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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45-03

改革开放后,国家从1982年出台的第一个涉农1号文件开始,近五年连续出台1号文件,要求加大农业方面的投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政策的驱动下逐年增加,资金流量越来越大,这种形势下对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保证国家投资的安全、有效发挥应有的作用,财政部于1995年颁布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颁布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之后,农业部于2003修订了《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2008年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为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核算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指明了方向。但是审计监督检查显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暴露出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等问题[1],更有甚者还影响到项目建设任务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作用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因此,要实施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有效控制建设支出,减少资金损耗,充分发挥资金效用,规范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强化财务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是我们必须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1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申报缺少财会人员参与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环节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通过国家评审和顺利实施。目前很多农业单位对申报环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与农业技术人员来完成,重生产技术轻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观念仍然很严重。财会人员没有参与项目申报的预算编制,对项目的投资构成与具体建设内容缺乏深入了解。在项目专账核算的要求下,不能构建清晰的适合该类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体系,对项目具体的子项目开支不能对号入座;在项目专款专用的规定下,不能很好地调度资金,保证项目按进度付款,也不能进行准确财务分析,不能提供真实有用的财务信息;甚至造成预算不切合实际,不能完成初步设计所列示的建设内容,或者漏项严重,建好的项目根本无法使用。

1.2 财务会计数量少且素质不高

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整个行业的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流失严重。再加上国家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完成方面缺乏对具体参与人员的奖励机制,甚至连一个奖励证书也没有,从事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在职称评定时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做出的工作成绩,而被淘汰出局不能晋升,使财会人员在主观上不愿意成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这就造成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和财务管理人员数量不足,且多为“拉郎配”,结果是财会人员工作中积极性不高;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业知识缺乏;不熟悉基本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缺少经济合同意识,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不按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等等。

1.3 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核算结果

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拉动内需专项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国家农业基建投资的单位多是国有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预算拨款和实施国家项目所获得的专款,其他创收能力非常弱,所获得的基本建设项目也多是公益性的,需要地方财政资金配套。一些以农业为主,工业和第三产业欠发达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均比较弱,保障事业人员工资和单位运转都差强人意,更没有多余的资金来进行基本建设,这就造成了一些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自筹资金有困难,会计在核算时只能以项目配套项目的方式进行[2]。哪些项目可以相互进行配套、哪些项目不能进行相互配套,国家在这一块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不同的项目在审计上均要求专账审计,势必造成会计核算结果的不确定性。

1.4 项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控制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建立管理秩序、采取管理措施,防止错误和舞弊;其最终目标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正确、可靠,堵塞财务漏洞,保障资产安全、完整,贯彻落实既定的经营管理方针。有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由于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重视,基本建设会计管理制度缺失,致使会计监督无章可循,加之财会人员缺乏,审核与记账只是形式上的分离,实质上为同一人,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有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项目的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缺失,造成资金管理失控,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不齐,支付手续不完备。还有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聘请外面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跟踪项目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没有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易受到各方面的干扰,迈不开“权力关、人情关”,对工程建设量,资金支付进度不严格把关,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形不成有机衔接,内部审计部门往往根据项目跟踪审计的结果、依“葫芦画瓢”,对基本建设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支付进度不认真核实,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空间。

1.5 单位财务管理秩序不完善

财务管理秩序分为财务管理强制秩序和财务管理自发秩序。财务管理强制秩序是依靠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来要求相关人员执行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财务管理自发秩序是人们在实践中不断过滤那些不利于生存、发展、改革和稳定的财务行为,并逐步形成价值趋同心理和习惯遵守的秩序,靠人们的自律来实现,不带强制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由于对财务管理秩序意识不够、认识不到位,有制度不执行,只挂在墙上做样子,财务管理秩序还不完善。这种不完善表现为不遵循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客观规律,不考虑项目自身的特殊性,以偏概全,以点带面,用一个大的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管理不同的项目;财务管理自发秩序也极不稳定,试错现象仍在继续,“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到处可见,不设专账、不设专户、不专款专用、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套取国家建设资金时有发生。

1.6 单位基建会计档案管理不规范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基建会计档案包括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类,对于不同类别的会计档案保管的年限也不相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次年将所有的基建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不同类别的会计档案按不同的到期时间销毁[3]。由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基建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完善的时间也较长,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会计档案,再加上会计档案在移交时记账凭证后面的原始凭证不能一张一张清理,移交清册也反映不出来,一旦出现档案遗失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很难界定,加大了会计档案管理的难度,档案管理人员怕承担责任,常以财会人员经常使用会计档案为由迟迟不接手基建会计档案,导致基建会计档案不能及时移交。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只懂基建会计业务不懂得基建会计档案管理,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存放地,或者随便找一个地方存放,不知道怎么防鼠、防潮,造成会计档案变色、发霉、毁损、甚至遗失。

2 解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2.1 建立财会人员全过程参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机制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包括前期工作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为保证财会人员能全面熟悉项目情况,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部门审批这一前期工作阶段开始,经过照图施工阶段,到设计的建设内容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并移交这一整个过程,让财会人员参与进来,并形成一种机制[4]。这样基建会计人员在项目开工前才能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构建适合项目特点的核算框架,各二级科目及明细科目的开支在发生时才能准确地对号入座;基建财务人员才能更好地把握资金渠道、满足项目的资金结构要求,让项目预算更接近实际,提前设计好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流程控制和资金使用的效益评价体系,保证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2 提高单位基建财会人员的素质

一个单位基建项目核算的准确、及时、全面、完整与否,资金的来源、使用、与工程进度匹配与否都取决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财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为提高基建财会人员的素质应从4个方面抓起。一是做好基建财会人员的精心挑选和长远储备,把那些想在基建财会岗位工作、能在基建会计岗位干出成绩的同志选;二是加强基建财会人员的培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一年一度的继续教育、与兄弟单位的交流学习、考前培训等方式丰富基建财务知识;三是加强基建财会人员相关知识的学习,基建财会人员除了熟悉专业知识外,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了解工程预算、工程造价等学科,以提高依法办事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四是加强基建财会人员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学习纪委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参观反腐倡廉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帮助基建财会人员更加自觉地遵守职业操守。

2.3 做好配套及自筹资金的筹措和核算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多由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单位自筹资金3块构成,配套和自筹资金是基建项目建设中会计核算最难、财务管理最薄弱的环节,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整个建设项目将无法完成设计内容[5]。为了保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及时到位,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国家已在项目申报前要求地方财政和建设单位出具配套资金或自筹资金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项目验收的一部分,同时还明确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概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一并进入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审计部门也将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作为验收的重点审计内容。对于地方财政单列配套建设资金有困难的,允许动用的专项进行资金整合进行配套,既能发挥资金的集中优势,也实现了项目建设配套的目的;对于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通过广开资金来源渠道、打紧开支,以增收节支的方式加以解决,保证自筹资金及时到位。

2.4 建立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规定,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 000 m2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均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方面除了建立“四制”外,还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建立、健全审批控制、决策控制、预算控制、跟踪审计控制、环节控制、接触控制、网络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此来保障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资金的安全运动。另一方面在遵循《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各基本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结合农业基本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基建项目会计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的管理办法,真正做到基建会计核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5 完善单位的财务管理秩序

好的财务管理秩序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能顺利实施的保障,首先必须依靠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领导集团以强有力的权力制定一些标准、一些参数通过制度或管理办法固定下来,交由财务部门来执行,如项目建设的分工、不同级次审批权限的大小、报销费用的多少等等;其次必须提高项目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使项目的相关人员受法律、法规、制度、管理办法的影响,不敢去违背已形成的财务管理秩序,并不断完善它,在职业道德的驱使下,项目相关人员在主观上也自觉去遵守和完善现有的财务管理秩序,最终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完成设计任务,通过竣工验收。

2.6 规范单位的基建会计档案管理

基建项目会计档案是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单位的重要资料,单位应培养会计档案管理人才,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对基建项目的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有序存放,防止毁损、散失和泄漏。对当年形成的基建项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财务部门存放一年,次年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基建项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及时移交给单位档案保管部门统一保管。保管部门要保证基建项目会计档案的安全,做好防火、防潮、防磁、防尘工作,建立基建项目会计档案借阅和查档管理办法,所有基建项目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进行登记,完好归还;查档也要办理登记手续,防止查阅人涂改、拆封和抽换会计档案。

参考文献:

[1] 王棣华.谈谈财务管理的显秩序和隐秩序[N].财会信报,2011-06-06(5).

[2] 徐金清.浅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J].会计之友,2009(8):34-35.

[3] 王燕燕.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举措[J].财会通讯,2007(10):110-111.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2篇

一、基建财政财务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建工程;财务核算;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基建工程是指企业指为实现物质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购置固定资产及与此相关的其他配套工程等。所谓基建财务,主要是指负责与基建工程相关工作的财务。它具体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从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结束的财务决算全过程。企业要想建设成为一个高质量、高速度、低造价并且合理分配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就必须利用基建财务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资金动向进行科学的、严格的核算和监督,为制定基建计划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以便不断地改善经营管理工作,充分挖掘内部潜力。

一、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不健全。现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实践中可操作性差。有些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但是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前、旧的制度又不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也经常出现无章可依的被动局面。尤其是对违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行为的相关文件,处罚规定不具体,难以掌握处罚的尺度。

2.监督约束机制失控。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将过多的精力投之于项目的建设上,而忽略了对财务的监管,使得财经法规无法贯彻执行,甚至部分企业滋生了腐败现象;

3.组织机构不合理。现在很多企业的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基本都分散在计划部、组织部、财务部等几个部门,基建业务会计核算作为单项业务并入财务部门,分散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长期以来,有些企业领导认为基建财务是临时的,专职基建会计人员无关紧要,或者由其他财会人员兼职基建会计。临时的基建财会人员即使对正常基建业务记账处理能够胜任,也无法处理“待摊投资”的摊销、工程成本的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难度较大的业务,更谈不上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投资估算和财务测算方面的内容。

4.可行性研究分析不足。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常常由于片面领会文件的精神,受到相关行业部门的限制。

二、加强企业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1.科学建立基建财务制度。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建财务的基础,一个合理的构架更利于项目的管理。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工程施工,而财务部门则反映单项工程的资金价值,会计科目、单项工程辅助核算应按工程概算设置。进行一一对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准确地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才能区别哪些是概算外工程。为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全面而准确的依据。避免超计划、超预算。建立健全基建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依据各项制度深入到工程管理中。

2.强化企业基建财务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区域特点,完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重点项目在组建时就要积极比较分析建设资金的统一管理、统一机构人员、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由此形成对企业资金安全运行的统一制约机制,从而规范资金管理,促进资金安全。

3.做好项目的建档意识。要做好工程文件、资料的建档工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供完整的技术数据。首先应从合同签订抓起。这样工程项目的工程文件、资料收集、立卷、归档;其次,通过合同进行了分解,加强工程各参与单位完成此工作的责任感,做到各负其责,也为文件、资料的超前控制奠定了法律基础;再次,加强全程跟踪控制,加强督导。

4.完善基建财务管理机制。具体表现在:(1)在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和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上,创新基本建设拨款程序和统一基建会计核算方法。(2)在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上创新,加强建设资金的源头管理,明确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设立专门专户进行管理,杜绝滥支挪用。(3)在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决算和审查上创新,对涉及财政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要进行审计工作。(4)要建立严格的报表制度。重点是拨款资金申请表、工程进度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5)实施有效基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保障措施。基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前提,是具体控制手段的依据,同样也是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

三、加强企业基建会计核算的措施

1.规范会计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人员应准确掌握基建核算在会计科目设置、“在建工程”核算内容、固定资产核算方法、资金结转以及竣工决算等方面的变化;建立新的会计核算流程,摒弃传统的全项目工程成本核算模式,根据不同性质的投资支出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好项目概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关系,设立完善的明细账和辅助账,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投资的实时监控;规范竣工决算编制方法,保证会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项目资金投入产出情况。

2.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由于企业基建项目的内容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所以其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涉及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也较为广泛,会计核算工作量大,这就要求财会人员应具备多学科、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经济学、工程造价学、税法、会计学等。企业应针对基建项目配备专门的基建会计,以减少会计的流动,使会计能够很好地完成费用摊销、工程成本结转、竣工财务决算等复杂业务,从而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此外,财会人员还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认真做好各项基建资料的收集、加工、处理、整理以及归档工作。同时向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如实地报送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确保基建项目成本核算的真实性,进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将决策风险降至最低。

总之,企业应重视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基本建设,保证企业基建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增强全局意识,服务集团发展全局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加强工程成本的控制,以达到控制基建成本,保证企业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维护财经纪律的目的,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概算内,并保证项目投产后具有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蔡明亮.煤炭企业基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0(21).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5.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4-0111-02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补充规定,存在着基建时缺少专业素质较高的财会人员的参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尚不明确,基建会计核算尚不规范以及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等问题。

一、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的基建会计工作已不适合新的基建管理体制

计划经济下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是建设单位按计划供料,施工单位按计划施工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主要是沿袭几十年的记账、报账工作,基本建设单位财务部门与材料部门以及计划部门等进行有效的配合,起到了有效的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的作用。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招标投标体制逐渐得到完善,并被大多数基本建设单位所采用,新的基建管理体制建立后,在运用财务手段控制支出标准和支出项目,加强项目成本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以及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等方面,以记账、报账为主的传统基建会计工作不能有效的发挥其财务检查和会计监督作用,只能简单被动地接受计划和拨付工程款项,传统的基建会计工作已不适合新的基建管理体制。

(二)基建时缺少专业素质较高财会人员的参与

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中,主要是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基建财会人员往往只局限算账、报账,由于财会人员对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概算构成以及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储备并不是很了解,因此在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和概算分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盲点。由于基建时人们对会计工作并不是很重视,会计人员也仅局限于单纯的会计业务,在预算编制时致使一些必需的财务费用项目没有被考虑到,造成了工程预算的编制漏、缺项及有些费用预算不足等问题,如果严重则会导致项目无法按原来的投资完成,打乱了国家或地方对整个投资的安排,也不利于基本建设单位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

(三)关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尚不明确

我国基建会计核算执行的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但是,一些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中有些项目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并不一致,关于基建会计的一些制度和规定有待进一步明确。一些基本建设项目是公益性的,需要地方配套资金,对于一些财政困难的地方,只能保工资保运转,并没用多余的资金来进行基本建设。在进行必要的基本建设时,这些财政困难的地方往往以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或农民投工投劳以及投物的方式来进行资金配套,目前还没有制度规定如何对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或农民投工投劳以及投物的方式进行折价,因为这样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对这部分资金不再进行会计核算,不利于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的反映。

(四)基建会计核算尚不规范

基本建设投资应以独立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但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在基建过程中将基建会计核算与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混淆,致使科目设置不健全,核算不规范。一些基建单位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只进行到二级核算,无法分清核算的具体内容。一些基本建设单位对待摊投资的明晰核算不准确,如应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予以冲回的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本,却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存款利息,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把基建支出列入行政事业性支出或经营性支出,掩盖了建设成本的完整性和投资规模的真实性,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

(五)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约束机制

由于基本建设会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缺乏,致使会计监管无章可循。一些基建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财务管理,只注重项目的建设与制度,造成监督约束机制失控,致使基本建设许多财务行为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内部审计部门往往重视基本建设预算审计,但由于担心严格的审计会影响以后建设项目的拨款,因此,对基本建设的财会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合作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以及效益的审计监督,给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二、解决对策

(一)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建设

为完善和规范建设程序,不仅需要计划、建委以及建设单位的协调合作,还需要对基本建设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一些带有基建性质的修缮、装饰装璜等工程支出,由于财务支出内部的分块管理,经常脱离基建程序的监管,不利于规范管理建设程序,致使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财务支出。为使会计基建支出管理更加完善,节省财务支出,基建单位会计工作人员应转变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思路,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行投资管理,探索基建项目集中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减少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紧抓基本建设资金的归口管理,使基建会计工作与新基建管理体制相协调。

(二)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

基建单位应在源头上做起,选择那些素质高的、真正适合基建会计的的财会人员;还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因为建设项目及内容对专业知识技术的要求较为复杂,专业素质高并不一定适合基建财会工作,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基建单位会计人员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有利于有效的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财会问题。除此之外,基建单位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学懂制度办法,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三)进一步明确关于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

随着投资体制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发展,基建单位财会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加强基建会计工作,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等,使基建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为进行基建会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也使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得到了保障。基建会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基本建设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会计工作的实施细则以及内部规范制度,实现会计工作制度的规范化。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基建会计核算首先要关注项目的合法性,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基建财务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用基建款项,当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其次,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会计部门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基建支出违规的现象。再次,应及时清对与各单位的往来账,定时向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账对账,保证所有预付款项均由签约单位进行管理。最后,应在工程竣工时及时办理结算,使会计核算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强化监督职能,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是资金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资金安全以及有效使用,为保障资金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强化建设资金使用的控制和约束,建设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建设资金监督及使用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建设资金的监管。财务部门应主动地向计划部门了解项目申报计划,积极参与项目的验标、开标和投标工作,严把资金拨付关,根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效益进行拨付。应经常到工程或项目现场查看进度,减少中间环节,节约资金。要定期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等资料,对于与工程投资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加强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三、小结

为改善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基建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明确关于基建会计的制度和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监督职能以外,基本建设单位还应总结评价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的项目,吸取经验教训,并预测未来前景,作为影响和指导未来的决策活动的依据。基本建设会计工作已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基建单位必须正视本单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措施进行纠正和解决。

参考文献:

[1]吴桂祥.关于国企基建财务管理的几点体会[J].集团经济研究,2007,(13).

[2]吴腊春,周斌.公路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中有关问题的探讨[J].交通财会,2007,(4).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

      随着路桥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日益扩大,政府投资体制进一步成熟,国有基本建设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独立核算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存在着不同项目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不统一、项目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资金调度困难、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

 一、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在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管理薄弱。一些单位立项依据不充分,有些只是简单复制一些模式。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项目概预算编制不细,缺乏项目投资效益预测分析报告制度,投资计划性差。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现象十分突出。没有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政策风险,采取“化整为零”的变通方式,将项目细分为若干小项目,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甚至出现同一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招标的现象。支付工程款审核不严格。违规使用现金支付大额工程款,无发票、无合同或无工程进度报告支付工程款,不按合同(协议)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经常发生。

(二)财务管理混乱。基建单位普遍没有制订相应的结合本单位管理实际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未能对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收入支出管理、结余的收缴、资产交付使用、资产负债管理、竣工决算编报及审批等问题进行规范。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未能有效地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在待摊投资等科目下随意地增加招投标费、预算编制费等明细。一些项目单位对待摊投资的明细核算不准确。有的单位甚至把基建支出列入到行政事业性支出或经营性支出,掩盖了建设成本的完整性和投资规模的真实性,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基建资金未能专户存储,凭证无审签,记账凭证无附件或附件不全,重要支付凭证和财务印章管理不严格,管理费用超越支出范围或超过开支标准。

列支不合规票据。设计费未使用服务业发票或设计专用发票,而采用建筑业统一发票。工程款结算未按规定取得路桥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而采用施工企业所在地的建筑业统一发票。以普通的收款收据来支付备料款。未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浙江省统一收款收据,等等。

(三)缺乏监督约束机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政府职能部门对超出概预算运作的项目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监控和纠正,监督部门对于项目单位基建内部控制缺失等等问题较少进行行政干预和督导,普遍存在着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没有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的现象,导致相关资产、负债等也因此未能在本单位财务报告中予以反映。

项目建设单位普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和制度,有些只是请中介机构对基本建设预算进行审计,对基本建设的财务审计并不重视,缺乏对地方财政拨款、银行借款以及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去向和效益的审计监督。在资金拨付中,对于财政预算、工程进度、专款专用、工程预决算审核和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等方面,缺乏严密的监控制度。

由于各项目单位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部门对资金进行调度,导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些单位闲置资金很多,资金成本很高,而有些单位资金很紧张,却无从筹集的不和谐局面。

二、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目的和意义

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是在各单位财务自主权、资金使用权和领导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其收付和结算以及日常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监督、基本建设项目报表编制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是融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其目的主要有:一是强化财务监督审核力度和管理成效,提高资金的流通性、透明性和使用效率;二是强化工程概预算执行和资金的有效使用,严格会计监督,变项目管理的各自核算为财务中心集中核算,变分散会计监督为集中会计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实现了财政资金的统一性,有利于资源和资金的优化配置、合理流动,避免资产的不合理利用和重复建设,有利于决策者进行合理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有效保证了基本建设项目核算数据的准确性、核算方法的规范性及核算程序的合理性。核算中心人员是一支相对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具备一定的基建财会核算与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具备熟练操作运用计算机的基本技能。通过他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适时适量拨付款项,能保证每一笔资金正常流入流出。会计集中核算可以改变之前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改变之前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有利于统一进行核算。

实行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核算,改善监控手段,控制关口前移,增加了各单位资金的透明度。由于单位的基建支出均通过核算中心审核支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促进单位的有关财务活动数字准确、票据合规、手续齐备、合理有效,真实、准确地向各项目单位以及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和临时需要的各种数据资料,为各项目单位领导正确决策和资金调度提供了有力的数字依据。

三、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管理和核算相分离原则。基建工程项目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各项目单位的预算管理体制不变、财务自主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基建工程项目仍由各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和管理。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二)预算控制原则。各项目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应做出工程预算,经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后,作为控制投资规模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

(三)合同履约原则。按规定应当招投标的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勘探、设计监理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按中标价或采购价与施工单位、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签订合同。核算中心凭合同办理工程拨款的手续。

(四)进度付款原则。工程用款按工程进度支付,当工程用款支付至合同价款或达到批准工程预算总额的规定百分比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待工程结算审定后付至一定的结算款项,余下的工程质量 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时再行支付。

(五)审批原则。工程款的拨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程序,经过审核批准之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四、基本建设项目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操作思路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营造基建会计集中核算氛围。

     相关部门要自上而下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明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工程预(结)算审核、资金的拨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和投资效益分析评价五个环节。单位负责人应充分认识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为财务人员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核算中心应引进先进的财务软件,以促成信息传递的快速性、连贯性以及提高财务核算的整体效率。基建财务人员应重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主动承担起《会计法》赋予的责任。

(二)建立完善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及其有关的操作规程。规范项目预算和资金的拨付管理。统一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拨付依据,强化相关部门的审核与监督。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和审批管理,明确项目竣工决算何时编报、由哪一级主管部门审批。规范政府采购的管理,明确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管理,明确工程项目执行招投标管理法相关规定的问题。规范资产交付使用的管理,明确何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哪些投资不作资产交付而进行待核销处理等。

(三)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

抓好基建财会队伍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业务培训。现阶段亟需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基本建设的一般程序和招投标、概(预)算等相关知识,还应加强在职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基本建设项目对专业技术知识的要求较高,涉及面较广,牵涉的问题较为复杂。专业素质高并不一定适合基建财会工作,还应了解一些建筑学、工程造价学、工程预算学等与建设内容相关的知识。会计人员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基本建设方面的业务知识,有利于有效地解决一些较为棘手的基本建设财会问题。除此之外,会计人员还应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熟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学懂制度办法,提高对政策的执行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要把最后批准确认的基建投资计划作为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及会计核算的依据,如果项目不合法,则应停止支出基建款项,直至办理合规合法手续后,才可以支付基建款项。所有基建经济活动都要有文件及合同。合同条文应是合法的,核算中心应留有所有订立的合同的备份,以便付款时予以监督,严格控制付款关口,以避免出现违规拨付基建款项的现象。

账目核算要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会计核算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账,对每个工程项目分明细设账核算。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设置专职会计、出纳,会计和出纳应当互相监督,定期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资金的安全。应及时清对与各业务单位的往来款项。定期与往来单位会计部门进行往来款对账,保证所有往来款项勾稽关系清楚。

建立和健全台帐登记、信息反馈等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工程拨款进度与工程实际用款需要、工程拨款总额和预算总投资是否相符合,避免多付工程款的情况发生。

(五)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核算中心把好工程监管和用款支出审核关,认真审查核实工程用款申请报告和用款审批情况表等付款资料,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领导和财政部门领导反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定期向建设单位和财政局报送基建工程项目会计报表。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性的检查分析,及时反馈各个项目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