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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人口约30万的农业县,乡镇区划调整后辖四乡四镇共有农业人口约26万人。近几年来,我们始终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农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工作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机制
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涵盖面宽,渗透面广,工作难度大。我们从强化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实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为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全县各乡镇均按统一要求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各村(居)委会、农村中小学校也都相应成立了组织。结合人动,均能对各自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充实,确保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实现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多样化
1、制定并下发了“**司法局‘三下乡’活动方案,认真研究部署“三下乡”活动。根据**“三下乡”主要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并广泛征求国土局、环保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广电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计生委等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拟定了“三下乡”活动方案。并在县“三下乡”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分别组织人员来到天门镇朱村村、顺安镇、东联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为强化“送法下乡”工作的效果,我们针对普法对象的特点,特指派专人精心制作了图文并茂、语言通俗易懂的法律小常识展板和“五五”普法规划内容宣传展板,并印制《农民务工维权知识问答》宣传资料,切实帮助农民朋友们解决平时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难题,
2、积极开展街头法制宣传活动。20**年2月14日上午,县司法局和县劳动社保局在县家得利超市门前联合开展农民工维权知识法律咨询活动。此次宣传咨询活动旨在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之机,使外出务工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意识,懂得必要的用法途径,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务工期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活动期间散发《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等宣传资料手册1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活动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
3、根据我局与县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质监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三下乡”活动分解表的安排,利用宣传车分别到大电厂、金桥工业园区、滨江循环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所在地开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
4、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我局与县委宣传部、县人大办公室于12月4日上午联合在县文化广场举办广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有奖竞、法律灯谜答以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为五松镇居民们奉献了一份有声有色的“法制大餐”。幅制作精美、内容丰富的“五五”普法宣传挂图吸引了大批群众驻足观看。精彩纷呈的广场法制文艺演出将法制宣传活动推向了,使群众在享受艺术的同时受到了法制教育。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农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我们邀请电台播音员专门录制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等10部与村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磁带,利用宣传车的形式,在各乡镇、村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元旦、春节、麦收时节等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有利时机,通过制作展板、悬挂过街横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宣传活动。坚持“送法下乡”,努力做到排忧到户、解难到人,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三、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县在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普法教育的权威性、重要性有所降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对那些费时、费事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工作,则采取回避、被动、冷淡的态度,有些乡镇、村的领导借口经济工作,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既不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又不重视,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忽视普法、依法治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是固有的社会教育方式受到现代化大众转播手段的冲击,传统的普法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如何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以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展普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是农村普法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全县各乡镇总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不强、装备差的问题较为突出。少数财政状况和经济效益好的乡镇还能配备一些现代化的宣传教育设备和工具,大多数乡镇只能长期使用简单、传统的宣传手段,有的基层、单位工资尚不能按时发放,宣传教育经费就更无保障了。
四是一些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不强,村民自治程度较低。有的镇、村干部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管理,少数村民不能正确行使自己权利,民主选举时,“上边定调调、下边画圈圈”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一些地方村务、政务不公开,“暗箱”操作较为严重,干群关系紧张。
四、几点建议
作为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在当前新形势下,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必须结合我县农村实际,有创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整体推进。
第一,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当前特别要紧紧围绕第**年计划的实施和发展农村经济,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和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完成党在农村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打好基础。
第二、要对现行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进行改革。现行普法教育工作机制的主要弊端是队伍庞杂松散,职能软弱乏力。工作推不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急需研究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普法领导小组的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办公制度、议事制度、督办制度,使之在其位、谋其政,克服人浮于事、推诿扯皮、无所事事的弊病。二是赋予各级普法主管机关的法定职权。各级普法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贯彻上级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实际上是在执法。但目前的普法机关都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机构是临时性的,义务过多,权利不足,靠说好话,看面子开展工作,工作显得软弱无力。解决的办法是赋予其实质性的权利,纳于政府在编的工作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作为司法行政系统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并以过硬的制度和措施加以保证。
第三、要对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一是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二是把严格科学的农村管理工作作为普法工作的新载体,努力实现两者的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要以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各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来开展农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同时按标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逐年递增,切实保障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持下,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为要务,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全局上下团结奋进
,努力拼搏,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
一、岗位职能履行情况
1、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展开进展顺利。社区矫正是政法战线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全局性、
基础性和长期性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之一,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根据市里部署和区政府要求,今年6月
份以来,我们相继制定了《__区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召开了__区社区矫正工作会议
,举行了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仪式暨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班和社区矫正工作者培训班,启动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10月下旬,我们又深入全区14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办事处逐一调研,全面掌握了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91名对象的
基本情况和监管改造动态,还前往耿城镇和乌石乡就社区矫正对象按期解矫和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进行了现场指导。目前,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进展顺利。
2、“五五”普法又有新推动。召开了全区“五五”普法中期推动会暨“五五”普法骨干
培训班,部署了今后三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今年以来,紧紧围绕“两个增强、三个提高”的工作目标,深
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新成效。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有新作为,二是工作保障
方面有新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方面有新气象,四是普法实践方面有新活力。同时,组建了“五五”普
法宣讲团,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__区中通法治文化广场的年度活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城乡联
动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
3、人民调解又有新成果。组织开展了对全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的意见》情况的调研,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向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继续进行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评比
。还认真总结、积极推介了甘棠司法所在今年“7·10”特大洪灾中将人民调解室设进重灾区的做法,司法所
长林楷平也因此被__市司法局荣记三等功。甘棠司法所异地成功调处高速公路指挥部同姓名招聘用工阴错阳差
引纷争的纠纷,被省司法厅和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采访报道。
4、法律服务管理又有新成效。按照省厅和市局部署,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
动,开展了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的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年活动,联系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了
查摆和整改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开展了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3月,__区成立了全市第一个
派法律援助工作站——__区法律援助民革工作站。全区各乡镇都依托司法所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5、司法所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又有新进展。今年以来,以创建“示范司法所”为载体,
不断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以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基础设施和保障机制建设为中心,确保司法
所基础更加稳固。同时,开展了争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活动。有3名司法所长落实了副科级职级待遇。通过多
方筹集资金和积极争取,建立了__市一流的集语音、视频和数据为一体的多功能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室和局网络
信息中心,司法行政信息内网全部开通,并常抓不懈,切实发挥信息网络的最大功效,得到了省司法厅厅长孙
建新的充分肯定。
二、局机关自身建设情况
1、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精神,
按要求制定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班子成员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了“作风教育月”活动。遵照区纪委全
年各时段的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召开班子会和干部职工大会,组织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研究讨论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执行。政务公开得到推行,办事
公开开始实行,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入。
2、切实搞好党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明确了全年党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支部领导班子,建立了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了党员目标管理责
任制,与每位党员签订了责任书和党员社区承诺书
,与平东社区签订了“共驻共建”协议书,并已落实兑现。今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开展了“落实推进年”活动,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活
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活动,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并完善了“”制度,推行了
支部党务公开,设立了党务公开栏,不定期地公开党务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十七大精神等
系列活动。本年度支部有1人被评为区级“优秀党员”。
3、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我局注重干部理论学习,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将政治
理论思想与对外宣传工作融为一体,在强化学习的基础上,以《司法简讯》为载体扩大对外宣传。通过开展党
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平寿同志先进事迹等活动,积极深化宣传效果,并不断将学习
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使我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
4、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在注重干部的综合素质的同时,着力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坚持文
明用语,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创造和谐环境。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坚持“月
末周五”清扫制度,积极做好卫生保洁工作。发挥了文明市民学校阵地作用,经常性地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科
教文化活动。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与全区性环境清扫整洁活动。在由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的公民道德
建设有奖征文活动中,我局有1人获奖。
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计生工作。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按照“谁
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局里与每个科室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管理
到位。根据20__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综治工作,明确了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把任务
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全面提高本部门社会治安防控水平,确保全年综治任务的完成。今年我局健全计划生育
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类表格的上报工作,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计生知识宣传,并号召全体干部自觉地向家属宣
传计生政策,支持所在社区开展计生工作,有效地配合了街道社区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6、切实抓好工作。我局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兼职干部,在局办
公室设立接待室,继续坚持法律工作者到区局参与涉法值班制度。今年,我们着力解决了局老干
部曾多次提出的司法局宿舍区自来水改水问题,并将有关帐目进行了公开。
7、积极完成招商引资和对上争取工作。20__年,我局通过多方努力,引进了300多万元的
招商引资项目——“有意思”复合式连锁休闲餐厅在中通商业街落户。通过向省厅争取,完成了区下达的30万
元的对上争取任务。
8、不折不扣地配合区委区政府抓好中心工作。今年“7.10”洪灾发生后,我局积极组织
【关键词】县域经济 检察职能 保障与服务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其执法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带动人民群众过上富裕、安定、美好的生活。噶尔县人民检察院一直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理念,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宗旨,服务噶尔县发展工作大局,促进噶尔县县域经济的健康、科学、有序的大发展。
一、积极把司法调研工作落到实处
(1)开展法律意见征集工作。噶尔县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特殊问题,如何应对和解决?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要在
(2)开展检察工作重心调研。今年全区司法系统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要脱离地方人事财政的管理,由上级检察院直接管理,虽然有这个趋势,但是噶尔县人检察院作为噶尔县域的一级司法机关,他是无法脱离的,
二、积极推进依法治县建设
(一)强化法律宣传的力度和水平
拓展法律宣传渠道,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国检察机关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要求及区检院、阿里检察分院关于对实施该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预防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的实施方案,针对我县县直各部门、四乡一镇(12个村2个社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同时,要扩大普法宣传范围,要在广大学生中掀起一个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把法律宣传工作进行到底。
(二)积极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国家机关的执法行为。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通过建立执法信息互通平台,督促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建立执法公开档案,彻底把执法权力放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各个执法行为的监督,更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法行为的监督,而建立这样的制度,促进了执法水平的提高,提高了执法的权威性,杜绝了违法执法的事件发生,有利于噶尔县法治建设的快速推进。
(三)发挥自身法律优势,提供法律咨询
(1)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噶尔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噶尔县的一员,要通过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县委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促进县委和政府的决策更科学、更合法、更合理。
(2)为农牧民提供法律帮助。针对我县农牧民法律意识不高,噶尔县人民检察院不仅要通过法律宣传来普及法律知识,还要通过检察院的驻村工作队、定期下乡驻村巡回、设置乡村检察院联络员等方式来扩大法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把法律知识送到全县每一个人的心里。
(3)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构建检企共建项目。随着进入噶尔县工业园区的单位越来越多,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大对进驻的企业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大力弘扬和倡导企业廉洁文化,培育廉洁典型,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项目优质、干部优秀”,以检企共建为切入点,利用好这个交流的平台,将企业监督工作和检察院做深度对接,形成制约、协调的新监督机制。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责,规范行政行为
(1)及时开展规范行政行为知识讲座。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要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的同时,还要把行政行为作为重点纳入宣传的范围来,通过对各执法单位进行规范执法行为宣传,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廉洁性、高效性、权威性,真正做到惩罚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
(2)针对重大行政行为要积极参与。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要通过主动预防,积极的将预防工作提到行政前沿,针对重大行政行为、重大决策等要积极参与其中,提供法律咨询,并在该行为或决策的运行过程中全程监督和深度预防,确保该行为或者决策能真真正正的为人民群众带来福音,促进噶尔县县域经济的发展。
(3)创新和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对民事、行政案件从受理、立案、审查到执行全面监督,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2014年5月16日噶尔县人民检察院全自治区首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室”在噶尔县人民法院正式挂牌设立,真正做到了与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无缝对接,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4)加强控告申诉工作拓宽群众诉求渠道。几千年的历史告诉我们,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噶尔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控告申诉工作,通过各种方式拓宽接受人民群众诉求的渠道,如微信、微博、举报信箱、检察长接待日、热线电话等,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并通过法律方式给予解决,从而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5)打击各类职务犯罪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继续加大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重点研究发现线索、侦破案件的有效机制,提高发现线索和侦破案件的能力,正确把握政策策略,注重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是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快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建设,逐步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身建设
(1)创建学习型检察院。进一步提高我院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水平,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检察工作新发展,结合院情,制定本院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工作方案。
(2)强化管理,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俗话说的话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院要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工作的重点部位,通过自身的建设,不断地提高自身检察业务水平,通过铁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铸造一直敢打敢拼的铁的队伍。
一、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概念
所谓非诉讼法律援助,有人认为,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主要以调解形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事项的当事人,提供免费,诉讼以外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①]。这个概念的提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一些特点,但缺陷也很明显。第一、它认为非诉讼法律援助应该以调解为主。但现实是,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很少,而调解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常常是很多很大的。要调解成功,往往要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进行,而且可能要分别作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我国的乡镇、村居、社会团体、甚至国家机构内部,都设置了专门性的、专业化的调解部门,无论是从人员配备、专业水平援助中心都是无法比拟的。因此,笔者认为,把调解作为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是现有援助能力所无法承受的,非诉讼法律援助应该包括调解,但决不是主要的形式。第二、它把是否构成经济困难作为法律援助对象的标准,这也是不现实的。调解、和解、代为收集证据等非诉讼法律援助形式还说得过去,那么法律咨询、法律教育和提高有关如何应对一般的日常法律问题的信息也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就说不过去了。再者,我国其他的任何调解组织都未要求申请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援助中心有什么理由要申请人提供呢?另外,如果调解、和解不成功,就需要转入诉讼法律援助的程序,需要再办理法律援助的手续,无疑会挤占援助中心的时间。还不如直接办理诉讼法律援助的手续,而调解、和解是否可能作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前提。实际上,援助中心只有在认为没有调解、和解可能性的情况下,才会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概念中所谓“特殊事项”,究竟是何所指,并不明确。嘉兴市《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可作参考,该规定第七条:“非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②]不难看出,该市的非诉讼法律援助范围和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是一致的。但问题在于,我们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目的是突破诉讼法律援助的瓶颈,弥补诉讼法律援助(包括援助范围狭窄)的不足。笔者认为,对于非诉讼法律援助最好不要限制范围,只要对援助的方式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进行恰当的选择就可以了。例如,人员经费比较充裕的,就可以多考虑一下调解、和解、协助取证等形式;否之,则应将提供法律意见、法律信息、免费代书作为非诉讼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四、非诉讼法律援助是诉讼以外的法律帮助?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争议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按照这个定义,劳动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准诉讼性质的活动都是排除在诉讼的范围之外的。在这几种程序中所花费的时间、精力、成本与诉讼法律援助中所花费的并没有区别,因此将它们划出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没有任何意义。笔者认为,诉讼法律援助中的诉讼应作广义的理解,即诉讼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构内部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机构和案件当事人在其他参与人的配合下为解决案件争议依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其他所有并不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提供的免费法律帮助都可以视为非诉讼法律援助。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孙笑侠认为:“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方式,它是对人们行为的抑制,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③]其特点包括法定性、逻辑性、时限性、自主性、技术性等特点,这些都是非诉讼法律活动所没有的。
综上,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概念应该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免费的,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的、形式多样的法律帮助,以其达到法律教育和权益保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非讼法律援助服务的功能
目前,不管是现行的援助工作评价体系还是社会舆论的评价标准,都是把为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作为法律援助方案主要的评价内容。法律援助工作不受重视甚至受到主管官员的恶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他们认为,法律援助中心一年就办二三百个援助案件,只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每年办案量一个零头。这样的工作成果当然不能让上级和社会满意,以致使得援助中心处于尴尬的境地。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学教授弗朗西斯·瑞根根据最近在英国进行的经验认为,人们通常最需要的是法律咨询、法律教育和有关他们如何应对一般的日常民事和家庭法律问题的信息。为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并非是法律援助方案主要的或惟一的优先考虑事项。最后他得出结论,一个有效的法律援助方案不仅需要提供援助参与或参加诉讼的人们的综合服务,而且还需要优先援助那些遇到“非讼”法律问题的人们[④]。现在笔者就结合以上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实践,分析一下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在整个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功能。
(一)公众法律教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基本上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是国家自上而下地强制性推动,缺乏相应的法律文化的支撑,因此就需要一个“本土化”的过程。学者公丕祥所指出,“缺乏世代相传的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无论现行社会秩序受到现行法律规则怎样强化,它也是脆弱不稳定的”[⑤]。为寻求民族文化心理的支持与认同,就必须对公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弘扬现代民主法治精神,使人们抛弃传统的思想观念,转而接受国家法所代表的现代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我国普法教育已走过了20个春秋,极大地推进了对公众法律教育。但普法教育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也还是有它的不足之处:第一、普法普法,就是进行普遍性的教育,没有针对性,在很多情况下,很难激发受教育者的学习热情。有学者认为,法律是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交往中反复实践的东西,人们不知不觉地达到对法律的认同,被法律同化,形成法律习惯[⑥]。所以笔者认为,很难仅仅寄希望于脱离现实生活的,大漫大灌式的教育方法达到公众法律教育的目的。第二、普法偏重于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但法律法规是抽象的,有很多专业性的术语。不要说那些受教育程度不高的人,即使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有时候也不能正确理解。非讼法律援助中的法律咨询正好弥补了这些不足:第一、咨询者通常是在遇到具体问题时才来咨询的,所以他们对这些具体问题的法律规定总是抱着极其浓厚的兴趣。这样的法律教育的涉及面虽然很小,但效果会很好。援助中心作为一个常设性的机构,每天面对很多的咨询者,解答大量的法律问题。如果放宽眼界,以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轴线去衡量其对公众法律教育的贡献,应该是相当可观的。第二、援助中心在解答法律问题时,就是一个解说员或者是一个转换器,把抽象的、艰深的规定转换成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咨询者解说。笔者认为,法律的大众教育成功的关键不是你告诉他们多少东西,而是他们理解了多少东西。否则,法律永远只是一件被束之高阁的文学作品,不能为公众所遵循或者用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弥补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狭窄的不足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援助中心可以为受援人指派律师提供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六)符合特定条件的刑事诉讼。一些省市相对扩大了这个的范围,将因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因工伤请求赔偿的;因劳动关系请求补偿、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离婚、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等等也纳入其中。但和国外相比范围还是相对狭窄的,和特殊群体的需求来说也是不适应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农民工的问题:农民工在建筑领域一般都没有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实中往往是承揽关系,他们被拖欠的就不是劳动报酬而是工程款。而在建筑领域,由于层层分包转包,小包工头拿不到工程款,很可能就会导致其招用的农民工拿不到劳动报酬。而这些情况不管是根据国务院的《法律援助条例》还是各个省市的援助条例,都很难将他们纳入诉讼法律援助的范围。非讼法律援助则在现行的法律规定下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帮助,主要的形式就是免费代书和调解。我市援助中心就通过这两种形式成功处理了多起群体性的农民工被拖欠工程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工作实践操作中,已经在土地征用款纠纷、所有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款纠纷、合同纠纷、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等许多领域提供了上述两种方式的法律援助。
(三)消除误解、提高行政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在日常的法律咨询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咨询人对一些的行政部门存在着不信任甚至是误解的情况,不愿让这些行政部门来处理而是要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公安部门是比较突出的一个,例如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经常对诉苦,说交警在事故后没有扣押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是交警在调解的时候要求肇事方赔偿的数额低于他们的预想,据此他们就认为交警有所偏向,并非中立公正。但经过我们的仔细分析,交警的这些行为恰恰是其依法行政的表现。事实搞清楚后,我们就会拿出“新交法”的有关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对他们进行解释。咨询者了解之后,往往能消除原来的误解,接受交警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案件的久拖不决,提高了行政的效率,保证受害人的权利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保障。交警部门也认识到了援助中心对他们工作的促进作用,其负责人曾来中心协调工作,希望我们派员到他们办公地点设置工作站,就近开展咨询和代书等非讼的法律援助工作。但限于工作人员的不足,这个设想目前还没有能够实现,现阶段我们能作的只是让交通部门把有这方面需要的当事人介绍到援助中心。
(四)缓解援助经费不足矛盾,减轻财政压力
经费不足,几乎是每个援助中心面对的主要困难。例如援助中心每年的援助经费是二十万元,每个诉讼援助案件的补贴平均是五百的话,诉讼援助的极限是400件,如果扣除宣传、培训、办公开支,能够办理的案件数量就更少。这当然不能满足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要求和期望。笔者认为在目前唯一可行的办法是优先考虑非讼法律援助服务。同时笔者认为,在诉讼法律援助和非讼法律援助的选择上,有几个标准可以考虑:第一是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律关系是否简单明确;第二是当事人提供的或者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缺乏程度;第三是案件的标的额和诉讼所需支付的成本相比是否足够大。如果符合其中的一项或者几项是否定的,就可以考虑不提供诉讼法律援助。与此同时,工作人员需要做好免费代书、诉讼程序的指导、证据收集协助等方面的工作。这几项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决定非讼法律援助在缓解经费短缺作用的大小,如果做不好,非讼法律援助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缓解经费短缺设想也就成了水中花、镜中月。
(五)息讼止纷的作用
在我们大多数人的头脑中,总有这样一个固执的观念,认为诉讼是解决纠纷、维护正义最好的手段及途径。具体到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好像只要把办理诉讼援助案件的数量提高了,就能把援助工作做好了。其他的援助工作只是一些参考,是一些锦上添花的东西,甚至根本不屑一顾,不值一提。正如诉讼的存在及其功能是不可取代的一样,诉讼的固有弊端也是无法回避的。诉讼程序的复杂性与费用高昂构成了诉讼固有的弊端和宿疾。程序的复杂性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案件的积压,使得诉讼的迟延在所难免,无形中降低了正义的价值[⑦]。对于纷争的解决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我们不仅要实现公正,而且必须以较快的方式实现公正;只要有可能,就要避免不公正的状况发生。如何避免呢,就需要我们对咨询者进行指导。很多人到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并不一定是身陷纠纷,寻求帮助,而只是为将来的某一件事情来求教问计的。例如订立合同要注意哪些,邻里之间要避免那些诸如此类的问题。咨询者根据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解答去安排生产生活,就能减少行动的偶然性和盲目性,就能避免权利益受到损害的结果的发生,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规范作用”。
援助中心的调解功能,可以很好地帮助受援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自身受损的权益得到填补,而其在调解方面的优势是工作人员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中心中立的法律地位。我们国家的很多调解机构,由于没有法律专业人员,其组织并起草的调解协议经常会产生许多问题,例如比较严重的显失公平问题、协议无效问题。另外,有些受援人会对调解机构的中立性会有所怀疑。例如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时有一方是该村村民的,或者虽然都是该村村民,但亲疏不同的。而援助中心在这两方面都可以很好的避免,一方面依法调解,另一方面尽力让双方信服。
三、完善非讼法律援助的几点意见建议
非讼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由于长期被忽略、不受重视,因此该项制度还有许多环节值得进一步的研究,以期能够更加完善。下面笔者就非讼援助工作亟待改进的几个方面提出几点意见建议,以供参考。
(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
由于非讼法律援助十分繁杂,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仅仅依靠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本无法胜任。主要表现为:整个法律体系过于庞大,一个人没有可能整体把握,而只能掌握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说得上精通的就更有限了,这是当今社会高度专业化分工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因此,尽可能要求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参与到非讼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充实非讼法律援助力量,提高非讼法律援助的效果。其优点在于:
1、社会律师队伍庞大,其中不乏法学理论知识渊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如果他们能提供非讼的法律援助服务,公众就能有机会和他们进行交流,受他们的指导,肯定会受益良多。对于提供公众的法律素养,合理安排他们的生产生活也极有好处。
2、在日常的接待工作中,有时候会遇到很专业的问题或者是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如何应对,我们心里也没有底,一般只能把求援者往外打发了了事。而现在许多社会律师都是专业性很强的,对某一个领域非常精通,很有见地,如果让他们来处理,应该不会成为难题。公职律师的优势则在于他们隶属于某个公共部门,对他们自己的系统的法律政策有充分的了解,这是援助工作人员所不具有的。
3、让公职律师参与到非讼法律援助,还有一个优点是可以把在援助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反馈到自己的部门,以此来改善本部门的工作和初始符合社情民意的政策法规的出台,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也是加强立法、行政公众参与,推动法治建设的极好的方式。
(二)法律援助律师派驻制度
上文曾提到交警部门对派驻援助律师的热切的期望,如果这个设想能付诸实施,应该会有良好的效果,对于当事人是如此,对于交警部门更是如此。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可以向公安局、看守所、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派驻援助律师,理由如下:
1、这些单位存在大量的需要提供非讼法律援助的特殊群体。例如在公安局,许多轻微的人身侵害和财产侵害的案件,没有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就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问题的调解、咨询或者是代书的服务。而在看守所,有犯罪嫌疑人在侦察阶段如何保障其人权和诉讼权利的问题,急迫需要援助律师进行解答和其他帮助。在目前我国还不能给所有请不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诉讼法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这点尤为重要。
2、通过派驻援助律师,可以加强和被派驻部门的协调,促进援助工作的开展。在援助工作中,经常需要这些部门的通力协助。例如查询对方的户籍证明、车辆状况、以及这些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形成的笔录等等。虽然这些东西在诉讼当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援助中心往往需要在审查援助申请之时、向法院之前就拿到得这些材料。否则在过程中会出现被告无法明确,或者由于无法正确评估案件胜诉可能性,导致援助案件败诉等等问题。
(三)变革援助工作的统计口径,加大非讼援助的经费投入
受到对援助工作固有思维的限制,现行的统计口径偏重于对诉讼类法律援助工作的数据,例如受援人人数、援助案件的数量、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等项目都是限制在诉讼类援助工作狭小的范围内。而援助办案补贴的发放更是不能突破这个范围,调解、免费代书以及提供法律意见是不可能获取补贴的。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极大了约束了援助工作人员对提供非讼法律援助的热情。反正干和不干,干好干坏没都什么差别。所以必须改革现行的这种统计口径以及援助经费的发放方式,一方面可以让主管官员和社会大众能从统计数字上认识到非讼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援助工作不是只有诉讼法律援助这一个单项,而是由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援助工作共同推动的。另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援助工作人员对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如果要设立上文说到的律师值班制度,更是缺少不了对社会律师在援助中心的非讼援助工作进行补偿。首先是要激发他们对非讼援助工作的热情,其次是彰显法律援助工作的政府责任,避免给社会律师附加过多的社会责任,毕竟他们只是社会自由职业者,而不是志愿者。
最后,要结合非讼法律援助的工作统计,对在非讼法律援助中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受到困难群体欢迎的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更好地推动非讼法律援助的开展。
同时,为了配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县级财政投入236万元,对巨光乡三八水库左干渠进行修复,改造干渠6.56km,工程于5月30动工,预计7月下旬完工,可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200亩。
3、旱山村集雨节灌工程建设工作
XX年旱山村集雨节灌项目在三板乡大石村和千佛乡精华村,2个项目村共完成工程建设76处,其中新建蓄水池66口,配套集流沟76条1140m,扩建山坪塘10口,新增水量5.68万m3,新增有效灌面1058亩,新增旱地浇灌面积1035亩,完成工程总投资90.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70万元。
XX年中央财政雨水积蓄利用项目已完成项目申报,计划新(扩)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267处,其中联户新建蓄水池247口,集体扩建山坪塘20口。工程完工后,可新增水量7.9万m3,恢复水量10.93万m3。新增有效灌面3555亩,其中新增旱地浇灌面积3334亩,灌望天田221亩。工程总投资633.91万元,其中:国家投入300万元。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鲜渡人饮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解决了6500人饮水安全。XX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789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32.58万元,工程竣工后,可解决XX0人饮水安全;XX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4万元,工程竣工后,可解决XX人饮水安全;现2批都已完成技施设计,即将送财政评审。XX年省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总投资196.4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20万元,工程竣工后,可解决5400人饮水安全。县乡镇供水公司完成安装输配水主管道5000余米,安装用户水表689只,购买二氧化氯发生器3台,改进了鹤林、李渡、文崇供水站水质消毒处理设施,有效保障了居民饮水安全,1?d6月实现供水收入165.96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0.9%。
5、黄电视基地建设
顺利完成了望江乡武坪村、清溪场镇白电视村“黄花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建成山平塘3口,蓄水池5口,新增有效灌面300亩,恢复灌面120亩,为当地黄花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为xx县首届“黄花节”的顺利召开奠定了水利基础。 6、项目储备
刘家拱桥水库建设项目正式启动,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刘家拱桥水库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县水利局也相应成立了刘家拱桥水库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张家湾、黄家沟、三八、新河堰、箱石5座小(一)型水库已完成项目上报。
(二)防洪建设方面
入汛以来,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和江河的安全度汛,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立了“防汛保平安,抗旱夺丰收”的奋斗目标。明确了我县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战大灾”。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从防汛责任制、预测、预报、预警、预案、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等方面早准备、早落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防洪领导小组”,并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一道,对全县所有中小型水库及其它水利工程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汛前安全大检查,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了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制定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还与各片区水务站、水库管理所层层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努力把防汛抗旱工作“抓早、抓紧、抓细、抓实”,千方百计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截止目前,全县共组建防洪领导小组130余个,成立抢险救灾队伍186个5650人,储备防汛物料麻袋40000条,编织袋50000条,铅丝12吨,汽柴油7吨,冲锋舟6艘,救生船65只,救生衣1850件,抢险车辆120辆,工具8000件,照明灯1650个,雨具3000套,发电机44台。5月上旬,县委组成了8个督查组,对全县60个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截止目前全县已组织各类防汛检查组150个,出动人员1200余人,共检查60个乡镇,94座水库,5座防洪救生高台,49处堤防工程,62个厂矿企业,98个部门单位,共查出隐患6起,现场处理5起,限期解决1起,有效地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了防汛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6月上旬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防汛演练。
健全了防汛指挥系统,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共投入15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防汛指挥中心建设和文崇镇、三汇镇、渠城滨河路、渠城农贸市场及柏林水库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启动了第三期防汛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文崇水情自动测报站建设,购置了防汛远程报警设备,防汛网络体系建设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目前,正着手建立防汛指挥网络四级平台,将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更加翔实、方便、快捷的有效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面
全面完成了XX年度农发水保项目的实施工作,通过了省级年度检查验收。XX年度农发水保项目云龙河和燕家沟两条小流域的重点治理,截止目前,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平方公里,占目标任务17平方公里的47.1%,其中坡改梯6.7公顷,水保林106.7公顷,经果林6.3公顷,封禁治理366.7公顷,保土耕作313.6公顷,修建蓄水池3口,沉沙凼30个,排灌沟渠2.6公里,道路1.2公里,共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5.8万元,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合格证》12个,完成了水土保持监测点标准观测小区建设。 [page]
(四)水资源管理及水政执法方面
1-6月共换办《取水许可证》60套,其中新办取水许可等证照6套,办理取水许可预申请1件,依法征收水行政规费共计28.36万元,其中水资源费12.02万元,水保规费15.81万元,其它0.53万元。完成了全县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工作,有效开展了水质监测,加大了宣传力度,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在xx县电视台播放了水法系列宣传片,并组织机关干部、水政监察员在渠江镇八一街、报恩乡、清溪场镇、李渡乡等地搭宣传咨询台,共接访群众620人次,解难答疑16个,发送宣传资料26000份,送科技资料400份、送鱼苗10万尾;同时,在重要交通干线新制永久性标语1幅,翻新永久性标语3幅,书写岩标、墙标100余幅,过街大横幅布标语10幅。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扩大了影响力和教育面,增强了全社会广大公民、法人的节水意识、水电视意识、水商品意识、水忧患意识、水环境保护意识和人畜饮水安全意识。
(五)渔业水产方面
1-6月,共生产、调运各种鱼苗7800万尾,鱼种550吨;发展稻田养鱼7.3万亩,休稻养鱼7000亩,池塘养鱼12200亩;完成水产品产量9800吨,占全年任务的51%,比去年同期增长300吨,增长3.2%,渔业总产值990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00万元,增长32%;办理江河捕捞许可证350个,处理各种渔政案件30件,查处炸鱼案件1件,电捕鱼案件5件,收缴捕鱼机5台,电瓶6台,电网7副,清理整治“三无”船只3只,处罚教育60人次,结案率达98%,渔船登记检验率达到100%,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地方电力建设方面
完成发电量0.99亿千瓦时,供电量1.09亿千瓦时,售电量0.95亿千瓦时;完成销售收入6297.9万元,实现利税145万元,综合线损12.21%;完成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冰雪灾害和“5.12”地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石佛滩电站完成围堰建设,正在进行主厂房开挖基础建设;南阳滩电站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报告已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组审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资金投入不足。由于国家投资政策的规定,国家水利项目资金投入有限,群众投劳集资部分到位困难,治理经费缺口大。
2、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主要是灌溉设施不全,原有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运行效益差等,特别是在经受了前两年暴雨和干旱侵袭,部分水利设施损毁严重。
3、水利建设新技术推广力度不够,需逐步加大科技含量。
4、地方电力企业管理体制不畅,协调难度大。
5、办理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有待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有待加强。
6、渔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非法“电毒炸”鱼行为日渐猖獗,取证、打击难度增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突出重点,努力抓好各项水利工作
1、切实抓防汛抗旱工作。积极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确保现有水利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为农业用水、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一要切实加强水库汛期防洪调度管理,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岗位责任制,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大坝监测,全程跟踪水情、雨情,一旦遭遇洪水,务必做到科学调度。编制好水库下游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备齐备足抢险物质器材,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二要加强对山洪易发区内群众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措施,向山洪易发区内的群众宣传普及山洪灾害防御相关知识,提高群众的警惕和避险意思。要认真落实责任,强化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三要做好灾情报告工作。发现灾情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主动收集、核实受灾情况并及时上报,做到不迟报、误报和漏报。四要充分利用夏季雨水多这一有利时机,在确保安全度汛的同时,尽量多蓄水、保水,积极做好抗旱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巩固原有人畜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当前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优先解决人口相对集中的乡(场)镇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3、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改善农村群众的用水条件。利用市场机制、**的办法,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坚持不懈地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加大节水灌溉投入,提高水利用效率。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为重点,改善现有农田水利设施,完善农业灌排体系,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做到旱能灌、涝能排。积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切实抓好病险水库整治工作,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加强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抓好地方中小型水源保护工程建设。
4、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一要继续抓好水电视法规的宣传工作,认真实施“xx”普法规划;二要加大水行政规费征收力度;三要强化水政执法力度,大力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四要加强对河道的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5、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抓好渔业生产,大力推广稻田养鱼和休稻养鱼,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决禁止肥水养鱼,全面推行淡水养鱼。
6、抓好地方电力工作。一要切实抓好地方电力体制改革;二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夏季用电高峰的电力调节安全有序。
(二)创新思路,形成多元化的水利的投入机制
一是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水利的主体特性是公益性,特别是对一些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重点水利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等,必须由政府负责,财政出资建设。要收足用好各种水利资金,保证水利建设资金的专项使用。二是要规范村民“一事一议”政策。村民“一事一议”制度是今后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的重要政策,必须在坚持尊重民意的原则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规范程序,完善制度,运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农村水利建设。三是积极引导社会投资。有许多水利工程的受益对象是具体的,应该按照“谁受益、谁投资”、或者“谁投资、谁经营”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实行优惠政策,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四是综合开发水土资源。发达地区的实践证明,在水利建设过程中,通过优化规划布局和工程设计,把水利工程建设与土地复垦、道路建设、植树绿化和其它多种经营生产有机结合起来,科学开发水资源,通过以水养水、一水多用、以水换资等途径,多渠道扩大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促进水利建设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