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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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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农业实施方案

循环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各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储备指南》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前期储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种养结合要求,以液体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强化技术装备支撑,完善种养主体有效对接机制,加快构建农牧循环种养结合发展新格局。

二、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围绕种养结合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建设畜禽粪污密闭贮存发酵池、液体粪污(沼液)田间贮存池、还田管网等设施,购置高效适用输送和施用机具,畅通还田渠道;购置车辆定位装置、流量仪、液面仪等粪污运输和施用量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采集粪污还田量等相关数据,加强畜禽粪污流向监管;购置粪污养分快速测定仪器、凯氏定氮仪、烘箱、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高压灭菌锅等,对畜禽粪污特性数据进行检测分析,提高还田规范化水平。

(二)申报条件

一是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在2019年底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中,选择粮食产量较高、耕地面积较大、土地承载能力较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基本完善、具备机械化还田条件的县。二是以液体粪污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重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种养结合发展思路清晰、畜牧业发展稳定、配套政策措施有力。四是规划、土地、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已落实。

(三)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国定畜牧大县及2020年5个非畜牧大县不能申报;实施2016-2017年种养循环一体化项目的县不得申报;实施2019—2020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养殖场和2020年实施非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的养殖场不纳入支持范围;截止目前,实施省级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县不得申报。其他县以法定数据为准,在2019年底生猪存栏量10万头以上的县可以申报。

(四)中央投资规模

    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上限根据各县生猪存栏量确定,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2500万元; 20万头(含)以上的项目县,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贫困县生猪存栏量10—20万头的,补助上限为2800万元;20万头以上的,补助上限为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原则上分两年安排。

三、申报程序

    项目县编制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基础、实施内容、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申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方案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以市级为单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定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其他要求

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非畜牧大县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一是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紧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acpmp.agri.cn)按流程逐级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开展储备的项目,必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项目代码(tzxm.gov.cn/index.html),未纳入投资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2021年投资计划。二是抓紧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实施方案电子版于2020年8月18日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于8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2021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提纲

联系人:马琳旭

电话:0311-86256763

邮箱:nytxmc2017@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88号

邮编:05001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4日     

附件: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县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区位优势和财政状况;农用地规模和种植业生产情况,畜牧养殖和畜禽粪污产生规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总体状况等。

二、工作基础

包括:现有畜禽养殖和产业发展情况,规模养殖场布局、设施条件、技术模式等,畜禽粪污主要利用渠道、利用机制和支持政策等。

三、实施方案

包括: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部门分工、支持对象、支持内容、技术路线、资金测算、进度安排等。

四、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政策扶持、机制创新、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等。

五、效益分析

包括:社会、生态和经济等三个方面。

六、附件

包括:立项、土地、备案、环评、安评、规划等相关审批手续扫描件提纲。

循环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和工作有关事项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试点启动工作。

一、第二批试点的总体考虑

**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199号),正式启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自《通知》下发以来,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发改委、经贸委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企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在再生金属利用等重点领域初步探索形成了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在试点园区探索了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各试点省市逐步健全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在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引导下,全国大部分省市也开展了不同层面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从整体上带动和推进了全国循环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效逐步显现,但也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需要继续深化。组织开展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总体考虑是,围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第一批试点进行补充和深化。因此,第二批试点工作仍从重点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四个方面开展。重点企业除继续选择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强度大的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中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外,还选择第一批试点尚未涉及、对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有重要意义的农业、矿产资源、皮革、食品、包装、纺织印染等行业,选择这些行业中有代表性、工作基础比较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选择再生资源拆解加工利用集散市场、废旧金属再生利用、装备再制造、废旧电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等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相关企业和地方政府开展试点;产业园区重点选择资源消耗高、节能减排任务较重的重化工业集聚区、产业关联度高的工业园区和集约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农业园区,依托园区内骨干企业或已有园区管理部门开展试点,按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省市试点选择以重化工业为支柱产业的资源型城市,能源水资源短缺、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城市以及依靠高科技、轻型产业结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典型城市或省市,依托有关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县级城市)政府开展试点。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要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编制实施方案。试点单位要抓紧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08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试点单位在编制试点方案时,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地方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会同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方案编制的组织协调和上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三)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抓紧制定分阶段工作计划,落实各项责任和任务,加快组织实施。要抓好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需要的各项建设条件。各地区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要在深入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重点项目申报。对方案中涉及的需要备案、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文件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投资管理程序进行报批。对试点方案审查中确定的中央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要加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做好资金、用地、环评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各地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加强项目论证和组织申报工作。国家对循环经济试点重点项目将予以适当支持。

循环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问题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21-0342-01

土地整理是一项旨在通过整合利用土地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以达到合理利用土地,提升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利国利民的一项工作。大力推行土地整理,能够很好地解决各用土地方之间的矛盾,为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性利用,达到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作为提高作物耕作栽培环境和扩大耕地面积最有效的方法,近年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针对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现介绍如下。

1 努力克服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能够达到耕地占用与补偿的相互平衡。实现很好的良性循环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方法,可使土地整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民心工程”,它与其他工程项目相比有较大的区别。

土地整理项目具有土地开发项目的一些特征。它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以及交通等部门,部门间相互关联,同时存在土地登记、调整土地权属以及项目的拆迁补偿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

土地整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牵涉到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从而会出现各种各样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加了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管理难度[1-2]。

2 加大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宣传力度

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协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的群众宣讲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意义、目的、作用。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实施该项目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利国利民,使群众愿意“舍小家、顾大家”,支持开展实施土地整理项目。

3 充分做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前,必须组织协调好各级部门,严肃、认真地完成各方面登记、方案的制定以及公告等工作。各项登记工作主要包括:①完成原有的权属确认登记工作,明确项目区的每条边界,然后登记造册。一定明确地上建筑物的归属权。②做好原有土地面积的登记工作,明确各类土地占有面积,作为实施项目后分析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③做好原有土地种植的农作物、果树、特种经济植物的种类以及占地面积的登记工作,为以后的补偿提供理论依据。④做好水资源的登记工作,做到有计划安排水利设施,进行分权取水,避免项目完工后,出现用水、取水时产生矛盾,发生冲突现象。

方案制定主要包括:①制定好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方案制定首先在通过大量群众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方案,同时又能被群众认可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②制定好拆除地上建筑物和迁移坟墓的补偿标准。方案制定根据国家标准以及项目投资状况,及时通报群众,表明拆迁后,对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作用。③制定好拆迁补偿地上附属方案。通过走访调查、登记,做到内容详实,逐户调查,精细测量,公平公正,按照方案完成补偿任务[3]。

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不论是单项登记工作结束,还是制定单项方案后,必须做到第一时间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10 d。公告期间,对群众提出的异议,应该及时调查、核实,再重新调整方案,并再次进行公告。

4 确保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得到群众认可

项目的管理者、建设者都要熟悉项目的实施方案,精通预算。在项目工程进展中,确实需要调整单项工程时,只有在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群众一起论证后,选择最佳实施方案,才能开始工程的实施。

5 规范招标投标以及保证合同的公正性

规范招标投标的标准,确定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该签订详细施工合同。项目合同必须确定任务目标、约束条件、内外部环境条件、风险的承担和关键的技术措施。

6 协调各级政府共同完成项目实施

承担土地整理项目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各级政府以及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的群众,做到事事沟通协调,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确保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顺利进行。

7 对变更工程须意见统一后方可实施

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过程中,经常发生项目工程的变更。但是应该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于必须变更的规划设计,应该充分认证其必要性,表明更改方法。只有实施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区的群众一致同意变更方案,才能开始实施。

8 发挥项目的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完成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后,及时通过当地国土资源管(下转第344页)

(上接第342页)

理部门、当地政府以及当地群众,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管护措施[4],使项目更好地服务当地群众,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参考文献

[1] 张绍良,卞正富,张国良,等.矿区土地高效复垦的关键技术[J].国土资源研究,1998(4):20-23.

[2] 李少升,徐航建.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应抓好的关键[J].南方国土资源,2006(1):37-39.

循环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6部委印发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启动了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方案》提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节能减排和碳强度指标下降幅度超过上级政府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资源产出率、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城镇(乡)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处于全国或本省(市)前列,城镇供水水源地全面达标,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面积逐步增加、质量逐步提高,水土流失和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有:科学谋划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大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生态文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立足于服务地方,在专家论证、修改完善、社会公示等工作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于7月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1667号),在57个地区开展第一批先行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侧重于将国家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将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3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落实到有关地区开展实践,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尊重地方首创精神,在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区,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其中,《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以国发[2014]12号文件印发实施,《浙江省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6部委联合印发。

在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组织专家对有关地区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经修改完善、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先行示范地区名单及制度创新重点。在建设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先行示范地区的工作支持,重点对制度建设与创新予以必要的指导,凝练有效模式、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推广力度,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先行示范地区的主要任务就是按照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定位、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推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调整产业结构、全面促进资源节约、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倡导生态文化和绿色生活方式等重点任务落实,实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完成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目标;着力开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争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和问责、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循环农业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维护部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1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维护厅等部门关于实现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43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81号)结合我区实际,为认真贯彻全国农村环境维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通过“以奖促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问题严重区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平安、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必需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平安、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

3.政府引导。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效果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

(三)工作目标

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置和养殖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继续巩固和创建省、市级生态文明村,完成峡窝镇生态镇规划编制工作,为创建生态镇创造条件。加快南部山区生态项目建设,从而使我区各行政村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2011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

全区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2015年。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局部重点区域的镇(办)村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区域污染减排等与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取缔维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分、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维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维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网箱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二级维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因地制宜处置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置率。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区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置示范工程。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办)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经济基础较差、交通方便的村可采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置;逐步推广“村收集、镇(办)运输、区处理”城乡统筹垃圾处置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区域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依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大环境维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污染隐患。

三、申报顺序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申报顺序。依照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由区环保局、财政局制定全区“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镇(办)提出申请,经区环保局、财政局审核后,报送市环保局、财政局,市环保局、财政局根据国家、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布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各镇(办)依照施工进度向区级财政报账。区财政、环境维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区环保局和财政局将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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