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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常态 生态文明建设 制度体系

当前中国正处于工业化转型和城镇化加速期,开始步入中高速增长和转型升级的“新常态”,经济、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乎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我国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的迫切要求,是不断增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能力,加快建设文明、美丽、富裕和谐新中国的必由之路。

一、新常态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

(一)新常态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关系

首先,新常态促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从而更好改善生态环境。新常态要求好生态。提高GDP的绿色程度,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抓紧抓好。其次,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应当立足于我国所处的战略机遇期,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使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与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方式相契合。

(二)充分认识制度体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持续性和全局性。生态文明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毫无疑问,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化建设,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完善和健全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如果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的硬实力,那么先进的制度体系就是生态文明的软实力。从根本上说,生态文明的制度水平决定了生态文明的建设水平。只有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理念、政策、规定和做法上升到制度水平,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并在实践中认真落实,才能切实保证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性的持续发展,才能切实保证“美丽中国”的理想和愿景逐步变成现实。

二、我国现有生态文明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

市场没有很好的在自然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在相当程度上是政府直接配置资源或在政府不合理干预下配置资源。我国资源产品价格偏低,没有体现资源稀缺和开发中对生态环境损害和修复成本。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首先就要重视完善经济领域相关制度,在资源产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理应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二)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思维层次与政府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且因政绩考核存在唯GDP现象,导致不少领导干部过于关注经济目标,地方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建立在以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基础上。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无人负责的现象,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方面也普遍存在软弱无力的问题。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须重视完善政治领域相关制度,在政绩考核、责任追究、行政改革等方面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有待普遍树立

尽管中国在全球第一个提出了生态文明理念,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赞誉,但生态文明理念还没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牢固树立。如何把党中央提出的先进生态文明理念植根于广大群众内心,并转化为他们持久的行为,这正是当前思想政治工作新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同样要重视完善文化领域相关制度,在生态教育、舆论引导等方面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在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如何加强社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作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是改革成败的关键。对比国外,我国在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须重视完善社会领域相关制度,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路径

如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笔者认为,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一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综合考量,生态文明建设既要提高制度化水平,发挥生态文明制度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还要发挥生态文明制度对其他领域制度的引领作用。

(一)完善与经济建设相关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在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原则的基础上,政府要通过法律明确自然资源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

二是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同时,明确生态产品受益权,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推动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三是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健全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制度、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依法严惩重罚;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以损害程度等因素依法确定赔偿额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完善与政治建设相关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改变考核唯GDP现象。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其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

二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生态文明建设一岗双责制。

三是完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制度,改变行政管理软弱局面。

(三)完善与文化建设相关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教育制度。公民的生态意识不是自然形成的,必须通过生态文明教育来培养。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学前教育开始,把生态文明教育贯穿于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过程,甚至在日常的职业培训和教育中也要得以体现。

二是建立生态文明舆论引导制度。社会舆论要倡导绿色生活,新闻媒体要宣传绿色思想,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人人、事事、处处、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四)完善与社会建设相关的生态文明制度

一是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制度。政府要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此外还要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全民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社会行动体系。

二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政府要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改革各部门分头设置和管理体制,合理界定国家公园范围。对国家公园实行更严格保护,除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原住民生活生产设施改造和自然观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保护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构建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文雄.新常态促进“三提高”[N].人民日报,2015―4―28

[2]田文富.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J]. 区域经济评论,2014(5)

[3]夏光.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关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4(2)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范文第2篇

一、“新常态”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现实意义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矛盾助推了国家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伴随着环境保护的不断深入已走过40多年历程,既有理论研究上的贡献,也取得了一定实践探索的经验。然而,面对"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生态文明建设却仍显疲软和力不从心。目前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究其原因虽然有自然和历史的原因,但究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造成资源过度开发。同时也存在改革体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这说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构成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已成为国家政府层面关注和重视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以来,学术界掀起了讨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的新热潮,学者们围绕"什么是生态文明制度?如何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制度?”对生态文明制度的概念内涵、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和紧迫性、构建路径、框架结构进行了全方位探讨和研究,众所周知,不同历史时期和阶段的生态环境问题不同,相应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应呈显出不同的特点和侧重点。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新常态”阶段,那么,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如何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常态”?这理应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必须面对和回答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来说学术界还没触及到这方面的研究,不少生态制度还相对落后,重要的生态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因此,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内容尚需完善,制度体系有待深入探索和建构。首先,从研究的路径和方法看,现有研究由于缺乏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制度缺失缺位及凸显矛盾的深刻剖析,因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有待逐步优化。在研究方法上已有成果大多缺乏逻辑与历史、普遍共性与特殊个性、理论分析与实证调研、横向比较与纵向分析、量化指标考核和本质内容分析、宏观层面和微观层次等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次,从研究的视角和学科看,目前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如对经济激励机制的研究大多为针对单一制度的经济学研究,缺乏多视角、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和共同研究,故很多研究结论不免带有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新常态”下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影响深远的实践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常态”的来临,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必定会沿着纵深方向发展。首先,在理论层面上:第一,“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将成为学术界研究发展的动向之一。生态文明制度构建如何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的大逻辑,首要的是必须对生态文明建设地位进行重新定位。第二,应进一步拓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研究视角,并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内容体系。在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行研究时,必须摆脱单一的研究视角,加强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分析,开拓视野,借鉴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第三,应该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的研究。生态公正和环境正义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理论前提和主要任务,只有重视生态文明制度中的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和探索,才能实现生态公平和环境正义。其次,在实践层面上:第一,应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目前对生态文明制度的研究大多是宏观上的探讨,抽象的规范性和理论性研究较多,而从实证角度进行具体制度运行及实效性的研究较少。第二,要加速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点实验。以实践为基础,通过实践不断地检视已建立起来的生态文明制度,并进行经验总结,才能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第三,应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出发,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制度优先领域”的实践研究。生态文明体系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构建的最终目标就是要依托健全的体系来激励并制约个人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因此新常态背景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迫切的实践价值。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发展。特别是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深刻意义、现实依据和实践经验为依据,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的生态缺位、法律制度缺失和体制弊端凸显为原由,探索了"新常态”视域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路径依赖和体系框架。这些研究不仅有助于学界深入挖掘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思想,更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研究基础和方法论支持。

作者:夏广毅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审计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了“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已然成为我国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推进器。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涵盖了政府、企业、公众等多个参与主体,涉及到政治、文化、法律、经济、制度和社会等各个专业领域。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政策作为支持或约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及精确地实践操作(王爱国,2017)。因此,如何鉴证这项复杂而又庞大的工程?如何鉴证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公平性呢?这就迫切需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引入具有“免疫系统”的国家审计,构建现阶段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文明审计,让生态文明审计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当中,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审计的预防、揭示和抵御作用。本文对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审计现有研究成果综述的基础上,初步提出生态文明审计内涵及实践路径。

二、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制度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制度在西方工业化国家是伴随着“马斯河谷大气污染”、“伦敦雾”等在内的“八大公害事件”逐步延伸出来的概念。这些环境事件逐步使人们意识到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G.P.Marsh(1864)在《人与自然》一书中,着眼于全球分析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着重强调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将会带来极大的危险。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陆续制定并颁布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例如,英国政府于1956年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美国政府于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首次将制度化、规范化引入到了环境保护领域,从此逐渐完整的环境保护立法体系和职权分明的环境监管体系,成为西方工业化国家治理环境的主要制度性工具。1987年通过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首次揭露了人类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在改造自然环境中的不合理行为,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走循环发展利用之路。90年代后,西方工业化国家逐步意识到“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在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性,逐步采取综合运用价格、税收、信贷、收费等经济手段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和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实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斯诺(1994)提出生态文明制度应是推进生态文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建设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制定与执行的科学性与效果性决定着生态文明的建设成效。21世纪以来,随着民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迅速发展。西方各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也各有特色,德国创新性的将循环经济概念融入到法律体系当中;美国将“循环经济”作为科学化能源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2.国内研究综述。“生态文明”理念在我国于2005年首次提出,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立产权清晰的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明及生态文明制度学术研究在我国实现了质的飞跃。谷树忠(2013)以党的十八大报告为基础,提出生态文明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一是人与大自然的关系,二是生态文明与现代文明的关系,三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其认为生态文明应是一种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体现现代文明理念,助推经济发展和要求的一种系统。并设计了自然资源节约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和国土开发与保护四种实现生态文明的路径。陈旭(2013)、刘峰(2013)等认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探索研究绿色发展制度;二是探索研究生态补偿机制;三是探索研究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管制度;四是探索研究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巩固、孔曙光(2014)对已有生态文明概念辨析的基础上,将生态文明概念分为“类型说”和“要素说”,并认为类型说能更好的概括生态文明概念。狭义的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广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一切有利于实现狭义生态文明的所有因素,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建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必须不断吸纳各种有利因素。沈满红(2014)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主要包括如环境法律、规章和政策的正式制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观念、风俗等非正式制度。张云飞(2015)提出应加快步伐转变现有粗犷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发展生态产业为核心,以生态环境管理为手段,以生态效益为发展最终目标,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三、生态文明审计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1992年,环境审计委员会(WGEA)正式成立,该组织在国外掀起了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交流的高潮,国外学者对环境审计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层出不穷。Ammenberg(2001)、UNCTAD(2004)认为为了保证生态文明审计的效果及审计报告的公平性必须保证审计主体地位相对独立性并同时建立一套系统的生态效率指标。DixonR(2004)、ChiangC(2004)提出应当在以财务审计师为主体的审计团队中补充专门从事环境状况审计的审计人员,从而可以相对独立的开展生态文明审计,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审计制度的建立。Nicolace(2011)提出生态文明审计是对与生态文明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连续的、有证据的客观验证过程,生态文明审计应被视为一种有用的环境管理工具。Evans(2011)利用工厂层次数据分析法验证了环境审计在应对生态危机上的重要作用。Banerjee(2016)通过整合及优化经济环境核算体系及各类资源价值计量模型,认为这些模型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评估政策实施前后潜在的经济和环境影响。为生态文明审计的价值审计提供了坚持的理论基础。国际最高审计组织(INTOSAI)提出生态文明审计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映经济主体是否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的生态文明制度执行性审计,二是反映经济主体投入与产出关系的生态文明制度效益性审计,三是反映生态文明政策合理性的生态文明审计制度适应性审计,四是反映预防风险的生态文明审计制度完备性审计。2.国内研究综述。我国对环境审计的正式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83年,环境审计正式成为政府审计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资源环境审计第一次被视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标志着环境审计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飞跃性的发展,生态文明审计作为作为一个研究课题被学者广泛研究。刘家义(2012)、唐洋(2014)在对环境审计本质属性(受托责任观、免疫系统观)阐述的基础上提出目前环境审计研究的内容主要聚焦于项目本身的绩效性,研究内容较为微观,然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层次与要求更高,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审计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是审计机关履行生态文明职责的具体措施之一。孙晗(2014)利用PSR模型与层次分析法,并结合费用分析、风险分析等实证方法验证了环境审计在应对生态危机中的重要作用。刘西友(2014)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生态平衡就必须构建多元化的审计工作格局,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审计。沈洪涛(2014)从会计的管理和监督两大职能以及会计的受托责任观为切入点,认为会计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层面可以通过构建排放权交易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征收环境税使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企业层面应当构建生态会计系统和生态文明内部审计,履行企业生态文明保护义务;社会层面公开环境信息,建立对话工作机制,提高社会公众生态文明保护意识。马志娟(2014)将生态文明与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相结合,提出了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审计的理论基础、审计要素、实施路径、审计方法,为构建生态文明审计框架指明研究方向。郑国洪(2015)定义了生态文明审计的内涵,认为具备监督职能的生态文明审计应作为国家治理的途径之一,并对生态文明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以及生态文明审计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王乐锦(2016)在分析国外机构及学者对环境资产价值计量的理论基础及国际实践,并结合我国现实状况提出采用预期生态系统服务流量未来回报的折现值估算生态系统资产价值,为生态文明审计奠定坚实的审计核算基础。唐滔智(2016)以京津冀等六省环保资金审计为例,提出生态文明审计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着审计涉及知识面广、内容多、资金来源广、每项审计内容重点不同,无统一审计评价标准、资金使用部门较多等难点,并提出了现阶段生态文明审计实践的重点依然应当是财政收支审计。都新英(2016)以政府审计在河南省的实践经验为例,提出了政府审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作用机制及在实践过程中制约政府审计的一些问题,为生态文明审计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四、结语

我国现阶段针对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制度及生态文明审计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概念及内涵研究,尤其是针对生态文明审计尚无具体的进阶路径研究及具体实施案例研究。结合国内外现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人认为生态文明审计的内涵是指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对生态或环境存在影响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的一种新兴的审计业务。现阶段在我国开展生态文明审计可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节能减排审计三个方面作为试点开展生态文明审计(王爱国,2015),生态文明审计宏观上应至少对以下内容进行审计:(1)生态文明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合理性、可执行性、效益性;(2)与生态文明意识有关的文化内涵、文化素养、公民意识等的认可度和范导性;(3)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4)生态文明建设绩效的经济性和公平性。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绩效审计“5E”性要求构建生态文明审计具体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王爱国,杨美艳,刘毅.我国生态文明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与应用[J].山东社会科学,2017(05):166-172.

[2]G.P.Marsh.ManandNature:or,PhysicalGeographyasModifiedbyHumanAction.Cambridge,1864.

[3]谷树忠胡咏君,周洪.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内涵与基本路径[J].资源科学,2013,(01):2-13.

[4]陈旭.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创新[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3,(02):5-7.

[5]巩固,孔曙光.生态文明概念辨析[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15-23.

[6]沈满洪.生态文明制度的构建和优化选择[J].环境经济,2012(12):18-22.

[7]张云飞.生态理性: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01):91.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范文第4篇

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标志着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须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统筹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面贯彻和深刻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文明评价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内容作为重点纳入到目标体系中,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体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全面统一行使自然资源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实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行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和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完善环境标志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着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使这些地区环境质量率先改善。依法依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开展环境测评、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建立健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建立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设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施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对野生动植物、生物物种、生物安全、外来物种、遗传资源等生物多样性进行统一监管。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以奖促保,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休养生息,优先保护水质良好的湖泊。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体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促进生态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继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贸易政策,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全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规划、决策和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公众检举揭发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培育和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生态文明考核制度,将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保护成效的指标纳入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指标考核权重。在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考核生态环保指标。严格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路径;利益;制度;激励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4)01-0030-05

改革开放以来,依靠资源高消耗和资本高投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同时,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中共十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这表明生态文明建设将是我国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重大方向及重点领域。实际上,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个经济学问题,而现有研究缺乏从利益格局调整视角进行的深入研究。本文以此为视角,通过解析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机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提供理论基础。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学分析框架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中利益关系的变化,不同经济主体的行为也会随之调整。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实现,必须做出适当的制度安排与激励机制设计。因此,可以通过利益——行为——制度——激励的框架来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

(一)利益格局变化与协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

利益的追求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利益关系问题也是经济学的基本问题。传统工业文明是建立在资本高投入、资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基础上,生态文明则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统一的人类发展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及社会结构的革命,在由传统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中,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存在矛盾;各种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消费者、政府之间的利益格局会发生变化并存在利益冲突。在地区、企业、个人的生产活动和消费活动中,个人权益的满足不能以侵占多数人的生态权益为代价,局部利益的获得不能以损害整体的生态权益为代价,当前利益的实现不能以破坏后人的生态权益为代价。利益矛盾的存在是导致经济发展中产生资源、生态和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因此,研究各种利益关系的变化并协调利益冲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经济主体行为调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与个人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分别以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政府作为宏观经济主体,通过发挥调节作用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各经济主体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会采取相应的行为并展开博弈。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问题可以被解释为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如果是合作博弈,讨价还价的结果是有效率的;如果是非合作博弈,在完全信息条件下是有效率的,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不可能实现有效率的结果。环境污染基本上都是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非合作博弈。公共物品的供给也是如此,而生态文明具有较强的公共物品性质,由于其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存在不付成本而共同享用的搭便车问题。上述情况说明微观经济主体的非合作是无效率的,需要政府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诱导微观经济主体达到合作均衡,消除环境污染。然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目标并不一致。中央政府以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为导向,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相协调;地方政府则以地方经济增长为导向,追求地方利益和短期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由于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将实际执行权和控制权移交到地方政府这一人手中,地方政府便会以经济实权和信息不对称的信息资源强势,扭曲和偏离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协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三)制度安排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

适当的制度安排对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中共十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正确的制度安排能够节约交易成本,对经济主体产生激励并引导其采取合理行为。缺乏制度或制度设计不合理则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使微观经济主体难以实现合作均衡,从而导致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破坏。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制度安排能够确立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框架、战略目标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机制,使各类经济主体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中有了制度保障。

(四)激励机制设计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

激励机制能够规范经济秩序,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与制度相配套,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制度安排引导的方向正确,还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从而使生产要素实现合理配置,并发挥最大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设计与制度安排相配套的激励机制,能有效解决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形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激励,使经济主体的行为方式、结果符合集体利益的最大化目标,实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目标的一致,从而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经济发展方式越来越受到资源不可持续供给以及生态环境的限制。近年来,各级政府的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支出虽然不断增加,但资源、能源消耗快,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发问题依然突出。这与长期以来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激励机制以及相应的制度安排产生的利益矛盾有直接关系。

(一)存在经济主体利益矛盾

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的全面变革,必然会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引发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作为生产主体的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变革,它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方式、所用资源、产品及组织结构都将发生实质性变化。这不仅要求企业关注自身利益、当前利益,还要求企业考虑社会收益和未来利益。此外,在影响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会涉及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与政府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二是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矛盾。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物质消费品的丰富,奢侈型、享乐型的生活方式和铺张浪费的消费行为造成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加速恶化。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变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行为,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这不仅会限制消费者的既得利益,还将改变消费者的预期消费目标,同时还会引起消费者之问的利益冲突。三是政府与微观主体之间以及各级政府之问的利益矛盾。一方面,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政策的制定者,将会引导与改变微观主体包括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诉求与利益关系,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微观主体或受益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将会积极支持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利益受损者则会选择消极排斥和抵触;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目标与职责不对应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存在利益矛盾。同时,不同地区的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偏向本地区的利益诉求,往往会损害其他地区利益,如污染企业向落后地区的转移等。

(二)主体行为的制约

由于生态文明建设会导致不同主体利益关系的改变,政府、企业、个人会相应地采取不同行为。宏观层面,我国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完善的协调机制和沟通机制,各个部门就某一事务存在责任相互推诿的现象。微观层面,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很大程度上是依赖资本驱动与资源消耗来实现,导致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掠夺,从而产生环境污染和自然灾害。

(三)相关制度不完善

我国经济发展中,制度不完善或欠缺已严重阻碍和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具体表现在:一是资源环境产权归属模糊,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不合理。产权归属模糊导致所有者和者权责不明确。法律上明确规定资源环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实际上归地方政府、部门或当地居民所有,导致为争夺开发权而使资源被掠夺式开发与浪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二是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源的免费、低价使用是资源滥用、环境污染的根本原因。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系统、全面的有关资源有偿使用的规定,部分有偿使用的条款只做原则性或指导性规定,并未规定具体实施方法及有偿使用的途径等。三是生态补偿的制度不健全,虽然我国实行生态补偿比较早,但生态补偿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办法,部分补偿方式和方法尚在探索与补充阶段。由于制度不完善,现有的成本分担和利益补偿安排是受益者不承担或少承担成本,受损者得不到相应的利益补偿。这导致受损者缺乏保护环境的动力,生态恶化的趋势难以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四)激励机制单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发展战略,与此相适应,确立了偏重经济增长指标的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这种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经济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这种经济增长采取的是“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模式,过度消耗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可见,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反映国民福利的改善。一方面,在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只计算自然资源的开采成本而忽略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不反映自然资本存量的变化,这实际上是低估经济过程的投入价值,高估当期经济生产过程的新创造价值,而这些高估的产值实际上是环境价值和自然资产价值转化成的物质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政府治理污染的费用、治理水土流失的投入甚至居民因环境破坏致使健康受损而增加的医疗费用都被计入国民收入。所以,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决策者通过掠夺自然资源与破坏环境来实现所谓的经济高速增长,客观上导致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忽略经济增长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成本,忽视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阻碍生态文明建设。

三、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探讨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全面、深刻的变革,会触动某些阶层或群体的既得利益,从而导致不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生态文明建设要依靠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调整、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协调,以此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预期目标。

(一)制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

首先,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机制。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包括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这些都是人类生产生活的必需品、消费品,政府理应成为第一生产者和提供者。要改变以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为中心的考核办法,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将环境损害、资源消耗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中,增加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考核的质量和科学性,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跟踪;客观反映区域生态文明程度。

其次,构建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驱动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政府应继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采取节能技术、清洁生产或企业的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从而降低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本。另外,设立节能减排及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专利技术认证、专利技术保护和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对生产工艺等进行创新,同时提高企业创新激励和回报。

最后,优化资源配置机制。一是从资源产权明晰化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人手,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配置机制。二是深化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构建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及市场供需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和环境价格形成机制。使价格能够真正反映资源的价值和稀缺性,通过价格杠杆限制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引导对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三是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约资源、少排废弃物又具有市场潜力的生态产业,促进控制污染和无害环保机制的建立,实现经济、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形成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产业结构。

(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转型

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制度体系总体上还是有利于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传统技术和传统消费方式发展的制度。资源耗竭和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制度缺陷。制度转型是实现生态文明的根本保障。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激励新技术、新产业的产生,应探讨有利于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组织制度及激励机制,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促进传统制度体系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转型,从而解决传统发展模式带来的资源耗竭及生态环境恶化问题。

首先,促进源头治理,实现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转型和环境税费制度转型。一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如建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的制度。二是改变以往的末端治理,在源头推行清洁生产制度,对生产的全过程实现系统的环境保护管理。三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严格环境保护行业准人制度,使经济发展政策和环境政策充分融合。通过政策倾斜或发放污染许可证的方法,保护生态环境。四是完善环境和生态税费制度,科学、系统地设计生态环境税,从而将生态环境污染内部化。

其次,促进产权明晰化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与交易制度转型。建立有效的资源环境产权制度,明晰和强化资源所有者及者的权利与责任,避免责任主体缺失,确保资源使用权的排他性和交易性。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一级市场,开放资源二级市场。探索资源权在地区间、产业间及企业间的交易制度,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刺激作用,实现资源环境的合理开发。构建和完善环境产权制度,其中包括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和排污权交易制度。目前,我国排污权交易只在少数地方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急需完善。

再次,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一是建立系统的、操作性强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具体操作办法。对资源使用加强管理,保证资源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根据资源性质,对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区别对待,对可再生资源保证其可再生性,保证资源使用不超过资源再生阈值,必要时制定资源使用限制条款,从而有效限制水资源、土地资源及能源的过度使用或奢侈消费;对不可再生资源,制定严格的使用标准制度,通过制度强制规定,确保有限资源实现高效、节约与合理利用,从而保证不可再生资源可持续使用。二是完善以财政支付及财政转移为主要手段的生态补偿制度,调整利益相关者在生态建设中产生的环境利益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和制度化。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给予研发资助、财政补贴。

最后,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破坏。一是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立法听证制度。在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管理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扩大环境立法听证范围,通过法律手段赋予公众监督环境管理信息的权利,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二是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条例,形成宽领域、多层次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使公众可以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的行政行为提讼。三是抓好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三)引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调整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政府、企业、个人都要以实现生态文明的目标为导向调整自身行为,使经济主体行为符合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求。

首先,调整政府行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应继续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导向,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倾斜,增加政府环保投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加快构建循环经济模式。政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应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减少直接参与,从而减少寻租和腐败滋生。应加大对使用清洁能源或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改进生产工艺以减少污染企业的财政补贴力度,而对高耗能、高污染生产企业加大征税力度,从而将政府与企业行为调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