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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废旧物资;偷税;措施

可再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国家在税收方面相继出台了包括免征增值税,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以及开具废旧物资发票销售可以作进项抵扣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但同时也让部分不法分子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偷骗税的违法犯罪事件屡有发生。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相关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在上世纪90年代是征收增值税的,然后国家给予先征后返70%的优惠,同时允许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凭证进行进项税计算抵扣;2001年,国家给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生产企业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依据。2007年为了配合国家推广税控系统,规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要用税控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凭专业发票抵扣进项税。2008年国家进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废旧物资政策被纳入改革体系,统一开具专用发票,原来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宣告作废,免征增值税改为先征后返。

在本文所述案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对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部门对使用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生产消耗水平,对其产、销、存及税负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违规案例

(一)案情介绍

某单位主要从事废旧冶炼原材料的收购、销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收购废旧物资金额1655311.78元,销售金额1734450.81元,所属期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检查人员在查阅该单位账簿时,发现该单位将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分废九五铅、废电极等核算,所购商品全部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上述分类逐份开具收购凭证并附过磅单,销售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并附商品出库单,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到该单位的收购货物存放场地检查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列为“九五铅”的货物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品种繁杂的废铅,另一部分为形状统一的铅条。对铅条问题,该单位的负责人解释:“这部分为对外收购的高锑铅条,属于废旧物资。”高锑铅条是否为废旧物资?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首先重点检查了该单位账簿、凭证中涉及九五铅——高锑铅的记录,检查后发现所属期间向该单位出售高锑铅的主要为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江苏省张某。其中,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263953元,张某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905809元。该单位将所收购的高锑铅和其他废旧物资全部销售给有色金属合金厂并向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销售高锑铅金额1535058.80元。

查人员到某有色金属合金厂检查后发现,该单位从某废金属收购站收购的高锑铅条是成品铅,收购后作原材料用于制造合金铅锭,但取得的普通发票填列的货物名称为废九五铅。根据普通发票填列的金额1535058.80元,该单位依10%扣除率申报抵扣增值税153505.88元。通过外调取证,稽查人员得知: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主要从事高锑铅等蓄电池材料生产、加工,经济性质私营,是小规模纳税人;张某是从事高锑铅生产的个体工业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原来,有色金属合金厂需成品高锑铅作原料生产合金铅锭,但某废金属收购站联系的供应商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张某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了开展业务,废金属收购站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将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人为操作成废旧物资,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达到为有色金属合金厂抵扣税款的目的。

(二)案情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税务局检查后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检查所属期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不属于废旧物资,其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取得收入1535058.80元应为应税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1条,《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稽查局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增值税59040.72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某有色金属合金厂购进的成品高锑铅锭,不是废旧物资,不得抵扣税款的问题,另案予以处理。

从该案件来看,涉案企业主要是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且手法比较隐蔽。由于用废企业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凭证齐全,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且开票方,受票方的往来账目,相关凭证对应清楚,所以很难发现破绽。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废旧物资购销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鉴定

由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由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和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目前,尽管实现了“税控开票”,但对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监控作用,其业务真伪仍难掌握。

(二)资金流及货物流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由于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现金存储量大,现金交易非常普遍,大多不当场出具票据,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难以掌控,其购销业务的真实性也很难判断。二是由于该行业的货物流动性大,税源管理人员不可能随时到企业核实其每一笔购销业务的真实性,特别是废旧物资库存难以核实。三是对外购销行为更是无法控管。

(三)税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稽查取证难

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前期管理尚存在诸多“无奈”,稽查人员事后单纯从帐面上进行检查就显得更是“无助”。从我们日常检查的结果看,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和用废企业多数存在的问题都无法单纯从帐面上能查出,要想查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虚开行为,必须要做大量的外调工作,事实上外调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大,甚至需跨地区、跨省行动,所以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都很难办到,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加大了稽查成本。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在2001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长达七年多的时间内,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一直是按照财税[2001]

7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的。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已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的税收政策克服了原有政策在免税和抵扣方面的弊端,能够有效打击利用关联企业作掩护进行偷漏税的行为。贯彻了增值税“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原理,有利于治理因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免税造成整条产业链条税款流失的弊端,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新政策实施后,如何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又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让税收征管做到有的放矢,全面降低行业税收执法风险,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积极探索依法治税予以的行政相结合的实践途径,用税收法制规范制约人,使纳税人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建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会计制度,严格规范其购销业务活动,以利于税务机关随时掌握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真实情况

对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现象进行严格审查,要将其列为每期纳税评估的首选,每月巡查的对象,加以严格控管,在日常管理中遏制这种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常交易,借避税来行偷税之实的现象。同时要对其购销管理,实行货物仓储和销售报验监控制度。根据废旧物资行业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明确收购量、销售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每次提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专人随时跟踪实地查验其购销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以及堆放场所,并检查其购销台帐、原始凭证是否健全真实。可制定统一的废旧物资行业购销查验管理办法,作为征纳双方履行的依据。

(三)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构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

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产业链条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整条链条不出问题,必须营造从产废到回收再到利废加工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加强同公安、工商、地税、金融等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与之共享的信息通道和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涉税违法惩治力度

要加大对废旧物资行业税务稽查的力度,对收废企业涉税违法严处,提高涉税违法成本,让纳税人知晓经营废旧物资行业是国税机关管理的重点,让其想违而不敢为。其次是加强内部管理,对渎职、失职、包庇,乃至与不法分子共谋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按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坚决打击,彻底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陆明.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j].集体经济研究.2006(34)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手机废旧电池;生态环境;回收利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好,生活质量越来高,各种电子产品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中,手机已经成为人们必需的生活用品。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用户群体的不断壮大,致使手机产品的更新换代随之加快,手机的款式、功能日新月异,这也意味着废旧手机电池正以成倍于手机的速度淘汰进入环境,而这些废弃物如果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势必会给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潜在危害。

1废旧手机电池分类

最早的时候,手机电池是镍氢、镍镉蓄电池。近些年来,锂离子蓄电池的产量大幅提高,已成为目前手机电池的首选。

1.1镍镉电池镍镉电池

在手机发展初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前期,占有较大比例。众所周知,镉有非常大的毒性,一旦摄入就会使人产生肺气肿、贫血和骨质改变。所以在20世纪末后镍镉电池逐步被淘汰。

1.2镍氢电池

相比于镍镉电池,镍氢电池的镉成份含量非常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要略轻,但是镍中毒同样会引起呼吸系统的重大损害,严重者会出现神志模糊甚或昏迷状况,同时并发心肌梗塞,因此也被淘汰。

1.3锂离子电池

锂离子电池能量高,工作寿命长,储能密度最高,质量轻,并且不容易产生记忆效应,可以即充即用,方便快捷,充放电次数多达1000次以上。和镍镉,镍氢电池相比,它的污染是很小的。但随着锂离子电池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大量废弃的锂离子电池带来的恶略的环境污染以及资源浪费的问题也愈来愈突出。

2废旧手机电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1废旧手机电池对水和土壤的影响

由于锂离子电池中不含有汞、镉、铅等有毒的重金属,对环境的危害较小,因此,被人们认为是环保电池。但是,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电解质及其转化产物,溶剂及其分解和水解产物,也都是有毒有害物质。电池的正极材料一旦进入环境,就会与环境中的其它物质产生水解、氧化、分解等方面的化学反应,以致于造成重金属污染、粉尘污染和碱污染。电池的电解质一旦进入生态环境,就会发生燃烧、分解、水解等化学反应,造成砷污染和氟污染。电池溶剂经过燃烧分解、水解等化学反应,接着产生乙醇、甲醛、乙醛、甲醇、甲酸等方面的小分子有机物,这些物质容易溶于水,很容易造成水源污染。而电池中的其它一些物质进入环境中会造成氟污染和有机物污染。因此,如果我们随手把废弃的手机电池一扔,必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垃圾,超过一定的范围就会严重污染水源和土地。

2.2废旧手机电池对植物的影响

废旧手机电池中的重金属进入土壤,土壤中过量的重金属元素就会对植物造成伤害,轻者影响植物生长,重则甚至会导致植物的死亡。重金属可以抑制植物种子萌发,土壤中重金属积累量越大,积累时间越长,对植物的抑制作用也会越大,主要表现为植株矮小,生长缓慢。

2.3废旧手机电池对人类自身的影响

对人类自身而言,如将废旧手机电池扔到生活垃圾中,随着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焚烧”,渗出的重金属会通过地下水和土壤进入鱼、农作物,或者通过植物被牲畜食用,进而被人体吸收,长期饮用食用重金属污染过的水和食物,易使人类尤其是儿童患癌症和神经系统紊乱,还会引起骨质软化、骨骼变形,严重时造成自然骨折,以致死亡。

3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和利用措施

3.1回收利用价值分析

就目前而言,废旧手机暂时还没有列入国家电子产品管理名录名册,而生产者的责任制度尚没有建立,因此,废旧手机电池生产企业、运营商都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责任做回收处理。没有资质的非法处理企业,往往会采用破坏性的处理方式来提取电池中的重金属,这样的话,必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所以,结合手机电池潜在的自身价值和电池对环境和人体自身的影响,一旦回收再利用废旧手机电池,将会有经济、社会和环境等三重价值。(1)经济效益分析其实,随着技术的日新月异,手机中可以被回收再利用的资源尤其是金属成分有很多,尤其是金属钴。钴是一种资源非常稀少的金属,并且价格非常昂贵。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钴的回收。如果科学合理地将其回收处理,使其资源得以再生利用,则有可能为国家和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2)环境效益分析从环境效益的角度来说,一是只要采用回收锂离子电池,再加以资源化利用和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旧手机的电池对环境的污染,其实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做到既可以节省能源,还能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3)社会效益分析废旧手机合理回收,减少废旧手机电池对环境的污染,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质量水平,采取措施满足社会大众对良好环境的迫切需求,真正做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3.2废旧手机电池回收再利用对策

在国外,有些国家建立了电子垃圾方面的处理厂,一般,这些处理工厂使用类似矿石冶炼的工艺,把废旧手机及其电池等电子垃圾加以粉碎、再分类后然后实现重新利用。而在我国,专业回收市场还不是很健全,并且缺乏一些真正有技术和相当规模的厂商。尤其是回收的废旧手机及其电池处理的非常不科学,甚至有的销售点,虽然设立了一些废旧电池回收箱或其他形式的回收点,但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很少有人往里面投放手机废旧电池或其他配件。根据调查,之所以出现类似于这种的局面或状况,主要还是大众对手机废旧电池的污染严重程度和再利用价值的宣传力度相当不够,没有使人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另外,回收装置的缺乏也必然给人们的投放造成诸多不便。有部分销售商通过其销售网点或售后维修网点,利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折扣和优惠券,或采取以旧换新、有偿回收的方式开展废旧手机的回收。但由于补偿力度不够,或回收点不是很多,以致回收效果不明显。因此,需要进一步建立高效回收机制。建议在每个社区设置手机废旧电池回收点,采用礼品换购或货币交易的形式,定期去往相关社区收集废旧手机及电池和相关配件,同时做到将回收的废旧手机电池和配件运往政府指定的电子垃圾加工再循环厂家进行资源循环再利用。政府部门推行建立相关的政策制度,加大宣传废旧手机电池的危害,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

作者:刘林灏 单位:河北辛集中学

参考文献:

[1]常静.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及资源化管理对策[J].再生资源研究,2006(01):27.

[2]栗明宏,薛红雍,凯丽.废旧手机电池的回收再利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3(08):320.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活用废电池;污染环境;危害健康;即时处理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6-0000-01

众所周知,废旧电池中含有多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一直是世界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相关人员一直都在研究的永恒课题。

一、生活用电池的种类及危害

家庭生活用废电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普通电池,以锌锰居多并含有少量的汞;另一类是数码产品用的可充电电池,以锂、镍、镉电池常见。众所周知,废旧电池中含有多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主要有:铁、镍、锂、铜、锌、铅、镉、汞等,其中又以镍、镉、汞、铅危险性最大,汞是一种毒性很强的重金属,进入环境中会被生物链所富积并转化成有机汞,进入人脑中成永久性滞留物,主要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轻者神经错乱,重则毛发和牙齿脱落;镉在人体内极易引起慢性中毒,主要引起肺气肿、骨骼疼痛、骨质软化和贫血症,严重时使人体呈现瘫痪;铅进入人体后最难排泄并最终进入人体骨骼,它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历史上古罗马贵族的消亡已被科学家所证实就是铅中毒。

这些重金属常以单质或化合物的形式存在。相关的报导及临床实验已经证明这些重金属对环境污染及人类健康的严重程度。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家庭生活中应用后形成的废旧电所含用的这些重金属又是大自然中濒临枯竭的有限资源,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不仅能使资源再生而且能有效防止它们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一直是世界上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相关人员一直都在研究的永恒课题。目前,我国对废旧电池的污染治理还处在研究中,已构成了滞后的秘隐藏的潜在威胁,虽然在理论上已经有相当多的方法可以对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但苦于投资成本过高,利润率过低使相关的投资厂商望而却步。

二、生活用旧电池的即时处理

针对目前我国废旧电池进行回收利用中投资成本过高及利润过低的困境与不足之处,这里提供一种将家庭生活用的废旧电池进行有效处理(已申报国家专利),防止其污染及危害人类健康,将其即时处理成可利用废电池液的装置。可将大量而分散的家庭生活用的废电池在家中进行即时处理,使其转化成废电池溶解液的形式贮存即是一种不污染环境的待分离形式,这是一种切断旧电池污染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提供了一种廉价回收重金属的途径。如果相关的厂商直接回收废电池溶解液,就可将厂商的高额回收及处理成本分散到社会中,厂商直接回收废电池溶解液就可以直接分离得于重金属。不难看出,对家用废电池处理成电池溶解液,便将其重金属回定下来并可有偿回收,这样可大大降低回收旧电池的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驱动必然会有相应的化工企业进行废电池硫酸溶解液的回收。只要有厂商进行废电池溶解液的回收利用,就使废电池的污染途径被切断,使有限资源不被浪费,使废电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被杜绝成为可能。

三、家庭用废电池处理原理

废电池回收利用关键在于处理装置,设计出一种将家庭生活用的废旧电池处理装置便可实现生活用废电池的处理。这种装置的设计已报国家专利,家庭生活用的废旧电池处理装置的原理是:

废旧电池中的重金属常以单质或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将废旧电池投入电动处理器中先将废旧电池粉碎磨细,其中的研磨器采用了相对斜纹双锥体研磨器,再将磨细的电池粉末转溶解了大量重金属的硫酸处理液经过滤除去残渣,在家庭中可贮藏于废旧的陶瓷或玻璃瓶中等待相关的化工企业进行有偿回收,进而在化工厂分离提取各种重金属。

四、团体用废电池处理原理

随着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团体中常举办旨在保护环境的旧电池回收活动,此时,在一次性回收活动中常能收集到数以万粒的旧电池。与前述原理相同,这种团体活动中收集到的废电池可用前述装置进行处理,但由于待处理的旧电池数量大,就要对前述家用废电池处理装置进行改进,在其中引入粉碎机以减轻研磨器具的负担,同时引入电动搅拌器以加速大量的旧电池粉末与硫酸溶解液的反应速度。

五、废电池处理操作

前述的家用及团体用废电池处理装置的原理及操作基本相同,大致的操作过程如下:先按下处理启动按钮启动本装置,再按下投废电池控制按钮将废电池放入废电池投入孔,废电池进入楔形研磨仓后,经研磨内圆锥体与研磨外圆锥体的相对磨擦转动被粉碎并磨细,磨细的电池粉末通过多孔筛板转入到硫酸贮存器中并与硫酸反应而被溶解其中,根据废电池处理量决定先择处理装置的类型,而两者的差别在于是否配有粉碎机和电动搅拌机,当硫酸消耗尽时通过硫酸处理液排放孔将硫酸溶解液放入废旧的陶瓷或玻璃瓶中进行贮存并等待回收,通过硫酸处理液添加孔及时添加新硫酸。

这里所述的团体或家庭用废电池处理装置的有益效果在于,由于采用此种团体或家庭用废电池处理装置,无需分拣,操作方便,无二次污染等优点,会使人们在环境保护活动或家庭生活中及时将废电池进行处理,切断了电池的污染途径,即时处理成可利用废电池液,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为全社会提供了一种廉价回收重金属的途径,使有限资源不被浪费,使废电池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被杜绝成为可能。

参考资料:

[1]陈寿椿.重要的无机化学反应[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

[2]傅献彩.物理化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1.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范文第4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回收利用废旧金属的优点范文第5篇

随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被消费者淘汰、丢弃的物资日益增多。另外,生产厂家质量控制难以达到百分之百的合格率,经常发生维修、退货的情况。这些来自于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物资,或是变质、损坏;或功能、款式过时;或是使用寿命终结而失去其使用价值,形成了逆向物流。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方向相反,而且总是相伴发生(如图1所示)逆向物流不同于5R(即五个正确)的正向物流。逆向物流产生的时间、地点、数量是难以预见的;发生地点为分散、无序的;发生的原因通常与质量、数量异常有关;处理的系统和方式复杂多样,不同的处理手段对资源价值贡献有显著差异。

逆向物流的物资中,一部分可回收并再生利用,称为再生资源,形成回收物流。处理程序是将逆向物流的物资中有再利用价值的部分加以分拣、加工、分解^使其成为有用的物质重新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另一部分物资在循环利用过程中,基本或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形成无法再利用的最终排泄物,即废物。废弃物经过处理后,返回自然界,形成废弃物流。处理程序是从环境保护的目的出发将丧失再利用价值的排放物或焚烧,或送到指定地点堆放掩埋,对含有放射性物质或有毒物质等一类特殊的工业废物,还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方法1^如图2所示:回收物流与废弃物流都属于逆向物流。逆向物流虽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效益,但其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来说,意义却十分重大,也非常有发展潜力。西尔斯物流执行副总裁曾说:“逆向物流也许是企业成本可以降低的最后的未开垦地了。”美国逆向物流委员会1999年对各公司所做的专项调查表明,当年的逆向物流成本超过350亿美元[1]。此后,全球领先的知名企业如GE、IBM、3M等在这个特殊领域实施了一系列计划控制措施和信息化系统,已经对改善逆向物流产生了积极影响。这些知名企业自身同时也获得了资源的充分利用、产品成本的下降、客户满意度的提高等多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方面,逆向物流处理得好,可以增加资源的利用,降低能源的消耗,降低经济成本,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例如,目前全世界生产的金属产品中,约45%的钢、40%的铜、50%的铅等,都是由回收的废金属经加工冶炼后而获得的[2]。废金属回收利用的价值和效果,可以通过表1的几组数据充分说明:

另一方面,逆向物流如果处理不当,则会造成许多公害。例如:把有毒物质弃入江河,对饮用水的人的健康有害;将废电池随意丢弃,对土壤损害性极大;一枚纽扣电池可以污染600吨水,相当于一个正常人一生的饮水量;一些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已经对土壤、地下水、大气等造成现实或潜在的严重污染。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我国可回收利用却没有利用的再生资源价值高达300多亿元,每年大约有500万吨废钢铁、20多万吨废有色金属、1400万吨废纸及大量的废塑料、废玻璃、废电池没有回收利用。

对逆向物流的重视已是迫在眉睫。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循环经济”效应的逐步显现,要求21世纪的企业必须从系统构筑的角度,建立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系统(见表2)。即不仅仅要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还必须与供应链上的其他关联者协同起来,从整个供应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最终在整个经济社会建立起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循环物流系统。

二组织逆向物流的难点

在我国,由于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和现实政策的不完善,使逆向物流营运难以开展,尤其是其中的废弃物流。具体难点和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相对落后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的许多企业对逆向物流、绿色物流的认识还不充分,居民珍惜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偏弱,加之又是人口大国,消费量偏大,产生的废弃物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目前,国内许多城市仅仅回收经济利益较大的废金属、废纸张,而对废玻璃、废电池、废塑料等不感兴趣,居民只好将其扔入垃圾中,使垃圾总量增加,垃圾处理工作难度增加。甚至在一些发达城市和地区,旧家具和旧家电也被作为垃圾抛弃。这些完全可以在旧货市场予以调剂而变废为宝。我国的垃圾堆放量已高达60多亿吨,垃圾堆放占用土地5亿平方米,并且城市垃圾以8%的速度增长,年产生量在1.6亿吨以上(见表3)。一方面是人均资源的极度短缺,另一方面是有限资源的大肆浪费,导致我国环境与发展长期存在矛盾。发达国家正在形成“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良性循环,而我国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

2.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不得力

建国以来,我国再生资源的回收体制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物资部门管理的物资再生利用公司。二是供销社系统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两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体系,属于再生资源回收的主要渠道,是按行业、行政区划建立的回收企业,普遍存在“散、小、差”的情况,多数属于小型流通企业。模越来越大。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由于我国一些政策和制度存在不合理的成分(如对再生资源行业的税制、回收与使用联系渠道的削弱等)使再生资源行业成为微利或者无利的行业,一些企业存在做得越多,亏损越多的现象。据调查,我国国有、集体的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企业80%处于亏损局面。只有少数企业勉强自负盈亏或略有盈余,多数企业处于维持状态,没有积极性。

3. 废家电、废电脑、废旧轮胎尤其是废电池的回收利用更是难中之难

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废旧轮胎5000多万个,随着轿车进入家庭和汽车拥有量的增加,这个数字还将迅速刷新。另外,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初投入使用的家用电器,现在已到了报废期,对这些废家电的回收处理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旧冰箱,因为其中的制冷剂严重污染环境。目前在我国,废旧家电出手可以收一点钱而国外回收旧电器是要给市政府交钱的。以德国为例,回收旧电器要给市政公司交钱。回收一台旧冰箱要交上百马克(合人民币约300多元)回收旧电视、收音机也要交一些钱不过数量少一些。如果现阶段在我国推行国外那种“回收旧电器不得钱反而交钱”的政策,显然存在很大障碍。

4. 回收网点设置不尽合理

尽管这些年我国从事废旧物品回收的个体户逐渐增多,但仍存在回收物资品种单一、回收环节多、回收网点偏少、回收渠道不畅、管理混乱和设施之间不能配套等弊端。由于各行业都插手经营,单纯为利所驱,难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经营机制。

三.基于逆向物流的恢复链构建

逆向物流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对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要提高逆向物流管理效率,有必要构建一条恢复链。恢复链流程是逆向物流控制的主线。终点有两种可能:

在整条恢复链上,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循环物流系统的参与者。但是,现阶段这条恢复链缺乏动力、运作不畅,主要是因为链上的参与主体利益不能共享,收益也不确定。只有通过制度安排,才能达到所谓的帕累托最优。

因此,首先必须从政府政策的角度,对现有物流体制进行管理,设计一系列的规则,界定人们选择的空间,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增进合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对策有:

1. 严格实施已有的法律、法规,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经营法规

《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早已出台,但部分执法部门不能有力地贯彻实施。一些生产和流通企业对环境排放废弃物而无需承担再生资源的责任。因此,可尝试出台新的经济指标(如绿色GDP)、出台环境税、采取排放权的交易以及“押金一退回”规制等政府举措和市场行为,强化循环经济意识,促进逆向物流的应用和发展。

同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活动,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再生资源法》,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责任不明确。回收与利用没有形成统一标准,造成行业管理混乱。另外,应进一步提倡废旧物资在其产地即实施分类回收的做法,保证其最大的回收率。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市民的资源和环境意识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应大力宣传“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的观念,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使全社会都来理解、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尤其是动员大、中、小学生参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义务劳动,并纳入到学生素质考评中,以此推及到社会。

3. 加快有关逆向物流技术研发,鼓励官、产、学、研合作联手攻关

逆向物流技术的研发对恢复链的有效营运有重要推动作用。尤其是废家电、废旧轮胎、废电池回收利用的处理技术。这些技术不妨借鉴国外的做法。以废旧冰箱为例,德国有专门的处理工厂。在那儿,先由工人手工操作,将冰箱中残存的制冷剂放出,以程序,用机器将其压扁、捶碎,再将不同的成分筛选出。比如,先根据导电性将金属和非金属分开,再根据磁性和密度筛选出钢、铁、铜、铝等不同金属。几条分选流水线过去,出来就是成分比较单一的各种水片。回收的金属冶炼后又是好材料。而合成橡胶粉碎后可以和浙青搀在一起,成为铺路材料。我国城市路面80%是浙青混凝土路面,而乡村的泥土路面也可以选用浙青作为铺路材料。

废电池的收集可以鼓励生产企业参与进来。比如,福建南孚电池就自己建立了处理站,既树立了企业形象,又降低了生产成本。

NOKIA手机2002年6月18日正式诺基亚在中国时‘绿色回收大行动”。利用诺基亚授权维修中心网络部署回收箱,减少回收点占地的租金及人工成本利用公司已有的运输途径和贮存条件收集废弃物,建立废弃手机及配件回收系统。到2002年底,在我国98个城市中设置了160个回收箱,收集到半吨以上的废弃手机配件和电池。

4. 尽快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

我国可以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建立适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激励机制。研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促进再生资源行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有关措施。

例如,德国是个汽车大国一平均两个人一台车。2002年3月,德国政府批准了一项《旧汽车法》的修正案,规定汽车生产厂商与进口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对于消费环节废弃物的回收由市政公司统一负责。每年年底,市政公司会发给各户主一份《垃圾回收日程表》,把下一年每天收什么垃圾安排得清清楚楚,比如,每周一、三收生活垃圾,周二、四回收绿色垃圾(枯枝落叶),周五回收废纸等。然后每年有几个特定的日子回收难处理的垃圾,旧家具、旧电器回收的日子都在日程表安排得清清楚楚。而且各区的居民收到的日程表是不同的,各区的日子交错开,可以保持满负荷运转。

这种“循环经济”的效益表现在:一是德国市政公司盈利的多,亏本的少。当然也有国家对废旧品循环处理的税收优惠和补贴因素。二是回收的铁、铜、铝等金属,最少的也占德国金属生产的5%以上。三是看来最没用的废旧橡胶渣,已经成为目前铺设和维护高速公路的主要原料,用橡胶渣浙青铺的高速公路摩擦力大且有适度弹性,车感和安全性都好于水泥路面。

5. 抓好示范试点

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回收物流网络,但需要一些中心城市培育几个大回收企业,以便发挥集聚效应和发散效应。如: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科、工、贸一体的总公司或专业化的集团公司;改变以行政为主线的做法,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甚至跨省市的服务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的市场资源提高逆向物流的效率和效益,如充分利用邮政系统现有的入千家、进万户、点多面广的综合网络。

6. 提倡绿色包装

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设计简易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提高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率,加强绿色包装宣传等。20世纪90年代,素有”文件处理专家”之称的施乐公司(FUJIXEROX)在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减少零件数和易于拆解把多次使用、翻新生产和废物回收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指导方针,致力于实质性的”变废为宝”,许多施乐产品在结构上都设计得容易拆卸和分解解不仅便于平时的零件维修更换,更有利于机器到使用寿命后对其中的可回收件进行再生利用。

7. 加快逆向物流的信息系统软件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