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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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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1篇

一、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是新的工作形势所需

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流向、价值取向、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计划生育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流动人口、下岗、离岗、“口袋户”、“空挂户”等人员大量增加,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在经济转轨期,人们婚育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婚生育、离异再婚、早婚早育等人数增多,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弱化,计划外生育控制乏力;三是人口反弹压力大,从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成就取得的方式上讲,主要是靠行政干预实现的,在取得的低生育水平的背后,蕴藏着旺盛的“生”机,积蓄着顽强的“反弹”势能;四是由于现实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社会心理浮躁,部分育龄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公,对计生工作抵触情绪大,极易导致群体围攻和恶性案件,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工作难度加大。计划生育干部畏难情绪抬头。要改变这种局面,最佳选择只能是依法管理,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实施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实条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它标志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迈进了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一步。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强制力将保证它的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等,这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具有导向、引路的指导作用,示范、警醒的教育作用,规范、惩戒的强制作用,从而保障基本国策的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增添了支撑力。一是国务院先后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将促进全面贯彻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劳动法》、《收养法》等都有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如《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劳动法》规定晚婚晚育者增加假期。《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法》为保证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防止一些人利用收养行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引发人口管理失控现象,明确规定,严格限制收养子女的数量,无论是单身收养,还是夫妻共同收养,一般只限一名子女。这些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坚持“三个必须”,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必须努力提高国策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开始全面进入依法优质服务的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建立起来,新形势、新任务对计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当前,计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我们所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文化层次上、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因此每一位从事计生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成为执法、守法、护法的模范。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2篇

*市计划生育星级服务站;

*市人口发展协调先进镇。

二、主要指标

1、计划生育率99%;

2、群众满意率90%以上;

3、优质服务率85%以上;

4、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5、政策兑现率100%;

6、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

7、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率达90%以上;

8、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9、镇、村计生干部配备、经费投入等定性指标基本达到省定创建指标;

1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85%以上。

三、主要措施

㈠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1、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宣传。结合“五五”普法工作,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一法三规一条例”宣传学习活动,切实加强党政领导、村(居)主要领导、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增进广大群众依法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权意识。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利用广播、会议、镇村公示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依法依据、公开奖励政策、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办事期限和服务承诺等,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3、全力实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信息公开、网上运行,充分结合,注重实效和便民惠民的原则,以电子政务为手段,依托电子政务维权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办公,办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二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接受网上监督,满足社会公众知情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4、进一步深化违法生育治理工作。对2008年度违法生育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延续,从3月份开始在全镇范围内协助市人口计生委继续开展社会抚养费集中征收工作。抓住违法生育人数统计准确率,社会抚养费统计材料的上报率,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5、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省和*市人口计生委提出的加快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一盘棋”新体制,实现三年三步走目标,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和管理服务过程的信息采集,推动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流出地和流入地互动互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国“一盘棋”的格局。强化流动人口双向考核制,抓好流动人口定点免费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达到85%以上。加强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季度做好婚、孕、育、措施信息情况的联系反馈工作。镇协调公安、司法、民政、工商、土管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定期检查,形成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网络。

㈡坚持优质服务工作,充分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1、要着力开展创建世代服务品牌和星级服务站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站的作用,为育龄妇女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生服务人员咨询技巧和指导服务能力,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在服务环境上比优美,在服务质量上比优质,在服务方法上比创新,在服务效果上比满意。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体现非医院化、温馨舒适、方便快捷、平等关爱、尊重隐私的服务特色。建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平等与尊重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模式,打造“世代服务”品牌。建立“告知、预约、服务、筛查、转诊、回访”的运行机制,对当年有生育、节育现象的育龄妇女及时指导落实好安全、可靠、有效的避孕措施,指导填写好知情同意书,着力提高期内长效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有效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2、抓宣传咨询服务,通过制作科普知识实物样本,发送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知情选择技术服务;通过发《公开信》等形式提高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的普及率。要以信息为引导,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优质服务中的作用。镇计生中心服务站根据信息系统提供的需采取避孕措施、随访、更换措施和绝经人员等情况,建好服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巩固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的建设,热忱为育龄妇女开展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3、要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动“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孕前保健与孕前指导计划,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为基础,开展宣传教育、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营养素补充。指导新婚妇女参加出生缺陷干预检测,动员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环、孕情检测和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检测,加强对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规范孕前咨询,指导服务,在做好宣传倡导和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提高优生检测率和口服营养素覆盖面,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艾滋病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行动计划,以育龄群众常见生殖道感染目标疾病防治为重点,与环情、孕情及子宫癌早期筛查相结合,延续三年一周期的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工作,年查治服务率达30%以上。继续与卫生部门联手,确保查治效果。为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供帮助。

5、继续开展避孕节育随访服务、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行动,按照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继续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规范化随访服务,随访服务率达90%以上,镇服务站、村服务室对使用不同避孕措施的育龄群众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跟踪随访,认真做好随访记录,及时掌握所服务的育龄群众的避孕状况和药具副反应/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及时发现并逐级报告问题,切实保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要进一步强化婚姻、怀孕对象的跟踪服务以及节育、随访对象的重点服务,使随访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㈢坚持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内涵

1、大力推进人口计生“新农村新家庭”建设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五有五星”为标准的“新农村新家庭”争创活动。每村(居)至少树一个典型。

2、要充分发挥传统宣传手段优势,与广播站协作,继续办好“农民电大”,宣传《决定》,传播婚育新风。镇村要通过有线广播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好”专题自办节目。抓好村与村之间的生育文化一个(条)园(街、路)和农家书屋的建设。每村固定标语不少于6条,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栏,积极参加市人口计生委的大练兵大比武竞赛。同时继续利用镇、村人口学校办好各类培训班,镇村各不少于12期,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向市级以上单位发稿,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新人新事和工作特色。通过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力争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推动宣教工作上新台阶。

3、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富有特色地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月活动,广泛传播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和孕前保健、优生优育等应知应会知识,切实提高知识普及率和知识知晓率,着力提倡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

㈣坚持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计生干部工作素质

镇、村、组计生干部是做好计生工作的主力军,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他们的政策管理水平高低、事业责任心强弱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的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实计生中心服务站技术服务人员力量,配齐配优配强镇、村计生干部队伍,加强镇、村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㈤坚持维护群众权益,强化计生保障机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总结全面推行奖励扶助制度的成功经验,坚持实施省奖励扶助办法,搞好目标人群调查登记,坚持资金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的运作原则,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克扣、挪用的行为,确保奖励扶助制度在全镇顺利实施,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对象领到奖励扶助金和享受优惠政策。对因独生子女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行救济扶助;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政策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生活补助、医药费补助,继续实施晚婚晚育奖励制度。在全镇落实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㈥坚持深化“亲情牵手”零距离服务行动

关心有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救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经济、精神、生育等方面给予帮助,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尤其是关怀那些响应号召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生殖健康知识和咨询服务;关心独生子女,尤其是关心独生子女家庭教育,注重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首位意识、勤俭意识和正确的荣辱观,促进其全面发展。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尤其是维护女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共同为女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关心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者,尤其是因公受伤、重病的计生干部,帮她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合法权益。

㈧坚持基础管理考核,加强建立发展保障机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与计生;基层工作;依法行政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带有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驶的权利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

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和民族强盛。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

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比较淡薄

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人员在其职权所辖范围内,之所以拥有执法权是其法定职位所规定的,因此其执法行为必须应当依据法律 来开展,但是,在部分基层单位,由于领导法制意识不强,对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往往不是依法,而是依据个人的情感、情绪,以及依据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等因素开展工作,执法随意性比较明显,因此也就将法律赋予的“职权”演变为“个人权利”,导致行政侵权,违反程序执法,甚至腐败等一系列现象发生。

(二)“自费执法”现象仍有存在

由于受市场经济所引发一些腐朽思想冲击,在计生队伍中也有少数人往往因利益的驱动,出现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加之乡镇财政供给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将政策外超生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罚款作为给计生机构的日常经费、职工福利资金的来源或补贴,造成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目的严重背离。

(三)违反程序执法时有发生

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办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少数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四)职权异化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二是权钱交易。三是滥用权力。

三、解决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之对策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观点、思想、心理和知识的总称,它对法治实践有重大影响。当今社会强调“法律统治”、“以法治国”,崇尚法治,政府同公民一样必须受法律的支配,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服从法律规定。因此要克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人治”等问题,必须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二)切实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针对执法人员而言的。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未能很好贯彻这一精神有关,比如“自费执法”、违反程序执法就是没有贯彻“有法必依”,而以“人情”为执法的尺度则是对“执法必严”的违背。因此,必须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要求切实加强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克服其以“人情”为执法尺度等错误做法。

(三)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

虽然我们的行政执行法监督体系在不断完善,但监督不力的情况却还存在,不仅其他行政部门如此,计生行政部门也是同样存在。要克服计生行政执法中的种种问题,必须健全和完善计生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除了依靠整个国家行政监督机制的完善外,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完善计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以上级部门对下级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为主的模式,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动态检查和静态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下级行政执法在执法程序、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参考文献

[1] 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行政[EB/OL].中国人口信息网,2003年3月2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4篇

一、 考核指标(一)

保障指标(10分)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二)

人口控制指标(24分)1. 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2. 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三)

工作质量指标(66分)1. 重视教育(6分)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2. 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3. 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4. 行政执法(15分)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6. 人口出生误差(6分)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7. 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8. 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9. 奖励扶持政策(3分)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二、 考核方式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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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范文第5篇

一、工作思路

确保政策生育率,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突出社区工作亮点,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明晰干部职责,优化工作机制,创造性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工作机制

1.明晰干部职责,强化管理措施及责任兑现。各村(居)委会计生第一责任人为驻村包片国家公务员及村(居)委会定补干部,对该村(居)委会的计生硬指标(政策生育率,节育措施率,统计准确率等)负全责,各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计生专干对计生软件(计生软件运转,统计报表上报等)负全责。

2.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按月督查,按月通报制。每月根据不同的工作重点(如节育措施落实率,统计报表准确率,软件运转情况等)抽查6至8个村,对抽查出的问题按干部责任目标管理通报兑现。

(二)基础工作重点

1.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对计生隐患对象建档管理,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目标。

2.狠抓计生统计准确率,确保无统计错、漏报。推行入户核对卡制度。

3.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和包保责任制落实,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

4.摸清流动人口底数,加强办证,验证及寄回孕检证明工作。

5.规范活动室及档案管理,建立标准化示范活动室。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及软环境建设。

(三)创造性工作突破口

1.突出社区计生工作亮点,结合好社区建设工作,创新计生工作思路

2.突出流动人口管理重点,依托协理员队伍,将“以房管人”等机制进一步落实,并创造性开展工作。

3.多形式开展计生宣教活动,扩大珠山计生工作影响力。

二、工作职责

(一)驻村责任人、村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国家干部为责任辖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定补干部、村计划生育专干为村直接责任人,对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

1.国家干部职责:

全面掌握责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计生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加强活动室的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计划生育信息;督促当年生育对象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组织好每年两次的优质服务;协助村(社区)干部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2.村(社区)定补干部职责:

对辖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全责,具体落实本村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全面准确掌握计划生育情况,及时消除计生隐患,杜绝政策外生育;指导计生专干搞好活动室的建设;入户调查统计当月新婚、怀孕、出生、节育、死亡、流动人口等情况;主持召开每月3日的计划生育例会;督促当年生育对象按期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组织群众参加计划生育的各种活动,搞好随访,摸清孕情;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重点对象孕检证寄回率达到60%以上;及时发放计划生育各种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掌握本村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象的情况,按要求每年上报一次;对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的办理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填写各种审批表、证件,严禁弄虚作假。

3.工作队(社区)计生专干职责:

负责各种计划生育报表的收集,并按时准确上报;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工作队负责人及计生办汇报辖区内计生运转情况;对辖区内年度计生对象进行第二次入户,以保证准确率及熟悉情况程度;对本辖区内计生软件运转负责,保证活动室资料的规范化和按月运转;对各社区流动人口加强管理,做好流入人口的查证验证工作;完成计生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村计生专干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各种“软件”资料的规范。每月1-2日入户,对新婚、怀孕、节育、出生、死亡、流动人口等情况进行统计;每月3日上报本村的计生资料,上报时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每月5日根据镇计生办反馈的情况对活动室内帐、表、卡、册、单以及室外公布栏进行统一调整,村级活动室的各种资料必须做到数字相符,逻辑相符;积极组织育龄妇女参加优质服务。

(二)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着力推进“三大工程”,承担全镇范围内的已婚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任务、“三查三落实”优质服务、随访与技术服务等工作,落实好计生办安排的阶段性任务。努力争先晋位,力争进入全县先进行列。

1.主任职责: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负责,管理好本站职工,协助镇计生办搞好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

2.医务人员职责:

强化纪律观念,增强自我约束力,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强化服务观念,对到站检查的人员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手术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责任意识,医务人员不能开假证明、做假手术,不得乱收费。

(三)镇直部门职责

镇直部门必须堵住政策外生育的口子,切实按政策和法规抓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每月及时反馈本单位新婚、怀孕、出生、死亡、节育、流动人口等情况。

(四)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职责:

1.积极稳妥地推进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思维,突出珠山计生工作特色,对全镇计生目标完成负直接工作责任。

2.加强督办检查,不定时进行暗访,每月抽查5~10个村,全面分析全镇计生工作情况,按月通报明查暗访情况。

3.镇计生办工作员要负责指导各工作队计生专干搞好村级活动室、户外公布栏等“软件”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年终考核“软件”得分在98分以上。

4.负责国道沿线的计生标语宣传,组织实施“一法三规”、中央《决定》、生育文明三级联创等大型宣传活动。

5.负责落实计划生育个案问题的调查取证、落实处罚材料等工作。

6.负责流动人口管理,指导社区计生工作,确保持证率、验证率达95%以上。

7.负责按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8.负责加强对镇计生服务站的领导,协助其建章立制,促使其在全县综合考评中进入先进行列。

9.加强对村计生专干的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10.负责全镇计划统筹规划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五)镇党政领导联系工作职责:

1.负责经常督办检查所联系片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2次。

2.帮助解决所联系片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方面重大疑难问题。

三、经济责任

(一)村(社区)责任人和计生专干的经济责任

1.对定补干部考核严格按责任状兑现。国家干部与定补干部同奖同惩。

2.凡因责任人各类统计报表出现的错报的每发现一例,对村计生专干处罚10元。对出生人口漏报、瞒报的每发现一例,村(社区)计生专干处罚50元。

3.对活动室未按月进行运转,经镇计生办抽查,每查出一个问题对计生专干处罚10元,如:例会记录、公布栏、信息卡等。未及时上报报表者,每出现一次,对工作队专干及村专干处罚50元。社区验证率达90%以上,经抽查未达标的对社区专干处罚50-100元。

4.对在省、州、县计生检查中因工作失误对全镇计划生育考核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

5.“三查三落实”优质服务,在家的重点对象必须达到99%,对完成任务差的责任人处罚50-100元。

(二)计生办工作人员经济责任

1.不按规范审批办证,每出现一例处罚责任人50元。

2.因工作失误导致统计准确出现误差影响计生考核的,每一例对统计员处罚50元。

3.因计生办档案管理不健全及其他办公室建设出现失误而影响考核的,对计生办主任处罚200元。

4.因其他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500元。

(三)镇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经济责任

1.对医生故意不动手术,每发现一例,处罚站长200元,处罚当班医生100元。

2.因业务差错,造成县年度考核扣分,每扣1分,处罚站长50元;

3.每发现一例因工作失误未随访对象,处罚服务站100元;

4.对开假证明,滥收费等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服务站500元。

四、纪律责任

(一)年终考核被全县列为重点管理的村或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村定补干部扣发计生绩效工资并追究相关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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