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5)19-06-04

Curr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Xu Gang et al.

(School of Business,Jiangnan University,Wuxi 214122,China)

Abstract: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of our country are the important direction in the development of new type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but in practical a lot of problems encounter. This article embarks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s,and analyses the current cooperatives' small scale,the low service level,imperfect internal operational mechanism,shortage of funds,not forming a good external environment,lacking professional talents,which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operatives. On this basis,put forward to chang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encourage to merger and joint,promote joint-stock reform,an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speed up the professional talent training and introd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and so on to deal with the troubles.

Key words: Farmers' professionalco-operatives;Troubles;Countermeasure research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规避生产风险,维护共同利益,按照自愿、民主等原则建立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了农业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不能对接的问题。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200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之一发展尤为迅速。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约是2007年的35倍;出资总额2.89万亿元,同比增长41.6%,发展速度之快,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遇到诸多的瓶颈。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合作社发展道路。对新常态下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尤为重要。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 基本内涵 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是1844年在欧洲成立的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自此合作社的发展已逾有170a的历史。我国合作社发展主要起源于改革开放的浪潮。1978年,我国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作社也开始萌发,但都较为松散;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从不完全向完全市场经济的转换,合作社逐渐发展成为农业市场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载体。进入21世纪,“三农”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合作社作为一种集约、高效的生产经营方式备受重视,发展尤为迅速,学术界对合作社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对于合作社的定义,国际主流上一般采用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ICA)的解释,即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起来的人们,通过联合所有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文化与社会的需求与抱负的自治联合体。国内学者们基本沿用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合作社的解释,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经营范围涉及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传播,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等。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合作社的出现,使农民参与农业的生产方式和盈利模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它的出现不仅符合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更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合作社现已成为现代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点[1],应大力推动合作社的发展。为此,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做出大量的研究,普遍认为合作发展现状凸显出以下特征:

(1)数量增长较快。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地方配套法律体系也相继颁布,在有利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下,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吴甜甜在江西省、曲秉春在吉林省等等调研都发现,各地合作社的数量、成员总数、出资额、资产规模等等都多年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全国总量而言,截至2015年2月,合作社达133.74万个。成员总数超6 000万户。出现一大批部级合作社、“三好”合作社等等。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万人)][年份]

图1 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组建类型多样化。合作社组建类型越来越多样化,按大类可分为龙头企业带动型、政府引导型、能人带动型和自发成立型等四种形式(如下图2),且自发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比重较大,达70%以上[2],其中村干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等都积极参与合作社创建,创建主体的多元化又使组建类型更加多样化。

图2 合作社组建类型

(3)合作形式多元化。我国合作社过去的合作形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产品生产或销售之间的合作等。但随着市场化不断深入,合作的形式也进一步创新,出现土地流转合作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形式。合作社的合作形式突破传统小农经济思想的束缚,逐步走向土地、资本等生产要素之间的合作,多元化合作模式更有利于促进农户增收、抵御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4)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更广。合作社经营范围不断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广泛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农机、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3-4],且以种养殖业为主。就全国而言,从事种植业的合作社大约占43.3%,从事畜牧业的合作社占29.7%,合计更达到73%[5]。这主要是因为,由于农业的“弱质性”,风险较高,而种养殖业产品的商品化率高,风险相对较低。

合作社服务领域不断加深。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拓展到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机作业、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但主要以产品销售和生产服务为主。部分合作社已创新性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等新的服务形式,服务领域更加广阔。

(5)带动作用明显。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优势,在农业中影响日益渐大。带领农户提高收入、参与市场竞争、对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合作社构建“农超对接”等经营模式,解决了农产品的销路问题,促进了农民增收,该模式现也已在全国各地推广,成效明显。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境

合作社目前正蓬勃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合作社发展中遇到困境更不容忽视,亟待解决。总体上合作社发展困境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2.1 规模偏小 我国合作社总体上数量较多,但普遍规模偏小。规模偏小,主要表现在成员较少和资产规模较小等方面。规模方面,从微观上来看,与国外(美国)对比,美国农民较少,但合作社平均成员数、辐射农户数等指标却优胜于我国。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各类市场主体中,合作社仅占1.89%,规模总体较小;资产方面,几种市场主体中,合作社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于个体工商户,但仅为外资企业的1/5,私营企业的1/20[6]。资产规模偏小,影响合作社健康发展。

图3 2015年2月全国各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分布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网站

2.2 服务层次偏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由于受营销管理人才缺乏等条件的制约,我国合作社,尤其农民自发组建的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主要集中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在销售环节所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服务内容单一且多数属于低端服务,产业链得不到延伸,缺乏金融、保险、社会保障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影响竞争力的提升。

2.3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 内部运营机制不够成熟主要体现为3点: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未落实、利益分配矛盾等。首先,合作社实质上是特殊的企业,但实际上很多机构形同虚设或者根本就不设立。其次,决策易掌握在极少数出资额较多的出资者(称为“大股东”)手中,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民主形式大于实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损害合作社会员的利益。再者,体现在利润分配机制上。由于合作社需要按照交易额进行二次返利,这是合作社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本质特征。但入股较多的大股东却想限制二次返利,而决策又容易被其控制,这就产生了利润分配机制的矛盾。利润分配不合理易影响农民对合作社活动参与不够、关心不够,从长远看必将制约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2.4 发展资金短缺,融资困难 农民办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生产的周期性,导致资金周转相对较慢,资金短缺是各地合作社反映的最大瓶颈。为什么合作社存在资金短缺呢?从合作社角度来看:退股自由、社员收入较低且重分配轻积累、以及法定分红比例过高等因素都易导致资金积累困难。从金融机构角度看分析,市场化条件下,资金具有逐利性,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存贷比例存在严重错位,并且合作社多数存在财务不够规范、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不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条件,融资较难。从政府机构角度看:国家拨付资金大力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但受益面很窄,主要是小部分大型优质的合作社,存在支持资金分配不均,还有更多的合作社融资困境问题仍然很严峻。

2.5 良好外部环境仍未形成 目前我国合作社发展良好的外部环境仍未形成,主要表现为:第一,健全的法律体系仍未形成。目前合作社发展主要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仅是一个宏观层面,缺乏一系列具体细则法律的支持。第二,现行土地政策的约束。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但在现实中存在一些农户不愿流转也不愿加入合作社的情形,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制约,而现在国家政策没有说明怎么予以解决。第三,税收管理体系上缺乏可操作性。针对合作社专门的税收制度还没有形成[7]。第四,政府支持不均衡。政策的主要优惠都给予大型合作社,中小型合作社很难分得一杯羹,一方面易导致大型合作社对政府形成强烈依赖,另一方面中小型合作社难以享受政策优惠,发展困难。

2.6 专业人才匮乏 目前合作社对农村能人和村干部形成严重的依赖,他们虽经验丰富、能力突出,但在知识和专业背景上存在局限,合作社发展普遍存在缺乏专业人才的问题。缺具有合作理念的带头人、缺具有经营管理经验的社员,缺完善的人才引进机制是当前合作社人才队伍发展重大困境。

3 解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转变发展思路,积极应对当前困境 随着市场化、国际化不断深入,市场上各类主体之间竞争不断加剧,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将更大。农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需要冲破固有小农经济思想禁锢,不断创新活力,增强自身竞争力。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转变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合作社经济,学习借鉴美国“新一代合作社”(NGC)的经营模式,企业化运行合作社。循序渐进的推进合作社分类经营:一部分对成员提供非盈利;另一部分对非成员提供盈利,追求利润最大化[8]。

3.2 鼓励联合和兼并,促进由量到质的提升 要努力实现合作社的发展由量的增加到质的突破。按部就班地推进一批产品和服务同质化合作社联合,加快有实力的合作社对经营不佳或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兼并。对业务上趋同的产业链向一体化方向发展,业务范围纵向延伸至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形成一批更为优质的合作社作为领头军,进一步发挥优质合作社的示范效应。

3.3 推进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破除运行管理和融资困境弊端 借鉴国外合作社发展的先进经验,引进推广公司化、股份化发展模式,切实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实行不完全 “一人一票制”参与决策。调动社员入股的积极性,强调发展和承认有差别的利润分配原则。促进财产明晰化,允许一批经营较好的合作社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破除融资困境。

3.4 健全法律体系,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合作社管理机构,对合作社的扶持要坚持“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的思路。减少直接补贴,大力开展与农业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服务与指导。转变合作社发展的模式,鼓励自力更生,发展特色产业。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配套和完善,加快完善对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可操作方案的制定,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

3.5 鼓励引进职业管理人才,加强农业高层次人才培养 政府应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经营者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各类讲座和举办座谈会,促进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提升;引入职业管理团队对合作社进行专业化管理;要重视强化合作社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养规模化农业经营最紧缺的人才,解决我国目前合作社高(下转12页)(上接8页)层次人才缺乏的困境。

参考文献

[1]胡冉迪.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题,2012(11):44-48.

[2]张克非,李加福,张葛仡男.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J].科学经济社会,2012(03):5-10.

[3]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03):13-21.

[4]吴甜甜,余得生.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生态经济,2013(10):91-94.

[5]刘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32-36.

[6]郑丹,王伟.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J].中国科技论坛,2011(02):138-142.

[7]曲秉春,金喜在.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问题及发展对策[J].税务与经济,2012(03):108-112.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专合组织;现状;价值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3138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现状、管理及问题

1.1 经营现状及管理工作

都江堰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23家(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11家,成都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8家);具有33.33hm2上规模经营的有29家;年销售额达2.58亿元。已有成员4.82万人,联系带动农户8.12万余户,占全市总农户数66.8%。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数量较多,运行质量不高,合作社开展活动较少;成员少,规模小,经济实力差,服务层次低,市场竞争力弱,发展后劲薄;民主管理意识缺乏,有的合作社成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起到作用,能人主导使得社长唱独角戏;财务制度、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好,没有按章程和制度开展经营活动,运行不规范。

2 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益、价值及社会贡献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效益及价值

农民受益,收入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受益:质量受保障,批量的稳定货源;政府受益:管理向服务转变的平台;社区受益:社区居民更团结更具有凝聚力。

2.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贡献

2.2.1 新的市场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中央、省市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让普通种养殖户能通过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取得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到发展农业产业中来,可以独立地对外洽谈业务,签定合同,实现融资,推广品牌,直接与市场对接,收益大大提高。

2.2.2 辐射带动作用彰显

在政府和部门的规范管理、正确引导下,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成立分社,分层管理,不断壮大规模、扩大对外影响。如:都江堰市三木药材产业合作社以“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化模式,激活广大农民的发展积极性,通过几年的运作,由最初的1个乡镇、108户发展延伸至都江堰市9个沿山乡镇、23个村、110个组,入社成员2300余人,组建了4个分社,带动18000余户林农种植三木药材。

2.2.3 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合作社通过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基地,以为入社成员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服务、产业培训、助销产品等多种形式,坚持合理开发,共同发展,规范管理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如都江堰市顺牲养殖合作社,向社员发放了社员证,详细登记了社员权利、义务、出资额、分红记录、技术服务记录等,规范了合作社的管理,也做到了社务公开透明。如都江堰市青城兴农茶叶产业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技术标准,按照技术规程实施基地的培育、管理;统一产品营销,实行最低保护价、2次甚至多次返利制度;按统一的质量标准,打造标准化示范基地13.33hm2,有机生态茶园基地33.33hm2,建333.33hm2名优绿茶出口核心基地,有效带动农户5000户,转移农业人口从事项目相关产业1000人以上。

2.2.4 品牌战略意识不断加强

都江堰市政府积极鼓励合作社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争创名优品牌,通过品牌建设,提高了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销售面,让都江堰市的农产品走出四川、走向全国。如:都江堰市青城兴农茶叶合作社、三木药材合作社、茶坪跑山养殖合作社等都已注册了自已的品牌,猕猴桃、川芎、厚、朴获得了国家地理标志有机认证;同时猕猴桃打入了上海市场,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3 建 议

3.1 多元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结合都江堰市0.667万hm2现代农业生态集聚区、新农村示范片、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线建设,依托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种养殖能手、农业职业经理人及创业大学生引领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成果运用,大力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产权入股兴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村资源变资本,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3.2 着力探索运行机制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组织“五统一”农业生产服务,完善统分结合的经营机制、民主管理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分红返利机制。不断探索和创新经营模式,与入社农民形成紧密利益联结体,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带动农户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增收、不断发展。继续完善日N奇异果合作社“多次返利”、 都江堰市猕猴桃高科技示范园区“广招小业主,共建大园区”和山区万亩茶叶基地“田间股份制”等产业发展机制,为“三农”工作增添更多新亮点。

3.3 抓好示范建设工作

组织开展都江堰市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评选工作,每年评选5~10家县市级的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抓好省、成都市级示范建设和申报创建工作,力争每年创建1~2家省级示范社(家庭农场),5~10家成都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打造一批代表都江堰市现代农业的亮点合作社(家庭农场);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帮助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提高品牌价值。

3.4 加速推进重大产业项目

扎实推进猕猴桃0.67万hm2基地提升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设施生态高效农业发展水平,争取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继续加大项目引进力度,有针对都江堰市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引进一批农产品加工项目,促进全市农业产业的升级。通过推进全市农业项目的建设,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壮大企业规模。

3.5 壮大优势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都江堰市自然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优质猕猴桃、高档茶叶、绿色蔬菜与食用菌、中药材(川芎)等优势产业基地。通过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吸引更多企业到都江堰市发展现代农业。

3.6 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

市场信息很重要,不能坐等商贩上门收购,不能一窝蜂式的进入和退出市场,导致农产品价格波动和滞销。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 F306.2 文献标识码: A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利因素

1.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新农村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党和国家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问题,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确保专业合作社相关的问题有法可依,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中农民应该坚持的原则,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规定,这样能有效的促进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减小了其发展的阻力,对双方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有关的部门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要求,为凝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更为便捷的服务。目前国家开始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操作,在不断的总结经验中持续发展。

2.农机手和农民对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认识越来越高

随着农机合作社的试点,农机手入社后得到了很大的实惠,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们的收入,提高了他们的入社积极性,农机社规模得到了相应的扩大,在农民心里的地位也逐渐上升,其次,合作社为农机提供的维修、检查等的技术支持,使农民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可以放心加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其也越来越认可,在提高社员技能的同时,减少了开支。

3.农机部门的思想越来越统一

要想农机化的过程顺利的实施,对在使用过程中农民遇到的问题都要进行解决,目前政府对农民购机提供了很多的政府补贴,确保农民要用的起,用得好。农机部门的思想逐渐统一,这为我国农机合作社的持续开展提供了便利。相关部门要意识到对农机部门的管理对促进农机社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列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年考核措施,对工作任务要明确,相应的工作责任要承担,在行政推动,政策拉动之下促进合作社的文明健康发展。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的基层农机组织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农机社的认识还很不全面,思想意识的不全面导致对农机组织概念不清,意识模糊;农机舍的发展还处于很初级的阶段,拥有的基础设施等还不全面,服务的领域较窄,大多数经营的规模比较小,这就导致使用中出现的很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的解决,农机社的服务还不是很规范到位;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分撒旦经营导致大规模的作业还不是很多,农机社的设备等大多都用不上,其持续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短期内难以扩大规模,这就导致农机社目前经济利益较小,无法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发展的新生力量不够;第四,农机社目前的技术管理等还不是很到位,该如何继续农机社健康发展的问题暂时还得不到解决,任何事物的发展只有政府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第五,农机社目前的作业项目较少,常规的机械操作导致农机的利用率较低,收费较少,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第六,我国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多数档次不高,虽然有少数的规模发展较好,但大多数的发展受到了当地农民文化水平的制约,不能充分的发挥其作用。

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农机社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农机专业合作社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三、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新发展

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机服务组织发展阶段性特点,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和农民群众、机手的意愿,引导和推动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中介组织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共同发展。各种服务组织和谐共存,有序竞争,共同提高。农机户和其他农机服务组织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不能因为重视合作社发展而忽视其他组织的发展,也不能因为合作社的发展而全部代替其他服务组织的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必将在未来农业生产和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从新杭镇几个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坚持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要在推进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作业方面下功夫。通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订单作业、合同作业、土地托管、土地租赁,实现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只有坚持这一发展方向,才能引领农村农民的发展潮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才有生命力。

为了坚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对新出现的农机合作社,我们要进行从严建社,在建社的过程中要对其资质等进行严格的审查,符合条件了才能给予批准,从建社之初对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等要进行合理的规划,保证其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相适应,在合作社进行的过程中要采取合理的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实行民主决策等,保证农机手们的素质和思想自由,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入社人员的专业素质等要进行相应的培训,这样对农机手的生命安全也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在农机社的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的改变思路,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及时的进行转型,促进农业的集约化转变,坚持规模作业,对所负责的天地等作业要保质保量的完成,这样能有效的降低作业成本,购进使用先进环保农业机械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节本增效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提高农民使用农机的积极性。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能够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整合农机资源并对其进行优化,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造成资源等的浪费,同时有效的图稿了农机等的服务意识,提高了农机资源的利用率,这样可以有效的促使农村多余劳动力的转移,在经济的市场竞争中逐渐显出自己的优势,成为农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不仅满足当前基本的农业操作,对排灌等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有效的促进了我国农业的机械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机合作社的发展能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当前土地政策等不改变的情况下,农机社能为个人家庭提供全方位一系列的机械服务,能够有效的促进农村的土地集中,实现集约化经营,增加了土地的效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促使多余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从多个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从而进一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进程。

综上所述,在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我们要根据当前的发展趋势,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一解决,这样才能在长久的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宋敏.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3.

[2]孙福.黑龙江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评价与调整[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第4篇

一、全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止20xx年4月底,全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5家,比去年新增1家,入社农户348户,带动农户2190户。

(1)分布:官渡办事处1家、楠木办事处3家、碾坪办事处1家。

(2)按行业和产业分布:柑桔类(包括蜜桔、椪柑、脐橙、桃叶橙、甜柚)合作社共1家,畜禽养殖类合作社4家。

(3)按领办人分有二类:一是农村能人(营销大户)领办型,二是基层组织牵头型,如四季优质碰柑合作社由四季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代存领办。

(4)从内部运作机制分析,内部运作比较成熟的合作社大体占20%(也就是一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内部机制正在完善的占80%。

主要特点:一是兴办主体多元化。农民是兴办专业合作社的主体,目前有70%左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营销大户、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此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由其他社会成员和农村基层组织牵头兴办。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基层农技服务组织和分流的专业人员牵头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合作形式多样化。不仅有生产技术上的合作,也有品牌和商品销售上的合作,还有资本上的合作。三是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从个别产品的生产,发展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储藏、农机服务等多个方面。目前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占到总数的88.9%,在种植业中以柑桔、蔬菜居多。合作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几项服务,发展到实行产加销综合服务。四是内部运作逐步规范。农民合作社以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所有成员权利均等,一人一票。从章程的制定、组织机构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实现了农民平等参与、当家作主、自我理财的愿望。目前,我镇围绕柑桔、生猪等主导产业都建立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当前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相比,我镇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组织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弱势群体联合使起步阶段的合作社组织规模化普遍偏小,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目前,多数合作社社员数不到100个、注册资金低于10万元,这些将影响到合作社的带动效应。

二是以种养业为主,深加工不足。我镇现有的合作社中,90%都是从事种植和养殖,处于初级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深加工、高附加值的合作项目还没有。大部分合作社的服务和业务停留在初级产品销售及信息、技术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合作社较少。

三是以提供服务为主,利益共享不足。现有的合作社,绝大部分只是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信息服务,合作社和成员之间经济联系不够紧密,经营活动能力还比较薄弱,还没有在经济利益上形成共同体。

四是发展环境仍不宽松,做大做强十分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年终盈余基本返还给社员,客观上造成积累不足、后劲不强。一些合作社社员呼声较为强烈的是税费减免和用地优惠政策,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

三、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为了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下一阶段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1、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我们各级部门要以贯彻落实这部法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宣传力度,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2、以龙头企业为支撑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镇要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的产业优势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民”的产业经营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要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力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规模化发展的路子。

3、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和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基层反映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政府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逐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信贷服务,简化审批手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规模,专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对策;河南林州

近年来,林州市市委、市政府着眼于创建安阳市引领改革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打造畜牧养殖大市建设,积极探索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典型带动、农民自愿”等方式[1],充分发挥各类致富能人、农户,特别是党员干部在农村 经济 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组建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与农户的桥梁[2],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

1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涵盖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等多个领域,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作用较明显。截至目前,全市在工商局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计266家,注册资金6 987余万元,入社会员13 540人,其中农民成员12 727人,占94%,辐射带动农户8.9万户。2009年交易额达12.9亿元,入社会员较入社前人均增收近万元,辐射带动农户户均增收1 500余元。

2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创新能力弱。目前,林州市农村专业合作社都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费由领班人自筹,无能力开展大规模活动,且市合作社普遍未收取会费,经费筹措渠道不畅,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其发展壮大。

(2)组织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自身经济实力小,服务功能较弱。一般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10多户,比例偏小,形不成合力,中介服务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挥[3],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上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的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强。

(3)内部制度不完善。专业合作社虽然制订了章程,但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不够规范,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的意识淡薄,增加了合作社运作的难度。

(4)部门配合不力。目前合作社主要依靠内部进行经营服务活动,还未引起有关 金融 及职能部门的重视,缺乏技术指导和支持,以致出现贷款难、技术指导难等问题。

(5)外联市场不够。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 网络 仍停留在较闭塞的状态,在跨区域、跨行业、外向型发展上,信息量明显不足。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品牌意识差、缺乏 企业 支撑等方面,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合作效益低。这些都需要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信息,宣传推介林州品牌,提升林州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和外界大市场“接轨”。

(6)品牌效果不明显。品牌是产品的无形标识、有形价值。林州市130多个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养殖、沼气、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但品牌较少,能走出林州的是林州市东姚洪河米业专业合作社、林州市晨鑫沼气专业合作社等传统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优势没有放大。

3 发展 林州市 农村 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林州市高度重视,组织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并安排农业、财政、工商、畜牧、林业、农机、供销等有关部门,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行对口服务,使合作社与职能部门工作实现有效对接,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4]。

(2)合理引导,自愿建社。林州市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2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特性,各职能部门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讲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3)落实政策,扶持到位。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使各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以林政办〔2009〕57号文件转发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当前,正在制定起草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拟定奖补扶持政策。同时,积极协调 金融 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信贷资金,用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服务,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积极组织各专业合作社申报河南省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安阳市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4 参考 文献

[1] 董长海,张广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及发展探析[j].河南农业 科学 ,2009(12):5-8.

[2] 孙广峰,窦爱菊.农村合作 经济 组织的发展取向[j].河南农业科学,200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