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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乡统筹、标本兼治”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和工作力度,积极构建“设施完备、机制健全、管理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新格局,努力创造卫生清洁、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城乡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各村建设垃圾收集点,在各乡镇建设垃圾转运站,完善管理机制,在年10月底前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体系。

三、运作模式

(一)48个城中村、城郊村:

1、户分类:农村居民负责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将产生的垃圾分类,每天按规定时间放置到指定地点。

2、村收集:各村建立保洁队伍,对农村居民分类堆放的垃圾进行定时收集,集中清运到本村垃圾收集点。

3、市转运、处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48个城中村、城郊村垃圾收集点的垃圾集中转运至现有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其他村庄:

1、户分类:农村居民负责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将产生的垃圾分类,每天按规定时间放置到指定地点。

2、村收集:各村建立保洁队伍,对农村居民分类堆放的垃圾进行定时收集,集中清运到本村垃圾收集点,并及时将垃圾收集点内垃圾运至相关乡镇转运站。

3、镇(乡)转运:各镇(乡)负责将本辖区转运站垃圾及时清运至乡镇垃圾处理场。

4、市处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运送到乡镇垃圾处理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重点工作

(一)市委农工委牵头,各乡镇办具体负责,组织各村(居)建立保洁队伍、修建垃圾池,推广垃圾有机、无机分类收集和袋装收集,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

(二)各乡镇办要根据各村居住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数量等相关情况,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各村垃圾收集点。

(三)四乡、四镇及赞善办要根据辖区居住人口数量和垃圾产生量等相关情况,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乡镇垃圾转运站,有条件的乡镇建设乡镇压缩式转运站。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建设、卫生、交通等部门及相关乡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垃圾处理场进行科学选址、规划布点,建立若干个新的垃圾处理场,主要用于现有垃圾处理场未覆盖乡镇的垃圾处理;在北环路北侧合理位置规划建设压缩式垃圾中转站,主要用于市区及五办所辖48个城中村、城郊村的垃圾转运服务。

五、工作步骤

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转运站及乡镇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布点及前期准备工作;完成48个城中村、城郊村的垃圾收集点建设。

年5月1日前,所有乡镇垃圾处理场及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全部开工建设。

年底前,48个城中村、城郊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其余村庄的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全部开工建设。

年10月底前,全市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是一项长期的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城乡垃圾一体化收集处理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要教育引导群众切实增强社会公德和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范文第2篇

当前,我国城乡边缘结合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现状较为落后,各种资源与环境状况令人堪忧。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如下几大因素:城乡特定的空间属性、特定的功能规划布局以及人为的落后管理体系和思想观念等。城乡边缘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现状城乡边缘处因为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落后演变成为环境污染的重灾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大方面。(1)城市边缘带因其特殊的地理优势,是污染较大的城市工业外迁和技术含量不高的、污染更为严重的乡镇工业集聚的首选之处。大量污染工业的存在,使边缘区土壤、空气和水面等受到严重的污染。(2)由于相关部门资金的短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95%以上仍被临时堆放或填埋处置,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堆肥和焚烧。而我国的众多城乡边缘结合处由于紧邻城市、垃圾运输成本相对较低,所以生活垃圾临时卸地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等多设置在城乡结合处。垃圾中的致污元素通过自然淋滤而溶出,并在堆放地土壤中累积,产生的高浓度被污地表径流、被污染地下水的流动及大风天气产生的扬尘,都会对周围土壤和环境产生严重污染,对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3)我国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管理体系中,政府负责管辖垃圾收运产业,如此使得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监督者,以及背后业务的指导者,往往导致组织管理、资源运用的低效率,使得垃圾收运不及时、不科学,进而造成城乡边缘处环境污染恶化现状。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的不协调无序的城市扩张使城乡边缘结合处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陷于混乱。土地浪费现象严重,多征少用、征而不用,土地荒芜现象普遍,土地利用呈下降趋势。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城市近域推进首当其冲的地域空间便是城乡边缘结合处。边缘带的土地资源在城市的扩张压力下,不断发生着由农业用地向城市用地的单向流转。而这种单向流转使得用地的结构发生变化,而功能分区也随之升级改变,新的功能区内垃圾收运体系建设不及时,配套不完善,无法满足新功能区内的服务人口、规划的区域面积的更大需求。治理的局部低效性和暂时性随着我国更大规模的城市化建设,城市的中心重点地带往往是是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的重点区域。而城市边缘区、乃至乡村的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虽然也会引起关注,但往往是因暂时的、未充分谋划的关注,相关部门的执行也往往大打折扣,治理效果更是局部的和低力度的;同时,即使局部带段环境治理的效果一时达到较为理想的效果,但由于我国城乡边缘结合处大多处于动态演替过程中,变化日新月异,相关部门未能从全局考虑,科学规划市容环境治理。故多种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我国的城乡边缘结合处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成为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课题。

城乡边缘结合处生活垃圾收运方法与对策

城乡边缘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城乡边缘结合处是城乡连接地域实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城市和农村发展过程中必须共同关注的实体。根据该实体的特殊属性,生活垃圾的产生场所覆盖了城市的每条街道、楼宇、居住场所以及乡村的每个临时露天垃圾倾倒点等。针对不同类型和特点的垃圾源,城乡边缘生活垃圾的清运管理方式也各有特色。居住区的垃圾清运城市居住区和乡村居住区因各自的环境和配套设施不同,垃圾产生的方式及投放习惯有显著区别。城市居民住宅区产生的垃圾以生活垃圾为主,乡村居民住宅区不仅产生生活垃圾,园林垃圾的产量占比也很大。城市居民的投放垃圾习惯因相关垃圾桶、垃圾贮存点的常规配备已经长期形成,投放规律,也利于收运。乡村居民投放垃圾往往因许多环卫设施不健全,投放随意,进而造成收运繁重。另外园林垃圾的庞大产量也不利于快速清运,需要考虑就地处置等合理措施。城乡边缘企业区、工业园区的垃圾收运城乡边缘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建设规模正逐步扩大,它们所产生的垃圾一般由产生者自行负责收集清运,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企业的垃圾清运管理模式,环保和市容部门需要积极给以合理化建议,使之对当地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城乡边缘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城乡边缘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是目前管理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这类场所产生垃圾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但配备的环卫清运力量又相对薄弱,造成城乡边缘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不及时,效果差。为将这些公共场所,诸如:街道、广场、绿地、公园等活动场所的垃圾清运及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配备专门的环卫清洁队伍,按照企业标准化管理每天定时、定点地清扫、收集公共场所垃圾,同时配备高效率的环卫设备辅助清运垃圾,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一线环卫工人提供了更好的劳动保障。(2)当地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城乡边缘结合部设立监测点,并在明显位置提供更多的垃圾收集容器,方便人们投放垃圾,招募志愿者负责指导垃圾的投放。明确城乡边缘结合处生活垃圾收运的责、权、利鉴于城乡边缘结合处的环境现状和垃圾收运的相对落后,基于宏观的原则,有必要对边缘区的垃圾收运的责、权、利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建立责任制,以避免目前在某些城市边缘区依然存在的“农村不管、城市管不过来”的不利局面。当地主管部门也应从多方面加强垃圾收运体系的管理和行业市场的引导职能。(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垃圾收运的行业法规,积极参与行业管理的立法和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与生活垃圾收运产业化配套的市场化、标准化、国际化的政策及法规。(2)负责城乡边缘地区环卫专项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建立符合该区域的环卫劳动定额和作业规范。(3)积极引入外部资源注入市容环卫建设,负责制定市场准入制度、营运管理办法等行业规范,维持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城乡边缘结合处垃圾收运标准化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建设近十几年,我国将对资源和环境进行核算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是一种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导向和监测的必然趋势。而我国城乡边缘结合处的垃圾收运急需建立标准化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它,可以引导经济行为了解当地的垃圾收运状况以帮助我们实事求是地制定计划及决策并加强垃圾收运的管理。城乡边缘结合处垃圾收运标准化体系,在生活垃圾收运技术和收运装备的科学选用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垃圾组分特点与分类标准体系,建立相配套适应的垃圾收运方式、收运车辆设备的标准、收运的污染控制体系标准。城乡边缘结合处垃圾收运绩效评估体系,针对城乡边缘结合处的区域经济特色、社会和环境现状,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以及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选择导则,建立城乡边缘结合处垃圾收绩效评估体系。由于城乡边缘结合处在行政区划上一般分属于城市和相邻农村(乡镇),将边缘带的资源和环境状况进行资源核算,并分别归入城市和农村(乡镇)各自的发展水平评价体系,有利于城市和农村(乡镇)在发展过程中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促进边缘区的可持续发展。当采取积极措施的同时,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不断降低环境污染和优化环境品质,可以更大地实现城乡边缘结合处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范文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以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城市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为主要内容,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施“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处理模式,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年底,全市初步建立覆盖城区的垃圾收集、运输网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面开征,征收率达到80%以上;到年,形成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全覆盖体系,城乡生活垃圾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城市餐厨垃圾实现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机制。各县、区要合理布局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设施,逐步建立“全面覆盖、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保障有力”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到年,全市(市区除外)共需配备县(区)、镇(办)、村三级清运、保洁人员约11000人。全市34个镇(办)或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至少建设一个压缩式垃圾中转站,配备垃圾密闭运输车辆,以满足区域垃圾转运的需要。全市村庄(组)要按照各自的实际,建设两个以上的标准垃圾收集点(池)。

(二)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工作。宇能热电公司要立足目前的处理能力,加大技术升级改造力度,适时进行产能的调整,以满足全市城镇(宿永路以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协调解决卫生防护等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是因地制宜,做好边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濉溪县南部的双堆、南坪、孙疃、五沟、韩村、临涣和烈山区临海童办事处、任楼办事处等镇(办),可依托临涣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杜集区段园镇、朔里镇和石台镇等镇(办),适时调整生活垃圾转运线路,选择适宜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艺,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快无害化处理建设步伐,力争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是学习借鉴省内外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经验,结合实际,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和排放登记管理制度,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实现城区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设立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筹建工作,协调管理城区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工作,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规范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各县、区要根据《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可行的征收方式,在城区范围内积极拓展征收面,提高征收率,切实做到“应征尽征”。要建立垃圾处理费“收支两条线”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垃圾处理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等环节,严禁挪作他用。

(四)创新环卫作业管理体制。城区范围内的环卫管理体制,要按照事企分开、管干分离的环卫管理体制,在坚持市场准入制度、统一质量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的前提下,放开环卫作业市场,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转运工作。市、县(区)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确保环卫作业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力。农村的环卫作业体制要采用镇(办)、村与农村保洁人员以承包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承包协议。农村保洁人员可以采用以工代赈的形式,优先从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军烈属、伤残军人、特困户、低保户中选择。

(五)保障环卫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加强和规范合同用工管理,对聘用的环卫工人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幅不低于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增幅。要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环卫作业条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国土、卫生、审计、商务、环保、物价、规划、市容、招标、地税、供水公司和县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定期研究和解决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相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

(二)纳入目标考核,兑现奖惩措施。按照省政府目标考核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规定,制定和出台《淮北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考核评分办法》,并将考核工作纳入市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从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乡垃圾管理运行情况两个方面进行考核。市财政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超额完成垃圾转运量的县、区给予补贴,超额部分每吨补贴25—30元。对财政、地税、市容、卫生、招标、商务、供水等7家市直征收主体和各县区政府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额和征收率进行明确,合理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

(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处理达标。宇能热电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处理工艺流程,确保进场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要制定各种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市容环卫部门要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加大对处理企业日常运行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处理企业进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适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对垃圾处理量和处理补贴数额进行认真核准,及时拨付处理补贴费用,保障垃圾处理企业运转正常。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范文第4篇

第二条 县城区的环境卫生参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管理,其余乡镇、村(居)参照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要求管理。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第四十八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

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农村人口密集区和重要流域垃圾处理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乡、村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效益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开展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使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具体目标任务为:第一步,至20年底,县、各乡(镇)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有实施方案,并着手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年省试点村庄要全面启动垃圾处理工作;第二步,2009年上半年要全面启动所有村庄点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年底,农户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第三步,进入正常规范化运行后,县、乡财政规范投入和奖补范围,实行乡(镇)、村自治管理。

三、操作模式

农村垃圾处理及卫生保洁工作按照县、乡、村、户四级联动,以垃圾处理场所为核心,以垃圾中转站最佳运距为服务半径,以垃圾收集点为基础单元,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县城近郊的农村,可采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模式;偏远村庄可采取“户集中—村组简易填埋”的模式;其他地方可采取“组收集—村转运—乡镇集中填埋”的模式;各乡(镇)、村还可探索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各地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按技术标准进行规范处理,防止造成垃圾污染。

要注重“户集中、村落社区收集、乡(村)转运、县(乡)定点处理”农村村落社区保洁四个环节的分层运作。户集中,农户负责自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保洁,农户应将稻草、动物粪便等可以利用的有机物返田,并将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堆放点。村(组)收集,在农村人口相对密集(35户以上)的农村村落社区建设固定的垃圾池,由保洁员把农户和公共场所的垃圾集中清运至村落社区垃圾池。乡(村)转运,乡镇要建设一个垃圾集中转运站,配套一辆小四轮汽车负责各村落社区垃圾池的垃圾清运至垃圾集中转运站(垃圾中转箱)。县(乡)定点处理,县城和部分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建设一批垃圾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各乡镇按照就近原则集中处理。

四、主要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村垃圾处理和卫生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同志任副组长,农工部、宣传部、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农工部,由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设施、有长效管理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度。

2、明确部门职责。(1)规划建设部门:全面负责垃圾处理技术指导。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对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置的布局、用地、规模等作出明确界定,并着手构建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体系。(2)环卫部门(环卫、环保、爱卫)要切实履行好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职责,加强环境卫生执法和检查。(3)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沼气推广力度。(4)财政部门要建立全县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处理的经费投入。

3、落实操作方式。圩镇:达到“七个一”。即有一个圩镇卫生管理机构、有一套垃圾处理及管理制度、有一个垃圾处理村民公约、有一批垃圾池、有一个垃圾中转站、有一队固定的保洁员、有一套齐全的收集工具,公共场所做到日扫日清,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00%,处理率达到95%以上;省试点村:达到“六个一”。即有一个卫生管理理事会、有一套垃圾处理及管理制度、有一个垃圾处理村民公约、有一批垃圾池、有一个简易垃圾填埋场、有一个固定的保洁员、有一套简易的收集工具,公共场所做到每日清扫,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0%,处理率达到85%;其它村庄:达到“四个一”。即有一个垃圾处理村民公约、有一批垃圾池、有一个固定的保洁员、有一套简易工具,垃圾做到及时收集、集中销毁,垃圾清理达到80%。

4、做好基础工作。县将垃圾处理工作纳入09年新农村建设现场调度会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尽快启动该项工作,并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在11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县新村办。

(1)各乡(镇)要落实农村村落社区卫生保洁员,专门负责辖区日常卫生保洁;明确乡(镇)、村、组干部和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成员是新农村建设点及农村村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的具体督查监督员。

(2)县建设局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高度重视农村垃圾处理工作这一机遇,指导抓好村庄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与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在村庄内建设垃圾池、垃圾屋。

(3)各乡(镇)要广泛开展“文明卫生户”创评、“卫生流动红旗”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加强农民保洁意识教育,把卫生保洁与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农村广泛开展各种卫生知识宣传,引导农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