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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主管述职报告

测试主管述职报告

测试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为规范公司招聘的管理,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总经理以下所有职工的招聘管理工作,从应聘报名到转正前均属于招聘阶段的工作。

3.工作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修改;招聘需求的审核;招聘的组织实施。

3.2各责任部门:负责申报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拟制《岗位描述书》、对招聘到岗人员进行跟踪及评价。

3.3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所管部门的招聘事项。

3.4总经理:负责批准招聘计划,批准应招人员试用、转正、终止试用等重大事项。

4.工作内容

4.1招聘计划

4.1.1提出招聘的理由

A离职补聘:指因职工离职导致的招聘需求。

B编内补充:指岗位现有人数少于编制人数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C扩编增岗:指因增加岗位而导致的招聘需求。

D人力储备:指因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储备性人力需求。

E其它类型:指因其它原因导致的人力需求,如人员调动等引起的需求。

A岗位描述书: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地点、工时制度、任职条件或资格。

B同岗位的人员需求数量。

C各岗位到岗时间段(最早、最迟到岗时间)。

4.1.3招聘计划的提出及审批

A用人部门填写《职工招聘计划书》及《岗位描述书》,并提供专业性测试笔试考卷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2 招聘方式及渠道

4.2.1招聘方式

A企业内部招聘信息,由企业内部职工申请应聘。

B推荐应聘:企业了解人士推荐应聘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推荐人应在《应聘人员测试意见》中签名。

C企业向社会招聘信息,公开条件,通过各种渠道招聘人员,在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

4.2.2招聘渠道

A广告招聘: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刊登广告信息,吸引人才前来应聘。

B人才市场招聘:通过参加各地人事主管部门、学校或其他单位举办的人才招聘(双选)会,甄选具备工作经验及实践能力的成熟人才。

C高校招聘:通过到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甄选具备发展潜质及专业素质且满足公司需要的人才。

D其他招聘:为招聘到合适的人才,充分满足公司用人之需,可采用猎头招聘、介绍等方式进行招聘。

4.2.2招聘渠道方案的确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工作的需要,编制招聘渠道建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3 应聘人员的甄别

4.3.1 应聘登记:应聘者应到人力资源部亲笔填写《应聘登记表》、递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

4.3.2简历甄别:招聘助理或专员负责应聘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学历、技术资格、年龄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简历及时筛选,然后按企业人员内部应聘、重点关系推荐人员、外部人员进行分类报上级预审后,交用人部门审核,确定笔试、初试、复试。

4.3.3 测试内容

A素质测评:对素质技能要求较高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测评的,应当首先测评,再安排笔试或面试。

B笔试:所有应聘者均应参加笔试,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笔试题分为通用试题和专业试题;笔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

C专业操作测试:专业技术类岗位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负责实施。

D面试:对于笔试、专业测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面试。面试时应具备的资料有:应聘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技术资格证、通用及专业笔试卷、技能测试成绩,以及应聘者个人业绩材料等。

E测试层级

面试岗位

招聘主管

用人单位主管

用人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长

分管领导

总经理

助理级

专员级

主管级

部长级及以上

F测试结果的确认:测试结论为试用、人才储备、不考虑三种意见。当测试人意见不一致时以上级的意见为准,招聘主管与用人部门负责人意见不一致时,由用人部门分管领导裁定;用人部门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部长意见不一致时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或总经理裁定。

4.3.4 应聘批准,对测试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对不合格人员的《应聘人员测试意见》由招聘主管按《应聘人员筛选表》结论,填写结论,分类处理。

4.3.5 测试结果通知,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应聘人员;纳入人才储备或不试用人员一般不通知测试结果,但在测试时应告诉所有测试人员如果10个工作日内没有接到通知,表明应聘人员与公司岗位要求不吻合,请不要等候。

4.4 试用流程

4.4.1 身份担保:对于直接管理公司现金、物资的岗位(如出纳等)须在入职一个月内办理担保手续。具体岗位名称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4.4.2 报到:招聘主管组织报到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此表存入报到人员档案。

4.4.3背景调查,即《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4.4 签订《劳动合同》。

4.4.5人员试用,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将试用者引导至用人部门试用,同时告诉后勤部门办理相关后勤事项;用人部门接人后,由其直接上级按《岗位描述书》的内容,介绍工作职责及与其它部门的合作关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4.4.6 试用评价,试用评价的流程分为部门评价、综合评价、初步评价、最终评价四个阶段。评价等级为五等,分别是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需改进(55-59分)、不合格。

A部门评价:以部门负责人意见为准;最迟应在约定试用期满前20日将试用评价通知人力资源部。按《试用职工部门评分表》、《试用职工评价单》的格式规范填写试用意见。

B综合评价: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综合评价采用360度考评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负责实施;由纪检主管、后勤主管、培训专员、招聘主管、绩效主管组成公司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小组;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在《试用职工综合考评评分表》上无记名打分(本表不作保存),然后由招聘主管取平均值为综合评价得分, 综合评价小组成员在《试用职工综合评价得分表》共同签名。

D初步评价:即部门负责人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的平均分。初步评价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在《试用职工评价单》栏上填写。

E最终评价:主管、部长由总经理评定;助理、专员由分管副总评定。最终评定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可以初步评价,形成单独结论,并以此为准。

F评定等级的引用,合格者按期转正,良好者、优秀者在本人申请的情况可提前1个月转正,需改进者在本人申请、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的情况下,可给予延长1个月试用期的机会;不合格者终止试用。

G试用评价结论:试用最终评价最迟应在试用期满的前日告知试用者。

5. 附则

测试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作为一名在技术岗位的职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不断地充实自己,在不断的工作学习与研究中成长,要有很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很强的执行力,能真正为企业做实事。在智通上班的三个月里,我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项目:

一、 刚来的两个星期,由于目前网站工作的需要,师傅指导一边熟悉工作职位环境一边学习asp,用了两个星期系统地学习了这门从未接触过的asp语言,为接下来一个月的工作打了坚实的基础。

二、 接下来的时间,主要配合网站先前asp的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某些功能优化与系统维护工作。先后完成了销售管理模块的最新注册企业查询、职业推荐给求职者、把求职者推荐给企业、会员职位刷新、职位刷新统计等几个模块的功能修改与优化,解决了业务员带权限控制的查询、推荐时间的控制与查询速度优化、企业职位刷新时的权限控制与企业职位时效性的控制以及完成对各销售组成员的职位数统计,职位刷新数统计的功能设计。在完成这些各种功能需求的时候,对后台管理系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因此对销售管理模块非常熟悉,给目前网站新版开发的后台设计提了不少建设性的想法。之后还完成了logo管理模块中的投票项目添加优化与投票结果统计查询修正、logo、banner的管理与文本文件的生成。还完成了客服管理模块中后台开通资料查询的改进,企业管理、个人管理模块查询功能的改进。期间还完成了部分功能错误的修正,如校园招聘管理图片不能上传、文章类别不能修改、文章不能删除等。

三、 目前新版是用jsp开发的,在这三个月里,我进一步对java,jsp的深入学习,了解了mvc模式开发,在这阶段的学习期间,我以一个小商务系统的开发作为学习任务。还对当前流行的jive代码与开发思想进行了初步的学习研究。

四、 作为一名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者,当然不能忽视对数据库知识的学习,在这段时间我也进一步对sql语句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对sql语句的查询进行了分析,比较重视数据库性能分析与调整这方面的知识学习。通过这阶段的学习,把这些知识与方法运用到了对后台管理系统会员查询的速度优化功能上,在实际工作中得以实践运用。

五、 网站新版开发方面,主要还为新版做了几个数据库对照表。

六、 还参加了网站新版的第二轮测试工作,主要以后台管理系统为主做测试,还参与了前台个人管理与企业管理的流程测试,测出了不少关键性的bug。

七、 入职以来,还担任了网站部群发邮件的工作。三个月内完成了好几批邮件群发的工作,每天定时定量地给在无忧无虑网站上注册的企业或会员群发几十万封邮件。还配合客服部群发了两批特殊活动的邮件,配合网站营销活动群发了两批群件,每天坚持固定给注册会员群发。

在网站技术部工作的三个月里,自己感受非常多。首先,作为刚从学校出来的毕业生,在实际开发中的经验尚不够成熟,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的提升自己。其次,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开发技能,使自己的技能满足今后的需求,主动获取并学习当今最新技术信息,平衡自己的知识结构,在不断的学习中提高自己。然后,要加强与同事们的沟通,融入团队,互相学习、相互提高,在团队中不断完善自己。

我相信,通过我的努力,一定能成为智通的优秀员工,一定会在优秀成绩之上提升自己。同时我希望公司能根据情况给我培训深造的机会,也希望部门内能有经常性的专业技术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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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对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抚办发[XX]4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扎实推进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使广大村干部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和廉洁自律意识,努力造就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农村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述职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情况进行述职。主要报告: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和完成的情况;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等。

述职的重点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情况;

(2)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处置情况;

(3)村级财务收支管理及公开情况;

(4)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5)新农村建设实施情况;

(6)农村救济救灾、种粮直补、特困群众低保等各项补贴发放情况;

(7)社会治安、农村稳定、民事调解情况;

(8)下一年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述职内容)。

(9)上级组织要求列入述职内容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事项。

2、述廉的内容

述职述廉对象主要报告本人执行《江西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中“行政村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的情况,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在宅基地分配,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方面,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2)是否有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妨碍土地、规划等法律实施的情况;

(3)是否有在各种选举活动中弄虚作假、拉票“贿选”、打击报复、侵害村民合法权利和在发展党员等方面搞权钱交易的情况;

(4)是否有违反规定擅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用村集体资产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贷款抵押、信用担保等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

(5)是否有假借公益事业为名,非法集资、征用群众私人财产的情况;

(6)是否有用公款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借用其他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的情况;

(7)是否有在村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的情况;

(8)是否有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以及变相公款旅游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

(9)是否有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借机收钱敛财的情况;

(10)是否有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借用公款逾期不还,挪用、侵占和截留扶贫、救灾救济、新农村建设等资金和物品的情况;

(11)是否有参与宗族宗派纷争,煽动和组织村民集体上访以及参与色情、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情况;

(12)是否有瞒报村级收入、脱离“村财乡管”监督的情况;

(13)是否有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4)是否有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在村务管理中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15)廉政承诺。

四、述职述廉的方法和步骤

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镇纪委具体实施,每年开展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1、述职述廉前的准备工作

(1)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述职述廉对象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总结,实事求是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在大会召开一周前将述职述廉报告送镇党委、纪委审核。

(2)确定并通知参会人员

参加村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原则上为:本村全体党员、各村民小组长、本村乡镇以上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会人数根据述职述廉对象所在行政村的总人口数确定,最少不得少于40人。

2述职述廉大会的程序及要求

(1)个人作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对象逐一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履行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2)代表质询。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述职述廉对象的报告内容提出质询或发表意见,述职述廉对象应按职责分工作出解答。

(3)民主测评。向参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述职述廉对象履行工作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工作职责方面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洁自律情况方面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4)公布测评结果。将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在大会上当场公布。

3、整改要求

(1)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原汁原味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述职述廉对象认真负责地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制定整改措施。

(2)将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整改措施及处理结果在村务、党务公开栏中公开。

(3)奖励惩处。根据测评结果,镇党委政府对述职述廉对象予以奖励或惩处。

(4)发现述职述廉对象有明显违纪违规情况的,由镇纪委调查核实。

(5)述职述廉报告、测评结果等材料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五、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者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群众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推动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措施。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村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绝不能敷衍塞责,马虎对待。

测试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第二条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工作,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由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工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年度考核县委管理(含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科级领导干部(含担任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第四条实绩考核采取“321”办法,全面考核县管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3”:即领导干部年内最能体现出自己工作水平和能力的3项主要工作业绩。包括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以及实现年度计划目标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和效果。重点看完成任务、实现目标的情况;看各项工作所处的位次;看是否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看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看是否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2”:即领导干部年内理论学习和廉洁从政的情况。理论学习,主要考核领导干部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习创新的情况,包括执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与调研、学习与创新以及运用学习成果推动工作的情况。廉洁从政,包括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

“1”:即领导干部年内自己感到最不满意的1项工作。

第五条实绩考核的基本程序:实绩申报;实绩公示;民主测评;重点考核;实绩评鉴。

第六条实绩申报。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考核工作的要求对一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如实填写《“321”实绩考核申报表》。述职述廉报告、《“321”实绩考核申报表》要采取召开领导班子会等形式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民主评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实绩公示。各单位组织填写并张贴《**县科级领导干部“321”实绩考核公示表》,在本乡镇、本部门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德才表现。工作程序如下:

(一)述职述廉。党政正职的述职述廉报告由分管或包联的县级领导审阅签字后进行大会述职,其他科级领导的述职述廉报告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阅签字后进行书面述职。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是:机关全体正式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含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

(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在参加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的人员中进行,县委考核组参加。对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采取书面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综合评价”情况的考核,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实绩测评的评价意见,分突出、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第九条重点考核。对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或实绩“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尤其是公示后群众对其实绩持有疑义、反映较多、问题比较突出的,由考核组会同被考核单位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不称职”票或“较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的,由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进行重点考核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以及管理服务单位的意见,并通过查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条实绩评鉴。在考核组参加下,各乡镇党委、县级各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实绩、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的标准集体讨论逐人提出考核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四个格次的标准分别是: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9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90%以上,其中优秀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70%以上。

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7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票和称职票要达到有效测评票的70%以上。

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60%以上;民意测评中,优秀、称职和基本称职票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三分之二以上。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有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实绩考核中,实绩“突出”率在60%以下;民意测评中,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并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评定为不称职格次。

优秀格次的名额不超过本乡镇、本部门应参加考核对象总人数的13%,其他格次的评定据实掌握。

第十一条结果反馈。县委组织部根据实绩考核平时记实情况和实绩考核年度测评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初步意见,经县委领导审阅后召开部务会研究决定。考核结果向考核对象反馈并归入个人档案,作为考核对象使用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每年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向县委报告,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县管领导干部实行奖惩、任免、调整、培训的重要依据。对评为优秀格次的领导干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过重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提请县委免去现任职务。对群众反映意见比较大,存在明显缺点和错误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谈话教育和实行诫勉,限期改进,也可根据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

(三)各乡镇、县级各工作部门在年度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并报县委组织部。

第十三条考核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交叉任职的科级干部,原则上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工作单位提供有关工作和表现材料。

(二)当年7月1日前调入的干部,由调入后的单位进行考核;7月1日后调入的,由原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由调入后的单位研究提出考核格次划分意见。

(三)当年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干部,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干部,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格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校、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干部,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当年因事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无故旷工累计超过一周的干部,不得确定为“突出”和“优秀”格次。

(六)当年因病休息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干部,不参加考核,不确定格次。

(七)按照有关规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度上述工作没有做好,受到上级批评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格次。

(八)对受警告处分的干部,在受处分的当年,应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干部,受处分期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党纪处分的按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文件规定办理;对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的科级干部,当年暂不评定考核等次。

(九)符合有关规定的离岗人员(含退二线的),参加年度考核,如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按称职等次上报。

(十)凡应进行年度考核而未进行的单位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个人及未确定考核格次的人员,当年均不得按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晋升工资级别和档次。

第十四条县管下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试行办法执行。

测试主管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干部选拔任用

第一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继续扩大民主,推进交流,逐步形成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在选拔任用中坚持:(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二条实行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和举荐干部责任制。

(一)严格标准,认真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文化水平、宗旨意识、工作作风、能力水平等方面,考察材料要客观公正,提出明确的拟任意见,并署名以示对考察材料负责。

(二)任何个人向党组织举荐干部必须负责地填写署名的推荐材料,不署名的推荐材料原则上不列入考察。

(三)若因考察或推荐失实,造成党组织用人严重失误,要追究考察人员、推荐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逐步推行“一推双考”、公开选拔干部制度。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地域、行业、身份的限制和论资排辈、求全责备、平衡照顾等陈旧观念的束缚,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公开选拔干部,实行干部竞争上岗。推行“一推双考”坚持以下程序:

(一)制定“一推双考”工作方案;(二)公开招考职位及参考条件;(三)公开报名、公开推荐;(四)资格审查;(五)命题考试;(六)面试答辩或演讲答辩;(七)组织考察;(八)公布结果、进行公示;(九)决定任命。

第四条全面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对选任干部的监督,对乡科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

(一)凡县委拟提拔任用的乡科级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制。在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之后,由县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二)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如认为拟任干部不宜任用,可在公布之日起10日内直接向县委组织部或县纪委反映。

(三)对拟任干部提出不同意见必须客观公正,举报拟任命干部的重大问题必须事实清楚,签署真实姓名。

(四)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查实。既要鼓励和保护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又要保护拟任干部。对挟嫌报复以及诬告陷害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公示期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作出公示结论报告县委。如未发现影响任命的问题,则按有关程序予以正式任命。

干部教育管理

第五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切实履行干部教育管理职责,分管部门及挂钩乡(镇)的县级领导应把分管部门和挂钩乡(镇)的乡科级干部的教育列入主要工作职责,作为乡科级领导干部教育的直接责任人,抓好干部教育工作。

第六条坚持和完善谈话、诫勉制度。

在干部职务提升、工作调动、取得成绩、出现问题时,县委及组织部领导要及时与其谈话、打招呼、提要求。

第七条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中的作用,县委党校每年要对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学习教育;每次培训重点解决一至二个问题,并把理想、信念、民主集中制、宗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贯穿于全过程;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八条对新提拔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

(一)试用的对象:县委、人大、政府直接任命的乡科级领导干部(需要选举产生或按有关章程规定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

(二)试用时间:试用一年。即从发文任命之日起至一年期满。

(三)试用干部的管理: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按同级干部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作出试用结论报告县委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影响担任新任职务的问题以及没有履职能力的,经县委讨论免去其新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岗位,不能担任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四)试用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干部在试用期间行使所任职务的职权,享受所任职务的政治待遇,工资按任职前的职务计发,其它福利待遇按新任职务执行。

试用期经确认为合格的,从任命之日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补发其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免去其新任职务安排其它工作的,不得再享受试用期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九条对乡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

根据乡(镇)三年一届,县级五年一届的任期,担任乡(镇)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三年,担任县直各部门副科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期为五年,任期与县、乡换届时间同步。任期满,经述职评议、测评考核为合格的,按干管权限可重新任命或岗位调整,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转换为同级非领导职务;不合格者,降职使用或免去其领导职务。

第十条建立健全“轮岗”制度。

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原则上进行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严格考勤制度。

乡科级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报告县委组织部,乡(镇)及县直部委办局主要领导离岗,必须报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经批准方得离开岗位。

干部监督考核

第十二条实行乡科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

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经考核,完成责任目标(包括年度责任目标)的留任;完不成责任目标的则视情况黄牌警告(诫勉谈话),自动辞职、责令辞职或免除职务。

第十三条推行干部汇商监督制度。

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工作联系。县委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织部、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审计局、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发现“苗头”,及时“诊治”。

第十四条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对掌管钱、财、物的领导干部一律实行离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严格干部考核制度。

重点把考勤与考绩相结合,把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按照“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的程序每年组织对乡科级干部的考核;同时,通过工作检查、专项调查、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会、届中述职和民主测评等途径,深入到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了解情况,使领导干部始终处于考核的视野之内,给他们以压力和动力。

第十六条建立和完善县、乡人大评议、测评领导干部制度。

充分发挥县乡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组成部门、法院、检察院乡科级干部和乡(镇)政府领导,依法每年组织一次评议、测评工作。凡评议、测评不合格,经考核符合本人实际,确属不胜任,不称职者,报县委研究,给予降职、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