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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文第1篇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 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

1 .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 切实实行政企分开, 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 1 ) 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 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 我们认为, 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 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不分姓“社”和姓“资”, 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 2 ) 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 收税和就业。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 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 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在三类项目中, 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 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

②基础性项目。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 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 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 通过企业( 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 进行, 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 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

③公益性项目。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健、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 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 .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 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 到引入市场机制, 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 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 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 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 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四是责任明晰化。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 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 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 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 实行招投标办法。

当前, 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 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 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 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 三是投资效益不高, 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法规建设跟不上。因此, 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 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二、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1 .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下原则: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的; 满足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需要; 满足宏观调控的要求, 突出资金源头控制; 区别经营性建设项目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 形成不同的财务体系; 注重基建财务制度的系统性等原则。

2 . 规范和改革基建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

要进一步规范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将基建财务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为执行国家基建投资计划, 按照基建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这样规定, 有利于打破所有制界限, 突出对基建过程的财务管理。

要明确基建财务管理的任务。一是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对基建的资金实行从预算、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三是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 用好筹资的自主权( 主要是指经营性项目) ; 四是将管理的目标定为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益。

要明确财政部门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关系。一是规定哪些活动必须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应包括项目概算、标底造价和竣工财务决算等; 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提交文件资料和财政部门认为需要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这样规定, 不仅所有的建设单位都明确哪些活动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也为财政部门加强基建财务资金管理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此外, 对建设项目利息收入、投资包干结余、竣工结余资金、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标准, 核销与转出、基建收入、竣工财务决算等都应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

3 . 严格执行基建投资与管理的基本制度

( 1 ) 项目资本金制。①

为强化投资风险责任约束, 提高投资效益, 国有和集体单位各种经营性基建投资项目, 必须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是项目法人的非负债资金, 由投资方按规定的占总投资( 含铺底流动资金) 的一定比例认缴。在基建投资项目建设和建成后经营期间, 投资者认缴的资本金可依法转让其出资额,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主要用财政预算内拨款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基建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资本金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 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 不得高估或低估。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 0 % ,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 2 ) 建设项目法人制和业主负责制。②

为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 规范项目法人行为, 明确其责、权、利, 提高投资效益, 凡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国有单位基建项目, 必须组建项目法人, 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凡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而没有实行的建设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部门不能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不批开工报告,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实行基建项目法人和业主负责制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转换建设项目投资经营机制, 提高投资效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基建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实行, 最重要的就是要实行政企分开, 把投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 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措、筹资、设计、建设施工甚至生产经营; 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承担投资风险, 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各类投资主体自求发展, 自觉协调, 自我约束, 讲求效益的微观运行机制。

( 3 ) 招投标制。③

为了维护基建领域的正当竞争, 规范市场行为, 确保基建项目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 各类基建项目均须由建设项目法人提出招标申请, 在征得项目投资方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后,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材料购置和社会中介组织选择等建设全过程。项目总经理具体组织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价标准, 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实行国际招标的项目, 按国家现行规定办理。

( 4 ) 工程监理和否决制。

基建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理合同等, 对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的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 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并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中外共同投资的建设工程, 应当由国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但可根据需要引进国外有关的监督技术或接受国外监理公司的技术咨询。

4 . 加强财政职能部门对基建项目投资管理的职能与作用

( 1 ) 强化财政对基建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

财政部关于“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④ 明确指出:“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建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建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财政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概算、预算及决策的审查监督, 凡有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政府要加强对立项、“三算”审查工作等方面的监督。在“三算”审查过程中, 要贯彻“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清除个别部门以“创收”为目的利用审查变相收费的做法。

( 2 ) 正确处理基建财务制度与“两则”、“两制”的关系。

我国在1993年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中, 制定颁布了《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即“两则”; 又根据“两则”修订了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即“两制”。基建财务制度应当按照“两则”、“两制”确定的原则, 结合基建财务管理特点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进程, 积极稳妥地深化改革, 逐步实现“两则”、“两制”提出的目标。为此, 1993年对基建财务制度相应作了初步改革。经过改革, 使基建财务制度在体现资本保全原则、确立经营性项目的市场主体地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 从整体来看, 基建财务制度仍然没有区别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难以反映不同类型项目财务管理的要求。因此, 系统地规范和深化基建财务制度改革, 就是要进一步贯彻“两则”、“两制”所确定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两则”、“两制”所确立的适合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不仅为经营性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改革确定了方向, 而且直接规定了许多方面的改革内容。当前的改革, 重点是结合建设项目, 实行资本金制度( 即实行资产负债考核) , 对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一系列重要财务处理( 如筹资、利息、包干结余、结余资金、资产处置等) 的不同原则和方式作出更加科学和实事求是的规范。

5 . 试行和推广建设项目股份制

随着我国投资领域中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在项目建设中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目前, 在大中型基建项目中, 采取各种方式联合投资的项目约占2 / 3 ,这就为在投资领域进行股份制准备了条件。同时, 推行股份制的投资方式, 也可以消除合作投资方式的一些缺点和问题, 如相互“钓鱼”、产权难以界定、经营管理上容易扯皮、收益分配不好确定等。

1992年国家对建设项目实行股份制作出了原则规定: 凡采取联合投资新建项目和国营企业扩、改建项目, 经建设项目有权审批的计划部门会同体改部门批准后, 可以设立股份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在提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提出股份制企业的组建方案, 经计划、体改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设立。在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组建方案及有关规定申请发行股票筹集建设资金。董事会即建设项目的业主, 负责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组织项目建设以及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实行全过程的业主责任制。

建设项目试行股份制, 目前还刚刚起步, 但确具有深远的意义。实行股份制, 对于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增加企业活力, 扩大建设资金来源, 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 它为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投资运行机制, 强化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力, 促进投资效益的根本好转, 提供了一条好路子。

三、坚持“两手抓”, 建立健全基建投资管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 . 所有工程都必须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目前, 基建工程中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不少,有些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因此, 搞工程建设同其它行业一样, 也必须“两个文明”一起抓,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工程建设, 一手抓廉政建设。绝对不能工程上去了, 坏了一批干部。要把防腐倡廉与工程进展结合起来。要将深化基建投资体制改革与整顿工程建设市场、严肃工程建设纪律、规范工程秩序相结合, 促使基建投资体制改革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 . 必须加强基建工程的管理和审计工作搞基建工程, 必须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管理。从立项报告到编制预算, 从设计到施工, 包括施工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管理、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设备的采购、运输和安装, 还有竣工投产后的经营管理,这一整套都应当有科学的程序和科学的规范,不能随心所欲。

必须大大加强工程的审计工作。现在的工程建设浪费严重, 损失惊人, 甚至有不法分子从中贪污受贿。所有重点工程都要严格进行审计, 不仅要搞好竣工后的决算审计, 还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单项审计, 以便及时发现问题, 堵塞漏洞。

3 . 加强考核, 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搞工程建设同搞其他任何工作一样, 都必须加强对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殊要求, 建立起以投资、质量、工期为主要指标的考核体系, 完善考核办法, 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按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奖惩。完成好的, 要给予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奖励。奖惩要对称, 并切实逗硬。

注1:关于印发《基建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 1998 ]4 号) .注2:参见“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建设(1996) 105 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文第2篇

摘 要 在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要素的多元化,投资的内涵变得越来越丰富,无论是投资的主体、对象,还是投资的工具、方式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由于投资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同寻常的影响,投资已经成为每一个企业力图做大做强,扩大规模、增强效益、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投资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效益,而且还关系到企业战略发展,所以受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重视。投资活动是企业的主要财务活动之一。本文主要对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关键词 投资财务 标准 研究

一、投资财务标准的主要特点

1.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一些条款突出了主管部门在预算管理、项目管理与监督、项目隶属关系变化、建设资金落实、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尾工工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重点明确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工程财务管理上的具体职责。

2.财务管理结构更清晰。该规则共十一大项的内容,其中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本建设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3.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资金来源的不同和经营性质的不同进行项目区分管理,进一步明确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非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这两个概念,强化其的管理方式和账务处理。

4.实用性很高。就实际操作中来讲,更能解决一些突出的实际问题。明确代建管理费标准,重新合理界定摊投资开支范围以及摊销范围,对项目单位管理费专门制发管理办法,软件研发及购置、系统集成内容等需在其余投资支出中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得到了规范。

二、投资财务标准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仅以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基数不合理。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预留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这项规定仅以合同额为标准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其方式并不合理,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工程中会出现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合同内容调整等情况,导致工程结算价款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甚至差别很大,受这些因素所影响,造成工程款超额支付,影响工程结算。建议将此条内容修改中“不低于合同总价5%”改成“不低于结算总价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合理规定财务决算编报期限。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大中小型企业不段增多,特大型工程项目也随之增多,这些项目建设资金投资大、工程周期长,其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日趋繁重,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建议延长编制时间,保证报表编报质量,在编报期限上可有针对不同的工程性质进行调整。事实上,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开始的两个首要条件是工程初步验收完成和结算工作的完成。由此,建议财务决算编制期限可以改为“竣工初步验收完成且结算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重大项目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报工作,超出规定时间的特大项目,可单独上报财政部门审批”。

3.扩大决算批复前不应调离人员的范围。本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不得调离”。财务决算报表是财务管理人员编制出来的,但由于受工程管理、技术主管人员和概(预)算主管人员等影响,财务决算编报有时也会出现问题,这与财务管理工作本身没有关系,这些问题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处理,但在这条规定中在未经批复前,只限制了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不得调离,所以,为了更好的解决财务决算编报中的问题,工程技术人员和概算编制人员,也应属于在决算批复前不得调离的对象。

4.重视工程建设期间设备及材料处理问题。规则第四十三条对决算前设备、材料的处理做了相关规定,工程决算前的设备、材料处理存在很多问题。工程结束后,临时办公用房、临时变电站、临时热力站等临时设施需拆除,建设期间工程设计变更拆改也会产生一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这些需要处理的设备及材料需进行公开变价处理。变价处理后的处置收入,在用于缴纳相关税费后,建议可冲减相应的工程成本。

5.工程建设收入应冲减工程成本。基本建设收入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副产品收入。这些收入都是在建设项目尚未完成或移交生产的过程中形成的,包括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试运行收入以及索赔和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建议负荷试车净支出发生时应列入工程成本。企业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的净损失在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入工程成本;其税后净收入理应冲减工程成本。对于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税后净收入,如果不冲减工程成本,而是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容易虚增了工程建设成本和行政事业其他收入,工程建设经济业务的实质得不到真实反映,因此应作为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三、进一步统筹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

1.制定实施细则应考虑的因素。侧重宏观项目管理和微观项目管理的分离。财政部制定的财务规则以及省级副省级单位应立足宏观,侧重于政策性、规范性的制定的实施细则;各部委、各行业的实施细则则应立足微观,结合自身行业特点,注重其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工业项目、基础设施与民用项目相分离。工业项目是指电厂(水电、火电、核电)、钢厂等工业建筑项目,机场、铁路、公路、地铁、桥梁等为基础设施,民用建筑是指办公楼、商厦等,在财务管理上由于它们的投资规模、投资支出的内容、施工特点的不同,相应来说其管理措施也应有所不同。明确四大投资和其他支出的具体内容。要进一步明确建安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分别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的范围、标准和内容,以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划分建设项目规模。建设项目的规模大小是相对的,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不能一概而论,仅以投资额来确定。为更高效,更快速的做好工程管理工作,应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部门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如同样是一亿元的投资,对办公楼而言无疑是大型项目,但对水电站而言则是小型项目或微型项目。

2.梳理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针对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有关工程财务管理规定,应进一步梳理,根据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性、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制定规则,强化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等管理,以往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因其时效性,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性降低,部分法规可进行修订。在“三算”管理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项目预算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552号)可以继续执行,其他的则为了避免政策法规过多导致的无从适从,庆根据情况进行清理或废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容都在随之而改变,为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应对工程评审或审查内容进行调整,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财办建[2002]619号)和《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审查若干规定》(财建[2000]43号)可重新修订,有利于目前的经济发展需求。

3.适应工程核算新需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已经执行10余年,10里,这项制度对规范基建项目会计核算起到了很大作用。基建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由财建[1998]4号文到财建[2002]394号文,再到现在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在财务管理内容上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其中如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增减变化较大,分摊对象扩大;设备投资不再区分需安装设备和不需安装设备;递延资产内容取消;其他投资和待核销基本建设支出等也增加了新内容,四大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会计核算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出现的新的内容及特点,及时修订基建会计制度是有必要的。

四、结束语

综上,财政部在制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务规则时,要注意宏观调控,更具体的体现政策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面向具体建设项目的具体的实施细则要科学、详细,具备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文第3篇

1.坚持基建财务管理基本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不够,特别是对基建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编制与审核监督不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就要从基建项目立项报建开始,至基建项目完工决算全过程实行财务控制和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财务结算和竣工决算。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适时参与概算、决算的审核监督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坚持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的“三算”原则。财务人员依据各项制度、原则,深入到工程管理中,不但要参与工程成本控制,而且要参与从立项开始至竣工决算全过程的管理,避免出现工程施工与财务两张皮的现象。在工程项目建设前期,财务人员应参与前期的立项,了解概预算及造价方面的知识,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资金计划,建立合同台账,充分发挥财务作用,严把工程价款审核关,搞好财务监督和控制,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财务人员应与基建、发展规划、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做好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确认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施工图内容一致,为项目竣工决算打下良好基础。

2.完善基建财务管理机制。具体表现在:(1)设立项目资金专户,对国补、省补、企业及个人承担的专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杜绝截留挪用;(2)建立对资金、工程量及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制度;(3)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各类会计报表,如财务情况说明书、拨款资金申请表、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等;(4)按照项目计划和工程进度,合理组织、调度资金,确保建设项目对资金的需求;(5)及时办理工程款项的结算及清理工作,控制费用支出,做到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资金降低资金使用成本;(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审批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工期延误,投资增加。

3.加强基建财务队伍的建设。由于基建项目不是经常性项目,企业管理层对基建项目的会计管理重视程度不足,财务人员更是不重视,致使财会人员的岗位安排随意性较大,所配备的财务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难以处理好较复杂的业务,更谈不上对基建业务的财务管理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加强基建财务队伍的建设,提高基建财务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此外,财会人员还应树立爱岗敬业精神,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基建财务人员要通过继续教育、组织培训或现场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扩充知识结构,提高综合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各项基建资料的收集、处理、整理以及归档工作,确保基建项目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法规、方针、政策,严格按《会计法》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事,合理、准确、及时地处理基本建设会计业务,做好会计核算。

1.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建会计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基建财务的基础,会计科目设置的科学、合理更利于日常的核算。基建会计的科目主要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基建拨款等。设置基建总账,并按工程项目和需要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在会计核算中,正确的核算分类与工程项目划分相匹配,就能够准确地核算单项工程成本支出,准确地编制报表。

2.做好基建工作与财务的对接。由于财务人员对工程的情况知道较少,对合同的签订也不参与,甚至有些前期工程款已经支付,而财务人员对合同却还未谋面,这不仅影响了基建会计核算的质量,更削弱了对工程的财务监督。因此财务人员有必要自觉深入学习基建会计制度,学习工程与财务相关的知识,多向基建、发展规划等部门人员沟通、学习,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财务方面的工作。在工作中要严格按制度、规定办事,做好基建会计核算。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经常深入基建部各科室和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工程变更及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服务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降低资金成本。

3.严格工程审批制度。对工程款的支付,除提供合同外,还应提供各监督部门、各有关领导签批的申请表,进度款的支付要提供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签字的工程进度验收单。要严格审批手续,做到手续完备,按程序签批后方能支付,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要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针对目前财政部要求的基建会计必须和事业单位会计分开核算编报的规定,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发现了一些现行制度要求的两套账分开核算上容易产生的漏洞和管理缺口,并作出了一些业务调整上的探索建议。提出将基建财务与事业行政会计合二为一进行核算管理,以便更加完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确保资产管理的严密和完整性。

关键词:基建会计 事业会计 预算管理 统一核算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对基建项目应独立设置账簿、独立编制会计报表,形成目前的基建账簿与事业类账簿分别设立、分别编报的局面。事业单位基建账簿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构成了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框架。但是笔者根据自己实际操作经验发现,随着事业单位的发展及财政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两套账簿独立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基本要求,其诸多弊端给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及以防范财务风险带来严重影响。

笔者所在的单位,担负着全市的大型环卫设施基本建设,每年都有市政府的重点建设任务落在我处,基建账项按照有关规定一直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的增多和工程量的增加,笔者发现,这种两套账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 一个单位两套账簿并存与会计理论相违背。从会计理论来分析独立设置基建账簿,把它与事业单位事业类账簿人为分开,使得单位的事业经费和基建经费不能在一个会计主体内同时反映。两套账的相互分离,都不能完整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全貌,这不符合《会计法》第l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规定,对构建完善全面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系非常不利,影响了一个单位财务报表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二) 单独设置基建账簿也为事业单位规避政府监督,转移财务风险提供了有效途径,也为单位的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由于分开核算,使得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按不同的核算口径分别于两套账簿之中,容易鱼目混珠。因为基建项目的资金与单位的行政经费来源不一致,使得有些单位巧立名目,在行政账目和基建账目上作人为账务调整,影响账目真实性,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在阅读分析时雾里看花。

(三) 独立管理基建财务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基建项目完工后,不能及时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单位财务部门也无法对基建项目完工与否、上账与否进行及时检查,经常造成基建投资支出长期挂账,既不转增固定资产,也不按财务制度作费用列支 ,这可能造成单位账面资产小于实际资产,导致账实不符。另外,由于长期挂账,基建投资档案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为日后维修事项也带来诸多不便。其次,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相关的债权和债务,有时即使在资产交付使用后也无法及时结清相关债务,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结算完毕。单独核算可能造成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混乱,这也违背了独立管理基建财务的初衷。

(四) 两套账簿的存在对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改革起到了消极的作用。目前我市现行的部门预算中一般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国库集中支付也仅限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拨款资金,而基本建设资金大多来自源于基建贷款,因而在使用过程中一般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缺少财政的监督,这就增加了资金使用的自由性。另外,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基本建设支出的核算主要归口于两个科目:基本建设支出及其他资本性支出。由于两套账簿对基建支出的核算内容重叠,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实务中已出现同一工程项目的资金由于其来源的不同,其支出要在基建账簿、事业支出账簿分开核算及管理的问题,违反了“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的规定,给会计核算和日后的统计等带来很多不便。

近年来,把基建账簿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事业支出中进行统一核算已成为专家及会计工作者的共识,已有很多人撰文建议合并。笔者也认为,把基建账簿并入《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范围进行统一核算已具备相应的基础。首先,企业已经在基建财务与企业财务并轨方面做出了很好的尝试,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次,财政部颁发的《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已为基建账簿并入事业收支账簿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范文第5篇

一、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整体设想

1.遵循系统性、中立性、前瞻性及兼顾国际化和国家化等原则,以确保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依据会计准则产生的会计信息的高质量

系统性原则要求其概念明确、内容完整、结构具有层次性和逻辑性。中立性原则要求其不偏向和屈从于任何一方利益集团,使通过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具有客观公正性。前瞻性原则要求其概念的外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避免其经常的修改和变动。兼顾国际化和国家化原则要求其既要顺应会计准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又要考虑会计准则作为利益博弈结果所固有的经济后果特征,采取国际化前提下的国家化立场。

2.增加财务报告目标的阐释,将其作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起点

财务报告目标应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最高层次,决定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和结构。

3.顺应会计环境的变化,补充并完善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衍生于会计环境,是财务会计报告发挥作用的限定性条件。基于国情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保留并充实会计假设的基本内容。

4.对规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会计原则划分层次

会计原则可划分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般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和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三个层次,并对各项原则进行主次排序,对其如何应用加以详细说明,并可考虑在起修正作用的一般原则中补充成本效益原则,按国际惯例将现有可比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合并为可比性原则。

5.重新划分并定义会计要素,细化其确认和计量标准

基本会计准则将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表要素和利润表要素两大类,资产负债表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利润表要素为收入、费用、利润。其特点是收入和费用要素仅指与营业活动有关的收支,利润作为一个单独的要素,由收入与费用配比的结果及利得和损失组成,其缺陷是利润要素的解释过于含混,使各要素的内容更加明确。此外,对各要素的外延可以例证的形式作适当的延伸,以其前瞻性为准则制定和规范新的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提供理论指导。还可考虑增加现金流量表要素,增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性,使会计要素的内容更加完善。

6.对财务报告体系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并明确指出其缺陷和不足

目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体系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这种报告模式,主要基于产业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环境,适用于传统的制造企业。在会计报表部分,应增加和细化可计量的无形资产内容;对企业合并、关联交易、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重大事项应重点详细披露;在财务状况说明书部分,应适当、谨慎地增加财务预测的内容。

7.补充资本保全概念,为价格变动影响下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提供了参考依据

根据资本的财务概念,资本如同投入的货币或购买力,即企业净资产,只有当期末净资产超过期初净资产时,才算赚得利润;根据资本的实物概念,资本如同营运能力,只有当期末的实物生产能力超过期初实物生产能力时,才算赚得利润。实物资本保全概念要求采用现行成本计量基础,财务资本保全概念则以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为主。

二、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原则

1.系统、完整性原则

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划分为几个层次,如何进行系统归类,应尽可能地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全面和完整。

2.一贯性原则

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前后逻辑一致、用语一致,使整个概念框架形如一体。

3.立场中立原则

在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不偏不倚, 保持中立性,不偏向任何一方利益集团。

4.相对稳定性原则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属于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稳定,避免经常修改和变动。为保持稳定性,概念框架的内容可以考虑有一定的超前性。

5.国际化原则

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会计国际化是发展之趋。作为会计准则理论依据的概念框架,也应向国际化方向努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6.继承性原则

对传统的会计理论不能全部抛弃,而要“扬弃”,对其合理、科学的部分要继承,做到古为今用。

三、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层次

1.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和会计对象三者应是构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会计目标主要应确定: (1)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2) 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什么信息;(3)财务会计可提供什么信息。会计假设,又称基本前提,是由财务会计所处的经济环境 (市场经济)所决定的若干基本前提,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这些基本概念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基本特征。会计目标、会计对象和会计假设都受会计环境的影响。会计假设由客观环境所决定,会计对象来自于财务会计的客观环境。会计目标则反映使用者的主观意图,受制于财务会计的主观环境。三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处于同等地位,因此,它们均构成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第一层次。

2.第二层次,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即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受基本假设的制约,考虑财务会计的目标,会计对象便具体化为财务会计的要素。为了实现会计目标,保证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会计信息应具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备规定的质量特征。为了正确地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会计核算必须坚持一般原则。会计要素的设置必须立足于会计基本假设,考虑会计目标对会计对象进行具体化。

3.第三层次,包括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与财务报告四部分内容。根据确认与计量的概念和标准,把应由财务会计系统处理的数据――产生于过去的各项交易和事项,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与特征,分别当作不同的会计要素及其所属的账户来计量、记录,并通过会计报告等手段,转变为有用的会计信息, 传递给会计信息使用者。这就是财务会计的最终要求。因此,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过程构成了财务会计概念的第三层次,也是最终层次。

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构建的基本内容

在构建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一方面应努力借鉴国外已经取得的先进研究成果,进行国际协调和趋同,另一方面又根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具体的会计环境,保留或创造了特色。

1.前言

主要说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背景、性质与地位等内容。

2.财务报表的目标

财务报表的目标既是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 又是贯穿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条主线,它对为什么要提供会计信息、向谁提供会计信息、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做出了规定,并确定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会计原则和基本方法。

3.会计假设

尽管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没有专门针对会计假设的论述, 但这并不表明由环境产生的客观假设就不存在,基本假设是实现财务报表目标的前提与基础。但在以目标为逻辑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应如何表述基本假设,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有学者曾经探讨过建立“会计目标”和 “会计假设”双起点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模式。

4.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应当规定财务报表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各种质量特征之间的层级关系及其重要性、各种质量特征之间出现矛盾时如何权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对这些问题的全面探讨很难在简明的作为部门规章的基本准则中完成。

5.财务报表要素

财务报表要素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应当根据财务报表的数量和种类并借鉴国际惯例来确定这些要素。需要考虑的问题主要包括是采用“资产负债观”还是“收入费用观”来定义这些要素、各种要素之间的关联关系、是否承认“全面收益”等。

6.会计确认与计量

会计确认与计量是实现财务报表目标的技术流程, 也是整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技术含量最高的部分。应当根据财务报表目标和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确定会计确认的标准和程序, 并对会计计量基础、计量模式的选择做出规定。

7.报告主体

应明确“报告主体”的概念不仅包括营利性主体,还包括其他的非营利性主体。另外,报告主体还应当是一个“经济聚合体”的概念,它可以是一个单一的主体,也可以是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报告主体的聚合体。在确定报告主体的范围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采用“所有者观”还是“实体观”,并对控制及共同控制的概念做进一步的研究。

8.财务报告的列报与披露

该部分应明确财务报告的边界、财务报告的体系构成以及如何进行列报与披露等。尽管现有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较少关注列报与披露部分, 但此部分将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9.在非营利组织中的应用

在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不仅应考虑制定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所需应用的基本概念,还应考虑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所需应用的基本概念。

参考文献:

[1]周新玲“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张润利“试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内蒙古石油化工》.2006 年第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