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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三农问题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参与提供信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参与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09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6.7万亿元和4.7万亿元。而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的各项贷款为3.7万亿元。如此测算,2009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农信社发放贷款达到1万亿元,如此规模与四大行中信贷增量居首的中行不相上下。央行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末,农信社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2.3%;而截至2009年9月末,农信社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12%,比2009年年初下降0.3个百分点。
二、我国农村金融普遍存在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不够的问题与建议
与国家实行粮棉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和“费改税”等产业保护政策相比,国家对农村金融缺乏相关政策支持。一是国家没有给予农村信用社以等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或者核销政策;二是众多的农户贷款面广,金额小,管理难,手续繁,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但却无优惠的税收政策以及核销办法;三是农业发展银行受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只是保证了粮棉油的收购资金,无力从事农业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等。
农村金融市场是农村资金融通的场所,其发展水平与状况是农村市场经济和农村金融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落后,融资能力小,难以满足农民实际生产生活需要,特别是农业产业化对大量资金的需求和对现代化金融服务业的要求,致使民间借贷市场悄然兴起。近些年来,农村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量私人的金融交易,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秩序,加大了农民贷款成本,也加剧了农民的破产和贫困。这些都是由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不够引起的。
若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适度放低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加快市场发展。目前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允许各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允许外资金融介入农村金融,重点支持农民自主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要逐步降低民间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于已经出现的各种民间信用应强制取缔,而要通过发展各种规范的民间金融和民间信用,充分而方便的满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种资金需求。农村民间金融借贷手续简便,又没有僵化的规章制度,与需求主体之间亲和力较强,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随着民间金融的发展,要积极探索改善对其进行监管的方式。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村改革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总之,要让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让不同性质和不同量级的金融机构从自己的特点出发,从事各自的金融活动,相互之间形成竞争,才能有效率,只有形成为各种类型企业和农户服务的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弱势群体的利益才有保障,县域经济才能发展。同时,由于允许民间金融的正常发展,地下金融自然就没有了市场,宏观经济对金融调控的效果就会显现,金融系统的风险就会降低。
三、农业发展的资金与信贷问题与建议
随着我国农业的飞速发展,资金的需求量增长迅速。一是传统种植业在农业中的份额下降,畜牧业,渔业,林业的份额逐年上升,而后三者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投入;二是伴随着农业经济总体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迅速发展,从而加大了技术改造资金;三是随着农业产业化推进,出现了一大批以农产品为原料,从事深加工的龙头企业或大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等以农业为依托的新兴企业,这需要大量的启动资金和后续投入;四是农村城镇化需要大量资金,可是农村大量的闲置资金却流入了城市,农村资金非农化现象比较严重。
为了保障农村资金的供给,应坚持以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为基础。由于农村金融资源会通过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流出农村,因此农村金融要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条件下,重点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例如农村信用社。其次,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性质决定的,农业活动具有很大的分散性,特别是对于那些落后的农村,经济活动的分散性更加明显。这种分散性使得农村社区的金融服务需求主体是中小企业,个体农合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这类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明显的量小,平均期限短和需求急迫等特征,而由于没有持续、健全的会计信息记录,普遍缺乏担保、违约的可能性大,因而他们从大银行获取资金的能力非常有限。而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规模的合作金融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借款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他们决策迅速,服务便利,有能力也更愿意为这类客户服务。所以,农村社区中借款人的普遍性内在的要求中小金融机构的广泛存在,要求建立一个庞大的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体系。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针对农业农村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搞好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监管。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四、农业保险体系的缺失的问题与建议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势产业,农业的发展需要扶植。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所谓农业保险,狭义而言,是对各种承保的农作物、畜禽、水产、微生物等在培植和养育过程中遭遇保险责任危险所致损害时给予保险保障。广义而言,是对承保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农产品等在生长期,冬眠期,贮藏期或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灾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保险。在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农业保险制度和经营模式,在方法和化解农业风险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我国每年约有0.3亿公顷农作物受灾,占全国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4,成灾面积的比重在40%以上,其损失主要依靠政府农业灾害救济,以及人民保险公司的推进的农业保险两种方式进行灾害救助。作为高风险行业,补偿性质的农业灾害救济,不仅受到国家财力的闲置业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对农业保险的要求,同时也损害了农户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的保护。而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体系却不健全,无法满足农业发展对农业保险的要求。
目前,在我国农村,价格风险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操作来对冲,而自然风险控制则只能通过农业保险来化解或者降低。为此,应该形成一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和商业性农业保险支持相结合的价格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补偿作用,同时改善中国人保独家承担全国农业保险事业的垄断局面,促进多种模式,多种规模,业务多样的农业保险格局的形成。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包括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包括政府主办,政府经营的农业保险公司模式,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和政府支持下的合作社经营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各自特点,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农户的投保意愿等选取不同的发展模式。但是,为了切实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和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模式的选择应该遵循因地制宜原则,政府补贴原则,保障农民利益原则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另外,农村金融服务的空白,也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消费的提高,国家鼓励农村消费的各种下乡活动,刺激着农村的消费,可是,农村金融的服务却不到位。农民的小额贷款业务,金融网点的遍布等等基础金融设施的缺位,也急需调整。
农村经济 农村金融 变革 协调发展
以后,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推行,使农民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自,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被充分的调动起来了,并且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使农村经济获得空前的发展。然而从上世纪末开始,关于农村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并作为政府工作的难点出现。在我国农村地区关于农村的银行以其他相关的机构的改革和农业水平的情况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重点。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变革的现状
1.1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
1993年以前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增长速度迟缓。1993年以后我国的农村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第一,国家的政策发生变化,由以工业发展为主开始向发展农村经济转变,这样国家大趋势的变动会带来农村经济增长的较大的变动。第二,工业生产的带动,由于第二产业的发展更多的机器设备的投入会减少农业的繁琐性,提高农村经济的总量。第三,其他产业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旅游业、对外贸易的增加都会加大农村经济的总量等等。而且2008年农村经济有小幅度的回落,由此可以得出,经济危机不仅对金融业有冲击作用,对农村的实体经济也有很大的减缓发展甚至是使其倒退的作用。经济危机的到来对农村经济也有很大的冲击作用,导致农村经济总量的减少。
1.2 我国农村金融变革的现状
最近由于种种原因农村金融的发展十分缓慢,对于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也不是非常显著。在1978年以后,我国关于农业的在金钱方面的政策支持开始有起色,并且相应的服务体系开始健全。第一阶段是1978年~1984年我国农村的银行以及相关的机构开始有所缓和并逐渐的恢复。第二阶段是1985年~1993年的金融变革不断发展并逐步扩大的阶段,建立一个能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第三阶段是1994年~1999年的金融变革补充并逐渐完善的阶段。在此阶段规范了农村的金融市场。最后是从2000年开始,金融方面的调整开始加深并不断的发展。这时给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大的动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2.我国农村在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变革中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虽然政府正在尽全力引导和支持农民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是由于农村自身缺乏技术和资金,没有能力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形成产业化经营,导致农业结构越来越显得不合理。第二,农民科技素质整体偏低。现在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都是文盲,不能正确分析当地的资源优势,而且观念陈旧市场意识不强,只是盲目跟从、盲目投资,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产业升级难。
2.2 我国农村在金融变革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农村金融机构不健全。其次是在我国比较落后的地方没有关于贷款的相关措施,我国的政府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后是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比如:关于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说根本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专门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是我国农村在进行金融变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我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以及金融变革主要采取的措施
关于农村金融的变革和经济的发展采取相应的方法解决他们在现在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第一,建立和健全贫困地区的银行及相关行业的作用,并提高他们对于贫困经济的帮助。第二,走新型农业发展的道路,增加基层的收入。第四,实施科教战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
结论
通过分析我国比较贫困的地区的经济和金融的基本现状及其两者之间的协调发展情况。应该看到现在农村经济的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服务是现有的农村银行及相关的体系所不能满足的。因而,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调整和改革,农民自身也应该积极学习金融的基本常识,加快对金融产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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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4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110-03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已经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三者彼此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等构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近些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主要集中在对农村信用社改革上,在设立专门为“三农”服务的小额信贷机构、推动“联保贷款”及中央银行的“支农再贷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此外,四大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邮政储蓄银行的改革和农发行政策调整都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总体而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支农服务的作用得到明显发挥,但是,农村金融市场低效,金融服务滞后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一)农村资金不断外流,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不足
近年来,在国家资金供应非常充裕的情况下,国家银行对农村信贷总规模和资金投入却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在各项贷款总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所占的比重偏低,并且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持续下降,结果造成农村贷存比例下降,农村信贷资金外流现象十分严重,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不足的矛盾。第一,国有商业银行从1993年起明确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以后,各家银行进行了“城市吸收农村”的战略调整,陆续将地方农村及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撤销,实现向城市的收归。据统计,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对非城镇地区的贷款金额远远小于存款金额。其差额约在3000亿元人民币。第二,在农村地区大量分布的邮政储蓄分支机构,实质上只具备吸储职能,本身并不进行贷款业务。虽然部分资金先交存给央行,之后由央行再发放贷款给农村信用社,由农村信用社再返还给农民,但返还的量仍然远远低于其吸收存款的增量。据估计,邮政储蓄每年从农村汲取资金约5000亿元左右。
(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存在偏差,严重制约了支农作用的发挥
从目前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来看,功能定位上存在的偏差使得各机构根本无法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进而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首先,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90年代开始的银行商业化机构改革以来,向农村贷款比例不断下降,目前仅占其总贷款的10%以下。而且多数县级分支机构只存不贷,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重要渠道。其次,农业发展银行由于政策因素,经营范围以服务粮棉油等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营运需要为主,功能单一,不良资产较多,资金来源不稳定等因素抑制了其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三)农村金融政策不到位,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备
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在政策的推动下形成的,政府实施的一系列举措均是从金融供给角度对农村金融市场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现有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与当前农村金融多样性需求不吻合,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农村的需要,同时也使得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化的倾向十分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与商业混合,使得金融机构的经营发展存在严重问题,道德风险突出。2004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呈现恢复增长的势头,但是,农业保险定位不清,缺乏总体规划,立法工作严重滞后,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小,缺乏有效的保险手段和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依然未能彻底解决。此外,担保机制、税收优惠政策、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发展也严重滞后,进一步制约着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农村金融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一)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完备
纵观全球,在农业发展最发达的美国,其健全先进的农村金融体制进一步促进了其农业的健康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主要由农场主拥有,主要解决农民中短期贷款、不动产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购入商品等资金需求。印度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印度储备银行、商业银行、地区农村银行、合作银行、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等机构在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
目前,美国的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等。其中,农民家计局以改善农民生活、改进农业生产为宗旨,重点帮助贫困地区和低收入的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为了帮助农民对付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美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农作物保险计划,经过60多年的不断摸索、发展形成了完善的美国农业保险体系。现行的美国农业保险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和,主要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和农作物保险的人和查勘核损人三个层次组成。当然,商业保险公司会得到政府在经营管理费和保险费补贴等方面的有力支持。
(三)国家财政、监管等政策的有力支持与引导
政府干预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早期的确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但是,政府干预并不是金融发展的最终目标,随着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干预应逐步退出,市场机制在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地位逐步确立。政府监管政策、金融政策的重点转变为规范与引导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如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监督和检查农村金融分支机构的工作,并为信用合作机构、地区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由于农村信贷的高风险性,为了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印度还建立了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贷款提供保险。
此外,印度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的计划直接或间接支持农村的金融活动,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如在1980年实施的第六个五年计划和农村综合发展计划中,规定本国银行对直接用于农业部分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18%,对农业薄弱部门和农村地区有关活动的直接贷款须占对农业贷款的55%。政府开展的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等多个扶贫计划中,通过向农户提供软贷款来促进农户自就业。为了规范和引导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印度政府在人员培训、再贷款、利率限制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配套体系
首先,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风险。尽快推动《农业保险法》的立法进程,在新法出台前可以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条例方式进行规范。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可从留出部分财政资金用于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给予开展农业保险的机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其次,建立完善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推动农村担保体系的发展。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探索运用动产抵押、仓单质押等形式,妥善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再次,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规避市场风险。在规范发展原有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应积极研究推动新农产品期货品种的上市交易,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等经济功能,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市场风险。最后,建立重大灾害风险基金。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拨款,设立专门针对农业生产中洪水、干旱等重大灾害风险设立风险基金,对遭遇灾害损失的农户、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以保障其生产经营的持续性。
(二)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
目前,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运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欠缺,使得民间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有效规制,畸高的资金成本加重了农民负担,甚至出现农业生产利润不抵资金成本的局面,危及到农村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要打破这种局面,固然要重视正规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发挥,但也不能忽视民间金融机构的作用,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加强金融监管的前提下,成立新型的信用合作社或合作基金会,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的需要。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需要金融服务政策的辅助
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需要金融服务政策的辅助。一是为了解决现有金融机构从农村抽取资金的问题,中央银行制定向农村倾斜的信贷政策,要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邮储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必须将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于农村市场,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购买农发行等机构发行的用于三农领域的债券。二是采取利率浮动、利差补贴等政策促进商业银行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利率浮动更大的灵活性。回流农村市场。由银监会对小额贷款机构的市场准入实行核准制,业务范围主要限定在对农民、个体经营者和乡镇小企业发放贷款,允许其进行更大幅度的利率浮动,同时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优惠。三是央行在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开展农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予以倾斜。大力发展农村票据市场,灵活操作货币政策工具,不断调整和优化再贴现资源的分配结构,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企业的票据贴现,扩大农村市场的货币供给。四是利用目前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机遇,财政部门或农发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向商业银行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城市资金反哺农村市场。五是对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机构、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涉农资金运用给予营业税、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优惠。对于商业银行以低于工商企业贷款的利率向农村提供资金,由财政资金对实际贷款利差部分给予补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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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金融服务; 体系建设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成果
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就已开始进行现代农村金融改革,在围绕政府进行改革的同时,也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的展开要围绕“三农”为中心,分别包括改革与转型农业银行、改革农村信用社、建设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等。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伴随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逐步成长,以正规性金融为主导,非补充以正规金融的金融体系也由此形成,并共同服务于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1)主要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我国1979年为了在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上给予一定支持而建立,同时经营着商业性、政策性业务。并且在贷款中,有绝大部分资金是被乡镇工业企业以及国有农业经营机构吸收。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仅有其在业务上直接涉及农业农户,因而它在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中向农村、农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当中处于核心地位。另外,在目前的金融机构当中,农信社拥有的全国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是最多的,同时其城乡分布也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更为广泛。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 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式成立,是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分离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与农信社一样,农发行的业务同样对于农业农户也没直接涉及,对于国家规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承担和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的工作是其主要任务。
农村邮政储蓄:在之前,只吸收储蓄的农村邮政储蓄机构,是通过将储蓄资金转存入中央银行,根据转存利率与吸储利率的差额获取收益。这一资金运行格局一直持续到2003年8月。并在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立,存贷业务也由此展开。
(2)金融机构服务创新
各地金融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针对农村市场实际开展信贷产品创新,主要是信用贷款创新、担保方式创新、联保贷款创新、保险种类创新等几个方面,是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产品和业务创新。其中,在近年来国家近在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担保方式的创新,即是一项重要成就,央行和银监部门对于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研究如何扩大农户和农企抵押品范围进行探索予以鼓励。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服务力度不足
农村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在广阔的农村中,基本上都有所覆盖,然而,由于其受商业因素的影响较大,农村信用社为最大化利益,因而采取了选择性贷款的方法。同时,也严重局限了其在放贷范围,最终使得一般农户越来越难以获得贷款。类似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利润也是农村信用社同样追求的目标,并且,在加强风险控制上也有着同样的刚性需求,因而,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的流向也有逐渐趋向于的向城市及大型乡镇企业。
(2)农村金融服务缺乏竞争机制
近年来,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在主体数量、种类及功能上的缺失已经有所察觉,为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将农业金融机构带回农村,对大型商业类银行以及保险公司在农村设立分支机构采取鼓励措施,然而道路还很长。应注意到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的多种金融组织中,有效、完善的竞争机制缺乏,并且,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是其唯一正规的金融组织,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
(3)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业发展滞后
在市场和自然的双重压力下,农业没有很好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在产业化创利的能力上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使得农业金融具有了较高的风险。在农业险的高风险性下,农户和保险公司由此进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在高赔付与高保费间形成了矛盾,促使农民缺乏对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目前,民政主管进行财害救济仍是对于农业风险进行保障的途径还,对于政府来说,这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负担,同时,在农村市场发展商业保险也越来越困难,农业保险的发展也由此受到一定的限制。
三、探究如何建设趋于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扩大农村金融的服务范围
对农村金融服务范围进行扩大,既是对于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种类、层次的增加,同时还要对服务的地域进行扩大。在现阶段,各级政府对于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纷纷予以了重视,扶持力度也有所增加,因而,在金融体系上看,有了较为齐全的的种类。但是从地域上来,经济发展较好的东南部沿海各省比较容易去推广金融体制改革,有着数量较多的各种金融网点;但是,在中西部有些地区和乡镇,金融服务机构极为少见,甚至是没有。
(2)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要对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开放政策。政府对于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制定一个完善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中的各类金融机构,对于其有效信贷投入的加强和金融服务进行引导。实现并存多种金融机构,市场竞争才能更好的进行,同时,市场效率的提高也是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服务。
一、当前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2000年以来,西部地区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点大幅度减少,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形成了无法聚集足够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发展项目
农村信用社也由于受历史包袱重、资产质量差、金融服务手段落后等因素制约。造成一社难支“三农”的现象。加之,农村金融保险的缺失,民间借贷不正当行为的存在以及受国家信贷规模限制等,这些因素综合导致了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着制度性供给不足等问题。据资料显示。西部地区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仅占农村资金需求的15%左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仅为22%左右,在农村信用社获取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信贷支持的农户总数仅占西部地区农户总数的50.8%。
(二)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此外,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本身匮乏,加之历年来不良贷款的增加,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规模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西部地区近几年虽然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产业结构做了较大调整,但农牧产业仍占相当大的比重
农业自然灾害,加之生产经营由传统型向现代开放型转轨过程中,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
二、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成因
(一)在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后,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并逐步向城市收缩上收贷款权限,从而降低其营业费用支出,使其基层机构单纯沦为“吸存机”
以农业银行为例,在其它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乡镇一级设立的网点也在收缩。据统计,西部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例由48.3%下降到31.2%,平均每年下降5个百分点以上。
(二)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初衷是接管农业银行原有的政策性业务,为农副产品收购、农业基本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提供信贷支持,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但从成立至今,农业发展银行仅仅承担了收购信贷支持的责任,对后两者却无力顾及。
(三)从西部地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现状和作用来看,面对金融网,最收缩、政策性金融扶持缺位,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难以独力支撑“三农”经济发展
(四)目前,农村经济正在从传统的封闭型农业向现代化的开发型农业转化过渡
在这一过程中,源于自然灾害和市场环境的双重风险,构成威胁现代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三农”问题不容回避前提。而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地稳定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经营者的收益保障程度,也有利于为潜在的农业投资提供风险保障,降低固有的风险预期,便于其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就西部地区而言,由于农业保险所固有的赔付率高、回报率低等问题,近两年来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增长的进程。
(五)农业经济发展靠的是资金支持,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套对资金需求投入加大
由于从农村金融机构无法足额满足农户和中小企业所需的资金支持,加之履行贷款手续复杂,造成民间借贷行为非常活跃。民间借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资金供求紧张的状况,但其高息放贷不仅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进而造成农村金融机构吸存难的局面。
三、对未来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展望
(一)应建立“政府主导、民间参与”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使西部地区农业政策性金融带有互助合作性质,更贴近农户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业务范围:首先,其重点在原有的支持农副产品收购的基础上,转向支持农产品的专业化、现代化、产业化生产,并延伸到相关农产品的加工与进出口业务:其次。要承担起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业务,更加集中、统一、高效地运用农业资金支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