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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第1篇

主要目标: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频发势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

一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事项等作为重点内容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自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各地、各部门年内应把“企业职业卫生事项告知书”发放到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签收备案。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学习培训。安监系统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必须率先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性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三、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职业危害申报数据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将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摸清底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内容,促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年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四、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粉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近年来我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今年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做到“八个到位”,即申报到位、检测到位、体检到位、现场防护设施运转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并正确使用到位、现场警示标识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台帐建立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到位。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对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五、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加强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抓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指导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全面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七、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

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八、稳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

按照《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督促指导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试点企业,抓紧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加快防尘排毒设施改造,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力争第一季度完成试点企业申报发证工作。同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许可扩面工作,尽快开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成熟一家申请一家。通过宣传发动和指导,力争2012年年底前全区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展开许可证申报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第2篇

1、掌握全镇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情况以及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状况;

2、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数据库;

3、为制定《市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急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体系以及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涉及粉尘、化学、放射、生物因素及其他物理因素等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调查及申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工程防护、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人数、分布及管理情况等。

四、调查方式

镇负责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培训,组织用人单位向市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市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负责上门现场核实,并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建立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动态电子共享档案。

五、调查时间及步骤

本次调查时间,分3个阶段实施。

1、制定方案和人员培训阶段。制定全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调查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调查工作。市成立调查工作调查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并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2、申报和调查核实阶段。镇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培训,培训率要达到100%。安监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档案,申报率要达到100%。调查小组上门现场核实,核实率要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表统一交镇安监所,汇总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在受理申报过程中,要填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一份存档、一份交申报单位。

镇每月收集、整理、汇总调查情况,认真填报《市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调查月报表》,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市职防办。届时,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调查质量组织督察和抽样检查。

3、总结验收阶段。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和调查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并将对完成调查工作任务比较好的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企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工作作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有关企业要落实责任人员,保证职业病危害的调查摸底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第3篇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推进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继续落实总局第48号令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的力度,各镇(场)和有关部门年度申报任务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

2、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安全隐患录入企业实现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全覆盖。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力度,确保填报及时、准确、完整。年底前,完成全县职业病危害普查信息录入以及资料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3、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列入三年活动计划的重点企业2015年必须全部达标。各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活动的基本要求进行整改,并逐步扩大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的覆盖面,力争所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全部参与基础建设活动。

二、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4、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事项“告知”和“承诺”工作,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专题宣传活动,将宣传重点放到基层、企业和劳动者,确保从业人员知晓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继续将职业卫生内容纳入到安全生产培训之中,规模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培训要全覆盖,督促企业加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

5、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健全职业卫生制度和档案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与利用,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7、规范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要求,企业要对照规范进行自查,完善告知内容,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检查的方式,针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治理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第4篇

1.1市位于半岛中部,隶属于市,是国务院确定的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县市,位于三大沿海开放城市之间,居省正在建设的半岛城市群和半岛制造业基地中心,在市“一小时经济圈”内,素有“后花园”之称。市辖区内有人口72、82万,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56883公顷,全市划为11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辖861个行政村。市近几年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年完成生产总值39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316元,农民人均收入10197元。市在工业上已经形成了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橡胶化工、矿产建材、电子制造等6大产业,经济发展不断迈上新水平。

1.2市辖区内共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业企业343家,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国内外投资企业的引进,新产业在不断增加,职业病危害因素也在不断增加和变化,全市职业病危害的本底情况一直没有建立起真实、客观的数据,不利于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彻底摸清全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本底情况,为职业卫生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市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在全市开展了市第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普查与申报。自年4月起到年10月,共调查了全市正在生产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部的343家企业,本文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职业病防治的对策。

2、资料与方法

2.1调查对象和内容

调查对象是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正在生产中的343家工业企业,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济类型、行业分类、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接毒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或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危害告知等规章制度等。

2.2调查方法

统一采用召开各乡镇安监站培训班及各乡镇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现场培训以及结合现场调查的方法,调查员逐个企业现场实地调查,填写全市统一的《市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表》与《市职业危害申报表》(含电子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检查数据以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职业病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鉴定为准。收集资料后,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申报单位登录职业危害申报系统软件录入,导出后用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2.3调查过程

年5月11日,市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调查组全部成员开展了此项工作,对部分乡镇进行了普查动员,年6月起进入普查全面实施阶段。由市安监局即时进行对各乡镇报送的普查表进行质控把关并抽取部分用人单位开展现场复查审核。

3、结果与分析

3.1基本情况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343家,职工总数46495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12882人,农民工37349人,接害职工中女职工5561人。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全市总计确诊职业病人63例,年新增4例(其中苯系物所致的白血病1例,金属尘肺3例),疑似职业病1例。

3.1.1行业分布

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主要分布于19类行业,其中农、林、牧、渔业12个,采矿业13个,制造业255个,电力、燃气及不的生产和供应业6个,建筑业2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个,批发和零售业6个,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个,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其他24个,共计343个企业。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危害较大的制鞋、皮革、箱包、游艇制造、化工、橡胶占企业总数的20.12%,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6448人,占职工总数的13.87%,占接害职工总数的50.05%。接害职工中农民工比例较高,占接害职工总数的84.80%。接害职工中男职工占接害职工的54.47%,女职工占接害职工的45.53%。体检人数岗前为9015人,岗中为13503人,离岗为1074人,离岗查体率低下。

3.1.2市职业卫生按注册的经济类型统计情况

接触化学毒物的职工主要集中于制鞋皮革箱包制造、化工、机械、橡胶游艇、轻工行业,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36.58%;接触粉尘的职工主要集中于机械、轻工、橡胶游艇、建材、化工、纺织,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42.75%;接触物理因素的职工主要集中于纺织、制鞋皮革箱包制造、机械、轻工、化工,其中化工行业体检率最低为49.87%。在所有行业中化工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体检率最低,是今后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的重点。

3.1.3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的化学毒物以有机溶剂为主,其中接触混苯的职工最多,其次是正己烷、丙酮、锰(电气焊)、硫酸、盐酸。共有64类物理与化学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类的危害因素以电焊尘、金属尘、木尘、打磨尘、矽尘为主,其中金属尘的危害最大,已诊断出4名金属尘肺病人。物理因素类噪声的危害最为广泛,其次是高温。

3.1.4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成立职业管理机构的企业102家,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47家,共279人,其中专职12人,兼职267人。建立职业病管理措施的119家,配备医务人员11家共25人(见表8)。107家进行了申报,30家进行检测,检测覆盖率为全都企业的12.15%(以有检测评价报告书为准),23家超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企业148家,共培训22413人次。188家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90家有警示标识,232家有职业病防护设施。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189家,其中92家企业职工能在工作时正确使用。劳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59家,未写明163家,写明但告知不全25家,职业卫生档案比较齐全107家,没有的30家,有档案但不健全的有110家。

大、中型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比小型企业好,配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卫生档案与警示标识也比较齐全。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低。化学毒物、粉尘、物理因素检测合格率分别为95.63%、84.00%、76.68%。大型企业(1家)物理因素检测合格率最低为51.85%,主要是噪声超标。

4、讨论及防治对策分析

4.1市职业病危害的特点

市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人数多,占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52.34%,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尤以女职工多,接害职工年龄小、工龄短、受教育程度低,接害的企业以外资企业最多,以小型企业为主;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的化学毒物以有机溶剂为主,噪声的危害最为广泛,粉尘类的危害因素中金属尘的危害最大,中小企业检测率(11.79%)低的问题尤为突出。

4.1.1我市接害职工中农民工及女职工占接害职工的比例大

从行业分布调查来看,农民工所占比例大,占接害职工总数的91.39%,尤以女职工多,占接害职工总数的65.12%,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企业里最苦、最累、危害最为严重的职业。行业主要是橡胶制品业、制鞋、皮革、箱包制造业、游艇制造、化工、机械等行业。由于这部分职工文化程度较低,集中在初中及初中以下;接害年龄小,集中于18-28年龄段;工龄短,集中于5年以下,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杂,这是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难点。

4.1.2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和噪声为主

调查显示市企业存在的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类为主,其中混苯类的接触人数最多,噪声的危害则具有普遍性,粉尘类的金属尘危害最大。这与其它地区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不同,主要与市企业的行业分布特点有关。接害职工主要集中于制鞋皮革箱包制造、游艇制造、工艺品加工、纺织、电子、机械等行业,这些行业或者大量使用有机溶剂或者噪声危害严重。

4.1.3检测率低、体检率低

调查的343家企业中,仅有30家进行了作业场所的检测,未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有313家,检测率仅为0.91%,,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共有12882人,体检率仅占27.71%。检测率与查体率低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限于检测设备与仪器的不健全,缺失了主动性;二是个别企业法律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淡薄,认识不到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重要性;三是监督与处罚力度跟不上;四是宣传不到位对职业危害认识缺位;五是目前职业卫生监管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缺乏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有效工作协调与监管。

4.1.4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企业是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外商投资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49%,职工数占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73.61%,接害职工最多,占接害职工总数的75%;小型企业占调查企业总数的92%。职业病危害因素以有机溶剂和噪声为主,多数企业不重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评价,有警示标识和工作时正常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企业数量少。充分说明我市的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应放在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而且应重点关注橡胶制品业、制鞋、皮革、箱包制造业、游艇制造和化工等行业。外资企业和小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大多数是农民工,年龄小、工龄短、受教育程度低、流动性大是其最大特点,这些职工经常调换工作岗位和变动工作单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繁杂,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不能主动要求企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或者企业提供了防护用品,在工作时也做不到自觉佩戴,这些原因都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4.1.5基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满足需要

在调查中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因技术的限制,体检项目的针对性不强,许多接害职工的体检不完整,缺乏关键性的体检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存在检测项目开展较少,检测能力有限的问题。相对面广量大的法制宣传、指导服务、技术检测,尤其是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多元投资主体的形成,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专业水平、人员素质相对比较薄弱,与新形势下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但职业健康检查特别是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关键项目的检查仍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无法满足职业危害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再是,当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疾病控制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业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与投入性值得思考,其次是由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划分尚未具体落实,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与法律衔接,都是当前局限安监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因素。鉴于国家安监总局(53号文)正在修订的《关于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函》,出台后会极大促动与改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卫生执法需求。

4.1.6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尚存不足

中编办104号文《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并要求建立两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但目前我省尚未正式实施与落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分的意见。在目前的监管体制下,存在不足之处,监管工作缺乏连续性与整体性。职能分工以后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之间尚未健全合作机制与联席制度,难以保证对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形成整体合力,监管力度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于年内由全国人大进行了两次审议,已经初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安监部门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执法主体资格,确保对该法的预防、保障、监管的一体化,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2月底三审通过,做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法可依。

4.17企业主对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认识不高,思想上存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不知晓职业病的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单位的负责人怕引起职工的恐慌,所以也不对职工开展培训,怀着一旦发生了问题他们自己会去看病,真的不行就可以让他们走人;再是有的企业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使职业卫生工作不能有序衔接。目前由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更换频繁,职业卫生知识不能及时掌握,不能够切实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致使用人单位老的职业病危害未能得到控制,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仍在不断增加,并且难以得到控制和消除,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4.2对策分析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出台后,首先要加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力度与培训

统一部署、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做好该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介,采取专题报道、培训教育、新闻、知识竞赛、座谈会、公益广告、散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阐述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使《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劳动者知法、懂法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2.2加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与《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严重的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让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病防治,可以保护好自己的职工,让职工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创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的劳动环境。要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修正之案》的宣传力度。但社会对一部法律实施的接受程度有限,尤其是企业对法律规定的高标准要求,在短时间内难以消化,硬件设施、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企业所存在的违法事实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单靠监督检查,逐个企业地去纠正违法行为是比较困难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促使企业主认识法律,了解法律,以引起企业主的高度重视,主动配合监督部门做好内部整改。建议市政府把即将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列入普法教育体系,以提高普及率。

4.2.3加强用人单位对农民工上岗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力度,针对接害职工工龄短、文化程度低、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在宣传和普及防护知识的过程中应考虑到他们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文字进行宣传。普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提高接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好法律赋予的自己的合法权益。

4.2.4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一是加强预防性监督工作,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管力度,做好建设项目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三同时"工作,依法将职业危害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应纳入我市立项审批程序,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今年全国人大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稿中,已填补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的责任空白。二是改革生产工艺和技术,采取措施以低毒或无毒的原料代替高毒原料,鼓励企业用苯系物中毒性较低的甲苯、二甲苯代替苯,减轻有机溶剂对职工的危害。噪声的降低从根本上也要依赖于生产工艺的革新,利用新型机械减少生产性噪声,加强职工配戴防护用品的意识和督导。

4.2.5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健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同时,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与资源认定,规范检测、体检的过程和报告,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4.2.6完善监管机制,加大职业卫生监督力度,加快与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体系的建设,建议市政府对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加强对执法用车、快速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仪器与执法取证用具的配备。职业健康监管涉及行业(领域)较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程,得靠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支撑。专业技术性较强,对于监管人员的素质有较高要求,以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为重点,切实增强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保持职业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的专一性、连贯性、整体性,因为职业卫生的监管工作,需要一个统一的完整与协调机制,从“职业危害三同时”到“职业健康监护”到“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督”到“行政处罚”到“职业病病人的诊断与保障”必有由一个专职的机构来纵观落实,切割与分解这块职能,最终会导致内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的混乱与推诿。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隐患举报检查、事故检查等多种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保持高压态势,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依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确保到年,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了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率达到100%,突出重点、分类治理,争取用2到3年时间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将职业卫生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职业病防治工作全局,从我县实际出发,借鉴有益经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强化用人单位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动员全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以尘肺、职业中毒、放射性疾病防治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职责及防治专项经费,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网络体系,提高对职业危害的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使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年基本消除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尘肺病等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具体指标

到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在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率达到60%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

到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份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到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达比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依法落实职业病各项防治措施。

2、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落实。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当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定期参加法律法规和专业培训,岗位应相对固定。

3、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业病危害。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卫生审查制度。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提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用无毒替代有毒、低毒替代高毒。对于生产技术低下、设备差、工艺落后,职业病防治条件差的企业,要通过产生结构优化升级,逐步进行改善。对无法改善的,应当依法淘汰。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监测和评价工作。按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

5、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劳动者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和必要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用人单位要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存。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积极治疗,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和必要的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6、用人单位应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7、完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依法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8、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存在或者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10、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作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

(二)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尘肺病的防治。以控制尘肺为目标,强化对建材、水泥、有色金属矿,冶金企业和石英砂加工作坊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展规律调查研究。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关闭粉尘危害严重,不具备职业病防治条件的水泥厂、小冶金厂,石英砂加工作坊等企业。

2、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进一步加强对化工、制药、冶练、纺织等行业的监督检查。实施硫化氰、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生产政策的职业病严重的企业。采取综合防控措施,严防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对核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构建职业病危害动态监督及监控预警体系,开展对矽肺,硅酸盐肺、石棉肺、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康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乡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央、省、市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4、加强联业病防治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保险覆盖率。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保险待遇和标准,进一步探索工伤在预防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建立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加强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完善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管理。依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行为的从严处罚。

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和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将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我县普法计划范围,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氛围,提高群众职业病防治意识,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抓好石料开采、石料加工、化工、建筑等行业劳动者的培训。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管理层和劳动者的培训,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职业病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部门职责

(一)县卫生局

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

(二)县安监局

1、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

2、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3、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4、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三)县工会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代表和组织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开展劳动者保护技能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和防护能力,指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高危行业平等协商、鉴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制度。

(四)县发改委

1、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项目审批中,监督、相关项目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报或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的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督促用人单位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

2、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义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及职业危害因素和危害后果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打击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行为;制定女职工、农民工的特殊保护政策,维护职工和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对职业病病人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工伤待遇。

(六)县工商局

负责对无照或超范围进行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七)县环保局

1、负责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辐射事故调查处理,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安全。

2、依法关闭破坏资源、环境污染严重的小水泥厂、小冶炼厂等。

(八)县财政局

根据本县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求,每年安排必要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用于承担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相关部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和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宣传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九)县科技局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和鼓励有关部门研制、开展、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鼓励科研院所对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展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水平。

(十)县司法局

宣传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时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十一)县广电局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十二)县经贸局、工业园管委会

要对本系统本园区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使其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改革工艺,加强劳动者的健康防护措施,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体系,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宣传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要依据自己的职能,明确职责,制定职业卫生工作年度计划;要建立信息畅通,密切联系,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督执法。按照权责明确,监管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