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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排查整改的重点

(一)供水行业。突出抓好源水水质监控、不合格二次供水设施整治、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供水工程和应急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供水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二)燃气行业。突出抓好燃气安全运行、应急设施建设、紧急事件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对居民户内公用燃气阀门、燃气管道沿线、燃气计量表、用气设施等进行泄漏检测及安装规范排查,对燃气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确保燃气安全。

(三)供热行业。突出抓好“暖房子”工程、拆并小锅炉、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应急设施建设、供热企业生产和运行系统安全,及时处理供热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供热安全。

(四)房屋。着力推进公共场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重点排查超年限使用房屋、危旧房屋和公共场所房屋,确保房屋安全。

(五)违法建筑。全面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重点是压占各种管线,严重影响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消防、防洪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或其他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建筑。

(六)违法广告牌匾。全面开展违法广告清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督促设置单位对各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门面装饰设施,特别是对楼体、楼面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限期整改,对未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二、目标任务

(一)供水行业。更新改造陈旧供水管网;保障净水厂正常运行,满足全县饮用水供水要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二)燃气行业。新建楼盘达到天然气使用要求;组织燃气入户安检工作;对燃气场站、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站、燃气器具市场及用气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压占燃气管理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积极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和一氧化碳浓度报警预防装置。

(三)供热行业。实施“暖房子”工程;新增集中供热能力100万平方米;改造陈旧供热管网30公里;为100栋楼房清理被污水浸泡的供热管网地沟。

(四)房屋。一是做好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包括春季、汛期和日常房屋隐患排查;二是继续开展危险房屋出租专项治理活动;三是强化汛期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四是着力查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行为。

(五)违法建筑。开展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督促县城、开发区排查整改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隐患3000平方米,进一步拓展城市空间,拓宽城市道路,削减安全隐患,增加绿地面积,美化市容环境。

(六)违法广告牌匾。一是继续规范市容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施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二是依托创城工作,开展全县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春季大风天气容易脱落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进行整治,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三是开展重点街路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安全的专项行动。

三、实施步骤

在”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专项推进组各成员部门、相关公用行业企业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坚持排查、整改、建设、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能力。具体步骤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组织召开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动员大会。制定具体推进方案,上报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推进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隐患排查范围,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对易发事故的区域、领域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将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逐级上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督查责任,确保不发生事故。同时,要做好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立项工作,并按三级安全隐患数据库标准及时录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专项推进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搞好“回头看”,搞好自检自评,同时做好县“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安全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安全建设年”活动开展好的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整改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建设年”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住建局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屋安全专项建设的情况综合、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责任追究。在县“安全建设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分线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任务,传达到每个责任主体,使涉及安全管理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做到“任务清、责任清、思路清、标准清、结果清”。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水、气、热、房”等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管和协调,有力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进程。要合理区分“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事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对出现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在查处直接责任者的同时,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刚才,同志通报了市12月6日发生的一起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以及5月份以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情况,同时,也分析了外省市近期发生的一些重特大事故情况。省政府领导对济南市发生的这起事故非常关注,赵克志副省长亲自打电话,又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认真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抓紧召开电视会议,狠抓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厅党组经过研究,决定召开这次紧急会议,对全省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和省政府部署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

最近一段时间,全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重特大煤矿、航空、交通安全事故,影响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连续作出重要批示,省委、省政府领导不断提出要求、作出指示,各级、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狠抓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顿,努力扭转这种不利形势。在这种情况下,济南市建筑施工领域发生了这起重大事故,成为今年以来我省建设系统最大的事故,造成很坏影响,使我省建设系统本来趋于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骤然紧张。这起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不得不回过头来对当前建设系统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深入分析。

今年以来,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平安山东”和“平安建设”的有关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了一定幅度的下降。淄博、东营、莱芜、滨州、德州没有发生事故,青岛、潍坊、聊城相对完成工程量来讲,事故率也是比较低的,说明这些市在安全生产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是,现在来看,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少漏洞和死角,安全检查还不够深入、细致和全面,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到位。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盲目乐观情绪,思想上有所松懈,以至于安全生产又出现了事故频发的苗头。从事故统计情况看,自11月2日以来,在不到40天的时间内,就发生了4起建筑施工重大安全事故,9人死亡、1人重伤,死亡人数占了今年总数的21%。另外,从今年发生事故的分布情况看,1至2月份和11月份以来的事故较多,死亡人数占了近一半。反映出,一些地方对冬季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落实不到位。

现在离年底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元旦、春节也即将来临,这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如何,不仅影响到全年安全事故控制指标能否顺利完成,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过一个祥和、安定的节日,同时,对明年的工作起好步、开好头也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要求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识上再统一、再深化、再提高,工作上再发动、再鼓劲、再努力。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要亲历亲为,亲自作动员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抓重大隐患整改,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查找工作的不足和管理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靠上去抓落实,确保把各类问题查清摸透,逐项落实整改措施,不留任何死角。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防止重大事故再次发生。

二、立即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月16日,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要求各地区、各行业立即组织开展“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省建设厅已经制定下发了活动方案,在建筑施工和燃气热力领域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活动。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检查、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各市要结合整治活动,立即组织开展持续、全面、彻底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检查要持续不间断地进行。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各市、县建设行政部门要抽调足够的人员,组成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专业配套的检查组,实施持续、不间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管理机构人员不足的,可以通过协商从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抽调力量。建筑施工重点检查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临时设施,以及防火、防水、防冻、防滑、防中毒、防坍塌、防坠落等措施的落实;燃气热力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器具市场以及冬季供热用煤储备保障情况等。检查要覆盖到所有企业、所有工程、所有场站、所有用户终端,特别是要把各类园区、城乡结合部、招商引资和个人投资项目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检查要采取包片方式进行。各级要以办事处或乡、镇为单位把本辖区分成片,落实到每一个检查小组,实行专人负责,包片检查。各检查组要对所包片区实行拉网式检查,凡是有塔吊、脚手架、动土方、动砖瓦的地方,都要去看一看、问一问、查一查,并一一纪录在案。对发现的隐患,要逐项提出整改处理意见,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检查组对所包片区,从检查摸底、发现问题,到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检查验收,要一包到底。

检查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查深、查细,不走过场。凡所包片区有漏查项目、重大隐患未发现、发现隐患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未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未督促落实到位,或当事人不服从处理而未向上级部门报告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进一步理顺各类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关于各类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我在多次会议上都强调过。去年9月5日,在日照召开的行风建设会议上,我就要求各市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划分的原则,在授予各类园区自主管理权限的同时,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责任,并把已经明文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出的、涉及安全管理的职责以及授权管理的部门一一列出,明确责任。在有的地方,我们也听到了两种声音,一方面,建设行政部门强调各类园区不让管,另一方面园区的同志对此予以否认。现在看,这个问题在有些地方成为双方推诿扯皮的借口,导致这些地区安全事故居高不下。据统计,今年发生的事故中,有11起发生在各类园区,死亡22人,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到总数的39.3%、53.6%。

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通过清理,不少开发区和园区已予以撤销,保留下来的只是少数,其中,当地政府明文规定实行封闭管理的只是极个别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全应当切实履行起对这些区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对那些实行封闭管理的园区,我在今年5月份召开的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也讲了明确意见,要求上一级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面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责任明确,监管到位,不留死角。今后,在这些区域再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严厉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无数次的事故教训告诉我们,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绝大多数是那些刻意逃避监管、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制度、使用无资质队伍施工的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建设组织混乱,施工水平低下,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可以说发生事故是必然的。今年有9起事故发生在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工程项目上,共死亡20人,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3起事故均不同程度存在使用无资质队伍、不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等重大违法行为。这说明,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千万不能放松整顿规范工作。

要继续大力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把县级以下建筑市场列为检点,严厉查处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特别是不依法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无资质队伍的行为;严厉查处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行为。各城市执法局、执法大队等专职执法队伍,要积极配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活动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做出处理,并要确保处理决定落实到位,对拒不执行的,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省建管局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各地要抓紧组织企业上报有关材料,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保证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从明年5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各级要严把施工许可关口,对施工企业未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建筑施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要立即责令停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获得许可后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向省建管局报告予以吊销。

五、做好燃气热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冬季用气供热安全

11月16日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王仁元副省长专门传达了韩寓群省长对冬季燃气安全和供热问题的指示,要求各级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确保燃气安全和冬季供暖。燃气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从燃气生产、储存到输配、使用各个环节,哪怕是对一个具体细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大祸。在燃气安全管理上必须要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针对冬季燃气热力安全的特点,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要继续开展燃气安全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上门宣传等形式,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全社会燃气安全意识。各地要在前一段时期宣传的基础上,再集中开展一次入户的燃气常识宣传,引导用户安全用气。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对燃气热力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岗位培训,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入户检查监督人员、抢险抢修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二是切实抓好《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尽快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工程建设安全审查、竣工验收、燃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气源适配性检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健全燃气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尽快形成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燃气安全监管体系。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投入,为燃气安全运行打下坚实基础。

四是充分运用经营许可手段,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要按照《条例》和《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大力气对液化气站点进行清理整顿,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要会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加大燃气器具市场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抓起,确保安全用气。

五是切实抓好冬季供热工作。要及时和煤炭、交通等部门搞好协调,做好供热用煤的保障工作。各市供热主管部门、各供热企业要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认真研究措施,建立冬季供热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在机构、人员、措施、资金等方面作出合理安排,确保冬季供热正常运行。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冬季供热信息调度。

六、强化责任机制,严厉查处各类事故

各市要对照年初与省建设厅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项检查完成情况。对责任书中尚未完成的内容,要尽快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已经突破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市,要认真总结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对明年的工作及早做出安排。

要加强对各类事故的处理。各市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在积极配合当地安监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同时,要不等不靠,运用建设部门掌握的手段,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违反建设法律法规的行为,尽快作出处理。同时,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济南、济宁两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市,要根据发生事故工程项目的共同特点,对可能存在同样问题的其他工程项目全面进行检查验收,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停下来,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济南市要组织对药山办事处辖区内的所有工程,进行结构安全方面的检查验收。

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济南市前天发生的这起事故,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通过次日早上媒体的报道才得知的,直到赵克志副省长、建设部有关领导打来电话,省市建设部门还没接到基层建设部门的任何报告,这使我们建设系统的工作非常被动。反映出建设系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还存在较大问题。各级建设部门,特别是基层建设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的责任感,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事上不糊涂,坚决执行好事故报告制度。

要认真执行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建设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对照各项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地对今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在本月底前报省建设厅。逾期不报的一律评价为不合格。省建设厅结合平时安全生产检查和今年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对各市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在建设系统评先获奖的资格。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年度的总结是对一年工作的总结和归纳,要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哪些地方需要强化,这样才能将工作做好,让公司想着好的方向发展!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燃气半年工作总结报告范文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吧

燃气半年总结报告1200__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现将200__年燃气安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燃气应急预案。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阜阳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滤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太和县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来指导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有可能发生的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局在年初与平安液化气站和团结液化气公司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压滤机滤布(三)认真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__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于6月13日参加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大戏院广场设咨询台,设置彩虹门,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突出重点,严格管理,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针对我县燃气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依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突出重点,严格管理,采取多种措施,规范经营行为,做好燃气市场管理工作。

1、认真开展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燃气办负责。

对照燃气站点进行日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建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规范城镇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我局转发了有关文件,制定我局《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方案》,整治时间为半个月。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组织,抽调5个人,一台车,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坚持每天二次上路巡查。经过治理,基本上遏制乱倒气、乱充气的势头,共收缴导枪15把,送检过期钢瓶100多只。

3、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

开展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将两个重大危险源,团结液化气公司和平安液化气站进行了登记,及时掌握情况,杜绝事故的发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局将在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加强燃气市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使之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快办证,使燃气市场合法运营

与各业务单位积极配合,按照燃气经营企业办证程序,尽快完善手续、发放证件,使我县燃气市场合法运营健康发展,以利于我们的管理。

(三)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在明年,我局将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安全生产、工商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明确职责。在规划布局、经营点管理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出一套新的管理模式,确保安全不出事故。

(四)继续加强宣传 正面引导

我局将做到双管齐下,一边加强管理,一边加强宣传教育,将利用各种机会积极、扎实、广泛、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电视、条幅、传单、宣传车等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生产,强化企业及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观念,正确引导,依靠全社会的力量,监督液化气的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燃气半年总结报告2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过去的半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回顾这半年的工作与体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不学习不上进就会下岗失业、不吃苦不耐劳就会被淘汰”的理念努力的工作,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

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力度不够,需要学习的知识还很多。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工作,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与足,努力改变自己,适应工作要求,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1、努力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的施工工艺和国家规范,认真学习城镇燃气专业基础知识,深入研究燃气专业的课题,并落实到实际、使自己成为一个燃气行业专业的合格工人。

2、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加强反思,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探究,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把工作做到。

3、和谐班组团结们每一位。

班组团结,工作起来才能事半功倍,团结每一位同事,是我们工作的前提,我将每一位员工作为我的

兄弟姐妹,尽自己的努力去争取帮组和关心每一位并肩做战的同事。

5、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决不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投入到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等不靠,安全隐患不解除不放过。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向周围的领导同事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和一些新的知识,把它们应用到日常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努力的工作,为长天美好的安全生产蓝图添上自己自信的一笔。

燃气半年总结报告3公司在各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快速、优质、高效完成了项目立项、气站选址、建站敷管等工程事项,并于去年9月成功投产点火,让市民用上了清洁、价廉、安全的管道天然气,完成了政府多年来恢复使用管道气的夙愿,重新点燃百姓使用管道气的希望,办了一件顺民心、得民意的大好事,也为政府评报园林城市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现通过一年的时间,已在城区敷设了中低压管网180余公里,签约用户30000余户,通气用户15000余户,创造了城市管道燃气发展史上的奇迹。奇迹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府及各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座的部门和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燃气行业,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在确保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从创建伊始并始终如一地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借此次抢修应急演练的机会,我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短汇报。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建立起来的制度能有效实施并执行到位,不致于停留在口头上,体现在文字中,或躺在柜子里,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由13人组成,设臵专职安全管理员1名,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3名。设臵专职巡线员、专职抢修员和兼职宣传员。公司每年都与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将安全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实行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要求每个员工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则。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根据国家燃气安全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制度”、“气站安全管理制度”等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并使之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

三、坚持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公司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胜于消”的安全理念,在工作中“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保安全”,保证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安全,结合公司情况及节假日、气候变化、季节交替等特点每年进行6次以上的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气站、管线、燃气设施、施工现场、燃气用户进行严格检查,每个月进行一次月度安全例行检查,每周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突击检查。每年组织进行1-2次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对燃气用户调压装臵、表具、灶具、立管、胶管等燃气设施进行检查,发放燃气安全使用宣传资料,确保居民的用气安全。各类检查使用专用检查检查表,检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暂无法整改的上报安委会备案并加强巡视。

四、加大人力、物力、设备的投入遵照建设部和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精神,根据市建设局的要求,我司加大安全管理的各项投入。公司成立安全运营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安全运营部下设巡线班、抢修班、运行班、专职安全员共13人,负责气站的运营、管线的巡查、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及隐患的发现整改、燃气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为了处理各类应急事故,公司购臵了专用抢修车辆,电焊机、PE管焊机、防爆电机、防爆工具、各种警戒设备等抢险、抢修工机具;按国家公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了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能满足处理各种燃气突发事故的需要。

五、加强安全教育及安全培训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部门不少于一次。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安全教育及培训计划,公司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对各个相关岗位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每年5-6次外派学习,分别参加市和总公司的消防、安全、防雷等相关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组织对其他公司安全管理经验的学习。每年3-4次请相关专用安全管理人员和厂家技术人员上门授课。

公司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所有新入职、转岗员工必须进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能上岗。通过一系列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日常维护的业务技能,增强了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活动的开展公司采用多种形式传播安全用气常识,做到家喻户晓。通气前公司与用户签定《安全用气责任书》明确供用双方的责、权、义。每户发一册图文并茂的《天然气使用手册》,告知用户燃气抢险电话,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树立“安全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节假期间在电视台播放提醒用户安全用气的温馨提示,使安全意识在广大群众中警钟长鸣全生产月”活动中,公司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横幅,张贴各种宣传画,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上街发放安。针对冬季燃气用户易发安全事故,公司每年对用户进行1-2次入户安全检查,发放安全宣传单,向广大燃气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在每年“全国安全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单共万余份。使燃气安全知识深入用户。

七、建立、完善抢修应急预案城市燃气做好充分的思想、设备、工具准备,及时采取果断处理措施,高效、有序、妥善地处臵燃气突发事故,公司建立了完整的燃气应急抢修预管网遍布大街小巷,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燃气设施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故障或事故。为了保证员工随时案,并计划每年根据预案进行1-2次预案预演。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经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相信,只要我们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做好有关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坚持安全工作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坚持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坚持做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安全工作本身就会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同时也能为我公司的发展壮大,为市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燃气半年总结报告4一、安全工作回顾

稽查大队的安全工作在上一任领导班子及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深入开展“安全工程”、强化安全管理为目标,针对稽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队积极调整内部管理,与各科队签订《关栓、摘表安全责任状》,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巡检投牌、清理占压、值班待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为总公司安全稳定供气提供了保障,并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指标,为大队进一步开展安全越冬工作打下了稳固的基础。

二、____年—____年安全越冬工作安排根据总公司安全越冬工作目标,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大队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稽查大队安全越冬工作方案》,明确了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任务,并结合安全越冬期间对科级干部的考察工作,经大队领导班子认真研究,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加强责任制落实,严格工作程序刚才,大队领导班子与各科队签订了安全越冬责任状。今年总公司安全越冬方案和实施办法都突出强调了责任制的落实,今年的安全工作大队也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稽查工作的安全管理,严格履行关栓、摘表工作程序。并且大队将不断加强对稽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按规定落实好安全责任,更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中层干部做到的我们领导班子首先做到;要求职工做到的中层干部首先要做到,大队将把中层干部在安全越冬期间的工作表现列入干部考察范围,作为今后干部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首先,进一步完善“阳光稽查”制度,为稽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科学、合理的燃气稽查制度是做好稽查工作的规范和准则。为此,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稽查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其次,针对食堂、锅炉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专人专管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使加强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重点部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加强调度室的管理与值班值宿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报警电话24小时畅通,制定值班值宿制度,从提高稽查人员的安全管理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入手,通过安全培训和演练,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及职业道德水平,做到处理紧急措施及时到位。第四,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并有计划的进行事故处理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安全越冬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预防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稽查管理今冬明春的安全越冬工作,首先,大队将继续加强进户栓、调压箱背部、阀门井、“三沟”等燃气设施的投牌抽查工作,增强巡检人员的监管意识;第二,加大清理占压工作力度,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第三,加强同各供气管理部门沟通与协作配合,做好对加装防盗封用户的抽查工作,主动经常的深入各供气管理部门调查了解用户窃气的案情,主动帮助各单位解决刁蛮用户造成的工程、收费等各种疑难问题,用真诚的服务增强联合打击窃气和违章用气的力度。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防范意识在开展安全越冬期间,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利用参观安全展览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方法和措施,结合企业改革改制,从提高职工工作热情,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入手,积极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为确保安全越冬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教育基础。

(五)安全越冬工作与中层干部考核相结合 ,为干部聘用提供依据为了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不断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从而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大队领导班子将采取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等形式,按德才兼备标准、群众公认程度、工作实绩选人用人,通过考核评出政治可靠、求真务实、有本事、肯干事、能干事的中层干部,为下一步的干部聘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六)加强领导、分兵把口,确保安全越冬工作有序进行为了使安全越冬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起来,领导班子采取分兵把口的工作方式,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岗位轮换,通过岗位轮换,使稽查员不断地超越自我,增强沟通,提高业务及执法水平,为竞争上岗的推进做好铺垫。(七)加强纪律建设,塑造大队形象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想打赢安全越冬这一仗,就必须有铁的纪律做保障,特别是中层干部,要起到表率作用,严格遵守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带动大队职工,全面完成今冬明春的安全越冬工作。要注意树立大队的良好形象,鉴于现有工作环境的制约,大队职工要注意扰民矛盾的发生,注重保持办公环境及周边环境的卫生,为大队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铺垫。同志们,安全越冬工作序幕已经拉开,能否打赢、打胜安全越冬这一仗,关键在于在座各位干部职工的努力和拚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为确保越冬期间安全稳定供气保驾护航。

燃气半年总结报告5律回春晖渐,万象始更新。过去的半年,我们有付出也有收获;我们有欢笑也有泪水,回顾这半年的工作与体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我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的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我努力工作继续坚持“不学习不上进就会下岗失业、不吃苦不耐劳就会被淘汰”的理念努力的工作,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技术能力。

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管理力度不够,需要学习的知识还很多。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工作,深刻认识自己的问题与足,努力改变自己,适应工作要求,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我想我应该努力做到:

1、努力学习更深一步的了解的施工工艺和国家规范,认真学习城镇燃气专业基础知识,深入研究燃气专业的课题,并落实到实际、使自己成为一个燃气行业专业的合格工人。

2、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并加强反思,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探究,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3、和谐班组团结们每一位。

班组团结,工作起来才能事半功倍,团结每一位同事,是我们工作的前提,我将每一位员工作为我的

兄弟姐妹,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帮组和关心每一位并肩做战的同事。

5、在工作中对安全问题决不放松,始终坚持“安全第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和燃气器具的销售、安装、维修,以及有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发展燃气事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

燃气的经营和使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保障供应、规范服务、方便用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优先发展管道燃气,加强燃气安全使用教育,提高燃气管理水平。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权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取得。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第十三条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布局规划,并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设施;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四)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第十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有关服务标准和规范,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与用户就燃气质量和供气压力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瓶装燃气企业充装燃气时,应当先抽出燃气钢瓶的残液后再行充装,充装的燃气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并对充装后的燃气钢瓶进行角阀塑封,标明充装单位和投诉电话。燃气钢瓶的实际充装重量低于额定充装重量时,瓶装燃气企业应当明示实际充装重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七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保证燃气正常供应,不得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确需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报经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管道燃气企业因燃气工程施工、设施检修等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并公告;因不可抗力或者供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需要降压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引起停止供气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气,并在恢复供气之前及时通知用户。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至20时之间进行。

第十八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设置用户联系、咨询和抢修抢险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电话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九条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与调整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应当依法听证。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燃气服务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管道燃气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服务的义务。对提出使用管道燃气并符合使用条件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应当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不得拒绝供气。

第二十一条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户要求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的,应当经管道燃气企业同意,由管道燃气企业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本费由用户承担。其他燃气设施的改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由燃气企业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批准。

燃气企业根据前款规定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用户出具工本费清单。

第二十二条管道燃气的用气量,应当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燃气计量表的记录为准。用户对管道燃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经检定的管道燃气计量表,其误差在法定范围内的,检定费用由用户支付;其误差超过法定范围的,检定费用由管道燃气企业支付,并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计量表,退还多收取的燃气费。

用户对检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三条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付燃气费。逾期不交付的,管道燃气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管道燃气企业催告,在供用气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仍不交付燃气费和违约金的,管道燃气企业在书面通知用户5日后,可以暂时停止供气。

用户交付所欠燃气费后,管道燃气企业应当立即恢复供气。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管道燃气企业办理变更或者销户手续,结清燃气费。

第二十五条用户有权就燃气、燃气器具及有关服务的质量、价格标准等事项向有关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有关企业或者部门应当及时答复。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7日内处理,并答复举报、投诉者;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告知举报、投诉者。第五章燃气器具管理

第二十六条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

第二十七条燃气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活动。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九条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不得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

(三)向用户提供安装、维修凭证;

(四)设定不低于1年的安装保修期。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燃气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企业生产安全全面负责。

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排除。

第三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服务手册,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则和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并由燃气企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三)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

(六)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绳索或者晾晒衣物;

(七)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经燃气企业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作业不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作业单位应当协助燃气企业进行抢修;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有关情况,燃气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四条重型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燃气钢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及时更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告。

第三十七条瓶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用改装、报废、非法制造的燃气钢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超量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

(三)不得用贮罐、槽车直接向燃气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四)存放燃气钢瓶的场所与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建筑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户应当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检查,严格遵守安全用气的规定,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加热、摔砸、曝晒燃气钢瓶或者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二)自行倾倒燃气钢瓶残液或者用燃气钢瓶相互灌装燃气;

(三)涂改燃气钢瓶检验标记;

(四)擅自拆卸、改装燃气钢瓶瓶阀、附件;

(五)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室内管道燃气设施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管道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六)盗用或者转供管道燃气;

(七)实施危害燃气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运输燃气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并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四十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暂时封存,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一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燃气安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燃气企业应当根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企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有权向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所在地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或者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第四十三条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建设、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处理紧急燃气事故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燃气企业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发生伤亡、严重环境污染等重大燃气事故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修、救援。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者迁移燃气供应站点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管道燃气企业拒绝给供气区域内符合供气和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四)项规定,不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材料和配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擅自移动燃气计量表和公用燃气设施,或者设定安装保修期低于1年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或者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作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或者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在燃气设施上牵挂电线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居民用户可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转让、出租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管道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供气。

第五十二条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违反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或者供气合同中存在侵害用户合法权益内容的,由价格、工商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五十三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气监督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的;

(二)未经招标或者不根据招标结果择优确定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者的;

(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四)对违反燃气质量、安全、价格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五)对燃气事故不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的;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60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5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对进一步深化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将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清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会同安全生产、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等管理部门,制定专项安全整治的具体方案,明确重点,定期有组织、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活动。

1、进一步深化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整治。大力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的治理活动,坚决杜绝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站点。对证、照不全者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液化气储灌站、经营门点,以及继续对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灌装站,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后,仍倒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坚决予以关闭;造成严重恶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2、进一步深化城市管道燃气的安全整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清理、拆除压占燃气地下管网和设施的违章建筑,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各燃气企业必须配备燃气探测报警仪器设备,采用先进技术和科技手段,加大对燃气地下管线、关键设备和设施以及燃气户内设施的维修保养、巡回检查、安全监控和监管力度,加强对危险源、危险点、危险区域的排查和监控,确保燃气管网、关键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3、进一步深化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市场的安全整治。各市建设、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器具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销售、安装的燃气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必须具有国家生产许可证,进入本地的燃气器具必须适合当地气源条件,并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检查检测措施或登记准入制度,防止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配件进入市场。凡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企业及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维护(包括清洗、除垢)等经营业务。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在未有新的政策出台之前,按照省政府皖政【20**】37号文件精神,100立方米以下液化气站企业资质下放各市,资质条件和标准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执行。储存规模超过100立方米(不含100立方米)的液化气站,按照规定的申报程序,经市建委(或公用局)初审合格后,保省建设厅进行审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各地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城市燃气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安全检查活动,坚持标本兼治,努力营建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城市燃气的稳定性供应和安全使用。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目标、措施、责任与期限等,真正做到目标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2、强化责任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将专项整治的目标和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人,真正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坚持燃气安全生产整治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专项整治的安全检查和督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燃气企业自身组织的内部自查工作每年应不少于四次,原则上上、下半年各安排两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对违规、违章和影响燃气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坚持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不走过场,不留后患和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