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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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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验收报告

电力验收报告范文第1篇

1.1设备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采购管理和库存管理,通过建立设备的虚拟仓库完善设备的前期管理,完整的流程为使用部所发起采购申请,经管理人员审批后由企管部执行采购计划,签订采购合同;设备到货后再由企管部发起设备到货通知,由验收小组验收设备后,负责人提交验收报告并建立完善的设备信息,设备虚拟入库;最后由使用部所进行设备领用,目的在于将设备的管理责任明确到部所和个人,设备虚拟出库后由使用部所进行设备的后续管理。

1.2设备使用管理

一是对需定期检校的仪器、设备,系统根据设备的检校周期,以及投运日期和上次检校日期,在下次检校日期前一个月对设备保管人自动发起设备检校通知,保证设备管理员对该类设备及时送检,保证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精度等正常。在设备检校完成之后,在系统中完善设备检校信息,一方面完善了设备台账信息,另一方面为实现设备定检预警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对设备出现故障,或仪器精度和性能降低等问题,设备应及时送修并签订维修合同。设备使用部门要跟踪设备维修的整个过程,控制设备维修质量,设备维修完成后,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安排设备验收,提交设备修理验收报告。

1.3设备报废管理

设备的报废管理主要指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在审批过程中,首先要进入虚拟报废仓库;待报废审批通过后,进行设备处置。保证设备能够安全运行,以及设备报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

2电力设备总体设计与实现

SAP采用了模块化的组织架构,各模块之间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交互使用,完成设备信息化管理,设计开发了5个功能模块,具体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设备采购模块和设备出入库模块,设备使用管理包括设备定检模块、设备维修模块,设备报废管理即为设备报废模块。通过这5个模块的开发,实现了设备的全周期管理,设备的7个状态实时更新,形成了完整的设备台账,提升了院设备管理水平。

3结束语

电力验收报告范文第2篇

为了落实“**”规划纲要,做好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解决好农村地区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完善农村电网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是“**”期间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认真总结农村电力建设成效和经验,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已开展的各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期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期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和投资计划。规划内容要区分轻重缓急,以便根据资金规模合理安排项目,并对农村电力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在投资安排上要注意向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倾斜,尽快解决好水库库区和华侨农场的农网完善和无电人口用电问题。根据华侨农场未通电居民点数量和无电人口较少的情况,2007年要集中解决华侨农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二、抓紧落实管理体制。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分散、建设和管理难度大、经济效益较差,为了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在我委《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2号)中,对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上述通知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农村电力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认真落实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管理体制,尽快确定项目法人。为确保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原则上由省级电网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稽察了解情况看,一些地区电网改造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项目不按投资计划实施、套取和挪用建设资金、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以及工程实施进度缓慢等,严重影响了农村电力建设工作的进度和效果。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各方要切实加强对农村电力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和情况的发生。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负责做好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规划编制和有关协调管理工作,规划编制要充分听取项目法人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实施项目和投资计划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或南方电网公司共同研究确定,并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分别上报我委,工程完成后要认真进行验收。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要加强对本公司系统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及工程建设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严格执行投资计划,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

四、认真做好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是投资计划下达和工程实施的前提条件。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组织开展工程技术方案设计,落实项目建设资本金,取得银行贷款承诺函,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省级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在每年的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具体项目、工程方案、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投资计划建议上报我委,并同时附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稿、贷款承诺函以及项目法人出资承诺等相关文件。

五、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工作已开展多年,但有些地方没有完成投资计划,工程进度缓慢。请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法人按照我委发改能源〔20**〕1149号和发改办能源〔20**〕1092号文件要求,抓紧按投资计划完成好各项建设任务,并尽快将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竣工验收报告上报我委。为了促进农村电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已安排的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今后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安排将统筹考虑各地区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经研究,2007年农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将重点安排已完成一、二期农网改造验收工作并上报验收报告的省份,其余地区原则上暂缓安排;从2008年起,对未完成农网改造和县城电网改造任务或农网完善投资计划的省份将暂缓安排新的投资计划。

电力验收报告范文第3篇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包括立项、实施、验收到成果的全部过程.

1.1项目可研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可研立项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经费估算编制与上报;科技项目可研汇报有声幻灯片的制作与上报;科技项目计划简表的填写与上报等.科技项目立项要求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进行,以供电企业的发展重点为重点,不得与本企业发展战略、法规相违背.重点应明确项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成果形式和经费预算等.

1.2项目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科技项目任务书的编制与签订;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与审查;项目物资和服务采购材料的制作与审查;项目外委合同签订等.实施阶段要求科技管理部门依照上述形成的文件,根据有关科技项目管理规定,及时了解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和检查,与项目下达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等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1.3项目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工作有:完成全套科技项目验收文档的编制与审查,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的制作,在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完毕并自查合格后,请示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科技项目验收阶段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结题验收事宜,并及时向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请示,根据科技项目下达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协调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科技项目验收后还需要为科技项目档案归档,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实施阶段审批文件、任务书、合同书、重要的会议记录和来往文函,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科研实验的主要原始记录、源程序、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工艺、基础资料、计算材料、阶段研究实验报告.(2)验收阶段项目(课题)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论文和专著、测试报告、项目(课题)经费决算、验收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专利文件.(3)与各阶段有关的文件专业会议文件、样品目录、照片、声像材料等.科技项目结项阶段要求档案归档材料全面真实及时.

1.4成果管理阶段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研究活动所产生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它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重演性和完整性.科技成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成果登记、成果奖励,以及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其中评价是基础,奖励是中心,成果推广与转化是目的.成果管理主要是对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的管理,二者紧密相联,科技成果评价为奖励提供支撑,科技奖励是对成果评价工作的进一步肯定和认可,这两项工作往往集中在年终年初进行,对管理者来说工作量大、时间短、要求高,因此做好该阶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地县一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本单位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以及基建、大修、技改等方面形成的科技成果,针对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意义大的项目,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科技成果鉴定文档的汇总和审查工作,包括科技成果评价或报奖申请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报告、查新报告、形式审查汇总表等.

2科技管理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科技项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工作对立项、实施、验收、结项制定了工作流程,每个阶段设置了组织架构.科技项目执行过程全程包含4个阶段,按照顺序依次为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成果管理阶段.为确保流程的正常运行,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抓好项目关键节点的控制,保证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每个阶段都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科技项目进行审查,对项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及费用概算等进行重点审查,以确保各阶段专业工作的顺利完成.

2.1立项阶段

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做好《20××年科技项目储备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储备项目的通知.留给各项目准备可研资料整理的时间为1个月.(2)项目组收到通知后按照可研及简表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经本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按要求制作有声PPT并按时上报科技项目管理人员.(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组织项目可研内部审查及修改.一是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汇总各项目可研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可研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好可研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二是复审合格后的项目可研材料,各单位科技网络成员在“科技项目管理平台”上进行申报.同时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

2.2实施阶段

科技项目实施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关于下达20××年科技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单位的通知,要求项目组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省公司任务书,留给各项目组准备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准备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任务书、项目服务采购相关文件.(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组织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内部审查及修改,主要是汇总各项目实施方案、任务书及服务采购资料后,组织召开局内部审查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各项目必须在一个星期内,修改好资料,并提交科技专职人员.然后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审核后将实施方案转化成PDF格式,下发各县局及直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的项目任务书及服务采购材料、电子文档由市局科技专职人员上报省公司归口部门,并与省公司签订任务书.由省公司对限额以上的服务采购统一组织招投标.

2.3验收阶段

科技项目验收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项目管理人员收到上级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年度公司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文件后,拟定本局项目验收计划通知,然后下发《××××年科技项目验收计划的通知》.(2)项目负责人在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上的时间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组织项目组按照模板及典型范例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专职人员.项目组需要上报的文档包括项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费决算报告、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项目验收报告(草稿),以及项目验收汇报幻灯片等.(3)科技项目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并要求相关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修改,修改好后再提交科技管理人员.二是汇总各项目验收资料并经审查通过后,组织召开验收会议,项目如通过验收,则出具验收证书.凡是省公司验收项目,应将资料上交省公司,由省公司组织验收.

2.4成果申报阶段

科技成果申报阶段组织架构包含如下3个工作流程.(1)科技管理人员依据查新报告等资料确定需要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待明确成果评价或报奖项目后,通知项目负责组按要求准备资料.(2)项目负责人收到拟成果评价的项目和推荐科技成果申报项目的意见后,按照模板填写相应的文档,按时上报科技管理部门.(3)科技管理人员在收到项目组上报材料后,一是组织内部形式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返回各项目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好的资料再提交科技管理部门;二是汇总各项目资料并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报成果评价机构或将成果资料报送评奖机构,由成果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会议或由评奖机构组织评奖.

3结语

电力验收报告范文第4篇

一、治理整顿的程序

1.年2月底前由各电站业主填写《县“四无”水电站基本情况表》,交到县治理整顿“四无”水电站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地点设在县水利局电力站,并按收费标准交纳治理整顿材料工本费。

2.年3月始根据各电站业主填写的电站基本情况表,由治理办组织到各电站实地核实、检查,填写《县“四无”水电站情况清查表》(简称《清查表》),并附检查组意见。

3.治理办根据《清查表》的意见对各电站下达《整改通知书》。

4.各电站业主根据《整改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

5.各电站完成整改后,已建电站必须交清年元月前的水资源费。上县网的电站与电国际分公司签订代扣水资源费的协议书。填写《申请验收报告》并上交有关资料(一式四份),具体见附件。

6.治理办收到电站业主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电站的整改内容和资料进行审查,符合验收要求的,按管理权限组织人员到电站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审查表及出具验收结论。

7.整改验收或复查验收合格后,准予销号,发给“四无”电站整改合格证。对验收不通过的,第二次提出整改意见,在限期整改后再进行复查验收。在第二次整改要求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且原取得的有关许可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封闭其取水设施。

8.“四无”水电站整改验收合格,取得整改合格证,已运行的电站交清所欠水资源费后更换新取水许可证,新建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依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等级分类及年检办法〉的通知》(水电号)文件的规定,分A、B、C、D四类,纳入正常安全管理,并与长沙电监办共同核发发电许可证。

二、治理整顿的要求

(一)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前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按照开工建设当时的有关规定限期完备必要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行政许可证实施后开工建设的,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水电站必须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无任何审批手续的,在建电站马上停工并补办手续,已建电站限期补办手续。

(二)水电站必须有初步设计资料和取得相应管理权限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在建项目,必须完善初步设计资料、补办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已建项目,由电站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大坝安全鉴定、技术论证评价。

1.有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资料,但无水利部门初设批复的,根据权限由相应水利部门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2.无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资料,单机500千瓦以下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下的已建或在建电站,且防洪和公共安全隐患小的,可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审查原有资料图纸、补充设计资料和技术论证评价)。单机500千瓦以下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下的,但防洪和公共安全隐患大的或单机500千瓦以上且总装机1500千瓦以上的电站,必须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复核和技术论证评价。

3.有水利部门的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但未按照审批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已建工程必须重新进行设计复核,并做质量安全鉴定,鉴定合格的,补办设计变更手续,鉴定不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大坝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已建成(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站水库大坝,大坝主管单位(业主)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按《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鉴定。

(三)对于已建和在建电站,不符合流域规划,但暂时对防洪不造成重大影响,经安全鉴定为合格或经安全加固抢险后合格的,申请规划变更或补做规划,其取水许可证逐年换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失事后将产生严重后果,并经技术论证不合格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单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立项前手续不完备的,应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分别编制各专题报告,报有管理权限的审批部门审批,并补办相应的评价手续。

1.未进行防洪影响评价和防洪补救措施设计,涉河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同意书及在开工建设之前未办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的水电项目,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应由业主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落实水土保持设施。

3.未进行水资源论证,未取得水资源取水许可的,由业主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申请办理相应的取水许可。

(五)已建电站必须由县水利局水政人员到现场核实取水方案,并交清所欠水资源费,方可办理取水许可证或换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六)电站未进行竣工验收的,由业主请县水利局设计室或有关技术人员收集、编制资料,依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标准限期组织验收。

电力验收报告范文第5篇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