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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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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1篇

关键词:安全;条例;安全细则;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管理体系

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屡发生,恶性事故也时见报端。直接影响着建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2月1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将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职责法制化。同时也为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6年10月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鉴此,工程监理单位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如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成为考量监理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和《意见》的精神,以及结合现场监理工作经历,在建设工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监理,笔者认为要积极做好以下几点: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实施。

1、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2、一般工程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间距、连接方式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全措施。

(3)审查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方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一般搭设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注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企使用合格证。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足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工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叫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等。

监理通过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如有需要补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应采取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补充或完善。

监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针对项目特点提出问题。

三、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在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就是通过有效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1、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2、依照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检查,核查验收手续。

3、监理人员现场巡查中将检查实际上岗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根据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监理有必要实行过程动态控制。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抓好安全生产基本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措施主要表现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带措施;③安全网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机械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施工现场的文明施下。

6、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对重要工序、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如塔吊的安装、拆除、顶升等。

四、及时督促整改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

五、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我建设

1、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以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所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并根据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总监的领导下,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理。

2、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应当熟悉安全操作规程。

3、监理单位要及时传达和布置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检查内容,并对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及时落实整改。并组织进行复查。检查和整改的内容和结果要有书面记录。

4、项目总监每周要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和提出问题,消除隐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评比制度。

结束语

监理单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责任,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的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做到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报告的报告,该记录的记录,才能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同时做好了自我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白雪林.浅谈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分析.科技致富向导,2009,(12)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2篇

建设单位:江西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南昌市____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____建筑公司(接受交底单位)

会议组织单位:江西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__年8月16日9:00地点:业主会议室

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

内容:

一、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规定、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约定,本工程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三、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合同关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为合同关系,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不是合同关系,而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四、根据建设单位委托,我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施工阶段将进行下列工作,请施工单位予以大力协助、支持和配合。

(一)施工准备阶段

1、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场资格审查,程序为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单位进场资格抱审表》及其附件,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合同要求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3、施工单位特殊工种人员进场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特殊工种人员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上岗的人员不得上岗;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技术方案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并签署意见;

5、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检测单位资格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工程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批并签署审批意见;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检测结果不予承认;对非法定检测机构,监理机构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施工单位应为监理机构的考察提供方便;

6、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建筑材料进场报告表》,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规定对其进行送检,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材料,应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报告,由监理机构见证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取样和送检;

7、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监理机构对其进行验证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机构书面批准准予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8、建筑设备、机具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设备、机具进场验评表》,未经监理机构签字同意,施工设备、机具不得用于本工程;

9、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进行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报送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并签署检查结论;

10、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会议记录应由设计单位整理并由与会人员签字,图纸会审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整理,设计单位签署会审意见,与会人员签字;

11、施工单位在定位放线、测定标高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复核并同意后才能施工;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已进场的原材料,送试验室做好两强配合比,并提交监理机构;

13、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报请监理机构检查施工计量器具是否符合要求;

14、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应将单位的安全许可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给项目监理部审查和备案;

15、根据建设部建质[20__]213号文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6、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若本工程施工中存在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②土方开挖工程;

③模板工程;

④起重吊装工程;

⑤脚手架工程;

⑥拆除、爆破工程;

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7、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

作;18、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禁止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等搭设简易工棚,工棚必须符合《关于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19、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其中交通指示标志、夜间红灯示警、以及防火、防爆、电气等有关安全措施和设施必须符合要求;

20、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在组装后必须进行有安全生产部门参加的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

21、当施工单位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工程才可以开始施工。

(二)施工过程阶段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即使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8、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未经公司授权,监理人员不得签署经济签证;

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在进入现场时进行查验;

10、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②必须编制拆装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③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自检,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有签字和书面记录的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④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验检测;

⑤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⑥在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对高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施工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介绍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对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预防施工工棚倒塌事故的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应设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实施;

13、施工项目部应按《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定期组织检查。

(三)施工后阶段

1、施工单位及时保送工程的项目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监理机构签认;

2、当施工中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得隐瞒,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监理机构,并会同建设单位、监理机构进行勘察,查明原因,对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并作出鉴定,原则上一般性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提请原设计部门出具处理方案,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质量监督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最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本项目全部施工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提交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机构签认后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五、监理方法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察等方法监理每个施工操作过程,监理人员及时签认每道工序、材料的报审;

2、当施工中发现问题时,监理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口头通知:当施工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或施工可能造成工程隐患时,监理人员立即口头通知进行纠正;

(2)书面通知:对口头通知无效或在检查中发现了质量问题或隐患时,将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现场施工受理人员及时督促纠正整改,为避免造成更大的质量事故,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合同下发《工程暂停通知》,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根据监理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处理到位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复工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复工。

六、项目监理部分工

(一)、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①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合同内监理人的工作;

②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③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④主持重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竣工报验单等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⑤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项目工程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⑥主持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⑦审批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⑧审核签认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⑨全面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⑩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合同争议。

(二)、现场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①负责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负责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②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工程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建议;

③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的计划、方案、申请、变

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④负责本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⑤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⑥根据本工程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⑦负责本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⑧核查本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三)、现场监理员岗位职责:

①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②检查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③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④担任旁站工作,如实填写监理旁站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⑤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员的监理日记应记录当日的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和有关监理记录。

(四)、总监助理岗位职责:

①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指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工作;

②处理参建各方对本监理机构职员的投诉,对监理人员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重大问题可以不通过总监直接向总公司纪检书记汇报;

③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监理部的要求和意见;

④协助公司计划财务部工作,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监理费支付情况的信息。

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项目部的几点要求:

为了便于工程的顺利进行,便于监理机构能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希望建设单位派代表驻现场,以便处理有关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工作;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3篇

一、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三同时”工作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研制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州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整体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

1、州政府重点建设项目;

2、州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3、州直跨县、市、口岸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4、中央、自治区属在州企业的建设项目(除国家、省级审查的项目以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

5、受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

6、州辖区工业开发新区内的建设项目;

7、生产经营单位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8、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二)各县市、口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本行政辖区内(含州属企业)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查备案,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属于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受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组织专家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派员参加,并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中央、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上述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自行组织相关部门和安全专家,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审查和验收,并报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管理目录”和安全风险的大小,确定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或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自主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完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行业部门、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送交审查机构审核后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专篇的审查备案

《安全专篇》由可研报告的编制单位或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安全专篇》进行修改完善,经审查机构审核后,填写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备案登记表,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后,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生产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纳入初步设计内容,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报安监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可研报告审查时,对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提出审查意见,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六、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七、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设施单项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的总体验收,验收通过后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

1、建设前期安全设施设计(评价)审查备案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和安全设施档案齐全;

2、安全设施及措施已按批准的安全预评价(专篇、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安全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3、安全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安全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和取得上岗证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齐全以下文字资料:

1、安全预评价报告书(专篇、登记表)及审查备案表;

2、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项目);

3、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职业卫生篇章文件及安全设施分布图;

4、安全设施投资一览表;

5、安全设施试运行记录;

6、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7、各专项验收检测(消防、防雷、防静电、特种设备、作业场所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合格报告;

8、《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9、企业验收总结报告;

10、其他有关资料;

八、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和验收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九、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在批准设立园区前,园区规划须经安全评价。建设(规划)部门应将消防规划的编制作为工业园区及园区内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总体规划中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审查和报批;建设项目的设立应符合城镇、园区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应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需要。

十、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建设部门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不予办理项目许可手续,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十一、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备案情况纳入项目贷款审查的条件,并加强对贷后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或未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建设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条、83条等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此项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十四、其他事项

(一)审查和验收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查机构和竣工验收单位及专家应当保守有关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商业秘密。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4篇

一、成立对市区私房翻建、维修建设管理机构。局成立市区私房翻建、维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章伟东副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仲春剑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许可服务科顾奕、建管处皇甫建国、城建监察大队陈武、质监站周钧、安监站周政、审图中心戈铮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建监察大队,陈武兼任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一名同志组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1、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报建管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市区私房翻建开工批准书》。

2、审图中心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3、质监站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工程质量备案手续办理,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监管,配合城建监察大队对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进行监管和查核。

4、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工程安全备案手续办理,对工程安全进行跟踪监管;负责对承建单位的监管。

5、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市区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会同质监站进行日常监管,对不按图施工的,采取责令停工、将施工设备搬离现场、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对经联合审批小组审批的私房翻建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私房维修,在接到属地政府未按图施工的情况通报后,会同质监站进行现场查核,并将查核结果通报规划部门予以认定。

三、明确工作流程

(一)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报建管理。

1、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申请私房翻建,房屋所有权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报建手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部门审核认定并加盖审核章的翻建方案图(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

(3)经国土部门确认同意翻建的土地使用权证(含宗地图);

(4)施工图经审查符合结构安全要求的意见书(办理施工图审查见附件2);

(5)承建单位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6)承接工程通知书(见附件3);

(7)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质量备案手续(办理工程质量备案手续见附件4);

(9)工程安全备案手续(办理工程安全备案手续见附件5);

(10)施工安全、质量承诺书(见附件7)。

2、行政许可服务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审查合格的,核发《市区私房翻建开工批准书》;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查意见抄送属地政府、规划、国土、城管、监察、拆迁办等部门;内部抄送城建监察、建管、质监、安监、审图中心等部门。行政许可服务科应将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报建手续所提供的材料复送市城建监察大队。

(二)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私房翻建的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跟踪监管。

城建监察大队应加强对按规划建成住宅区内已办理《市区私房翻建开工批准书》的私房翻建施工企业按图施工情况的跟踪监管。发现未按图施工的,会同质监站进行现场查核;查核属实的,应责令立即停工并通报规划、城管部门处理;未立即停工的,采取将施工设备搬离现场、对施工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停止供应等进一步措施。

安全施工方案监理审查意见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目前建筑业正处速发展阶段,新材料、新技术不断应用于工程中,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筑理念和建筑内涵不断丰富,但与此同时,建筑业内固有的和不断衍生的问题束缚着本行业的健康发展,其矛盾日益显现。如何有效地代表政府对建筑业的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一直是质量监督站的研究课题。文章结合作者多年的实践经验,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环节与途径进行了论述,以供同仁参考。

二、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环节

(1)建立科学的质监站内部质量管理体系

站长与各质监室负责人、质监室负责人与质监员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同时抓好质监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学习,促进质监人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业务技能的提高。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按照监督计划书和质监站的有关规定,认真实施监督工作,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保体系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到位率100%。责任质监员对所监督的工程负全面的质量监督责任,特别是对抽检点的质量、对核查的工程技术资料质量、对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督责任。

(2)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力度

1)规范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确保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活动的结果,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①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违法肢解分包、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使用于未经审批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行为严格监督,严肃查处;②对建设单位违反其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记入不良记录,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人员到位且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图纸和相关规范规程施工,按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对其选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以及质量不合格的要责令整改,必要时要进行处罚。

2)严格监督施工图审查,确保设计质量及节能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①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②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在图纸会审或技术交底的时候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必须有专家论证报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3)规范见证取样检测,确保材料质量。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资料。①明确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范围: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检测数量的30%;②确保见证取样检测的程序: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将“见证取样检测备案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工程施工中,见证人员对试样的采样、留置以及送检要全程见证,并如实填写见证记录;③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4)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确保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①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②确定工程监督检测范围、监督检测程序,监督检测内容,监督检测抽样方法及数量、监督检测记录及报告形式、不合格检测结果的处理方案等;③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5)严把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样板引路”制度管理。“样板引路”制度要求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前做出“样板间”和“试验段”,在施工过程中“用典型引路”,在检查验收时“让样板说话”。要求做出样板的项目包括:墙体施工前要做出样板间;外装饰工程要做出样板墙;设备安装工程要在标准间做出样板间或样板系统;门、窗工程在施工前应做出样板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道路工程的土层、基层、面层应分别做出工程试验段;大型建筑群体、住宅小区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样板示范间。并要求所有 “样板间” 必须做出节能降耗样板。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未进行“样板间”和“试验段”施工管理的工程项目,将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6)严格把好分户验收关。2009年12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2011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凡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住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参评工程质量奖项;对未严格实行分户验收、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7)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和交付使用关。①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②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中要明确同意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途径

(1)提升建筑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意识。不断深入质量安全教育,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灌输安全生产的理念和重要性,并结合真实案例,警示负责人应落实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明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首先,应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同时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检查情况报告给相关部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对已经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要求停止施工,进行整改。

(3)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每一个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重点之一,而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决定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效果的关键。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人员的各项技能培训,并积极带领人员参与技术探讨、交流等活动,完善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监督意识,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施工人员具有过硬的技术和全面的监督意识。

(4)强化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认可有能力的员工,鼓励更多的员工积极努力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这也是一种约束手段。很多单位采取事先考核,例如缴纳保证金等,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5)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分布实施,是利用信息技术和按照市场规律,使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责任主体及中介机构的失信行为受到法律和、市场的惩罚。我们将做好以上两个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以施行统一的诚信标准为契机,以建立诚信信息平台为手段,以完善信用将惩机制杠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6)探索快捷、公正的解决用户投诉新途径。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使得有些质量投诉单靠质量监督人员现场观察、询问,很难找出质量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或找出原因不准确、不全面,给质量问题性质的判断和责任的界定带来困难。同时,引入诚信建设机制,将那些违法违规、不履行保修职责、推诿扯皮,给用户带来严重损失的企业予以曝光,并把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以此引导企业顺应市场经济潮流,增强信用意识,做好售后服务和质量保修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涉及方方面面,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管好,必须有一个健全、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为企业的创优提供了一个具有统一基本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标准,以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性,增强施工单位之间的可比性。因此,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结合本单位情况和自身特点,在提高工程质量意识、管理水平、队伍素质、创新能力,打造建设工程质量品牌上同执利导。选择有代表性的工程实施创优良工程活动,树典型、促全局,推动建设工程质量的整体提高。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