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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营情况汇报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证券化、集团化的产物,是在美国兴起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美国,就在税法中要求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缴纳税款,从而推动美国的控股公司使用采取合并报表。在20世纪中叶,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对上市公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必须提供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上市公司必须遵循的一项要求和义务,从而推动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发展。美国的成功,也使其他国家争相学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很多发达国家开始陆续使用合并财务报表,如英国1948年在公司法中规定,企业在拥有子公司时必须在提供个别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反映企业集团财务报表。日本在1977年开始,要求编制和公布合并财务报表,并制定了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及规则。为协调各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早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即开始制定合并财务报表方面的准则。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带动了很多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一些企业也开始逐渐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香港、上海等地进行上市交易,还有一些企业远到纽约等地进行股票上市交易,而一些股份制企业为了更好的满足上市市场的需求,则开始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而我国的证监会为了保证股票市场的规范进行,也要求企业在制定会计信息时,使用合并财务报表。与此同时,为满足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需要,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报,财政部于1995年初实施了《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这是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第一个规定。2006年2月,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需要,我国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每33号――合并财务报表》。目前,我国各大中型国有企业均采用此项准则。

合并财务报表也是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一部分,除了一般报表的特点外(如报表类型结构大致相同,对报表时间质量要求相同),相对于个别财务报表(指单个非集团化企业单独编制的财务报表),它具有以下特点:

1.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集团(子公司与母公司构成的集团)的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经营等进行反映,而且反映的对象通常都是由法人群体构成的会计主体,它不仅是经济意义上的主体,同时也是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但也有一些个别合并财务报表是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财务经营等进行反映。

2.通常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下的母公司进行编制的,而对于一些个别的财务报表则是由独立法人企业进行编制的。相比来看,合并财务报表是由拥有子公司的母公司进行编制的,而企业则是由独立法人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但这并不是说,未拥有子公司的企业就不需要掌握和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资料,因合并报表虽由母公司有关人员着手编制,但要编制好集团的合并报表,却需整个集团上下全体有关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人员的相互配合方能完成,如统一执行集团内部会计政策,核实、提供会计期间各级投资变动情况,提供、核实、汇总集团本级与子公司间及子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联往来、交易等事项,均需所属子公司为母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提供详细准确的基础资料。可以说,合并报表的编制,是一项凝聚着集团上下财务报表编制及管理人员心血的综合性工作。

3.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它们之间的编制方法也不同。企业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从设置账簿、编制审核凭证、登记账簿到编制财务报表,都有一整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而合并财务报表不同,它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消有关的内部交易或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而编制的。换句话说,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质量,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下属各级企业的个体财务报表(或合并报表)质量。

合并财务报表也不同于汇总财务报表。汇总财务报表主要是指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所属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对其各项目进行简单加总编制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与其相比:

首先,编制目的不同。汇总财务报表的目的主要是满足有关行政部门或国家掌握了解整个行业或整个部门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的需要,带有一定的行政计划色彩。如省二轻总公司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汇总的全省二轻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报表,是基于省二轻行业管理的需要而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功能。合并财务报表与其不同,它主要是为了债权人以及所有者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资金流动等情况的了解,满足对象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其次,两者编报范围存在区别。汇总财务报表在编报时,主要是将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作为其编报参考依据,即通过企业在行政管理上是否归属于其管理范围,但并不考虑与该企业是否存在产权、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关联。合并财务报表则是以母公司对另一企业的控制关系作为是否纳入编报范围(即合并范围)的依据,是以产权为纽带的。

最后,两者所采用的编制方法不同。汇总财务报表主要采用简单加总方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则必须采用抵消内部投资、内部交易、内部债仅债务等会计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以二轻集团2010年度报表为例,汇总口径资产总额56亿元,负债29.6亿元,所有者权益26.4亿元。而合并口径资产43.4亿元,负债27.4亿元,所有者权益16亿元。汇总口径营业收入68.6亿元,利润总额4.39亿元。而合并口径营业收入49.6亿元,利润总额3.08亿元。可见,合并会计报表的数据一般要比汇总报表数据小,两者之间的主要差额表现在:其一,非控制的参股企业如杭州市松下马达公司、杭州乐金化妆品公司等按规定不在合并报表内而在汇总报表内反映。其二,合并报表还有抵消内部债权债务投资等8亿元,抵消内部交易6000万元等。

合并财务报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对外提供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情况,从而为债权人以及相关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数据。而企业在进行控股经营时,子公司与母公司都是以独立法人实体而存在的,并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因此需要子公司与母公司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财务报表,进而对本公司的发展状况进行反映,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财务报表不能将企业集团的整体信息进行反映,只是对个别公司经营情况的反映。因此,要对控股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则需要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通过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企业集团管理当局强化对被控股企业管理的需要。

如果以集团简单的财务汇总数据反映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则会因关联往来、投资等因素,虚增其资产、负债及权益。采用合并财务报表就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其次,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企业集团利用内部控股关系,人为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具体可以表现在:一些控股企业会因为子公司是其从属公司进而对其进行控制,通过在内部进行价格转移的方式,向子公司进行原材料的销售、高价收购子公司的销售产品等活动,通过转移利润的方式避税。此外,还有一些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部对其他企业进行高价销售,用来购买其他企业的原材料等,实现亏损的转移。而通过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可以将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及利润予以抵消,使财务报表反映企业集团真实客观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利于防止和避免控股公司人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现象的发生。

集团自2009年度统一会计政策、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只有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才逐级合并编制集团的合并报表,而月度报表中仅以汇总数据反映集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上述处理方法已经不能反映集团日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不符合目前国家财务报表的主流趋势。集团领导非常重视联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其重要性和对我集团的意义。在集团公司领导的大力关心支持下,财务部采取多项措施,加深各级领导的关于合并报表重要性的理念,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事务所审计力度。自2010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月度会计报表合并,以满足管理层对集团日常管理的需要。2011年度,因联社申请在银行间公开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需提供季度及中期合并报表信息。在公开市场披露联社合并报表信息,既是集团走向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促进各企业管理水平的有力措施之一。及时准确提供各自的(合并)会计报表,也是各企业法定的义务和责任。期待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群策群力,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能不断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4月第1版

[2]王化成.高级财务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8月第3版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第一条 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对酒店经营目标的要求,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市场及酒店经营情况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酒店全年经营计划大纲;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大纲编制各自的经营计划,经酒店管理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报酒店集团,集团总部审批后,由酒店财务部汇总编制酒店财务计划。

第二条 酒店财务计划主要包括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现金收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人员编制和工时利用计划等。

1.经营计划的制订,要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管理目标为依据,以市场客源、价格等方面的变化和在上年费用支出的水平为基础,结合物价上升指数并考虑酒店经营支出的水平,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通过市场营销部、房务部、餐饮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集体讨论确定。

2.资本支出计划的制订,要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工程部专业人员提出的维修改造计划以及各部门提出的设备购置计划,由财务部汇总编制。财务部根据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的指示,按照计划的现金需要数量,编制成表后报酒店集团与集团总部批准。

3.现金收支计划的制订,要根据经营计划,资本性支出计划,还本付息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由财务部编制,报酒店总经理送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

4.下年度的经营计划编制时间在每年10-11月完成。

第三条 财务计划报集团总部和酒店集团批准后,由酒店管理班子委托财务部将计划指标下达到各个部门。酒店管理班子将按周、按月考核计划完成的情况,并根据市场经营预测的情况,不断地调整周、月、年的计划。在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按时间划分成年度计划、三个月预测计划和本月调整计划。

第四条 为保证支付的合理性、经济性,在资本支出计划超过规定标准时要报酒店集团和集团总部批准;酒店财务部要按财务计划审批每一笔支出,对没有列入计划的临时急需开支,则需根据情况报酒店集团或集团总部批准。

第二节 会计核算原则

第五条 酒店的会计核算工作是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酒店会计制度和核算程序。

第六条 会计年度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确定。

第七条 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八条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九条 酒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营业务进行登记,要求手续完备,内容完整、准确、及时。会计的一切自制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英文书写。

第十条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国间的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加入WTO必将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及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和经济合作迅速发展。会计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将在外币资金的取得、运用以及有效的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财务部门作为为企业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办理各种外币存贷款、外汇借款、外币投资等业务时,将发生各种外币之间或外币与本币间的结算。当有关外汇汇率发生变动时,就会产生外汇损益,形成汇率风险。永利机刀制造公司是柳州市祥兴实业集团的下属公司,主要产品“永丰利”机刀为全国著名品牌,出口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外贸经营多,接触使用外汇情况多。因此,全面认识并了解外汇风险的基本类型以及在财务公司的表现形式,从而有效地加以管理和控制,是我公司财务部门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这在当今金融风暴迭起,外汇市场动荡不安的国际金融形势下尤其重要。

一、外汇风险及其我国外汇风险管理现状

外汇风险是指在不同货币的相互兑换或折算中,因为汇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致使有关金融主体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背离,从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我国加人WTO后,自2005年7月21日起,开始加快推进人民币汇率体制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政策进行有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资本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成为趋势。在这种环境下,汇率浮动所产生的风险会更频繁、更直接地影响企业的损益。国内有些中小制造企业还未对外汇风险有足够的认识,或者说是面对风险手足无措,大多数的外汇风险管理都局限于外汇利率的管理。而有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外汇风险却有自己的一套简单易行的管理办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商业来往日益频繁,国际贸易额剧增,外汇风险的管理也越夹越受到国内事业单位的关注,但是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财务、审计制度,都未对企业内部外汇风险管理给出明确规定。

二、外汇风险在财务方面的表现形式

(一)交易结算风险

交易结算风险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以外币计价进行各种交易时,从签订交易合同开始,到收到或支付货币为止的整个过程中,因汇率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对一般进出口中小制造企业,结算风险表现为签订合同到收回或支付货款之间汇率水平的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而对财务部门这一金融单位,结算风险主要表现在国际投资和国际借贷活动中。当财务部门将一笔资金投资于某种外汇资产时,如果投资期间该种外汇汇率上升,则投资的本息收入亦会上升;反之,投资外汇实际本息收入则下降,使公司蒙受损失。当财务部门向外筹集外汇资金或借入资金时,如果借入货币汇率上升,则会增加筹资成本;反之,则可能降低筹资成本。如果借入货币与使用货币或借入货币与归还货币不相同,也会产生外汇结算风险。

(二)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汇率波动,使得企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收益发生变化的潜在风险。经济风险对于企业损益的影响程度和方向取决于汇率变动对企业成本、价格和销售情况的影响。经济风险不产生于公司核算,而来源于经济环境,从而直接彩响企业的对外投资、权益和经营成果。例如l997年7月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东南亚各国及日本、俄罗斯等国的货币相继大幅度贬值,其影响几乎波及世界各国,使持有这些货币或拥有其资产的公司都遭受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三)转换风险

所谓转换风险又称为债权债务风险,它是指一个公司将其资产负债表上以外币计价的项目折算成本币时,因本币与外币的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损益情况,如一家跨国公司开展国际经济业务时,会在资产负债表上出现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债务项目。以外币表示的债权就是其资产,而债务则是其负债,两者之差额称为外汇头寸。公司应该定期把其资产负债表上用外币计价的项目折算成本币,然后再得出该公司在一段时期内的经营情况,确定公司经营的盈亏或利润。在浮动汇率制度下,公司的外汇头寸用本币表示的数额会随着汇率的变化而变化,从而有可能使公司遭受损失。

(四)会计折算风险

会计折算风险指由于编制会计报表时的汇率与业务发生日的汇率产生变化,由此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的风险。

三、中小制造企业外汇风险控制措施

(一)领导挂帅,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财务部门领导要把外汇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相关处室和单位(包括财务、采购和计划等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全面配合,掌握企业整体运行中外汇资金使用的第一手资料;对时间性的要求和可操作程度,进行统一规划管理;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是防范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在成本效益、风险收益均衡原则中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组合,构建企业整体发展的财务决策框架,同时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来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合理有效地对企业外汇风险进行管理。首先要成立外汇风险管理小组,由企业领导直接管理,部门经理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分析企业外汇结构和外汇风险所在,拟定外汇风险控制策略;其次是将外汇风险控制和降低风险作为企业财务部门业务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从会计制度上来降低中小制造企业外汇风险

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对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中单列一项反映。由于我国中小制造企业的海外业务大部分分布在欠发达的第三世界国家,而国外的经营实体大部分都是国内母公司的组成部分,这就使企业的会计风险加大,造成企业各年度利润受汇兑损益的影响呈现较大波动,这种情况既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扭曲了企业的经营业绩。为解决这一问题,建议我国中小制造企业在境外的财务报表应区别情况,分别以当地币或某一基础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给国内的外币报表应将记账本位币统一折算成美元,外币折算差额相应做递延处理或计入当期损益;国内在合并报表时,应按原折算方法将美元表述的境外单位财务报表折算成以人民币表述的财务报表,相应的外币折算差额按原处理方法分别作递延项目计入当期损益。这样,企业进行外币折算风险分析时,可以避免由于会计准则应用不当所产生的系统性误差。尽管外币业务的远期市场保值仍属一项外币交易,但其会计处理则因远期合同的性质与目的而有所不同。迄今为止,我国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尚未对该类外币业务制定相关的会计规范。国际通行的会计作法是将其分为外币交易远期市场保值、外币约定远期市场保值、外币投资远期市场保值等几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三)外汇期权法和掉期外汇买卖

所谓的外汇期权,就是期权合同的持有人通过交一定的保险费给期权合同的签署人,从而享有一种执行或放弃买卖外汇合同的选择权,同时,期权的卖方收取保险费,并且承担行使期权的义务。期权分为买入看涨期权和买入看跌期权两种。对于国际承包商来讲,如果将来有应付外汇的业务,并且预测外汇将升值,就可以买入看涨期权,如果将来汇率超过执行价格,那么企业可以执行期权;反之,如果汇率低于执行价格,企业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企业未来有外汇的应收账款,企业可以买入看跌期权。如果未来的汇率超过期权的行使价格,则企业可以不执行期权,如果未来汇率低于行使价格,则企业可以行使期权。货币掉期是在某一个日期卖出甲货币、买进乙货币即期,同时又买回甲货币、卖出乙货币远期,实际上是即期货币和远期货币进行对调。此项业务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进行远期外汇买卖后,因故需要提前交割,或者由于资金不到位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交割,需要展期时,都可以通过续做外汇掉期买卖对原交易的交割时间进行调整;二是既有进口也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则可以通过掉期交易来规避汇率风险。

(四)选择合适的具体汇率与币种

外汇风险的大小与折算时所选择的具体汇率相关,是计量上的差异,是一种“账面风险”,它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但是这种风险也是由于汇率变动所引起的,并且它与企业合并后股东权益大小直接相关,因而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外汇风险。在交易报价前,企业要根据国际外汇市场和国内外汇兑换比率的发展变化情况,预期报价货币的汇率走向,依据进出口贸易的成本和预期的利润锁定可以接受的换汇成本。当汇率波动有可能超过确定的换汇成本,导致成本上升、预期利润减少时,就要考虑采取相应防范外汇风险的措施。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一、内部工作

1、做好全行的费用审核及报账工作。

作为非盈利部门,合理控制成本,有效的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上半年根据我行的费用管理制度,对全行的费用报销进行严格处理,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根据金额大小而定,是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以降低资金风险;对报销凭证手续不全的及时督促整改,做好费用流程审批的审核,根据行内规定及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类费用支出,保证资金稳健运营。

2、做好财务经营数据分析工作

做好日常及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分析工作,具体分析我行资产负债情况、董事会及中原银行目标完成情况、及时预警各项监管指标、与县域及中原系九家金融机构对比情况、分析各支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等,通过财务数据分析,正确体现我行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揭示未来经营风险点,检查我行预算完成情况,考核经营管理人员的业绩,为建立健全合理的激励机制提供帮助。

3、2019年度预算表编制

根据全行2018年实际经营情况与2018年预算的差异分析,结合19年全行经营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制定,深化对2019年全行预算管理的认识,按进度测算目标任务利率及利息收入支出情况,预计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支出及全年完成情况,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对2019年经营目标预算数字的编制的质量。

二、人民银行相关工作

1、人民银行调统科数据大集中监管报表报送及年度统计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人行制定的统计管理办法及各项统计制度,准确收集、汇总、整理统计数据及资料及时报送,在有问题的情况下,尽快反馈纠正,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多与人行统计负责人沟通,提高我行统计质量。配合人民银行统计检查组进行统计工作现场检查,按要求整理2019年度统计检查所需要的数据,积极配合,认真听取人民银行检查人员的意见及建议,对我行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得本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圆满结束

2、人民银行货币信贷科宏观审慎评估工作

每季度按时报送我行利率定价自评表及MPA数据申报表,对于影响我行利率定价及MPA评级的问题及时与人行负责人沟通协调,尽量减少我行MPA评级降分。另外,根据人民银行合格审慎评估操作指南,申请合格审慎评估观察员身份,为加入同业大额存单拆借市场,根据材料清单逐项进行材料梳理,对于缺少的材料协调中原银行、人民银行及农商行进行制度汇总,并在此基础上对我行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

3、人民银行金融稳定科央行评级及存款保险相关工作

配合人民银行现场检查组进行2019年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及存款保险现场核查工作,根据评级通知要求,牵头组织各部门提供我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主要业务风险、系统系统建设及安全管理、金融政策执行等各项评级材料及附表,确保评级工作顺利进行。1季度我行被评为5级。另外配合提供存款保险现场核查需要资料及相关数据的解释工作。深入学习存款保险制度条例,按照人行要求按月报送存款保险申报表及风险监测运营表及风险监测分析报告,认真填写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核定申报表,按要求操作存款保险评级系统,提高我行报送质量。根据人行核定的存款保险费率及时缴纳存款保险费。

三、中原银行相关工作

1、日常数据报送

定时送日报,周报、旬报等日常需求数据,每月定时报送中原银行经营数据统计表和经营分析报告,每季度定时提供季度考评资料及半年度、年度考核数据等,另外每月按时向中原总行计划财务部报送千户集团纳税情况。日常工作中积极配合村镇银行管理部提供各项经营指标考核基础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审计工作

根据中原银行要求,积极配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对我行进行半年度及年度审计,填下审计调查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进行资料收集及底稿整理,以提高被审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审计效率,与毕马威审计一直沟通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提高对我行审计质量。

3、中原银行巡察工作

配合存管部及中原银行计财部人员对我行财务规章制度、费用支出管理及内部控制等检查工作,对现场检查出现的问题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我行的问题及时反馈领导进而修改我行的相关制度,多与中原银行总行计财沟通学习,规避风险,以提升我行财务管理水平。

四、税务相关工作

1、按时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在上半年的税务工作中克服困难,通过对税务筹划、税务新规政策等的学习,提高了每月纳税申报的工作质量,并且熟练掌握税务局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认真核算我行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工会经费等各项税费发生金额,及时进行计提、申报、缴纳工作。

2、2018年汇算清缴工作及抵退税办理

积极配合税务提供汇算清缴所需报表及数据等资料,认真核对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我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报表数字对我行出具的汇算清缴报告,特别是需要税前调整的部分,及时沟通修订,最大限度的减少我行企业所得税支出,顺利完成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向国税局归口管理领导申请办理2018年度我行需抵退税102万抵减6月份企业所得税。

3、日常税务报表报送

每月按时填报重点税源申报表,根据增值税优惠政策,按时报送《享受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专项调查表》及《未享受小微金融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专项调查表》等;对免税利息收入、免税额、借款人户数、贷款余额等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正,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配合税务机关的调研工作。

五、其他日常杂项工作

积极配合外部监管和内部需求提供需要的数据等。如按要求向信贷部门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向人民银行报送调研报告、统计归属关系,每月向综合部提供工作总结中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临时数据考核及经营情况数据整理通报等。

六、下一步工作规划

1、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制度执行力,实现有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变。

2、继续完成财务、会计、统计等各类报表的填报工作

3、做好呆账核销工作,配合信贷管理部门,按照规章制对核销贷款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4、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全面落实统计报告制度,提高统计质量。

5、加强与其他各部门员工之间的联系,在工作上做到互通有无,提升工作效率。

6、希望能多参加培训,丰富知识含量,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7、规范建立财务档案、收集整理会计凭证及资料,保证会计核算资料和记账凭证的完整性,严密性,及方便核查。

8、积极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分析和建议,为行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财务经营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管办法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的汇总方式存在问题

1、分支机构取消申报,汇总纳税风险重重

①监管敞口风险。我国的汇总(合并)纳税政策起源于1994年,对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分公司的汇总纳税和母子公司的合并纳税,实行层层申报、逐级汇总、属地监管的税收管理模式,无论是总分体制的各级分公司,还是母子体制的各级子公司,均作为成员企业在当地申报并接受当地税务机关的监管和检查;新税法法人所得税制的实施,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由原来能够独立核算企业变为现在的法人企业。这一标准的变化,使汇总纳税企业的纳税方式发生了改变。新税法按法人纳税后,母子体制的公司分别纳税,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只管理到二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在属地按分配表预缴税款而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这种体制变化的结果是几乎在一夜之间,全国就取消了数十万计的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纳税人,而伴随这几十万纳税人同时取消的,还有对这些成员企业的失于监管。因此,其中之风险可想而知。

②汇总方式风险。新税法实施后,税收风险还存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将原有所得税申报表逐级汇总方式,改变为总公司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由于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纳税调增调减事项处理的复杂性,总机构无法仅凭全公司的会计数据汇总计算所得税,往往需要分支机构的配合才能完成,在实现具体汇总方式上五花八门。有的总机构在汇总会计数据的基础上,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表格,用以汇总调整事项金额;有的总机构汇总会计数据后统一进行纳税调整;更多的总机构延续原来的办法,依然要求各级分支机构填报所得税申报表再逐级汇总到总机构。这不仅给汇总纳税企业总部的税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同时由于没有法定的汇总依据,多样性的汇总方式导致企业的纳税风险难以估量。

③汇总平台缺失风险。调研发现,随着2008年新管理办法的实施,集团企业按照税收集中管理的要求,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管理等信息系统做出了相应的变动调整,将日常业务和会计核算集中到省级单位,然后统一汇总到总机构是企业垂直管理的基本方案。但是,由于业务的复杂和管理层级的庞大,部分企业的计财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过程中。据调查,部分企业仍采用原始方法,要求分支机构填报纳税申报表,由总机构集中平行汇总,再下发企业内部自行编制的纳税调整事项,集中统计分公司的调整事项,完成全集团的汇总纳税。新管理办法的转变加大了总公司汇总的压力,按规定,企业总机构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分支机构经营情况,但据调查,部分企业很多核算系统和税收管理系统仍在开发中,总公司对分公司仅有一些静态资料和相关动态经营表面变化情况的了解,对于分公司财务核算与实际经营运作之间实质性的差异与联系了解甚少;即使企业的财务系统较为完备,总公司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握分公司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但是由于集团公司跨省市经营的现状,总公司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的合规性,无法甄别分公司发票的真伪,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特殊事项财务处理的正确性(非自动化的程序生成);由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申报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年终纳税申报的监管,增加了总公司集中汇总的风险,对于总公司的税务机关的监管也增添了很大的压力。

2、申报方式发生变化,税收监管出现缺位

①属地监管缺位。原汇总(合并)纳税办法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自取消汇总(合并)纳税政策后,二级分级机构不再属地进行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仅根据三因素法汇总下属三级机构并进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算清缴。由此导致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出现缺位现象。虽然根据分级管理即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的征收办法,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应承担对分支机构的监管职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各种原因,总机构并不掌握一些有省级标准的税前扣除项目(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项目),总机构依然需要分支机构补充资料。

②企业系统缺位。根据国税发[2008]28号汇总清缴部分规定:年度终了,总分机构企业由总机构统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这项政策取消了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中成员企业需在当地进行年度申报,由总机构平行汇总的规定,变为由总机构统一进行汇总纳税。新办法是遵从法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将总机构视作一个法人,要求总分公司以一个法人的身份进行汇总纳税,但是此办法也给总分公司业务和财务系统集中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总分公司的扁平化管理和财务逐层化集中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后,总机构总部明显感到各分支机构报上来的财务数据准确性不及以往,也无法确保分公司的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也无法甄别分公司的发票是否都是真的,更也无法确保分公司对一些复杂的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在新税法实施以前,上述工作都经过了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可信度很高。而实行跨地区汇总纳税办法后取消了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的规定,缺少了地方税务机关对分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的监管,包括税务风险在内的所有财务风险都全部向总机构集中。

③政策执行标准缺位。新办法出台后,出现了不同省市执行不同政策的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汇总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省市结合地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要求,出台了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标准等要求(譬如:五险一金、社会保险等项目的扣除),导致总公司与各属地分支机构在统一扣除项目的执行中存在不同的标准,甚至市级三级公司与上级省公司的规定要求也存在差异;由于总分机构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地方政策的执行范围和权限,总公司在年终汇缴时,对地方扣除标准和优惠政策的认可也存在一定的困惑。一方面各总分企业可能对地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和处理,给企业提供了操作的空间,加大了企业的税收风险,不利于对总分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总机构和各属地分支机构的地方经济状况、资产规模、地区发展规划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税收征管应适合经济的实际予以区别对待,但由于企业未规避风险,地方政策的执行力可能未被认可,以致削弱税收政策的影响力,从而愈发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和谐发展。

3、二级机构难于认定,有碍统一规范征管

在执行原汇总(合并)纳税政策时,国税总局往往在批准文件中附列成员企业名单,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掌握参于汇总(合并)纳税的范围;新税法不再以发文列名单的形式明确汇总纳税范围,而是以国税发[2008]28号第九条规定的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代替。依照该规定,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预算分配的二级分支机构,而三级及以下的分支机构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于文件并未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认定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认定的二级分支机构的标准也大相径庭。据调查,有些企业根据行政机构的层级划分二级分支机构,有些则根据经营情况、企业规模、经营主题等来划分确认。由于企业的划分标准不同,可能出现同一市区内的二级分支机构,相对于不同企业来说被认定的税收管理的级次不相同的现象,或出现享受低税率的三级分支机构,由于低税率的优惠原因,被有些企业认定为二级分支参加预缴分配,汇总下级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三级机构一同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或将其汇总在上级二级机构中参加分配,未能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凡此种种,均给税务机关的监管带来一定困惑,也同样有碍于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

(二)总分机构税务机关执行政策的统一协调存在问题

1、总分机构欠缺统一,政策执行尚未同步

①属地机关欠缺执行。总、分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的一致性和同步性方面存在问题,此问题亦是实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棘手问题。总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集团总公司实施的相关政策,分支机构是否参照执行、如何参照执行等问题,应在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中进行明确规范。譬如,2009年根据国税发[2008]30号、京国税发[2008]154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内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管理办法的总机构实行了按月定额预缴的征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虽然总公司执行了按月定额预缴所得税,按月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税款分配并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部分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对分配表并不认可,以系统没法更改、无法申报等原因仍要求分支机构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入库期限等税收政策的不统一,给企业的日常监管带来一定的困扰,导致税款一定时间的迟滞;又如,总机构由于一定被批准延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相应的分支机构是否也应办理延期申报,是否也需要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根据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等。

②属地机关缺乏监管。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例如,总机构实行按月定额预缴并按月下发分支机构分配表,但很多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存在以系统原因为由,不受理分支机构的按月申报,相当一部分应按月入库的税款被按季缴纳,造成大量税款的迟滞入库;此外,还存在总机构被批准延期申报后分支机构税务机关不同意延期申报等种种不一致的情况。此类欠缺统一的监管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的准确性。

2、税源管理相对独立,地方政府趋利干涉

财预[2008]10号文件、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等文件的出台,将跨省市企业入库税款的财政分配等系列问题转移至企业和属地税务机关予以解决,直接导致在汇总纳税方式利益分配机制的诱导下,地方政府为了保证稳定税源的合理分配,出台相关政策,对跨省市企业的税款做出了再分配的要求。譬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省市,省政府单独出台政策规定,要求省级二级分支机构将总机构分配的税款,参照三因素分配的方法,将税款在下属市区级的三级机构范畴中做进一步划分;有些省市也迫于财政压力,要求企业调整组织结构,将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在属地税务机关独立纳税。可以看出,这些政策的出台是为平衡省市之间财政利益,但确有悖于财预[2008]10号文件对跨省市企业分配税款的要求,削弱了政策的统一执行力,给企业造成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统一监管。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税收管理存在弱化问题

1、管理实质发生变化,地方管理缺乏积极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汇缴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应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相当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此规定的核心内容是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在属地均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即CTAIS系统设置的所得税申报表主、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审核和校验关系)。通过对比可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但具体管理内容只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预缴申报时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分配表》,此外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因此,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主要的管理事项除了财产损失审批,就是根据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对其主管分支机构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税款和计算分摊税款比例的三项指标进行查验核对。因此,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构除关心分配表的计算问题外,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监管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同时,分支机构的监管也呈现出缺位状态。

2、受限监管检查权属,地方机关无从下手

原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人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总机构的汇缴清算。但自2008年实行法人所得税政策后,企业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查补的税款就地入库的规定停止执行,跨省市总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申报所得税,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仅对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分摊入库的所得税款和计算分摊的比例进行查验和做出了具体要求,并未对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检查权属做明确的规定。在目前权属规定下,即便分支机构属地税务机关期望行使监管权力,对分支机构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但分支机构不再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缺乏评估和检查的依据载体,地方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也面临无从下手的窘境。分支机构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问题也需要企业总部统一处理。这很不利于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积极性,也极容易产生征管漏洞。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实施后,基础管理问题突显

1、信息交流平台不畅,预测分析数据偏离

按照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但目前由于信息交换环境不畅,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总、分机构的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和税收相关情况;特别是对于分支机构监管的税务机关,更多地是依靠总机构下发的税款分配表来进行税款征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能及时得到总机构的税款分配表信息,从而直接影响税收收入预测分析的准确程度,致使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经常处于被动状态。

2、税前扣除集中审批,总部机关效率降低

国税发[2008]28号文件仅将分支机构财产损失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税务机关并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对于汇算清缴工作中分支机构减免税的审批、备案等事项的管理权限未能明确。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后,分支机构的发票在属地税务机构购买,但在税前扣除管理中没有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把控,除财产损失审批以外的审批、备案(如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等减免税备案),如果均在总机构进行,不仅增加了总机构财务人员和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的压力,同时这些资料都要层层报备至总机构,在实际操作上和工作效率上也存在较大困难。

(五)预缴申报分摊税款计算问题。

目前企业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的方法主要依照国税函[2009]221号文件进行计算,现行的计算方法主要在总分机构之间进行了两次分摊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该办法主要是为解决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企业所得税款计算和缴纳问题,但在进行第一次分摊时,将应纳税所得额的50%分摊给总机构依据总机构的税率计算出税款的处理,会使分支机构不能完全到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总机构所在地一般都在城市发达地区,享受25%的税率),在西部和沿海地区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集团受此政策的影响较大(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由于该计算方法的变化,导致2009年分支机构未享受低税率优惠而多缴纳约2亿元的税款),这样将导致国家为鼓励西部地区和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出台的西部大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沿海地区优惠政策不能充分发挥其效能,优惠精神未能体现,影响集团公司的投资取向。因此,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六)尚未出台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不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这些企业的税收管理正处于一种无序状态,且上述大型央企和国企均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税收规模大、分支机构众多,对这些企业的弱化管理客观上已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税收风险,如何做好这些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监管,已经成为摆在税务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改进意见和建议:

目前,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在管理中存在,总机构管不到,分支机构管不了的被动局面,上述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现行的跨地区汇总纳税管理办法急待完善,现就有关问题建议如下:

(一)建立总分机构信息交换渠道:

加快总局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应用工作,同时要加入一些数据分析功能,监控集团企业税前扣除、转让定价和利润转移等问题,增设总局监控信息传递、督办业务处理等功能;同时,拓展总分机构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和联系独到,最大限度地促进总分机构管理信息的信息共享。

如在年度纳税申报期间总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及时交换相关资料,包括总机构申报表、财务报表、纳税调整事项;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日常检查、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及税款等,双方进行复核沟通后对企业的申报予以确认,以期提高年度申报质量。开展总分机构日常检查或纳税评估的联查、联评机制,以提高总分机构总体管理效能。

(二)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权:

1、目前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法人纳税理念,以总机构作为一个法人在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审批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备案上报工作,总机构的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及一些过渡性减免均在分机机构发生,建议将这部分管理审核权交分支机构税务机关管理。

(三)调动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积极性,下放部分稽查权:

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本着既要严格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不能形成总分支机构之间重复纳税,又要积极加强监管、堵塞漏洞的原则开展对总分支机构的检查。

1、主管税务机关对对分支机构的检查中下列情形,查补税款就地入库。

(1)对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28号)的企业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

(2)分支机构有隐匿营业收入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违法行为。

(3)对分支机构的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能确认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仍形成少缴税款的,就地进行补税。

2、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检查中,因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为亏损,或在总分支机构之间可调剂使用的有扣除比例限制扣除项目等,不能确定总分支机构汇总计算后是否形成少缴税款的,将发现的问题通报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统一处理。

(四)调整分配表计算方法:

建议修改计算分配的方法,以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按照各自税款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汇总额为基础,再根据三因素的权重,按照[2008]28号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计算分配税款。

(五)完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的管理办法:

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企业层级结构负责,税款规模庞大,建立健全此类大型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收管理制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国税函[2010]184号只规定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企业的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建议二级分支机构在所在地年度申报后再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所得税。

(六)完善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办法:

对于目前跨地区经营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汇总的体制性风险,建议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总分机构明确总分机构年度申报汇总原则,解决法人所得税制下的所得税现实管理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税收制度与企业核算体制的矛盾带来的税收风险。

(七)完善财政预算和分配体制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