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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在冶金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因为工艺、设备、环境、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等原因,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危险或危机,可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回避、恐惧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事前超前预防,事后按照既定各类方案有效处置,把危害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这就是应急管理。

1.1 建设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平台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要务。我们公司设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统一领导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公总调度室设立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调度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报警,在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前,代行指挥机构职责。

1.2 应急体系建设及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

冶金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修订冶金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我公司在应急体系建设及预案的制定、修订中,不仅从公司层面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各二级单位、车间、班组分别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对策,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中规定的要素各级预案进行分级评审,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二级单位厂级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车间主要领导负责组织对岗位应急对策进行评审。

1.3 应急队伍的建设和岗位人员培训

消防队、煤气防护站、环保监测站、卫生防疫站。相关医院是冶金企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各单位应分别成立兼职应急队伍,认真抓好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的素质和事故处理能力。同时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让职工掌握各类事故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1.4 应急资金投入和应急救援设备保障

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资金的投入保障,在应急救援设备保障方面,配有多部消防车,厂区设有消防栓,重点防火部位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具备消防应急能力。各二级单位煤气防护站配备了煤气检测仪、测氧仪、苏生器、空气呼吸器、充填泵、担架等应急器材,具备应对中毒窒息等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能力。环保监测站配备了相应监测器材,具备对大气、水质的监测能力。宣钢医院是二级甲等医院,配有多部救护车、高压氧舱及相应抢救治疗器材,具备抢险救护能力。

1.5 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在应急救援培训方面,冶金企业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培训和日常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教育:充分利用安全例会、班组安全活动日、安安全教育是冶金企业保证安全文化的首要手段。安全教育既要保证全面性,又要保证深入性,还要在现有方式上进行创新。安全检查等对应急预案进行督导学习;每年定期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作业长安全管理培训班,将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区领导的应急意识和管理水平。

冶金企业每年还应组织开展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根据各二级单位的不同情况,我公司在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期间和年底,均会组织各种层面的防护救护应急演练、技能比赛,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职工学业务、比本领、保安全的技能培训活动,使职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应急救援能力均得到大幅度提高。

2.总结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县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5)《省安全生产条例》;

(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1.2.2相关的应急预案

(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②重伤100人以上的事故;

③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事故;

③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①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②重伤10人以下的事故;

③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制,以安吉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采用科学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

(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为保证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交通主管部门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1.5工作机制

在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管理职责

2.1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

2.1.1安吉县交通局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县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县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在县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安全的局领导;

副组长:分管建设工程的局领导;

成员:县局建管科、县局运安科、县公路段、县港航处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运安科牵头负责。

2.1.2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编制本部门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局报告事故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1.3县交通主管部门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2.2.1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等相关部门,为施工单位提供预测信息;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组织、协调、落实各参建单位用于应急抢险救援的物资、设备、人员,配合交通、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按规定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2施工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应急预案,认真分析施工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充分考虑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本合同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结合工程特点建立本合同段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小分队,编制应急处理措施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每年不少一次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合同段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对本合同段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施工过程中重大生产安全技术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必要时可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帮助;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报告;及时编写具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方案;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2.2.3监理单位

根据建设单位制定的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本单位在该项目的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的责任人,明确相应的工作程序、内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配合建设单位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必要时应到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进行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预防预测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应急管理要突出预防预测。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开展预测信息接收,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应通过对工程施工作业环境风险分析,做出相应判断,向施工、监理单位预测信息,督促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反应准备。

3.1预测预警

预测预警是对自然灾害(台汛、风暴潮、冰雹、暴雨、雪等恶劣气象以及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灾害)、施工管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信息进行风险分析,推测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预警信息。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和,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转发给各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设单位在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及时给各施工、监理单位,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它预测预警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危险源分析和重大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案论证情况作出相应预测。

3.2事故预防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得到的自然灾害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建设单位预警信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调整施工计划,提前进行必要的人员培训和预案演练,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

在日常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要结合施工条件,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必须摸清重大危险源的确切状况,并加以跟踪、监测、监控和预警,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随时发现隐患,随时排除,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权,实现保障安全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4.1.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1.2报告程序

发生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于30分钟内向建设单位快报(需紧急救援时,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项目属性于30分钟内按规定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其他有关部门快报(见附件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同时向省厅质监局快报;1小时内按照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报告;6小时内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事故初步原因必须在12小时内进行续报;情况紧急或有新的情况发生,应随时将事故详情进行补报或续报。

县交通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县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通报县安监局等其他有关部门。

4.1.3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基本概况;

(4)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应急处置

4.2.1处置原则

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参建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发生一次重伤3-4人、或涉险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事故,市县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发生一次重伤5人以上、或涉险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县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相关成员组成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

4.2.2现场处理

(1)县交通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报告。

(2)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或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和事故调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3信息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负责组织处置事故的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终止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启动单位决定应急终止,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结束;

(3)被困人员安全离开突发事故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5.2应急终止报告

(1)应急状态终止后,县交通局根据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报告。

(2)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或险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应定期研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2)建设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项目职责范围内所属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进行有效监理。

(3)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4)监理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派专人进行维护;督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编制、演练、设施设备、物资管理等情况。

(5)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交通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消防、卫生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宣教保障

县交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事故预防及有关知识宣传,对应急预案进行宣传、讲解,增加预防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和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审查其安全培训纪录。

6.3人力保障

(1)建立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项目等三个层面组成的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网络,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

(2)成立项目抢险队伍,主要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3)成立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县交通主管部门、县交通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接受并执行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4财力保障

(1)县交通主管部门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开展。

(2)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应急保障计划,设立应急管理台帐。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应急资金管理的定期审核。

(3)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其附加险,以保证事故发生后的赔付。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本单位员工及劳务合作人员投保相应的社会保险,此项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

6.5演练保障

建设、施工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实际,制定应急工作演习方案,每年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触电、溺水、防台、防汛、高空坠落、坍塌等演习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7预案管理

7.1责任追究

实行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更新

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应急管理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生产环境、工程规模和自身条件的改变,每年度不断修订更新本单位、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年月日起施行。

建设、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1、编制目的

2、危险性分析

2.1工程概况

2.2危险性分析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明确救援小分队的人数。原则上合同价不大于5000万元的,人数不少于15人;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3000万元,人数增加5人。

4、预防与预警

4.1预测预警

4.2事故预防

5、应急响应

5.1事故报告

5.2应急处置

6、应急物资、设备

应明确应急物资及装备的种类和数量。

如: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土石方工程设备:挖掘机、铲车、吊机等;

海上(水上)结构物施工:起重船、救生船、救生艇等各类船只、设备等。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系统的目标应是:以城市的领导决策为中心,为领导提供决策的技术支撑环境,让领导实时地进行信息汇聚,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并做到紧急与非紧急相结合。系统的核心是整合与协同,整合是手段,协同是目标。

系统的特点为:突出应急联动和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加强网上行政监察,实现行政效能优化;应急处置与便民服务一体化;以平台为主体,以市领导决策为中心,各系统建设由所在职能部门为主导,加强孤岛内部建设及孤岛接口规范化;政企联合,规划便民服务。

系统的总体业务体系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便民服务业务规程、配套制度(含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系统运行支持体系、避难场所规划等)。

其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县、区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此外,该系统还包括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避难场所的规划。

城市应急系统需要构建的公共基础平台包括:

业务协同平台―提供跨部门的消息交换和异构系统间数据共享,支持同步或异步控制。

应急专网―采用国内外主流供应商的成熟产品,使用网闸、百兆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等安全技术手段,通过物理隔离或逻辑隔离的技术手段与各专项指挥部局域网、政务外网、Internet网进行联接。

有线、无线通信整合平台―实现800兆数字集群、350兆模拟集群等多种无线通信系统间的互连互通。

视频监控及视频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各市区主要出入口及其他关键点的视频监控、移动指挥车的现场图像监控及卫星图像传输系统的监控;建设以公安局为主的视频整合共享平台,使市决策指挥中心、公共安全监控中心、先期指挥中心、各专项指挥部、区县指挥中心、移动指挥中心能查看以上视频监控资源以及各职能部门已/待建的视频资源。

视频会议系统―覆盖市决策指挥中心、先期指挥中心、公共安全监控中心及各分中心(如消防局、重点企业总调中心、质监局)、三防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防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各区县政府、人防、搜救中心。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根据市级部门预案与专项预案的修订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区级预案的修订跟进工作,使区级预案与上级相关预案配套衔接,使预案适合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对已修订或调整过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分级备案工作,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推进应急预案的公开化。(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对已制订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梳理,已过时限或按要求需要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经评估、演练或实际处置中发现不适合的部分要及时调整,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三)做好所属行业、基层单位预案完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健全并做实基层应急预案。(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以创城工作为抓手,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一)以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为抓手,由各部门对全区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排调查和分析整理,对一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风险预测和评估,加强检查监控,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整改,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各街镇、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负责)(二)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备案制度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负责)(三)组织防汛能力调查评估。开展防汛墙、区域除涝、城镇排水、道路下立交、轨道交通、民防工程、防汛应急能力等七个专项能力评估,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区水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四)依托城市管理联勤和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大联勤”范畴,形成长效机制,并逐步形成和完善应急工作领导问责制。(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办负责)

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应急重点项目。

(一)继续做好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与推进工作。做好区气象灾害监测评估与应急管理平台、市强对流预警中心分中心等平台的上线工作,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健全气象灾害的预评估机制。(区气象局负责)(二)继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明确各部门物资储备分工,加强储备基地建设,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一些必需的生存生活用品、专业应急物资、应急救援装备等能够保障到位;推进区红十字备灾物资库和仓储物资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区经委、区红十字会、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三)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关于推进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意见;完成新城主城区与安亭、南翔、江桥地区及四个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调研,扩展应急避难标志设置场所,制定本区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方案。(区民防办、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负责)

提高应急演练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着力推广应急预案在各个层面的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结合区内重点或热点工作,由区应急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各部门、各街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年内至少选择一项预案针对一个课题进行专项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实战性和操作性,提高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水平。(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二)完成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所涉及项目的装备列装和人员培训演练;继续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摸清区内应急机构、应急专家等信息,掌握区域内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数据等情况。(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应急办负责)(三)深化“110”应急联动工作,落实联动单位责任制,提高应急联动效能;强化应急救援“3+X”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演练,加强对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勤联训;公安、卫生、环保、安监、民防、交通、建设、气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及各街镇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装备,加强日常训练与培训,提高完成任务的能力。(区应急办、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应急救援支队、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各街镇负责)

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普及应急知识。

(一)以“5.12”防灾减灾日、国防教育日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受众面;结合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安全小区、社区民防建设等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应急知识宣传的良好氛围,多种形式普及民众应急常识。(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局负责)(二)在村、居委层面继续推动灾害信息员职业资格培训,做到工作常态化,培训全覆盖,健全突发事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灾情损失向社会公布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三)完成民防进楼组、进家庭三年行动计划第三年的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全区11万余家庭应急包的发放、培训以及1万余个楼道应急疏散指示牌的制作和安装,进一步巩固社区民防建设成果。(区民防办牵头,区民政局、区社建办、区红十字会协办)(四)开展专业领域应急知识培训。开展各级各类应急干部培训,强化提高应急业务素质;加强校园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水平;开展消防网格管理人员消防业务、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教育安保人员、住宅修缮工程从业人员、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建设系统相关人员应急管理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区教育局、区消防支队、区安监局、区房管局、食药监局、区建委等负责)

消防专项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切实提高工地消防应急能力和火灾控制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精神,结合工地实际,特制定如下预案。

1.1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消防应急指挥小组,总任组长,副组长。指挥部下设义务消防队成员,指挥小组设在工程部办公室,日常消防工作由公安派出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火灾发生后指挥部负责火灾现场交通人员疏通、情报信息传递、后勤物资、人员保障、火灾扑救及火灾事故后调查处理。

1.2火灾预防措施

1.2.1工地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成立消防队。在工地配置MFZL8干粉灭火器8个,消防桶8个,消防斧、消防镐各8把。备有黄沙,设4个消防兼施工水池,在库房备有水管、铁铲等物资工具。

1.2.2平时加强对职工群众安全防火教育,工地物资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机械设备停放在固定车位,对职工用电严格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3加强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的联系,因消防部队隶属于武警部队,可以有帮助的保障消防安全。

1.3火灾应急措施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在消防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火灾发生的规模、危害程度及火灾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和策略。

1.3.1前期处置。

火灾初期,规模不大,此时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工作。同时马上向指挥部报告火灾大小、势态、危害及现场扑救情况和人员物资等基本情况,根据火灾情况,及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及与电力部门、医院取得联系,做好情报信息传递工作。初始阶段要发挥工地现场人员力量,及时进行火灾扑救,力争将火灾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

1.3.2中期处置。

火灾中期随着事态发展,现场人员增多,要充分发挥消防应急指挥部作用。

第一接到火灾报警后,指挥部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火灾扑救。同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必要时请他们协助扑灭火灾。

第二要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机械设备等转移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通工作,确保消防车和消防人员扑救顺利进行及人、财、物的安全转移。

第三组织消防队员、职工群众进行火灾扑救工作。要在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下,有序进行火灾扑救,必要情况下可向当地政府、派出所或附近村委会求援。对需拆除房屋、物资进行拆除隔离,以防火灾进一步蔓延。第四提供后勤保障,对需要人员、物资、车辆等进行调配,确保火灾现场所需。

1.3.3后期处置。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善后处理,首先配合消防队、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其次与电力部门、等相关方面取得沟通,协商解决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影响。

1.4火灾应急的保障工作

第一、成立消防组织。

第二、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物资,消防用车、人员必须在火灾发生后5分钟赶赴现场。

第三、项目部所有队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有序进行各自工作。

消防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建设单位驻工地值班电话。

第二章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施工队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尽量减少损失,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特制定此安全事第二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应急专业组人员应立即开展工作,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互相帮助,积极组织自救;在事故现场及存在危险物资的重大危险源内外,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特别是突发事件发生初期能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如紧急断电、组织撤离、救助伤员、现场保护等;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向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事故现场内外人员应积极参加援救。

2.1.2事故现场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任现场指挥,全面负责事故的控制、处理工作。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必须委派一名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或事故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启动应急系统,控制事态发展。

2.2.3各应急专业组人员,要接受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1)、事故现场抢险组,应根据事故特点,采用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抢险过程中首先要注重人员的救援、事故现场内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封存及转移等,其次是贵重物资设备的抢救;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保护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事故现场救护组,应开展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护工作,及时组织救治及护送受伤人员到医疗急救中心医治;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3)、事故现场保护组,应开展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及清点工作。现场保护组人员应指引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区,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根据现场员工名单表、各宿舍人员登记表,经事发现场人员的证实,确定事发现场人员名单,并与到达安全区人员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被困人员;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4)、事故现场通讯组,应保证现场内与其相关单位及应急救援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抢险组、救护组、通讯组保持联络。

2.2.4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对发生的工伤、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受伤程度、事故简要过程和发生事故的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不报、谎报、拖报,随时接受上级安全领导机构的指令。

2.2.5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程度确定,工程施工的停运,对危险源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提防相应事故造成的伤害;根据事故现场的报告,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应急服务机构帮助,确需应急服务机构的帮助时,应立即与应急服务机构和相邻可依托力量求教,同时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前,作好救援准备工作:如:道路疏通、现场无关人员撤离、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应急服务机构到来后,积极作好配合工作。

2.2.6事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指令,确定是否恢复生产,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领导小组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

匪警: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第三章 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应急

3.1应急准备

3.1.1培训

工程技术部和项目部对进场设备安装/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讲解“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特点”、“机械设备维修规章制度”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并做好记录;

3.1.2重大机械设备保险

必要时应对重大机械设备购买保险;

3.1.3设备租赁站的沟通

工程技术部建立合格的设备租赁商/供应商名册,随时了解其货源情况,以备施工不时之需。

3.2 应急程序

3.2.1工地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工程技术部。同时启动应急程序;

3.2.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工作;

3.2.3对于伤亡人员按第六章“人员伤亡事故应急”规定;

3.2.4应急小组踏勘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机械设备损坏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3 恢复生产

3.3.1工程技术部/项目部按批准方案,将损坏的机械设备撤出并清理现场;

3.3.2项目部紧急调运相应机械设备,以保证施工正常运行。

第四章、集体食物中毒与中暑、施工中毒与窒息应急预案

4.1 应急准备

4.1.1培训

项目部对全体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讲解“安全卫生知识”、“有关安全卫生制度”及“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

4.1.2宿舍卫生

工地员工宿舍通风良好,配置电扇,并保持清洁卫生,符合地方和企业文明施工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1.3食堂卫生

员工食堂管理应满足国家、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要求。分公司、项目部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1.4医疗用品准备

项目部配备急救箱,高温季节储备防暑降温药品,食堂储备防暑降温饮料;

4.1.5保险

项目部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2 应急程序

4.2.1急救报告

如果分公司/项目部发生集体中毒/中暑事件,事发点员工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分公司/项目部应急小组,应急小组有关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

4.2.2中毒/窒息人员救治

应急小组应迅速将食物中毒、施工中毒与窒息人员转送医院救治,必要时求助120急救中心,请求救护车转送病人;

4.2.3中暑人员救护

应急小组迅速将中暑人员护送至阴凉地带,服用防暑药品,平卧休息,食堂熬制防暑饮料送到救护现场;重症人员则立即送医院救治。

4.3 沟通和调查

4.3.1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后,应急小组应组织调查中毒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请求局医院或当地医疗机构牵头作医疗鉴定和调查;

4.3.2如果发生恶性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局工程技术部应立即报告局长,局党委工作部按规定报告当地执法机构立案查处。

第五章、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1 应急范围

本章仅含第3.5条台风和暴雨引发的自然灾害,如有突发的其它自然灾害则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执行。

5.2 应急准备

5.2.1气象信息的收集

台风和暴雨季节,分公司/项目部均应设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并张榜公布;

5.2.2生产生活设施检查

台风期间,项目部要对生产生活临设进行加固处理,同时清理场内外排水沟道,保持畅通;对塔吊等大型设备的附着、回转、吊钩等进行加固和处理,对场内机械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做好检查;

5.2.3生产安排

台风期间不安排大型设备作业,不安排高处作业;

暴雨期间尽可能不安排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如果施工必须,则应做好防雨措施(如随浇注随复盖)和施工缝设置预案。

5.3 应急程序

5.3.1用电管理

台风和暴雨期间,要加强用电管理。期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电外,工地实施用电管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启动电源;

5.3.2人员疏散

特大台风、暴雨期间,工地停工,人员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3.3混凝土作业面处理

如果混凝土作业期间突发大暴雨,现场施工技术人员立即启动5.2.3条规定的施工缝设置预案紧急处理,人员迅速撤离;

5.3.4治安警戒

人员疏散的现场,应急小组组织留守保安队,并和当地警方联络沟通,做好工地/住地警戒工作,保护企业/员工财产安全;

5.3.5人员伤亡处理

如果发生坍塌或人员伤亡,则按第6条“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

5.3.6机械设备事故处理

如果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则按第4条“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5.4 恢复生产

5.4.1台风和暴雨灾害后,分公司应急小组配合项目部立即做好灾害损失统计,编制清单,提取物证,报顾客、监理、地方政府;

5.4.2经顾客、监理认同后,项目部应立即清理现场。

第六章 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6.1 应急范围

含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6.2应急准备

6.2.1施工现场配备担架1-2副,配备急救箱1-2只,内置急救包等外伤急救医疗卫生用品及消炎镇疼药材等;

6.2.2“120”急救中心/就近医院的沟通

施工前项目安全员对工程所在地120急救中心/就近医院、伤科医院等就近医疗机构地点、交通线路、联系电话了解清楚,打印张贴在安全宣传栏(下同)

6.2.3培训

项目部对进场员工尤其农民工,要认真细致地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三级安全教育,认真讲解“发生紧急情况急救措施和报告办法”和“本岗位预防事故的办法”,并做好记录;

6.2.4保险

项目部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6.3 急救程序

6.3.1急救小组组长/副组长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就地组织员工及时抢救伤员至安全地带,同时撤出死亡人员;

6.3.2工地救护员对重伤员进行止血急救措施,全部伤员立即转送医院诊断救护。对伤亡人员立即转送医院,请求医疗诊断,提出结论。

6.4 现场警戒

保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负责警戒,保护现场,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以等待调查。

6.5 报告和沟通

6.5.1项目部应立即向工程技术部书面报告人员伤亡情况,远地项目部可以电传。对于死亡事故,项目部应于12小时内报告局工程技术部;

6.5.2工程技术部将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请求协助;

6.5.3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部按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单位规定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及善后工作。

6.6 恢复生产

6.6.1在应急领导小组主持下,应急领导小组其他相关成员和项目应急小组共同进行事故调查,经现场照相、访问、提取物证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局工程技术部。必要时还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

6.6.2应急小组调查结束后,可以发出生产指令。

6.6.3应急小组召开员工大会,通报事故情况,总结教训,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提出下续工作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七章、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事故的处理快速有序地进行,在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本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及时救助”的原则,特制订公司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1预防控制

7.1.1建立健全安全用电预控机构和预控措施。

7.1.2加强各类人员的安全用电的基本常识及对规范标准教育,提高对安全用电的预防意识和自救意识

7.1.3建立和完善安全用电规章制度,执行安全用电标准规范,避免事故发生。

7.2临时用电事故分类:

7.2.1发生重大外电线路大面积破坏,造成大面积停电;

7.2.2人员触电事故;

7.2.3挖断地下电力管线系统;

7.3应急救援组织

7.3.1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7.3.1.1机械设备:各项目部/专业公司负责应急救援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维护。

7.3.1.2药品器械:公司卫生所负责应急救援药品器械的配置,定期补充更新。

7.3.1.3消防器材:公司公安分处负责检查各单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指导使用方法,各项目部/专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

7.3.2联络电话号码

7.3.2.1特服电话:110(报警)、119(火警)、120(急救中心)、122(交通事故)

7.3.2.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急救援中心办公室设在监理办公室

治安协调组组长:

现场救护组组长:

救援设备组组长:

车辆运输组组长:

后勤保障组组长:

7.4应急救援程序

7.4.1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基本情况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事故情况拨打110、119、120、122及距离最近的供电部门等特服电话。同时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保护事发现场。

7.4.2应急抢险救援

7.4.2.1发生用电事故后,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救援工作:首先拉断现场总电源或分路电源,核实事故情况,避免因抢救时造成不必要的伤亡事故;其次要采取急救措施

7.4.2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同时,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程序,通知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往事发地集结。指挥中心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各小组组长到指挥中心报到。指挥中心按事故类型、等级组织协调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

7.4.3事故调查、报告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事故调查,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

7.4.4应急处理的反馈

对在发生实发事故时迟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的由公司或上级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对公司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充实和改进。

第八章、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1 应急准备

8.1.1在施工现场和工作场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火栓、砂箱、灭火铲、担架等,在施工平面图/工作平面图标识;

8.1.2工地供水管兼作消防水管,其供水量必须满足消防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施工中要保持供水正常,必要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8.1.3施工道路保持通畅,施工楼层设置紧急逃生导向牌,并保持逃生道路畅通,脚手架外架斜道,楼层内楼梯临时护栏保持安全可靠,工地安全员要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8.1.4应急小组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使之获得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编制消防培训和演练计划/方案报公司批准后予以实施。

8.2 应急程序

8.2.1就地应急

火情萌芽/初始阶段,作业点施工班长应带领员工立即组织就地扑救,同时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8.2.2紧急号召

机关、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内紧急集合,根据火情发出指挥令,义务消防队接到应急指挥令后在第一时间内集合待命/投入扑救;

8.2.3紧急增援

如果火势较大,应急小组应立即致电119当地消防队增援。

8.3 应急疏散

8.3.1当火情严重,为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也为消防队提供良好的扑救环境,应急小组应及时下达紧急疏散令,命令一切无关人员紧急撤离现场;

8.3.2应急小组成员应赶赴现场,就地指挥分流人员疏散到指定地点,并及时报告应急组长,做到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8.4 现场警戒和保护

8.4.1人员救治

a.消防队员全力以赴在火灾点寻找救护伤亡人员,及时救出火场,就近送医院救治,必要时:

b.应急小组致电120急救中心到现场协助救护和送医。

8.4.2档案资料抢救

a.第一时间内需要抢救的是:企业经营、财务、工程核心机密档案资料;

b.应急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将上述资料抢救护送到安全地点,资料员/临时救护责任人要妥善保护,防止意外。

8.4.3物资抢救和警戒

a.保安人员在火情第一时间内应到达现场负责警戒,阻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火场;

b.应急小组组织其他员工积极抢救国家、企业和顾客的重要物资如设备、材料、电脑等,以保证灾后迅速恢复生产。

8.5 应急报告和沟通

8.5.1火情较大时,现场应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工程部)报告,并随时通报火情扑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