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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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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安全生产预案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1篇

元旦、春节期间,是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下发了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主动向公安部门了解拖拉机道路行驶违章情况,促进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工作。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各农垦企业要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2篇

一、我国猪肉市场现状及病死猪流入市场动因

(一)我国猪肉市场现状

我国是生猪养殖及消费大国,也是世界大的猪肉消费国,根据USDA统计数据,2014年全球猪肉消费总量10,995.4万吨;其中,中国2014年猪肉消费量达到 5,716.9万吨,占世界猪肉消费总量的一半以上,达到52%;欧盟2014年猪肉消费量2,023.7万吨,占世界猪肉消费总量18%;美国2014年猪肉消费量864.7万吨,占世界猪肉消费总量8%。同时中国对国际猪肉市场也占有一定份额,因此猪肉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民生大计,对亚洲乃至全球地区的食品安全也有重大意义。

病死猪是生猪养殖中的自然产物,也是我国畜牧生产中最主要的废物流之一,我国生猪养殖基数大,每年产生的病死猪数量多,而病死猪生前大多经过药物如抗生素一类的治疗,有高浓度的药物或其代谢物的残留,因此,一方面,病死猪一旦流入市场将危害消费者的健康,同时也损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另一方面,那些被抛弃于江河湖海、路边堆积的病死猪,将增加疫情传播的可能性,对我国的生猪养殖市场造成威胁。

(二)病死猪流入市场的问题及原因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问题

养猪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以深埋和焚烧为主,但仍然有病死猪被丢弃和病死猪流入市场的隐患;与个体户相比,饲养规模大的养猪场无害化处理更为规范,但总的来说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仍有待探索;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认知度不高且补贴不到位;虽然政府采取行动防止流通环节病死猪流入市场,病死猪和病死猪流入市场的隐患仍然存在;猪肉批发零售环节中的批发环节、大型连锁超市和猪肉连锁专营店等能够实现对问题猪肉的追根溯源,但是农贸市场缺乏监管,给了病死猪肉流入市场可乘之机。

2.病死猪流入市场的原因

第一,填埋范围小,补贴少。部分地区仅仅对于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而根据相关规定,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填埋,成本高达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养殖户需要自掏腰包。将其售卖给收购商,虽然价格低于猪肉市场上20元一斤的猪肉价,仅有3到4元,但是对于想弥补损失的养殖户仍然会选择将病死猪出售。

第二,监管不利,有法难依。一方面,我国监管部门的权责不明,我国有近十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但是这些部门之前责任分工不明,在面对监管时大多采用“踢皮球”的方式推脱责任;另一方面,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143、144条。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金额大,社会影响深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这也是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甚至服完刑后不悔改的原因。

第三,食品检测不规范,进入市场相对容易。我国的食品进入市场相比于国际市场较容易,食品商标注册门槛较低,反观国际市场,商品条形码成为商品的“身份证”,没有条形码的商品不能进入市场,而欧美等国家的条形码普及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五,而我国食品标志的不明,大众不了解食品标志的含义,也就没有什么辨识可言,同时对于市场上的半成品以及熟食的贩卖,大众更不在意,而病死猪肉大部分就是通过腌制?D肉、半成品等途径进入市场。

三、方法选择及其模型构建

(一)方法选择

使用 SPSS 和EVIEWS统计软件对问卷收集的数据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进行实证检验运用计量模型分析等方法,识别养殖户处理病死猪风险行为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挖掘养殖户处理病死猪风险行为对病死猪流通链的影响机理。同时综合运用关联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分析方法。

(二)模型构建

从生猪养殖户的角度来看,作为生产者,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原则,养猪户是否出售病死猪以及是否向政府报告疫情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食品安全相关部门的惩处与养猪户能否得到更多的利益。

养猪户的收入与其饲养生猪的成本密不可分,因此可将养猪户是否出售病死猪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表示为:

Y=(p-c)(n-n’)+p’n’-δ1c’n’+γ(1)

该式中y为养猪户家庭收入,p为生猪的单位价格,p’为病死猪出售价格,c为单位生猪的总生产成本,n为生猪出栏头数,n’为病死猪头数,δ1成为出售病死猪被发现的可能性,c’为养猪户出售一头病死猪受到政府惩罚的成本,γ为养猪户其他收入。对(1)式进行静态分析可得如下情形:

从(2)和(3)式发现,养猪户家庭收入与出售病死猪被发现的可能性和遭受惩罚呈负相关关系。

根据国家政策,养猪户可以选择向政府报告生猪死亡疫情,从而有 的可能性获得一定量的政府补贴。但是养猪户将不能再出售病死猪,并需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i为政府对每头病死猪的补贴,由此可得到养猪户向政府报告疫情而获得家庭收入的影响为:

Y=(p-c)(n-n’)+ δ2in’+γ (4)

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在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养猪户在生猪因病死亡时,若出售病死猪的收益大于向政府报告疫情获得的收益,那养猪户可能会出售病死猪;若向政府报告疫情获得的收益大于出售病死猪得到的利润,则养猪户可能会选择报告疫情。本文就养猪户是否出售病死猪与是否报告疫情进行展开分析。

理论上认为,养猪户是否出售病死猪和是否及时将疫情上报政府不仅仅受到经济因素的影响,还与养猪户的价值体系和养猪户的风险态度有关。价值体系偏高的养猪户会认为向市场出售病死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可能会选择无害化处理或者向政府报告;不喜好风险的养猪户会担心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自己得到的处罚,因此在疫情出现的第一时间就向政府报告来寻求解决方案。

四、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选取南方某县作为研究样本的采集地点。该县是全国畜牧业百强县市,年平均出栏生猪200万头,存栏110万头。生猪长期供应周边大中型城市。该县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因此此样本对于东部沿海省份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该数据是在2015年1-3月进行调查中得到,由县政府筛选出的养猪户260家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前对调查员进行培训,正确理解每个题目的问答方式,并且每份问卷实行实名制,留有受访者的联系方式。共回收问卷251份,回收率达96.5% 。

(二)样本描述及分析

养猪户选择处理病死猪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深埋或焚烧、抛弃、卖给收购贩、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出售。46.6%的养猪户选择将病死猪深埋或焚烧,但是有16.7%的养猪户选择卖给收购贩,而仅有29.9%的养猪户会向政府报告。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因为深埋病死猪需要一定的成本,必定会减少养猪户的利润,所以一些养猪户会选择其他的处理方式。

国家规定,生猪不正常死亡时,需要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疫情,控制疫情的扩大,而且上报疫情的养猪户可以获得政府一定量的补贴。但因此病死猪将由政府部门的集中处理,养猪户将不能再出售病死猪来获得收益。据分析,有53%的养猪户选择上报政府防疫部门,15.5%的养猪户遇到疫情时从未报告政府。2%的养猪户不一定选择上报,5.2%的养猪户偶尔上报,说明这些养猪户会根据其实际利润情况来选择是否报告疫情。

将对病死猪的处理方法及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疫情是否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交叉分析,“从未”上报的养猪户中有74%选择卖给收购贩和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出售:选择“上报”的养猪户出售病死猪的情况几乎不存在,但会有1.5%的养猪户选择卖给收购贩来获取收益;选择“偶尔”上报疫情的养猪户出售病死猪的比例较高。由此可以发现,针对于上报疫情和出售病死猪的不同情况,养猪户会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出发点,经比较收益后做出选择。

五、实证分析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模型设定

本文研究利用三个模型分析养猪户是否出售病死猪以及是否向政府报告疫情的选择问题。本文将养猪户对病死猪的处理方法作为因变量, 养猪户的回答有: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深埋或焚烧、抛弃、卖给收购贩、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出售,用Yi表示,其所代表的值分别为1、2、3、4、5;Yi≥4代表出售,Yi

Yi = βXi + C

其中Xi为自变量,C为误差项。

(二)变量的赋值、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三)回归结果分析

上表是用不同变量对病死猪的出售行为进行回归所得的结果。

养猪户病死猪出售行为的代表影响因素分析:

1.养猪户自身因素。由表5可知,养猪户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出售病死猪的行为有正向影响,但是显著性水平较低,但是仍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养殖户认为这一行为是理性的,可以减少养猪户的损失;养猪户的年养猪净收入同出死猪出售行为呈负相关的关系,收入越高出售病死猪的行为越少;同时养殖收入在家庭收入占比与该行为有着正向关系,这意味着,养猪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率越高,其出售病死猪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会越大, 因而通过出售病死猪来提高收入的动机会增强,就越会出售病死猪。

2.养殖成本方面。饲养规模同病死猪的出售行为有着负向关系,随着饲养规模的扩大,养猪户越注意防疫,病死猪的出售行为也少。

3.有关部门对检疫的重视程度及养殖户自身对免疫的了解程度。检疫频率同病死猪出售行为有着负向关系,随着检疫频率的降低,病死猪的出售行为增加,有着非常高的显著水平,表明许多养猪户可能在不知道猪生病的情况下对病死猪进行出售;生猪疫病防治知识的了解程度同病死猪出售行为有着负向关系,对该知识的了解程度越高,病死猪出售行为越低,拥有防疫知识的养殖户可以减少病死猪的数量;强制免疫同病死猪出售行为有着负向关系,显著性水平较高,表明有关部门对养殖户所养殖的猪进行强制免疫可以减少病死猪出售的行为;同时养殖户对生猪生物安全的了解程度同病死猪出售行为有着正向的关系,但是显著性水平极低。

4.对有关部门政策的了解情况。对处罚条例的了解程度同出售病死猪行为有着正相关关系,对处罚政策越了解,出售病死猪的行为越少;同时病死猪处理的补贴同出售病死猪行为有着正向关系,收到补贴的养殖户出售病死猪的行为减少;对上报政府病死猪同出售病死猪行为呈反向关系,向政府报告的养猪户出售病死猪行为少。

六、数据质量与内生性问题分析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足防范,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控措施,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人员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及时畅通和农机生产正常进行。

三、危险源的确定及整治

根据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农业机械的分布及生产经营情况,我镇危险源主要为:⑴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在全镇较为普遍,未纳入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之中,易引发农机事故;⑵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路况较差的边远山区村,有拖拉机载客载人现象;⑶农业机械量大面广,且部分农业机械使用年限较长,已到报废年限,车况差;⑷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行驶中易造成挂擦翻车;⑸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欠缺经常性系统性的培训,技术水平较低。

镇农机站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出所在地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驾驶操作人员主动报户、参加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较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发生后,立即起动紧急预案。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指导下,具体来组织和处理农机安全事故。

(2)根据预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程度及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本事故紧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负责配齐农机事故处理用的专用车辆、勘察、影像、通讯设备,保证接到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出发。

3、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对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3)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4)事故处理中的做出重大决策。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农机事故应急日常值班工作。

(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应落实好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察、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及时上报信息

1、镇农机站设立农机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镇农机站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4篇

农机安全生产关乎全乡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了农业机械安全的重要性。以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加快石洋河流域综合治理、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基础安全管理措施。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成立全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机站办公室,由王学卿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落实安全责任制,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村委会要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乡农机站与各村委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争取责任书签定覆盖率达到100%,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问,层层有人抓,努力营造和谐文明安全抓喜。

加大检查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针对各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站要采取得力措施,深入村组,田间地头、乡村道路等农机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农业机械违章拉人、无牌行驶、酒后驾车等违章行为。纠正各种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根据道路交通整治“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乡农机站要抓好对交通不便、以农机为主要交通工具载客拉人等问题突出的区域、路段和薄弱环节的重点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依法落宴安全保障措施,坚决打击取缔各种违章现象,彻底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环境。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农机站要广泛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做好全方位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及检审验工作的开展,深入乡村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农机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结合不同日期、不同地方、不同的事故案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新颖、形式生动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机驾驶人员和农机经营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农机人员和经营使用者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宣传,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的效果。

农业安全生产预案范文第5篇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确定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中心任务,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减少渔船被碰撞事故、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强化危险化学品监管和生物安全、确保部系统消防安全为重点,狠抓政策措施的落实,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开展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

会议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农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农业安全生产涉及行业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工作对象面广量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农机、渔业等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农业部系统和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会议指出,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提高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农业部和各级农业部门要全面落实会议要求,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二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三要进一步加大“平安渔业”建设力度。四要努力夯实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五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六要认真做好农业部系统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