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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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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的方法

回收利用的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染整废水;资源回收;水回用工艺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2-0032-04

1 引 言

纺织染整工业是我国轻化工程中发展时间较长的一个支柱产业,我国加入WTO后,该产业逐渐与国际接轨。目前,染整工业废水的处理仍是整个业界亟待解决的难题。

染整废水来自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原材料的初步加工;另一部分来自纺织原料的染整加工过程。本文将就纺织染整工业废水的回收技术方法进行系统的阐述,并从清洁生产的角度,探讨针织染色厂生产废水的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法。

2 染整废水中的资源回收

染整废水成分包括一些碱类、染料、羊毛脂和蜡等,有些成分回收起来工艺简单,成本较低,而且回收的物质能再次运用到生产中,显著提高生产的经济效益。

2.1 染料的回收

由于不同的染料其固色率不同,染色废水中往往有相当一部分未利用的染料,若能予以回收并重新利用,不仅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且可大大降低染色废水的污染负荷。但由于染色过程中加了大量的染色助剂,且不同染料在溶液中性能差异较大,给染料回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有关染料回收技术大多数处于研究开发阶段,工业化应用相对较少。

理论上来讲,对于一些水溶性较差的染料,可以通过诸如气浮、絮凝沉淀、膜分离等理化法使之与水固液分离,从而得以回收,但是在实际生产中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张伯伦等[1]使用外压膜管式超滤器,对上海新风色织厂染色废水采用超滤法进行靛蓝还原染料回收,浓废水经粗细隔栅和过滤机初步处理后经调节池稳定,直接进行超滤处理,运行中取得较好的结果。

2.2 丝光淡碱的回收

丝光废水烧碱含量非常高,可达40~60g/L,采取中和处理需大量酸剂,成本代价巨大。若采取回收技术,回收后碱液可供煮练、丝光、染色和印花使用,且不影响产品质量。目前通常采用石灰――纯碱净化后多效蒸发浓缩的方法处理丝光废水,该技术已在我国印染厂广泛应用。该法的不足是工艺流程长、操作复杂、沉渣多。

国内叶恰[2]等人曾经报道另一种碱回收技术,即先将碱液蒸发浓缩,将达311g/L回收碱液于室温28℃左右加入27%双氧水,搅拌后放置24h后净化处理,净化效果良好。碱液有机含杂量为2.86g/L,可直接利用并不影响丝光效果,且无沉渣产生。

2.3 毛纺织染整废水中羊毛脂的回收

毛纺织染整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毛工艺,废水中羊毛脂含量高,有机污染负荷重,应予以单独处理并进行羊毛脂回收。回收方法主要有离心分离法、气浮法、混凝法、酸裂解法、电解法、萃取法、超滤法等,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废水情况,合理选择处理方法与工艺。其各种工艺的处理效果见表1。

如杜仰民[3]等采用TX型系列高效混凝剂处理生产现场洗毛废水,其COD去除率可达98%以上,絮体采用溶剂萃取法和机械离心法,可回收大量羊毛脂。

2.4 蜡染印花洗蜡废水中的蜡回收

洗蜡废水中的松香蜡质含量很高,不加以回收直接排放到环境,不仅浪费大量资源,而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该产业废水中松香蜡质的存在状态,因洗蜡方式的不同所采用的回收方式亦不同。

采用机械水洗方式洗蜡废水中的松香蜡质,主要以悬浮的状态存在,成分较为简单。若采用传统的沉淀、过滤等物理方法回收的话,回收率不高,且工作量大、成本高。在实践中,可采用双级气浮工艺处理实际洗蜡废水,蜡回收率可达90%以上,大大提高了蜡回收率,且回收蜡质含水率低,易于重新利用[4]。回收蜡质可用于生产车间重新上蜡使用,并且蜡回收后的废水可回用于洗蜡工段。

工业生产中另一种洗蜡的方式是采用碱洗法,该类废水中的蜡主要成呈散态,直接分离的方法比较难以实现。多数企业是将其与其他废水合并处理,这种做法不利于资源节约。在实践中,采用酸析法取得了较好的回收效果[5]。该法是将废水的pH值调节到3~4,此时松香蜡质转变为疏水状态并凝结成絮状体,具有了吸附其他杂质的能力,而后通过沉淀或气浮的方法分离絮状体,实现固液分离,从而实现蜡质的回收。另一种不以回收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法是:对印花水洗废水进行电化学处理,出水直接与碱洗废水混合,可同时实现印花废水脱色和碱洗废水的脱蜡,其各项污染指标去除率均可达到90%以上,处理效果明显且处理费用低。

2.5 丝织物精炼废水中丝胶的回收

丝织物精炼废水中丝胶含量高,对其进行回收后,可广泛用于纺织、生物、医药等领域,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能大幅度降低对含丝胶废水处理的难度。对于丝胶回收的方法较多,有混凝法、离心分离法、溶剂萃取法、酸析法等等。其中超滤法多用于高效高纯度的丝胶回收。此外,还有冷冻法回收的例子[6]:调节pH至蛋白质等电点(约为7左右)以上,在-24℃下冷冻,丝胶回收率可达70%,废水COD值下降70%以上,其工艺简单,回收率较高,不足是能耗大。

3 染整废水综合利用方法的探讨

根据清洁生产的要求,染整行业除了对废水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必要的回收外,还必须对生产用水量加以调节,尽量减少水耗。另外,染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还含有大量的余热,排入环境后浪费大量热能,对水体造成热污染。如何采用优化的工艺,使水量能够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用量最少,同时能够回收利用废水中的余热,是当前染整行业中废水综合利用的关键问题[7]。下面提出并分析针织染整厂的染色废水的几种综合利用方案。

3.1 针织染整的用水要求

一般来说,我国的针织染色主要以间歇式浸染法为主,这种方法所用的水大概有以下3种:蒸汽用水、冷却用水和浴中用水。

3.1.1 蒸汽用水

蒸汽用水是用于锅炉蒸汽的用水,水质要求最高,必须经过软化和除氧等处理。蒸汽在染色机用于加热后冷凝成水,即冷凝水。在大多数情况下,蒸汽输送过程、热交换过程和冷凝水输送过程不会产生污染。因此,冷凝水的水质为最好,在没有污染的情况下符合锅炉水的水质要求,可以直接用作锅炉用水。

3.1.2 冷却用水

冷却用水是降低针织物煮漂、皂洗、染色等过程中浴中温度的用水,理论上对水质的要求并不高。主要是要求水温低,并且是越低越好。然而在实际生产中,要考虑到在热交换器处的结垢问题。所以对于水中杂质和硬度等因素有一定的要求。

3.1.3 浴中用水

浴中用水是指所有进入染色机的水,包括有染色用水、煮漂用水、皂洗用水、水洗用水和洗缸用水。浴中用水成分复杂,对于用水水质和产生废水的水质也因所处工序和采用技术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例如,染色过程对于水质的要求最高[8],而洗缸用水对于水质的要求就最低。以染色工序产生的废水为例,排放的废水不仅色度、COD和pH值等污染物指标要远远高于其他用水,还与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等因素有关[9]。

浴中用水是染色生产用水余热利用的主要来源。它不仅所含余热值大,而且水量集中排放,容易利用[10]。一般情况,每吨染色产品所有浴中用水所含余热约0.15~0.22吨标煤。

3.2 废水综合利用方案探讨

以上对针织染整厂废水类型,废水水质和水温以及各道工序所需水温水质进行了介绍,下面从清洁生产、能源节约的角度,比较以下5种综合利用方案,并分析各方案的利弊。

3.2.1 直排方案

该方案未对废水进行回收和综合利用,直接将其排放。该方案是为了与其它方案对比而提出的,它不需要对染色设备做任何改造,总的耗水量就是各个部分用水量的总和,实际运行成本与水费、电费及污水处理费有关。该方案的流程示意图见图1。

3.2.2 冷凝冷却水综合利用方案

冷凝水一般符合浴中用水的水质要求,如果冷却水是采用新鲜水的话,就可以将冷凝水和冷却水合并一起回用。该方案的流程见图2。

这种方案构造简单,在原有设备基础上只需添加若干个蓄水池和疏水管网。冷凝水和冷却水经收集后,直接作为浴中用水用到生产中。此方案简单易行,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蓄水池的建设会造成占地面积较大,而且冷却水和冷凝水也不可能达到100%的回用率(经每一次回用后,都会有一些作为染色机的废水排出)。当冷凝水和冷却水回用温度较高时,会对回用的效果产生影响,特别是对染整工序。由于加热蒸汽和冷却水共用一个热交换器,使得冷凝水不能直接回用到锅炉中,导致这部分热能损失。

3.2.3 达标处理水回用方案

通常,经过达标处理的废水水温与常温相近,可以作为冷却水回用到生产中。工艺流程见图3。

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进行回用,只需要铺设一个回用系统,投资不多,而且可以将原来的冷却水用量全部节省,回用率很高。但是,用达标处理水来进行冷却,易污染热交换器,蒸汽的冷凝水也无法直接作为锅炉用水回用,损失了冷凝水的余热。

3.2.4 冷凝水冷却水分别回用方案

冷却水冷凝水分别回用方案是对方案2的改进,它采用了两个热交换器,一个用于冷却,一个用于加热,加热的蒸汽不会受到冷却水的污染,可以直接作为锅炉水回用到锅炉中。不仅利用了冷凝水,还充分回收利用了热能。而冷却水仍然通过蓄水池和输水管网作为浴中用水回用。该方案的工艺流程见图4。

该方案水利用率的大小与实际情况许多因素有关。该方案的投资较大,但是水和热能的利用率也较高。

3.2.5 冷凝水和达标排放水分别回用方案

该方案是将方案3和方案4进行联合并加以改造产生的。它也是采用了两个热交换器,分别用于对染色机加热和冷却。此工艺冷凝水可以全部回用到锅炉,能充分利用其余热。而使用处理达标的污水回用作冷却水,较高地节省了水的消耗,同时采用了单独的热交换器,也不会对冷凝水造成污染。

该方案是5种方案中水回用率最高,但其投资相对最高的一种方案。

4 结 语

(1)方案一的直排方式,没有回用工艺,虽前期投资节省,但会污染环境,而且后续对废水的处理和在新鲜水消耗上将付出更大的代价; 方案2和方案3,前期投资较少,在节能和减排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对于一些刚刚起步的小企业来说,是比较可行的方案;方案4和5,前期投资较大,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环境效益、社会效应还是经济效益,都是利大于弊。

(2)水的回用和对其余热的利用状况的好坏,很大程度上与设备基建上的投资多少紧密关联。5种方案各有长短,各企业厂家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下,结合各自的场地、水源、设备改造成本、污水处理情况和费用,选择适当的工艺。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的实现低消耗、零排放。

参考文献:

[1]

张伯伦.上海新风色织厂污水处理工程设计[J].工业给排水,1999,25(2):30~34.

[2] 叶恰.丝光回收碱净化的新方法[J].印染,1992,18(6);41~44.

[3] 杜仰民,张建民.洗毛废水处理与羊毛脂回收[J].纺织学报,1996,17(6):377~380.

[4] 石宝龙,李海英.蜡染印花生产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J].环境工程,1997,17(4);23~26.

[5] 柳荣展,李志国.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污染物回收与废水处理[J].针织工业,2004,10(5);117~120.

[6] 杨光明,潘福奎.冰冻法回收丝胶的可行性实验与工艺研究[J].青岛大学学报,2003,18(1),48~51.

[7] 杨爱民,尤青.针织染色生产水综合利用[J].纺织学报,2006,14(3),59~65.

[8] 徐谷仓.再论染整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J].染整技术,2005,27(1).

[9] 上海市印染工业公司.印染手册[M].北京:纺织工业出版社,1987.

[10]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循环经济科技成果汇编[M].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2004.

Discuss the Methods of Recycling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Dyeing Wastewater

Peng Qingquan, Miao Lifen, Ding Zhonghao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neering, Wuhan 430200,China)

回收利用的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石油;回收技术;发展

中图分类号:TQ340.68 文献标识码:A

一、回收方法

一般来说对油气的回收主要经过过滤、吸附、吸收、冷凝以及最后的膜分离等一系列技术过程,对从不同渠道收集起来的油气进行统一的程序化处理,使其从气态转化为液态,以便于后期的提炼加工使其成为重新利用的资源。油气回收重新利用的技术积极响应了国家节能、环保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一)深冷法

所谓深冷法就是利用液氮或者是液氮蒸汽创造超低温的环境,进而对油气进行深冷处理,使得油气中所含空气进行分离。一般情况下可以得到-180°的超低温环境。

(二)吸附法

应用吸附法进行油气分离主要是利用活性炭及其他吸附物质对回收油料的净化处理,吸附法在上世纪最初用于工厂空气干燥和氮气提纯方面。在油气分离中主要应用活性物质吸附其中的特殊气体以达到油气的解析和分离。

(三)吸收法

吸收法指的是在油气回收的过程中,为了实现油气与空气的分离,利用特殊的溶剂从混合物中提取出油气,然后在真空的条件下对溶剂进行解吸,达到资源的再利用。

(四)膜过滤法

利用膜过滤法进行油气的回收,必须在回收前对油气进行必要的压缩处理,进而以油气为吸收剂进行回收,通过膜过滤的方式使实现油气与空气的分离,最后所利用的油气通过油路返回到设备的压缩系统,利用此种方法的主要优势在于低成本、高回收率并具有安全性。

(五)油气回收机

随着科技的进步,针对油气回收的综合性机械应运而生,油气回收机在保证高回收率的同时,把投入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为企业的发展节约了很多资源,同时改善了油气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各种工艺间的比较

在众多油气回收技术方面,吸收法以技术应用成熟、对设备的操作简单以及成本低等优势成为应用范围最广的油气回收技术。但是使用吸收法需要一定的作业环境,主要是利用一定高度的吸收塔进行相关的油气回收,用于高浓度、大流量的油气回收。如果要达到回收效率的提高必须严格要求吸收剂的性能,因此对于吸收剂和设备的研发需要投入相当的资金。

吸附法在高浓度进料气以及其它工艺的进一步净化方面是常用的控制手段。针对大气污染物控制严格地区的加油站,使用吸附法可以最大限度的达到相关标准。但是吸附法不宜在湿度较高的环境中使用,因为活性炭的性能在湿度较大的环境下不仅吸附能力下降而且有一定的安全隐患,此外对于废旧活性炭的处理也会增加运营的成本。

冷凝法虽然在使用成本控制方面没有优势,需要借助于低温设备和装置进行回收处理,针对于技术和设备的投资需要很高的成本。但是由于冷凝法的在实际的应用中具有操作简单、自动控制稳定可靠,最重要的是没有二次污染,有效地避免了对环境的二次破坏。使得冷凝法在油气回收方面得到广泛的应用。

膜过滤分离法依靠科技的进步和研发,借助高性能的膜材料,使得油气回收过程变得简单,并且没有二次污染,在实际的应用中占地小,不受待处理气体浓度以及流量大小的限制,目前广泛应用于汽车、轮船等机械设备的尾气处理。但是由于其主要元件膜组件需要定期的更换和处理,增加了用于维护和运营的投入成本。

在实际的油气回收中,应该由具体的环境排放标准来选择合适的油气回收工艺。针对于待回收油气浓度较高、气体流量大以及对环境排放要求较严格的地区,应综合利用多种油气回收方法,避免了由单一方法造成的回收不彻底及成本过高等问题。例如可以在实际的油气回收中有效的结合冷凝法和吸附法,或者是膜分离法与冷凝法。使各种回收方法的工艺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最大限度的对油气实现回收,满足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油气回收技术的发展趋势

在油气回收技术的发展历程中,以上几种油气回收方法在最初的回收阶段普遍得到应用。但是随着对油气回收技术的不断认识和研究,吸收法由于其吸收效率不高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而淘汰,膜分离法由于技术限制不能得到广发的应用。在上世纪80年代用于油气回收的主要方法集中在吸附法和冷凝法,但是在同样的要求下,冷凝法需要投入的运营成本要明显高于吸附法。因此到目前为止应用活性炭进行油气回收仍旧是主要的工艺方法。在未来油气回收技术的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综合各种技术和方法,使各种油气回收方法进行优势互补,更好的发挥工艺优点。目前针对于冷凝法和吸附法的结合是比较主流的方法,在实际的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四、小结: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油气回收技术以其可控性、前瞻性和节约性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在未来的油气技术开发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油气回收技术,促进我国油气回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在保证社会效益得到提高的同时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参考文献:

[1]那强.油气回收技术的比选[J].江西化工,2009,6.

回收利用的方法范文第3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5日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在要求,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国在部分电器电子产品领域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有关经验做法应予复制和推广。为进一步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制度框架,不断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开展产品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保障废弃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强信息公开等,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资源环境责任,提高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和资源环境效益,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

明晰责任,依法推进。强化法治思维,逐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明确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资源环境责任。

有效激励,强化管理。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形成可持续商业模式。加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的监督评价,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合理确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范围,把握实施的节点和力度。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二、责任范围

(一)开展生态设计。生产企业要统筹考虑原辅材料选用、生产、包装、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资源环境影响,深入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具体包括轻量化、单一化、模块化、无(低)害化、易维护设计,以及延长寿命、绿色包装、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设计。

(二)使用再生原料。在保障产品质量性能和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生产企业加大再生原料的使用比例,实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对上游原料企业的引导,研发推广再生原料检测和利用技术。

(三)规范回收利用。生产企业可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模式,规范回收废弃产品和包装,直接处置或由专业企业处置利用。产品回收处理责任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依法缴纳相关基金、对专业企业补贴的方式实现。

(四)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生产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将产品质量、安全、耐用性、能效、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内容作为强制公开信息,面向公众公开;将涉及零部件产品结构、拆解、废弃物回收、原材料组成等内容作为定向公开信息,面向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主体公开。

三、重点任务

综合考虑产品市场规模、环境危害和资源化价值等因素,率先确定对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适时扩大产品品种和领域。

(一)电器电子产品。制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和评价标准,引导生产企业深入开展生态设计,优先应用再生原料,积极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弃电器电子等产品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选择商业街区、交通枢纽开展自主回收试点,运用“互联网+”提升规范回收率,选择居民区、办公区探索加强垃圾清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衔接,大力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保障数据信息安全。率先在北京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型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并逐步扩大回收利用废弃物范围。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制度,科学设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准入标准,及时评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实施效果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建立“以收定支、自我平衡”的机制。强化法律责任,完善申请条件,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发挥基金对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汽车产品。制定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指引,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延伸评价标准,产品设计要考虑可回收性、可拆解性,优先使用再生原料、安全环保材料,将用于维修保养的技术信息、诊断设备向独立维修商(包括再制造企业)开放。鼓励生产企业利用售后服务网络与符合条件的拆解企业、再制造企业合作建立逆向回收利用体系,支持回收报废汽车,推广再制造产品。探索整合汽车生产、交易、维修、保险、报废等环节基础信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体系,加强报废汽车产品回收利用管理。

建立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负责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利用售后服务网络回收废旧电池,统计并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率先在深圳等城市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在全国逐步推广。

(三)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对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产业集中度较高、循环利用产业链比较完整的特定品种,在国家层面制定、分解落实回收利用目标,并建立完善统计、核查、评价、监督和目标调节等制度。

引导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铅酸蓄电池,支持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提高回收率。备用电源蓄电池、储能用蓄电池报废后交给专业企业处置。探索完善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率先在上海市建设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处理利用采取“销一收一”模式回收的废铅酸蓄电池。

开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回收利用联盟试点。支持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企业、灌装企业和循环利用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组成联盟,通过灌装企业销售渠道、现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循环利用企业自建网络等途径,回收废弃的饮料纸基复合包装。鼓励生产企业根据回收量和利用水平,对回收链条薄弱环节给予技术、资金支持,推动实现回收利用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信用评价。建立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的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4类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情况的报告和公示制度,并率先在部分企业开展试点。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的第三方信用认证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履责情况进行评价核证。定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报告。

(二)完善法规标准。加快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适时制定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暂行办法、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名录及管理办法、生产者责任延伸评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产品生态设计、回收利用、信息公开等方面标准规范,支持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领域的团体标准。开展生态设计标准化试点。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将生态设计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纳入其中。

(三)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对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的地区和相关企业创新支持方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第三方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废弃产品回收利用。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支持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设相关项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生态设计、绿色回收、再生原料检测等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生产企业、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四)严格执法监管。开展再生资源集散地专项整治,取缔非法回收站点。加强对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对铅酸蓄电池等特殊品种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处置达不到环境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的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建立定期巡视和抽查制度,持续打击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和非法拆解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

回收利用的方法范文第4篇

欧盟制定了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相关的三大绿色环保法规:WEEE(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Roll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和EuP(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WEEE与RollS指令是具体的实施措施,而EuP指令是框架性指令。WEEE指令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做了相关要求,明确生产商的延伸责任;RollS指令限制电子电气设备某些危险材料(汞、镉、铅、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的使用,而EuP指令除了包含电子电气产品,还覆盖所有使用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的产品,对用能产品提出环保要求。三个绿色环保法规引入生命周期理念,要求节能环保贯穿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产品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以监控产品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污染。目前欧盟各国建立了相关的回收管理体系,由各政府监督EPR体系的运作,以及核查相关法定回收率的执行情况。比如德国在其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循环法令(ElektroG)中规定生产商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义务、票据清算中心与职能机构的职责,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现有的国内外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研究,多从体系的某一个侧面进行分析,比如关于荷兰、瑞士、德国法律法规或是回收技术等。而且尚无文献全面分析比较各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运作模式的特点,尤其缺乏关于运作体系的深层次探讨。本文综合地分析四种典型的回收处理体系,包含法规、各利益相关体的责任和相互关系,分析各体系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按照协作/竞争模式,独立/集体模式分析各种体系的优劣势。为建立我国经济又环保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提供决策支持。

1 EPR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1.1EPR的概念

EPR的基本原则是谁污染谁治理。EPR是一种新兴的环境政策工具,起源于1991年德国的包装法令。当时德国首次开始讨论建立基于EPR的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系统,但未能实施。

经济发展合作组织(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引入生产商延伸责任制(EPR)这一市场导向的环保政策工具,规定生产商对其引入市场的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尤其是产品被废弃后的回收、处理、资源化再利用直至最终处理过程EPR反映环境政策的一个新趋势,即从末端治理(End of Pipe)转向对环境污染源的预防,强调面向生命周期的环保政策。并逐渐从法规管控转向以废弃物处理结果为导向的运作模式,通过各种激励机制减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对环境影响,重点是奖励环保上表现好的生产商。

欧盟于2003年1月WEEE和RoHS法令,要求成员国于2004年8月开始回收处理系统的运作。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已开始运作基于EPR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德国2006年开始实施,意大利与英国在2007上半年开始实施EPR系统。瑞士、挪威、瑞典、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在WEEE之前已实施数年的EPR。

EPR具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方面制约参与方履行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协调激励全生命周期的环保。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循环系统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设计方面:提倡面向资源回收再利用的设计、绿色环保设计;

二是信息方面:提品信息、拆解处理信息

三是物流方面:包括回收、运输、拆解、处理等,并采用环境友好的处理技术;

四是经济方面:为EPR系统提供资金保证,责任的分担公正透明、简化程序并降低成本。

五是环境方面:物料流闭环,提高资源再生利用、减少再循环活动中的环境影响,有害物质的环保处理;突出循环经济3R(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ing)原则。

1.2电子废弃物再生利用体系中各要素

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网络体系受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构成体系的外层,即框架层:法规、文化、经济政治等因素。

体系的核心是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以及技术和利益相关者的协作;影响层体现该再生资源化体系对框架层及处理系统,对环境、就业市场、及健康安全等影响作用。三层模型如图1所示。

1.3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价值链

在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分拣、拆解和再生利用过程中,有害成分如电池、电容、含汞物质等需要进行环保处置;而印刷电路板、电线等有价值可以再利用的部件则直接进入物流闭环系统。

电子废弃物经回收处理可再利用物料包括:黑色金属(铁)、有色金属(铜、铝)、玻璃、塑料及各种有害物质。其利用与处置方式如下:

(1)黑色金属:黑色金属碎片可用于铁冶炼厂,废钢可用于碱性氧气转炉;

(2)有色金属:大多数有色金属的归宿是铜冶炼厂、铝冶炼厂、锌冶炼厂以及铅冶炼厂;

(3)玻璃:玻璃的利用方式有以下几种:作为直接原料用于玻璃的生产;或用于铅冶炼厂;还可用于陶瓷行业来代替长石,或者在建筑行业中来代替砂石;

(4)塑料:塑料可以循环再利用,用于气化厂/甲醇生产,或者是焚烧发电等;

(5)有害物质:电子废弃物中的有害物质应在专业处理前的除污阶段进行分离。这些有害物质需要进行再利用、焚烧或者专业填埋处理。

2 国外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

基于市场导向和环保政策的EPR系统的两个关键在于:市场经济的激励机制和环境友好的处理效果。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体系中的实施要点在于各利益相关者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一个有效的垃圾回收处理体系需要兼顾各个相关利益者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利益。只有各参与方均从体系中受益,才可能建立持续稳定的回收处理体系。EPR实施的关键在于经济、公正、透明、可持续的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系统。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协作和协调是EPR的关键。

2.1德国电子废弃物EPR体系

2.1.1德国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再循环体系

应欧盟WEEE的要求,德国通过了ElektroG,该法规提出对电子产品实施生产商延伸责任制,由生产商负责电

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电器生产商组建了EAR基金会,EAR作为管理协调机构,总体协调基于EPR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确定并电子垃圾处理成本的计算方法。生产商与处理商合作并建立委托关系,生产商委托专业处理商代其履行电子垃圾处理责任,其合作以合同形式体现。德国的EPR责任由城市垃圾管理机构和生产商共同承担,双方分工如下:

第一,前者承担回收任务:建立回收设施(场所),按五大类进行回收,废弃物容器满则通知EAR(协调中心),

第二,后者承担在垃圾回收点放置垃圾箱、安排物流运输、分类、拆解、自动粉碎处理等责任。

基于EPR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的利益相关者责任和相互协调方式已确定。相应的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三个方面的责任承担方的运作情况见表1。

2.1.2德国“竞争+集体”的EPR回收处理模式

德国电子废弃物EPR体系属于竞争模式,系统中没有生产商责任组织(PROS)对电子废弃物进行回收管理。生产商以合同形式委托处理厂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代其履行运输和处理责任。处理商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电子垃圾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因此形成相互竞争。竞争的结果是处理费用降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循环系统涉及的各类成本包括回收、分类、拆解、处理等领域。统计表明,管理费用占20%,运输费用占50%,注册费用占5%,处理费用占25%。

德国电子废弃物法规定生产商承担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但允许生产商将该费用转移给消费者。生产商承担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经济责任的方式可分为两种:独立承担延伸责任形式与集体分摊延伸责任形式。德国所采用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费用分摊方式是典型的集体分摊责任形式,只有包装材料等短生命周期的产品采用独立承担责任形式。

方式1:生产商集体承担经济责任。尤其是针对历史垃圾、“无主”废弃物(2005年8月13日之前销售的产品)。按照生产商当年的市场份额分摊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总费用(通常采用重量来衡量),该方式是典型的集体承担经济责任。

方式2:生产商按照其产品在回收量中的比例支付处理费(对新垃圾,2005年8月13日以后销售的产品)。

德国现有的回收和物流运输责任为集体承担方式,所有各类电子垃圾统一回收,不分品牌和厂商。生产商出于成本考虑,将相关的物流和处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此承担方式允许厂商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但缺乏对厂商进行环保设计的激励作用。德国基于EPR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运作系统如图2所示。

2.2瑞士电子废弃物EPR体系

瑞士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运作体系是典型的合作模式,由生产商责任机构(PROS)协调管理整个系统。目前,瑞士共有四家PROS,均为非盈利组织。其中最大的两家是SENS(Swiss Foundation for Waste Management)和SWICO,另外两个为SLRS和INOBAT分别负责对照明设备和电池的回收处理。SENS和SWICO回收处理灰、褐、白色电子废弃物。两个PROS组织建立了回收处理和资金运作体系。参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费ARF(Advanced Recycling Fee)的定价,监督回收处理合同的招投标事宜。每两年PROS和合同处理商更新合同,通常采用竞标的形式。

PROS委派第三方技术(审计)监督人员对处理厂的技术指标进行控制和监督,(比如第三方控制处理商年终持有的未处理废弃物不能超过其处理能力的20%。处理厂作为一个盈利实体,从电子废弃物中获取的资源价值往往无法补偿其处理成本及营运费用,这一部分费用从PROS获取。SENS和SWICO把收到的回收处理费转交给处理商。瑞士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运作系统如图3所示。

各个利益相关者(如生产商、零售商、消费者及处理商)对目前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系统较满意,认为其实施相对环保、经济且公平。其原因在于:

(1)电子产品的零售网络较严密,法律规定零售商或分销商应无偿接收电子废弃物;

(2)政府法规的贯彻执行比较有效;

(3)物流、资金流的运作公开透明;

(4)消费者有较强的环保意识。

2.3日本电子废弃物EPR体系

日本电子废弃物EPR体系包含两种模式,即独立和集体EPR模式并存。电子废弃物得以合理分流,属于协作型EPR体系。

(1)品牌生产商合作回收并处理其废弃物。独立承担责任指市场份额较大的家电生产商分成A、B两组,分别回收处理其电子废弃物。

A组:利用现有的处理商能力,目的是达到法定要求;(包括东芝、松下)

B组:联合建立处理厂,目的是追求更高的资源化率;(三菱、三洋、索尼、夏普)

(2)集体EPR模式。而市场销量较小的家电生产商则委托家电协会(AEHA),全权代其履行回收和处理责任,无厂商认领的“无主”家电由家电协会管理。

日本的电子废弃物处理系统如图4所示。

零售商、城市废弃物管理机构和家电协会(AEHA)分别设点回收废旧家电,并按规定收取回收处理费。回收处理费由生产商或家电协会指定。消费者在转交电子垃圾时付费并获得缴费票据,最终家电协会通过邮局或零售渠道汇总回收票据和处理费,进而转移给生产商;生产商负责其废旧电器的拆解和处理。消费者支付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费用于支付物流运输和处理成本。电子垃圾处理费票据包含以下信息:缴费日期、用户信息、回收单位信息、电子废弃物送往哪个收集点及产品型号和生产商信息。该票据便于处理商统计各种废弃物的数量和重量。

目前日本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系统运作稳定,环保与经济性较好。尤其是B类厂商联盟形式的处理效果值得借鉴。

2.4荷兰电子废弃物EPR体系

与瑞士的电子废弃物处理体系相似,荷兰也建立了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家电生产商完全委托两个PROS代为履行回收和处理责任。消费者(个人和企业)交纳回收处理费,这些处理费汇总到PROS,并用于支付汇集点和处理商。荷兰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运作系统如图5所示。

两个厂商责任组织(PROS)NVMP(荷兰金属及电子产品回收协会)和ICT(信息及通讯产品协会)的收费方式有差异,收费方式的不统一也是导致两个PROS存在的根本原因:

(1)对于白褐色废旧家电,消费者在购买时支付直接的回收处理费(Visible Recycling Fee),与价格分开单立,不分品牌。这种预付的处理费形成一个基金,由NVMP管理。据欧盟法规规定,该项VRF会持续到2011年,之后会采用非直接的处理费;

(2)而对于信息及通讯产品(ICT)产品则向消费者收取间接回收处理费(Invisible Recycling Fee),处理费整合在

价格中,主要有两个原因,不愿意建立基金。ICT生产商希望产品链的灵活性,而且ICT产品的处理费较难确定。2002年底前,IRF的计算式基于处理的废旧家电的重量,之后以生产商的市场份额为计算基础。

对于白褐色废旧家电的物流费用占总费用的40%,而对于ICT废弃物,物流运输费占总成本的50%。

NVMP使用直接固定的回收处理费(Visible Fee),不收加盟费,目前,NVMP有4个处理商,7个处理厂址;ICT有1个处理商和2个厂址。NVMP的处理商对收集的白色褐色家电不分品牌进行统一处理(2002年前,按品牌进行统计废旧家电量)。除了和PRO有合同外,某些处理商还和生产商有直接的处理合同,接受生产商的委托处理试用品和废品。

ICT实用间接回收处理费,根据电子废弃物的重量分摊处理费,处理商每月寄给厂商处理费单据。2003年后,收费制度改为基于市场份额。

2.5各种电子废弃物处理体系比较

2.5.1竞争模式与合作模式比较

根据竞争程度,EPR可分为两种形式:竞争模式和协作模式。

(1)竞争模式:德国电子废弃物EPR体系属于竞争模式,系统中没有一个或若干个PROS,对电子废弃物分流进行回收管理。生产商以合同形式委托处理厂和第三方物流公司(TPL)代其履行运输和处理责任。处理商在产能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电子垃圾以最大化自己的利润,因此形成相互竞争。

(2)协作模式瑞士、荷兰和瑞典等国的电子废弃物EPR体系属于协作模式。比如,瑞士有两个主要的PROS分别负责不同的电子废弃物,PROS全权代表生产商负责并协调回收、运输和处理等流程。

2.5.2集体与独立承担责任模式比较

WEEE和各国的电子废弃物法均明确规定生产商的延伸责任: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负责。针对EOL阶段,如果厂商完全独立承担EPR责任(包括物流和资金责任),意味着厂商独立负责EOL产品的回收、物流运输、拆解和处理等任务,这意味着很高的运作和管理成本,但同时可以保证较高的处理与再资源化率,并激励厂商改善设计,并达到面向回收处理的设计。

为了简化物流系统的复杂性并充分发挥回收及物流系统的规模经济性,现有的回收和物流运输责任均为集体承担方式。生产商将与其责任相关的物流和处理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此形式允许厂商充分利用规模经济,但没有任何激励厂商进行环保设计的作用。

类似于瑞士、德国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均属于集体回收方式,所有各类电子垃圾统一回收,不分品牌和厂商。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生产商仅仅承担自己生产、销售并已进入回收处理领域的电子废弃物。该方式需要快速准确的识别方式辨别废弃物的生产商,一个可能的解决方式是射频技术。

电子废弃物实施独立责任有一定的难度,面临的挑战有:①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长;②电子产品的生产商数目较大;③产品系列多,技术更新快;④电子产品处理渠道较多,如闲置、通过城市生活垃圾或非法处理等渠道。

2.5.3电子废弃物处理费支付方式

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法规规定生产商承担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费用,但允许生产商将该费用转移给消费者。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支付补偿处理商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费用,其目的在于鼓励生产商的环保设计以提高资源效率。如表2所示,目前的电子垃圾费支付方式:在购买新电器时支付;回收时支付;自愿支付;或不设定电子垃圾费。比如德国目前未规定电子垃圾处理费,荷兰按照废弃物分类征收,芬兰、挪威、瑞典、葡萄牙、希腊等国的电子垃圾处理费是可选的,法国规定该费用是义务的,但未执行。奥地利有四个竞争模式,生产商委托零售商代收电子垃圾处理费;比利时由协调机构(Recupel)规定并征收。

3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优缺点

以上分析的四种典型电子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系统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通过法规和经济制度来控制和协调。在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过程考虑了以下制度和经济等要素①政府的态度和策略目标,建立健全的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②健全的回收处理体系;③生产商的议价能力;④产品市场份额的变动、产品特征的变化;⑤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回收体系的态度;⑥生产商对绿色设计的认可程度。

四种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比较如表2所示。

竞争型与协作型电子废弃物再生资源化系统的优点与不足如表3所示。

4 国外EPR系统对中国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的启示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再生利用体系有许多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比如完善的法规、回收网络、利益相关者责权利的明确划分、协调管理及约束机制、资金保证及经济激励机制,以保证系统的协调性、经济性和较高的环境效益。

但是,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基于EPR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的运作没有最终使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绩效与产品的环保设计联系起来。目前的经济责任与处理效果无关,因此,没有促进生产商改善设计的作用。这有悖于EPR的本质,即实现生产商的经济责任和环境责任,并鼓励生产商改进设计以提高资源效率。目前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1)虽然基于EPR回收处理体系要求生产商在其决策过程中,考虑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影响。但目前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效果面向输入,即回收处理量,没有充分考虑再循化利用体系的环境表现和影响;

(2)虽然EPR是一种激励性政策,让生产商将环境影响评估纳入到产品设计、包装、原料选择等过程,减少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各阶段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但目前的经济制度对环保设计和环保处理的激励作用不够,没有真正激励生产商采用环保设计、处理商采用环境友好的处理技术。

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可以在制定相关法规和经济制度,及建立运作体系时考虑以下方式:①规定生产商提供其电子产品的结构、用料(尤其是有害物质成分)、拆解方法、回收处理要点等信息,这也是德国研究机构提出的再循环证(Recycling Pass)的概念,为提高处理商的处理质量和效率提供信息。②除了考虑经济效益外,应借助环境评估模型(如生态指标99法或生命周期评估法LCA),分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环境影响,具体环境数据包括运输、拆解、处理所需的能量,电子废弃物填埋、焚烧的环境影响,以及二级处理工艺如玻璃再循环、金属冶炼等的环境影响。③采用物料回收认证证书(MRC:Material Recovery Certificate)。MRC不仅是一种支付机制(生产商负责回收处理的经济责任),更强调处理质量的提高(有害物质的合理处置、回收处理率、再资源化率)。MRC强调面向处理结果,作为电子垃圾处理的报酬,激励利益相关者采用环境友好的回收处理技术,提高处理质量、激励生产商采取环保设计。而现有体系面向回收重量,采用入门费形式,忽视了处理的环境影响。

回收利用的方法范文第5篇

分析了废旧建筑材料的运用现状,并提出废旧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

废旧材料;建筑材料;回收利用

废旧建筑材料在处理中,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所以,回收利用建筑的废旧材料有利于保护环境,既降低了材料的运输中成本,又减少了CO2气体的排放,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

1废旧建筑材料的运用现状

我国现行废旧材料的处理方法比较传统,处理效率不高,不仅会造成污染,而且废旧材料在处理中会消耗大量的成本。废旧建筑材料的回收没有实现良性循环,无法形成产业链,而且相关制度和法规不够健全。目前,废旧建筑材料拆除后一般通过出售的方式,很多个体会购买这些废旧的门窗等安装在自己的家中,建设自己的房屋,还有一些工厂会购买此类的废旧材料建设简单的厂房。大部分废旧木材通过经销商的加工进行二次使用,有些材料进行了填埋处理。

2废旧建筑材料回收利用的措施

2.1废旧钢铁的回收利用

废旧钢铁的承载性能较好,在回收利用中实现了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废旧的建筑材料回收后可以作为生产钢铁的原材料,节省了原生铁矿石的使用,提高资源的储备。在对钢铁进行回收利用的过程中,国家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产业平台,在加工和配送废旧钢铁准入制度的制定中,强化规范,建立标准化的设计理念。加强对钢铁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对钢铁材料的回收利用进行有效地宣传,提高行业的信誉度。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完善钢铁回收的交易方式,加大钢铁回收产业的投资,政府通过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使企业都可以将废旧的钢铁回收加工,形成大规模的产业链体系,实现产业化发展,使钢铁回收的产品更加具有特色。实现区域化的发展,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在钢铁的回收、加工、配送环节中强化联系。建立废旧钢铁回收的监督机制,在各个地区建立回收网点,在钢铁的回收过程中保持有序性,废旧的钢材在完成加工后要通过检测,产品合格后可以重新运用。

2.2废旧木材的回收利用

我国各类行业对木材的需求量旺盛,每年各行各业大概需要消耗3亿m3的木材,但我国的木材资源比较匮乏,所以,在废旧木材的回收中提高木材的利用率,是缓解我国木材匮乏的有效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我国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木材的回收也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模化的体系,木材的回收效率不高,在木材的回收中存在着随机性,而且没有固定的回收点,政府在木材的回收中存在管理的局限性。要想完善木材的回收和管理工作,首先,政府部门应强化资源回收和管理机制,通过政策的出台,加以完善废旧木材的管理渠道,进行木材的收集、筛选、分类,使各个环节形成有机的整体,形成一条龙的服务链。废旧的木材在加工中,可以通过高温加工的方式,加工成人造板材,将废旧的木材通过蒸汽加热和压缩后,与其它的材料混合,形成建筑的型材。

2.3废旧玻璃的回收利用

通过相关数据分析,我国每年产生的废旧玻璃数量高达700万t。在回收废旧玻璃的过程中,可以采用分类回收的方式,将不同颜色的废旧玻璃混合,在加工后可以制作成广告牌和壁画。废旧的玻璃在经过高温加工后,可以形成玻璃布,也可以运用机械将其碾压成碎片,制作成大理石板等,也可以掺杂在混凝土中,制作成玻璃沥青混凝土。

2.4废旧混凝土的回收利用

混凝土结构具有使用年限,回收利用废旧混凝土中,可以将其碾压,然后按照外观尺寸的配合,制作成混凝土骨料,通过与水泥的搅拌,进行建筑物和道路的铺填工作。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