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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范文第1篇

论文关键词 基本原则 全程监管 信息公开

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是食品安全法基础理论中的核心,它是食品安全法的精神和灵魂,它体现着食品安全法的根本价值,反映着食品安全法的本质,并对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和贯彻执行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客观、准确、科学地概括、分析、提炼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法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使我们能够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的本质,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内容,更好的指导食品安全活动,满足国家在调节社会食品安全活动中所产生的对食品安全关系调整的需要。由于食品安全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范畴、任务和目标与其他法律不同,所以食品安全法具有独特的基本原则。

一、分段监管原则

分段监管原则是指在坚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流动每一个环节由一个行政部门负责下,采取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各尽其责为主导方针的多机构分段监管原则i。

分段监管原则首先形成与美国,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之后的32年为了适应食品安全发展的需要,美国先后颁布了五部法案,进行了两次大的修改,确立了详细的检验标准和检验程序,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这些法律涵盖了美国所有的食品领域,使各个食品环节在监管上做到了有法可依,至此分段监管原则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中被充分体现出来。为了更好地完善这种分段监管原则,美国在1998年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全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这样就形成了由一个委员会总协调,六个部门来进行分管,对各自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段监管从分落实了分段监管的特。

200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将《食品卫生法》的监管体制变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充分体现了分段监管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我国食品安全遵循分段监管原则,对应的实行分段监管体制。在这种分段监管的原则下我国形成了与之适应和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监管体制是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2010年2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分段监管体制,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最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共有15个部门参加。至此我国正式形成了在中央层面由一个总体机构协调,具体监管由五个部门在各自领域分别管理的分管监管体制。因此,我国现行的监管体制就是在分段监管原则的指导下构建的,他直接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核心精神。

二、信息公开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是指为了实现公众的知情权、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向公众公布的准则。iv《食品安全法》始终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信息如果不公布或公布不规范、不统一,会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开制度,坚持信息公开原则。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受到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标准、监测、监督检查(含抽检)、风险评估、风险警示、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和其他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首先,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公布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根据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其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的不同,公布信息的部门主要有:(1)卫生部负责公布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以及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即现行体制下的省卫生厅、直辖市卫生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公布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这些信息的特点是影响力限于特定区域。(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其次,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预防性原则

预防性原则,它是一项行动原则,是指将来很有可能发生损害健康、或者以现有的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现有科学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因果关系的成立,为了预防损害的发生而在当前时段采取暂时性的措施。v食品安全预防原则意在将食品安全事后规制变为重点预防事故的发生,这是对食品安全监管理念的重要转变。预防原则和风险分析原则是相对应的,它针对的是风险,而不是损害。风险是将来发生损害的可能性,一旦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那就是实际损害。预防的目的并不是将风险降为零,因为从实际情况来讲,即便根据预防原则采取措施,也不可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根源在当前消除为零。

预防原则的概念最早始于20世纪80年代德国的vorsorge法则。2002年《欧盟食品基本法》该法第7条第2款对预防原则的具体措施提出如下要求:“根据第1款所采取的措施应恰如其分,对贸易的限制作用不超出实现共同体所选择的高水平健康保护所必须的、技术经济上可行的,以及考虑事情的其他合法因素。应在适当时期根据鉴定作出的风险对生命及健康危害的性质及所需科技信息种类,澄清科技不确定性并开展更全面的风险分析。”vi美国采取的开放政策和欧盟的限制管理截然相反,其认为对风险预防原则的过度适用将阻碍技术的进步、妨碍贸易自由,因此必须给予一定的限制。

我国规定的预防性原则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欧美更加宽泛,预防性原则在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在下具体内容: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食品安全源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应成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第三,食品安全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第四,食品安全标签制度。食品标签是粘贴在产品外包装上的标识。食品标签提供了食品的内在质量信息、营养信息、时效信息及食用指导信息等,是消费者选择食品的重要依据。食品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与标签应当一致。

四、风险分析原则

风险分析(riskanalysis)原则是指的是对食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进而根据风险程度来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以控制或者降低风险并且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中保证风险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风险交流状态。viii这一原则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也是制定食品安全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已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风险分析是对人体接触食源性危害而产生的已知或潜在的对健康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是一种系统地组织科学技术信息及其不确定性信息来回答关于健康风险的具体问题的评估方法。

199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铁于欧盟食品法的一般原则委员会绿皮书肋欧盟食品法确定了6个基本目标“确保法规主要以科学证据和风险评估为基础”是其中之一。2000年2月12日《欧盟关于食品安全自皮书》,该自皮书在第二章食品安全原则中认为风险分析必须成为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欧盟必须把它的食品政策建立在三项风险分析的运用之上:风险评估(科学建议和信息分析)、风险管理(管理与控制)和风险交流同时认为如果合适的话预防原则将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决议中。

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都明确地规定了风险预防原则。探索该原则实现的法律机制,其实质在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执行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措施。《食品安全法》首次提出的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从经验监管向科学监管、从传统监管向现代监管逐步迈进。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区级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区、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实现火灾事故“三降低”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区政府为中心网格,以各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以大吸收小的原则)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区政府中心网格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全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闭合式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的消防安全管理基本体系;各街道、社区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消防重点安全监督责任人制度。消防部门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对口监督管理责任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三、工作内容

(一)工作职责

1.区政府中心网格职责(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消防大队)。区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组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中心网格的组部门和具体牵头承办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每季度召开区安监委、区防火委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分析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单位基础数据库,并实施重点监控;每季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充分发挥消防部门专业技能培训指导作用、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作用、以及我区消防夜校的功能作用,扩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社区群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2.各街道网格平台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将网格化管理列入日常工作内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强化消防网格信息化建设,借助城市管理系统构建网格信息化平台,完善消防监督网格信息化建设。各街办、社区要建立并完善各网格点的基础数据台帐,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网格的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负责辖区内所有终端网格节点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按照“一楼一档”、“一院一档”或“一个单位一档”等模式分别登记建档,形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要求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数据统计工作,二季度继续巩固完善数据资料,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督促各网格终端节点完善消防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健全防火档案。各街道要对辖区内的重点防火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并及时上报政府中心网格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对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协调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整改。配合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加强对网格内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常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辖区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3.网格终端节点职责。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独立院落、整栋楼宇、独立门牌号等基层单位要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居民小区、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格各终端节点要建立并健全本单位、本楼宇的消防安全、人员档案等基础情况台帐,对消防安全工作有计划、安排、总结,健全消防安全检查、整改情况台帐,健全消防宣传、会议、设施器材档案。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负责督促相关责任人对本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并将巡查情况通过信息平台报给辖区街道办事处或网格指挥中心;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加大对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消防工作职责。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日常检查和业务指导,重点监管辖区内的A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他B、C类消防重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监管,并健全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基础数据,加强对社区民警的消防培训,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5.各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制定行业管理的标准、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管;其他相关非行业主管部门应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对口指导、协调、督促。

(二)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我区消防重点单位由区消防大队指定专人负责监管,督促消防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其他消防非重点单位、居民院落等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辖区派出所明确所领导、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负责相应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监督机制。区监察局、区目督办、区安监办、区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内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综合协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每季度召开一次上述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我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防火委牵头,区消防大队监管,区安监办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范文第3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现场经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1、遵循科学性、合理性的原则

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因为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非常复杂,事情也比较繁琐,施工现场的各种情况是不施工之前就能预料到的,很多情况下,管理人员要根据现场动态进行科学合理的部署和安排。只有确保施工现场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确保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做好成本管理,尽可能地节约成本,减少浪费;才能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才能促使工程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或是提前完成;才能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的安全系数,降低风险系数,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才能确保工程施工的规范、高效地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能够顺利通过验收。

2、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原则

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最基本要求,“粗放性”是传统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所以,我们要确保施工并现场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建立一个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遵循ISO标准的现代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体制。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能够使施工现场管理更为有序化,能够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序衔接的顺畅性与连贯性,降低不规范施工概率的发生,加强各个专业施工、不同工序之间的协调,尽可能地减少建设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的前提和保证,没有安全,一切都是空谈。因此,在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中,必须把安全管理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每时每刻预防,房屋建筑设计工程人员在世纪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安全因素,注意施工过程中各种安全隐患的处理,并且把安全生产的思想贯穿到整个施工过程中。同时加强安全应急管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对安全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的危险性降低才最低程度。

二、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1、房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组织体系不完善

由于房屋建筑企业的规模差异很大,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软硬件配备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再加之建筑领域的总分包的体制,很难建立一套通行的规范,但是作为这样一个相对庞杂的工程系统来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就很难有合格的技术管理。目前的总分包的体制下,施工技术管理就是工程的总包单位的技术管理,即通过分包合同的纽带建立总包建筑单位与分包建筑单位的技术管理对接,这种对接的紧密度是比较差的,受到分包单位的软硬件设施的制约,并且很难贯彻执行原定的施工技术,使工程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管理成本将大大提高,使工程在企业与企业的交接过程中出现纰漏。

2、房屋建筑施工制度体系存在漏洞

由于房屋建筑企业参差不齐,一部分企业不能够落实并完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国家标准,无视《建筑工程施工规范》的要求,不按照标准实施工作。在人员的分配上,没有很好地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岗位对接,或者是在企业内部没能够按照岗位进行施工技术的责任划分,出现一个流程多人负责或者是一个环节无人负责的现象,又或者是在制度建立本身就存在巨大缺陷,他们没有建立任何的施工制度体系,即便按照制度的要求来执行也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部分单位不能按照房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的要求对一线员工进行技术的培训,缺少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教育,再加上施工项目本身存在的弊端,管理人员本身的水平限制,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缺陷都迫切需要在制度上给予弥补完善。

三、加强房屋建筑的施工管理

1、优化现场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要遵循经济化原则、科学化原则、生产化原则等三个基本原则。经济化原则要求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并重;科学化原则要求施工作业安排科学、合理,确保工程高效顺利进行;生产化原则要求施工水平达到标准、规范化生产,以提高管理效益和生产效率。

2、健全房屋建筑施工技术的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企业要从本企业实际入手,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一套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以及确立关键环节的限值和具体的作业指导书,让一线操作工人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准则作为约束。在制定的过程中,具体的有以下这几方面:

(1)在施工前,应该熟悉工程的设计图及相关会审制度,同时应及时与设计人员进行相互的交流,明确其设计目标。然后,按照工程设计编制相应的施工流程及安排相应的施工人员。

(2)在施工的过程中,还应加强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培训,使其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使用正确的施工方法,尤其是大型机械的操作,有必要聘请专业的操作人员对其进行操作,避免因违规操作而造成比较大的安全事故。

(3)在工程验收的过程中,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进行仔细的审核,尤其是相应的隐蔽工程,管理人员应将审核落实到实处,同时将其记录保存,以方便今后相关人员查阅。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

在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的优化及质量监督中,遵循优化现场管理的三个基本原则是首要要求,明确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必要条件,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是基本方向。同时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才是其根本落脚点,才能够确保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达到高效安全质量兼顾一体化的房屋建筑目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变化来同步革新,积极探寻新的理念和思路,促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完善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体系。

1、健全监管机制告知制度

要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促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达到“阳光监督”的水平。 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各方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标从始至终都享有知情权,充分了解监督工作的方法、内容和手段,以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便于自查自纠、自我约束活动的规范进行,减少甚至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2、建立集体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改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因此要提升监督水平,建立集体监督机制,规定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持证上岗的监督人员,并且在日常的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规行为过程中,积极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3、建立双重监督运行机制

在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中建立实物监督和行为监督双重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从而实现从实物监督到工程建设的全方位领域的全面监督机制的扩展。

结束语

一套良好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技术能充分发挥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的潜力,更是房屋建筑企业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贯穿房屋建筑企业管理制度的始终,是房屋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因此房屋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管理环节加以重视并着重优化,保证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交付使用,使工程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施工房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也切实的保障人民的人身利益。

参考文献

[1]曲颖.试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的优化及质量监督[J].科技与企业,2013.4[2]陈胜德.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与优化[J].门窗,2012,11:174+176.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集成管理;可行性

因为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在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不同的法律法规与准则作为引导,进行监督的同时也构成了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部门,各个部门分别针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进行落实。因为组织分离、技术屏蔽以及流程分离的诸多原因也间接导致了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二者在工作上的分离,进而构成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双轨制的现象[1]。将二者进行集成管理,即将二者共同拥有的属性要素进行集合,并且将各单元中元素互相联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质量以及安全监督二者务必要具备其中一种公共性质,否则该元素则不会被集成体容纳,这样也阻碍了集成体的形成。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基层管理进行分析,事先要对二者是否存在共通属性进行了解,也就是这两者之间是否存在相容性,同时这也是集成管理的基本要求。文章中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集成管理,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1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存在相容性

1.1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发展目标相同

所谓发展目标一般是形成制度的必要前提,发展目标部件决定了制度本身的既有属性,同时也限制了制度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同时这也是制度的灵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主要是针对工程日后使用的安全性而言,以免在使用的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安全监督主要是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性,其根本目的是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以免出现生产事故。尽管二者在工作时关注内容有所不同,然而其服务对象却是相同的,为此,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发展目标,均是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安全提供保证。

1.2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基本准则相同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在处理问题时,方法体现了一致性,一般情况下,我国在工程责任主体处罚时,分别设置了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两种不同的形式,其中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了罚款、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财物以及吊销相关证书等一些形式[2];而行政措施则主要是责令改正,也就是通过下达相关命令使当事人终止违法行为,限期将其改正的行政教育的具体行为。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会针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处以行政措施或是行政处罚。

2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相容性

2.1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时间相同

建筑工程施工的具体过程即工程实体生产的流程,所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生产的安全性,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是在质量实体构成阶段中如何运用有效措施提升建设工程质量,以免出现安全事故。为此,只要发生于施工现场中的安全问题,均可被视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问题,安全生产问题贯穿施工的全过程,所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与安全生产二者均开始于工程开工,结束于工程竣工。

2.2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空间相同

为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扰民现象进行合理有效的解决,同时为美化环境、文明施工发挥积极作用,可以在施工现场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在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的期间内,也可以将现场划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施工区与办公区。施工区和办公区之间要有极为明确的隔离带,同时在该隔离带上设置防护措施,使其能够保持安全距离。结合住建部之前所统计的数据,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数施工人员均是因为安全事故的原因导致死亡,施工人员极易在施工现场由于高处物体坠落、触电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而这一现象均发生于施工区域内。在施工区实体质量的构成与安全生产在空间上体现了相同的特点,尤其是生人员操作的过程中,对于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不仅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机械本身造成极大的伤害,在这一方面,二者也存在一致性。相关人员可以在洞口以及边缘地带设置防护,以此为施工人员创造一个安全的施工环境,使其可以在施工的同时保证人身安全,进而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保证,这也体现了二者在操作方面的相同性。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防护网等一系列防护措施,对于操作人员而言,是保护其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以免因为高出物体坠落造成人身伤害,同时这也是二者在空间方面的相同性。

2.3质量实体构成流程与安全生产措施呈现相对性

建设工程质量实体的形成,一般是在施工现场的操作与安装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是安全操作与安全管理者其主要是针对生产的安全性以及施工过程安全而言。其一,在实际操作与施工的过程中,工程质量与安全性,二者之间存在极为密切的联系,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要用到基本的机械设备,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等进行保障。从人机环系统理论角度进行分析,导致出现工程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施工人员自身不安全行为以及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合理运用相应的机械设备等一些生产工具进行工程施工,准确地使用机械设备,或是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均会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与此同时,施工人员对于机械设备的准确操作以及设备的正常运转,也是保证实体质量的重要前提。在该形式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与施工过程均具有一致性,且造成的事故也极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二者在过程上具有一致性。其二,安全施工人员也为建设工程施工的现场营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便是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环节,这一环节中的基本内容包含了建筑施工的现场围挡、工程的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住宿情况以及生活中所需的基本设备等。

3结语

文章中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尝试管理的可行性,分别从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存在相容性、质量实体构成与安全生产之间存在相容性两方面都起可行性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通过文章中的分析,全面实现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以此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从而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灿,李国臣.论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集成管理的可行性[J].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2009(Z1):48-51.

[2]朱万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低碳世界,2016(19):120-121.

安全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范文第5篇

Abstract: Subgrade is the main body of highway, which runs through the highway across the board and connects with bridge, tunnel and culvert. Subgrad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road and supports the road. There is not good pavement without solid subgrade. So how to make high quality subgrade is the key of high quality highway. With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highway construction is rapidly changing, and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 highway is increasingly high. Controlling subgrade construction quality has become the top priority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关键词: 公路生产;安全;原则

Key words: highway production;safety;principle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107-02

1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现阶段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企业责任、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等方面。这一制度体现了企业在安全工作中的主体地位,符合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1.1 企业责任

企业责任这条原则,最先是由国务院领导提出实行的,并通过国务院(1993)50号文件正式的。这条原则的确立,进一步完善了管理体制。

自1985年,我国实行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明确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国家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对企业的劳动进行保护,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从而改变以往由政府包办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新形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2 行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干部,针对本行业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然后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1.3 国家监察

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劳动安全监察。国家监察主要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于违反法规、政策的企业易于纠正。但是它不能干涉事业单位内部操作的具体步骤、事务,也不能替代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1.4 群众监督

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是工会的主要责任之一,工会对于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现象有权进行控告,这也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权力。这种监督与国家安全监察是相辅相成的,需要密切配合,这样才能共同完成安全生产工作。

1.5 劳动者遵章守纪

许多事故的发生都与职工的违章行为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安全技术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违章操作。劳动者遵章守纪也是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2 安全生产的原则

2.1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指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要抓好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即是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施工项目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首先国家和企业有责任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的事故;其次,项目的最优化目标是高产、低耗、优质、安全,片面追求产量、产值,是无法达到最优化目标的。伤亡事故的突然发生,不仅会给企业,还可能给环境、社会、乃至国际上造成恶劣影响,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和生产的统一,安全和生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当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生产组织者在生产技术实施过程中,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岗位责任制上去,从组织上、制度上固定下来,以保证这一原则的实施。

2.2 安全生产具有否决权

“安全生产具有否决权”的原则是安全工作时衡量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和评优,但是必须是在安全的指标下进行完成的。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2.3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原则

“三同时”原则是指一切生产性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评价。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主体工程设计,也要同时进行施工。为了确保项目投资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药企,就要严格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编制或审定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编制或审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和采取相应的措施方案。竣工验收时,必须由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及其质量评价报告,并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验收签字后,方能投产使用。

2.4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在处理时实施:“四不放过”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不处理不放过。

①“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主要原因,搞清楚各因素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分析的目的。

②“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责任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了任务,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企业员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时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③“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事故处理时,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④“四不放过”原则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时对于事故责任者要依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事故原因的分析进行处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达到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的目的。

3 结束语

总之,在我们工作之中,只有领导重视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将预防工作做好,然后避免潜在隐患的出现,这样才能够有效杜绝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再做事后分析和善后处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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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会霞,丁丽珍.浅谈中小公路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J]. 科技致富向导,2011(26).

[3]张琦,张少丽,张志中.公路施工的安全控制探讨[J].华章,2011(22).

[4]程朝斌.浅谈公路施工企业成本管理[J].交通财会,20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