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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事制度建设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依法治国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法律体系构筑上虽然历经波折,但是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为推进和谐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相比其他国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较晚。我们必须要承认和正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和补充,才能保证我国在法制建设道路上走的更加长远。新的经济发展时期,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引发了人们新一轮的反思,有关此方面的研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空白与发展的重要分割点。从时间上来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还非常年轻。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不例外。我们在研究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时,应该从源头抓起,客观、辩证地分析其中的足与不足,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先导,为我国后期法律援助制度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通过对我国法律条文的分析,我们发现法律援助精神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在立法层面和实务操作层面初现端倪。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人们日渐意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并经过反思、总结形成了对法律较为正确的认知。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国家加快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步伐,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也因此重回建设浪潮。律师制度经历了由道义层次上升到法制层次的转变,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创造了契机。各地各级政府在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引导下,积极响应,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特色法律援助活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引发了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新一轮的思考和研究。

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不足

经过长期的反思、总结,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虽有所发展,并日趋健全和完善,但是现实印证,其仍客观地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层问题

法律援助制度反映了国家法制的文明程度和进步程度,其重要的考量标准是立法权是否完善统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制面前人人平等,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该提供立法保障。但是,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法律援助方面的立法,只是分散的体现在其他法律条例中,如《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以《刑事诉讼法》为例,它主要从保证法院审判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规定,缺乏一定的全局性和系统性。此法律条例没有规律程序衔接,对侦查机关的告知义务体现不明显。由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还停留在行政层次上,其作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笼统性,不能发挥强有力的效力。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新旧更替的时期,对援助制度的需求量骤增,立法空白问题凸显。立法层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侦查层问题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从而为打造中国完善的法治社会奠定基础,应该渗透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当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侦查机关肩负着清查案情事实、全面搜集犯罪证据并依法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而在初次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阶段,犯罪嫌疑人有向律师申请保护的权利,同时还有法律援助的知情权。但是以事实来看,侦查机关并未有效地落实告知义务,导致犯罪嫌疑人由于不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及其申请程序,最终被动的放弃权利主张,司法公正得不到体现。除此之外,法院是我国唯一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被告人罪责及其要承担的刑罚。然而在具体案件侦查阶段,我们常常会遇到因为案情不清、证据不足、罪犯不全等法院无法判定罪责和刑罚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程序。

(三)审判层问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只要符合经济贫困等规定标准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就有向刑事法律援助机构提请帮助的权利。但是由于各地的标准不一致,导致该项法律规定在执行中遇到重重困难。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法院可根据对被告人审查是否符合规定七大类情形的结果,决定是否为被告人提供律师帮助。然而事实上,很多被告人由于自由受限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加上法院又不愿自行调查,导致被告人权利无法行使。另外,我国《法律援助条例》还明文规定,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有权申请刑事法律援助。但是事实上,与被告人相比,这类人接受法律援助的寥寥无几。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该同时关系被告人和被害人。

(四)实践层问题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实践需要依靠法律援助机构。而法律援助机构清晰、完善的组织结构又对我国刑事法援助制度的规范化、可持续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在我国构建的法律体系中,法律援助机构的地位并未体现,其大多数被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如此,我们很难对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定性和定位。一旦法律援助结构驳回申请人的申请,那么申请人的权利该如何行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同时,法律援助机构无法定性还可能引发援助行为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部分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对法律援助案件存在偏见,他们虽然可以从中获取一定的补贴,但是补贴费用毕竟有限,使得他们在整个案件处理中索然无味,积极性不高。如此,法律援助质量无法得到有力保障。由于我国法律援助缺少独立性,经费投入自然也就无法独善其身,不利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落实。

三、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

作者根据上文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不足的认识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几种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强化立法建设

强化立法建设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对保证整个刑事法律的顺利实施和推进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为了进一步体现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和精神,我国应该把法律援助权利纳入到宪法中,从立法的层次,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法律援助制度的普及夯实基础。由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制度》具有一定的行政特性,但是刑事法律援助又同时关联到行政机关和公检法机关。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观念的落实,需要扩大受益人群和延长申请时间,细化刑事法律援助程序,将法律援助渗透到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当中,使相关机关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除此之外,由于各地经济、人文情况等存在差异,各地应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发扬法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刑事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从立法层次上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二)完善援助体系

以现前的侦查技术水平来看,我国还很难不依靠犯罪嫌疑人口供就能侦破案件。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在具体的侦查实践中,部分侦查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时有发生非法取证、刑讯逼供的行为,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引发了人们对侦查机关的信任危机,影响了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新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时期,侦查机关必须要转变自身的思想观念,尊重犯罪嫌疑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援助权,消除对律师的抵触情绪,回归刑事法律援助正确的位置。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英美等国的有效经验,建议国家将值班律师制度引入到法律援助制度中,全方位保证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值班律师制度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独立职能机构,请专业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帮助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制度。

(三)建立保障机制

任何制度都不能独善其身,需要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作支撑。完善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保障机制应该包括物质保障和评估保障。物质保障方面,国家在设立独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此方面的经费投入、资源投入以及人力投入等,提高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补贴,引入专业领域内的高素质人才,准确传达我国的法制观念,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评估保障方面,则需要国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对承担法律援助职责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全面考核,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全面监管,给予优秀律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一经查办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明确他们肩负的职责和拥有的权利,转变其思想观念,保证各环节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落实。另外,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还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受理投诉案件,最大限度地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价值的发挥。

(四)扩大受益主体

在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的过程中,应该进一步扩大受益主体,始终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体现法律中人情的一面。国家应该根据当前的经济、人文以及社会形势,适当放宽享有刑事法律援助权利人的考量条件,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引入到法律层次上。具体而言,可以将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的刑期提升到10年以上,并随着后期的完善进行再次提升。各地各级相关机构或单位还应该在保证法律公正性、严谨性以及威严性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以事实说话,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作出正确的论断,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辐射范围。值得提出的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还应该体现出法院的义务和责任,当遇到申请人无法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时,法院应该出面进行调查和评断,在法律中确定法院的援助职责,能够保证符合条件申请人法律援助权利的行使。

四、结语

总而言之,未来我国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上还有很多任务和目标。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本文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可能存在不足,希望其他学者持续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全方位审视我国现有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体系,分析其中的不足,并提出更多有效的完善建议,而国家相关部门则应该重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在不断的实践中进行完善,以推进我国法制建设步伐,为人民创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左卫民、马静华.刑事法律援助改革试点之实证研究——基于D县试点的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1).

[2]左卫民.中国应当构建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国法学.2013(1).

[3]李钰、张鹏飞.论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国司法.2013(4).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一、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公务员登记后续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认真做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确定工作。建立公务员日常登记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按照上级部署,严格把握参照管理的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对按规定不能登记的人员,进行妥善处置。

2、做好公务员配套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对国家和省市已经和即将出台的政策法规,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并认真抓好落实。坚持“凡进必考”,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做好公务员招考录用工作。严格落实公务员任职、交流和回避制度。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要以贯彻《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为重点,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

3、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把深入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作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公务员宣誓及导师带学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与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公务员任职培训、干部培训、公共管理核心课程培训等培训班次,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制度,做好公务员学分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奖励表彰工作,严格申报、评选、表彰等程序,切实发挥好奖励表彰的激励作用。以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思想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公务员精神,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扎实推进高绩效机关建设工作。

二、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4、做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公务员登记及时进行工资套改,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5、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本着“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思想,先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的初步入轨,再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等进程,逐步实施到位。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规范津贴补贴。

6、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合理归并项目、确定标准,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贴补贴差距。

7、做好统发工资工作。全面实现工资统发联网及网上办理,强化工资统发对工资和人员的调控作用。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8、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抓好人事编制与财政挂钩工作。巩固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预算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形成编制部门严格审核编制、组织人事部门按编制配备人员、财政部门按编制和人员信息数据核拨经费的约束机制。

9、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动态控制党政群工作部门的机构编制。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进行梳理,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调研,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职能分工。

10、扎实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依法监督管理,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及法人代表培训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水平。

四、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11、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市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范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强化岗位管理、岗位聘用。上半年,现有在职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12、组织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增强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13、组织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职称工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坚持“重在制度建设,先入轨,后完善”的基本精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年内顺利地实现制度入轨。进一步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体系和网络评审系统。做好外语、计算机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加强评委专家库建设,逐步健全评委专家推荐、选拔、培训、使用、考核、评估机制。加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社会监督力度。

14、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培训力度,不定期输送工作人员参加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班或挂职学习。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建设,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各项政策法规制度。加强与司法、劳动、工会、法院、法制办等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人事争议仲裁与司法衔接问题。加强人事争议仲裁信息调研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地组织调研,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争取区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标准的人事争议仲裁庭,并做好相关的软硬件配套建设。

五、积极发展人才服务业,不断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5、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贯彻实施人才引进“222”工程,重点围绕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每年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商贸物流业、能源化工业等领域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0名以上。继续推进“一会三融”工作机制(通过国际化人才创业项目洽谈会、组团赴外地招聘会、举办人才交流洽谈会等形式,实现人才、项目、资金的有机融合)建设,促进多种人才资源的汇集。积极开辟人才工作“绿色通道”,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

16、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知识更新培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创业创新能力。

17、推进人才基础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能作用,重点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才供求信息、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公共服务。强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推进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进程。

18、构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企业公共人事部服务,拓展人才诚信调查,规范人员派遣管理。继续开展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对企业定期开展“五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人事人才服务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强化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人才服务的工作力度。

六、高度重视安置、毕业生就业及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9、做好干部安置工作。坚持并完善“双考”安置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培训工作,探索完善自主择业干部的培训。继续抓好计划分配干部的报到前适应性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加快干部岗位适应和角色转换。不断完善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加强与自主择业干部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0、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认真落实企业干部各项解困政策,进一步完善解困工作长效机制,做好企业干部各项生活困难补贴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干部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维护稳定工作局面。加强对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21、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培育毕业生网上就业市场,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的社会化、网络化。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努力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22、认真做好退休干部工作。坚持退休干部政治学习、情况通报及走访慰问制度。组织退休干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娱乐健身活动。组织退休干部健康查体。适时组织大型参观学习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以建设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为目标,加强人事编制部门自身建设

23、加快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按照市人事局要求,优化完善人事编制业务网上办理系统,推动人事编制业务网上办理。做好人事编制网上办理业务前期的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建设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信息库,实现与财政预算信息库的有效对接。加大政务公开,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加强人事政务网信息审核工作。

24、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周四政治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全国“两会”及十七大精神,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落实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的各项制度,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积极创建“党建品牌”。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廉洁勤政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肃人事编制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落实法规,做好人事工作。带头实践公务员精神,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5、深化“诚信为人,秉公办事”政务品牌建设。以科室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务员精神建设年”活动。推进人事政务公开,健全公开制度,强化公开措施。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继续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AB角工作制等制度,积极推进高绩效机关建设工作。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2005-201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紧紧围绕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规范财经秩序,强化执法监督和基础工作,,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其他各项规定,结合财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经过六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财政的目标

(1)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明确,市、镇两级政府财力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各项财政管理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建立、健全财政对经济运行监测、评价、调控机制,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财政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明显增强。

(3)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完善,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制衡机制基本形成,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基本建立。国库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

(4)政府非税收入范围明确,收缴分离,管理规范,使用合理。

(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基本完善,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6)会计制度基本完善,会计秩序良好。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7)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财政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财政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8)财政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程序正当、内容适当,财政监督全面、有效;财政执法监督制度完善。财政违法行为、执法过错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财政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财政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9)财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能力明显提高。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职能,规范财政管理

1、完善公共财政体制

(1)依法确定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合理界定财政资金供给范围,提高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保障能力,提高财政对依法行政保障能力。

(2)规范市、镇两级政府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

2、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提高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1)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经济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财政经济景气预测分析,建立科学的财政经济预测和财政政策模拟分析及其相关指标体系,正确判断和准确把握经济运行态势。

(3)完善财政宏观调控机制,根据经济运行态势,相机抉择财政政策,运用经济、法律和适当行政手段调控宏观经济,保证财政政策实施。

(4)建立财政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化解形成财政收支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和其他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的因素,提高财政风险防范能力。

(5)完善财政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评价体系和反应机制,提高财政对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

3、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编制行为,强化预算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与国家宏观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施政目标紧密结合的政府预算决策机制。

(2)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建立健全标准预算程序,在财政部门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预算单位之间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3)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规范预算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国债资金、公益金、各种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对预算项目执行结果的绩效评价,使执行效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

4、完善国库及债务管理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1)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减少中间环节,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2)完善国库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

(3)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1)依法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禁止违法收费,逐步将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的听证、公示、评价和监管制度。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行为,严格依法征收。

(3)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监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4)完善罚没收入管理制度,加强罚没收入管理。

(5)完善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收缴系统,规范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6、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保证行政事业性资产安全、完整,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

7、完善财政对农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

(1)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完善对农民补贴政策和补贴方式。

(2)建立稳定和可持续增长的教育投入机制,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探索与学校质量和效益相联系的财政拨款制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3)建立健全对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机制,积极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4)建立健全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机制,推动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建立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长效机制。

8、完善会计管理

(1)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加强会计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体制,强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9、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财政决策机制。积极研究界定财政部门的决策范围,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财政部门决定相结合的财政决策机制。

(2)健全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内部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财政决策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前,要认真搜集和分析数据和证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听取法制机构及法律专家的意见。对重大的或技术性强的项目预算,应进行评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实施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定机构和人员,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10、强化财政监督

(1)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依法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及绩效评价的监督,构建系统、全面、有效的动态监控体系。

(2)加强财政监督队伍建设,发挥财政部门派出机构、人员作用,健全派出机构、人员工作制度,提高财政监督队伍执法水平。

(3)依法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处理违法事件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制度。

1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

(1)积极探索新的财政管理方式,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财政规划、财政指导、财政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对社会和经济事务进行调控。

(2)推进“金财工程”建设和运用,加强财政信息查询系统建设。建立市、镇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对外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1、建立健全财政执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财政管理活动由财政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执法主体资格必须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财政部门的合法委托。各级财政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和执法职责要明确,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程序规范化。

(2)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财政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财政执法文书审核制度、财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财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财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探索财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3)依法加强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财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听证、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行政审批程序。

2、自觉接受各方面对财政部门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财政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2)完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

3、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财政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按照普法规划组织各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生动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整体效果。

(2)建立健全财政干部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财政干部依法行政培训制度。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建立完善财政部门新录用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考核制度。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作为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本机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第一责任人。

(2)局党组经常研究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情况,分析本部门财政法制建设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部署财政法制工作任务,加强检查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情况。

2、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制度。

定期对各执法单位财政执法、财政执法监督和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和措施,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作为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财政部门要对下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评价,探索将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绩效评估与财政转移支付适当结合的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财政法制队伍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继续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第一,理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在此基础上,提出制度建设新思路。一是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对原有的一些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废止,该建立的建立,与时俱进,将反腐倡廉的最新要求融入于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实体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制度建设不仅要关注制度本身的健全完善,还要关注是否有保证制度得到有效运行的机制,实现制度“自启动”。三是以制度“有用、管用、实用”为统制。流程设计环节充分考虑权利制衡、环环相扣,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达到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目标,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将制度建设列入廉洁文化建设三要素(理念培育、制度建设、环境建设)之一,固化廉洁文化建设成效,加大制度宣传贯彻力度,发挥制度预防在先的作用。四是开展制度监察工作,监察部门参与制度建设的全过程,参与制度制定审核,实施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源头防控作用。

第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加强规范性、程序性和奖惩性制度建设和相互衔接、配套,用制度固化、保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合理的制度安排管权、管人、管事,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充分发挥制度预防在先的作用。完善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应以可能滋生腐败的领域为界面,重点涵盖企业的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拓展到拥有实质性权利的关键管理岗位。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应体现与时俱进精神,既有针对性又有约束力,充分体现权利制衡关系和民主监督权力,做到制度防范在先,发挥预防腐败的制度功能。首先,完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如进一步完善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薪酬管理、“一岗双职”述职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廉洁风险前置审查和决策备案制度。建立领导人员问责制度,研究制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规范职务消费实施细则。其次,规范权力行使方面管理的制度。对人、财、物管理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科学配置,强化权力制衡,确保相互之间形成有效制约和风险预控。

完善决策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逐级细化集体决策的内容,明确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健全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干部任用票决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深化治理商业贿赂方面的制度。即完善会计委派监管制度,完善经济责任制审计制度,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完善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各类办事公开制度,推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建立案件内控、外部联动制度,建立案件重点对象信息库制度。

第三,实施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实施“大监督”机制,实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门负责人兼任监察部门副职和在下属单位聘任纪检员的机制;建立兼任副主任“双岗双责”、纪检监察审计月度联席会议、纪检员监督信息直接上报、廉政监督信息员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防控机制。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合理置疑”和“先期处置”,解决没有确凿证据不易接触当事人的难题。实施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评价制度;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用、行为自律和作风形象,建立不同层面和不同岗位的廉洁从业行为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纳入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四,建立制度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会签制度出台的机制;对已出台的制度,以“必要、实用、有效”为原则,进行制度清理。其次,建立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通过有效形式,加强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再次,建立制度运作的督察机制。纪检监督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最基本的制度、对人、财、物、事管理制度,每年选择几项进行检查、分析、通报,对违反制度者和对执行不力者追究责任。另外,建立制度评估机制。定期分析现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适应性、实效性,进一步调整修正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2创新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在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环节中要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理念。努力构建反腐倡廉风险防控常态化管理和长效化工作机制,以PDCA全面质量管理循环方式推进防控工作体系有效运行。在推行风险管理中,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住人、财、物,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坚持把风险管理的理念渗透到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管理制度建设中,促进企业内控制度设计更加健全、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环节要充分体现风险管理的要求。以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为依据,对“廉洁从业”的风险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全面、全过程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检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风险,分析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原因,在根据风险发生等级和风险类型,分别按照规避、转移、化解、补救及控制等处置方式,确定风险应对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解决方案与措施。根据查找出的“风险源”,建立“危险点库”,提出防范对策,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因此,创新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流程、严格检查监督、提升执行力,是防范干部廉洁安全风险的“防火墙”。

完善人事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一、一年来工作的简要回顾

即将过去的2013年,是新一届党中央和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第一年。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去年工作会议确定的“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两大建设、深化两项改革”的总体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了良好开局。

(一)实施两大战略取得新成效。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快市场整合,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预计全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将达到13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全力推动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基本实现了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的目标。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持续增加,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健全。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新10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全面启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44个。在技能人才方面,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步伐加快,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良成绩,全年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约2000万人次。在引进国外智力方面,大力实施“外专”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出国(境)培训工作新要求,精心组织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引智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推进两大建设取得新进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取得新进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稳步开展,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突破5亿人。

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以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为重点,全面开展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抓手,积极健全调解仲裁组织机构,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等专项检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稳步推进。研究完善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得到加强。

(三)深化两项改革取得新突破。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制度建设和队伍管理不断加强。在公务员管理方面,公务员分类管理、考录、公开遴选、平时考核等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展了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表彰,公务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和规范。在安置方面,推行统一考试、积分选岗等阳光安置办法,加大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顺利完成4.1万名干部安置任务。

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制度建设不断加强。进行了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各地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了国有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和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四)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扎实成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突出“接地气、体民情、转作风、促民生”特色主题,通过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优质服务窗口等专项活动,有效带动了机关、行业作风转变。

二、全面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改革开好局、起好步对于全面推进改革至关重要。初步确定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在就业创业方面:制定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努力消除各种就业歧视。

——在社会保障方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实施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促进参保人员在城乡之间顺畅转移。

——在人才方面: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启动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在人事制度方面: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在工资收入分配方面: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评价和调整机制。

三、2014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调整的各个环节,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着力促进就业创业。明年城镇新增就业要达到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要进一步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出台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统筹推进“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健全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保障体制。高度重视并精心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完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推进失业预警试点。

(二)加快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继续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统筹方案。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全面推进和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工伤保险配套政策标准,推动以农村地区企业、家庭服务企业和新兴网络服务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定生育保险办法,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安全评估和社会监督试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发展。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保障卡持卡总人数达到6.5亿人。

(三)不断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等重点人才项目,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配合实施好“”、“”,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暨第43届世界技能大赛选拔活动。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外专”和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统筹做好出国(境)培训工作,推进引智成果共享体系建设。

(四)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坚持“凡进必考”,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稳步推进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加强公务员考核特别是平时考核工作,做好“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工作,推进国家荣誉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落实年度安置任务,完善自主择业待遇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推进教育培训制度建设。

(五)进一步健全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做好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作。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