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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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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的含义

职业安全的含义范文第1篇

关键词:权利观;能力观;法治健全观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43-03

所谓安全(security),《现代汉语词典》其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的状态。安全的属性具有二元性,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客观方面是指特定的客观事实,而主观方面则是指人们对这些客观事实的感受。美国政治学家沃尔弗斯(ArnoldWolfers)在《冲突与合作》中指出:“所谓安全,从客观意义上来讲,是指所拥有的价值不存在现实的威胁,从主观意义上来说,是指不存在价值受到攻击的恐惧感。”[1]这个说法被概括成广为接受的安全概念,即安全就是指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安全依主体而存在,其表现就是不安全的客观事实,离开了主体就无所谓安全。感受“不安全”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某个组织,也可以是社会上的某个利益集团(如某个阶级、阶层等),也可以是国家乃至整个社会。

一、产业安全研究文献

国家安全分为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繁荣和发展的保障。而产业是研究国家竞争态势的基本单位,产业安全问题是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问题,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关键是保障产业安全。

1.产业安全研究溯源

关于产业安全问题的探讨最初可以追溯到重商主义的贸易理论,产业安全最早可见于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要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国防工业进行保护和扶持的思想。后来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和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eidrich Liszt)为代表的幼稚产业保护论,成为产业保护的理论依据。该理论认为新兴工业化国家在最初发展阶段必须向幼稚产业提供关税等形式的贸易保护,以确保其在国外强大的竞争下继续生存和发展。

我国的产业安全研究贯穿于外贸和外资政策制定的各个历史阶段,但是产业安全问题真正成为理论和政策研究的热点,是在外资大量进入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比重和影响迅速提高所引起的[2]。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部分学者认为产业安全这个概念并没有什么意义。他们认为,在目前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只有全球产业而无民族产业,民族产业已经失去了具体的意义而只有抽象的价值。丁冬红(1996)提出,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情况下,以资本比例、产地、品牌划分产业的民族属性已经过时。这种否定民族产业的意见,实际上否定了产业安全的问题。当然,更多的观点认为,民族产业的概念不论是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有意义。程秀生(1996)认为:“尽管当代民族经济的外在形态出现了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经济概念需要拓宽,但是蕴含于企业权益背后的民族权益关系并没有改变。”因此民族产业的概念还是有意义的,产业安全问题是存在的。笔者认为,产业安全问题在任何时候都是存在的,而且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关键。

然而,由于人们对产业“不安全”的最初感受直接来源于“外资”的进入,因此许多观点都通过“外资”或者“民族资本”来进行衡量产业安全问题。顾海兵(1997)认为,产业安全是经济安全的组成部分。经济安全是指由于外国经济特别是发达国家经济对我国经济进行渗透而产生的威胁。他的衡量标准就主要是“三资”企业的比重;国家计委政策研究室课题组(1996,1997)则从民族资本的角度认为,产业安全意味着民族资本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内重要行业掌握着控制权;张碧琼(1999)从直接投资方面认为,国家产业安全问题最主要是由于外商直接投资(FDI)产生的,指的是外商利用其资本、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合资、直接收购等方式控制国内企业,甚至控制某些重要产业,由此而对国家经济构成的威胁。

上述观点的贡献在于坚持了产业安全对民族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但却没有提出比较明确的产业安全概念的定义,多数观点仅仅从外商投资对国内产业的影响来认识的,包括外商投资所占的比重,民族资本对重要产业的控制权等,可以说,这些观点是我国早期经济发展的“产业安全”问题的客观现实,但就当今的形势来看,这些观点都是产业安全狭义上的含义,是表象,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产业安全“权利”观

也有学者从安全的概念角度给出了产业安全的含义。前文已述,安全是一种“状态”。赵世洪(1998)认为,产业安全,简单地说是指一国国民使其既有的或潜在的产业权益免受危害的状态和能力。产业权益受到的危害可以来自自然、社会或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何维达和宋胜洲(2003)认为,产业安全,即在市场开放的条件下,一个国家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业的生存发展以及政府对这些产业的调整权或控制权受到威胁的状态。

仔细考察发现,这些概念已经提出了产业安全的基本范围,即何维达和宋胜洲老师指出的产业的生存权、发展权以及政府对这些产业的调整权或控制权。其实,在此之前,就已经有学者从权利的角度研究产业安全。于新东(2000)提出界定产业安全的三种权利,他认为,所谓产业安全是指一国对某一产业的创始权、调整权和发展权的控制程度,如果对这三种权利都拥有相应的自或称控制权的话,即可认定该产业在该国是安全的。李连成、张玉波(2002)提出界定产业安全的两种权利,一是指一国拥有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二是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

3.产业安全“能力”观

就同样的问题,也有学者从“能力”的角度进行了研究。这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学者们对产业安全比较全面的认识,王瑛(2001)提出了衡量产业安全的“能力”,即是指一国产业对来自国内外不利因素具有足够的抵御和抗衡能力,能够保持各产业部门的均衡协调发展。具体表现三方面,第一是国家经济命脉是否被外资所控制;第二是国内市场结构状况,这是影响一国产业安全的重要因素,主要指外国企业占有特定市场份额的大小;第三是产业结构安全,从经济长期发展、综合国力提高和国际竞争力增强等整体角度而言,国民经济应保持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杨公朴等(2000)也认为,产业安全是指一国对国内重要产业的控制能力及该产业抵御外部威胁的能力(主要体现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张立(2002)提出,产业安全是指一国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在国际竞争的发展进程中,具有保持民族产业持续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始终保持着本国资本对本国产业主体的控制。

这些观点认为产业安全是“权利”或者“能力”,与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产业安全”观相比,其外延有明显的扩大,对产业安全有了比较明晰的认识。然而,其不足之处便在于仍然缺乏对产业安全内涵全面、系统的阐述。

最近几年一些学者就在上述观点的基础上对产业安全内涵进行总结,形成了一些相对全面的观点。赵惟(2005)认为,产业安全是指某一种或某一类产业在受内外部综合因素作用的环境中,既关系产业自身防范损害或威胁,保持发展和创新,也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乃至国际产业制度演进的总和。景玉琴(2005)认为产业安全是指本国产业具有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要准确理解产业安全的概念,必须从三个层次上进行把握:一是宏观层次。宏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是指政府具有适当规制产业的能力,国内相关制度安排能够引致合理的市场结构及市场行为,产业结构合理,国内产业具有活力。二是中观层次。中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是指在开放竞争中本国的重要产业具有竞争力,绝大多数产业能够生存并持续发展。三是微观层次。微观层次的产业安全是指本国国民所控制的企业达到生存规模,具有持续发展的能力及较大的产业影响力,在开放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

从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产业安全的理论研究日趋成熟化,不但从产业本身生存、发展、控制的能力上考察产业安全,学者们已经从制度、政策的视角关注产业安全问题。

二、矿业安全研究文献评述

1.独立研究矿业安全的文献

我国就矿业安全研究而言,主要有马成成的《我国矿业安全生产问题探析》(2010,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主要梳理了国内对于矿业安全生产问题的研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理论成果,可以依据研究视角的不同,将研究成果分为监管制度、法律制度、产权制度和其他研究角度等方面。通过分析国内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矿业安全问题中存在的不足,并争取找出能有效解决我国矿业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马成成、孙巧珍《制度视域下的矿业安全探析》从制度视角进行矿业安全生产的相关研究有其必要性,对制度和矿业安全进行深入分析是现实的需要。在矿业安全问题中,制度可以发挥重要功能,如确定政府权力边界、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遏制现实不良行为等。合理的制度构建应该遵循合理性、效率性和现实性的原则,以求能更好的维持矿业安全生产的良性运行[3]。王义保、李爱彬在《制度视角下的矿业安全思考》一文中提出,我国矿业生产领域的安全问题已然超出了安全科学技术保障的范围,矿业生产领域的市场、产权及政府监管等制度创新与完善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切入点[4]。王忠,揭俐的《基于矿业安全的矿权配置与管制政策》,提出中国矿业市场的治理应从“控制式的行政管制”向“协作式的市场规制”转型,充分发挥政府规制、自由市场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构建三者协作共管的“三维一体”均衡管制机制。郭艺在《矿业安全中的政府管理》提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制定政策,完善法制,采取经济、法律、行政并存的手段加大矿业生产中的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欠账及环境污染,降低矿业安全隐患系数,降低矿难发生频率,推进矿业健康、安全的发展。

综合审视上述文献,这些研究都是将矿业安全背景置于矿难之下,发现将矿业安全与矿业安全生产等同,实际上是缩小了“矿业安全”的研究范围。

2.将矿业安全与矿产资源安全混同的文献

从字面上看,矿业是“业”,矿产资源是“产”,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但从我国现有研究看,通常将两者等同。笔者将矿业安全与矿产资源安全同时通过中国知网统计,发现除了前述主要矿业安全的文献之外,有关矿产资源安全的文章更多。而通过查看内容,凡是写矿产资源安全的文章都包括了矿业安全,比如汪云甲(2002)认为,矿产资源安全的含义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矿产资源供应的稳定性(经济安全性);二是开发使用的安全性,指矿产资源开发及使用不应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构成威胁。沈镭、何贤杰(2004)等从我国矿产资源安全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出发,提出解决我国的资源安全问题的两方面建议,一方面要树立资源观念,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是给予政策支持,鼓励科技创新,培育矿业集团,并建立资源储备及加强资源管理。张久铭(2007)提出保障我国矿产资源安全的战略对策是:树立矿产资源安全观、构建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管理体系、开展资源外交、培育具国际竞争力的矿业集团公司、加强科研开发和做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工作;马伟东、古德生(2008)针对我国常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供需矛盾和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的问题,提出了提高我国有色金属资源安全应采取的对策,即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力度;加大矿产资源勘探投入;提高科技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率;积极参与海外资源开发、建设稳定的供应基地等。

可以看出,这些文章在探讨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时,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包括了矿业安全,也就是说,我国现有研究的多数文献都没有严格区分矿产资源和矿业的区别,而是在讨论矿产资源安全时,同时谈到矿业安全问题。

3.严格区分“矿业”和“矿产资源”的文献

真正将矿产资源与矿业区别的代表性著作有李显冬的《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详细探讨了矿业权的立法取向以及矿业企业税费法律制度研究、矿业权出资立法研究、矿业用地使用制度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等;康纪田教授直接对矿业制度设置的总体方向进行了思考。他根据物权状态的二元论观点,将物权分为归属明确的静态物权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物权,属于静态物权的矿产资源产品属于普通物权,应当统一由财产性的私法调整;而动态物权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性权利,因强势者获利的同时可能损害弱势者的利益而显失公平,矿业权必须由政府加强规制。由此,《矿产资源法》应当是以财产性的“矿”为主要对象的法律制度,而以管制性的“业”为基本对象的法律制度应当是《矿业法》,因此我国应当制定以社会性管制为主的《矿业法》[5]。

笔者认为,这一思路有助于厘清矿产资源产和矿业权的重大理论问题,有助于我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完善。然而,这一观点也有不尽完善之处。首先,按照物权状态的二元论结构将矿产资源划为归属明确的静态物权,将矿业权划为动态物权,这是明显地将问题简单化。原因在于,矿产资源使用的普遍性、不可再生性、稀缺性等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并非单纯私法上的物,对其提供、保护、配置等问题,普通财产权远远不能胜任,它实际上是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次,如果仅仅从“物”静态的存在就划分为静态物权的话,那么很难解释矿产品的地位、价值、国际市场对矿产品的争夺以及发达国家对我国稀土资源设置的“陷阱”等问题。这一点从有关矿产资源安全问题的文献可以得到证实。

三、矿业安全的界定

在笔者看来,矿业安全不仅仅是指矿业生产安全,也不能与矿产资源安全简单地等同。

事实上,按照“安全”的含义,矿产资源的国际供应问题归根结底也是产业安全问题。原因在于,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是一种客观事实,企业、产业及至整个社会通过这些客观事实感受到了“不安全”,感受到了矿业的国际竞争力不强。因此,本文认为,在论及矿业安全时,论及矿产资源的供给安全才符合中国的现实。矿业安全与否的关键是相关法律制度是否健全。

具体来说,产业安全是一种受威胁、不稳定、有危险的状态和对这种状态控制的能力,这些状态既有来自自身能力不够强的比较感受、也有来自国际上激烈竞争对某产业的影响。笔者认为,产业安全,其内涵就是产业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由此,笔者根据这些“能力”的地位,将产业安全分为产业内部安全和产业外部安全。所谓内部,通常是指深层次的,起决定作用的能力,具体来说,产业内部安全就是指产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以及国家对产业的调整能力、控制能力等根本性问题,只有健全的“体魄”和良好的制度才有能力抵御任何形式的外部不安全因素。所谓产业外部安全,主要指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如果产业的对外依存度低,国际竞争力强,就表明产业具有安全性,反之亦然。当然,根据内因决定外因的原理,要改善产业安全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提高产业内部安全,只有国内法律制度健全了,产业本身的能力增强了,才能增强国际竞争力抑或降低对外依存度。

总之,要提高产业安全,既要通过发展和创新来提高产业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又要通过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产业政策调整,提高国家对产业的调整控制能力,从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据此,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安全也可以分为产业内部安全和产业外部安全。

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内部安全包括矿产资源的生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职业安全,这些安全是产业自身生存、发展能力的体现,这些“能力”最终通过矿产资源法律制度以及相应的政策予以保障。

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外部安全,主要指矿产资源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表现的客观事实又集中在矿产资源的供需安全上。它是国家经济安全的直接体现。在我国的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外部安全又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是改善劣势矿产资源的供应能力。对本国需求量大、进口依存度高的短缺矿产,能够通过制度保证持续、稳定、足量获得,并且有制度应对可能发生的供应不足和价格波动;另一方面是扩大优势矿产资源“优势”的能力。对本国优势矿产资源,能够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之上加以充分利用,制约他国,影响市场定价机制,为本国在国际矿产资源市场乃至国际政治军事格局中谋求有利地位。申言之,扩大优势战略矿产资源之“优”,缩小劣势战略矿产资源之“劣”,这两项目标的极致就是我们追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外部安全的含义。

参考文献

[1]苏长和.从国家安全到世界安全――现实主义及其后[J].欧洲,1997,(1).

[2]李孟刚.产业理论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6.

[3]马成成,孙巧珍.制度视域下的矿业安全探析[J].潍坊学院学报,2010,(5).

职业安全的含义范文第2篇

经济含义、安全成本、安全效益、安全产出及几个安全费用间的关系。

关键词:安全投入;安全成本;安全效益

引 言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国务院曾于1979年规定“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费用中提取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1993年新的会计制度实行后,取消了这一规定。但新的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在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劳动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保护费用直接计人制造费用”。新制度使劳动安全措施经费不受任何比例限制,拓宽了费用来源。但事实上,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实际用于安全措施上的经费却相对减少。

笔者认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对安全的经济含义、安全投入、事故成本等基本概念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认识不足。笔者就这些概念谈谈自己的认识。

1 安全生产的经济含义

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至少在两个方面突显出其经济意义:第一,安全管理通过防损、减损而直接产生经济利益,因为事故造成的损失最终体现在生产/工程成本方面。第二,安全管理在维持生产/工程过程(经济增值过程)正常运行的过程中,保障了生产力的诸因素,调节了生产关系,更为重要的是,保护和激发了劳动者的创造力,从而间接地发挥了社会效益的增值作用。

计算安全的“防损/减损”效益并不容易。因为一方面损失受到机会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即使在事故发生后,只有少部分损失是可以估算的,而大部分损失是难以估算的(例如事故处置的全部费用、信誉损失、精神损失等)。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用持续改进的标准进行测量,可以利用事故记录与安全目标之间的差距来建立相对的概念。

要直接计算安全管理在维持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效益也是困难的,因为安全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增值体现于生产流程的产出,而生产流程的产出不仅受安全的影响,而且受众多其他因素的影响;而要从中将安全管理所产生的增值分离出来,则是不现实的。但是,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即如果视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人工等生产因素为生产活动的必备常数,则生产流程的产出(或经济增值的产出)则可视为是安全变量的函数。如果安全因素对经营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因安全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增值”就可以认为近似等于生产活动的产出,例如发电厂就是这样的企业。

从理论上说,安全管理的经济效益(简称安全效益)(E)应等于安全产出(Y)与安全成本(C)之比。

由于定量确定安全产出是困难的,那么可以通过确定安全成本来测量安全效益。由此可见,深入认识安全成本的内涵是十分必要的。

2安全成本

参照欧美发达国家、国际劳工组织(1LO)及国内安全专家的研究成果,安全成本可看成由“预防费用”和“事故费用”两大部分组成。其中,预防费用包括:固定预防费用、特殊的预防费用和变动的预防费用;事故费用包括: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安全成本的结构如图1所示。

虽然专家学者对于构成安全成本各个子项的内容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对其主要成分的识别则基本上是一致的。

2.1 预防费用

2.1.1 固定的预防费用

固定的预防费用包含以下主要费用:

(1)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即为保障生产设施、生产资料、生产环境和场所、生产工具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所需的费用。

(2)员工健康和劳动保护费用,即用于维护职工身心健康、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3)安全管理费用,包括安全职能部门的工资、安全培训、检查、咨询、规章制度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奖励等费用。

(4)应急处置费用,即用于为了降低、限制、处理事故后果而预先准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组织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应对危机的专项备用金。

2.1,2特殊的预防费用

特殊的预防费用包含安全生产条件的改造费用。

2.1,3变动的预防费用

变动的预防费用包含即时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改进费用和即时的安全整改管理费用。

从预防费用的子项可以看出,固定的预防费用是最基本的安全投入,特殊的预防费用是周期性的,且以项目为基础的安全投入,而变动的预防费用与日常的安全状况有关,状况越符合要求,即时费用则越低,反之费用越高。

2.2 保险费用

2,2.1 工伤保险费用

购买工伤保险是法律强制性要求。国务院2003—04—27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任何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员工(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从而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代价。”

2.2.2财产保险

购买财产保险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而是企业的出资人为了分散自己承担的事故财产损失而购买的保险。通常,财产保险并不能覆盖事故造成的所有财产损失,购买多少保险,保险的费率是多少,显然与事故风险有直接的关系。常见的财产保险用于分散大型机械设备损失、火灾、运输事故和重要物资仓库事故损失的风险。

显然,对于某一个保险年度来说,保险费用是固定的,但是企业的安全业绩会直接影响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

2.3 非保险费用

2.3.1 额外补偿费用

保险费用只能覆盖部分医疗、康复费用和/或伤残、伤亡补偿费用。事实上,在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置中还会发生许多额外的救护、补偿费用,如非保险覆盖的各种补贴、急救费用、照顾费用、丧葬费用、额外的抚恤费用或民事赔偿费用等。

2.3.2事故处置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包括事故抢险费用(如动用的机具材料费用)和事故处置的人工费用。

2.3.3 财产损失费用

该项费用主要指财产保险赔偿之外的损失费用,包括受损设施/设备的清理、修理、更换、报废以及所涉及的材料、运输、人工等所有费用。

2.3.4 生产损失费用

生产损失包括误工、停工、减员、减产、停产带来的一系列损失,表现为因损失员工工时而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工资成本、生产流程中断造成的生产损失,以及生产线停顿期间的维护费用和再启动过程中的费用。

2.3.5 额外管理费用

额外管理费用包括招聘、培训和使用替代者的费用,为减少或弥补生产损失而产生的加班费用,复产、复工的管理性工作费用,事故所引起的民事纠纷处理、行政处理和刑罚处理所涉及的费用。

2.3.6 无形损失

事故所造成的无形损失体现在社会、企业、个人三方面,如对区域性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对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商誉和形象的影响,以及对与之相关的市场和发展机遇的影响等。而最直接的无形损失是受伤亡者本人的生命价值、生活质量、精神和肉体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对其家庭造成的长期的、甚至是永久性的精神创伤。 显而易见,非保险覆盖的费用是事故成本的主要部分,也是生产成本的主要威胁,因为任何事故成本,最终将体现在生产成本中。

根据安全成本的分类和内容,我们可以将固定的预防费用、特殊的预防费用和事故的保险费用集合在一起,定义为狭义的“安全投入(1)”,将变动的预防费用和事故的非保险费用集合在一起,并将其倒数定义成狭义的“安全产出(Y)”,这样,我们就可以定义出一个狭义的“安全效益(E)”,即E=IY。从这一公式中,可以根据安全业绩的情况,调整I和Y,以获得最佳的“安全效益”。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既定的安全投人的条件下,安全管理的经济性目标就是逐步减少“变动的预防费用”,力争避免“非保险费用”,而后者是降低安全成本的核心目标。

3 几个安全费用的关系

3.1 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的关系

理论计算和实践统计揭示了安全投入中预防费用与事故费用的关系,即对某一个事故而言,预防该事故的发生所需要的费用是当事故发生后处理该事故所需费用的1/5。排除机会因素,可以得到明确的结论:预防费用的投入是最能产生安全的经济效益的。

如果引申“零缺陷”质量成本的概念,由于“预防费用”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成功率”,对安全来说,就是一项工作至始至终没有发生事故,那么安全的成本就是零。

职业安全的含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1-1868-02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不但说明人类以食物赖以生存,而且也说明食物安全性对人类的重要性。食品卫生是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因此,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能引起公共卫生问题,反之亦然。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相互影响、相辅相成。

1 食品安全的含义及内容

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安全界定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安全包括四个成分:第一,成分安全,不包含危害人体健康的成分。第二,功能安全,食用后不影响人体的正常新陈代谢。第三,免疫安全,不能带有导致人体发病的动物、微生物和病毒。第四,遗传安全,即不改变人类基因和人类的遗传功能。食品安全包括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营养等相关方面的内容和食品(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

2 公共卫生的含义及内容

公共卫生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控和医治;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其中,食品卫生是公共卫生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1996年世界卫生组织将食品卫生界定为“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用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食品卫生是指提供人类食用的各种食品,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烹饪、食用等各个环节必须符合饮食卫生标准,保证各种食品所含营养和能量安全进入人体,参与人体的新陈代谢。食品卫生具有食品安全的基本特征,包括结果安全,即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等和过程安全,但更侧重于过程安全。食品卫生通常并不包含种植、养殖环节的安全。

3 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的相互影响

尽管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有一定的区别,但是食品卫生是食品安全的前提。而食品卫生又是公共卫生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形势严峻,已成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问题1,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发展与稳定。

3.1 食品安全对公共卫生的影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关于问题食品的各类报道层出不穷,牛奶业普遍使用三聚氰胺出现各种问题奶粉、养殖业普遍滥用抗生素、食品工业违规滥用食品添加剂、化肥使用过多、农药使用以及残留严重超标、转基因食品。从沈阳“毒豆芽”、湖北“毒生姜”、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地沟油到问题血旺、黑心鸭、潲水油等等。问题食品涉及面越来越广,危害程度也越来越深。这些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诸多公共卫生问题,对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3.1.1 食源性疾病

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是食源性疾病2。也就是说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引发公卫问题的因素最主要的是食源性疾病。2006年9月7日陈君石在“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论坛”上指出,食源性疾病已是目前我国头号食品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认为:食源性疾病是最普遍的健康问题之一,是降低经济生产力的重要原因。食源性疾病不但影响人类生产力,甚至危害人类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问题是引起食源性疾病的主要因素,食源性疾病是我国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的数据。郑州市 2008年食源性传染病年发病率为206 /10万3。2006-2008年广州市食源性疾病暴发共189起,发病2678例,死亡6例4。总体上,我国食源性疾病发生率较高。问题食品所带来的社会公共卫生问题,不但给人们造成生活、工作上的痛苦,而且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医疗负担,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会议上表述,卫生部拟将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安全也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5。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纳入中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1.2 化学污染

我国化肥使用量平均高达400公斤/公顷以上,远远超出发达国家的225公斤/公顷的安全上限。农药的使用严重超标,农药残留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农产品源头污染严重。在食物种植养殖环节出现不安全因素,导致食品不卫生、环境污染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发生。在食品加工制作的过程中,企业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现象并不少见,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使用、乱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掺假制假。在食品包装、贮藏、运输过程中食品防腐剂的乱用及滥用等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农药的使用问题是突出问题。化学污染所导致的公共卫生问题不只是人们的身体健康,还有环境污染的问题。加重国家治理环境的负担。不但影响食用者自身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影响下一代的健康。

3.1.3 生物污染

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等污染问题,如沙门菌污染、霉菌毒素污染和寄生虫污染等。生物污染通过食物而传播。不但引发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而且还能引发环境污染,导致发生严重的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重医疗负担和环境治理负担。

3.1.4 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是指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还不能确定,转基因食品中可能含有对人体毒害作用,如致癌的物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检测、法规乃至食品经济和食品与农产品贸易方面已引起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争议。

职业安全的含义范文第4篇

1“.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不足

“以人为本”是对“见物不见人”、以及“一手硬一手软”的否定和超越,是对建国后我国社会发展和建设经验的反思和总结。“以人为本”是上世纪80年代起对人道主义讨论的必然结果,是“人道主义将人本身视为最高的价值和尊严,从而主张善待一切人、并使之不断发展和完善、实现其最高价值”含义的拓展和延伸,被视为“人道主义的当代形态”。以人为本肯定人的主体地位和核心价值,把人视为一切活动的依据,是“社会发展对人的生活世界及人本身生存和发展命运的关注”,强调“尊重和关怀人性发展的需求”、要求人们“在分析、思考和解决一切问题时,要树立起人的尺度,实行人性化服务”。毫无疑问,人是各项生产要素中最重要的元素,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近年来,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政府各个部门及各级行业虽然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断加深,也在实践中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做法表面化”等践行不足情况。同志曾经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而目前涌现出来的各种各类安全问题则反映出我们的安全监管、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之间仍有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监管人员缺乏以人为本的理念,或者不能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理念所造成的。例如工作中的事后处理重于事前预防,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甚至、腐败等问题都是没有做到以人为本的体现。

2.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仍十分严重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和生产企业中,甚至是执法者本身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仍十分严重。目前企业往往对生产任务确定了比较详细的各类指标,而对于安全问题则没有很好的考核指标,即使在煤炭行业有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的制约,但由于煤矿生产的复杂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而对于没有指标制约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安全问题更是成为生产的附属产品。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安全不是发展的要素,而是为了生产的继续才不得不关注安全问题。而且,由于长期的“生产第一”思想的存在,导致目前对于事故的防范主要依赖教育,没有注意工作中对事故预防措施的认真执行;此外,企业往往重视物质安全文化的建设,规章制度的建设,对于精神层面的安全文化建设则较易忽视,这种现状则导致安全职业道德没有生成的土壤;同样,由于执法者特别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人员也存在着类似的思想,也有部分安监人员存在安全是为了生产,强调安全对生产的依附性,不能从更高层次理解生产必须安全的涵义。导致部分监管人员服务于地方GDP,企业服务于生产指标,安全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

3.安全监管工作缺乏有效制约

从近几年煤矿事故所引发出来的安监局长、官员的腐败案例可以看出,我国的安全问题频发,和安全监管者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很大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应对各级人大负责。目前,各级人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管主要体现在政府报告或情况汇报等形式。由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人大并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导致安全监管、特别是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处于空白。没有外部条件的制约和监督,安全道德的产生土壤也就不具备。如斯金纳所言“:人类不是作为道德动物开始其进化过程的,相反,人类在其进化过程中达到了创造出道德文化的程度。”目前,安全职业道德之所以没有很好的发挥其作用,甚至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部门自身。一方面,在拥有监督和管理公共事务权力的安监部门,作为监督者,其权力的行使也应满足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即监督者本身不出现违法乱纪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在没有有效的制约机制下,监督者行驶权力的过程全凭自觉,即使有较为合理的监管程序,往往也都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安全监管独立开展工作时间较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内外制约机制还不十分完善,执法过程中弹性较大,安监人员在没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约束的条件下,一些小隐患不被重视,积少成多,就有可能酿成大事故。因此,在我国执法环境不能快速提升的前提下,加强安全职业道德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4.安全职业道德教育无实质内涵

安全职业道德是约束安监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规范,但是从本科的专业教育到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来看,目前没有任何针对安全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目前只有医学、师范专业教育培养中存在制度性的职业道德建设,其他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往往与思想政治教育、哲学课程等结合在一起,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实现,侧重于意识形态培养。目前,我国关于职业道德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为民服务,热情周到;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正直廉洁,克己奉公”,强调道德的约束和规范性,内容宽泛、普适性有余,但行业的针对性明显不足。就安全职业道德的内涵来说,虽然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规范中对安全职业道德的内涵有一定的体现,但普遍存在着规范性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状况。加上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往往将职业道德教育简化并限定于“知识的传授与考核”、内容单调笼统,且道德教育方式过于形式化和说教化,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往往脱离实际“、硬性灌输”、进行生硬的规范训诫,不但使道德教育本身丧失了活力、收效甚微,同时也使得职业道德教育被严重地“边缘化”,形成“口头上重要,实际工作中忘掉”的尴尬局面。

二、提倡安全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1.社会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与转型。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指出“:我国的实践已经证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同时,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市场经济的逐利本性,在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也诱发和激活了“人性的弱点”,导致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利己主义的泛滥与盛行。许多地方“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以GDP为纲”“、见物不见人”。不但造成了道德发展的困境与滑坡,同时也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职业道德属于道德文化建设的范畴,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必然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管理者的安全职业道德提出更高、更广泛的要求。从而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良好氛围,满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

2.人民生活、生产的需要

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正处于由低收入国家到中等收入国家发展的快速通道中,然而快速发展的往往是经济,而文化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也是现实。在这种状况下,依赖制度体制的快速变革来实现安全生产是不切实际的,而安全技术的进步、发展和应用也需要时间;同时,即使是体制的改革和技术的发展,同样需要高素质、有责任心的人来完成监督工作。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仍不容乐观。2011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7728起,死亡75572。据统计,近几年,我国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500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左右。每年因安全事故导致的伤亡人数加起来有100万人,也就是一年有100万个家庭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幸,按照一个家庭3人计算,20年中就牵涉6000万人。由此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更是难以用数字来统计。在全体国民迫切需要安全的生活、生产环境的现实状况下,提倡安全道德、发展安全职业道德则变成了迫切的需要。

3.企业发展的需要

企业要想健康发展,首要任务是必须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在生产领域贯彻安全职业道德原则,政府起着指导作用,企业是实施的基础和根本。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都倾向于待遇较好、生产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的企业,而且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逐步逼近,高危行业特别是煤矿企业有可能面临没有合格劳动者可招的局面。而不合格的劳动者则可能进一步导致事故的高发,使整个行业面临发展困境。所以,除了在薪酬方面提高待遇吸引劳动者,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也将成为这类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因素。而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就要求企业的自律和严格的监管,也必然要求其成员和监管者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这些也就很难实现。

三、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1.加快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设与完善

道德和法律都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约束和限制。“但法律仅规范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而道德规范一切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这个道理被耶林概括为一句名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与法律相比,很多没有违法的事情是违背道德准则的。而现在很多安全方面的问题,与其说是监管人员的道德沦丧,而不如说是监管人员缺乏监管的依据,监管人员没有相应的行为规范、不清楚管理的准则、范围和标准,不知道惩罚和奖赏、表扬和谴责、允许和不允许人们做什么的界限,“管理者就会无所遵循、各行其是,随心所欲地,而被管理者也就无所适从、糊里糊涂、乱成一团”,也就失去了安全道德形成的基础。因此,应加快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设,主要应体现在法律法规的细致完整,可操作性的增强,标准的更新性等。只有安全法规的快速完善,才能促使安全道德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安全道德的进步,也必将促进安全法规的进一步健全。

2.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和问责

实质就是对安全监管部门的内外部约束。因此,必须加强对安监部门的工作监管,通过改进监督方式,使安监人员能够正在体会到身上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严重后果,使其在工作中逐渐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职业道德素养。例如针对有些执法监督部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不能逐一排查事故隐患等问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问责,增加其违法的成本;而针对目前经常发生的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等问题,应深入研究其发生原因,理清其中的体制缺陷,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杜绝以罚款弥补财政投入不足,导致监管人员对罚款的根本职能发生误解;此外,为防止安监人员和企业形成利益的共同体,应参照国外经验,对高危行业的监管定期调换监管人员,形成有效的监管模式。只有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有效制约,才能使其真正体会安全监管的神圣使命,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3.加强安全文化的提倡和建设

安全文化对企业员工的意识和精神具有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行为的巨大作用。同样,安全文化对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安监人员也具有良好的约束性。随着社会和企业安全文化的逐步养成,安监人员在此基础上也会努力创新安全环境,形成上下同欲,齐心协力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目前的安全文化建设似乎针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较多,而全社会的安全文化建设还仅仅是起步阶段,因此,需要政府大力提倡和发展全社会的安全文化,以促使安全职业道德的发展。

4.加强安全职业道德的制度建设

安全职业道德的形成和提升,还必须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和各级安全生产培训中心的重要作用。对于安全监管和管理人员应该在其培训过程中,增加安全生产伦理和安全职业道德等内容,提升他们的自身道德修养。而国家、社会则应增加对安全职业道德的研究、投入,形成安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并在目前的安全工程人才培养计划中增加安全伦理和安全职业道德的相关课程。此外,还应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加大其“失德”所造成的经济成本和道德成本。使提倡安全职业道德,学习安全职业道德,内化安全职业道德成为从业人员的内在要求。

5.理顺各部门关系,实现和谐有效多头管理

职业安全的含义范文第5篇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辽宁沈阳110034)

摘要:需要层次理论不仅为心理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而且它更能被运用在实际生活中,指导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故文章对需要层次理论的五个方面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及运用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的调适自己。

关键词:需要层次理论;社会支持系统;被接纳;被需要;动机;自控力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其不仅对心理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它对个体在现实生活的心理和行为起着解释和指引的作用。

需要层次理论将人的需要划分为五层,其中前四层分别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是人在社会上生存必不可少的需要,称之为“缺失性”需要,第五层为自我实现的实现,是个体自我不断发展自我,拓展自我能力的需要,它使个体发展的更好,称之为“生长性需要”。本文对其五个层次的需要在生活的应用进行具体的解读。

一、生理的需要

人必须满足那些最基本的生理需要,如,吃饭、睡觉、排泄、性等,这一需要是人和动物都具备的,是个体生存最基本的需要,也是人生活中最强大的动力,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将个体心理发展的动力归为性本能。

二、安全的需要

安全的需要,即人必须保证自己的居住环境,生活环境是安全的,弗洛伊德将人的本能分为生本能和死本能,在生活中,当人的人身安全可能发生严重威胁时,出于人强大的生本能和死本能,人会有所意识,即日常生活中人们常说的“第六感”。

三、归属的需要

(一)含义

归属的需要,即人都是群居的动物,都需要一种归属,成长过程中对家庭的依赖,求学时期对学校的归属,工作生活对组织的归属,归属感让个体找到自己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当缺乏归属感时,个体便会产生无所依靠的感觉,内心体验着一定的不安全,这种归属感的缺失使人的情绪不能处在一个平静的状态,从而不能很好的从事当前的学习工作生活。

(二)归属的需要在生活中的运用

要满足“归属感”的需求,就必须要求“社交”和“社会支持系统”的存在。人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交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比不可少的,它使我们打上社会的烙印,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如果人不经历社交,就不能称为一个完整的人,在心理上会存在某种短缺,如狼孩。或者社交不足的人,不能进行正常社交的人,在心灵上也会产生一定的扭曲,如自闭症。

“社会支持系统”是指当你遇到来自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困难时,家人、朋友、爱人、同事或其他一些人给予个体的支持力量。人的本质为“社会的人”,人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社会上生存是远远不够的,也必须具有社会支持系统。当有效社会支持系统缺失的时候,个体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但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通常人都不会强烈的意识到。如,大学生从学校毕业踏入社会的时候,一部分人相对过渡的平稳,但大部分人都经历了“从校园到社会”所体验到的内心挣扎、反抗、无助以及最后对社会的接纳和适应的心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体从心理上,会认为自己没有价值,失去了对自己的正确定位,并且容易被别人的评价所影响,经常感觉身心疲惫,焦躁不安。当个体经历这一人生阶段的时刻,除了工作压力之外,通常都意识不到此时社会支持系统可能已经缺失,具体表现为,缺乏有效的职业指导,缺乏来自周围人的鼓励、支持。

归属感的需要告诉人们,当生活中遇到挫折和障碍时,应该有意识的思考,社会支持系统是否已经缺失,如果已经缺失,个体有必要主观能动性的去寻找来自外界的有效支持,使自己顺利处理生活的挫折。人不可能强大到自己独立解决一切问题,能合理有效地借助外界的力量帮助自己是一种心理能力,也是一种生活技巧。

四、尊重的需要及其在生活中的具体解读

“尊重”并不单纯指被人礼貌的对待,更深的含义应该是,被身边亲密的人完全的接纳,并且被别人需要。

被接纳是指即使看到某个人缺点,但从内心依旧能认可这个人,不会刻意回避其缺点,不会有欲望的改变这一缺点,不仅能接纳一个人的优势之处,还能接纳一个人的缺点,去全的去认可他,这才是尊重,即尊重他,接纳他本身的一切。此外,当一个人不被人需要的时候,会体验到一种自己无价值的感觉。在含有情感的一切关系中,亲情,友情,爱情等,双方都必须是相互需要才能很好的维持下去。在涉及到两方的社交关系模式中,如果一方只是单纯的收益,而不被需要时,则模式本身就是一种不平衡的关系。当不平衡状态持续时间过长,达到一方的心理底线时,关系会发生疏离或破坏。

尊重的需要告诫我们,在亲密关系维系中,不仅要“付出”,“索取”也是必不可少的。

五、自我实现的需要

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级的需要,指个体因自己的行为体验到极大的成就感,感觉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一种高峰体验,是一种来自身心无比满足的感觉。

在日常生活中,个体的动机水平和自控力在个体自我实现的产生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动机水平决定了个体是否有动力去发展自我,只有个体存有动机,才能努力行动的可能性。此外,当个体有动力去行动,其执行力是否能保证足够完成任务,故,个体的自我控制能力是非常关键的因素,只有具有了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才能不被外界所引诱,顺利的实施任务。

参考文献:

[1]吴宏伟.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及哲学底蕴[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02:31-33+60.

[2]朱志强.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述评[J]. 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02:1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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