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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合同

回收合同

回收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准予乙方进入甲方的公司收购废品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不得将表中的垃圾卖给第三方,如果第三方出价高于收购价10%,乙方又不愿调整价格,甲方则有权出售单品。

二、计重和付款方式:所有废旧物质交给保安过磅,过磅后到财务签字付款。

三、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乙方不得在工厂内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由协议签订人履行,不得转包第三方经营,如有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对本人的一切行为负责,在公司内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须遵守公司的各种制度,每天及时清走要处理的废物物资,如有违反公司的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 乙方必须保持收购废品车辆的整洁,不得赃车入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间如有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

五、本协议期内如遇到不可抗力以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二)

甲方:北京废品回收馆

乙方:

为了方便市场商户,同时也考虑本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市场安全,特为各商户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机油)回收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市场内的废(品、机油)回收人员进行管理。

2、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方可到市场内收购废旧物品。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进入市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须文明开展回收废旧业务。

2、乙方在市场内进行交易时要求价格与市场价相同等或高于市场价格,不得私自压价。

3、乙方进入市场时,必须遵照本市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准在市场内随便走动或到别的商户家进行宣传。

4、乙方不准在市场内有违法的行为,收取后及时离开,凭证出入市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市场,不准在市场内长时间停留,规范停车。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市场内商户的各项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三、租金

1、回收期限:自**年 7 月 22日至**年 11 月 21 日,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3 个月。

2、费用:乙方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按每月¥ 300 元计算,共计¥ 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支付甲方保证金金额共¥ 500 元 保证金 ,作为遵守市场规章制度及管理的担保。

五、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废旧物资回收合同(三)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方便小区业主,同时也考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障小区安全,特为各业主设有专人负责的废品进行回收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 小区废品回收,附带条件是确保楼道内清扫和外面场地环境卫生,并且将生活垃圾送到压缩站。并在互利、平等、自愿情况下达成一致协议。

一、承包地点:

二、费用支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甲方支付乙方

元。

四、承包回收废品范围:旧电视机、电冰箱、炉、旧自行车、废纸、废纸箱、可乐瓶等。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对进入小区的废品回收人员进行控制。

2、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价格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告知。

3、甲方有责任禁止自己员工在本小区进行拾废行为。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小区收废品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须文明回收废品业务。

2、乙方回收交易时价格公平合理,不得擅自压价。

3、乙方须遵守本小区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

最新废旧物资回收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4、乙方不准在小区内有违法行为。

5、乙方不得带任何闲杂人员进入小区。

6、若乙方造成甲方或小区的各项经济损失,业主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乙方追缴相关损失费用。

7、乙方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卫生等清扫,清扫范围按(保洁工作管理制度)执行。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责任与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实履行协议,可续签协议。

3、双方认真履行协议,如任何一违约,应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聚效

4、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回收合同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绿色回收设计 设计原则 性能评价

【分类号】:TG333.7

1 绿色回收设计的特点

减少环境污染和节约自然资源是绿色设计的根本目标,合理的回收再生方法会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目前全球的平均再生产率在75%~80%左右,大大低于其应达到的目标。造成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是缺少更有效有再生技术,另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产品设计没有考虑其废弃后的回收和再生。如果能够在设计时就同时考虑回收和再生,就可大限度的提高废弃品的再生率,这样就产生了回收设计(Design for Recycling&Recovering)。回收设计就是在进行产品设计时,充分考虑产品零部件及材料的回收可能性、回收价值大小、回收处理方法、回收处理结构工艺性等与可回收性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零部件及材料资源和能源的充分有效利用,并在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为最小的一种设计思想和方法。

回收设计可使材料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同时还可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回收设计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的;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是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所以回收设计还可扩大就业门路;产品回收过程本身是清洁生产,应该对环境无害,不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回收设计中某一种产品的废弃物就是另外一种产品的原材料,所以又具有物流的闭合性;同时产品回收是一个社会化综合过程。

2绿色回收设计的设计原则

绿色回收设计的设计原则:延长产品的寿命周期,减少对材料的使用,减少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可重用零部件材料要易于识别分类;尽量使用容易分离的不同材料组合,便于以后的回收工作;在保证与现有产品结构性能不变的条件下,应减少产品中所用材料的种类,同时这些材料在当时条件下要易于回收处理;在不影响产品功能及加工工艺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零件,若合并零件有困难,也可考虑将零部件分解,将拆卸复杂、难于回收的零部件分解成几个简单零件;尽量采用可以直接拆卸并且可以重新使用的零部件,这样可充分利用资源,节约生产费用,降低生产成本,保护生态环境;对重用有可能产生性能退化的材料或有毒有害材料进行标记,为回收时的材料识别及分类提供便利。

3回收的形式、分类、性能评价指标

在进行产品设计时,需要充分考虑产品零部件及材料回收可能性、回收价值大小、回收处理方法、回收处理结构工艺性等与可回收性有关的一系列问题,以达到零部件及材料、资源和能源的充分利用,并在回收过程中对环境污染最小。

对于回收来讲,有3种类型的零部件是回收的主要对象:有价值的零部件――回收利益的主要来源;含有毒害材料的零件――保护环境;含有不同种材料的零部件――提高材料回收的纯度。在确定产品的回收对象时,可利用分析评价工具计算各零部件的回收利润,通过改变各零部件的回收层次,最终选定具有高回收价值的零部件作为回收的对象。一般的回收原理包括系统性原理、最优化原理、能量守恒原理、物料平衡原理、物料流循环原理等。

为了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增强产品零部件的通用化设计。产品设计中使用零部件的数量和比例有时被作为评价产品可回收性的一个指标。不同材料的回收再生性能各不相同。为了充分有效地使用材料,在设计阶段就要考虑材料的回收和处理性能,以便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资源。对于产品等级和零部件的回收主要考虑的是产品和零部件的重用性,材料级主要考虑材料的可回收性,能量级和填埋级则考虑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因此,衡量产品的回收性能可以用各层回收的比例(或重量、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具体包括:产品重用部件的比例(或重量);产品中可重用零件的比例:产品中采用材料的种类数;产品中可被回收材料的比例;产品中废弃物焚烧及填埋的比例。

由此可见,有效的回收设计也需要技术和方法的指导,而这些技术和方法需要不断地总结、探索与创新。回收设计是一个产品链条,具有高度的综合性,产品设计人员应与材料及零件供应商、废旧产品回收部门相互沟通,搜集获取有关产品回收性要求、回收途径和数据,形成系统的设计数据和资料。回收设计是一种新的设计思想与方法,只有进行不断地实践与创新,才能取得完整系统的设计方法与信息。产品回收不是孤立的,这就要求产品设计人员与制造工艺人员、废旧产品回收人员等共同协作,研究产品回收的工艺和方法,以便作为产品设计时的参考。

4 绿色回收设计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废旧金属回收率为50%左右, 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80%以上。 我国的报废机械设备中, 每年平均约有200~300万t废钢铁、10~15万t废杂有色金属尚未被合理回收。 因此, 通过高效利用再生资源,可以减少对铁矿石及其它天然矿物资源的开采, 节省不可再生能源如煤、 油、 天然气等, 同时可以节约大量淡水, 减少环境污染, 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 并从根本上解决机械制造业发展与环境、 资源相矛盾的局面,建立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业。-

绿色可回收设计从设计选材,到废旧品的分解再利用都体现了节约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从长远利益看有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近年来绿色设计被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认同。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就提出采取ELV回收措施,争取在2010年前后使ELF的回收率达到90%以上;目前又提出在2025年前后实现ELV的回收率100%。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在汽车设计阶段就考虑回收办法,同时还应引入有效处理和加工技术的新理念。

5. 小结

从以上的叙述中可以看出,绿色回收设计是现在制造业的热点。要想在企业内建立完整的回收设计体系,需要各部门的相互协调。新型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是回收设计的前提,完整的产品回收体系是必要条件。产品能回收再利用的前提是要便于拆卸,这就要求产品设计工程师在设计的初级阶段就采用便于拆卸的结构。从长远来看,一旦企业的回收设计数据库建立起来,那么设计出来的产品就便于实现自动拆卸,废旧品的零件的重用率也必然大大提高。

绿色回收设计是未来产品的发展趋势。仅就汽车行业业说,绿色汽车技术的研究正如火如荼。每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绿色汽车技术及设计展览会都,会展出各公司的新型绿色环保汽车,促进了绿色设计技术的发展传播。

参考资料:

[1]. 刘志峰,刘光复. 绿色设计[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11.

[2]. 刘彬霞. 汽车产品的绿色设计研究[D]. 江苏大学. 2009.

[3]. 蔺国民,孙秦等. 机械产品绿色设计研究[J]. 机械设计与制造,2006(4):166~167.

[4]. 楼锡银. 面向可回收的绿色机械产品设计方法研究[J]. 机械制造,2009(534):1~3.

回收合同范文第3篇

多方面资料证实,从1吨废旧手机中可以提炼400克黄金、23公斤银、172克铜;从1吨废旧个人电脑中可提炼出300克黄金、1公斤银、150克铜和近2公斤稀有金属等。相比之下,天然矿山虽然由于金矿品位不同,从每吨矿石中提炼出金子的数量有多有少,但通常情况下,开采一吨金砂仅能提炼出5克黄金。因此,有人把“城市矿山”看成是高纯度优良矿山。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的社会保有量分别达到35亿台、13亿台、1.7亿台。以10年至15年使用寿命估算,从2003年起我国每年至少有500万台电视机、400万台冰箱、500万台洗衣机要报废。此外,目前全国电脑保有量近2000万台、手机约19亿部,而电脑、手机产品的更新速度更快,大约有,500万台电脑、上千万部手机已经进入淘汰期。

“以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废旧家电产品为对象,回收和处理行业有义务要及时回收并采取对环境和健康无害的回收处理。”2011年1月1日,有中国版家电回收法之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日本财团伺机而动,将其视为在中国开展回收再利用事业的东风。

巧借国有资源之力

同和生态系统株式会社(下称同和)是日本回收再利用方面的领军企业,2003年同和正式进军中国,并与苏州市苏州高新区集团成立了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家参与中国回收再利用的日资企业,同和以持有90%的股份牢牢掌握着合资公司的商权。但这并不妨碍同和充分享用苏州高新区集团的资源,2009年8月底,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入围江苏家电以旧换新定点拆解企业,成为惟一的日系合资企业;同年11月,在第四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上,中日两国在论坛上签署了42个节节能环保合作项目,苏州高新区集团和日本同和签订的年处理40万台《关于苏州市废旧家电再生利用示范项目的启动及循环资源合作项目》正在其中之一。此项目也帮助同和集团通过控股公司苏州同和这个平台,开启了回收处理苏州市周边地区所产生的废旧家电(空调、TV、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的事业,提取中国“城市矿山”中的金、铜、铂等金属资源。

日本有“钢铁立国”之说,同和则豪称“有色金属立国”。同和集团致力于回收贵金属,在金属回收再生方面拥有独特的技术及丰富的经验,目前同和集团已掌握了金、银、铜、铅、锌、锑、钯、镍等约20种稀贵金属提炼方式,并拥有在全世界都相对领先的提炼技术。仅在日本,同和集团一年中从“城市矿山”中便可开采出24吨黄盒、50吨银。而在锂离子电池、核反应堆废料、液晶电视面板中提炼出60公斤钯、30公斤锗以及近百吨铜、铅、白金等稀有贵重金属资源。

如果说同和拥有回收再利用资源方面的经验与技术,那么综合商社住友商事的优势在于事业经营及覆盖全中国的业务网络。参与、扩大在中国的废旧家电、废旧电器回收再利用事业是住友商事与日本同和的共识。从同和与苏州商新区集团的合作上也可以看出,日本企业在中国开拓新市场时,更青睐与“国有资源”合作。

通过住友商事在天津市多年建立的关系与人脉,住友商事、同和与天津市供销社达戒合作意向,2010年4月住友商事、同和与天津市供销社直属企业绿天使公司成立合资。共同投资在天津静海子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合作建设年拆解处理能力40万台的工厂,约投入10亿日元建设拥有破碎机、磁力选别机等在内的拆解工厂。对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进行拆解,将铁、铝、树脂等分类后销售给材料商。2至3年后计划再投资10亿日元,导入可分离回收电子基板等中含有的金、铜的精炼设备。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住友商事与同和是试图通过废旧家电加工拆解的技术设备优势,整合利用供销社绿天使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优势,在天津打造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加工、综合利用产业链。据悉,绿天使在天津市拥有300多处废弃物回收站及家电大卖场的回收网络,“绿天使”社区回收的网络已经覆盖天津市区的90%以上。

动心中国“大静脉”

日本最大综合商社三井物产认为:如果把向所有业界提供原材料及产品的商流比作“动脉”的话,那么回收再利用事业就是与其相反的“静脉”。“挖掘城市矿山”被三井物产列为“三井物产事业项目、挑战与创新”的第一位,可见三井物产对回收再利用事业的重视程度。

据日本媒体报道,继日本同和成为首家进军中国废旧家电再利用市场的巨头之后,三井物产也宣布,2010年将正式进军资源再生利用市场。三井物产目前已经与中国某资源蒋利用大型企业达成冶炼公司合资协议,以北京、上海等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城市地区为中心开展废旧回收、拆解、资源再利用业务。已经浸入中国经济产业多年的三井物产,正在全力参与到分享这条中国“大静脉”中来。

三井物产在资源回收再利用事业领域拥有的优势,在于拥有综合商社独有的遍布全球的顾客人群、物流机能以及事业投资等领域的实际业绩。2007年以后,三井物产开始展开资源回收再利用事业的措施,其中之一便是2007年6月投资收购了全球最大的综合回收再利用公司――西姆斯(sIMS)集团的一部分股权。SIMS家电回收再利用的年处理位居世界之首。废旧基板的处理量也位居全球第一。2008年金融危机之际,SIMS收购了美国第二大废旧金属回收处理公司――Metal Management,使集团全年废旧金属处理量高达1600万吨。其中以城市矿山为对象的废旧家电和电子设备的回收再利用事业,成为增长速度最快的部门。

2008年8月以后,三井物产再次向SIMS投资,截至2010年3月,三井物产的出资比例已经达到17.8%,已成为SIMS最大股东,并向该公司派遣了2名董事。而目前SIMS已在中国上海开设代表处。

回收合同范文第4篇

一、先行回收投资性质的几种主要观点评析

目前,理论界对先行回收投资法律性质的认识,大致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把先行回收投资等同于抽回、减少注册资本。该观点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注册资本在合营期不得抽回,不得减少,因此,合营者的投资只能从利润分配中回收。与中外合资企业不同,在中外合作企业中,合作双方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1“从资本金保全要求来看,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规定,企业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不得抽回投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这就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二种观点,将先行回收投资视为资本的转让。先行回收投资,“实际上是企业内部的资产的转移,即中方用本来应得的利润购买外国合作者的资本,外国合作者回收资金的过程,就是中方逐步购买外国合作者资金的过程。”

第三种观点,把先行回收投资视为保本经营。该观点认为,合作企业顽强生命力的原因在于,“外方能保本,中方也有利……在一定条件下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从而使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本和利润都有保证,可减少或避免商业风险。”4“……外商投资兴办合作经营项目至少可以保本,能有效地实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上述三种观点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都将合作企业的先行回收投资与企业(尤其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联系在一起,将其纳入企业资本制度的范畴考察,而又视其为例外。笔者认为,上述三种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企业(公司)资本(capital)在企业(公司)法中是具有特定含义的范畴,6其内容涉及资本原则、注册资本、最低资本限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验资等。而先行回收投资不属资本的范畴,不应将其纳入企业资本制度之中去考察。

先行回收投资不是抽回投资、减少注册资本。从企业资本制度的一般要求看,维持资本不变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国公司(企业)法都明文禁止投资者在企业存续期间抽回资本。7对因经营规模变化、投资总额减少而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各国都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第34条)。对抽逃出资的要责令改正,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2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法人抽逃资金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合作企业注册资本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16条)。在司法实践中,投资人实际投入与注册资金不符,或抽逃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追回,或由投资人在实际投入与注册资金的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8可见,视先行回收投资为抽回投资、减少注册资本的观点,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做法是不相符合的。事实上,外国合作者回收资金的来源并非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而是合作企业的利润和中国政府的优惠,笔者后面将详细阐述。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不用办理减资申报和工商变更登记。

回收投资也不是中外合作双方出资额的转让。转让出资是指投资权益从一方股东让渡给另一方,必然引起出资股东组合、资本构成结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变化,甚至会导致企业性质的变化(如合作企业演变为独资企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转让出资必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在立法体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在第四章“投资、合作条件”中对转让出资问题作了规定。回收投资并不改变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中投资条件或合作条件,外国投资者全部回收投资后,也不影响其作为合作者的地位,合作企业的法律性质不改变,外国合作者仍须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先行回收投资不需要办理股权结构变化的报批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立法体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将其编入第七章“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

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也不是保本经营。兴办合作企业是国际直接投资(interationaldirectinvestment)的一种重要形式,区别于借贷,发行债券、股票等间接投资(indirectinvestment),它是本着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联合体,风险与利益同在,不存在还本付息问题。从字义上分析,合作企业是国际合营企业(jointventure)的一种形式,jointventure本义就是“共担风险”。还本付息的保本经营是违反企业的本义和公平原则的。我国现行有关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也不允许保本经营。从先行回收投资的前提看,“要求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9“合作企业的亏损未弥补之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10可见,在合作企业亏损的状态下,外国合作者就谈不上回收投资来保本。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后对企业的债务还应承担责任,其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及其合作各方,要依照中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1即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12可见先行回收投资具有暂时性,并不排除承担亏损责任时的赔本可能,风险尤存。

二、先行回收投资是一种让利优惠措施

笔者认为,先行回收投资性质上是一种让利性的优惠措施,属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促进、鼓励政策。

回收投资,从字面上容易理解为将已经投入企业的资金(投资)收回来。从法律上分析,出资人一旦将其财产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在资产的权属上就已实现“两权分离”,即出资人享有资产的终极所有权,作为股东享有表决、议事、分享利润等权利;投入的资产在企业成立后转化为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在非法人型企业里则为共有财产),出资人无权直接控制、支配和处分其投入的财产。因而,回收投资并非是从资产性质上要回收作为注册资本组成部分的原投资(合作条件),而是从数量上、程度上,使回收的收益与原投入的资金数额相当。国际跨国投资总是以高利润为航标的,资本的流动总是以高利润为导向。回收投资不至于蚀本,是外国投资者的最低要求。

通常,出资人回收投资是通过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企业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得以实现的。依各国企业(公司)立法的通例,禁止企业在亏损未弥补之前分配收益。因为企业亏损未弥补之前,企业处于负债状况是无利可分的,在这种状态上从企业取得收益,实质上是抽逃企业资产,违反了资本维持、充实的原则。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是一种原则性与灵活、简便性相结合的制度,唯其如此,它对许多急于回收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一方面,它不是企业资本制度,不影响企业资本结构和数量的变化,不构成资本的抽逃,维持了企业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另一方面,它又改变了传统利润的分配陈式,采用时间序列上的跳跃、超前,实现了投资的先行回收。这是由合作企业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型合营企业(contractualjointventure)而区别于合资企业,其利润分配主要是通过双方本着“意思自治”的原则,自由协商确定的,这就为合作双方自主确定分配方式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不必按照一个始终如一的投资比例固定双方的分配关系。这是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赖以实现的基础。

回收投资的性质主要是由其回收的渠道和来源决定的。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主要来自两方面。1.中国合作者的让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注册资本中的投资比例来分配收益。在合作企业中尽管不可能存在一个投资比例问题,但依企业分配的通例,以及公平合理的法律要求,收益的分配也应当是与出资(合作条件)相一致的。在先行回收投资的情况下,则要改变这一常规做法,中方合作者作出让步,在合作的前期,改变正常的分配方式,中方不分利或少分利,从而使外国合作者能独享利润或加大分利。待外国合作者通过中方的让利投资回收完毕后,再按新的分配方式分配利润。显然,在这种做法中,外方先行回收投资是在中方迟分利、滞后回收投资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2.中国政府的让利。作为投资东道国,中国政府可通过税收向合作企业取得相应的财政收入。政府通过纳税环节、资产折旧可以影响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的进程。一种做法是税前分利。按企业财务制度的一般规定,企业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出相应调整,依法缴纳所得税,在税后按照法定的分配顺序,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才能分配投资者的利润。在税前分利的情况下实际扩大了外国合作者可分利益的范围,加大了收益额,从而使投资额能更快地回收。另一种做法是加快折旧。我国现行立法对固定资产折旧期限均有明确规定。通过缩短法定的折旧期限,加大摊提费用,可以以折旧费用的名义摊入成本来回收投资。外国合作者税前分利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加快折旧,增加了成本费用,税前减扣额增加同样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这两种做法实际上都是以政府抑制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和条件的,都意味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为此我国立法要求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批准。

上述分析表明,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中方企业和中国政府的让利。由于这种让利改变了收益分配的常规进程,从而具有回收时间的先行性。恰是这一先行性,正是合作企业回收投资制度的核心所在和外国合作者的利益所在。对于投资者来说,只有在将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大于投资成本时,他们才会投资。在决定成本与收益时,“利率对经济起着中心作用,因为它们影响投资成本,因而成为投资和总需求的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最直接的得益是,从时间上加快了流转周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且降低了资金占用的成本。如果投资资金来自借贷,通过及时回笼,避免长期占用的利息损失,减少了借款成本;如果资金来源为自有,则加快了资金使用周期,获得了资金占有的利息,并可进行新的投资。可见,先行回收投资,由于降低了利率成本,从而刺激着外国合作者。对于中国合作者来说,回收投资只是先后的问题,在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情况下,至少可以从两方面获得相应补偿:一是合作期间的中、后期将加大中方的分利水平;二是合作期满,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其所有。因而这也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做法。对于中国政府而言,让利是一种鼓励性的优惠措施,尽管财政收入短期内也会相应受到一定的影响,但若能以此吸引外商长期投资,“水涨船高”,财政收入也能稳步增长。

三、完善先行回收投资制度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章“分配收益和回收投资”,分别对合作企业先行回收投资制度作了相应规定。笔者认为,关于合作企业的上述立法对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是较为科学的、得体的,尽管条文不多,但确实是反映了合作企业的特色。因为合作企业立法属商事法领域,属任意性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同时合作企业又是契约型合营企业,就更要求立法内容能充分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提供广泛的选择空间和自由余地。因而,立法少作限制性、禁止性规范,弱化干预和控制,实为高明之举。但如果完全放开,无所节制的自由也是不可取的。为此,我国现行立法,只作了两方面的限制,一是要求合作期满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以此维护公平原则;二是涉及财政税务问题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维护国家利益。笔者认为,对先行回收投资制度的完善,主要应当从完善合作合同入手。这主要包括:

1.保障赢利。“发展才是硬道理”。先行回收投资制度要得以实现,首要的前提是合作企业必须处在正常生产经营并有赢利的状态,即有利可让。这对中、外合作双方都提出了要求:作为中方要寻找信誉好、技术强、管理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外国合作者;作为外国合作者必须真诚地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提高资金和技术水平,进行科学管理,拓展市场渠道。要改变现实生活中“企业好与坏,投资照样回收”的吃“老本”的做法,严加制止外方在投资不足、合作企业生产不正常、企业亏损等情况下回收投资。

2.防范风险。外商投资可谓锦上添花,但决非雪中送炭。不同的外国合作者投资的动机、目的不同,要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必须做好、做足风险防范措施。在合作前期,要督促外商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外商为达到先行回收的目的,行为短期化,只顾眼前利益,进行掠夺经营,杀鸡取卵;在合作中、后期,要防范外国合作者不思进取,对企业不加投入、改进和维修,对企业漠不关心,要有效地防止违约行为。

回收合同范文第5篇

废旧汽车零部件回收率低

近年来,我国国内对报废汽车回收也逐步重视起来,由院士和专家发表的《废旧机电产品资源化》这一咨询报告引起了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8年,我国将一汽集团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公司、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作为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的再制造试点企业。目前,虽然我国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是,与汽车市场的急速发展相比,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还是显得过于迟缓。现在面临的问题不仅是废旧汽车的回收现状不容乐观,而且也包括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规范废旧汽车逆向物流,达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同时,要把握国家对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要时机,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善报废汽车逆向物流系统。

近些年,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势头迅猛,汽车保有量也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5亿辆。而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中,只有40%的数量进入了报废回收程序。汽车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塑料、玻璃和橡胶等。这些材料中金属类90%以上可以回收再利用,橡胶、塑料和玻璃类50%可以回收利用。一些汽车的配件在汽车达到报废年限后仍可以二次使用。

目前,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汽车以旧换新的政策来鼓励废旧汽车提前进行报废,报废汽车的数量未来会不断增加。汽车回收产业是朝阳产业,但这个行业眼下的发展却很尴尬,汽车拆解企业运行状态不佳,拆解工艺粗放落后,产品再利用通道不畅通。我国现有的规模以上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将近四百家,但大多没有统一的拆车场地,也没有统一规范的拆解技术。拆解方式落后,拆解设备和设施条件差,更没有进行任何关于废旧汽车回收技术的专门研究。旧车的交易,还没有形成整个行业统一的废旧汽车检测规范系统,对于回收再利用报废汽车的零部件性能也没有相应检测,所以我国的汽车逆向物流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的宏观调控尚不健全,报废汽车环保水平、回收率、再利用率都比较低下。其中,缺乏一个有效的汽车逆向物流合作网络是制约我国汽车逆向物流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规范废旧汽车逆向物流,完善报废汽车逆向物流合作网络,达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废旧汽车回收逆向

物流模式

基于上述问题,有必要对废旧汽车回收逆向物流进行专门的细致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式。目前此方面有比较常见的四种方式。

第一种模式:分销商负责回收模式。分销商从生产商手中取得商品并销售后,生产商委托分销商负责回收逆向物流产品,然后把回收的产品转交生产商手中,再由生产商进行回收处理及再利用。生产商激励分销商进行收集,例如,相机生产商柯达公司委托销售商在消费者冲洗照片时将其使用过的一次性照相机进行回收,并给予销售商一定的补贴,销售商在回收时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费用。回收后的一次性照相机中70%多的零部件可以进行再利用,大大节约了制造成本。

第二种模式:汽车生产商负责回收的模式。汽车生产商独立完成汽车逆向物流工作,即汽车产品的退货以及报废汽车的回收均由该生产商独自负责。在这种回收模式下,汽车生产商内部应该建立专门从事逆向物流的管理部门来负责汽车回收以及后续拆解、再利用工作,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然后各个部门分别进行各自的逆向物流活动。这样汽车生产商可以直接从消费者那里了解有关汽车产品的信息,并及时做出反馈,进行调整。

第三种模式:生产商联合体负责回收。这种模式是联营生产或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组成联合责任组织,来负责回收处置这些产品的工作。这种回收模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逆向物流的中间环节,节省产品回收成本。对于汽车生产商联合回收模式而言,当不同的汽车生产商在一定销售区域内有相似的逆向物流活动时,可以将逆向物流设施及人员进行整合,建立一个统一的从事逆向物流活动的组织来完成同类产品的回收活动。各个汽车生产商出于对自身利益理性考虑的基础上,在该联合体中保持长期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与其他生产商协同工作大大减少了逆向物流成本。

第四种模式:第三方负责回收。这种模式是生产商选择一个专门从事物流回收的企业负责回收,生产商自己不直接回收逆向物流产品。该模式中,根据第三方物流回收企业将回收产品最终交回的企业不同,也分为了两种不同的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第三方物流回收企业将回收后的产品直接转交给生产商处理;第三方物流回收企业将回收后的产品不直接交于生产商手中,而是交于第三方生产商手中,由第三方生产商进行再利用。在汽车产品回收模式中,第三方回收是目前广泛应用的一种模式。它是由专门的回收企业负责回收,对生产商提供逆向物流服务。

德国建立联合汽车回收网络

由于现有的第三方回收企业不能和汽车生产商建立联系,对回收到的报废汽车拆解方式粗放,以出售废旧钢铁、轮胎橡胶为盈利,汽车生产商并没有参与到报废汽车的逆向物流活动中去,产品的退回和废品的回收渠道未能整合;而且,对报废汽车的零部件、原材料未能进行再制造、再利用,很难实现对报废汽车有效的回收利用,因而目前主要考虑的是以生产商和分销商为主的汽车产品回收模式。

研究表明,企业实施逆向物流会使其原料耗费程度、能源和劳动力的消耗大大降低,这不仅可以减轻制造业导致的外部不经济,而且有利于企业内部的成本挖掘。但汽车回收工作的分散性和不确定性,造成了汽车回收工作的高难度,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从消费者手中回收报废汽车运输成本很高,而且各个生产商自行回收并建立逆向物流网络的成本很大。且由于报废汽车零部件回收体系很不规范,从事再制造的生产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报废零部件货源,这就使得再制造企业无法获得规模效应。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竞争是企业生产的法则,但是合作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为企业提高竞争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供应链中的企业基于共同的战略位置,提高运营效益的目标形成了协同的合作关系。

这种协同和合作关系体现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管理和形成核心竞争力方面。企业与企业之间互相依存、互相关联,上下游之间通过产品的流通连接起来。一体化的供应链可以使不同企业的运作、信息、竞争力、资金和人力资源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如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在设施选址、运输路线、生产设备、库存、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的整合空间,一体化的物流网路可以使供应链中各个中心及时在产品的信息传递、信息共享、信息反馈等做出回应。整个供应链应该成为一个整体,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中共用的资源互相整合,其中的节点、资源、信息通过集中统一的管理,集中的控制,形成一个协调的系统。

可以借鉴德国在汽车回收网络建设方面的经验,建立联合汽车回收网络。联合回收网络是最大程度地将各个企业的网络整合。且由于正逆向物流具有一定的共同点,如物流设施选址、运输路径、设备加工,以及信息传递、共享、反馈和控制,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都有交叉处。再如配送与再配送路径、正常产品与再制造产品的销售等。所以应该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考虑货物的正逆向流动,设计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的一体化结构,更好地整合正逆向物流渠道的资源,进而使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冲突带来的损失最小化,使整个集成物流系统的利润最大化,所以应建立汽车正逆向一体化物流网络。

该模型是一个多层次的正—逆向物流集成网络模型。其中正向物流网络中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中心,第一消费区域的客户(客户一);逆向物流网络中包括拆解中心,处理厂,再分销中心,和第二消费区域的客户(客户二)。如上图所示。

不同节点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正向物流网络中,供应商向生产商提供初始物料,生产商生产出新产品后运输给分销商,分销商将新产品销售到第一消费区域;在逆向物流网络中,拆解中心回收第一消费区域的废旧汽车,通过检测、分类、修复等处理后,将可再循环部分运输给供应商,将可再制造部分运输给生产商,将可修理部分运输给分销中心,并且将不可再利用部分运输到处置点进行处理。再分销中心将经工厂和拆解中心翻新部分运输到第二消费区域进行销售。其中,在不同节点发生的费用是:供应商包括固定投资成本、物料成本、再循环成本以及运输成本;生产商包括生产商开设每个工厂产生的固定投资成本、制造成本、再制造成本以及运输成本;分销商包括开设每个分销中心产生的固定投资成本以及运输成本;拆解中心包括开设每个拆解中心产生的固定投资成本、废品返回价格成本、拆解成本、检查和分类成本、修理成本以及运输成本;再分销中心包括开设每个再分销中心产生的固定投资成本和运输成本;处理厂包括开设每个处理厂产生的固定投资成本以及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