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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险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2.4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人身、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系统发生崩溃和瓦解,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电网、重要输变电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1.4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和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木俊
副组长:尹子清、李丽辉
成员:吴勇三、和琼华、张灿、鲍艺波、李永泉、和军峰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抢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公司部门、各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接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和人身伤亡事故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全体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变化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2800、8626101安技科:8629005
调度中心:8627090、8627913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领导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预警状态。
红: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设备遭受破坏和打击,对电网安全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50%及以上;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程序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出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性进入预警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上级部门,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供电、变电、维修等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道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除按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事实就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时,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安技科、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及信息中心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理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全、流畅,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处电力抢修所需设施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实施。
6.3物资保险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修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他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均作为电力抢修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件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强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用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防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最新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 针,明确电力行业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分级分类标准, 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电 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的发生,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发电(含核电厂常规岛部分)、输变电、供电企业 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和电力监管机构对隐患实施 安全监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 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 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 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四条 根据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 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 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五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 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六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 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0 人以上死亡,或者 50 人以 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 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 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 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 1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 599 号令《电 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 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 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 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 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 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 安部第 108 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 定》(公安部第 121 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 染事故的隐患。
第七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 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 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八条 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 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 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九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 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 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 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电网减供负荷和城市供电用户停 电事故(事件)时,县供电企业事故等级认定可参照县级市事故 等级的认定。
(四)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 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 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 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 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 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二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第 3 号令),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 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电监会《燃 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 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 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 大隐患。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 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 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 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 36 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 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 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 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xx〕10 号)要求, 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 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 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评价及条件的通知》 (办安全〔20xx〕72 号)、《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评 价及条件的通知》(办安全〔20xx〕79 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 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 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 3 号令)开展 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 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xx〕3 号)开展贮灰场大 坝安全等级评定。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易燃 易爆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认定:按照因危险源泄漏, 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 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电力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 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方位 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对 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上月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 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日前报 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十七条 建立重大隐患即时报告制度。电力企业经过自评 估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区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电力企业要同 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重大隐患信息报告应包 括:隐患名称、隐患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危害程度、整改 措施和应急预案、办理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见附表 2)。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 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电监会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电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Ⅱ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电监会可根据情况委托派出机构对部分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涉及到跨省跨区和多个单位的Ⅱ级重大 隐患,派出机构可报请电监会挂牌督办。
第十九条 电监会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电力企业报送的以及 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本规定第六条进行定级和登记 建档,确定为重大隐患的,应组织评估。经评估为Ⅱ级重大隐患 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要向相关企业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 办通知单。经评估为Ⅰ级重大隐患的且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 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电监会和当地人民政府。
整改时间超过 180 天的Ⅰ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可由 电监会下达到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成员单位并告知有 关派出机构,或通过派出机构直接下达到被挂牌的电力企业。重 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 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对整改时间不超过 180 天的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 现场督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要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 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 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 强监测,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实现重大隐患的可控在控。
第二十一条 在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 全的,如果不影响电力(热力)供应,电力企业应当停工停产或者停止运行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撤离人员,并及时向电力监 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电力企业要组 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 条件的,需经电力监管机构审查验收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重 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规定时 间完成整改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有权责令其暂时停工停产。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建立隐患 月报告、季度分析、年度总结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通报所辖地 区电力企业在隐患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奖惩机制和信息报 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并于每月 17 日前向电监会报送上月本地 区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 17 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 排查治理分析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于电力企业自主排查评估、及 时上报重大隐患并得到有效治理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在督查时 发现重大隐患而相关电力企业未上报的,要给予通报评批,造成 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电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一)监管评价
1、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开始建立健全
按照国家对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各电力企业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都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通过出台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2、各类预案不断健全,应急预案的内容逐步周密完善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五省(区)电力公司、省会城市供电局都认真落实《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电网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还都制定了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重特大人身事故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预防处置预案、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新闻应急预案等多项专项预案。网、省级调度通信中心制定了比较完备的电网“黑启动”方案,各类事故预防类、处置类及专项类预案;每年依据电网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据不同的运行方式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针对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预案或措施。供电企业也都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为确保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发电机组的启停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发电企业基本都完善了保厂用电措施及厂用电事故处理预案,同时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设备运行状况、地区环境特点等具体情况也都制定了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国电西北公司、华电新疆公司06年都要求下属所有单位按照其集团公司的应急预案导则或范本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预案。
3、积极开展预案演练工作
西北电网有限公司、西北五省(区)电力公司除参加国网公司组织的联合事故演习外,根据自己电网特点,也合理安排相应电网反事故联合演习,这些都为快速应对电力突发事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级调度中心把开展反事故演习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并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各发电企业、供电企业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每次演练有方案、有总结、有评价,不断完善电力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效锻练调度员和相关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
4、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
西北区域主要电力企业基本健全了由上而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机构设置,成立了应急抢修队伍,安排了配套救援抢险资金。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专门配备了相应的救援设备,如特种车辆、抢修车辆、自备发电车、特种工具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装备、备品备件、材料等。宁夏大坝电厂2006年还组织了心肺复苏学习班,提高职工的紧急防护能力。甘肃小三峡公司特别邀请了国家安监总局专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5、重大危险源监控有所加强
大多数电力企业重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积极开展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工作,建立完善监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存在问题
1、西北五省(区)电力应急工作开展程度、方式不一
西北五省(区)由于政府的思路差异及有无设立电力监管机构等因素,各省区电力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在程度、方式等方面不太统一,这对提高西北区域电力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造成一定障碍。
2、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电力企业与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相互协调统一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电力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都还属于电力事故内部处理预案,还不是应对突发电力公共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并且还存在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等问题;西北五省(区)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演练还仅仅局限在电力系统内部,还未开展政府统一组织下的相关重要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另外,有的企业应急管理机构没有延深到下属基层单位,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还处于“空白”状态;有的企业虽然逐级设立了机构,但职责界定不清晰,责任不落实,程序不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效率不高,企业内部的配合协调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3、部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
由于发电投资的多元化,各发电企业归属、管理都不相同,应急工作开展程度不一,部分发电企业预案体系仍不完善,预案编制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在地方发电公司、独立电厂尤为突出。另外,部分电网企业省公司层面虽已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但其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待考验,并还存在其下属供电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够完善、上下不贯通、基层不落实、企业与地方衔接不紧密等问题。
4、部分生产人员应急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一些电力企业的部分生产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不熟悉,对预案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机械,还不能做到融会贯通,尤其是在事故、异常情况下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急待加强。新晨
(三)监管意见
1、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西北电力应急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电力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与地方政府、其它行业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之间的关系。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并加强与电力监管机构、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联合演习工作应当制度化,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事故的合力。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预案编制人员应加强对预案编制目的、原则等内容的学习,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操作性。应急预案重在操作和执行,要通过定期、有针对性地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锻练生产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反应能力,从而能够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确保预案在关键时候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预案达到预期的效果。要争取开展与社会联动的应急综合演练,提高社会公众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加大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要制定应急培训规划,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预案编制等有关人员分类、分批培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其应急技能水平;加大各单位之间的应急管理工作学习交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各单位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突发电力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国网能源院院长张运洲主持专题报告阶段会议,国网能源院副院长蒋莉萍主持专家讨论阶段会议。
舒印彪副总经理在讲话中,介绍了特高压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取得的成就,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在青藏联网工程、智能电网、风电及新能源开发等方面所做的工作。针对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电力发展方式、智能电网发展、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和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等重大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舒印彪副总经理指出,随着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通过国家验收,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技术取得全面突破,将为“十二五”电力的科学发展提供一项很好的技术,希望特高压输电技术以及锡盟电力外送工程等能够纳入国家“十二五”电力发展规划中。
国网能源院副院长蒋莉萍、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院长刘开俊、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印永华,分别作了题为《我国能源及电力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特高压输电》、《特高压电网安全性及500kV适应性研究》的专题报告,系统介绍了相关研究成果。
【关键词】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施工管理, 控制
【 Abstract 】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involves a wide range, is an extremely complex process, in the whole construction process factors and miscellaneous, its management is very importan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mon problems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cess control in
【 Key Words 】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全国电力缺电状况日趋严重,因此搞好电力施工对电力行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电力工程施工管理具有资金密集、技术密集、资源密集、专业众多、交叉施工等特点,同时还要受工程设计、设备制造、
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还有其他许多工程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要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损耗。
一、 电力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目前,电力施工方面的安全管理规定已比较完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工作都提出了严格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但由于近年来电力建设任务繁重、 施工工期紧,以及一些员工的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素质不高, 致使施工过程中依然存在着种种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隐患。经过分析,总结了目前电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人员复杂
为满足电力施上作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 现在广泛使用合同上、劳务工和农民工等临时工,这些人员的文化水平及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接受安 全教育程度也不尽相同。对于长期聘用的合同工,虽然相当长时间都在从事电力施工作业, 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相对完整、规范的安全教育,有着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但大多停留在表面的粗浅认识上,没有深入理解,在实际工作中只是机械式的采取安全措施,主动性不强。对于临时工,由于只是在施工现场临时聘用的从事简单体力劳动的人员,对其安全教育相对简单, 造成这些人员在现场工作中意识不到存在的危险,不知道该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此外, 在施工现场还有 一种临时人员, 就是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厂家人员。 他们的工作一般独立性较强,工作时间安排跟施工人员不一致,实际工作中对其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安全监护不到位。
2、 电力工程进展的影响
在整个业务管理流程中, 供用电技术工程公司是关键, 起到了龙头的作用, 又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在公司内部与用户电力工程有关的部门有业务部、 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各用户收取技术咨询费、工程款,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和向供应商拨付材料款和设备款,作用是十分明确的。其余的2 个部门则在电力工程进展的各个阶段分别担当各自的职责,这就出现部门间多次的交接。交接多了会影响到电力工程施工的进展。
3、交叉作业
电力施工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施工现场情况变化大, 不同工种交叉作业频繁。新建工程现场的安全措施和设备情况随着工程进度一直在变化,例如,一个新建变电站工程从最初的土建施工到电气设备安装再到最后的调试投运,这些工作常交叉进行,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危险源也在不断变化。虽然不同施工队伍都按照相关规定各 自组织开展了班前班后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但不同施工队伍之间没有开展及时的沟通工作,造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跟不上施工现场变化。
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控制
1、加强对电力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举措
(1)加强对电力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飞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原材料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电力工程造价上涨也很快,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力建设的健康发展,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就电力工程项目投资方面,谈谈
如何严格控制电力工程造价。
(2) 加强对电力工程项目投资管理的举措
投资前,对电力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研究。电力工程项目的决策依据是可行性研究,不仅要分析评价项目是否可行,更重要的是对方案进行优化论证,并要有一定的深度和细度。 因此,决策阶段应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在规定的范围内。在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项目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和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投资决策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进行多个厂址建设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 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做到详尽科学、事实求是。
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指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总投资的限额。投资估算必须准确且能满足限额设计和控制概算的要求。在电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认真地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投资估算要全面准确,既要打足投资,又要避免高估冒算,真正起到在项目建设中控制工程总投资的作用也为电力工程建设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把好工程质量关
质量控制管理的目标应抓住目标制定,目标展开和目标实现等三个领域。 施工质量目标制定,应根据企业的质量目标控制没有解决的和悬而未决的问题, 没有任何新产品的建设经验以及用户的意见和特殊要求,包括质量通病是最重要的质量控制目标;目标展开是目标分解和执行情况;目标的中心环节的实施,是落实责任实现目标和责任目标的落实。各专业、各工序都应该是全面的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方位管理,从各个侧面发挥工程质量保证的作用,从而使工程质量控制目标得以实现。
(1)要重视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
应该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规定,施工人员应成立一个五大理念: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客户服务理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应、企业效益 ( 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 ) 的综合效益的概念。
(2)严格把关材料和设备质量
材料采购管理亦称为物质供应和管理,是整个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整个项目成本管理的成败。在其实施阶段项目建设材料的采购供应对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举足轻重,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的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和建设成本。因此,在市场采购中,对材料与设备的质量的控制第一步就是要选择好的购买方。
3、 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 施工组织管理
按照安全管理的人本原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基层班组和员工的潜能。改革工艺或减轻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时间。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手册 》、《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管理,提高员工的现场安全控制能力,实现安全目标管理。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 三违 " 行为,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2)现场安全管理
根据安全管理的预防原理和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电力工程每个项目,施工前应有安全技术方案,施工中监控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项目施工后有检查。要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危险和有害因素。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为降低施工事故后果,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收集资料,分析危险源与风险,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机构和人员职责,保证应急设备供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全面提高应急能力。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将安全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结合起来,将安全文明管理落到实处,确保电力工程施工顺利开展,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结语
总之,电力工程中的建筑施工部分是一项多工种、多专业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合理地计划和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就必须加强电力工程施工管理。
参考文献
[1] 邱江涛.试论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之经验总结[J].科技资讯,2010
[2] 陈远民.电力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探讨[J].科技风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