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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年度总结

司法所年度总结

司法所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坚持每月一排查一分析制度,狠抓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3起,成功21件,调解率100%,各村调委会全年累计调解民间纠纷310件,调解成功306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所有调解案卷均按照县局要求统一归档保存。未调解成功纠纷均已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要求当事人按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

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方面

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帮教安置工作层次负责制,责任到人的措施要求,加大了组织协调力度。结合我乡社情复杂的实情,使帮教工作做到“五清”,心里有底,并协助村居委会、村、乡直单位解决了“两劳”回归人员生活、生产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为他们送法律读本与日常生活用品等方式进行帮教,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二是对归正人员进行帮教,摸清底子,有针对性地提出帮教计划,确定重点帮教对象和措施。三是利用三级帮教网络的作用,积极落实捆绑帮教、亲情帮教、访谈帮教等措施,从心理上、生活上、生产上关心重点帮教对象,四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五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网络,落实帮教责任,对帮教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并做到一人一档。截至年底,我乡共排摸出近3年内的刑释解教人员18名,并建档立卡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98%。安置率95%。18名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我们改以往单一报到、登记的方式为司法干部与解教人员面对面、心与心交流,拉近与他们的距离,掌握各解教人员的具体情况。司法所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登记管理。乡村两级干部对帮教对象从生活上精神上给予关心,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联系劳动保障中心、民政办,想方设法为其解决生活难题。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今年,我所继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力度,我们克服人员少,对象居住分散等多方面困难,进行“一帮一”的管理和教育模式,将社区服刑人员安排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截止目前,全所共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现到期顺利解矫5人,6人在矫,目前,在矫对象均能按时汇报思想活动情况,做到了底细清、情况明没有脱漏管现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矫正效果良好。

三、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方面

今年是“五五”普法的验收年,我所在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基础上,通过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抓重点单位的依法治理,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落实。我们协调与乡各服务中心、站所,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宣传了《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等政策法规,目前共开展各项宣传活动7场次,发放《农民法律知识读本》600份,宣传挂历800份,参加各项专项整治4次,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以民调主任为主要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在对两委干部培训的基础上,2011年,近60名两委干部和镇政府机关公务员参加了干部法法律知识考试。极大地提高了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掀起学法守法用法高潮。

开展法律进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年内上法制课2场次,与顺义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一起利用农村更会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为提供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增加了知识。如“12.4”活动期间,镇普法办在集镇设法律咨询台,并悬挂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宣传标语,使过往司机和群众抬头即可感受到法制宣传的浓厚氛围。

(四)镇党委、政府直接交办的工作

2011年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给司法所的法律事务10件,其中集体土地权属争议一审诉讼3件,越级上访案件3件,土地确权1件,中院终审案结事不了的3件,截止到2011年1月上旬,调解结案3件,审结1件,已开庭未结2件,撤诉和解2件,两件正在办理中。

(五)法律援助工作方面

今年,省人民政府将法律援助继续纳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内。我所密切同妇联、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年初,县法援中心给乡所下达了全年完成10件法援案件,目前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2件,其中10件非诉案件11件、一审诉讼案件6件、二审诉讼案件5件,已全部审结归档,为困难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近3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了辖区的和谐稳定,社会效果反响良好。

2011年工作打算:

学习贯彻执行《人民调解法》,认真开展好矛盾纠纷月排查调处工作,配合做好工作及各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培训好基层人民调解员。

按照县局要求,继续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开展好监管帮教工作。

司法所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部署五五普法工作为契机,推进依法治镇,创建“平安X”为目标,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健全普法工作责任制,X司法所加强了对全镇普法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适时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培训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效果。

   (二)、总结“四五”普法教育成果,部署五五普法启动工作。认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采取街头宣传、法制讲座、标语等灵活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社会治安、婚姻家庭、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土地管理等与群众自身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创了上下联动,互相呼应,丰富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局面。提高了农村人口的法律素质,使其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以法制教育工作从娃娃开始的教导为方针,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X司法所帮助镇域范围内各中小学校将法制教育列入教育大纲,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以此为抓手,抓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促进他们珍爱生活,远离犯罪。

   二、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创建“平安X”,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一)、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当好镇政府依法行政的顾问和助手,努力做好排查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及时掌握动态,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激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XX年共调解各类纠纷65起,调解成功62起。

   (二)、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为提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控制力,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帮教方式,确保安置帮教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镇XX年刑满释放人员22人,对所有刑满释放人员全部建立了个人档案,并确定了具体的帮教人实施帮教,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考察记录。对外出打工的刑满释放人员,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落实帮教考察。

   (三)、以创建“民主法治村”为载体,完善行政村民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今年,X镇在26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村”的创建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民主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三、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增强机关效能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过运用多种形式,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上来,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村级调委会建设,充分发挥调委会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生力军作用。今年,对全镇26个行政村的调委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并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委会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调解质量。并通过会议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如组织调委会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人民调解卷宗的归档工作,为调委会成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熟练掌握调解技巧,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转变作风,振奋精神,树立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新形象。进一步树立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弘扬以作为求地位,以创新求发展的进取精神,进一步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发扬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抓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职能工作的落实,以人民满意为根本,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普法工作资金缺乏,普法宣传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二)、个别村调委会业务水平急待提高,未能起到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两劳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须进一步加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X司法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统揽全局,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及切实搞好自身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增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XX年年度工作要点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抓好“五五”普法工作,并探索将普法教育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 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践行“三个代表”,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真正起到“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的力度,努力消除各种重新违法犯罪隐患。

   五、探索在没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建制下,如何为群众进行法律服务,帮他们排忧解难。

司法所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一、加强队伍建设。

每季度对调解主任进行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文书档案的制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培训1次,并把学习培训工作作为对村级(居)调委会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树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为目的,提高调解队伍的技能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人民调解。

促进“三大调解”协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由乡司法所牵头,各村调解室具体负责,发挥其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独特作用,坚持每月排查一次全乡矛盾纠纷隐患,建立排查登记报告制度。适时分析研究本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定预案及时上报,完善了“三·三制”工作制度,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组、本村、本单位、本乡,以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的原则,把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013年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50起,调处了150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的民转刑案件和群众性集体上访案件的发生。

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坚持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政策咨询,发挥窗口首问作用,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77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即:武陵村罗国强在彭——回路务工受伤医疗案和倪正全等11人务工工资6万余元的案件都得到妥善解决,双方满意。

四、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管理。

今年对刑释解教人员7名,进行了排查摸底,积极主动与各单位和基层安置帮教小组协调,采取感化、挽救、政策帮扶、落实责任田,联系就业,解决了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减少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并建立档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为100%。安置率100%。现无1人重新犯罪人员。

对现有社区矫正人员7名,严格管理,无漏管,无服刑再犯罪。

五、加强法制宣传。

乡司法所配合乡文体宣传服务中心采取多种形势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一方面,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学校、企业活动,年内上法制课4场次;另一方面,结合科技三下乡活动,在全乡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法制宣传挂图3期,发放各类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推进了“六·五普法”进程。

六、加强警民情,帮困助贫。

1、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按照“三定两保证、党群一条心”活动的统一安排,月月下村联系对接困难户,主动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

2、在开展警民亲活动中,争对困难的3名刑释解教人,司法所及时与乡民政办联系,给予了一定的困难补助。

七、加强廉洁自律。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

1、把县司法局下拔的“个案补助费”全部发到调解人员手中,没有切留行为。

2、办案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没有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没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没有索取钱物的行为。

司法所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唐山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

受疫情影响,2019年度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工作延期至2020年5月开始。为做好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河北省司法厅核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和核准执业的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考核时间及分工

我市2019年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将于5月20日开始,6月24日结束。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考核并确定结果;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由本单位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主管律师协会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河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河北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2019年度检查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章程》修订情况,党组织建立、换届情况,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培养优秀律师入党情况,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党费交纳及使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为党建工作开展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等情况。

(二)资质管理合法合规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依法进行执业资质审批备案情况,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设立条件,是否依法履行了章程、合伙协议、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分所派驻律师等各项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存在另设办公场所问题,是否存在名为合伙所实为个人所问题,是否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所”、“僵尸所”问题,是否存在专职律师、兼职律师不符合法定执业条件的问题等。

(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建立和落实合伙人会议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制度、统一收案收费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纳税申报制度、印章及档案管理制度、三项基金提取制度、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制度、新执业律师资质审核制度、青年律师培养制度、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考核制度、律师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律师执业过错赔偿制度等情况。

(四)所务管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及党员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建设配备情况,律师事务所主任履行职务情况,建立决策、监督、执行工作机制情况,依法纳税情况,律师社会保障情况,信访投诉处理情况,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和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精准扶贫脱贫等情况。

(五)人员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管理和指导情况。

(六)业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案收费登记批准情况;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集体研究及报备情况,规范开展业务推广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情况,业务档案保管情况,公章、财务章、空白合同、公函管理使用等情况。

(七)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情况。重点检查律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三条底线”情况,加强律师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的的重要决定、重要活动情况,接受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年度考核情况,开展业务统计报表等日常工作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可以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检查或其它有效方式进行。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密切衔接,根据律师事务所自查整改情况,市局及各县市区司法局按照“全覆盖、无遗漏”要求,组织力量逐一对所属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在实地检查过程中,要同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见附件8。对于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简化考核形式。

五、考核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总结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要求完成自查整改后,对本所2019年度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完成对本所律师的执业年度考核。将律师事务所参加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报主管司法局审查。本所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及材料报市律师协会审查评定。市律师协会在评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后,将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备案审查。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现执业律师事务所综合其在两所的执业表现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2、初审阶段 县(市)区司法局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材料后,应当采取实地考察、查验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连同律师事务所报送的全部材料,一并上报市司法局。

各县(市)区司法局应当结合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调研检查要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考核评定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收到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材料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备案材料后,进行全面审查,评定律师事务所考核等次,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并将考核结果在市司法局及市律师协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审查中,若发现报送的材料以及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收到相关投诉、举报的,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或者责成主管司法局重新进行审查,根据调查核实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二)考核时间

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于2020年5月20日开始集中对全市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同时收取2019年度考核备案材料(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可在6月17日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阶段提交)。各单位务必在5月20日前报送考核材料电子版,待审核完毕后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

各单位实地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5月20日靖民、华岩;

5月21日保邦、万春;

5月22日华夏中天、佳诚信和;

5月25日北辰、卓远;

5月26日三和时代(唐山)、渤澳、陈大为;

5月27日京师(唐山)、冀华(唐山);

5月28日得法、经广;

5月29日高阶、天壹、陈建仲;

6月1日 秉信、行通(唐山);

6月2日 唯实、冀信(唐山);

6月3日 蔺和刚、冀航、仲浩;

6月4日 鸿翔所、唐正、正一、青水;

6月5日 遵化;

6月8日 开平、丰润;

6月9日 玉田、路南;

6月10日滦县、古冶;

6月11日曹妃甸、路北;

6月12日迁西、迁安;

6月15日丰南、汉沽;

6月16日滦南、乐亭。

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时间安排如下:

6月17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靖民、华岩、保邦、万春;

6月18日华夏中天、佳诚信和、北辰、卓远、三和时代(唐山)、渤澳、陈建仲、陈大为;

6月19日京师(唐山)、冀华(唐山)、唯实、经广、行通(唐山)、仲浩、蔺和刚、冀航;

6月22日冀信(唐山)、正一、唐正、青水、高阶、天壹、得法、秉信、鸿翔所;

6月23日上午:开平、丰润、玉田、遵化;

下午:迁西、滦县、乐亭、滦南;

6月24日上午:曹妃甸、路南、丰南、迁安;

下午:汉沽、古冶、路北。

注:集中确定考核等次、加盖考核专用章需提交已缴纳2020年度会费证明。

六、年度考核需提交的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或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2.《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登记表》;

3.《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5.《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6.《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7.《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8.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情况报告;

9.律师事务所主任述职报告;

10.《2020年会费缴纳明细》;

1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总所对分所的考评意见和总所已经通过年度检查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执业证书。

(三)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2.《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律师工作证书。

所有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正反面打印。凡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重填。除上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提交的考核材料外,各县(市)区司法局还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本地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考核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报告考核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未参加考核、暂缓考核的机构和人员情况。

七、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律师证件的“有效期”问题。参加了2018年度考核的律师,证件考核备案页加盖了标有“有效期”字样的印章。此处“有效期”是指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有效时间,不是律师证件的使用期限。2019年度考核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考核工作结束前2018年度考核结果仍然有效。

(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考核前的准备工作。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加考核前,应当办结申请的审批事项。同时,应当准确填写并向考核机关提交《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由考核机关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档案予以保存。

(三)证件换发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统一收集需要换发的证件,随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予以更换。换发律师执业证,要提交原律师执业证和小二寸蓝底近期证件照一张。同时,各所要填报《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对于证件毁损、内容不全、丢失的,按照补办证件程序办理。

(四)关于2020年会员费减免政策。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时,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律师协会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受疫情影响,根据省、市律协减免政策,会费缴纳做如下调整:市直所及公司律师部团体会费8000元;县(市)区所团体会费7000元。市直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1000元;区、县级市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850元;县所专职律师个人会费600元;兼职律师1240元。2019年新执业律师及2020年第一季度新执业律师,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2020年度个人会费调整至200元。个人会员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系支援湖北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的,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参加2020年“1+1”法律援助和援藏的律师,免缴2020年度全年个人会费。

(五)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六)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时再予审查通过;律师事务所因种种原因暂缓进行年度考核的,该所的律师原则上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做好工作安排。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本地考核工作。要统筹安排考核工作与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细化完善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要按照考核规定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特别是上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到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情况,客观准确的作出考核评价。除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和人员外,其他已确定考核等次、暂缓考核和未参加考核的机构和人员信息均应记录在考核结果中。考核结果要在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网站长期公示,成为群众选择法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重要参考,借此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在考核中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财物或宴请。

请各所在市律协公共邮箱tangshanlvshi@163. com(密码:2801398)自行下载考核文件和表格电子版,并于5月20日前将考核备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律协邮箱:tsslsxh@126.com。

会费缴纳地点:东旭大厦19层律师协会

联系人:牛雅慧联系电话:2819619

确定考核等次、盖章地点:西山道7号5号楼司法局3层会议室

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2854570

李梦婷联系电话:2801398(律协)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

2.2019年度专职兼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9年度公职公司法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

4.律师事务所考核结果汇总表

5.社会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6.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7.律师执业证换发登记表

8、县市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检查律师事务所数量分配表

9、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公告

10、律师事务所花名册

11、唐山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12、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情况统计表

13、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

14、2020年律师会费缴纳明细

司法所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通过对公司所有员工实施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应岗位需要的技能和服务质量意识,确保员工素质满足服务和管理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工作的管理。

3.0职责

3.1公司总经办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公司一级培训的组织工作。

3.2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培训要求,并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组织的培训。

4.0程序要点

4.1培训管理的基本原则。

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方允许上岗的原则。

4.1.1公司的每一位员工在进行某一项工作之前,必须事先已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培训考核未获通过的员工不准上岗工作。

4.1.2培训对公司的整体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必须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培训是确保员工工作技能达到工作标准要求最重要的手段。培训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才能确保培训的长抓不懈,从而最终确保培训的质量达到工作。

4.1.3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相结合,培训必须和实际工作需要及公司的整体工作要求相吻合。

4.1.4培训必须经过结果的验证,员工的培训必须和员工的绩效考评相结合。培训结果不验证就无法保证培训的效果;培训不同绩效考评相结合就无法确保员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培训质量。

4.2培训计划的制定、审批与实施监控。

4.2.1每年12月20日之前,公司各部门、各管理处必须制定完毕各自的年度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2.2年度培训计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有明确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b)有具体的实施时间;

c)有培训的方式说明;

d)有培训考核的要求和培训结果的验收方法;

e)有培训费用的预算;

f)不违背法律、法规。

4.2.3年度培训计划汇人年度工作计划中报总经理,经总经理在公司经理办公会议上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审批。

4.2.4审批后的年度工作计划由公司总经办负责实施监控:

a)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由总经办具体组织实施;

b)各部门各自的业务培训,总经办一般均应派人到场监控。

4.3培训费用的保证。

4.3.1每年1月1日前公司总经理应当依据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最后确定全年度培训费用额度。

4.3.2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应当将培训费用列为专项开支,调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公司的培训费用落到实处。

4.4培训质量的监控。

4.4.1培训效果的验证

每次集中培训结束后,总经办均应对培训效果作出评价,评价的方法可以是:

a)发调查问卷。就授课的效果征询接受培训的员工的意见;

b)总经办组织专人对培训的质量、效果作出评价。

4.4.2员工培训后的考核

a)每次培训结束后,总经办均应组织对参加培训员工的考试,以验证培训效果;

b)考核可采用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种方式;

c)对考核不及格的员工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按公司《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和《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培训的类别。

4.5.1公司没置以下类别的培训:

a)新员工人职培训。所有新人职员工均应接受不少于二日的人职培训。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不合格者作辞退处理;

b)上岗培训。管理处一线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严格上岗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c)在职培训。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各自部门的《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接受定期定时的培训。培训不合格按相关规程处理。

d)升职、调职培训。员工在升职、调职报到前,应接受总经办的专项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

4.6培训的组织实施。

4.6.1由公司统一进行的培训由总经办组织实施。这类培训一般有:

a)物业管理基本法规、条例实施细则的培训;

b)物业管理操作实务培训;

c)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d)文化知识培训;

e)礼仪服务培训;

f)外出参观。

4.6.2由部门统一进行的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类培训一般包括:

a)标准作业规程培训;

b)专业理论、技能培训;

c)实际操作培训。

4.7培训结果作为员工和教师绩效考评和行政奖罚的依据之一。

4.8培训记录的管理。

4.8.1各部门保存本部门组织的培训记录,每季度汇总后报总经办存档。

4.8.2总经办建立并保存下列记录:

a)年度培训计划;

b)公司组织的培训记录;

c)员工培训档案。

4.8.3培训记录保存期:

a)培训计划(三年);

b)培训人员签到表(三年);

c)培训记录表(三年);

d)年度考核试卷(三年);

e)培训考试/考核成绩汇总表(三年);

f)员工培训档案(长期,但至此员工离开公司为止);

g)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汇总一览表及资格证件复印件(长期,但至员工离开公司为止

)。5.0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