规范》,1:500地形图,一般地物点平面位置点位中误差(相对于图根控制测图点)不超过图上±0.6mm,即不超过±30cm,以2倍中极限中误差为测量绝对差,极限差值为±60cm。具体不应超过下表规定:
竣工建构筑物高程测量中误差以不超过1/3基本等高距,则其中误差应为0.16m。
对细部坐标点的点位中误差及高程中误差则要求高很多。一般对竣工的主要建筑和对规划四至关系密切相关的建筑物角点应按细部坐标点的精度要求进行测量。具体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由上面二表可以看出,坐标点与一般地物点的测量要求相差极大。
5.地下管线竣工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是竣工测量的重要内容之一。地下管线主要包括为建设工程配套安装的电力管线、通讯管线、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等类型。地下管线同样是规划要素之一。因此竣工测量资料同样是各种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适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其质量要求主要有探查工作质量及测量工作质量两方面。其精度包括探查精度和测量精度两方面。根据《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平面位置限差:0.1h; 埋深限差:0.15h。单位为cm。(式中h为地下管线中心埋深)
明显管线点实地量测量埋深中误误码差不得超过±5cm。
地下管线点测绘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不得超过±5cm。高程中误差不得超过±3cm。
6.建筑面积测量
建筑面积测量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面积计算与否、面积如何计算均与四大条件相关:(1)利用条件,即设计利用与否;(2)顶盖条件,即有无永久性顶盖;(3)围护条件,即有无围护结构;(4)空高条件,即建筑物空间高度(层高或净高)。净高仅针对坡屋顶式的建筑,如单层建筑坡屋顶、多层建筑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等。层高却是针对平顶式的建筑。
7.建筑三维模型制作
建筑三维模型制作主要采用野外测量、内业数据处理各要素相互间的几何拓扑关系。
三、竣工测量作业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竣工测量的任务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绘级别和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不具备相应测量绘资质的测量绘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接受相应级别规定的测绘任务。以确保测绘成果的质量,维护测绘行业的良性竞争。
2.资料收集、编制测绘方案
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接受建设方的测绘委托后,首先进行资料准备工作,并详细分析收集的资料种类,质量状态,确认所收集资料的精度及可用性。根据收集的资料的情况,结合测绘现场的具体自然地理、交通情况及测量量工期,确定测绘方案,必要时进行方案设计或技术设计,确定相应的工艺流程、技术路线、各项精度指标、质量控制及检查验收、资料成果提交等各项技术要求。
3.控制测量的实施
根据收集的资料及测绘方案设计,进行外业测量绘的实施工作。控制测量主要过程包括的选点、观测、记录、自检、计算、检查。竣工测量的控制可采用图根导线作为平面控制,图根控制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相关要求。其中主要包括图根导线的线路全长、相对闭合差、测角中误差、方位角闭合差等主要技术要求。图根高程控制可采用图根水准或图根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两种方法。其中目前最常用的是后者。
控制测量的成果必须由生产部门的质量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提交下步工序使用。控制布设完毕后,进行竣工地形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工作。
4.竣工地形测量实施
竣工地形测量外业主要任务是采集相关测量数据,主要要素包括竣工工程相关的地形、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及管线工程等。测绘方法主要有平板测图法、纸质地图数字化扫描成图法、全站仪测图法、GPS RTK测图法、全野外数据采集测图法等。目前采用较多是全站仪测图法、全野外数据集集测图法。现在重点对后者进行分析。全野外数据采集配备的外业测量仪器主要有全站仪、掌上电脑或笔记本电脑,利用传输线或蓝牙传输法进行数据传输。掌上电脑收到数据信息后及时进行测量数据的连线、编辑等简单及时的数据处理工作。回到内业后将掌上电脑数据传输到计算机上,通过相应的数据预处理软件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及数据格式的转换工作。经过数据编辑处理、几何图形编辑、测量要素的分层、分类处理,同时对各种元素的属性信息输入处理,必要时还应进行属性编辑工作。经过上述技术处理的数据后应进行数据的接边工作,接边包括数据信息接边及属性信息的接边处理。最后进行分幅裁切用于对外提交及归档备查。
5.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工作
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工作是一个非常专业的工作。包括探查和测量两部分工作。针对探查仪器的不同,主要采用电磁感应法、工频法、直接法、夹钳法等方法进行探查。不管采用什么方法,均遵循“从已知到未知,从简单到复杂,先主管后支管”的指导思想。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实地调查、地下管线探查、地下管线点测量数据采集、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编辑、编绘成图、地下管线成果输出、质量检查等工作。
6.建筑面积竣工测量工作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情况下按如下规则进行面积计算和判断面积计算:
(1)设计不利用或没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一定不计面积。
(2)设计利用、有永久性顶盖的建筑,必计面积。
(3)设计利用、有永久性顶盖、有全围护结构、层高≥2.2m或净高>2.1m,如果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计算全面积。
(4)计算半面积只有如下两种情况:
①设计利用、有永久性顶盖、有全围护结构、层高
②设计利用、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层高≥2.2m或净高>2.1m,如果以上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计算半面积。
上述净高仅对坡屋项房屋空间结构而言,而层高是针对平屋顶或平屋面空间。
7.三维建筑模型建立
三维建筑模型建立的主要工序包括准备资料、数据采集、属性录入、模型制作等工序。
四、竣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1.“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
在竣工测量时,为保证测量数据及图表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还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控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应严格控制进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生产部门的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成果最终检查。对于大型竣工测量工程还应提交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单位验收检查审核。
质量过程控制工作主要包含外业操作的过程控制及内业数据编辑处理过程控制。测量人员应严格依据相应的现行国家规范《城市测量规范》及《工程测量规范》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测量区域的地表情况全面、准确、细致的反应到地形图中,做到测绘数据无差错、数据无漏测、操作规范等。外业进行竣工的测量时,可以采用便携式计算机及掌上电脑记录贮存测得的数据资料,也可采用全站仪的内存记录碎部点的三维坐标数据,然后将数据传输到计算机,采用相应的软件转化成计算机可以处理的数据,进而数据编辑,生成图形,数据接边及图幅裁切;提交质量检查人员对测绘工作过程及数据检查,确保获取数据资料过程及数字地形成果准确性。
2.过程检查
由质量检查人员把通过过程检查、数据成果进行内业全数检查及外业实地测量检查或巡视对图检查,从而保证地形图图形数据及属性数据质量。对检查出质量问题的地形图,质量检测人员填写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交回生产作业部门或作业人员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地形图由检查人员检查整改情况,并作好记录及签署,并编写检查报告,同成果数据一并归档。
3.成果数据最终检查
成果数据最终检查指的是在测量工作中,对经过生产部门质量检查人员的过程检查后取得的测量成果,由测绘作业单位的质量技术管理部门(如总工办)进行的成果数据检查。主要检查生产部门执行事前的项目设计或者技术设计的执行情况。检查生产部门的生产过程中的质量记录,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记录,使用的参数是否正确,同时还应检查生产部门检查人员的过程检查报告,检查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此外,成果最终检查还应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外业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样本要符合相关规定。经过内外业检查,编写成果最终检查的检查报告,对成果作质量评定,确定质量等级。最终检查报告同测量成果一并归档。同时对检查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退回生产部门进行整改。
4.成果验收
针对大型竣工测量工程应提交具有质量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以确定质量等级,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五、竣工测量报告
在竣工测量工作完成后,要编写检查报告、技术总结、竣工测量报告。
六、总结
综上所述,在进行城市规划工程竣工测量时必须确保测量的准确性,依据测量的标准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测量,利用先进的测量仪器,准确合理的对竣工工程进行测量,并做好数据记录,保证测量的质量水平,必须达到合格的标准。在竣工工程测量完成后,由相关人员编写具体的测量报告以及质量评定报告,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为城市规划提供数据参考依据。在进行测量时,一定要选用专业的测量人员进行测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所以建立一支专业的竣工测量队伍更有利于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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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中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活动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十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1.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2.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3.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二、当前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规范化,国务院、建设部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我围建筑企业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致使工程竣工时不能整理出完整的竣工档案,造成了工程竣工档案不能及时的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如一些建设单位注重工程进度、重资金管理,忽视编制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在工程验收完成时,工程竣工档案都无法正常完成,造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滞后。
2.档案材料填写不真实
建设工程档案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与多样性,决定了在收集整理的过程中难度打,容易出现失误等问题,加上有些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竣工档案管理体系,很容易造成管理不严,或对工程施工现场不了解,根据建设单位提供不完整的资料编写竣工档案,这样的档案只是为了应付交档而做的,不能做到与工程同步进行,所以往往采用虚假数据,导致建筑工程竣工档案与事实不符,竣工图产生误差,由于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造成了各种建材的质保书和合格证不全,不能全面的反映工程的建设和质量。
3.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由于施工到了后期,大多的技术人员都撤离到了别的地方,加上很多施工单位没有按照竣工档案管理的要求在施工中整理必要的资料,造成工程竣工后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竣工档案,造成工程竣工档案移交不及时;有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建材供应单位之间存在工程款拖欠的情况,致使工期延长,造成档案归档停滞,材料残缺不全,严重影响了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进行部门重组,档案管理人员更换,致使材料分散、缺失,在工程验收后无法收齐,这些原因都会造成了施工档案移交不及时。
三、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2.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
3.加强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做好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要保证。
4.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5.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 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6.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即使购房人拒绝收房也视为收房?什么样的情况下,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即使收房也是无效交付,视为没有交付呢?
一、有关“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广东省建设厅在《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的第一款中的“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该建设单位已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商品房的单体验收与综合验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该条并未规定验收合格系单体验收还是综合验收,同时,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但并未规定未经综合验收不得交付。此规定仅为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且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综合验收的审批程序。因此,房屋经单体验收合格后即可以交付使用。
三、关于“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问题
关键词:建设项目管理;总设计师;总组织;总指挥;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总设计师
1.1 项目管理模式和合同模式的设计师
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总集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知识的集成,因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都是建设项目的干系人,项目管理模式采用是EPC还是DBB或其他模式,决定了合同模式。所以要求充当总设计师角色的业主从设计、监理、施工总体考虑,统一安排,设计出项目管理模式,充分考虑各方的合同关系,围绕着项目投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提高项目抗风险能力,实现项目的总体营收目标。
1.2项目合法化设计师
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一个项目的筹建阶段,在没有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的前提下,需充分利用设计,首先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才基本可以确定土地的购买,以及项目总图各规划指标的落实,完成规划总图的审核,办理红线定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合法化程序及证件。一般来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之后,可以着手进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在保证项目招投标程序的规范性,符合《招投标法》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了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可以同时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及白蚁、除四害、人防扥相关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以上诸多的工作都应该由业主完成,是本项目是否合法的关键性的手续,也是工程实施阶段政府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检查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工程竣工后办理消防验收、规划验收以及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是工程竣工备案和办理产权权属证明的主要资料,缺一不可。项目合法化手续办理进度快慢,对项目总体进度影响举足轻重,且对后期手续办理的所以说业主是项目前期的总负责人,也是项目前期的总实施人。
2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组织者
2.1 项目开工前组织者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业主是项目的总牵头人,需要完成三件重要事情:第一、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形成相关纪要,该纪要是工程设计图纸的补充,也是后期工程竣工资料归档的重要文件。设计交底意义重大,是一座桥梁,搭系着设计与施工两大要点,其本身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两大要点的实施。设计交底必须完成设计要点的阐述,以便于后期施工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同时图纸会审解决了设计图纸中的相关不足,是对原设计的补充;第二、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施工单位本项目业主方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三、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确定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和明确项目实施阶段相关流程,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施工联系单等上报流程,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进场材料报审等相关工序的报送等;以上三件事情明确了各项目参与方的责权利,保证了项目实施阶段的有序进行。
2.2 中间验收的组织和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在工程中间主体分部达到验收条件,一般来说由总监理工程是组织验收,但是作为总牵头人的业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如质监站等,监理仅确定验收会议时间及会议议程,所以所谓的中间主体分部实际上是业主在组织。另外竣工验收在完成了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之后,在业主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方面的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小组,负责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并制定验收方案,进行单位工程验收。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在组织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以业主是竣工验收的组织者。
2.3 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和环保验收的组织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或准许施工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因为消防设计审核一般都是由业主(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准备相关资料,如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书、红线图、规划许可证、图纸审查报告、消防设计专篇及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料等,并报送地方消防大队或支队,所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都主要是由业主进行办理消防验收备案,并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是办理规划验收的不可或缺的文件。规划验收也是在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由业主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更新测绘成果和其他相关资料,如规划验收申请书、规划许可证、红线图、更新测绘成果、建筑图、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资料,申请规划验收,并取得规划许可证正本或者是规划面积确认书。环保验收基本是在项目试运行或者是投产之后,由业主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环保验收申请书、环评报告等资料,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排污许可证。
2.4 竣工资料归档的总组织者
业主是竣工资料归档的总负责人,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后,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正本(规划面积确认书)以及白蚁竣工证明书之后,由业主组织各参建单位整理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准备施工资料,监理单位准备监理资料,业主主要准备施工准备阶段的资料,正如前文所述包括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红线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等,业主将各单位整理的资料汇总并根据城建档案馆要求填写资料移交清单。有些地方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有一定的要求,比如装订线必须有2cm、原件、以及工程名称必须与规划许可证一字不差等等,这就要求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总体意识,与政府部门经常沟通,避免后期资料归档反反复复整改,在最短时间内取得城建档案认可意见书。
3 业主方是建设项目的总指挥人
3.1 确定施工总工期,指挥项目施工进度,
业主根据项目总体投产目标,确定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所以业主方的管理主要在于施工进度,另外我国的建设法规相当多,明确了各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因此业主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当者总指挥的职责,在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影响整个工程项目进度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以及保证施工进度主要措施和手段,并最终形成总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推进,要求监理按照进度计划进行督促施工。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分析进度偏差,采取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保证项目按既定工期完工。
3.2 项目总协调,指挥各参建单位有序工作
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业主的工作在前期和后期工作量巨大,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的工作也是非常大的,各参建单位包括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货单位,需要协调的事情太多。施工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就牵涉到费用问题,而费用问题最难处理的是合同中没有参照的单价,而监理往往只对工程量进行复核,对费用签证意见基本为甲方双方协商解决。所以要求业主方配备工程造价人员,那么现场管理将会是更加顺畅。
综上所述,业主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是总设计师、总组织者、总指挥人这三种角色,所以要求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拥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掌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设计和验收规范、熟悉建设工程前期及后期的相关手续办理,才能将建设项目设计好、组织好、指挥好。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S]
[2]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JGJ/T185-2009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