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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技术论文

国外技术论文

国外技术论文范文第1篇

1.1代跟多夫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是为了适应代跟多夫当地工业的发展而于1994年建立,是公立大学。学校目前有学生5000余名,教授120名,教师300名左右,5个专业工商管理、机械、电子、工业工程、建筑系;学校占地面积不大,大约100至200亩左右,建筑物简洁实用,建筑面积不算大;除主校区外,还有七个所谓的科研校区,主要开展服务当地企业和经济发展的工作。学校开设学士课程专业为三年半学制,其中有半年企业实习要求;硕士学习为三个学期。学校教授选拔严格,地位高,终身制,有法律的保障,主导教学,参与学校管理。学校强调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自称是全德国18所强调实践的大学之一。实验实习条件较好。重视学生的国际化,有10%的学生到别国学习一学期,10%的国际学生来校。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就业成长。

1.2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

学校办学的历史悠久,环境优美,许多建筑、树木有几百年的历史,两个校区内都有当地所谓的王宫。现有三个校区,分别在魏恩斯蒂芬(Weihenstephan)、特里斯多夫(Triesdorf)、斯托宾(Straubing),其中斯托宾(Straubing)是研究校区。我们在学校的两个校区进行了四天的培训学习。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当地的农业发展,学校提出的办学理念是:绿色、创新、实践。学校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应用研究。学校现有145名教授,有200~300名教师和一些工程师。教授是终身制的,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一般教师是2~3年的合同制。现总共有5683名学生,其中Triesdorf校区1750名,学生人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双元制学生占10~20%。Weihenstephan校区有生物、园艺、景观、营养、森林经济五个系,2006年以后成立了研究中心。Triesdorf校区有农业和环境工程两个系。共有19个学士专业和8个硕士专业。有11个专业可提供双元制的学习。与世界71个大学合作。教学方面,学士7学期,硕士三学期。一学期15周,30学分,900学时,要求学生一半在家学习,一半在校学习获得学分。

1.3行会和企业。

我们还先后走访了雷根思堡(Regensburg)工商会、莱比锡手工行会培训与技术中心、ASIS公司、BMW莱比锡工厂和MAX-TAUT-SCHULE职业中学。我们了解到,按照德国国家工商会法,行会可以开展咨询、服务、考试、发证、培训、双元制培训管理、合同备案等工作,在德国的职业教育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们在企业了解到,企业与行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非常尊重行会;企业也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认真指导学生在企业的实习。企业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先参加考试获得资格后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企业比较喜欢应用技术大学毕业的学生,因为这些学生在校学习注重实践,能力较强。因此,应用技术大学的毕业生的地位与综合大学毕业的学生是一样的受到社会的尊重。

2应用技术大学的特色

2.1应用技术大学在德国的教育体系中的地位

德国教育体系非常完备。德国实行12年义务教育制度,小学四年级完成后开始分流进入中学,中学包括文理中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文理中学学制八年,毕业生直接考入综合性大学;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一般六年学制,毕业生主要就业,并开始二至三年的双元制学习。部分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参加一至两年的应用技术大学预科学习,以便考入应用技术大学学习。部分二至三年的双元制毕业的学生也可以通过预科学习,考入应用技术大学。从德国教育体系可以看出来,应用技术大学是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的普通中学和实用中学毕业生提供了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其应用技术人才培养为德国制造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2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教育的特色

1)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多起源于早期的职业培训学校、技术学校,培养企业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员,不是学历教育,发资格证书,社会的认可度很高。后来发展成为高等专门(专科)学校,德文校名叫Fa-hochschule。近年随着欧盟教育的统一,这类学校开始了统一的学历教育,包括学士、硕士课程的教育,专业面进一步扩大,因此,校名改为Hochs-chule,去掉了Fa,就变为了高等学校的意思。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德文校名为:Hochs-chuleWeihenstephan-Triesdorf。为了使德国的这类学校便于与世界各国的交流,近年德国政府统一将这类学校改名为应用技术大学,即UniversityofAppliedSciences,但是学校为了保留自身的传统,一般还保留着Hochschule的名字。从这类学校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们以技术应用为起点,保持着它们以应用型为目标的特色,始终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因此,这类学校培养的毕业生,始终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学校和毕业生都享有着与综合性大学同样的声誉。

2)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大的布局和建立大多与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结合起来,服务的对象很明确。如代跟多夫应用技术大学就是根据当地的工业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建立的,它的专业设置与代跟多夫应用的产业基本是对应的,它所建立的几个科研校区的研究方向全都与当地的企业产品研发相关。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的两个主校区所在地都是传统农业区,长期以来坚持发展农业经济。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包括新型生物能源、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越来越显现出它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学校的专业调整和发展。

3)强化实践教学。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学士专业一般为7个学期,其中安排一个学期到企业实习,完成相关的任务或论文;实习过程中教师有检查,实习完成后有面试。在硕士教育中,如果因是从其他综合大学或国家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学士阶段没有一学期的实习经历,也必须要补上;这是德国综合性大学所没有的要求。在课程安排上,专业课程多,每门课的实践要求较高,课程考试中有专门的实践内容的考核。为了实现在教学中强化实践的要求,学校对教授的实践要求较高,一般要求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实践经历;学校还聘请了许多企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课教师。学校的科研主要集中在应用技术开发和服务方面。

4)校企合作紧密。

德国应用技术大学都通过与企业的合作来实现服务地方经济和强化实践教学的目的。德国有法律规定,企业是应用技术大学的学习地点,在企业的学习是应用技术大学学习的一部分。许多大的企业都设立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企业也愿意提供岗位接受应用技术大学的学生实习,并有专门的人员指导实习学生。学校也主动承接企业的科研项目,参与企业的技术研发。如魏恩斯蒂芬应用技术大学旁边就由企业建立了一个再生能源生产厂,专业的教师深度介入到了企业的研发和生产,相关老师就有车间的钥匙,掌握和指导生产,开展技术研究,开展学生的教学。近年不少应用技术大学开始实行双元制的教学模式,学生接受企业的培养力度就更大了,校企合作更加紧密。

3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启示

3.1办学一定要围绕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与综合大学的学科性教育有本质的不同,一定要体现职业性,职业性一定要体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体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发展。现在不少地方职业院校专业设置面大而全,完全不顾及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结果形如空中楼阁。

3.2要加强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师资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和提高质量的必然要求。由于许多地方的人事制度原因,目前我国大多数职业院校的教师是从学校门进学校门,有经验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容易担任教师,学校大多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双师要求不易达到。因此,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须努力从人事制度上作改革,大力引进和聘用有企业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也要由学校自身去积极聘请有企业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当前师资队伍的情况,为职业教育提供有力的支撑。

3.3一定要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的合作

不管是从服务产业的角度,还是从强化实践教学的角度,高等职业教育都必须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使企业更多地介入人才的培养。要实现这一目标,除国家的法律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学校本身要做更多努力。首先培养的学生要适应企业的能力要求,其次是学校有服务产业企业的能力,第三是课程的设置和教学的内容要实时对接企业生产和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愿意与学校合作,并走向深入。

3.4努力营造温馨而充满文化气息的校园环境

在德国期间,大家对其校园环境有着深刻的印象,他们的校园一般不是很大,建筑物简洁实用,长期利用老旧建筑;校园不仅整洁、优美、自然、温馨,而且无处不在的张贴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充满了文化气息。我国的不少高职院校近年校园变化较大,建设了新校区或新大楼,校园面积也比较大,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卫生死角,环境布局和绿化讲究气派而不自然,随便拆除老旧建筑,学生的生活服务设施、休息交流的座椅少而不便利,展示少,墙面没有利用,既使学生缺少温馨的感觉,又使学校缺乏文化的沉淀。这些都是我们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

3.5改进学校宣传模式,营造认可职业技术技能的社会氛围。

改变原来一味地在媒体上宣传学校,高考填志愿前才到中学宣传的简单模式,要用营销的理念来前面向社会推销学校和专业。要在平时邀请社会人士、企业人员来学校了解学校;也可以让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来校参观校园和实验实训现场,参加学校科技文化活动,组织来校开展各类比赛,包括专业技能比赛。让社会、中小学生认识职业院校,认识职业技能,了解专业发展。

3.6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国外技术论文范文第2篇

引言

政府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发出来的某种技术、产品或服务提出需求意向,通过采购的方式将新的产品引入市场的方法。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在政府技术采购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采购了很多对增强国民经济和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并且为企业加速发展创造机会。

我国正处在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构建阶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将政府技术采购列入了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国外成功的政府技术采购模式来指导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国外政府技术采购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可以归结为3个模式,即招标采购模式、合作伙伴模式和政府引导模式,下面将对这3种模式分别进行讨论。

1政府技术采购的模式

1.1招标采购模式

招标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部门组织采购项目管理团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是程序上最为标准的政府技术采购,如图1所示。当技术需求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与采购相关的各方人员组成采购项目管理团队实施采购。该团队的职责是制定需求说明书;进行项目的招标;在挑选出合格供应商后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解决项目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待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团队也宣告解散。

这种模式适用于公共事业的技术采购,例如教育、医疗等事业,其最终使用者为学校、医院等具体单位,并非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对新技术的需求,但对新技术的采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公共事业组织缺乏进行采购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对技术采购进行组织。例如,20世纪80年代,瑞典国内没有专门供初、高中使用的电脑,瑞典教育部就曾对供学校使用的电脑进行了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不仅能够让公共事业组织的技术需求得到满足,也能够促进技术供应商所处行业的发展。在上述案例中,瑞典的计算机业本来处于发展的低谷,正是通过向学校提供新型电脑技术而走出了困境。

政府技术采购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购,由于所采购的技术是以前不存在的,因此风险要远高于一般政府采购,为了提高采购的成功率,在这种模式中一般会使用“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来对整个采购进程进行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是该模式的核心机构,对整个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其成员选择要慎之又慎,应选择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在某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参加。该机构一般由政府发起组织,需具备完成项目管理的各种能力,因此其成员包括最终使用者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人员、技术顾问、工业顾问、项目管理顾问等,各种专业人员的比例要合理。

首先,团队的任务是形成能够满足最终使用者要求的切实可行的需求说明书。最终使用者代表在初期要对新技术提出详细的需求;技术顾问和工业顾问则可以对这些需求进行评估,指出哪些部分是可以实现的,哪些部分的研发存在风险,并与最终使用者共同对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正;政府部门的代表则可以将结果与政府决策者进行沟通,行使最终的决策权。最后形成的需求说明书应是先进、清晰、详细和可行的。需求一旦确定就最好不要更改,否则供应商会无所适从。

接下来,团队需要根据需求说明书发放标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需求满足程度、企业技术实力、企业规模、运营状况、价格指标等各种因素,避免仅仅以价格为评判标准。采购技术与采购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技术实力不强的一般小企业所很难胜任的。有些小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将价格压得很低,倘若将项目交给不能胜任的小企业来做则失败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最后,团队要对技术采购的进程进行监控,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将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管理团队要保持对项目的关注,经常向技术供应商了解研发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技术供应商解决研发中出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例如,当供应商的研发资金出现短缺时,项目团队应寻找财力雄厚的企业或请求政府出资帮助供应商渡过难关;当供应商在技术上没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时,项目团队需尝试为其选择合作伙伴来帮助它完成研发,这些合作伙伴可能是其它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等。

1.2合作伙伴模式

合作伙伴模式是指采购方与技术供应商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共同研发的技术采购,如图2所示。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行政部门并非实际的采购者,它只是对采购的方向、原则等问题进行政策上的指导。技术采购的真正实施者为由政府掌控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本身具有营运能力,这意味着企业能够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大量的经验,可以发现对技术的需求,并形成完备的需求说明书;对技术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帮助供应商开发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规模较大,拥有雄厚的资金,使企业能够承受采购失败造成的损失。

这种采购模式适用于电信、能源、交通等国有力量较强的产业企业。当这些产业的企业需要新型技术而自身又无足够能力研发时,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采购。由于采购方的企业一般在业界已经营多年对各技术供应商比较熟悉,有的甚至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采购往往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中也可能存在招标寻找供应商的现象,但采购方出于稳妥的考虑,最后选择的往往是与其曾经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技术供应商。例如,在芬兰对移动通讯技术的采购中,供应商是与采购方曾有合作关系的诺基亚;在瑞典国家铁路公司对高速列车进行采购时虽然进行了招标,但选择的也是与其有几十年合作关系的ABB公司。

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来推动研发的进行。双方的合作基础是采购方要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可以为供应商提供有益的帮助。合作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按合作紧密程度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高层互访,即双方负责技术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互访对新技术的研发动态进行沟通;员工交换,即两方的技术人员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组织间交流,以达到沟通和互相学习的目的,这种人员互换可以形成制度来促进双方合作;技术委员会,即由双方的管理层组织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形成同定的委员会对研发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推动和解决;合资公司,即双方共同组建专门的公司对新技术进行研发。高层互访旨在公司的上层对技术研况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员工交换则较为灵活,适合于采购者与供应商平时的技术交流,即使没有采购项目也可以进行;技术委员会结构自由,无需动用双方太多资源,适合用于采购前期及技术不复杂的情况下;合资公司适用于研发任务艰巨和深入合作的情况,但成立合资公司时采购方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品销售利润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必须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就达成一致的协议。

1.3政府引导模式

政府引导模式指当一家企业的力量不能够完成技术研发,而该项技术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时,政府组织多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的技术采购。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IBM了比日本计算机性能强数倍的360电脑。为研制出可以与其抗衡的电脑,日本政府的国际贸易产业部动用3000万美元组织6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其中,日立、富士通和NEC组成团队研发主机和集成电路,三菱、东芝和Oki则研究设备。

政府引导模式如图3所示,政府凭借对企业的影响力将各企业组织起来,并引导研发的方向,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这种采购模式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创新力量进行协作研发,参与的企业可以取长补短,采购效果要高于对单一企业的政府技术采购。在上述日本电脑的案例中,企业的协作研发使得日本计算机行业渡过了难关,并且在硬件方面研发出了能够和IBM竞争的产品。

研发任务的分配和协作机制的形成是该模式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采购方应组织专家将需研发的技术进行模块化,并将每个模块交与在该领域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团队负责,每个企业团队专注于一到两个模块的技术研发。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宜过多,数量过多会对团队间的沟通产生阻碍。由于各团队的研究成果最终要整合在一起,因此团队之间需要对技术标准、产品规格、研发进度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各模块可以无缝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引导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非控制,即政府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用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干预。这是因为在采购中信息分散在参与者中,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比较缺乏,过多地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容易造成盲目指挥,反而会引起企业的排斥。在日本电脑的案例中,日本政府曾希望6个主要的电脑公司进行合并以获得市场竞争力,却遭到各企业的联合抵制。日本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手段过于强硬,因此没有强迫公司合并,并且发现在宽松的协作环境下更容易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此外,由于参与方较多,各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政府要积极且恰当地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设计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尽量让各方都有满意的结果。例如,政府可以出资获得各项专利的所有权,并允许参加研发的公司以低价使用各项专利,这样可以避免各企业在专利权分配上的纠纷。

2对我国政府技术采购模式的启示

以上3种模式各具特色,必须在合适的情境中才能发挥作用,表1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比较。

以上3种模式在在国外均有成功的范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可以为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提供宝贵的借鉴。

(1)我国可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对政府技术采购进行尝试。首先,合作伙伴模式的难度是最低的,而我国又有为数众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出政策,国有企业实施的方式对这种模式积极进行尝试。其次,招标采购模式的流程非常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控制来降低采购的风险,也可以逐步进行尝试。最后,政府引导模式不但需要政府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还需要企业间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难度较大,必须经过详细的论证和细致的规划才能进行,可以在总结前两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慢慢介入。

(2)招标采购模式适用于我国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体育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政府技术采购。政府的主管部门可以主动挖掘或让下属单位主动通报对新技术的需求,从中筛选出急需发展的技术,并组织采购管理团队进行政府技术采购。当技术研发成功后可以在下属单位中进行推广,如果该技术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水平,可以将新技术打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国外技术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产品出口贸易构成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入WTO并没有根本缓解国际社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抵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最主要、最有效和最隐蔽的抵制措施。美国、欧盟和日本作为发达的贸易大国,长期的对外贸易实践使它们形成了成熟的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经验。我国应借鉴其成功经验建构积极的突破策略。 【论文关键词】 农产品贸易 技术性壁垒 突破 策略 一、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的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等为由,强制或非强制性地采取复杂苛刻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包装和标签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一系列技术性贸易手段,并且对国际贸易造成非必要的或非正当的障碍。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出如下不同的形式。 1.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般来说,发达国家政府在制定农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时,具有以下特点:(1)目的明确,配套性、系统性强;(2)法律法规与标准衔接较好;(3)先进实用;(4)制定过程透明度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比较多;(5)技术性贸易壁垒倾向明显。技术法规和标准本身的产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十分有利,但是过分苛刻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可能会对国际贸易制造障碍,容易形成壁垒。 2.繁多的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和通关程序。根据WTO的《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农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 3.复杂的合格评定程序和质量认证制度。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并且认证价格不菲,从而给外国农产品的进入设置障碍。如美国早在1997年12月就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ntrol Point)即(HACCP) 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欧盟也认可采用HACCP体系。日本政府则实施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认证制度,要求凡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都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加贴认证标志。 4.严苛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美国是世界各国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1992年12月12日实施的“食品标签法”,要求所有包装食品都必须强制使用新的标签(新鲜肉类、家禽、鱼类和果蔬除外),要求表明食品所含营养成分、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品质改良剂、合成色素等),否则禁止销售。日本实行的食品标签制度,要求注明品名、原材料名称、内容量、制造年月日、制造厂家或经营商名称、适食期限、保存方法、烹调方法、使用方法、保存温度、原产国(进口品)等。欧盟理事会修订了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13/EC号指令。新条例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得知食品,要求必须在标签上标出的致敏成份。 二、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际经验 1.美国的促进机制。(1)组建强大的促销组织机构。美国农业部由各类国家股份公司,如农产品信贷公司、联邦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是直接负责农产品出口促销的政府机构,它集农业生产、农村生态、生活管理以及农产品的国、内外贸易于一身,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一体化管理。这些机构包括农产品信贷公司、海外农业服务局、美国商务部、农业协会、农产品贸易协会等。此外,美国还有上百个农业团体、协会与政府合作,具体承担农产品出口支持计划。它们负责提供全球市场信息,制订生产计划,督促会员使用统一的商标,建立和利用出口价格协调机制,培养消费者对产品的忠诚度等。(2)实施农产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开拓计划:①国际市场拓展计划。为了促进美国农产品销售,美国国会和政府共同制订该计划,主要资助海外的营销和促销活动,直接面向国外最终消费者。该计划的实施方式是,农产品信贷公司将资金拨给经海外农业服务局,经海外农业服务局审定后拔付可参与计划执行的农产品协会。②国外市场开发合作者计划。为了全面支持有广泛代表性的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或商会,借以开拓新市场,重点扶持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美国政府制订了此计 划。方式也是由农产品信贷公司和非盈利性农产品协会签订合作协议,以返还偿付的形式给予一定比例资金援助。③建立完善的信贷担保制度。美国政府启用了一系列金融服务措施,制订了一系列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信用担保计划,强有力地促进美国农产品出口。包括:商业出口信贷担保计划、卖方信用担保计划、设施担保计划。④构建完整的配套服务体系。美国食品安全体系是灵活而有力的,以科学为依据,明确行业的法律责任,在整个国家形成了一个综合、有效、健全的农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并在法律规章制度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 2.欧盟的促进机制。2003年6月26日,欧盟部长理事会通过了新农业政策改革决议。改革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分别从2011年和2005年开始执行。具体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改革直接补贴方式。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取消原来与产品类别和种植面积有关的挂钩补贴,取而代之的是“单一的农场补贴”(Single Farm Payment)。每个农民获得的补贴额将根据以2000-2002年为基期的情况确定。一经确定,补贴就与种植的作物种类和面积多少无关。(2)加强对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的要求。上述各项补贴政策包括单一补贴政策,尽管可能不再与生产挂钩,但是却与遵守环境、食品安全、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标准等方面的法规要求相联系。(3)建立新的“农场咨询系统”(Farm Advisory System)。在2006年以前,各成员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个新的农场咨询系统。但是2007年以后,各成员必须都建立起这样的系统。在2010年以前,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这个系统。2010年,农业委员会将报告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在此基础上,欧盟部长理事会将决定是否将该系统变为强制农民参加的系统。这个系统的主要任务是向农民提供如何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有关标准和良好操作规范的咨询服务。农场审计部门将定期地对农场投入物的投入水平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有关的环境、食品安全和动物福利要求。有关的费用将由欧盟的农村发展基金支付。(4)调减对大农场的补贴。按照新的改革决定,将对大农场直接补贴标准予以调减。调减的幅度是:2005年为3%,2006年为4%,2007年以后为5%。据测算,此项措施每年可节省支出12亿欧元。这些节省下来的支出将全部用于促进农村发展项目。欧盟通过以上六项措施的实施,使欧盟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提高了其综合竞争力,对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具有针对性。 3.日本的促进机制。(1)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出口促进体制。日本政府专门成立“农林水产品出口推广协会”,该协会由农林水科大臣任会长,各省厅、地方政府、各全国性农业生产、流通组织、贸易、旅游促进团体、以及地方出口促进团体作为成员。该协会负责制定日本农产品出口的基本战略,确定农产品出口的具体目标,完成并实施年度农产品出口行动计划,与外国政府交涉取消农产品进口壁垒等。(2)加强对外交涉,为突破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铺路搭桥。为扩大农产品出口,日本政府出面同各国交涉,在关税、检疫等方面取得进展,比如,通过双边FTA协议,降低农产品的进口高关税;要求进口国调整顿秩序检疫政策,或根据进口国的检疫要求采取改进措施等。(3)建立面向出口的生产、流通体制。此举主要是通过构筑面向出口的生产体制,导入新的技术,生产出能够满足海外市场需求的,符合海外市场标准的、与日本市场有所不同的农产品。同时,为了保持农产品的出口品质,降低成本,建立出口包装和保鲜系统,利用共同的运输方式,开发出专门出口的运输路径、运输方式等流通体制。(4)积极开展海外市场推广。①开拓并扩展销售渠道。日方对农产品出口的海外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然后将该信息分发给相关单位作为决策参考和依据。这些信息既包括政策制度方面的,如检验检疫制度、商标登记、培育权保护等;也包括市场需求、商品价格、流通状况、饮食习惯等。②采取多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手段。充分而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出口计划、开发海外消费者需要的商品等。具体方法如在国内成田机场介绍、销售日本品牌农产品;组织国内企业参加国外食品展销会;设立直销点,搜集市场反应;召开生产、流通、贸易等相关行业的准备会等;在国外,政府协助民间进行市场调研、疏通政府关系、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加强与海外相关贸易部门的联系;另外,金融机构还向农产品出口提供融资和保险的服务。 三、建构我国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突破策略 美、欧、日等国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措施 尽管很多,但是概括起来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官方层面的政府努力,建立政府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二是农产品自身质量的提升,尤其是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构建强有力的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与多数人预期的相反,加入WTO 以来我国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并未显著增长,但是,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却遇到极大阻力,主要是日本和欧盟等国设置的技术壁垒。残酷的现实使我们认识到,真正的自由贸易仍然只是一种理想,现实世界中的竞争力不仅在于资源禀赋的差异,同时也取决于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实际用于农业的政府支持却十分有限。因此,创新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入研究世贸规划,借鉴国外支持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支持农产品出口的政策体系,探索建立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机制,对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抵抗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特殊的现实意义。(1)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所谓“绿箱”政策,指的是政府在执行支持计划时必须符合:其费用由纳税人负担而不是从消费者转移而来,没有或仅有最小的贸易扭曲,对生产影响很小;不具有对生产者提供价格支持的作用。根据WTO规侧,“绿箱”措施可免除削减义务。 由于绿色政策在WTO规则里并不承担削减义务。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构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2)充分利用黄箱政策扶持空间。我国黄箱支持量允许标准为8.5%。目前我国黄箱支持量不大,主要在粮食保护价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方面。除了玉米以外,我国粮食品种的支持量都是负保护。目前我国每年还有很少的农业生产资料补贴,都处在世贸组织的“微量允许标准”之内。应充分利用黄箱政策空间,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但要按照国际惯例和农业协议要求,转换支持方式,主要应补给生产者。因此,对黄箱政策的支持目标和支持结构应做较大的调整,由主要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补贴转向对农业生产者的直接补贴,并重新确定黄箱政策支出的重点。 (3)完善税收支持政策。研究规范统一农产品加工品商品代码,调整农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鼓励企业出口深加工农产品。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品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4)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要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订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针对农产品的特点,加快研究、设计满足农产品出口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完善运行机制基础上,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5)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保障机制。①建立农产品出口促进基金,资助农产品出口的研究开发,开拓国外农产品市场,应诉国外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监督国外农产品进出口政策法规公平性等活动,保证和维护中国农产品进出口公平竞争的环境。②设立农产品预警调节专项资金,建立补偿制度。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90%以内时,国家对本国产品促销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为国内生产成本82%~90%时,国家除对促销进行补贴外,还应收购、储藏国内农产吕,并对降价使用的农产品进行补贴;在进口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内生产成本80%时,国家启动转产、转业和退耕补贴机制。③积极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重点资助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对中国农产品进行整体宣传,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开展市场调查,广告促销、营销策划、产品推介,以及其他市场营销活动;加强与国际认证认可及国际零售商组织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我国农产品、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工作,支持国内认证机构开展符合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资助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④改善出口农产品的物流条件,提高出口率。加强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加快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减免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费用,实现省际互通。要重点解决好农产品出口重点区域和西部农产品主产区的冷链运输问题,以降低出品成本,突破发展瓶颈。 2.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1)基本原则。①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农产品出口还处于初级阶段,远远落后于我国的整体外贸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实力较弱,产品质量和加工水平还不高,农产品出口的质量和效益还不高,对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扩大和发展农产品出品,必须根据中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特征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避开土地、水资源短缺的劣势,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制订发 展目标、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②坚持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核心竞争力。今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实质是技术的竞争,技术创新是未来农产品竞争的方向。要着力实施科技兴贸战略,通过引进和自主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创新、结构升级,提高农产品加工程度,优化出口产口结构,努力提高出口农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③坚持市场化方向,积极培育出口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重点是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协调国家宏观目标和市场主体的微观行为,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可持续发展。④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优势明显、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扩大出口;重点扶持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重点扶持贸工农一体化,拥有自有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加工能力强、出口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同时,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类型、不同产品和不同市场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近期和远期目标。 (2)具体措施。由于目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方式大多仍然是传统的生产方式,质量不高,标准不统一,生产经营者的农产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强,使我国农产品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被规模小、技术差、产品质量与安全性低劣抵消了,因此,提高我国产品国际竞争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①以提供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为参与竞争的基础或前提。②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出口农产品竞争力。③进行宏观调控,整合各地优势,形成合力。④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加优势农产品的产量。⑤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实现出口市场的区域多元化格局。⑥结合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基本的一条就是要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国外技术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为履行WTO进一步削减关税的义务,关税壁垒的作用将越来越削弱,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则越来越重要。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更隐蔽、更强大的壁垒,客观上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巨大障碍。因此我国应加强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管理,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贸易WTO技术性贸易壁垒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对我出口商品的关税壁垒及许可证、配额等传统非关税壁垒的门槛将继续逐步降低,以技术壁垒为核心的形形色色新贸易壁垒的门槛正在日益提高,并将成为未来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最大障碍。所以,认识这些新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主要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对于防范新贸易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负面影响,采取正确措施突破它并确保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涵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 二、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影响的基本分析 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11年出口达3256亿美元,同比增长22.3%。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不容忽视。但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水平仍不高,出口商品结构落后,产品档次有待于提高。由于一些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出口商品在安全和质量等方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确实存在某些差距。从现实情况看,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成为影响我国越来越多产品出口的重要因素。 三、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制约我国出口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技术性贸易壁垒既可以适当地保护本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又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和障碍。通过技术法律、法规的手段发挥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加强有关技术立法工作,构建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充分反映我国实际状况和发展需要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应对我国现行有关技术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修订,去除其中违背国际惯例、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的部分;另一方面,又必须根据我国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针对现存技术法律法规体系的缺陷,进行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工作。促进技术法规、标准、认证认可检验工作的协调统一。理顺技术法规和经济法规的关系,理顺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关系,各行业分别制定技术法规的规划,并通过立法程序建立我国自己的技术法律、法规体系。2.总结农产品出口蒙受惨重损失的教训,提高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要性的认识 欧盟对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实施禁令和日本不断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农产品出口损失了8亿多美元。从内因上看,与我国企业产品安全意识淡薄,产品技术、卫生和质量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标准化建设水平较低,尚未建立有效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从外因上看,有些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出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的考虑,但不少技术性贸易壁垒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对此,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突破国外技术壁垒是我外贸出口面临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3.加强国际合作,防范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1)建议建立由WTO成员认可的国际性技术性贸易壁垒监督机制,规范WTO成员正确执 行《TBT协议》,特别是对有关成员实行国内外双重标准进行有效监督。 (2)加强同欧盟、日本、韩国有关方面的合作,促使有关国家不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企业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3)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制定机构的工作,对我国具有优势的产品,应努力要求制定国际标准,同时积极参与其他国家提出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关税壁垒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壁垒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一部与之相关的权威性的立法,只有一些技术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的法规,而且存在相互重叠交叉、空白及冲突。因此,必须解决我国现行法律冲突,填补空白,有必要规范我国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在规范、有序、法治的良性状态下进行。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复杂、隐蔽性强、扩散效应大、影响面广,已经成为长期制约中国出口发展的最大障碍。为此,我国与相关企业之间必须加强密切合作,按照完善机制、加强引导、延伸服务、区分情况、重点跨越、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企业务实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我国出口健康发展。

国外技术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直接投资;出口贸易结构;间接影响

中图分类号:F74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支持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

从国内学者研究的结果来看,支持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研究结论占据了大多数,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支持了我国引进外资的政策。何洁(2000)对外国直接投资进入我国各个不同省份的数据进行回归检验研究,认为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的产生要求有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只有超过了某个“门槛”之后,这种技术溢出效应才会发生。

沈坤荣(2001)利用我国各个省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量与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变量进行数理分析,构建了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得出了外国直接投资占各省GDP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就可以带来一定单位的综合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也直接支持了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结论。陈涛涛(2004)就进入我国制造业的外国直接投资进行了研究,认为外国直接投资确实产生了行业内溢出效应,而在溢出效应影响大小则主要取决于“内外资企业能力差距”,差距越小越有利于技术溢出效应发生作用。利用中国1995年-2000年30个省市的专利申请数量、科研人员数量以及科研开支等数据,有学者得出了外国直接投资对国内创新具有正的技术外溢效应的结论(Kui Yin Cheung,Ping Lin,2004)。

黄烨菁(2006)选取了1997年—2002年医药制造业、电子与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子计算机以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和医疗设备及仪表制造业等4个产业所包含的18个子产业的数据,对进入这四个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存在技术溢出效应做了检验,就其检验结果,得出了中国四个高技术产业的外国直接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是存在的这一结论。

前述学者在构建模型上的共性是均采用传统的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变形来探讨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传统形式为:

在柯布-道格拉斯函数当中,其中,Y为产出、L为劳动力、K为资本、外国直接投资为外国直接投资。A主要表示的是与劳动生产率相关的因素。在研究技术溢出效应的过程当中,这个A就是我们要分析的变量。因此,很多学者将A假定为一个关于外国直接投资的等式,再将该等式带回柯布·道格拉斯函数的变形当中,最后得到研究溢出效应的最终等式:

LnY=γ+αLnL+βLnK+ηFDI+e

二、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

从技术溢出效应广义概念来看,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必然会带来某种程度的外溢效应。但是如果将技术溢出效应用一个很确定的概念来区分的话,可能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这个角度来说,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并不是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之后对东道国没有任何正面的效用或者意义,主要是认为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以后对东道国并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甚至在某些角度来看还有负效用。这种结论通常不是从理论上对溢出无效应或者溢出负效用进行分析,大多是通过对已有理论的推理或者用某些案例作为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

也有学者将技术溢出效应分为前后衔接的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技术从国外向国内的转移,第二个过程才是技术溢出效应在东道国的出现。在第一个过程当中,由于技术转移的接收方大多是跨国公司设在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因此这种在跨国公司内部的技术转移对东道国而言并没有太明显可以观察到的溢出效应。在第二个过程当中才是技术溢出效应所应该重点分析的阶段,这也是在东道国市场内部技术发生实质转移的阶段。但对于中国而言,迄今为止,引入我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大多都是以加工贸易和简单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投资为主,这些投资都是集中在非技术密集的领域,因此很难出现先进技术从跨国公司向国内行业的转移。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现象,但是在短期之内仍然难以有根本的改变(朴商天,2004)。

上述学者多采用由凯夫斯于1974年提出的人均劳动生产率模型。当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之后,将整个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变化与跨国公司在市场中的参与程度联系起来,用计量模型检验国内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是否与跨国公司的进入成正相关关系。

三、对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无法确定的观点

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观点与否认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存在的观点有一定的共通之处,不否认外国直接投资进入东道国对东道国确实会存在一定的正面影响,毕竟这种整体的正面影响是存在的,否则我国政府也不会允许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但是,这些研究也列举了几个可能存在的反方向的作用。如跨国公司不会将最先进的技术引进我国;会防止先进技术向其他同行业企业扩散;市场上会存在更激烈的竞争导致同行业企业市场占有率以及生产率的下降、外国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生产部门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抵消了外国直接投资的进入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正向和反向的效应同时存在,而且这些效应也较为难以量化,所以无法确定到底最终对行业内平均技术是否会有提高。正是这种不确定,导致了这些学者无法确定外国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