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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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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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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3.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3.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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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4.1安全科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制定职业卫生制度,组织识别有毒作业场所,检查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组织职业卫生作业场所监测,建立职业卫生健康档案。
4.2财务科负责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及设施以及其他防治费用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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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5.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2工作场所(workplace):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全部地点。
5.3职业病危害: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5.4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5.4.1化学性因素: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存在于工作环境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较长时间悬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如:甲醛、氰化物,滑石尘、电焊烟尘。
5.4.2物理性因素:高温,低温(冷库作业),噪声,振动,电离辐射(X射线),非电离辐射(电焊、氩弧焊时产生的紫外线)。
5.4.3生物性因素:指细菌、寄生虫或病毒所引起的与职业有关的某些疾病。如畜产品加工工人的职业性炭疽,森林工作者的职业性森林脑炎等。
5.4.4其他有害因素:自然环境因素,环境污染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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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程序
6.1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十类: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化学物质类、物质因素类、生物因素类、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其他职业其他职业危害因素等。
安全科按上述十类危害因素组织对作业场所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确定职业危害因素。
6.2职业危害的防护
6.2.1新、改、扩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必须执行“三同时”原则。
6.2.2
在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熟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6.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
6.2.4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
6.2.5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包括: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的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后验收的监测等。
6.2.6厂区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6.2.7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应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和警示标识,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6.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6.3.1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
6.3.2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6.3.3定期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6.3.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并暂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6.4作业场所管理
6.3.1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
6.3.2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6.3.3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6.3.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定期检查和校验,并有记录,保证设施随时处于正常状态。
6.3.5定期组织、联系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的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6.3.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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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记录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卫生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卫生监督工作条件,加快卫生监督机构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二)强化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贯彻落实《20*—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加强省级卫生监督员师资培训和卫生监督员工作,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队伍管理,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开展卫生监督专项稽查。
二、加强医疗执法监督,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
(一)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办工作。把群众投诉举报作为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问题的重要线索。
(二)加强司法解释宣传,督促基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传和培训,做好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建立有效治理措施。认真分析当前无证行医存在的原因和面临的形势,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医疗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四)加大卫生监督员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执法工作的培训力度,提高各地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完善机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统筹协调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制定综合协调机制有关配套制度,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公布机制。进一步充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力量,提高卫生工作要点
(二)做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实施,推进《乳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三)做好食品安全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工作,大力提高食品污染物检测能力。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要求,建立以省级卫生检验评估机构为中心、省辖市级卫生检验评估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全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
(五)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收集、分析食品污染物监测信息,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
(六)综合利用食源性疾病症状监测数据,综合分析食源性疾病危害因素和症状监测信息,进一步完善食品危害因素的预警机制。
(七)做好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组织起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机制。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案件查处能力。
(八)组织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对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应急准备和预防等工作进行督查、调研,落实地方责任。
(九)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探索和改进餐饮业卫生监管的长效监管制度和措施。继续按照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全面实施原料进货溯源制度。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2007年版)》,在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力度,提高餐饮业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继续做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四、突出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以及职业健康监护行为。
2、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
3、组织开展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5、做好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强化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1、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放射诊疗管理办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及公众健康。
(三)加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1、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制订《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规范》和《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继续推进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2、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卫生部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好培训工作,推进贯彻实施,提高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市政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
3、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要求,严格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范围、程序和要求,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管理工作和监管力度。按照卫生部部署,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抽检。
(四)做好传染病防治与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贯彻落实卫生部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培训力度,推进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医疗废物处置、内窥镜消毒等为重点,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落实制度措施,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
2、开展以学校餐饮卫生、传染病防治和饮用水卫生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促进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学校卫生监督的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
五、推行执法责任制,强化卫生法制工作
(一)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
继续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努力实现规范性文件100%的备案率。
(二)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在6月底之前完成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起草、论证和制定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等内部制约制度,保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正确、顺利实施。
(三)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理念。
新乡铁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科,河南新乡 453000
[摘要] 目的 通过了解新乡铁路地区职业卫生现状,为制定管理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调查表和现场卫生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乡铁路职业卫生现状及管理进行全面调查。结果 存在作业线路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多、点多、分散、流动等特点。从接害点构成来看,粉尘是主要有害因素(占34.2%、33.0%),但从接害人数来看噪声是主要有害因素(占58.2%、58.5%)。11家铁路单位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等方面存在空白。2013年职业危害作业点在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监测合格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健康监护及急救措施设置等方面均明显优于2010年(P<0.05)。结论 应针对铁路职业卫生特点尽快制定出适合自己行业特点的多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确保新乡铁路职业卫生早日进行正常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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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铁路;职业卫生现状;探究
[中图分类号] R12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6(c)-0041-02
职业卫生管理模式改变和铁路资源大整合使铁路职业卫生工作出现了很多问题。2013年的铁路体制大变革使铁路职业卫生工作又面临新的形势。为了使铁路职业卫生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特对2010年9月13号—11月22号、2013年11月25号—12月25号进行的两次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辖区服务的11个单位。
1.2调查方法
两次均采用铁道部、现铁路总公司制定的统一调查表格,调查表内容主要有: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行政许可、危害告知、教育培训、健康监护、设备材料、工作场所管理、警示标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应急救援等50项内容,采用现场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式对表格内容进行逐项调查。
1.3资料来源
2010年铁路职业病危害普查资料、2013年铁路职业病危害联合督导检查资料。
1.4统计方法
把两次调查结果输入Excel数据库,计算构成比或百分率,采用spss 12.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四格表χ2检验分析变化趋势。
2 结果
2.1 职业卫生基本状况
两次普查结果显示,11家单位中,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9家,占81.8%,2010年职业有害作业点73个,2013年职业有害作业点103个,涉及危害因素种类多:粉尘(有电焊烟尘、木尘、金属尘、石棉尘、矽尘、云母尘、除锈产生的混合尘等)、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紫外线、电离辐射)、毒物(硫酸、氮氧化物、苯及苯系物、柴油机废气、一氧化碳、氧化锰、危险品车辆检修盒洗消所接触的多种混合毒物、汽油、乙酸乙酯等)。主要工种有熔接、乘务、锅炉司炉、接触网、线路、车辆检修、喷砂、烤砂、危险品车辆洗消、驼峰作业、隧道桥梁、餐车后厨等13大类。涉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2010年7516人,2013年7550人,年龄在18~59岁,工龄1~40年。线长(波及三个省),流动作业场所较多,呈点多分散特点。
2.2 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详见表1。
11家铁路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较差,主要集中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及建设项目审查方面、其次是职业卫生培训。
2.3 职业有害作业点及接害人数构成情况
详见表2。
注:辐射接触工种有接触网工、电工、电力工、红(紫)外探伤工、三品检查员。
两次调查结果显示,新乡铁路单位职业有害作业点构成中以粉尘所占比重较高(34.2%、33.0%),而接害人数构成中以噪声所占比重较高(58.2%、58.5%)。
2.4 新乡铁路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管理情况
经调查,2010年新乡铁路单位职业病危害同期职业暴露人年是7516,2013年的职业病危害同期职业暴露人年是7550,具体结果详见表3。
对两次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χ2检验,结果表明在作业点实时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识及告知、职业病危害监测点数方面两次结果没有明显变化(P﹥0.05),但在作业点防护设施及运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及合格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人数、职业卫生培训、健康监护等方面有明显变化,2013年的结果普遍高于2010年的(P<0.05)。
3 讨论
经过两次普查结果显示,新乡铁路职业卫生现状存在线长、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多、点多、分散、流动等特点。其中从接害点构成(占34.2%、33.0%)看,粉尘是主要接害因素,且大部分是流动作业,防护起来较难。从接害人数构成(582%、58.5%)看,噪声是主要接害因素,可见噪声、粉尘是新乡铁路单位主要的职业有害因素,也是整个铁路行业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3];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及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还停留在10年前铁路分局没撤前的状态,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原因是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铁路职业卫生管理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由于铁路大资源整合后铁路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少,且大都是以各站段的生产安全为主要监察对象,因此近年来对铁路职业卫生监管几乎为零,管理人员和接害人员基本没参加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缺乏认知。才导致了各单位领导不重视,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形同虚设,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空白、职业危害零申报、建设项目零审查,委托监测被动接受,职业卫生知识零培训,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数量不够,用普通防护品取代职业防护品。另外通过这次检查督导发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仪器陈旧、落后和技术人员严重老化、缺失,不能保证开展日常监测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两次普查结果显示,2013年在防护设施、监测合格率、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健康监护及急救措施设置方面均明显优于2010年(P<0.05),这说明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普查,实现了国家监察、企业负责、中介服务、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4]的局面。
3.1存在问题及建议
3.1.1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全、监管不力 铁路安全监察、铁路疾控、站段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员都规定了明确的责任,但由于体制不顺,缺乏监管,站段职业卫生管理员在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制度措施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等方面缺乏主动性,长期以来出现了名义上谁都管实际上谁都不管的局面,造成有管理制度不落实、有职业危害因素不申报、日常监测由主动委托变被动接受、有建设项目不审查等管理空白等。因此应通过这两次的普查和联合检查,同时吸纳地方运行好的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5],铁路总公司应尽快制定出合理、可行、有效的具有自身行业特点的铁路职业卫生管理体制,以便使铁路职业卫生早日步入正规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3.1.2 基层站段领导认知度低 经过调查显示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涉及车辆、机务、工务、车务、电务、客运、供电等部门,而且有害作业点的接触时间和浓度差异很大,有些还是高毒危害。但是由于站段领导、站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缺乏认知,使职业卫生工作难以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长期以来导致重生产,轻卫生,重预防运输安全、轻预防劳动卫生,简化或更替防护用品,忽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把职业健康体检认为是一般的健康体检,使真正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无法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组织安排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可采用参与式培训方法[6]对单位主管领导、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员、职业接触者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领导层的认知度,增加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增加管理员的管理强度,强化职业接触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3.1.3 职业接触者自我防护意识差 由于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不到位,劳动者防护意识差,两次检查结果显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率较低(26.8%),通过调查现场职工,普遍感到平时干活嫌戴着碍事或带着不舒服等,实际工作中常常不戴,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想着保护自己。由于劳动者缺乏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培训,加之监管不力,使劳动者在虚假安全条件下更加放松个人的防护。因此应加强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培训,增强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采纳健康信念模式[7],采用感知教育、行为益处教育、引导提升自我效能,增强接害者对职业暴露防护的健康信念,促进健康行为养成,才能彻底做到提高防护意识。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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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忠彬,孙庆云,胡福静,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机制的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9,19(10):101-105.
[5] 庄惠民,冯梅.职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应用[J].环境与职业医学,2010,27(2):114-118.
[6] 潘瑞胤,蒋立新,程慧,等.参与式方法在职业卫生培训中的效果分析[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0,26(2):104-106.
1加强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护意识
制定教育计划,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向全体护理人员宣传标准预防、医患双向防护与职业风险知识、艾滋病医院感染预防控制、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如何正确洗手和手消毒知识,提高职业防护意识。使护理人员了解医院感染的危害性和危险因素,掌握有效的消毒预防措施,尤其要强化洗手意识,护理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降低血液传播疾病的危险程度。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改变护士不安全行为,预防职业感染
医院对护理人员应进行经血液传播疾病职业防护的定期培训,特别是对新工作人员。对临床护士的培训别要强调防护用物如手套的应用、医疗锐器的处理、锐器刺伤后的处理措施等,目的是提高护士的自我防护意识,纠正护士的一些不安全行为,使她们在工作中做好职业防护,如在护理操作中尽可能避免手与锐器的直接接触,配备锐器丢进后不可倒出的锐器盒;注射器用后不许复用或取下针头;器械清洗使用超声波自动清洗器,而不用手直接清洗;医疗废弃物用后分类放置或用钳子夹取锐器收集;接触操作时戴手套等。只要采取适当措施,针刺伤的发生率可以极大地降低。因此,除了配合必要的安全设施外,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锐器伤的安全操作规范同样重要,可以有效切断血源性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
3规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切实抓好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技术规范》、《传染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可行性的管理制度,制定专科消毒管理制度,规范高危科室消毒管理程序,制定预防医护人员职业感染管理规定,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实行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使之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医院感染专职人员要严格检查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防护措施应用的监督力度,不断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从事高危操作的护士,如手术室、供应室、内镜室、血透室、传染科、检验科、急诊室、ICU等科室的护士重点监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及时预防纠正。对于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被抗原阳性血液污染的针头等锐器械刺破皮肤或溅污眼部、口腔粘膜者,应立即注射高效免疫球蛋白,以防感染发生。
4加强对护理人员的感染管理
职业病预防的相关措施
许多国家的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越来越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尽管如此,从职业病流行的范围和严重程度来看,职业病预防仍任重而道远。
为了有效地预防职业病,需要国际劳工组织所有成员国持续改进国家职业安全卫生体系、监察和预防计划、赔偿制度,这需要政府、雇主组织、工人组织协同努力。决策者、政府部门、社会保障机构、雇主与工人及其组织、劳动监察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等相关者,需要提高职业病预防的思想意识。同时,要开展一些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以使公众认识到职业病的严重性。此外,在制定相关文件、统计有关数据方面,也需要做出更大的努力。职业安全卫生机构和社会保障体系内的职业赔偿项目之间,也要加强合作。
有效实施职业病预防的国家政策和规划,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拥有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体系,它应当包括: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规章、集体协议;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等各种机制;在落实职业安全卫生措施方面,管理层、工人及其代表之间能够开展合作;为收集、分析职业伤害和职业病数据建立相关机制;提供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与培训等服务。
将工人健康监护与工作环境监测联系起来,有助于确定工人面临的健康危害,以及工人所患疾病是否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有关,这也有助于预防其他工人患上同类职业病。健康监护的根本目的是,在早期发现影响工人健康的危害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这样也有利于识别潜伏期较长的职业病。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良好的国家职业卫生设施体系对于帮助雇主开展工人健康监测是至关重要的。其中,要求医生将疑似职业病例告知职业安全卫生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机构,有助于更充分地收集职业病相关信息。
制定明确的新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得出病因学结论,需要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而且比较费时间,而疑似职业病监测制度在这方面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许多国家,如:丹麦、芬兰、德国、新西兰、南非、美国等,都有收集疑似职业病例的前例。
阿根廷、中国、芬兰等国家都制定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并将职业病防治提上议事日程。加强劳动监察作为预防职业病的一种手段,同样非常重要。贝宁、中国、印度、南非等国家已经开始加强劳动监察员的能力建设,并开展了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活动,其中包括职业病防治的内容。这也是国际劳工组织《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所提倡的。
《澳大利亚战略(2002―2012)》已将职业病预防作为其优先事项之一,并采取行动控制工作场所风险。正如国际劳工组织《1964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所提倡的,巴西、中国、墨西哥等国家扩大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范围,以更好地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许多国家在心理疾病预防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进步。例如,2008年4月,意大利出台了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明确提出将工作压力包含进所有的风险评估中。2006年捷克出台的劳动法也包括了工作压力的相关条款。2012年,高级劳动监察员委员会(SLIC)与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在欧洲开展了关于处理心理社会风险的活动,并开发了有22种语言版本的“监察工具包”。
雇主和工人的职责
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积极参与,对于制定国家职业病预防政策和规划是至关重要的。雇主有责任通过在工作场所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活动,并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来预防职业病。管理人员、监管人员、职业安全卫生专家、工人、安全卫生代表、工会,都应当通过开展有效的对话并积极参与其中,承担起自身的重要职责。将职业安全卫生条款包括进集体谈判协议中,是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水平的一种方法。工人及其组织,有权参与制订、监督和实施各级别的职业病预防政策和规划。
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同样在培训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欧洲美发美容联盟、瑞典企业联合会、国际公路运输联盟等组织,在他们开展皮肤病、肌肉骨骼系统疾病、辐射引起的疾病,以及其他职业病预防活动时,都使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职业病目录》作为参考。代表公共服务部门雇员利益的公共服务国际联盟(PSI),在尼日利亚、加纳、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创立了一个西非健康服务联盟网络,已经成功地推动了约50项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在该地区的实施。公共服务国际联盟还创建了一个数据库,收录了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劳工标准。
国际劳工组织采取的措施
国际劳工组织《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为成员国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和战略提供了指导。2009年,国际劳工组织开展的“《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履约情况普查”结果表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修订了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改善了管理和执法体系,而这些正是预防职业病的关键所在。一些国家针对新出现的职业卫生问题,如工作压力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向中小企业提供援助。
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对其公约的批准数量不断增加,表明各国对职业安全卫生的承诺在日益增强。自2000年以来,共有13个国家批准了《1985年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占到了自1985年该公约通过以来所有批准国数量的1/3多。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通过了促进有效实施和批准职业安全卫生文书的“行动计划”后,又有17个国家批准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及其2002年议定书,25个国家批准了《2006年促进职业安全与卫生框架公约》,18个国家批准了其他的最新职业安全卫生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的大多数成员国已经签署了《体面劳动议程》,并正在实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其中重点强调的是,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为了在这一领域为成员国提供支持,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许多技术工具,以加强成员国的国家健康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职业病诊断标准、记录和报告制度,将健康促进纳入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卫生政策。
雇主组织和雇工组织作为国际劳工组织实施“全球消除矽肺病计划”的重要合作伙伴,帮助其在巴西、智利、印度等国家举办了《尘肺X射线影像分类法》培训活动,以提高专家在尘肺病早期检测和鉴定方面的知识水平和技能。《尘肺X射线影像分类法》于1930年第一次出版,随后修订过几次。
国家职业病目录及一系列完善的诊断标准,可以使职业病的鉴定与赔偿工作更加便利。国际劳工组织定期修订其职业病目录,为鉴定疑似职业病提供了便利,并在预防、报告、登记和赔偿职业病患者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援助。《国际职业病目录(2010年)》设立了“开放性条款”,为确定职业病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通过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劳工组织已经为比利时、加拿大、中国、埃及等国家的政府,以及雇主组织和工会,在制修订职业病目录方面提供了援助。
为了支持成员国应对不断变化的劳工世界的新挑战,国际劳工组织开发了SOLVE培训包,以预防心理社会风险,并在工作场所促进健康。该培训包倡导建立全面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以确保将评估和控制心理社会风险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
为了解决职业病问题,国际劳工组织将继续促进批准和实施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国际劳工公约;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职业卫生委员会、国际劳动监察协会、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等机构,建立预防职业病的国际联盟;帮助成员国提高职业病预防和鉴定能力;鼓励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交流。
预防是关键
各国与职业病的斗争已进入关键时期。由于技术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当今的劳动世界面临着新的威胁,如:精神健康障碍患者和肌肉骨骼系统疾病患者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全面的“预防模式”,以重点关注职业病问题,而不仅仅是职业伤害。不能因为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它就可以被忽略;职业病的鉴定、预防和治疗,以及改进登记和报告制度,都应当被作为优先事项;加强国家职业安全卫生规划,对于雇工和社会的健康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