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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农村;锦州市

1.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表现为发展速度快、覆盖面积广,为推动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得到迅猛发展。目前,全市共登记注册合作社约2743户,出资总额达550571多万元,其中农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比高达95.8%,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覆盖全地区80%以上的村屯。锦州市农民合作社除了数量上有明显增长外,经营行业类型也在不断扩大,基本覆盖了锦州市农业的各大主导产业,生产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食用菌种植、花卉苗木、干鲜水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养殖等行业。据调查显示,其从事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的有1598多家,养殖业387多家,农业技术信息服务272多家,种植业244多家,其他约242家。锦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主导产业带动模式。以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为核心,使社员与企业无缝对接,实现统一采购和销售,在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2)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把以农产品作为初级加工材料的龙头企业和农民联合起来,企业向农户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农户向企业提供稳定的货源,实现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的有机结合。

(3)能人大户带动模式。该模式具有市场自由契约的特征,一方面降低了个体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户的收入;另一方面在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方面实现了规模效益,增强了市场谈判能力,最终增加了总体收益。

2.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与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规模小,尤其是固定资产规模偏小,无法像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形成规模化,进而影响其专业化效益,总之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合作社跨区合作能力差。资本集中化的现象十分严重,占据合作社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成员出资少,占据股份极少比例。导致普通成员不关心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以及缺乏参与民主管理的动力,股东垄断者控制着合作社的一切事务,使得普通成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3)依赖政府扶持,无实质带动意义。政府对合作社进行各种扶持导致了许多合作社政府优惠和扶持政策的过度依赖,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真正为农民某福利,无法起到带动发展作用。

(4)品牌建设薄弱,缺乏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缺乏品牌建设意识,不注重广告宣传作用。甚至大多合作社还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络平台,仅靠熟人推荐以及固有的老客户来销售自己的产品。

(5)发展不平衡,农民认识不到位。合作社只是重于形式,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有些农民甚至对合作社一无所知,存在跟风现象,社员大多数文化程度也不高,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以及市场观念也都达不到要求。

3.锦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锦州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带动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民、合作社和政府等一些因素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如农民自身角度的影响因素:工作效率低,欠缺积极性;农民小农意识强烈,跟不上时代,影响农民专业社的发展。合作社角度的影响因素:合作社的依赖性强,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凭着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办实事,丧失独立性,自主性不强,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能运用与开发;管理体制不健全,锦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都没有一个健全的管理机制,这直接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锦州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相应的城区社区购买力,缺少品牌效应;专业人才过少,使合作社缺少技术的创新,从而阻碍了锦州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角度的影响因素:国家的扶持力度与政策是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重要原因,国家的扶持和政策不完善致使农民合作社发展缓慢;法律法规不完善,没有对合作社内部成员做出明确的赏罚分明的政策。

4.促进锦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农民自身角度的对策建议:提升农民思想意识,农民小农意识依旧强烈,使得农村的土地支零破碎不完整,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械化大生产;积极学习先进科技知识,锦州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在的发展缺乏技术依托;合作社专业技术和技能跟不上,缺少技术依托和指导,抗自然灾害能力差,农民教育水平始终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2)从合作社角度的对策建议有:倡导机械化大生产;提高合作社内部的透明度;培育合作社品牌效应。锦州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中,要重点培育其营销品牌效应。

(3)政府角度的对策建议:建立健全激励制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业奖励和引导资金,激励和培养一批优秀有潜力的农民合作社企业逐步进入省、市和国家的企业龙头行列;加强政策落实督查扶持引导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和非盈利性民间组织,锦州市政府更应加强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主管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管理,对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由锦州市政府领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健康、长期有效地发展。(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

指导老师:张晓芬

参考文献:

[1]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2] 郑德俊,李梧林,魏瑞斌.信息化视角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危机防范[J].广东农业科学.2009(11):268-271.

[3] 李敬锁,李树超.保障普通农民社员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J].农业经济,2010(10):35-37.

[4] 丁建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治理几个问题的思考――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J].农村经济,2010(3):116-118.

[5] 孙亚范.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02-106.

[6] 黄胜忠,徐旭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分析[J].商业研究,2009(10):122-123.

[7] 张媛,黄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研究――基于四川省162个村的调查数据[J].A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2009(8):17-19.

[8] 邵兴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结构研究――一种资本控制受约束的治理嵌入共同治理模式的探讨[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2(3):50-54.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第2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经营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为谋求共同利益开展专业合作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它的迅速发展,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20xx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我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近年来,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xx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鄂发[×]×号);省人大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xx年和20xx年省委、省政府两次召开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场会;从20xx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20xx年,省编办专门批准成立了“湖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办公室”。从20xx年起,我省还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品牌培育工程等“五大工程”建设,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截至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20xx年的×个发展到×个,同比增长×倍。

虽然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总体形势看好,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合作社水平参差不齐,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主要原因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缺乏合作知识与合作能力。这与政府部门扶持指导和服务不够密切相关。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上加强引导,从而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提高合作质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

截止20xx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家,比20xx年增加×家,增幅×%。其中京山县、钟祥市、长阳县等×个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超过×家,京山县达到×家。

2、领办主体多

一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占×.×%。孝昌县冠昌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就是由果品产销大户程国庆领办的。二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占×.×%。沙洋县曾集镇五洋农机专业合作社,就是由该县曾集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蔡代兵牵头组建的。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占×.×%。湖北长阳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就是由省级龙头企业湖北常家洞茶叶专业合作社异地投资组建的。四是村级组织牵头型,占×.×%。郧县合叶桑蚕专业合作社,由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支部书记湛宏远牵头领办。

3、覆盖产业广

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农机、农村能源、林业、水利等多个行业。其中,种植业占×.×%,养殖业占×.×%,其他行业占×.×%。

4、典型示范强

各地培育和发展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充分体现了为成员服务、民主管理和谋求共同利益的合作社性质。截至20xx年底,全省共培育典型合作社×家,其中省级指导扶持×家,各地指导扶持×家。老河口市春雨苗木果品专业合作社的创办者姚凤君同志,是当地果树行业的老专家,该合作社引进培育了×多个果树新品种,推广了×多项新技术,并有多个新品种和新技术在国内领先。联合购买生产资料和联合销售达×%以上,统一培训、修剪、机防、嫁接率达到×%,还有冷藏保鲜、品牌经营,办公和培训大楼等,为成员增收节支效果显著,合作社成员人均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以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缺乏合作知识的宣传培训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人知之甚少,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虽然国家20xx年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发展原则、组织管理、设立登记等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宣传不够,又往往停留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和领导讲话上,很多干部群众没有听到,也没看到,从而造成对发展合作社的必要性和对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认识不够。近几年省里通过开现场会和培训会,解决了各级政府和农业(经管)部门的思想认识问题,培养了一批合作知识辅导员,但还是难以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各地也开展了一些针对合作社管理人员的培训,但培训人数太少,合作社对成员的培训就更少了,往往只有一些技术性培训。由于缺乏平等互助的合作意识,导致合作社发展中存在“利益驱动”现象,有些政府官员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营主体,又不纳税,没有好处;有人还认为是农民自己的事,政府不要去管;有些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龙头企业领办者,看到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扶持,纷纷包装挂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些专业大户领办者,以为办合作社等同于办公司,在盈利分配上完全按股金分配,在民主管理上,也是投资多的成员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完全不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交易额(量)分配为主,成员有平等管理合作社的权利。有些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得利,没有履行义务的意识,没有管理合作社建设合作社的主人翁意识。

2、政府部门指导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涉及到合作知识和组织管理,又涉及特色产业和技术、市场等问题,还涉及领办者带领成员共同致富的奉献精神,没有懂合作知识和有技术、有管理经验的人去指导,很难做到依法办社,很难成为政府推动“三农”工作的抓手,也很难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过去政府部门指导不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懂合作知识的辅导员太少。每个县(市)只有×-×人参加过培训,而且往往只有×个专职人员,有些还是兼职。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职人员。村里基本没人管,指导服务很难到位。二是深入农村指导服务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现在的指导最多只能跑马观花,很难做到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和指导。而这项工作唯有直接向群众宣传,有针对性地指导合作社的管理人员,才能取得良好效果。我国解放初期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就是依靠各级干部深入农村宣传指导的。三是典型示范不够。典型示范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最有效的工作方式,但由于政府扶持和部门指导不够,导致典型示范太少,规范运作欠佳,服务效果有限。四是没有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我们的基层指导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强调“先发展,后规范”和“边发展,边规范”的合作社发展思路,缺乏“以规范促发展”的指导思想,一个县(市)、一个行业做几个盆景式的合作社,还不能做到规范运行,最后必然影响发展。老百姓看不到好处,影响加入的积极性,合作社也可能没有生命力,政府的政策扶持也很难加大力度。只要能办出一部分规范的合作社,让广大农民偿到甜头,夯实合作社服务基础,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合作社就会加快发展,政府也就会下定决心加大力度支持。

3、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目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实际上,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规定得既有原则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只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弄清了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就是使合作者都能享受通过合作带来的增值利润,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得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增值利润的好处。就不难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运行机制。

在实践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关系不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在为成员服务时,往往局限于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保护价收购社员农产品,这种服务对农户成员确实有好处,但他只是一种盈利性服务的市场买卖行为,而合作社行为应该是在此基础上,让成员分享生产资料和购销产品带来的增值利润。二是行业协会运作型。有些合作社,将生产资料供应商、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社员联合起来,既为生产者社员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又以保护价收购生产者社员的产品,既为加工者社员带来稳定的货源,又为生产资料供应商带来薄利多销和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运行机制看起来大家都能利用合作社这个平台得到好处,互利共赢,其实,还是“企业+农户”的翻版,核心问题是,往往生产资料和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没有分给生产者社员,只是生产资料供应商和加工销售企业联合起来的一种营销策略,还可以减免税收,或争取政府资金扶持。三是核心成员运作型。有的合作社是以几个能人大户联合发起,作为核心成员,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当地一些小型生产者农户参加,作为“一般成员”,不在工商登记。“核心成员”完全按股份分红,“一般成员”则以购销合同结算。当然“一般成员”还是享受了进入市场、改进价格和技术服务的好处。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至关重要,在运行中应当依法规范,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应主要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要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四是通过典型示范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人员。五是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二)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市场主体组织形式,它的领办者一般都是农村能人大户、农技人员、龙头企业等,生产的都是优势特色农产品,而且是专业化、规模化、无公害化生产经营。合作社的发展既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能提高农业效益,最大的好处是能促进农民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好。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力度扶持。各级财政应当从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板块基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投入。目前,我省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主要是对示范性合作社给予补助,一般一个县(市)只有一个,而且资金额度只有×-×万元,只能用于规范化建设和一般性服务。对于发展生产和解决加工销售问题,资金是个重要瓶颈。一般农民社员资金都有限,贷款又没有什么抵押。要想解决资金困难问题,一是争取金融部门出台支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二是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建议省财政每年拿出×万元,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发展现代农业看,只有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合作社,才有能力运用农业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出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建设的支点,它能把农民的组织化、现代农业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中国特色的农业农村发展新机制。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民、农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着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鹏城白菜”为你整理了这篇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王文飞

(2020年10月)

根据县政协20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县政协组织了部分县政协委员及涉农部门相关人员对区内(县外)、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总体情况

西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晚,最初是2007年库区移民在天生桥库区水域成立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后沙糖桔种植大面积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快速发展起来。此外,精准扶贫大政策的推动,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截至2019年末,西林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09个,注册登记409个。在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主,占专业合作社个数90%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个数占比相对明显偏少,且正常运作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少。

(二)本次调研对象情况

本次调研所选择的调研对象,都是从全县专业合作社名单中按种植、养殖类随机选样的专业合作社,共25家。这25家中:正常运行11家;创社模式:支部带领型1家;能人带动型9家;自愿联合型15家;行业类型:养殖型6家;服务型2家;种植型15家;种养型2家;投资方式:贷款2家;成员资金入股9家,其他的14家;营销模式:已有产品的14家全部是自产自销;管理建设:年召开社员大会9家;有会计核算9家;有固定办公地点12家;对社员进行过培训的11家;制定相应制度11家。

除了对我县进行调研外,我们调研组还到武鸣区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沃柑火龙果为主,集种植金融及技术服务果品增值包装及冷链于一体,配套农业观光旅游致力于打造“三产融合”、“沃柑全产业链”为主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气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沃柑、火龙果的种植,主动探索金融与农业的融合模式,通过汇集金融企业、渠道商、农资厂家、科研机构、加工厂、冷链运输、社员种植户等各方资源,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做法:一是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合作社培育和发展工作。二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三是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负责人(法人)培训,掌握合作的运作规律。四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销售额准,财务精。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的调研对象看,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不合理

合作社财产支配权包括财产占有、支配和收益权。这次的调研对象中,成员资金入股只有9家,大部分 “成员”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出资,他们只是通过合作社采购农药、化肥,或者销售农产品给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这些“成员”并不能真正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他们与合作社实质上就是买卖关系。如果没有出资就不是合作社成员,也就不存在盈余返还。合作社社员有的以林地入股后,仍按照分散经营的方式单家独户作业管理,林地产权不归属于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无法统一生产作业,也不能以林地来抵押融资。

(二)合作社结构不规范

这25家合作社有16家一年甚至几年都不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9家召开也是走形式,只有核心成员参加,重大事情如理事长的选举、财务报告公开、盈余分配方案等普通成员均不能参与,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本次调查的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没有制定合作社章程,或者已制定合作章程但未能按照合作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除理事长(发起人)以外,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不符合标准,社员各自为战。25家只有6家有正式固定的办公地点,因此,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三)资产核算建账不健全

25家有9家聘请人员做账,但都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监督审计根本谈不上。在收益分配的处理上,25家合作社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也没有为普通成员设置明细账户登记股金和交易量(额),进而也没有按交易量(额)给成员按股份返还盈余。由于合作社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每年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并没有把国家补助计入专项基金,更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成立之初,大都未收取入社费,合作社也未能从经营收益中提取活动经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服务活动都是义务劳动,甚至倒贴差旅、代办和交通费用,导致合作社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合作社成立未收取入社费,多数为实物资产(林地)入股,合作社缺少活动经费,难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代为做账,无法规范生产活动资金的收付管理。合作社社员购买农资、出售产品收入均未通过合作社账户管理,各自收支,合作社账户无法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现金流量。

(四)产销链脱接。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各专业合作社,事实上并不能有效地履行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监督和产品检验方面的管理职责,也不能做到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要执行标准化生产流程,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调研过程中,多数合作社反映,合作社负责人与厂家订购肥料、农药后,一些社员认为社长从中捞好处,非要自己另行采购不达标的低价肥和农药。施肥、喷药时令,也不服从要求,存在拖延时间的现象,结果导致合作社成员之间果品不一。另外,在销售季节,合作社联系了销售渠道,社员又不服从安排,为了早些多些出售,降低要求进行了采摘,以次充好,导致客商取消后续合同的履行,影响到合作社的声誉。个别社员还参与散户违反合作社规定竞相降价出售,致使产品价格难以统一。养殖合作社产品主要销售还是以零售为主。25家中,有产品的14家的销售渠道全部是自产自销,没有形成真正的产销链接。

(五)金融贷款扶持有难度

所调查的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均未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共有7个。未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既有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合作社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不调查、不答复、不作为,服务态度差导致未能借款;二是大型国有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条件严苛,多数合作社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三是银行现有贷款产品不够灵活,不能较好地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合作社不需要贷款,例如八达镇坝林村吉装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其业务主要是为造林公司或个人造林大户提供劳务合作,无需周转资金,无贷款需求;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有一定的资金,不需要贷款,例如那佐乡弄合村益友种养专业合作社;三是合作社自身没有资产,缺少抵押物,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无法申请贷款。加之我县当前的农业保险服务发展困难,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以及灾害评估难、保费贵等原因,保险公司不愿受理,果农也不愿意投保,合作社投保额为零,金融贷款扶持风险高,导致银行惜贷怕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合作社的支持有待加强

除了少数成立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果品类合作社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大部分合作社都依靠自己力量在发展,但由于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国家金融支持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合作社面临的困难重重。

(二)合作社理事长的自身素质

由于理事长在自身素质方面差异很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县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不一致。一是对合作社缺少认识,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二是民主管理意识缺乏,成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起到作用,理事长主导合作社,唱独角戏;三是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成立合作社之后才发现组织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缺少管理经费,于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失去了信心,没有了责任心。

(三)对合作社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县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持积极支持态度,从宏观方面给合作社的诞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一些部门在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对合作社的规范化进行引导和管理,数量较多,但总体运行质量不高。

(四) 以经济实体抵押登记存在困难

比如当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沙糖桔林权确权工作未完全推进,很多果农未进行确权,未办理林权证。与此同时,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刚成立不久,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系统上线不及时,特别是沙糖桔抵押登记相关系统未上线,导致无法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以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的贷款尚存在困难。

四、几点建议

(一)重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我县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的指导和模范社可参照,因而在组织建设、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细分水果种植类、养殖类、劳务输出类等)进行专门指导,明确“三会”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同时,可以整合或撤销“空壳社”,由要数量向要质量发展。

(二)健全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应该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财政扶持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同时投入后要定期进行调研,避免有些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资金扶持 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对财政扶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使财政扶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四)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化意识

有效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优化达到产品优化,通过品牌竞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相关服务窗口可以通过产品低农残、生态绿色认证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生产,以产品的绿色食品产地认证打响合作社声誉,提高合作社的收益。

(五)积极推进和扩宽销售渠道

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如农产品交易会以及推介会和各种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品牌产品,开辟新的销售渠道。积极与电商平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政府应推广“党建+合作社+农户”” “超市+合作社+农户” “合作社+电商+农户”的模式,借助合作社树立的品牌,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定的产销渠道合作。

(六)探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份、对资产股权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对经济的收益权和分配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最大限度分享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

(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第4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和农林部门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资源的合理流转和优化配置,促进优势整合和利益互补,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多措并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融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等服务功能于一体,有效解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情,使农民和专业合作社本身在市场经济中获得双赢,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重要作用。

目前,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102家,有入社社员3100多人,注册资金2800万元,生产基地面积达12.5万亩,联系带动农户6.8万户,覆盖粮食、水产、畜牧等十大主导产业,初步体现农民合作社“产、供、销”于一体的现代服务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得我区的农业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进一步的完善,服务实力、经营能力、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我区的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区域范围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它的诞生时期不长,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合作社虽然宣布成立,但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仅仅只是一个装饰,理事会、监事会名存实亡,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有的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有的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这样,既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2、社员素质低下,创新能力薄弱。由于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社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都还比较缺乏,有的是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办事,没有长足规划,遇到困难束手无策,“等、靠、要”思想严重,事事都依赖于依托部门指导,导致合作社缺乏规范化管理。同时,一些农民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撕毁合同,自行销售农产品,导致合作社自身服务能力弱,在通过联合与合作解决生产经营实际问题上,合作社发展缓慢。

3、组织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强。自1978年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以来,农民拥有了家庭承包经营自,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种什么,怎么种,如何销售”都是农民自己说了算,农民由此养成独立生产的习惯,组织、合作意识淡薄。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有的仅起到单一的生产合作作用,难以实现“产供销、农工贸、产学研”一体化的目的,更谈不上按照国际、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组织生产,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目的,带动能力也不强。

4、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环境不够宽松。农业是一个承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弱质产业。国家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优惠政策,给予信贷扶持,但贷款额度极其有限,难以发挥较大的作用。合作社抵御风险的能力虽比单家单户强,但由于规模小,实际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不强。农户作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是相对的弱者,积累财富手段单一,难度很大,况且他们还没有从合作社中得到很多实惠。同时,农业本身受气候、市场的双重制约,独门独户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农户经营分散,抗风险能力很弱,风险较大,合作社借贷融资困难,难于把产业做强做大。

5、信息服务落后,市场信息不灵。合作社的信息来源和传递绝大多数依靠当地政府和农业部门提供。农民由于市场需求信息不灵通、掌握信息手段单一,没有先进的手段传递信息,有的为了加强信息服务,只有靠电话联系和通过看报了解,信息反馈迟,使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都存在盲目性。特别是在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居高不下,农业成本增加的情况下,合作社受城区农贸市场销售有限性和农民消费水平不高的双重制约,农副产品销售难的现象再所难免,增加了农民组建合作社的风险性,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应聚合各方面的力量,发挥组织化的主体作用。

20xx年以来,各地农产品价格“涨声”一片,但农民却普遍反映他们并未从中得到多少好处。长期以来,农民增产不增收、涨价没收益似乎成了一个走不出的怪圈,原因何在?除 了体制政策外,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是一个重要原因。单家独户的农民难以把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面对市场的没有话语权,对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定价权。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各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越来越规范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更是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到更高的高度。事实上,农民通过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不仅市场地位不断提高,有了更多的话语权,而且使自己的利益诉求得到了重视,维权成本减少,利益受到了保护。

当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突破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板块基地优势。随着我区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年活动的启动,各级产业化基地建设的全面推进,迫切需要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合作组织的组织优势和社会化服务优势,连接龙头企业、基地与农民。通过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维护农民权益,增强竞争能力。

二是发挥新型农民和农村乡土人材的智力优势。随着我区高素质农民培养工程的深入开展,一大批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材脱颖而出,这些农村的能人、种养大户,懂技术、懂经营,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因此引导新型农民和乡土人材、种养大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加入合作组织,增加农民收入,是一条现实而有效的路子。

三是发挥各专业部门的人员、技术、资金优势。各个部门的基层单位和人员,常年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掌握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需求,具有较强的技术、资金、人员等优势。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办或积极引导农民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工作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努力培育一批产权关系明晰、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利益联结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合作社典型。

四是发挥地域产业的集聚优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积极探索把同类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组织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联合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鼓励跨区域联合,打造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如姜山镇的创宁粮机专业合作社,汇集了朝阳、丽水、姜山各个片区的154个种粮大户和农机大户,通过合并还使合作社从过去只能提供机耕、收割、排灌服务拓展到了提供全程机械化“六统一”作业服务,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立足我区实际,积极有效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给与指导、扶持和服务。

当前,要使我区特色农产品形成一定规模,走上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道路,只有农产品走出千家万户小生产的现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规模实力和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合作社,提高农产品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才能发挥特色产业的经济效益,加快我区现代农业的进程。其对策是:

1、深化规范性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示范社建设行动就是引导和规范合作社的发展,根据我区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从中每年择优培育一批示范性社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率先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引导和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2、加强政策、金融扶持力度。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互助组织,自身积累十分有限,发展中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扶持。金融机构应降低贷款门槛,采取贷款额度授信、产品、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享受。

3、健全运行机制,推动品牌建设。合作社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注重打造品牌。每个合作社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优质品牌的打造,可增强产品自身实力,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知名度上升了,市场占有率才会提高,市场竞争力才会增强。这就要求合作社要注重发挥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能力。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注册商标,增强商标兴农意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更多的无形资产。

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范文第5篇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20__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20__年以来,##旗兴办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几个层面,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收购业等。为进一步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结合当前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我局成立了调研组,于4月15日-4月21日对##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调研,并就如何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向等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出现,主要对合作组织的成员进行产前、产中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以后,极大地推动了##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据统计,目前在##旗工商局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9户,其中:种植、养殖42户、农副产品收购2户、农机服务5户,成员358人,其中:农民成员353人,出资额3057万元。

(一)##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类型

1、“龙头”支撑型。主要以企业为龙头,通过企业把农户与市场连接起来,形成产业链,既解决了企业的原料问题,又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例如:兴安盟草原盛业米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办的##旗东盛稻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旗洪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兴办的##旗惠民农副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旗索伦洪禾特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旗惠民农副产品购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购的大豆、芸豆、油菜籽等产品,远销古巴、南非、印尼等地。同时,为满足收购合作社的供需,组建了##旗索伦洪禾特色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备在20__年与索伦镇联合嘎查共同投资种植试验田50亩,进行新品种试验种植,由村里免费提供土地、公司免费提供种子和技术指导,秋末回收产品。于20__年出资50万元在索伦镇白海嘎查建成了辽宁盖县特种绒山羊养殖园区,已吸收农户10户,养殖所用饲料为收购合作社所产生的残渣。产、供、销一体化的产业链的形成,将极大的拉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

2、基地联动型。主要是依托集中连片、设施完备、条件优越的基地,采取统一商标、统一品种、统一签订合同、统一种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分级包装、统一销售的运作模式,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走规模发展之路。例如:##旗巴拉格歹绿雨稻米种植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旗津义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及其下设的4个分社等。##旗巴拉格歹绿雨稻米种植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于20__年在中安村设立试点,种植有机小米100亩,由合作社与种植户签订产品回收合同,降低了农户种植及投入的风险,调动了种植户的积极性。20__年,产量达到5万斤,实现销售收入25万元,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旗津义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于20__年5月,以养殖有机林猪为主,形成了养殖基地,规模较大。采取了免费向农民提供种猪,有偿提供饲料,出栏统一收购的模式。20__年入社的20多户农民,户增加收入2万余元。

3、集体带动型。由村级领导任理事长,硬件建设、前期投入、技术培训、质量管理、对外销售等环节都由村级组织负责,农户一般只负责生产。##旗巴拉格歹新庄园脱水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一个成功的实例。合作社由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由兴安村村委集体出资成立了##旗新庄园蔬菜加工厂,兴建厂房、购置相关设施。个人出资即社员以土地出资,从种植蔬菜的那一天开始即为合作社成员,按照蔬菜的供应量分红。年末,在获得订单销售收入的同时,按销售量折合成总金额享有6.5‰的红利,另外还有在蔬菜厂打工的收入,脱水蔬菜厂的投入生产安置了村内剩余劳动力120人。社员具有三重身份,年末分红是合作社成员;农闲季节进厂打工获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农忙季节是农民。生产范围包括马铃薯、大葱、甘蓝、胡萝卜、圆葱等多个品种。形成了企业+农户+基地一体化生产模式,真正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体制,起到了集体的带动作用,激发了农户种植蔬菜的积极性,通过种植蔬菜,群众每亩增收20__–3000元。同时,为保证脱水蔬菜厂充足的原料,扩大产业以辐射周边地区,在巴拉格歹办事处的大力引导和扶持下,成立了良种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4、招商引资型。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到经济发达地区,引进项目、资金、技术和管理人员,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来,并由政府或村嘎查提供场地以及一些保障措施,以带动当地农民共同致富。例如:##旗昌盛菌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旗众兴香菇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旗康利德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旗康利德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旗政府派工作人员到浙江实地考查,引来项目、资金和技术人员。于20__年3月在##旗额尔格图镇兴牧嘎查成立合作社,由政府相关部门为入社的农民建菌棚、由村里免费提供培育场地以及房屋。为取得当地农民的认可,由合作社免费提供菌棒给农民,提供栽培技术,并回收产品,统一销售。20__年,有5户当地农民入社,实现每户增收3000元-4000元。

(二)##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1、脚踏实地型。该类合作社有一批有想法敢作为的带头人,合作社分工明确,运转规范,实实在在地带动了一部分农民实现增收,同时合作社也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真正达到“双赢”目的。

2、自然消亡型。该类合作社在创办初期热情很高,也曾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但由于缺乏对市场信息捕捉的敏锐性,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日渐下滑,社员对合作社逐渐失去信心,最终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淘汰出局,合作社名存实亡。

3、投机取巧型。该类合作社的创办就是为钻政策空子,套取政府补助款项。他们花力气挂起合作社的牌子,待办社扶持资金到手后,便放手不管合作社,更无心带动农民开展生产经营,成为名副其实的挂牌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市场的信息通过合作社较为准确地传递给农户,合作社通过自身经营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区域和农业产业体系。从而推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

2.有效地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合作社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将当地优势产业的养殖大户、种植大户、加工大户等按自愿、民主原则组织起来。采取统一商标、统一品种、统一签定合同、统一种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分级包装、统一销售。拓展了销售网络,初步形成了生产、储藏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

3.有力地推动农业品牌的创立。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的逐步重视,全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到品牌竞争阶段。##旗农业品牌意识近几年得到了逐步的增强,尤其是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在尽力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发展品牌战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在我局申请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有5家,即##旗巴拉格歹绿雨稻米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巴拉格歹”商标,##旗东盛稻田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草原盛业”商标,##旗索伦镇联合嘎查润田蔬菜种植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索伦河谷”商标,##旗归流河蒙疆有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的“蒙疆”商标,##旗康利德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康利德”商标。

4.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是由产业大户或购销大户牵头组建的。这些能人利用自己市场信息灵、销售渠道稳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民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产品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了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合作社的返利、分红制度直接带动农户增收,合作社向入社农户无偿提供农技、市场信息,低价甚至免费提供优质种子、农资等社会化服务项目,直接地节约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

二、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两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诸如合作社队伍和规模偏小、运作模式不成熟、影响力不大、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不高,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仍然是主要的生产模式。尤其是大部分合作社虽然注册登记了,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没有真正把农民组织起来等,很难有效地为农民提供服务,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农村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呈现小、散、弱的特征。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对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及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有的只是听说如果领到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就可以贷款,或者为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增加一个硬件条件,反正办合作社执照手续简单又不收取费用,就有了办一个放着,说不定能用得上的心理。调研中发现,注册登记的收购类和农机服务类合作社大多数为这种情况;有的乡镇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当成任务下放到各个村,完全不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盲目的大搞一气,更谈不上“民办、民管、民受益”,导致所建的合作社有名无实、形同虚设;有的农户不懂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少,加之我国的合作化运动曾走过弯路,一些农民对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心存疑意,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已经具备了合作社的规模和形式,但由于农民对国家的优惠政策认识不够,没有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这一经济实体的意识,更没有通过合作社这一合法形式规范经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意识。

2、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与公司组建及运作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注册、运行过程中,还是国家在促进其发展中,都有一定的管理弹性,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正是由于此才造成一些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3、缺少人才、技术、信息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者必须具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提供技术的能力。但我旗目前的情况是:农民有迫切改善现状的渴望,于是自发组织起来进行了登记,但是在登记的过程中就会发现,有的连表格的填写都有困难,我们只能帮助其填写,有的甚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根本不了解,这也就造成了在运行过程中,诸如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业知识,缺乏有实践经验和市场知识的带头人等问题的存在。二是合作社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没有专业化的技术设备,导致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进入市场的机会也相对较低。

4、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虽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相关部门都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只是停留在自己部门的工作操作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不能互通,结果49户合作社中就有42户是从事种植、养殖。

5、为得到国家财政补贴钻注册登记的空子。一是部分农民不明白成立合作社的真正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确实有一些比较吸引人的优惠政策,为了能得到国家财政补贴的目的,用家庭成员的名义拼凑够法律要求的成员5人以上的规定,成立合作社。这种所谓的合作社虽具有法定形式,但其生产规模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农民家庭,再加上相关政策不配套,合作社登记后是否经营正常,是否名存实亡,工商部门难以掌握;二是有的组织形式明明不是合作社,只属于个人投资或者合伙,考虑到工商部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不需要验资,出资情况只需填写一张“出资清单”,提交相对注册公司简单得多的手续就可以拿到营业执照,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再加上工商部门对合作社有着“不收费、不年检、不处罚”的优惠政策,导致个别人带着钻法律、政策空子的心理来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6、利益联结机制较松散。##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规模小、实力差,绝大多数没有实行二次返利,甚至大多数没有分过红,没有与成员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目前的合作社多数是通过对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种禽种苗等形式,与成员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有的组织尽管与农户签订了合同或契约,确定了最低保护价,但由于缺乏规范性,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双方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7、相关政策不完善导致监管困难。国家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国家惠农的大好政策,是出于对这一经济形式的鼓励和扶持而制定的。但由于既没有明确监管措施,也没有规定罚则,给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这次调研中发现的一些合作社组织形式不规范、长期不运行等实际问题,都由于在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而无法进行规范,甚至对于合作社的违法行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和建议

##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官办向民办的体制转型期,官民联办,企民联办和民办的组织虽然是雏形时期,但却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角度看,还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壮大合作社事业。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和产品因地制宜组建合作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把千家万户的农民联合起来,将一些经营分散、规模小的农户,按照市场化要求、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组织起来,实行产销联合,做大做强合作社事业。

2、探索合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搞的好不好?有没有凝聚力和竞争力?关键是看它的运行机制优不优。我们应从本地实际出发,以农民获得最大的利润为目的,引导建立适合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在管理上,按照合作制原则,重大事项充分协商、以票决定,做到民主决策;在经营上,按公司制运作,实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制度;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以成员与合作社之间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建立农户与合作社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在同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产、供、销一体化发展。

3、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在旗委、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责任。财政、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信息沟通,引导农民开辟经营渠道,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的合作社的成立,从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同时解决好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注重打造品牌,提升合作社竞争力。产品有质量、有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品牌,实施品牌策略,扩大农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途径,切实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努力提高正在注册的“草原盛业”、“巴拉格歹”、“索伦河谷”等品牌的科技含量,做大做强这些产业;另一方面应注重开发“名、特、优、新”农产品及加工品,特别要大力开发名牌产品和特色产品。通过创建品牌,不断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在这次调研中,对规模较大、市场认同程度较高的产品,进行了注册商标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并提出了主动上门服务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