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中图分类号:TH16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为配合2011年12月31日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2 年颁布了一系列的配套的规章制度,这些职业卫生配套规章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对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必会有利于我们保证职工在职业活动中的健康。我们未来职业卫生管理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里程碑。
二、目前机械加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现状
随着企业改革的进展, 很多企业原有的职防所、卫生所、职工医院等部门已经与企业分离, 目前仅有少数企业仍保留职业卫生管理的专门机构。大多数企业设置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但职业卫生工作专业性较强, 有些企业的管理人员不具备职业卫生的专业知识, 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 无法进行有效的管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 是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造成影响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保障措施。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职业卫生规章制度, 但可操作性差, 不能提供明确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不便于落实和检查。例如, 有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笼统地要求: 要不断加强企业的健康监护工作, 但具体到健康监护工作的范围、周期、要求等并没有给予规定,这种口号式的制度容易流于形式, 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职工安全与健康不重视, 主体责任不落实, 防护设施简陋, 粉尘、毒物、噪声超标的情况还存在; 有些企业不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危害告知;一 些企业没有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监测等。
三、对于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机构, 配备具有专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要落实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责、权、利, 以责定权, 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纳入企业的管理考核, 调动各级人员的积极性, 齐抓共管, 做好企业的职业病预防工作。
2、整好职工健康监护工作
健康监护工作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发现个体的健康改变, 它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寻找劳动者健康变化与生产环境和有害因素影响之间的关系, 从而帮助确定和证实职业危害因素, 确立治理环节并实施治理。所以, 健康监护检查一定要区别于普通的体检, 要有针对性, 应根据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安排有针对性的体检项目, 由具备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其次,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需要把监测信息、体检信息、个体信息等联系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 不能仅仅为了做体检而体检。
3、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要求
该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工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4、制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法律规定相结合的措施
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企业的健康检查制度、监测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危害治理措施、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危害告知制度等, 各项制度一定要落实责任, 明确要求, 才能使制度落到实处。
四、 今后的问题及前景展望
职业卫生工作是否已经走入死胡同了呢?答案是:否。虽然机械化工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所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但我国也有不少地方职业卫生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这与地方健全的卫生法规,政策,经济发达程度,地方厂矿的体制,领导层的法律、政策认识水平都有一定关系,如何振兴职业卫生工作,本人认为做好了下面几件工作,职业卫生将会再度辉煌。
1、完善和健全职业卫生法规,制订操作性强的执法程序,建立一支精干的执法队伍。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依法治国的大方针下,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人大,尽快地颁布职业卫生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职业卫生工作者在工作中有法依循。职业卫生监督机构要抽调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有责任感的同志任职业卫生监督员,以加大职业卫生工作力度,恢复正常的职业卫生工作秩序。
2、成立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便于开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可以将五大卫生合并在一起成立专门的卫生执法机构)卫生监督站(所),它直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这样可以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利因素,提高执法效力。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全民职业卫生工作意识,争取领导支持。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舆论工具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职业卫生的社会知名度。要将职业卫生工作的性质、任务及国家法规等向政府和企业领导进行广泛宣传,使他们理解和支持职业卫生工作。
4、要适应企业改制。党的/十五大0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转轨改制的要求,卫生部门要努力适应厂矿企业的改制形势,要制订相应的措施,以便在新形势下,使职业卫生机构、体制、工作手段和方法,能顺利与改制后的厂矿企业接轨,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5、拓展业务范围,理顺与劳动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职业卫生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如机动车驾驶员、高频微波等经济效益好的工种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以带动和促进整个职业卫生工作。要借国家机构体制改革之机,明确卫生部门的工作职权,职业卫生工作应全部由卫生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树立卫生部门在企业中的权威。
五、结语
总之,我们必须从抓管理制度为切入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解决控制降低职业有害因素,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时掌握职工健康状况,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逐步推行煤矿高效清洁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臻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振兴步伐的加快,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一定会出现一个崭新的局面。同时,科学、高效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必将直接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健英:《苏州工业园区职业卫生监督现状与实践》,《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0年28期
摘 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前提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本文主要阐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取得法律效力的依据及其生效要件。
关键词 规章制度 法律效力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的含义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旨在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
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是指规章制度被他人遵守或对他人具有的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并颁布,并要求其职工遵守和执行。从劳动合同的角度看,即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就可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
二、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认为规章制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正成为一种得到普遍认同的观点,至于规章制度为何具有法律效力,我国的学者们有几种不同的学说,如下:
1.法规范说
此说认为,规章制度在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其产生的约束力是基于其具有法规范的性质,而与劳动者的主观意志无关。因此,规章制度作为一种法规,具有对劳动合同实施规制的法律效力。
2.契约说
此说认为规章制度是一种合同内容,之所以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规章制度所列内容有意思上的合意。因此,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才能生效。
3.集体合意说
集体合意说是介于法规范说和契约说之间的折中说。此说认为,劳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应以劳资双方合意为基本原则,鉴于规章制度能够统一规范劳动条件的事实,个别劳动者对规章制度制定、变更的承诺虽有必要,但可由劳动者团体意思予以同意,未经劳动者团体意见的同意,规章制度不产生法律效力。
4.根据二分说
此说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关于工资、劳动时间等狭义的劳动条件部分,此部分的规章制度必须获得劳动者的同意方能生效;其二为劳动者就业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此部分是用人单位依其指挥命令权制定,只须告知劳动者即可生效,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
但是有些学者认为,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用人单位没有制定法律规范的权利,由此看来,规章制度不可能具有法律规范的属性,所以,以法规说来诠释规章制度产生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难以成立。然而,规章制度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来自于法律的授予。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表现。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使得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了对劳动者普遍的约束效力。
三、规章制度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涉及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也涉及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劳动权利。为防止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排除劳动者的权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义务,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关于规章制度的法律法规,笔者认为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有以下几方面:
1.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合法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规范劳动活动的行为准则,属于单位自治的范畴。由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约束性和普遍适用性,在用人单位内部,只有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门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才有权以单位名义制定和规章制度,其他机构、组织和劳动者虽可参与制定,提出方案、意见或异议,但却无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和规章制度。
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
规章制度虽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权的具体体现,但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规章制度的制定权。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来源于国家法律的授予,只有当用人单位的意志与国家意志一致时,规章制度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在法律法规和国家劳动保障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其具体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无效。
制定规章制度所遵循的合法性原则毫无争议,但对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应本着劳动法律立法的基本精神以及公平合理原则。
3.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具体来说,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讨论,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与工会讨论;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讨论,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可提出意见和方案;第二步是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项才通过上述程序。
4.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进行公示规章制度,未经公示,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示的方式及形式,在公示过程中,用人单位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最安全的方法是让员工签字确认已全部知悉规章制度并同意遵守。经上述程序制定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才符合程序合法的要件。
参考文献:
[1]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各村卫生室、卫生院各科室:
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送、处置等环节的坏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村卫生室或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若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处置不当,流行社会及环境,不仅会造成环境危害,而且会成为疾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经乡卫生院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建立健医疗废物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工作流程,人员管理,负责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及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个人安全防护、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一)综合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好台帐、转移联单、运送等记录与交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台帐、转移联单等所有资料必须至少保存三年。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暂存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严格按照感染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病理性五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购置和修建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内部转运工具、暂存场所(暂存间、暂存柜或周转箱)等。暂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
(三)医疗废物安全转运与处置管理
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我院与签约的固原市惠众废弃物综合处理公司转运处置,不得私自处置。卫生院负责接收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卫生院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转运至暂存间暂存;各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安全转运至卫生院。各医疗机构转运原则上1周/次,各转运环节均须做好交接及相关记录。
(四)医疗废物处置人员的技能及职业防护
1、专业技能
认真履行岗位的职责,掌握医疗废物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了解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熟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装卸、搬运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利器盒等)、周转箱(桶)的正确操作程序,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2、职业防护
在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等)过程中,坚持使用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靴等。坚持岗前、离岗体检,在岗期间体检2年/次,必要时进行预防性免疫接种。
三、医疗废物处置登记及报表
1、各村卫生室及各科室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即:填写《医疗废物管理台帐》,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卫生院接收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应单独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2、卫生院对本单位及接收的医疗废物交由惠众废弃物处理公司上门收运车辆时,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医疗废物运送记录卡》。
四、严格管理,加强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或科室进行医疗废物管理检查与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于不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处。
附件:1、大湾乡卫生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前 个月是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从事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其身体健康情况,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并同意薪随岗位而变更。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因生产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具体的休息休假的条件、程序和需要办理的手续,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来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
(一)乙方的工资按月发放,试用期工资是元(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试用期后乙方的工资是元(含加班工资),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具体如下: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人民币 元;
2、加班工资 元,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乙方同意加班工资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补休,被安排补休的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加班时间的确定及加班的程序见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发薪日期
甲方每月 日左右发放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三)调薪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内部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考核结果,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和工作内容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调整的工资不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同意购买社会保险,并主动向甲方提供购买社会保险需要的材料。乙方故意拖延或不办理购买社会保险的,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另签订书面的《培训与服务协议》,如果约定的服务期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不一致的,以后到期的为准。
(二) 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还是在离职后,乙方都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响甲方的经营和形象,或与甲方竞争市场,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合同》,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经济补偿的数额、支付方式,限制的年限及违约责任等。
八、解除和终止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只有在乙方按照甲方的离职程序办理完工作交接及其他离职手续后,甲方才与乙方结算所有的债务(包括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赔偿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甲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乙方赔偿金。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讼解决。
十一、其他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餐饮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 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 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 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 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 乙方解除本
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供餐饮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使用。
二,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甲乙双方的情况应如实填写,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约定的增加事项填写在第十四条内,但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三,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负责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