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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执法

智能交通执法

智能交通执法范文第1篇

交通运输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各种运输方式都得到了有效发展,但伴随着经济新常态,交通发展资源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重,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约束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服务品质需求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生产管理服务面临的效率、生态和安全矛盾突出,迫切需要转变传统发展方式,走综合、平安、绿色、智慧的发展道路。

一、智慧交通的理论探讨

智慧交通是信息、管理等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深度应用,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一个采集、加工、处理、传输和开发利用信息资源的过程,其在提供信息和知识方面具有很强的自学习、自判断、自处理、自适应能力,是信息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在现代交通决策科学、管理智慧、生产智能、服务人文等各个方面将发挥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基本特征

1.变革。智慧交通本质是交通领域从信息社会向智慧社会转变的过程,是交通自身革命的过程,必然会引起生产技能和生产工具的变革,成为生产力变革的动力,同时引起管理流程、组织机构的变革,成为生产关系变革的动力。

2.融合。信息与交通运输的融合,重点在业务、技术、文化融合等三个方面。智慧交通提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智能化水平,形成新的交通运输生产、管理和服务形态,是交通运输由注重设施设备能力向注重设施设备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协调发展的变革,是交通运输线上与线下,虚拟和现实,跨区域、多方式之间协调运行的变革。

3.智慧。智慧交通的根本是让交通具有人一样的、甚至超人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化是实现人工智能的主要技术途径,通过信息化的共享性、可预知性,掌握交通运输业务的规律性,预测交通运输的未来趋势,而且还通过其渗透性、改善性和可干预性实施交通运输状态的自动高效调整和转变,达到优化交通运输的目的。

4.全面。涉及到交通运输的所有业务、所有人、所有设施、所有装备、所有企业,涉及到整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各方面、各环节,统筹协调是实施信息化引领交通运输现代化战略的根本要求。

(二)支撑和引领作用

信息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改变和影响的实践证明,智慧交通不仅可以实现交通运输生产、管理、服务方式不受时空限制和约束,提高交通运输生产效率,而且还可以通过信息资源整合交通生产要素,转变交通运输的需求和形态,实现交通运输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多领域的资源配置,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

一是高效衔接经济社会需求。交通运输的目的和归宿就是支撑经济协调运行,提高人们生活品质,服务百姓日常出行,智慧交通的应用可以全面促进交通运输服务与经济社会各方面需求的按需实时对接。

二是改造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载装备。通过对基础设施、运载装备安装各种传感器,实现对基础设施、运载装备自身状态和周边环境及时准确的检测、预警、智能控制,提高基础设施、运载装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适应自身或周边环境变化,避免风险隐患的发生。

三是改造交通运输生产和管理方式。通过对交通运输生产组织和行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打破部门间、业务间、区域间信息壁垒,实现符合信息化条件下扁平式、协同式、智能化、网络化的交通运输业务新模式,形成伞网络、大规模、大范围、多业务、多环节、多方式的综合物流的生产组织模式,甚至是调整现有的组织机构设置,提高交通运输生产组织和行业管理效率,降低行业管理成本。

四是促进交通运输管理方式的精细化、科学化。通过数据分析和及时应用,实现交通运行状况的全天候全方位实时掌控,交通运输态势的及时预警,转变交通运输粗放式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对历史数据的相关分析和深度挖掘,寻找并发现交通运输发展的一般规律,明晰交通运输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转变交通运输经验决策为数据决策、科学决策,降低交通运输管理的决策风险。

五是透明服务公众和企业。百姓获取出行信息、办理票务更加方便;企业随时随地都能办理各种许可、提交各种材料、支付各种费用、获取各种规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人员可以及时获取行业运行状态,发现并解决行业日常运行存在问题,制止各种违章违法行为。

二、智慧交通实现路径

近年来,交通运输领域通过实施若干重大信息化工程,使信息化应用全面覆盖各业务领域。例如,加强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路网运行、航道运行掌控能力明显提高;加强综合运输、现代物流和城市客运试点工程建设,生产协同能力逐步增强;加强公路水路交通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公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加强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与决策分析系统建设,发展决策能力有所增强。同时,社会化交通公共信息服务迅猛发展,百度、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推出了路径导航、实时路况、出租车电召、公交动态、航班动态等多种类型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产品,并呈现互联整合、规模经营、百花齐放的发展态势。

(一)智慧交通建设的趋势分析

未来,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社会变革作用将集中显现,这些变革作用倒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新技术增强交通运输运行感知、预控和应变能力,改变交通运输乍产组织和服务交付模式,提高行业治理的社会参与程度,并切实提高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科学决策效能,推动交通运输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总体来看,智慧交通的趋势性变化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一体化。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决定了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要求不同区域间、不同方式间的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一体运行。

2.便利化。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克服了交通运输服务时空限制和约束,改变了支付方式,服务多样化、个性化、流动化。

3.精准化。车联网、传感网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交通生产、运行的实际状态的全面掌控,使交通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成为可能。

4.集约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瓦联网等新技术推动行业技术体系的集成发展,形成国家和地方统一的集成技术体系。

5.市场化。公众信息服务是交通信息化主体,通过积极推进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市场化发展,百姓可以感受交通信息化带来的快乐。

(二)智慧交通发展目标

通过交通运输信息能力的大幅提高,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增强,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信息化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发展决策数据化、运输服务智能化、行业管理一体化、出行服务多样化。具体体现如下:

1.发展决策数据化。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加大应用范围和力度,实现交通运输决策基于大量鲜活、真实的数据,满足新形势简政放权管理方式的需要。

2.行业管理一体化。开展交通运输管理业务的顶层设计,实现交通行业行政许可、应急处置、市场信用、行政执法等行业管理的一体化、智能化,形成交通运输协同管理新格局,满通运输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

3.运输服务智能化。实现城市公交、长途客运、货物配送、远洋运输等运输调度和港口装卸、枢纽换装等生产调度的自动化。实现交通运输票据的电子化、规范化,实现多种方式联程联运,满足综合运输发展的要求。

4.出行服务多样化。公众可以通过手机、广播、电话、交通卡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获得出行前中后的集成连续的信息服务、售票服务、联程票务、交通电子支付服务等,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多样化,满足人们交通出行新期待。

(三)构建智慧交通的框架体系

初步构建成决策科学、生产智能、管理智慧、服务人文的智慧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1.提升交通运输宏观决策体系

转变数据采集方式,加大数据网络化采集力度;深入推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着力深化交通基本要素、共享要素和重要系统间交换的信息标准,构建部省市三级功能齐全、分工明确的数据中心;建立交通运输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加强数据质量控制,推进交通运输信息的统筹管理和共享服务。充分利用行业业务系统产生的各类交通数据,转变交通运输统计信息采集方式,加强数据挖掘分析,实现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升交通运输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打造互联互通综合管理体系

积极推进智慧路网建设,进一步完善路网运行监测体系,加大大范围交通动态和基础设施运行状态的监测力度,积极推进路网运行、养护、管理、应急与服务的一体化管理,推动跨省、跨区域路网运行管理、日常养护、应急处置、公众服务的业务协同,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实现全国ETC联网运行服务。积极推进智慧水运管理,继续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和内河水网地区“数字航道”建设,加强“电子巡航”、“E-航海”等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水上交通、航道运行、海事应急、溢油处理、船闸调度等协同管理,推动流域内、沿海和内河之间的协同管理,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发展。积极推进智慧运输服务,完善交通运输电子证件体系,实现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的全国统一认证和服务;加大公路运政与路政、水路运政与海事的协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协同运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公交企业、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货运企业、路段公司等生产调度系统互联互通,掌握行业整体运行情况和安全状况。

3.建立协同联动的交通执法体系

开展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全国联网,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信息在全国不同省份、不同地市之间互联互认。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许可信息的双向共享,促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间的业务协同、联防联控,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行政许可效果;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交通综合执法建设,实现多业务协同执法。创新交通运输执法模式,加大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力度。开展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实时执法情况,实施全国性重大违章违法对象追逃制度,实现跨区域协同联合执法、阳光执法,提高交通运输执法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4.智化综合运输体系

创新信息化条件下的货运企业组织和商业模式,增设信息化能力作为行业准入条件;积极引导第三方物流平台健康发展,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开展“中小企业联网行动”,大力推动供应链上下游广大中小企业实现运力、线路、货源等资源的整合;加大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城市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力度。鼓励并引导大中型货运企业加强调度系统的智能化改造,提高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电子路单制度,建立多式联运机制,推动多式联运信息服务,深化公路、铁路、水路等多种方式的联程联运生产服务:依托公交都市建设,继续推进城市公交智能调度,提高公交运营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城市出租车电召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并有效保障乘客权益;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综合客运枢纽加强换乘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多种运输方式间的协同运行。

5.建设惠民便民信息服务体系

完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网上办事平台,凡是能够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政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显著提升政务信息服务和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性和透明度,提高百姓满意度;建立统一的交通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信用等级评定公开透明、信用信息开放共享。有序促进政府交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交通信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开发交通出行、联网联程售票、交通电子支付、物流服务等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的公共信息服务产品,显著提升公众体验感。积极推动交通客运电子支付和电子客票服务,积极推进电子检票;鼓励开展客运联程联网服务,支撑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运输方式客运一体化运输服务的发展。积极推进城市公交等电子支付体系建设,引导公交企业或第三方运营企业推进区域性电子支付联网工程,并推动城市公交与地铁、城际铁路等电子支付业务的融合。

6.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

加大行业网络信任体系建设,推广和规范密码技术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重要数据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有效解决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等问题,并为安全审计、安全可控提供支持。开展行业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测评工作,根据业务系统、工控系统的重要性和价值,进行相应安全防护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和危害程度。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和通报机制,统筹建设行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控平台,重视行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抗毁性和灾难恢复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处理重大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

智能交通执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智慧执法;社会管理;政府服务

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分立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在实施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而智慧执法已成为各政府部门提升公正廉明执法的重要抓手,社会管理部门的智慧执法就是提高社会管理监管感知化、互联化、智能化水平,实施更为高效的社会管理,南京市有必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信息化应用,通过信息化促进流程规范、业务衔接,通过网络化实现管理协同和信息共享。

一、智慧执法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性环节;行政执法是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而社会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着力点应是智慧执法,不同社会管理领域的执法力量通过智慧的手段统一整合,使得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造成的管理缺位问题得到彻底改观。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已经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是实现政府管理社会目的的必要途径。智慧执法在南京社会管理“市场准入、动态监管、行政执法、公共服务、决策支撑”五大业务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应用服务软硬件支撑平台和一个社会管理信息资源库建设,包括开发行政审批系统,对社会管理行政许可业务流程进行统一梳理;建立上对国家、省,下对区县多级联动的市民网上办事大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开发以数字水印技术为核心的网络动态监管系统和以网络爬虫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监管系统等。

政府通过智慧的社会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精准打击一些社会相关方面的违法活动,净化社会市场。从私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活动可以保护公民的私权利,维护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利益。智慧的社会管理行政执法是依照政府所颁布的社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对社会管理及市场经营活动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智慧执法在社会管理精细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①为各级“打造服务型政府”提供方法和路径,真正实现由注重管理向注重服务上过渡。②拉近政府与市民的距离,让市民有信赖和安全感,从而从技术层面提高政府公信力。③可以为“公正执法、透明执法和精准执法”提供便利,不仅可以节约大量的行政成本,更可以做到执法“科学性、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智慧执法通过程序优化实现预防权力异化

社会管理综合执法主要是指主动的行政执法,它对执法的缘起及执法程序有一定的规范,尤其是智慧执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各级政府日常检查或接举报、投诉或上级交办案件均有电子存档。②进行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场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在尚不能确定所发现的某些物品是否为“证据”时,可填写《抽样取证凭证》对所发现的物品进行抽样取证,以备核实,突出数字化取证。③对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经负责人批准,对证物进行登记并电子存档。④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填写《调查询问笔录》;对当时不具备调查询问的相关条件,需择日进行询问的,应填写《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被调查的相关人员,与此同时信息化平台同步实时监控。⑤有客观的违法事实,但情节显属轻微的,可以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进行处罚并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情节较重不适合当场进行处罚的,应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立案,信息化平台做到同步有案可查。⑥行政案件进入调查取证阶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用后续所取得的相关物品都应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经负责人同意后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经调查取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⑦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行政处罚相对人无异议的,对行政处罚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步落实电子备案。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智慧执法综合平台动态跟踪备查。

在社会管理智慧执法与办案的程序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对性质比较严重,案情比较复杂或重大的案件,要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权利;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时,应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讨论,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行政相对人要求进行听证或行政复议的,应依法进行听证或进行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对执法行为不满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真正做到让智慧执法综合平台“实时监测,动态管控”。

三、社会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的困难要靠智慧化手段化解

政府的行政执法一方面要严格依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另一方面,执法的力量及社会各类市场经营者的素质却还远未达到一个让广大市民满意的程度,使行政执法在执行中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社会管理智慧执法综合平台责无旁贷。

就南京的社会管理综合执法而言,面临的难度很大。根据2012年的统计,南京市共有5A级景区4个、4A级景区2个、3A级风景区8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共90项(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部级的6项、省级的38项);以南京市的文化综合执法为例,总队执法人员共不到40人,各区县平均执法人员不到7人,从执法装备看,按规定每3人一辆执法车,事实上却几乎没有车,其他执法装备也是少之又少,执法人员只能依靠人力去执行任务。 要想管理好“1076家网吧、262家游戏厅、393家歌舞娱乐场所、全国级文保单位27家81个文保点、省级文保单位127家181个文保点(市级和一般的文保单位更多并在不断增长中)”,这是摆在各级社会管理部门面前的难题。

解决上述困难要靠智慧化手段化解。现在实际的执法工作主要依靠群众举报,群众不是专业的执法队员,他们没有取证的权力,所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再去检查时往往已是时过境迁,因没有确凿的证据而不了了之,社会管理监管的力度是比较薄弱的。在现有编制、装备的条件下,要做到对社会管理有效监管存在很大难度。只有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引进和应用,智慧执法综合平台方能大显身手。

四、创新智慧执法理念,提升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

行政执法虽然面临着许多困难,但政府不能因为有这些现实存在的困难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管,相反还必须要努力把执法工作落到实处,这就需要我们立足于现实,创新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事实上现代科技为我们实现这样的有效监管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那就是科技的力量,我们完全可以在不增加人员的基础上,依靠科技的力量,用“智慧”来实现实时有效的监控。

应用现代技术创新监管方式,主要是运用电子技术,利用传感器和网络的终端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综合。具体来说就是把我们需要的信息汇总到我们执法单位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智能和人工结合的方式将信息分发到相应的执法人员终端,由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实时处理。

①所有的社会管理的场所都按要求利用一个终端软件通过互联网或手机,把所有动态与图片连线传到执法单位管理终端,执法单位可以通过检索和实时查看图片来管控社会管理场所的突发事件和群众举报线索。

②将所有社会管理的场所之监控与执法单位的监控终端相连,执法单位可以通过监控设备实时观察这类场所的人员活动情况,同时将监控内容进行自动保存。当发现这些场所有违规的现象时,执法人员可以前往现场进行处置。这样既避免了以往最常见的,接到举报后不能实时取证的囧态(有实时记录的图像作为直接证据),也是对这类经营场所进行的不间断的提醒。

③给各种社会公共设施安装传感器和监控器。当某一公共设施遭到破坏时,在执法单位的监控终端就会接到传感器的报警,执法人员就能及时通过监控设备察看公共设施的情况,对这些设施进行实时的保护,避免以往多数是在公共设施已经遭到破坏后才接到举报的情况发生。

④南京市的任何一个市民都可以选择成为“人体传感器”,只要在有GPRS功能的手机或ipad上下载一个客户端应用软件(我们姑且叫它“我的城市”),他们就可以利用这个应用软件成为名副其实的“人体传感器”。如:以前有人发现某“文保设施”遭到破坏威胁时,通过电话通知政府部门,有人不知道打哪个电话、通知哪个部门,或打通了电话却说不明白具体的地点,或者举报的其实不是文保设施。现在市民只要打开“我的城市”应用软件,拍下照片点击发送按钮,即时的情况报告、GPRS定位系统数据就可以直接被发送到政府的综合服务平台上,中央处理器就把这个“举报信息”转到社会管理综合执法单位的处理平台上,相关执法人员就能在个人的执法终端上收到这个信息并按照具体情况作出反应。

⑤设立奖励基金,建立互动机制。对“人体传感器”实施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对愿意留下电话号码且举报属实的个人按举报贡献的大小实施一定的奖励(制订并公布具体的奖励办法),鼓励市民下载“我的城市”应用程序并利用它一起对南京的所有社会管理场所进行监管。

五、将“社会管理智慧执法”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中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为应对当代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严峻挑战而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生态可持续能力的基础上;它所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它特别关注的是: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强调对资源、环境有利的经济活动应给予鼓励,反之则应予摒弃。城市“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四位一体的高度协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容。可持续发展是城市发展的应循之路,也是城市发展的最终目标。“智慧城市”建设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涵是一致的。

“社会管理智慧执法”是“智慧城市”的构成部分。城市是由关系到城市主要功能的6个核心系统组成:组织(人)、业务/政务、交通、通信、水和能源。这6个核心系统是以一种协作的方式相互衔接,关联运行的。城市的业务/政务系统代表着业务/政务所面临的政策和管制环境,而社会管理监管则是该系统中的一部分,是这个核心系统中的子系统。只有每一个子系统和6个核心系统都正常运行,才能保证“智慧城市”这个主系统的正常运行。

社会管理执法力量薄弱、规范程度低,违法查处不及时,长期处于社会管理监管的“末端”,更谈不上提升服务水平。根据“职权下放、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原则,南京可以通过组建多部门联合监管、义务监督员协助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城乡社会管理监管的“无缝”对接,一改过去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智慧执法综合平台就是一个非常给力的实践形式。

“社会管理智慧执法”促进“智慧城市”发展。社会管理是一个城市的灵魂,一个没有社会精细化管理的城市是没有发展前途的。这里的社会管理也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与现实的政府以服务为主导相衔接的,一个城市的综合管理,包括环境卫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民休闲旅游和文物保护等等。一个城市的综合社会管理要在文化传承和智慧执法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衍生出一个全新的系统化的人文关怀体系,引领全省乃至全国的“全面发展”潮流,那么这个城市就会更加欣欣向荣。

智能交通执法范文第3篇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网络市场监管带来新挑战

新技术对各级网监部门的技术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网络经营企业不断推出新技术,网络经营主体也持续推出新应用。诸多前沿技术的应用不仅扩大了网络企业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技术水平差距,而且导致传统的监管技术发展模式难以沿袭和更新。数据挖掘是发展人工智能的关键因素,数据的存在形式不断改变,从最初的声音、文字、数字,到现在的图像、语音、视频,每一次鼠标点击、手指滑动,皆已成为数据。同时,网络经营企业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和交易数据,数量大、维度广。海量数据的收集、储存、处理和应用,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困难重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亟须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 网络经营企业往往视交易数据为战略资产,不主动向任何部门提供,而市场监管部门也缺少向相关企业获取数据的高位阶法律依据。一些商家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依靠人工智能技术收集买家的个人隐私数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监管部门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监管的需要。当出现人工智能应用的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监管部门无法合理规避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风险。只有制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跟上时展的步伐。

监管理念转变迟缓。不少大型网络经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大力引进人工智能技术人才,建立研发团队。与其相比,市场监管部门受困于监管人员不足、监管思路陈旧、行动迟缓等,对于网络市场新行业、新业态只能被动跟进,疲于应付,难以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

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网络市场监管的必要性

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的快速增长,网络交易新业态的不断涌现,给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特性特别适用于网络市场监管,可帮助市场监管部门认识和把握网络市场行为特征,发现网络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

精准监管的客观要求。网络市场具有跨地域性和隐蔽性特点,任何一个地方的监管部门都面临“地域性监管对应全网级市场”的难题。而人工智能技术是处理海量信息、挖掘违法违规网络商品和交易信息的先进方式,能使监管部门更便捷地依据更多数据信息作出决策,减少出错的概率,使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分配和利用,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设定相应的算法需求,对全网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提炼,对于违法违规网络交易商品和行为进行有针对性监控,从而明确监管重点,实施精准监管。

公正监管的本质要求。公平公正是网络市场监管遵循的一个根本原则。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和企业对于公平、公正执法的诉求越来越高。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一方面,可以推动网监执法数据的充分应用,帮助执法人员作出高效、公正的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助推执法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人工智能的机器学习可以在海量网监案例中挑选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解决了执法人员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使执法更加透明,还可以对执法人员进行监督,实现程序公正、办案公正,结果公平,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

增强研判能力的迫切要求。法律总是滞后于损害,只有当主观过错促生了具体行为并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法律才能介入,介入的目的也是恢复以前的状态。而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结合就能改变这一现象。只要将网络市场易发违法违规行为动机融合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的算法中,便有可能通过搜索全网数据预测违法行为,并提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制止,从而将现有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研判式监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做到知变在前,有效降低执法成本。

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2016年5月,国务院《“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和2018年,“人工智能”被两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正式从国家战略层面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加速人工智能发展的进程。市场监管部门更应树立时不我待的精神,抓住契机,积极在网络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网络市场智慧监管。

加快监管立法进程。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传统市场监管带来重大机遇和挑战。而相关监管原则、监管体系尚处于空白,可能造成人工智能的无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网络市场人工智能应用的立法工作,填补法律空白。立法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数据安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给网络经营企业发展人工智能设置原则底线,加大对网络经营者利用人工智能实施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充分考虑处罚的可操作性。立法要把握社会共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方面作用,确保对网络经营企业人工智能应用全时段、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管,做到不虚一时、不隙一处、不漏一地。

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网络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当网络经营主体涉足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高科技领域时,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加。如果不迎难而上革新技术,下大力气夯实技术基础,势必会丧失对新兴领域的监管能力。因此,必须自主建立统一的网络市场人工智能监管平台,自主完善、自主更新,主动将新技术融入监管执法工作,在实践应用中提升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第一,依托人工智能平台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将监管部门内部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以及有关网络交易数据全部归集到网络市场主体名下,并将这些数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梳理成以网络市场主体为核心,关联人员、商品、行业、区域等维度的全景信息视图。

第二,通过人工智能平台构建相应的模型,及时掌握网络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律与特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预测预判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减少和防止无效监管,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而后,通过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增强网络市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重视人工智能人才培养。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应用,人才是决定性因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人才作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切实加强人才培养,特别要注重人工智能应用人才的培养。

要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培养一批能设计、懂算法、会应用的监管技术人才,使之成为掌握人工智能理论、方法、技术和应用知识的行家里手。

智能交通执法范文第4篇

佛山:不遗余力推进信息化监控系统

佛山的“大数据”基础建设简称为:“3+1”监管模式和 “6个电子”的智能化监管手段,“3”即“CCTV+AIS+VHF”,“1”即水上交通安全联动执法。“6个电子”即“电子巡航、电子预警、电子设卡、电子盯防、电子跟踪、电子分析”等智能化监管手段。

佛山海事CCTV视频系统自2007年开始谋划建设,随后的6年间,不断丰满和完善此系统。从2007年的26个CCTV视频前端点,到2013年的246个视频前端点。目前,佛山水域已建成246支摄像枪,实现了辖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港口的基本覆盖。并将其与AIS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VHF系统(语音甚高频系统)和联动执法相结合,打造AIS和VHF监管网络。该局在辖区建成5个AIS和VHF基点,为海巡船装配先进的AIS系统,为每艘海巡船、每个监管点配置了2台以上移动执法终端,实现定点监管与移动监管相结合,实现了三级CCTV点、线、面的监管网络,实现了对辖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港口的信息化全面覆盖。

佛山海事局最初建设的CCTV视频监管系统时,只是考虑解决人力上的不足,是为了“看得见”。但海事执法只是“看得见”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叫得通”,更要“管得住”。2011年底,佛山海事自主研发水上交通智能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实现了“电子巡航、电子预警、电子设卡、电子盯防、电子跟踪、电子分析”等“6个电子”功能,所有传统的监管方式完全可以在智能管理系统中能够实现。同时,佛山海事局又围绕“6个电子”监管手段,辅助建立了监管运行制度、监管管理架构、监管建设标准。

实践表明,佛山海事局利用CCTV、AIS、VHF等信息化监控系统,对辖区航行船舶的航行秩序、靠泊码头作业情况、锚地停泊秩序,甚至渔船碍航及江面能见度等要素进行了有效跟踪监管。

2012年11月26日,佛山顺德海事处利用CCTV视频观测系统快速处理了一起船舶违章航行通过西海大桥的案件,从视频观测、取证到立案调查,整个过程不超过15分钟。

运用CCTV视频系统进行电子巡航,最大程度解放了海事执法人力资源。据悉,以前利用海巡船艇巡航一次,需要3、4人,历时4、5小时,耗时又费油,而同样的巡航监管对象,现在改用CCTV实施“电子巡航”,仅需要1人,整个辖区20分钟就能巡完,高效而环保,监管能力得到了很大提升,执法的触角得到了无限延伸。

中山:智能渡口及其延伸智能模式

中山位于广东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腹地,北连广州,毗邻港澳。珠江门之一―横门出海口位于中山火炬开发区。其地理位置优越,河网众多,交通便利,水运经济发达,具有典型的内河水网区域特点,其主干流航道16条314公里、支流航道283条1227公里,总通航里程1541公里,海岸线28公里。辖区登记船舶1415艘,总吨30.47万吨,持有效内河适任证书在册船员1357人。2013年,辖区进出港船舶13万余艘次,货物吞吐量5000万吨,旅客吞吐量118万人次(港澳航线),集装箱吞吐量125万TEU。

中山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监管方式显得捉襟见肘时,信息技术创新的运用成为救赎。中山海事局以开展中山市渡口智能化建设标准课题研究工作为切入点,寻求强化对渡口渡船深化管理的突破,全市37个渡口视频监控设备投入使用,由相关镇区、村委实施全天候监控。目前建立起来的智能渡口,实现“CCTV+VHF+AIS+弹性巡航+协管船”安全管理模式,基本实现了“看得见、听得清、指挥得动”的效果。

目前,中山智能渡口可实现五大功能:一是人员限流,预防渡船超载渡运;二是远程控制,预防冒险渡运;三是人像拍摄,提供影像证据以及流量统计、分析功能;四是具备收看、收听天气情况或相关信息的视频、音频设备;五是提供信息,提供安全预警。该局通过将先进的科技管理手段运用到渡口渡船管理上来,实现科技管理渡口渡船的先行先试。

目前,中山海事局正提出以智慧海事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推动实现中山海事的转型升级,创造出“533海事构想”。即“五适三优三目的”。“五适”,即货物适运、船舶适载、船员适任、水域适航、码头适靠,意即适运的货物交由适载的船舶由适任的船员通过适航的水域靠泊适靠的码头。”该模式涵盖船舶、人员、货物、码头、通航环境、公司和事件等海事监管的各个要素,让海事的监管功能,通过“一图、一网、一窗口、一平台、一机制”达到“三感知、一协同、六智能”的效果。

智能交通执法范文第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胡杨大哥”为你整理了这篇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城市管理局2020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0年,漳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日常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漳州城市管理不断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工作成效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1、整合机构厘清职责。一是明确自身职权职责。在机构改革基础上,我局与市委编办联合发文公布8大类103项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权责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处罚4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监督检查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权责事项24项;今年年中以来承接住建领域相关职权,新承担公共服务权限1项、行政处罚权限17项,包括城镇供水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建设单位未移交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等;二是厘清部门职能界限。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20]46号)的部署,辖区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职权下放区级城管局。目前,我局主要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行使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管理的燃气、供排水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承办城市规划区内自然资源部门转办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

2、优化审批服务工作。我局承接行政审批职能以来,主动落实服务理念,积极提升业务水平。截至目前共承接43项行政许可职能。协调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派出专门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燃气服务窗口,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23个审批事项审批时间平均缩减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外地进漳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等4个事项实现1天内办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等12类验收工作实现当日办结,五星级审批事项从1项增加为20项,获评3次“红旗窗口”。

3、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是推动市级层面发文明确物业行业管理和行政处罚权限下发芗城区、龙文区、高新区行使,积极协调室内装饰装修领域处罚权下放。应高新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向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派执法骨干17人,有效充实基层执法队伍,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4、接转住建领域职权。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承接原由市住建局实施的涉及物业、环卫、室内装饰装修、燃气、渣土、户外广告设置等54项职权事项,下放高新区职权46项;此外,应机构改革调整,我局及时调整四个直属执法大队的相关职能分工,合理推进职权行使。

(二)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1、牵头户外广告立法。今年我局牵头开展《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鉴于本次立法时间紧、任务重且专业性较强,我局与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签订法规委托起草合同。于5月21形成《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并系统内部征求意见,5月25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并上报市政府办征求市直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意见;5月29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第二稿并提请市政府审议;在经充分吸收了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意见后,于9月2日重新向市政府提请审议;9月9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阮授智、市司法局调研员洪耀中一行调研组至我局开展户外广告立法调研工作;9月16日、17日经市人大、市司法局座谈会再次进行修订,将题目修改为《漳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10月9日,由李勇副市长召开专题座谈会,并形成第九次修改稿;10月27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形成《漳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送审稿)》并报送市人大审议;10月28号市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一审通过,目前正在人大二审过程中。

2、实施建筑垃圾立法。《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无缝承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施行,我局与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信用评价、退出工作机制》。重构直属执法大队,其中直属执法二大队专门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重构市渣土办,抽调交通运输等部门业务骨干专职办公。对全市渣土企业、渣土车辆和处置场所开展逐一摸排,摸排渣土车1308辆,其中运输企业805辆、车队121辆、个体382辆,符合入库标准的202辆;市、县两级共建立管控平台15个,截至目前经核准并录入平台的运输企业4家、车辆124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100%;渣土处置核准项目30个,核准渣土量200.31万立方米;截止目前,共依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查处违法行为35起,罚款193000元。

3、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合同把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方面,今年对《漳州市古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漳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等45份与我局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合同审核方面,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料汇编采购合同》等38份合同进行审核。

4、开展证明规范性文件和事项清理工作。我局根据市政府办、市司法局要求,开展全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民法典相关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我局职能范围内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证明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应的保留、修改或废止意见。

(三)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1、优化完善智慧城管建设。2019年,漳州数字城管升级为智慧城管(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2020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5月完成初验,6月实现与部级平台联网工作。漳州智慧城管是按照住建部最新颁布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基于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搭建的漳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投资1834万元,覆盖芗城、龙文、高新区85平方公里,普查建库部件39万个。平台包含大数据综合展示、应急指挥调度、市县一体化、智能视频分析、数字城管升级等十二个子系统,集智慧执法、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物业管理、室内装修工程管理、建筑垃圾监管等多业务管理为一体,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建立“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切实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1-10月智慧城管平台共受理案件191945件,处置率97.02%、结案率96.96%。10月与消防部门联动,智慧城管又增加消防通道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拓展社会治理的服务协调功能。2020年10月12日-14日,漳州智慧城管作为信息化优秀实践成果受邀参展第三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这也是漳州智慧城管(数字城管)连续三届参展数字中国建设峰会。11月4日至6日,参加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建部干部学院)主办的“数字城管智慧化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培训班”,并在会上介绍漳州经验。

2、改善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一是出台信用评价办法。印发《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三季度芗城、龙文两区检查物业小区70个,1家物业公司和1名项目负责人分别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和“行业失信黑名单”。二是健全管理系统。运行“漳州智慧城管物业管理系统”,构建全市物业服务行业数据库,已采集319家物业服务企业和750个物业服务项目的信息。三是完善专维金管理。规范市区商品住宅专维金管理制度,包括新增线上专维金交存、发送使用告知短信、制定维修工程预决算审核制度以及重启优化申请简易程序(紧急情况)等措施。

3、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一是启动分类示范路线。于1月1日、9月1日两批次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路线,覆盖芗城区、龙文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全部物业小区和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基本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二是健全配套设施。建成并投用生活小区垃圾屋560座;推进“东、西、南、北”四座垃圾生态流转中心建设工作,其中西部、北部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东部计划年底开工建设、南部完成选址;完成厨余垃圾处理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厨余垃圾过渡处理项目建设,已完成选址,正在编制方案。三是创建省级示范区。把龙文区碧湖街道列为省首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推行“党建+垃圾分类”活动,实施积分奖励兑换、垃圾屋可视化监控、督导员现场督导、加大宣传力度等举措,把碧湖街道打造成样板区。

4、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全市投资4亿多,分两批次改造61个老旧小区,惠及居民2万多户,其中市区22个项目被纳入省委省政府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新敷设燃气管道111.4公里,压力为中压A级。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54件,受理财政补贴55件,总金额为579万元。三是落实“厕所革命”。新建、改造城市公厕149座。四是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蒲姜岭(东部)焚烧厂扩建项目于2020年6月份建成试运行,平和(西部)焚烧厂、华安(北部)焚烧厂以及配套飞灰填埋场均全部开工建设。

5、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户外广告摸底排查,对违规或破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拆除。同时开展店牌店招规范整治,取缔一店多招现象,及时提醒业主更换破损、破旧店招。活动开展以来,共摸查广告招牌5954起,户外广告审批备案188起,拆除设置不规范或破旧的户外广告招牌4651起,规范店牌店招共计570起,同时清理牛皮癣小广告34450份。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健全内部办案规范。今年截止目前,我局共办理一般程序类违法案件61起(其中建筑垃圾类35起,燃气管理类10起,供排水类9起,规划管理类7起),罚款总额1346975.6元。为健全内部办案规范,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完善法制审核前置机制。所有一般程序类行政执法案件,都应在作出正式的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主要事实证据、法律依据、适用裁量基准、程序等文字、音像材料)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审核;二是细化法制审核程序。法制机构的审核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组织法律顾问、行业专家等进行研讨并提出法制建议,凡是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也不得以会签、纪要的形式规避法制审查,有效保证了本局一般程序案件的执法决定符合法制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在促进执法规范化、法制化方面的作用;三是规范执法案卷管理。出台《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从执法案卷的制作、流转、保存、查阅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四是汇编有关业务法律、法规。梳理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113部,汇编《工程建设》和《公用事业房地产》两大册,印发全体城管执法队员学习;

2、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为强化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根据《漳州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的部署,全力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与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续签了《常年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由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我局的外聘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核、执法业务培训、诉讼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今年以来,本局法律顾问共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审核各类合同49份,出庭应诉2起。

3、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成立机关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重大行政决定的决策机构。明确了本局重大行政决策的主要事项,提交决策前的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明确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范,对应当提交重大决策研究的事项而没有提交研究的,对经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的,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4、加强业务培训。一是注重法规解读。贯彻《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漳州实际,出台《漳州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健全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体系。组织学习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领会中央精神和要求,打造优秀执法队伍。二是提升业务水平。把法律业务培训列入重要工作,每年安排法律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结合热点、难点、重点,覆盖案件办理等内容,2020年累计培训执法人员79人次,有力提升全市城市管理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全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确立收存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完整可查。

(五)其他工作

1、持续发力“两违”治理。10月16日,全市“两违”处置面积突破700万平方米,位列全省第三。开展“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环境提档升级行动,对国道、省道以及县城与乡镇途经主干道的“两违”及人居环境,主要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展“两违”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实现“四零五到位”(零房前铁皮、零裸房、零围占圈地、零违规广告,保洁到位、整治到位、装点到位、增亮到位、补绿到位),累计整治道路项目163个,涉及行政村(居)987个,总里程数1866.72公里,完成“四零”整治8047个,面积67.3万平方米,“五到位”整改12857处。梳理“两违”积案3357宗,处置3149宗。

2、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一是持续推进垃圾焚烧厂建设。华安县焚烧厂已完成综合楼主体封顶装修,预计2021年上半年建成试运行;平和焚烧厂已完成前期工作,10月14日完成综合楼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6月底前建成试运行。二是落实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整改工作。完成诏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修复工程;华安县垃圾填埋场修复工程于6月18日开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75%,计划2021年3月底前完工。三是开展存量垃圾治理,漳浦县、诏安县均已完成全部陈腐垃圾挖运,其中漳浦县挖运12.3万吨,诏安县挖运31.9万吨。四是落实污染源头问题整改。全市8项污染源治理共排查8509个问题,截止目前已完治理8461个,进度99.4%。

二、存在问题

(一)机构综合设置不到位

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机构改革方案文件,城市管理部门应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但目前市城管局仅整合市容环卫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未纳入。而像燃气、物业和室内装饰装修等专业性强的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的职能却划转给不具备专业技术条件的城管局行使。

(二)上下级部门职能不对称

一方面,部分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了市城管局不具备的职能,如龙海市承接农贸市场服务、漳浦县承担市政设施维护、诏安县划入园林绿化职能等等,市城管局无法对县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另一方面,县一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具备市城管局的部分职能,如东山县、华安县等地目前均不具备物业、燃气、室内装饰装修职责,市局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城市管理系统外的部门,工作开展不顺畅,职责落实受阻碍。 再如“两违”综合治理,省一级已交由省自然资源厅行使,但漳州市一级仍由市城管局负责,造成跨行业职能交叉现象。

(三)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

龙海市、漳浦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等地,均存在行政编制严重不足的情况,城管队员基本都是事业编制,执法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四)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不统一

目前,噪音污染和油烟污染等环境保护相关职能,因其具有专业性强、需要技术支持等特点,城市管理部门不具备监测噪音、油烟排放是否超标的能力,必须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测结果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但目前城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监管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方面存在边界模糊的情况,甚至产生油烟噪音都由城管部门包办、兜底的错觉。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噪声油烟日常监管权责应由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的情况下,群众信访件全部交由辖区城管部门办理,造成职责混淆、执法无据,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一是继续做好我市广告设置立法相关工作,配合人大对《漳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审议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我市物业管理相关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深入落实“三项制度”。 在执法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有关规定,积极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市城管系统中进行推广。

(三)着力强化执法规范。积极履行对漳州市下属各县(市、区)城管队伍的业务指导职能。继续通过典型案例交流、集中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查等形式强化各支队伍的执法规范性,切实提升全市城管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四)依法加强治理能力。持续深化城市管理领域的城市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构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发挥智慧城管城市 “智能大管家”作用,围绕“两违”综合治理“百路千村”环境提档升级;优化智慧城管系统功能和完善运行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构建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巩固扩容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实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全覆盖;督促物业管理水平提质增效;持之以恒“721”工作法,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毫不动摇实施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智能化,服务好漳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战略部署,为人民群众营造环境优美家园,助推富美新漳州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