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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竣工小结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范文第1篇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本部门难以解决又没有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造成拖延建设进程;

(三)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问题,在本部门职能范围内能解决但没有采取措施解决,直接将问题移交协调小组。希望通过该协调管理机制能对财政投资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缩短项目建设时间,节约财政投资,为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项目提供有力依据,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重大项目;财政投资;管理机制

为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拉动和支撑作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预期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时解决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本文结合广西柳州市重大项目建设实际存在问题,对重大协调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管理的对象着重围绕财政投资国有企业代建的项目进行。2004年7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再一次把政府投资改革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决定》的第三部分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为目的,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的问题,通过合理界定投资范围,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资金管理,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对政府投资加以规范。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管理方面,第一次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是当前各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总体来看,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法人制和代建制,通过引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从工期、质量和投资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专业化管理,切实消除过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种种弊病,建立起有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资金投资效益和建设工程质量。

柳州市实行代建制比中央推行代建制决定早一年多。在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工程质量缺陷、超投资以及项目决策随意性等问题。因此,有必要结合代建制管理办法制定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一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健全投资项目决策机制,规范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完善资金管理;二是根据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工作内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代建工作实行合同化管理,将代建单位收入模式从按项目总投资比例提取逐渐转变为从投资节约比例提取。

一、工作机构

由政府成立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由市长、发改委主任分别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委、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国土局、建委、财政局、经委、环保局、水利局、旅游局、招商局及各政府代建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重点办,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协调对象范围

协调对象范围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2008年柳州市要突出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紧紧围绕投资项目建设促进年、文化社会建设促进年、宜居城市建设促进年,大力实施百亿投资工业强市工程、百亿投资城建美市工程、10亿投资农业稳市工程,50亿投资商贸旺市工程,20亿投资社会建设安市工程,10亿投资文化盛市工程,确保今年有更好、更快、更大的发展。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支撑和推动着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增强主动性,推进项目建设。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高效的协调管理机制,协调重大项目从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协调处理在重大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造成项目建设进度受堵。

(二)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督办;对项目的进度及投资进行监控。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

四、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的前期阶段,应充实工作内容,发挥规划指导作用。各部门应各负其责,超前研究项目工作相关内容,与国土局、财政局、土地储备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的无缝对接,尽量减少问题的出现。

(二)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出现问题时,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市政重点办、建委、国土部门、项目业主等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三)在项目的设计及施工招投标阶段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时,建委负责组织监察、审计、发改委稽察办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四)在项目的开工准备阶段,协调小组要主动了解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关键问题,与土地部门及项目业主做好沟通工作,要及时了解并积极协调,确保项目落实、按时开工和建设。

(五)在项目实施阶段,发改委、建委及各代建公司等有关单位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职能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在本单位职能范围内难以解决的,应在问题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本部门为解决此问题所做的工作,存在问题对重大建设项目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影响,问题的难点和重点,解决问题的关键和分歧意见及本部门解决此问题的倾向性意见。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书面报告后,或通过主动了解发现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协调小组副组长,确定召开协调小组成员会议时间并通知各成员。

1 重大项目工程原则上按照各单位专业职能进行分工,由各责任专业单位牵头协调。

2 市领导另有指定的,由被指定的单位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

3 专业单位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副组长牵头协调。

4 协调小组副组长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协调小组组长负责协调。

(七)为提高行政效能,提高会议质量,协调会议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主办部门应在会前进行沟通;经主办部门协调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协调小组副组长或组长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与会人员,提高会议效率,杜绝就一个问题多个协调会议无法解决的情况。

 

(八)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就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听取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对存在意见分歧,但能共同商定解决办法的,明确部门分工、步骤和时限以落实解决问题。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商定解决办法的,由各部门和单位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交书面意见,协调小组可指定一成员单位或直接组织调研,探寻可供参考借鉴的解决办法,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商讨对策。

(九)协调小组成员会议应就在3日内以会议纪要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抄送各有关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跟踪督办相关措施的落实。

(十)建立发改委内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发改部门及市领导对项目推进工作的要求部署,通报前一阶段项目推进情况,协调突出问题,以及安排部署下阶段有关工作等。

(十一)发挥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建议以上级政府名义下文,由上级发改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定期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突出问题。对项目业主进行指导和帮助。

五、工作要求

(一)重大项目的协调工作,实行按级协调原则。各职能处室要积极主动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协调提供基本素材。

(二)各级协调工作,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出具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对协调所达成的会议纪要(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

(三)协调中如涉及市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处室要做好督促与沟通,并按照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的要求做好跟踪分析工作,及时反馈并按级反映。

(四)市重大项目协调时限,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县(市)、区上报需要协调的问题,自收到书面申请报告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答复。

六、定期报告通报制度

每月各代建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落实的进度。将重大建设项目的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综合整理并及时通报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每月协调小组将重大项目月度月报上报上级发改部门。每季度最后的10日内,要通报上季度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每月协调小组负责将领导风险抵押责任制的项目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报送各个项目的责任领导。

每周协调小组负责向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小组副组长通报上周重大项目协调情况。

在每个项目结束后,协调小组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工作,并对项目后评价的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一直存在责任人不明确的问题,项目后评价工作一起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财政投资重大项目协调管理机制将把项目后评价落到实处。

七、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决算)管理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按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对结算审核结果及时对数复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竣工财务结算(决算)应当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概况、专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作出说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的编制工作。

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作出承诺。审核部门对事后施工单位补签提供的资料不予采信。

(二)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总决算。

(三)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报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时,应同时报送下列材料:概算及其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对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本意见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决算)资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不受理评审工作。

(四)竣工财务结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市财政局批复。列入市审计监督计划的项目,市财政局应当依据审计机关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决定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五)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原则办理:

1 依法招标的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有增减项目的和有争议的内容,无增减或无争议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单项工程的某一单项工程有争议,或单项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

3 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项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项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4 有争议部分严格按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程序进行评审确定。

(六)工程项目验收后,代建单位(建设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产权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核算。

(七)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预、结(决)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的评审和市审计局对竣工结(决)算的审计均不得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八、绩效考核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协调小组可向市直部门和镇区工作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给予扣分处理。

(一)职责明确但落实不力,而影响到项目进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竣工资料收集 隐蔽工程记录 燃气工程运行

一 、前言

燃气工程作为市政公用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建成投入使用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伴随着工程建设过程形成的还有工程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真实记载了工程建设过程,为工程结算提供结算依据,不仅如此,竣工资料还为工程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等行为提供不可替代的技术支持。以下主要谈谈竣工资料的形成过程以及其在工程运行中发挥的作用。

二、 竣工资料的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市政燃气工程竣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34项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 登记注册表

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 工程承包合同

5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6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 施工人员名单及焊工资格证

8 工程开工/复工申报表

9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0 图纸会审纪录

11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12 材料清单及材质证明

13 镀锌钢管检验报告

14 无缝钢管焊缝压扁试验

15 工程变更单

16 燃气管道样板房施工记录

17 燃气阀门试压记录表

18 燃气管道焊接工程验收纪录

19 X射线探伤报告

20 燃气管道连接施工记录

21 燃气管道(设备)防腐施工记录

22 燃气管道吹扫试压验收纪录

23 燃气埋地管道开、验槽工程验收纪录

24 燃气设施隐蔽工程施工纪录

25 埋地燃气管道地面标志桩验收纪录

26 地上燃气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7 地下燃气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燃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9 燃气设备调试记录

30 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

31 工程竣工报验单

3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33 单位工程竣工图登记表

34 竣工图纸

以上就是单项燃气工程竣工资料所需内容,一般工程竣工资料都必须收集完全。其中1-10项基本属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如果正常发包,不需要单独招标的单项工程这些需要准备的材料都是作为常规文件存在,只要填写单项工程名称就可以了。在收集这些资料时要注意一些资质证书不可以过期,一定要注意按时年检如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一些需要持证上岗的人员证书,保证所有与工程有关的证件都在合法使用期内是资料员必须要做到的。11-30项是整个工程的核心部分,工程的关键步骤都包含其中,第18-21项的焊接、探伤、连接和防腐记录由于近年来PE管的大量使用有所变化,因为PE管的焊接不需要探伤,焊口也不需要防腐,所以不需要探伤和防腐记录,同时增加了焊口刨边并编号存档等程序。第22项吹扫和试压验收记录为工程质量把关程序一定要认真做好。第23项埋地管沟槽记录不仅仅为保证工程质量而设置,同时也为土方工程结算提供依据。第24、25两项看似不太重要经常被忽视的记录,其实作为埋地工程竣工后唯一的标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在泰州港华每周五的工程例会上经常被提起来要求各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最后部分交接表在整个工程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竣工图是工程竣工后留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图集,必须根据国家关于竣工图的规定做好,如果根据设计图修改不多,可以在施工图进行少量修改该并加盖竣工图章,对于改动比较大的工必须根据原图大小重新加晒蓝图,并盖竣工图章。

三、竣工资料在工程运行过程中的作用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范文第4篇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住宅小区及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

第三条  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市区内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工作;各县(市)建委(以下称县(市)开发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业务上接受市开发管理部门的领导。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住宅小区实施规划情况、土地使用情况、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组织验收。验收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所出具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建设项目符合经批准的住宅小区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全部建成,资料齐全;

(三)各类建筑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饰色彩符合规划要求;

(四)施工机具、临时设施、建筑残渣、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

(五)被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的质量负责。住宅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二)未建或少建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

(三)未经竣工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

第七条  申请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各单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

(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开发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开发经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工程报建批准文件;

(四)工程招、投标文件(合同);

(五)竣工资料(含图纸)和技术档案资料;

(六)组织实施验收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住宅小区的各项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持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向开发管理部门提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

(二)开发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5日内,成立由规划、土地、城建、房管、公用、环保、环卫、园林、公安、建管、教委、广电、网点办、电信、供电、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住宅小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综合验收小组;

(三)综合验收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住宅小区专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出具合格证明;

(四)专项验收全部合格之后,开发建设单位将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报开发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凭合格证书办理住宅小区各项设施交付使用手续。

第九条  经批准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但必须按照整体建设进度验收相应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开发管理部门发给《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分期验收合格证》,待小区全部建成后,换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第十条  对住宅小区的拆迁安置用房,市开发管理部门可先行组织单体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济南市新建拆迁安置楼交付使用许可证》。开发建设单位凭证办理被拆迁人的入住手续,住宅小区全部建成后,再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十一条  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将全部工程综合验收资料进行整理,按照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移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经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向小区管理委员会或者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小区临时管理机构办理小区管理交接手续:

(一)住宅小区建设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住宅小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三)房屋及配套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及设备的竣工图;

(四)质量验收资料;

(五)其他有关资料。

小区移交后,上款规定的资料,由小区管委会负责保管。尚未成立小区管委会的,可由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小区临时管理机构暂时保管。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自移交之日起一年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保修,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按比例支付一定的保修金,委托物业管理单位保修。

第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小区管理交接前,应按上年度全市住宅建设每平方米平均实际造价3%的比例,向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一次性缴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小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开发管理部门应将物业管理公共资金转拨小区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共资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启动、小区公共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增改。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的经营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小区管理委员会有优先购买权。

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少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其购置费用可从物业管理公共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住宅小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或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经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负责验收的专项工程管理部门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整改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逾期不改正的,由专项工程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未取得《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或《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分期验收合格证》,擅自将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由市、县(市)开发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综合验收手续,并给予警告和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政工程竣工小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结算审核;措施

1.引言

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城市骨架的市政设施工程一般都是非赢利性的,它的建成直接产生社会效益。市政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政府资金,如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众多市政建设者必须努力实现的目标。市政工程投资大,任务重,时间紧,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常要在短时间内查看大量的图纸资料,进行无数的验算,反复查找核对定额,计算汇总大量的数字,这就要求审核人员既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又要有熟练的业务素质,否则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做好是市政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意义所在

目前大多市政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因此在结算时应重点做好工程量和定额套用的审查。结算的工程量应以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为依据,考虑变更工程量,特别是要考虑对施工签证单的符合性和合理性进行详细的审查。审查时要熟悉图纸、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对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有系统的认识。定额的套用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在结算审查时经常会出现定额错套、高套、定额换算错误等情况,而这些都对造价造成重大的影响。因此,把好工程结算关,对合理定价,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具有深远的意义。

3.市政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的问题

3.1虚报工程量

建筑工程量是编制工程结算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数额大小影响极大。有一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而有的由于设计变更计算了变更增加的项目,不扣除标函内原有的项目,造成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3.2混淆施工图和竣工图的使用

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3单方面改变变更联系单及签证单

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改变的依据,而工程签证单则

是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变更、新增零星工作等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及签证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单方面做出有利于施工方的解释,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或签证单的内容,多计取费用。

3.4提高材料价格标准

由于材料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经常会出现施工单位在编制结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由于合同未约定合同外新增乙供材料认质认价问题,施工单位施工时采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报高等级材料价格。也有实际购买价高于招标时暂定价交与建设单位签证确认,而低于暂定价的就以投标暂定价作为结算依据。

4.如何做好市政工程的结算审核工作

4.1核查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竣工图应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正确绘制,审核时,一方面要核对原施工图和变更资料,检查竣工图是否正确,注意竣工图与原施工图的差异,如哪些部位取消了,哪些部位为新增内容,这些差异都有可能是结算中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要核对竣工图与实物是否相符,是否完整,要带着竣工图查看现场,只有正确的竣工图才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依据。资料合格后,应对送审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送审结算书、现场签证单、会议纪要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以便全面熟悉、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为结算审核工程打下良好的基础。

4.2注意工程量审核

工程量是编制结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工程取费和计税的基础。工程量的真实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因此工程造价的审核的重点首先应放在工程量的审核上。审核人员要在工程结算审核前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实地勘察,摸清施工情况,并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和变更签证及其相关资料,对工程结算进行逐项审查验证。审查的重点应放在容易重复计算或隐蔽工程部分,以核定工程价款结算内容与建设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多报、虚报问题。在审查过程中,既要认真查看施工记录、验收记录、变更签证手续又要按照混色机要求仔细复查计算工程量,必要时还应查验施工日记,监理记录及相关的会议纪要,审核签证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3施工现场签证单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审核

结算审核人员往往会注重审核签证单会签手续是否完善,只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会签手续完善,审核人员往往都会予以认可。但是,一个有经验的结算审核人员还会进行更深一层的审核,那就是签证单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判断签证单有有效性应和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紧密结合起来。例如: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变更工程量时,技术措施费工费不进行调整,但有一张签证单内容则是因施工内容的变更,增加脚手架工程量若干平方米,很显然,这张签证单就属于无效签证单,因为即使现场确实增加了签证单所列的脚手架工程量,二方会签手续也完善,但因为它违背了招标文件的规定(技术措施费不进行调整),所以不能予以认可。判断签证单的合理性应和现场施工情况结合起来,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具备较为丰富的施工管理知识和经验,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常识,来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合情合理,如果有疑问,可到现场进行复核。

5.结束语

总之,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审核时除了要注意上述问题外,审核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业务操作技能,及时了解地方及国家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规政策,不断总结本专业结算审核工作的经验,提高自己的执业水平,确保竣工结算审核的公平、公正、合理,为国家、企业、项目投资者节约大量的建设资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