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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应急预案

乡镇级应急预案

乡镇级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急管理工作,是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改善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的现实选择。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站在构建和谐**、建设全面小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主动关心、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动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再上台阶,为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责任,提高质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编制责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不断完善我县应急管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乡镇、企业应急预案。凡是上级部门制定有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县级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乡镇政府要参照县政府制定的预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地方政府预案,同时指导村(社区)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遇到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各企事业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编制消防、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今年预案编制任务重、时间紧,下半年省、市政府还将组织专项检查,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迅速抽调专门人员,按时完成有关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完成所有预案的编制和修订任务。县应急管理办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严格预案编制要求。各类应急预案要明确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明确应急工作的程序和措施,做到责任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全县性的专项预案,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变化的形势,不断修订和完善,同时加强协调沟通,使预案之间相互衔接。要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乡镇、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须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全县加强统筹指挥。

提高预案编制水平。各级各部门在预案编制和修订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注意总结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基层的意见,学习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处置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预见性、操作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编制和修订预案应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正式实施。

三、预防为主,多方协作,规范应急运行机制

加强预测预警系统建设。预防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和减轻灾害损失最经济、最有效、最安全的办法。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风险调查、隐患分析,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调查与分析,做到对风险源心中有数,对抗风险的资源家底清楚。建立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区域、本部门的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预防为主、消除隐患,促进应急工作从被动应对转向源头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率。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积极开展社区、村社、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隐患排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

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事态扩大化。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主要出发点,保护群众利益最大化。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健全应急处置联动体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本原则,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不仅要加强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落实好自己负责的各类预案,还要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就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危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好突发公共事件。

四、强化值守,灵通信息,加强应急基础工作

严格应急值守制度。各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领导必须带头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提前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移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更换通信方式或外出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报告。值班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值班责任,坚决不准出现脱岗、漏事现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遇有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报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在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报告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并随时跟踪报告有关情况。

灵通预测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信息监测与预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送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应急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落实报送责任和要求,确保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全面性。重点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对迟报、瞒报、漏报、不报和不准确报告重要信息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以及造成后果的,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每季度至少要向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等情况。

严格应急信息管理。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应急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应急信息主要通过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形式。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未经县政府同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对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五、建好队伍,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等专业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拉得出、打得赢”。注重专群结合,建立应急专家人才库,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特点,迅速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在全县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各级各部门工作网络建设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确保预案有人制、联系有人接、险情有人排、应急有人管、指挥有机构。

加强应急工作培训。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标准和方式,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职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管理的领导、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人员专业技能。

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强化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水平。公安、消防、武警、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的跨部门、跨乡镇的综合演练和专业演练,从中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各级各部门要协作配合,积极备战,通过演练,熟悉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应急组织体系

完善应急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机制和组织体系。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更新理念,转变职能,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应急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给予保证。要定期研究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组织指挥,并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案、人员、领导、责任、资金到位。

乡镇级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山洪;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内容;探讨

1、前言

湟源县位于青海省东部,隶属省会西宁市,在我国黄土高原最西端日月山脚下,湟水河上游。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00o54′至101o25′,北纬36o20′至36o53′之间。县城南北长62km,东西宽41km,总面积1509km2,区域海拔在2470m~4898m之间,多年平均降水量408.9mm左右,年平均气温3~5?C,多年平均蒸发量1454.3mm,主要气象灾害有干旱、霜冻、冰雹和洪涝等。

2、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作用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建设高科技山洪灾害预警系统,使防汛指挥部门在度汛期能够高效、正确的对缺少水文、气象资料和易发生强降暴雨的区域做出指挥部署。未建成山洪预警系统时,每逢汛期,防汛部门只能凭借气象部门和以往经验进行防汛工作指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无法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山洪暴雨对下游的袭击,以致造成无谓的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自1960年至今,湟源县境内发生较为严重的洪水灾害就有17次,每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实例1:2001年的“7.8”洪灾中湟源县自西向东大部分地区突遭暴雨袭击,据水文站实测,湟水河流量为270m3/s,药水河为180 m3/s,致使全县11个乡镇、121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和部分机关、厂矿、学校遭受洪灾,经统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289万元,受灾群众13912户55650人。

实例2:2010年7月6日发生的山洪灾害中据统计,全县9个乡镇118村、14316户60092人受灾。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3人、失踪2人,受伤11人。初步统计,全县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25亿元。

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后,能实现对山洪灾害有效预防、提前预警、及时处置,可直接有效保护湟源县87个危险区10.56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3、山洪预警系统建设的现状

该项目招标部分自2011年5月份开始建设,目前已通过省级验收,正在运行中,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正在实施当中。至目前共完成40个自动气温雨量监测站、2个自动水位视频监测站,县级预警指挥平台以及有关软件开发,9个乡镇87个重点村101套无线预警广播,为乡镇和村配发了187个手摇报警器和100个铜锣。基本形成了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的防洪预警体系。

4、山洪预警建成后的工作内容

4.1、预警到乡

“预警到乡”核心是在乡镇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制定乡镇防灾抗灾预案,建立乡镇防汛值班和物资储备制度,建设乡镇防汛信息接收、平台,组建乡镇应急抢险队伍。通过无线预警广播建设,以实现“工作组织保障到乡、预警信息到乡”为目标,全面提升乡镇防灾抗灾的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

4.2、预案到村

“预案到村”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村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级防汛预案要求做到“六个明确”:一、明确防御工作重点,摸清各村危险区域、灾害点;二、明确警报途径,确保预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各家各户;三、明确通讯联络方式,指定具体联系户、联系人;四、明确转移安置方案,确定转移路线、安置点和责任人;五、明确巡查抢险人员,确保险情发生前有人巡查、发生后有人抢险;六、明确预案宣传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有序有效运作。

4.3、责任到人

“责任到人”就是把防灾抗灾每一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县、乡、村三级每年都公布堤防、涝池、城镇、乡村等重点防洪目标防汛责任人,特别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防汛责任人、预警信息人、抢险救灾人员和村级各危险区域安全转移责任人。

5、存在问题不足

5.1、监测预警系统方面

一、站点布设不足。湟源县属山区丘陵地势,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极端气候时有发生,目前站点的布设数量无法全面反应各地雨情;二、水雨情信息传输的滞后、丢数等技术问题仍然存在;三、防汛、气象数据信息没有共享;四、气象部门对局部的预测预报精确度有待提高。

5.2、机构编制、人员方面

目前,县防汛办未设专门编制,山洪预警系统信息监测、等工作由县水政办临时抽调4名人员担任。汛期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紧迫繁重,人员急需增加,防办应急综合能力有待提高。乡(镇)水利工作站挂靠农业服务中心,无专门防汛机构、人员,严重影响防汛工作的日常运转。

5.3、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应急反应能力差

应急预案编制不够规范,应急处理综合能力较差,遇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防汛抢险队伍没有进行培训演练,应急能力和抢险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水患意识不够强,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防洪安全构成隐患。

6、山洪预警系统今后工作探讨

山洪地质灾害具有成灾时间短、来势猛、毁灭大的特点,决定了山区防汛抗灾的关键,就是要抓好“防”和“移”,做到“防”字当头,“移”字为重。“防”字当头就是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山区防汛抗灾线长面广,抓好了“防”字,就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把握防汛抗灾的主动权。坚持“移”字为重就是及时有效地应对山洪地质灾害,把人的转移放在首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的利用山洪预警系统,科学指挥,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的群众。

6.1、严格落实领导负责制

要严格落实以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落实县、乡、村、水利工程各级各类防汛责任人,以山洪预警系统为指挥。要牢固树立防汛抗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指导方针,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落实各项防汛工作。

6.2、完善监测预警网络

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灾害普查,划定危险区,确定临界雨量和水位等预警指标,大力增设水位雨量站点。要加快乡镇、村级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覆盖面。同时,县气象部门要不断提高预测预报能力,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

6.3、构建群测群防体系

由县、乡(镇)、村、监测点构成的防御体系,实现预警信息上下级、上下游互相传递。由于山区地势特点,小尺度极端天气时有发生,自动测报站点无法反应局部雨情,要依靠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落实山洪灾害的防御责任,加强巡查值守,尽早发现险情,及时安全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

6.4、要完善各级预案,并加强宣传演练

要不断完善县、乡、村各级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村级预案,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强宣传演练,确保险情发生时,能按照预案科学有序地应对。要广泛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将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到人,普及到户,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乡镇级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保证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结合××县近年来地震应急工作实际,修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立足于预防破坏性地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制定、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和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和恢复建设工作。

第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地震预报和临震措施

第五条 地震预报的,严格按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条例向社会和泄漏地震预测预报意见。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延长10天。地震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地震谣传及时予以平息和澄清。临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一)地震部门应密切监视震情,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震情趋势。

(二)在已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无论已经或尚未临震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县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地震临震警报,并同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三)根据震情发展,预报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组织紧急避震疏散。

第三章 地震应急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县地震局应迅速测定地震震级、发震时间和震中位置,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通知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八条 县内发生5.0级以下地震,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本地区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第九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造成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低于严重破坏性地震)的,为一般破坏性地震。所在乡(镇)人本文来源:文秘站 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方案,迅速实施,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灾情,成立抗震救灾办公室,组织抗震救灾,主要工作:

(一)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关于震情、灾情汇报,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二)向州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

(三)分管地震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率地震、民政、建设、水利、教育、卫生、交通、通迅等部门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十条 县内及相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所在并波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抗震救灾;

2、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

(二)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地震、民政等部门对震情、灾情情况的汇报,部署安排抗震救灾工作;

2、组织县级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请县人武部、武警部队支援;

3、迅速向州委、州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请求州、省和国家支援;

4、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率指挥部成员部门赶赴震区领导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安抚受灾群众;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或委托有关部门举行关于震情、灾情新闻会,表示接受外援的意向。

第十一条 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专业工作组,按职责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各项抗震救灾工作(见附表一)。

第四章 宣传 报 道

第十二条 地震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震情的宣传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4.4级以下地震一般不作宣传报道;4.5—4.9级地震视震情、灾情报道;

(二)5.0—5.9级地震视灾情作必要的宣传报道;

(三)6.0级以上地震各新闻单位全力做好宣传报道。

第五章 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震后恢复建设

第十三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都要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其中县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灾害损失评估,由县地震局参与在省、州地震局的统一布署下完成,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地震灾区恢复和建设的规模。

第十四条 震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的恢复建设工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具体 负责地震恢复建设工作的实施。

第六章 地震应急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 抗震救灾工作要常抓不懈,有备无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做好各项应急条件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 地震工作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和监测台网的建设,提高现场地震监测预报水平,做好现场应急仪器设备和地震灾害考察及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的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交通、电力、通讯、城镇供水等部门要做好相关条件保障计划,并做好备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民政、财政、金融、计划、经贸、粮食、供销、卫生等部门要做好救灾应急资金、物资、药品、医疗器械的筹集、储备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民政、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有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训练。

第二十条 地震、民政等部门要做好震情、灾情速报和灾情收集汇总统计上报人员的培训。

第七章 救 灾 纪 律

第二十一条 一切进入地震灾区的救灾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仪器、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到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 震情、灾情由现场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统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

第二十三条 进入震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现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现场。

第二十四条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除军事、军事管制区和国务院、省、州、县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应允许外国专家到震区现场从事考察和救援活动;视具体情况决定外国记者到现场采访。

第二十六条 对申请来我县的救灾人员、新闻记者及科学考察专家的入境手续,有关部门和外事部门应作特殊处理;对他们携带的仪器、设备等,应予配合检查放行。

第九章 附 则

乡镇级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目的

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规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保护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尾矿库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启动IV级响应的事故(尾矿库发生垮坝事故,已经危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2)市委、市政府领导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3)需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组织处置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尾矿库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乡(镇)政府、市经贸委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指导、协助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依据有关规章规范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应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工作准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将日常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组成单位

成立尾矿库溃坝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急救援指挥部。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2.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人员

(1)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安监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总工会、农电局、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成员:安监站、公安派出所、人武部、水利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财政所等部门负责人或市经贸委安监办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3)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企业主要负责人

副总指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成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现场总指挥:由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

2.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启动和终止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调动人员、资源、矿山救护队及应急队伍。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实施救援的有关人员。

(5)指挥事故状态下各级救援人员开展救援工作。

(6)制定事故状态下应急救援方案。

(7)上报和对外事故信息。

(8)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4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成立,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调动装备资源,统一指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本行政区域以外力量增援的或波及到本行政区域外的事故,报请市政府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波及范围等情况。现场救援指挥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干部具体负责。

2.5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市安监局负责组成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主要职责是:

(1)参与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4)为恢复生产和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

3.1尾矿库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评价,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尾矿库档案,并将有关材料根据尾矿库的等别,报送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备案;针对尾矿库事故与洪涝灾害密切相关的特点,高度关注气象变化,加强对汛期尾矿库的管理,加大对尾矿坝的监测监控与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确定为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处理。

3.2事故应急救援资源信息

根据非煤矿山企业的现有资源情况,应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队伍。包括现场抢险救援队;抢险救护和抢险抢修、医疗救护、安全保卫、救援通讯、运输车辆联合救援队。

(2)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装备、药品等要及时启动到位。

(3)成立应急救援技术组。由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成,及时对事故的技术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和判断,并能制定出抢险救援方案。

3.3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电话

(1)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值班电话:5823500(夜间);5816205(白天)。

(2)市急救中心值班电话:“120”(市一院);5823888(市二院)。

(3)市消防大队值班电话:“119”。

(4)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案电话:“110”。

3.4应急救援预案贯彻执行的保证措施

(1)建立较完善的组织保障体系;

(2)建立较先进的技术保障系统;

(3)建立反应迅速、行动快捷、服从命令的人员保障体系;

(4)要有备用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5)能够及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经费。

3.5预警预防行动

生产经营单位应与当地乡(镇)政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对尾矿库可能存在的危害性、预防知识和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知识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尾矿库事故可能危及区域的群众;在雨季前,应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在雨季期间,要加强对尾矿库的日常检查,保持与气象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掌握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发生时,通过预先确定的报警方法第一时间告知事故可能涉及的群众。

乡(镇)政府和市经贸委应定期分析、研究辖区内和分管企业可能导致尾矿库事故的信息,确定应对方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尾矿库坝体出现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时;尾矿库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时;尾矿库库内水位超过限制最高洪水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时;在用排水井倒塌或排水管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时,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市经贸委分管企业报告经贸委),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乡(镇)政府、市经贸委要根据尾矿库事故险情,进行事故预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实施救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与处理

(1)尾矿库发生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尽快确定事故影响(或波及)范围、人员伤亡和失踪情况以及对环境的影响,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并上报市安监局、环保局。

(3)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安全监局接到尾矿库事故灾难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事故信息,并向朝阳市安监局报告。

4.2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撤离尾矿库下游居民到安全地带。

2、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掌握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并制定具体救援方案。

3、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事故立即按程序上报。

4、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具体的抢险救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

5、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好对事故单位的供电、排水、医疗救护、救援物资供应、通讯等保障,维护好治安秩序,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

6、非煤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本单位及附近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的撤离工作,防止灾害扩大。

4.3响应程序

发生IV级尾矿库事故时,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进入预备状态,并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信息后要立即上报市政府,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调度事故救援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并按照领导指示,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市领导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意见。

2、市政府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组织尾矿库应急救援专家组、有关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4.4指挥与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当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市安监局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专家、尾矿库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提出应对方案,必要时可协调人武部、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现场紧急处置

尾矿库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协助救援。

针对尾矿库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或险情威胁区域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设法保护周边重要生产、生活设施,防止引发次生的安全或环境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当地医疗卫生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4、按照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保障方案的要求,紧急调集相关应急救援设备;

5、掌握事故发生地气象信息,及时制定科学的事故抢救方案并组织实施;

6、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影响。

4.6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乡(镇)政府或市经贸委做好事故现场新闻,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7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危害,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送市政府及市安监局,由市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附则

5.1名词解释

尾矿: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有些还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如随意排放,就会造成资源的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除尾矿或其它工业废渣的场所,是维持矿山正常生产的必要设施。由于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的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重大缺陷时,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5.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乡镇级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建设“平安”的要求,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

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处置原则

1、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采取协商处理和临时处置相结合的措施。

3、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4、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会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水电局局长任副组长。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水电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水电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水利水电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络员制度。县水利水电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联络员。

应急处置机构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冲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半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分别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各项指令、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日常工作。

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人员一旦接到各类水事纠纷事件,在10分钟内向应急处置机构办公室主任报告情况,内容要求:水事纠纷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态、原因,谁在现场处理、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以便组长决策和调度。

应急处置机构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构成及主要职责:

1、治安保卫组

由纠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由当地公安派出所、乡镇水利站、村委会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维持纠纷发生地现场秩序,防止矛盾和冲突进一步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2、纠纷调处组

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纠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水事纠纷双方的协调工作,确保重要水工程安全,在充分协调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3、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纠纷所在地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纠纷所在地的饮用水等,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4、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牵头,县水利水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解决重大水事纠纷相关水利工程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五、启动应急预案和解除

(一)应急预案启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预案。

1、在省、市级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跨乡镇冲突;

2、因水事纠纷发生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3、因水事纠纷发生1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4、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5、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6、跨县(市)级行政区域水事纠纷;

7、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

8、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二)应急预案的解除

重大水事纠纷群体性械斗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停止械斗,参与者经教育后自行解散,基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并经应急处置机构批准可解除应急预案。

六、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1、县水利水电局接到重大处置水事纠纷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提出是否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建议。

2、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接到启动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调处重大水事纠纷各项工作,根据情况启动本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贯彻实施。

3、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机构、县政府及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水利局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七、应急预案的保障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置机构以及各应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效、有序地处理重大水事纠纷的应急工作。

2、重大水事纠纷发生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迅速组织水利、公安等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维护秩序,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严重的根据需要动用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与水事纠纷处理。

发生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水事纠纷,应由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发生在不同乡镇(街道)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或会同其它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行政区域间的重大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纠纷所在地的双方人民政府应当各自做好人民群众的稳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报市水利局协调处理。

3、应急保障。县交通、公安(交警)、卫生防疫、民政等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交通运输的安全畅通,伤员的抢救、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饮用水源的检测和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为解决水事纠纷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4、善后处理。在重大水事纠纷突发事件得到平息后,县水利水电局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最终解决水事纠纷的方案。

5、宣传报道。重大水事纠纷的新闻报道材料需经县人民政府审查后作报道。对县与其他县(市)间有重大影响的水事纠纷的发生和处理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或水利水电局指定发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