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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建设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风险;法律顾问制度

一、背景

随着普法工作的不断深入和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对法制化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高职院校作为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的重要主体,理所当然要加强和推进法制化建设,把依法治校的理念与制度落实到院校发展与稳定中。教育部在1999年提出加强教育法制工作的要求,2003年7月又明确提出依法治校的要求。2012年11月22日,教育部以教政法〔2012〕9号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对高校在依法治校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其中要求要完善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高等学校应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综合推进依法治校,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学校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人员在学校的决策、管理过程中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对学校出台的有关管理措施、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等,要进行合法性评估、论证。近年来,陕西、吉林、湖北、广东、四川、山东、河北、辽宁等省的教育厅均发出通知,要求在高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设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对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内部治理法治化,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高职院校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风险、矛盾和挑战不断增多,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行动,也是防范办学风险、保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高职院校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校园安全事故问题大学生在校期间,由于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差,在校内外可能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灾难事故如溺水伤亡、交通事故、群体踩踏、电器火灾等;社会安全事件如打架斗殴、盗窃、勒索抢劫、自杀自残、犯等,有被动受侵害的情形,也有主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情形,以及第三人侵入校园实施伤害的情形;公共卫生事件如各类中毒、传染病等;自身病患事件如个人体质问题在体育锻炼后发生猝死等。实际中,不管学校是否有过错,家长都会要求学校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2.实习或外出打工纠纷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安排的一个重要环节,实习期间的纠纷已成为法律风险的盲点,如果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受到伤害,按照法律规定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一旦学生出了工伤事故,家长要求学校来买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还有高校学生在假期或休息时间外出打工,参加社会实践,在打工单位发生伤害和其他劳资纠纷的,也会向学校提出索赔。3.学生维权问题大学生民主法制意识的逐渐增强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学生管理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处罚、退学、各类奖学金的发放等实体和程序问题存在瑕疵,学生认为存在不公正待遇的,都可能引起学生维权甚至诉讼行为。早在1998年,北京科技大学的学生田永因作弊被学校开除,他就对校方提出行政诉讼,这是我国第一起高校学生与母校发生的诉讼案件,之后在全国掀起了一阵“学生状告母校”的热潮,1999年北京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2001年武汉王长斌诉武汉理工大学案、2002年广州武某诉暨南大学案等。这些诉讼多集中于学校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上,最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而被剥夺了获取证书的资格。在这阵诉讼热潮中,学生胜多败少,学校明显处于劣势。4.管理制度的合法性问题学校为了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出于安全及规范的考虑,往往会出台一些管理制度要求学生遵守。据报道,贵州某学院出台了“十条禁令”,除了包括对酗酒、打架斗殴、考试违纪作弊、赌博等一般违法违纪行为的禁止外,同时还有禁止校外留宿、禁止未婚同居、禁止从事非法陪侍活动等规定。这些规定在获得部分学生支持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学生的质疑,还有学生把“十条禁令”内容贴在了网上,引发了学生和网友的热议。针对这些禁令,有人认为校方提出“严禁未婚同居”的规定似有违反上位法之嫌,因为在《婚姻法》中只是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并没有禁止大学生未婚同居。诸如此类的问题日益凸显,这就要求学校在对待此类问题中要审慎,既要做到有效管理又要注重制度的合法性,把好这一关至关重要。

(二)教职员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的所有员工中,教师理所当然是最重要的主体,因为教师的质量直接决定着院校学术水平与教育质量水平,所以教师管理是院校管理的重要环节。人事管理制度及人事处理决定的合法性直接关系着教师的切身利益,在此领域也发生过多起教师维权的案例。如2003年华中科技大学教师王晓华和邹柳娟,都因其在职称评审中未通过,但其认为自己符合高一级别职称的任职资格,而学校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严重偏见或相关问题,多次反映未果便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而后又提起了行政诉讼。2015年湖南大学杨建觉、黄礼攸因未完成合同约定,被学校做出不再续聘的决定,杨黄二位副教授对学校提出质疑,后以“违反法理规定,怠于行使职责”之名起诉教育部。这就要求高校在对待教师较为关心的人事处理、职称评审、工资保险待遇等问题的解决上提出了更高的法治化要求,制度建设要合法合理,程序要合法规范。除了教师这一主体外,为了满足教学及管理的需要,高职院校还聘用了一些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外聘教师、实训教师、司机等,与其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各种劳资纠纷也会应运而生,各类人员可能会由于工资、保险、聘用与解聘等问题与作为用人单位的院校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院校也可能会因此类问题被置于矛盾的漩涡之中。

(三)院校运行发展中的法律风险

高职院校不但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基本职能,而且还发挥着技术服务、对外培训、校企合作等其他社会服务的职能。高职院校作为民事主体,更加广泛深入地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去,院校在教学开展、物资采购、基础建设、后勤保障、社会服务等过程中,必然要与其他单位发生合同行为及其他各种联系。一些院校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的认识意识不强,认为与对方已是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双方都会严格履约,认为签合同只是走形式,合同的条款也不进行仔细推敲,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的甚至产生数额较大的违约责任,给院校带来了较大的风险或损失。以上提及的各种风险和问题都在高职院校发展中可能遇到,当出现类似情况、处理相关法律问题时于法有据、于情合理就显得格外重要。法律顾问的出现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更有助于让这些问题进入到法律程序。实践证明,法律顾问制度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道路上,不可或缺。

三、构建高职院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设想

(一)机构设置

高职院校法律顾问制度下,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顾问机构,从学院办公室中独立出来。法律顾问可以由本校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教师担任,也可以通过市场选聘具备条件的专职律师担任。最终选定的法律顾问要政治素质好、专业素养高、履职能力强、诚信品质优,不但要有高校法律顾问应有的法律知识与素养,而且还应具有高校教育管理的专业知识。

(二)工作机制

高职院校应当实行法律顾问聘任制,由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应聘资料和说明,经过院办公室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决定后,院校与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一般一年一聘。聘用合同中应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主要包括:聘用期限、工作职责、费用、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方式等条款。法律顾问联系制度也需要在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应由院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工作安排、事务协调和管理,配合法律顾问做好日常法律事务与专项法律事务的处理工作。同时,高职院校应建立法律顾问考核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评和监督,对于不能按合同约定高效完成顾问职责、年度考评不称职的顾问,应按合同约定解聘。

(三)职责权限

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应通过各项法律服务的提供,重在对高职院校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辅以事后法律补救,以此提高院校科学合法决策、合理运用法律处理事务的能力。具体工作如下:

1.解答法律咨询

这是院校法律顾问的常规工作,法律顾问应首先对院校运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向管理层提供必要的日常法律咨询,分析法律风险,协助提供解决思路或方案。

2.提供法律意见

即为院校重大决策行为、签约履约行为进行法律论证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院校重大事务、重要决定行为的风险评估,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院校开展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活动。当学校需要对外开展重大合作业务(比如校企合作、合作办学等)时,可以让法律顾问对合作方的主体资质、信用、债权债务等状况进行专门的法律调查,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对学校参与的一些重大事项,校方可以让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通过法律意见书,学校可以充分认识到各种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需要关注的法律要点,并据此作出理性抉择。而且,校方也可以让法律顾问参与学生的违纪处理、教职员工的解聘、处分等工作,这些工作涉及到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的协调统一,同时实施过程中也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实体或程序上存在瑕疵,都有可能侵犯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从而导致学校陷于法律上的被动地位,法律顾问的参与可以确保程序正义、处理合法,维护学校及被处理对象的合法权益。

3.审查法律文件

即协助起草、审查院校重大事项合同、项目和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审查院校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院校的各类文件,大到重大合同、协议,小到规章制度,只要涉及到校方、学生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都应事先由法律顾问审查、把关,避免留下法律漏洞。法律顾问应参与院校各类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科学性进行审慎审查,跟踪监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履约中的风险并妥善处理。同时,应当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提供服务,协助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4.协调处理纠纷

即参与处理院校的民事、行政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代表院方参与谈判,调解涉及院校的重大纠纷;院校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如果当院校遭受外界的误解或毁谤而可能导致声誉受损或院校的其他合法权益受损时,法律顾问还可以代表学校对外律师声明或律师函,起到正视听的良好效果。当院校与外界发生纠纷后,校方着手处理纠纷之前应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便掌握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各方责任,必要时可以让法律顾问从幕后走到前台,亲自参与谈判和协调,确保纠纷的依法处理。如果纠纷不可调和地走向了法律途径的解决,一旦院校涉诉,那么仲裁和诉讼都是专业性极强的司法活动,法律顾问以人的身份参与其中对于维护校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5.开展普法教育

即协助学校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培训活动。依法治教的实现,离不开教师的依法执教和学生的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教职工和学生在学习、生活及工作中都可能面对各类法律风险,都需要提高法律意识,接受普法教育,而法律顾问无疑是最适合的普法者,他们的日常业务范围涉及刑事、民事、商事、合同、劳动等各个方面,且与学校联系密切,又有一定的自由时间,可以根据形势需要和学校的要求随时对师生开展灵活多变的专题法制教育。

参考文献:

[1]杨运.高校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J].经济研究导刊,2013(23).

[2]游倬锐,徐桐桐.解构与重构:论高校法律顾问制度的突围[J].法制博览,2017(6).

[3]操武斌.高校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模式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7(15).

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第2篇

但是,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由于生存艰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难免滞后,难免会存在一些误区,出现一些偏差。①倾向于校园物质文化,忽视精神文化建设,往往使得校园文化建设流于形式。这是成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②许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校园文化缺乏鲜明的职教特色,一味模仿和复制普通中学的校园文化模式,使自身的校园文化成为普通中学校园文化的“克隆”。③校园文化建设局限于学生管理方面,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附属。一些学校领导对校园文化的认识有偏差,未把校园文化建设放在学校整体建设和发展上来考虑。④没有清晰明确的思路,缺乏系统规划,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⑤只看重硬件建设,轻视内涵发展。以为只要挂几幅名人画像,扯几条标语口号,贴几句名人名言,就是校园文化了。一些学校甚至连校训、校风、学风都是随便抄袭、胡乱拼凑而成。⑥经费投入方面不足,往往没有专项经费,严重制约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

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循序渐进的过程,是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绝不是也不能一蹴而就。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中等职业学校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先进性,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中等职业学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设热爱职教、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的教风;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建设知荣明耻、乐观向上、热爱专业、勤奋好学、苦练技能的学风。

二、加强校园物质文化建设,丰富提升校园文化的内涵

校园物质文化建设应高起点、高品位、高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职教特色和地方特色,努力做到自然与建筑和谐统一,人文与环境巧妙相融。要注重人文景观的内涵建设,营造浓郁的校园人文氛围。要注重校园的宣传阵地建设,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宣传具有崇高职业精神和卓越职业技能的先进人物,培育学生的职业精神。

三、重视校园精神文化建设,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在学校精神文化建设中,要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教育,促使全体师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通过校训、校徽、校歌、校标、校服等,昭示办学思想,彰显办学特色,弘扬学校精神文化,充分发挥其导向、熏陶和激励作用。要加强校史文化建设,重视校园先进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对内树立学习榜样,对外树立学校形象,增强凝聚力,扩大影响力。

四、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民主的制度

文化

制度文化是精神文化的产物和物质文化的工具。学校制订、执行制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遵循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原则,确保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公平,简便易行;既要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又要体现人文关怀,达到启发引导的作用。学校还必须建立精干有效的组织机构,努力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

五、大力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提高校园文化活动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有机融入各项活动之中,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利用富有纪念意义的重要节庆日,利用入学仪式、毕业典礼、入党入团宣誓仪式、成人仪式等,开展主题鲜明的爱党、爱国、爱校、爱专业活动。要建设和引导好学生社团,在指导老师、活动经费、活动场地、活动内容、外出交流等方面加大对学生社团的支持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作用。积极开展艺术节、体育节、文化节、技能节、科技节、运动会、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六、引进和融合优秀企业文化,凸现校园文化的职业特色

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校企文化对接意识,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引进和融合优秀企业文化,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习惯,帮助学生顺利实现从学校到企业的跨越。通过邀请优秀企业家来校,联合优秀企业共同开发职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训课程;充分利用工学结合、半工半读、顶岗实习的机会,引导学生了解企业文化,培养职业素养。重视实习实训基地环境建设,加强学生的职业养成训练,提高学生适应未来工作环境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七、加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的育人作用

互联网正在成为影响青少年学生成长的重要载体。学校要根据网络特点,按照信息传播规律,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建设融思想性、职业性、知识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络文化平台,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网络文化活动,为师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要教育师生自觉遵守网络法规及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依法上网。要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加强网上正面宣传,为广大中职学生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

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第3篇

近日,我在网上读到教育部公布通知,我国将在中小学校中通过有关课程及活动开展书法教育。通知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的书法课。

设置书法课程就是给书法教育应有的地位与尊严,是对书法艺术价值的重申,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光大,对畸形的应试教育的矫正,更是对国民个性文化素养提升的高度重视。对于我们这些偏远县城学校来说,也应该积极设置书法课的教学。

然而书法这块文化瑰宝在当下中国却日渐黯然落寞,无外乎两点原因,一是,科技发展削弱书法教育。随着现代电子科技发展,尤其是电脑的普及,手写进一步被弱化、被冷落,不仅丧失了其艺术性,连传播信息的功能也退化,作为润峭、徐缓的书法明显赶不上快捷、简单的时代步伐。二是畸形的应试教育排挤书法。作为书法教育主阵地的学校,在功利观的影响下对此不作为。如今在家长、学生、老师、学校的眼里,学书法又不能提高成绩,更不能成为升学的必要条件,与其慢腾腾练几个“斗大”的毛笔字,毋宁多做几道语文、数学题。在畸形教育形势和功利求学思维下,书法也就从大众艺术滑落为小众艺术,从基本功被“提升”成“绝招”了。

其实,书法艺术价值远远高于电子书写的价值。书法可以反映一个人的个性、品质,反映一个人的心灵世界和时代精神,是一条独特的人文风景线,是留住历史记忆的载体。电子书写虽然流行、快捷,但书法艺术绝不逊色,北宋黄庭坚的书法《砥柱铭》以4.368亿元成交,显示出资本对传统书法艺术的青睐。对个人而言,练好毛笔字不仅能端正书写姿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而且可以涤洗浮尘,纯净心境,陶冶情操,塑造良好品行,提升文化修养。徐悲鸿也认为:“书之美在情在德。”试看《兰亭序》、《祭侄文稿》和《寒食帖》,或者去看在战时草拟的电文,再看一看弘一法师临终前的“悲欣交集”四个字,我们当今的书法爱好者们,只能懂得这些震古铄今、飘逸神飞的千古绝唱的一些皮毛。“雷霆起精锐,冰雪净聪明”的境界还需我们细细的去品味、去感悟。

从书法文化的传承来说,今天我们需要从义务教育阶段就开设书法课,更需要建立完善的书法教育体系。这不仅是国民素养提升的需求,还是振兴中华书法的现实使命。书法教学是一个通过教与学双边活动,使学生获得书法知识,提高书写能力,并形成一定思想的教育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多因素相互作用的动态发展过程,它是由课程性教学活动和诸多非课程性教学活动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加强高师书法教学改革,根据不同层次学生因材施教,采用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有序地组织好教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在原有的基础上都得到提高,是我们书法教学所追求的目标。书法课的教学,有利于素质好的学生掌握和提高动作技术、技能,也利于基础差的学生增强知识技能,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追求,能够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因人施教的教学原则。

众所周知,日本书法教育体系很完备,基础的书法教育搞得很好,中小学都有必修的书法课和专职的书法教师,高中更有专门的书法科。许多人在书法大学本科毕业后不是为了当书法家,而是为了增强艺术素养和对后代良好的教育。此外民间书法“私塾”遍地开花,老年、中年、青少年都可入学。

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第4篇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大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而作为大学生创业的重要实践载体,大学生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也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报告里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要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中明确要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协同培养机制,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重点依托大学科技园等,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育中心的格局。[1]

一、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现状分析

1.硬件方面,硬件条件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基础条件。高职院校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大都为大学生创业活动设有开辟专用场地,配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为例,创业实践基地选址在综合教学楼一层,占地2500M2,水、电、网络、基础办公设备一应俱全,实现了集大学生创业活动、培训、训练、服务、实践五位一体的多功能服务平台。创业园基地内设创业培训、创业活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综合服务五大中心。同时,按照工作性质将基地分为管理服务区和实践孵化区两大块片区。

2.软件方面,创业实践基地成立以后,必须要有各项政策扶持方能保证创业园各项目的正常运营。一般来说,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软件主要包括资金、咨询、培训和资源等方面。以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学院对入驻的项目分别从资金、资讯、培训及资源四方面进行了有效扶持。在资金方面,学院专门设立了以校友赞助及学院拨款作为来源的大学生创业基金,用于对创业活动、项目孵化的资助。学院还专门制定了《大学生创业基金备忘》、《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和《大学生创业项目评估论证办法》等文件,对基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在资讯方面,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好两个阵地:一是创业文化墙,二是创业网络平台。在广泛了解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各类相关资讯的基础上,通过两大阵地及时,帮助解读,积极落实,从而保证创业大学生落实和享受各类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在培训方面,一方面通过选修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广大学生创业精神与创业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针对进驻创业园学生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精英培训,从职业沟通、企业管理、心理调适等各个方面增强创业学生的竞争力。在资源方面,减免场租,让大学生创业免费使用实践基地配套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办公设备;整合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平台,与各创业项目对接,免费让大学生从事研发活动,免费享受相关技术服务;发掘校外资金、设备等各类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切实提供帮助。

二、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1.创业项目科技含量不高。在调研中发现,很多高职院校创业实践基地里的创业项目,走的是传统商贸的老路子,科技含量不高,可复制性强。诸如演出服租赁、打印店、快递店、饰品店等。他们盈利的优势来源于学校提供的免费资源,包括场地、水电和配套服务等,他们的客户局限于校内市场。这些项目成本低廉,风险性小,但是很难向校外孵化。还有一些项目期初的创意还不错,学生的热情也很高,但是缺乏对市场的调研与考察,缺乏对市场的判断及项目的愿景规划,仅靠前期几个人的热情与冲动,难以长期维持。

2.创业者自身能力不足,创业是相对较高质量的就业,相对于就业而言,创业者需要具有更多的能力,面临更多挑战。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很多参与创业实践的学生创业的素养和能力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在:知识结构比较单一,知识面相对狭窄;缺乏社会经验,缺乏对项目及市场的准确判断;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心理耐挫力较差,抗风险性较差。

3.师资和服务面临缺口,优秀师资力量的缺乏是高职院校普遍遇到的难题。根据我们的前期调研,高职院校的创业课程主要可分为理论、实务、实践三方面。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多以理论为主,实务与实践欠缺。?@主要是因为高职院校自身师资队伍的构成比较单一,大都由校内教师及辅导员担任。创业教育是一门强调实践性的学科,对创业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专业师资力量的薄弱导致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在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创业项目选择,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直接影响到对创业大学生的指导与服务。

4.影响力发挥不够,首先,从范围上讲,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主要面对校内有创业意愿的学生群体,对广大学生的促动性和影响力还不够;其次,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缺乏技术含量高的项目,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品牌效应;再次,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与校外的合作还不够深入,容易陷于闭门造车的窘境。

5.管理体制不完善,在很多高职院校,虽然成立了类似管理中心的机构,负责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运行和管理,但“多头管理”的问题依旧存在,创业工作分属不同部门,如教务、团委、学工、校企合作、创业服务中心等。多头管理的弊病在于难以统一规划和部署,很多工作重复做,降低了工作效率。尤其是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常常出现混乱,往往难以做到有效管理。

三、对策与建议

1.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对创业项目的管理,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的发展离不开制度保证,因此,构建起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创业项目的选拔机制、项目入驻与撤出机制、项目考核与评估机制、项目扶持与孵化机制等。在创业项目的选择方面,首先,要充分调动全校学生的积极性,大力提倡跨专业、跨学科的创业团队,其次,完善选拔途径,一是要求学生通过商业计划书的形式对自己选定的创业项目进行具体论证,包括项目背景、必须的条件、个人的优势、资金投入、运营方法、效益评估、风险防范等,[2]并由学院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遴选,发掘优秀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实践基地。

2.加??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创业者能力,校内创业实践基地应整合多方资源,针对不同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业培训活动,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和能力。首先,要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创业设计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知识竞赛、创业体验营、创业学术论坛等活动,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拓展视野、启发思维、凝练经验。其次,通过组织专业的创业培训,如SIYB创业培训及大学生KAB创业培训等,让有意愿创业的学生系统地学习包括企业注册、财物管理、企业运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创业知识。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水平,师资力量是提升校内创业实践基地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也是基地良性运行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组织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同时,选聘有成功创业经验、熟悉企业运行、精通企业管理的企业家或校友担任兼职教师,定期以授课、讲座、交流会的形式与学生进行交流,解决实际问题,探讨创业思路,把握行业动态。

校园法制建设范文第5篇

[关键词]比较视野 高职院校 软环境

[作者简介]何磊(1978- ),男,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和管理学研究。(河北 石家庄 050071)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传统文化与高职院校软环境建设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Z2011443,项目负责人:何磊)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24-0047-01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既承受着缺乏大学精神和大学气象的压力,又被质疑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本质区别。因此,很多研究者呼吁“大学精神”的培养,然而在塑造大学精神的同时,又容易照搬一般高校的标准,从而造成高职院校的不能承受之重;与此同时,又有一部分研究者认为高职院校最根本的是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忽视其隶属于“高等教育”而非“中等教育”的特点。那么,如何才能打造出适合“高等”与“职业”双重属性的高职院校建设方案,成为当前摆在高职院校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尤其是在能够彰显高职院校特色的软环境建设方面,问题更为突出。因而,从其他体系中借鉴成功发展模式,促进高职院校软环境建设的任务刻不容缓。

一、突出“职”字,浸润传统文化,打造独具特色的高职院校精神

军事院校旨在培养军事人才,在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意义重大,其灵魂与核心是一个“军”字,这也是同为高等学校的军事院校与地方大学的本质区别。各军事院校围绕“军”字,同中有异,纷纷提炼出了适合自身特色的院校精神。观察一些军事院校文化的关键词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千百年来人们对传统文化中高尚精神的一种群体认同,具有能够同时承载技术和品德的双重功能,因而能够激励全体师生紧紧团结在文化精神内涵中,坚持不懈地为之奋斗。高职院校的灵魂与核心是“职”字,不能简单地以“大学精神”来作为终极发展目标,而应该突出“职”字。有研究者从校训视角看高职院校精神的凝练,对全国200所示范高职院校校训进行调查分析,指出高职院校校训单一、雷同、缺乏个性,应当独树一帜,慎重拟制。可见,高职院校既然立足于“职”,其院校精神就应当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这样才能有活力、有动力,将全院师生紧密团结在有着共同理想和追求的氛围之中,创造出具有个性特征的财富,而不是照搬具有共性特征的“厚德、笃行”之类的名言。然而仅定位“职”还不够,这样会使得“高职”与“中职”的界限模糊。应当效仿军事院校突出“军”字的同时,从传统文化中凝练自身精神内涵,这样才能在完成“就业训练”指标的同时,培养出德才兼备的人才。因为真正的高超技艺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高境界,这种境界正是“高职”与“中职”的本质区别。

二、效仿军事院校文职人员的引进方式,建立“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我国军队从2005年开始引入“文职人员”,军事院校是文职人员引进率最高的机构。军事院校招聘的文职人员大多为地方高校基础专业的研究生,择优录取,入校后经过岗前培训,通过岗前验收后从事教员工作,素质普遍很高。近几年来,军事院校通过引进文职人员进行基础学科教学,打造教学团队,使现役军人较少承担基础学科教学工作,多进行技术性工作和军事训练、战备等,为提高部队军事技术研究水平和战备水平打下了基础,同时作为非现役人才引进,还节约了服装费、住房分配等军费开支,也为地方高校毕业生提供了就业职位,成为一种成功的人才引进方式。

针对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现状,河北省教育厅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河北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学校师资培训情况,制定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和分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着力解决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不强、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比例偏低、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薄弱等突出问题。可以从军队引进文职人员打造教学团队中得到启示,结合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评估方案提出的发展“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构想,即要建立一支“工学互动组合”的高等教育教学团队。有计划地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为学院人才梯队储备后续力量,同时要加强现有教师培养力度,多创造进修和交流机会,提高教师队伍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选派骨干教师到企业上岗锻炼,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促进广大教师创新意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要是从企业中引进专业技术水平过硬的一线技术人才,与学校擅长理论的专职教师共同组成“教学团队”,以教学带动实践,以实践促进教学,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团队教师在长期动态、开放的教学和实践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成为一支具有较高水准的教学团队。

三、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建设彰显办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近年来,军事院校下大力气建设校园文化,文职人员的引进为部队注入了新鲜血液,浓郁的文化艺术氛围弥漫整个校园。以军械工程学院为例,围绕“金戈文化”的院校精神,成立了“金戈电视台”,以周播形式报道全院新闻和校园文化活动最新开展状况,院内闭路电视和校园网均可收看;建设了以艺术专业文职人员为主体的“金戈艺术团”,负责全院文艺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艺术团各成员平日供职于各系文艺干事岗位,定期集合组织全院文艺活动,如从2006年开始的全院一年一度的“文化艺术节”,举办“国风雅乐”民族器乐专场演奏会、“书法”比赛、“中华诵·经典诵读比赛”等具有浓厚传统文化气息的活动,自开办以来水平逐年上升,深受学员好评;建造了“金戈大厦”,为全院师生水上训练等文体活动搭建平台;创办了原创文学刊物《铸剑》,由学院政治部主办,在教员和学员编辑的共同努力下,打造出了一本高质量高水准的既有纸质刊物又有精美电子版同时还发放稿酬的文学刊物,极大地调动了全体学员的创作积极性,促进了理工科院校学员的写作水平,编辑部还定期开展“文学论坛”“优秀编辑交流会”等活动,学员编辑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不仅军械工程学院,不少军事院校在以传统文化为载体,建设富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方面,都走在了前列,如信息工程大学的国学系列课程、俱乐部建设等,艺术学院周三晚上的学术盛会夜,吸引了北大、清华、人民大学、民族大学等高校学子纷纷前来聆听参与,在“推开一扇门,点亮一盏灯,照亮一条路,实现一个梦”的创新宗旨下,打造出了自身品牌。

高职院校在突出“职”字院校精神建设的同时,还要以“职”为创新契机,以传统文化为载体,效仿军事院校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建设出富有自身特色的校园文化。高职院校的很大一部分是市属或民办院校,即分布于各地市的区域性高校。区域性高校与区域社会有着天然联系,其学生、教师主要来自本区域,校园精神与同一区域精神因素相关度较高,甚至主要由同一区域的同质文化因素所构成。更容易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的校园文化精神,如坐落于孝感的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以“孝文化”为鲜明旗帜,塑造了富有传统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河北保定、邯郸等地区高职院校,也正在逐步建设以“燕赵文化”为核心的校园文化,衡水地区的董仲舒研究,沧州地区的河间毛诗研究等,吸引了一大批专家学者来考察研究,如果高职院校能以此为契机,建立起地域传统文化研究的平台,势必会让“职”更有文化魅力,更能促进职企结合。学校各成员也会在深深的家乡文化自豪感中愈发加深对地域文化的热爱和建设之情,从而推动教风和学风建设。

高职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软环境建设同样不容忽视。良玉待能工巧琢,如能引他山之石,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软环境建设的路子,一定会把高职院校这块玉打磨得细腻温润。

[参考文献]

[1]彭振宇.基于校训视角看高职院校精神的凝练——基于200所全国示范及骨干高职院校校训调查统计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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