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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本省管辖海域范围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保护优先、开发利用服从保护的方针,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开发海洋资源。

第五条沿海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领导,将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力度。

第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沿海市、县(市、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管辖海域内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跨市、县(市、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由共同的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七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海洋特别保护区发展规划和全省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会同省发展改革、环保等有关部门制订全省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海洋特别保护区规划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第八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

(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

(二)单种资源密度特别高的海洋生物定居区或多种海洋水生野生保护动植物的栖息、繁衍区域;

(三)能对区域环境、生态系统产生重要影响的海洋水文、地理环境,如涌升流、汇聚流、环境自净区、岛礁区等独特区域;

(四)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

(五)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海洋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

(六)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

(七)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九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生态保护型、生物资源保护型、非生物资源保护型、自然遗迹保护型、资源利用保留型等多种类型,根据区域内保护对象和海洋经济发展方向确定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型,制定相应的保护区管理制度。

第十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分为部级和省级。

具有重大区域海洋生态保护和重要资源开发价值、涉及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及其他需要申报部级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列为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除本条第二款之外的其他海洋特别保护区应当列为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

第十一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洋资源环境状况、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及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标准,组织选划论证和提出建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由各行政区域的共同上级政府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申报海洋特别保护区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

(二)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

(三)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管理方案。

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空白)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报告按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编制大纲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建立、调整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名称按照“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行政区”(或“地名”)加“海洋”加“类型”加“特别保护区”的形式命名。

第十五条经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范围和界线,由同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适当位置设立界标,并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撤销、调整和变化,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经批准建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加大对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必要时可以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开展海洋特别保护区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

(二)制定保护区的管理制度章程;

(三)制定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和保护与开发计划;

(四)负责保护区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和评价;

(五)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的日常巡护管理;

(六)组织保护区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发活动和生态保护与恢复;

(七)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宣传、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活动。

第十九条经批准设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其管理机构或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年内编制完成海洋特别保护区总体规划,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分区管理,可以根据保护与开发的需要和资源及环境的特点,适当划分出生态保护区、资源恢复区、环境整治区和开发利用区等。

生态保护区和资源恢复区内除保护区总体规划所明确可以开展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外,不得从事其他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环境整治区和开发利用区内可以开展

不与保护目标相冲突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

第二十一条根据对主要保护对象进行保护的需要,海洋特别保护区可以确定特别保护时段。在特别保护时段,严格控制对保护对象有较大影响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活动。

特别保护时段由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告知。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进行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砍伐林木等改变海岸和海底地形地貌或者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

第二十三条严格控制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狩猎、放牧、捕捞、采集、垦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二)采捕野生鸟类、鸟蛋;

(三)炸鱼、毒鱼、电鱼;

(四)加工、销售、运输和携带以受保护的动植物与岩石等为原材料制作的旅游纪念品;

(五)采挖野生羊栖菜、水仙花、贻贝、泥蚶等水生和陆生动植物种苗;

(六)移动和破坏海洋特别保护区界标及保护设施。

第二十四条严格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和重要的海洋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栖息地等重要生境。

第二十五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区内开发活动使用海域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和建设项目应当与保护区规划相协调,鼓励开展生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渔业、人工繁育等与保护区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型开

发利用项目,建立协调的生态经济模式。

第二十七条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保护和恢复海洋生态。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影响景观的生产生活设施。在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和海岸工程建设,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须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第二十九条海洋特别保护区不得新建陆源污染物的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当逐步关停或改造成离岸排放,对入海污染物实行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制度。

第三十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擅自倾倒任何废弃物,生活污水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一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开展旅游活动须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当地旅游部门制定旅游规划,科学确定旅游区的游客容量,合理控制游客流量。

第三十二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区内有关单位共同制定防止海洋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突发性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第三十三条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保护区的海洋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定期进行调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态保护、资源恢复、生态环境整治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动态调整区内保护与开发计划。

部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调整应当报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调整应当报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海洋特别保护区实行管理评估制度,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海洋特别保护区进行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保护区总体规划,及时调整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与开发计划。

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制度,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或不遵守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相关管理制度,导致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或环境破坏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管理不善致使海洋特别保护区受到破坏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保护区管理机构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因破坏严重而失去保护区存在价值的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由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批准,取消海洋特别保护区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是调控海洋产业部门和沿海地区海洋开发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2003年5月国务院印发《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制定的第一个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纲要》确定了21世纪初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海洋产业发展蓝图、海洋经济区域布局、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以及相关支持领域的发展方向和重要措施。

在《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下,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沿海地方政府,大力加速了海洋经济发展建设的步伐。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强调“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完善海洋功能区域规范海域使用秩序…・・・”。福建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提出了《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意见》强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实现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确定的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

泉州市地处福建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海岸线长达541公里,形成5个港湾,海域面积11360平方公里,是福建省乃至全国的重要沿海城市。针对泉州市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一些情况,为加强对泉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地配置海洋资源,做好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泉州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泉州市政府的委托,本单位负责编制了《泉州市“十一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对该规划的报批、评估论证及实施进行了全过程的跟踪,且该规划获得2008年度福建省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等奖,故此将编制过程的一些做法供读者参考。

1对基础条件和开发现状要有充足的了解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对海洋经济发展进行总体策划和空间安排,是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科学合理地规划,需要各有关部门互相协调,相互促进,要求涉海有关部门将发展海洋经济融入到发展地方经济中统筹规划。也就是说,收集基础资料要翔实、准确,这需要对泉州市涉海部分的基础条件和现状应有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包括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特征、海洋水文、海洋生物、海洋环境质量、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泉州市下辖的13个行政区(包括金门县)的社会经济概况;规划编制之前全市的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应充分理解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范畴,确立规划目标和确定项目的分布

做好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首先必须充分理解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范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是为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它包括许多产业的新兴门类。现编入《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纲要》的有8个产业,分别是: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船舶工业,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水利用业及海洋生物医药业。区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的编制务必应因地制宜,客观分类,切勿搪塞做作。我们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根据泉州市级海洋功能区划,结合产业特点,开发利用布局上分成8大类:港口建设、港口物流业发展、临海工业建设、滨海旅游业发展、环湾小城镇布局、海洋渔业生产、海岛开发和其他项目用海建设。

明确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范畴和分类,有利于我们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这里的分析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格局,海洋资源及开发现状、利弊条件分析。而利弊条件分析必须是客观、科学的,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误导我们规划目标的制定。社会经济、区域建设发展格局应将海域、海岸、陆地开发建设统筹考虑,这是我们规划目标得以实现的保证,如在规划中仅注重海洋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而忽视陆域交通网的形成,由海洋交通运输业所产生的物流规模将大打折扣。又如陆域基础设施没有逐步完善,滨海旅游业势必会受到限制和影响。

3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科学规划作为支撑

编制海洋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时,不仅要根据各海域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需求,而且还须以市场为导向确定阶段性海洋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战略;其中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步骤、发展目标和发展布局等。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建设海上泉州的战略目标,把泉州定位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部枢纽城市,我们在编制规划中认真听取了各级专家意见,提出四原则,即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科技兴海原则,海陆协调开发原则和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统筹兼顾原则。重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并举,在项目安排上要体现政府职能向政府保障、公益服务、科技支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转变。这是政府发展海洋经济规划管理改革的方向,也是我们此次编制工作中的创新性探索。

另外还要坚持备择性,首先要确认哪些是绝对不能开发的禁止区,哪些是需要封存若干年的“待定区”。在没有找到最好的开发利用方式之前,就先搁置或禁限,然后再研究哪些可以开发、哪些重点开发、如何进行开发,依照这样的规划顺序,可以把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尽可能减小。如有多个项目重叠使用海域、海岸时,必须做出最佳的选择。一是区位、资源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窄的项目优先于备择性宽的项目;二是优先安排地区主导产业项目,注重安排配套性项目;三是技术层次低的项目要给技术层次高的项目保留空间和发展余地;四是项目安排要有利于形成新的海洋产业群和新的海洋经济增长点;五是优先安排军事用海项目。

4突出环境保护主题

突出环境保护这一主题,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建设:首先,以修复和改善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控制入海污染物和海洋生态修复为重点,通过加强对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的治理,在规划期内,完成建设一批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体系、垃圾处理体系、工业污染源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农业污染整治、河道整治、海上污染整治及实行清洁生产工程等;第二,为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经济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以及有重大科学、文化和景观价值的海洋自然景观、自然生态系统和历史遗迹,设立海洋保护区,包括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及栖生野生动物为对象的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以海底古森林和古牡蛎礁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深沪湾古森林遗址自然保护区;以研究新生代以来的海平面变化和构造运动的晋江石圳海岸动力变质岩自然保护区;第三,在制定海岸利用和保护规划时,应协调港口、航运、围垦、养殖、防汛、排涝、旅游和临港工业等开发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深水岸线,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原则,优先保证重要港口和临港工业建设需要。加强对具有特色的海岸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严禁低滩围垦,严格保护沿海沼泽草地、芦苇湿地、红树林区等重要湿地和越冬场、回游场、产卵场等天然水产种群重要活动场所;第四,在海岛资源保护方面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分类推进,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

5以“和谐海洋”为主题制定海洋综合管理政策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范文第3篇

2011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省又一轮大发展、争创经济新优势的战略重点。镇海区地处宁波—舟山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的核心区域,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占领未来经济的制高点已经刻不容缓。航运业是海洋经济的重要载体,能否实现航运业的跨越式发展,直接关系镇海区乃至宁波市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战略的成效。为此,进一步明确镇海区发展航运业的必要性和优势,进一步形成实现航运业跨越式发展的共识,为镇海区“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镇海区航运业发展的现状

“十一五”时期,镇海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航运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在促进航运业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航运业迅速崛起并成为全区七大专业市场之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不仅经受住考验,而且化危为机,进一步壮大了整体实力,在全省乃至全国航运业占有一席之地。

1、从纵向比较看,“十一五”时期镇海区航运业不论企业数量还是运力规模均上了一个新台阶。一是航运企业规模快速增长。航运企业数量从“十五”期末为5家,到“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激增至25家,翻了两番多。二是船舶数量和总运力双双大幅增长。2010年末拥有船舶113艘,是“十一五”初期的2006年65艘的近两倍。年平均吨位增长率达到45.28%。总运力从2006年末的22.25万吨,到2010年末增长至98.94万吨,位居全省第二,全市第一,发展之快为全省首例。三是实现了航运业多元化发展。集装箱船、高速客轮、游船实现零的突破,目前拥有集装箱船8艘、高速客轮2艘、游船9艘。

2、从横向比较来看,镇海区航运业经过“十一五”时期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宁波航区举足轻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船舶数量从2006年仅占全市的10%,到2010年增长至17%。总运力从2006年占全市的10%,增长至2010年的21.6%,位居全市第一(见表1)。另一方面,在宁波航区,以镇海为代表的油品、化学品运输已成为宁波水运行业的三大特色区块之一,实现经济效益与规模的双双飞跃。

二、实现镇海区航运业跨越式发展的必要性分析

尽管镇海区航运业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了快速发展,但在浙江已经成为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宁波作为浙江海洋经济的核心示范区之后,镇海区航运业的发展现状与其在宁波核心示范区中的地位不相称,与将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纳入全市“六个加快”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不相称,加快航运业发展已经刻不容缓。

1、从国际层面分析,发展航运业是海洋经济强国的必由之路。中外历史证明,传统的世界强国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都是从海洋走向繁荣和强大的。近50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长3%,而海洋经济平均增长率高达11%,每10年翻一番。1990年之后的10年里,我国海洋产业总产值几乎增加了10倍,我国的沿海地区面积占全国的13%,却创造了60%的GDP,这在很大程度上倚重于海洋。航运业作为海洋经济的载体,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各海运国家均将航运业作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国家层面制定一系列优惠措施扶持航运业发展。世界主要海运国家,特别是APEC各成员国一般都限制外商从事本国的沿海和内河运输,以保护本国航运业发展。韩国、墨西哥、菲律宾等国家规定货载优先或货载保留等措施,对本国船舶承运进出口货物给予一定的优先权或货载比例。

2、从国内层面分析,发展航运业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的战略选择。航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其兴衰荣辱与国内外总体的经济、贸易、社会和政策法规的发展态势关系密切。一方面,全球贸易迅速发展,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往来日趋频繁,资本、资源以及产品等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配置和流动,进一步促进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新布局,推动了贸易的高速增长,为航运业带来巨大的运输需求,也为中国航运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国际空间。航运业是实现国际贸易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基础,航运业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巩固世界主要贸易大国的地位提供了便利的运输服务。另一方面,海洋经济已成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新战略。我国拥有海洋国土面积300万平方公里,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十一五”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年均增长13.5%,预计2020年前平均增长率可达20%,占GDP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把海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战略。这些都充分说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作为海洋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的航运业必将成为优先发展的战略行业。

3、从浙江省层面分析,发展航运业已经成为浙江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国务院批复的《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明确提出要构筑“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海洋经济已成为浙江提升区域竞争力、服务国家战略的新载体。在新一轮的区域竞争中,浙江省迫切需要一个服务国家战略、引领浙江发展、体现时代特征、再创浙江优势的发展战略,海洋与港口无疑是浙江最具优势、最具发展潜力的战略着力点,也是浙江战略与国家战略的最佳结合点。航运业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从宁波大市层面分析,发展航运业是宁波建设国家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的战略举措。港航服务业在宁波建设国家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中具有战略优先地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提出的“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中,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按照这一规划要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已被纳入宁波市“六个加快”重要战略。宁波市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为重点,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努力做到“三统筹”、“四着力”,即统筹陆域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统筹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统筹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着力完善海洋基础设施体系,着力提升海洋科教研发能力,着力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海洋经济大市”向“海洋经济强市”的战略性转变,把宁波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实力较强、辐射服务功能突出、空间资源配置合理、科教文化体系完善、海洋生态环境良好、体制机制灵活的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示范区。#p#分页标题#e#

5、从镇海自身发展层面分析,发展航运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海洋经济强区的需要。一是镇海建设“港航强区”的需要。港口发展具有产业集聚的作用,可带动相关产业和配套产业的发展,极易形成区域性的产业带,加快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布局。据有关数据显示,港口生产经营与其他相关产业及间接诱发的经济贡献为1︰5,提供就业比值为1︰9。航运业发展为镇海区构筑临港石化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三位一体的物流港航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打造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引领示范区的需要。镇海地处我国黄金海岸、黄金水道“T”字形经济带核心区,大宗生产资料交易配置功能日益突出。航运业是对外经济联系纽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加快发展航运海洋经济,有利于与相关区域合作共同打造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提高我国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水平。三是镇海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需要。在《宁波市镇海区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航运业的发展是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之一。镇海海洋经济的发展将依托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宗货物物流枢纽港、镇海经济开发区、机电园区,发展三位一体的物流港航体系。作为重点发展环节之一的航运业,是镇海各大园区对外的纽带,计划至2015年,海运总运力将超过200万吨。提升发展港航服务业,充分挖掘现有航运企业潜力,改善运力结构,使水运运力向大吨位、远洋化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航运企业在保持国内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投身国际海运市场,是镇海区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四是镇海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要。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而镇海区“十一五”期间三次产业结构演进速度较慢,2005年区属产业结构三次产业的关系为3.5︰57.7︰38.8,2010年为2.3︰60.4︰37.3,可见“十一五”时期三次产业结构几乎没有调整,二产比重高于宁波全市平均水平5.5个百分点,三产比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因此,“十二五”时期镇海区经济结构调整任务繁重,发展以航运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成为镇海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

三、实现镇海区航运业跨越式发展的可行性分析

实现镇海区航运业跨越式发展不仅有其必要性,而且镇海已具备航运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优势。

1、区位优势明显。镇海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走向世界的黄金结合点,具有承接世界临港产业向我国长江流域转移的区位优势,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长江流域国际贸易运输的重要节点,区位优势突出。镇海港具有良好的港口条件,海域面积165平方公里,使用岸线3683米,开发潜力巨大。“二桥一路”的建成,全面改变了现有区位格局,使镇海的区位优势更加明显: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成,大大缩短了与上海的距离,使宁波迈入长三角地区同城时代;舟山连岛大桥的建成,为镇海提供了前方深水港资源,也使之由浙江省、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交通运输网络中的末梢地位变为枢纽节点;宁波绕城高速的建设,使镇海纳入了宁波中心城区交通圈和浙江省1小时交通圈。

2、政策优势突出。一是国务院批复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中明确宁波定位为发挥产业和沿海港口资源优势,推动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国际港口城市,与上海、舟山等城市相关功能配套的沿海港口城市。《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明确要构筑“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格局,以宁波—舟山港海域、海岛及其依托城市为核心区。二是浙江目前与山东、广东被列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海上浙江”战略将涵盖船舶与港航工程、传统海洋产业升级改造、新兴海洋产业培育、海岛开发科技示范等多个领域,镇海作为实施“海上浙江”战略的桥头堡和排头兵,具备大力发展港航经济的潜力。三是2006年以来镇海区单独出台了扶持航运业发展政策措施,对航运企业的扶持力度达到了110%;调整运力奖励结构,鼓励航运企业做大做强;建立航运业发展政策长效机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腹地经济优势。腹地经济是港口经济的重要源头。镇海地处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核心区,港口可立足宁波,辐射全国,拥有广阔的经济腹地。一是我国已经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国际城市化的规律性,当城市化水平超过30%以后,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时期,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人口将突破7亿,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超过70%,全国总人口将达到15亿,市镇总人口将超过10亿。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将促进我国资源进口需求的大幅提高,给港口大宗散货吞吐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宁波市经济发展达到一个新台阶。2010年宁波市生产总值达到5125.8亿元,“十一五”时期港口货物吞吐量由2.7亿吨增加到4.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从520.8万标箱增加到1300.4万标箱,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由4891亿元增加到10867.5亿元,自营进出口总额由334.9亿美元增加到829亿美元,这些都为镇海港航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镇海临港产业全面发展为镇海航运业发展提供直接支撑。镇海港区形成了六大专业市场,发展态势良好。其中,镇海液体化工产品交易市场是国内最大的液体化工交易市场之一,2010年进场的交易企业有300余家,市场成交额达120亿元;镇海再生资源金属园区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进口再生资源园区化管理试点园区,进园企业60余家,年进口拆解废旧金属100万吨以上,2010年销售额达91亿元;镇海煤炭交易市场集聚了近70家煤炭企业,2010年完成煤炭吞吐量超1500万吨,销售额达到100.9亿元。除专业市场外,区域内还形成了一批包括期货交割库在内的仓储型物流企业、配送加工型物流企业和运输企业,具备了发展包括航运业在内的现代物流业的基础。

4、基础设施优势。镇海港现有经营性泊位码头4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0个,5万吨级泊位2个,拥有全国第一座万吨级液体化工专用泊位和全国最大的五万吨级液体化工专用泊位,形成了液化、煤炭、内贸集装箱、散杂货等四大物流亮点。2010年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了3782.7万吨。“十二五”期间,将再建5个泊位,包括化工专用码头和散杂货码头,码头吞吐量将突破5000万吨,为整个“三位一体”的现代港航物流枢纽港发展奠定良好的港口基础。成立于2007年12月的宁波(镇海)大宗货物海铁联运物流枢纽港是宁波市“中提升”十大功能区块之一。枢纽港共分钢材、木材、煤炭等十大区块,总面积9.5平方公里,着力打造以海铁联运为支撑、面向浙江和华东、辐射全国的大宗货物物流、贸易和信息管理中心,目前已初步形成以镇海中国液体化工产品交易市场、镇海金属园、镇海煤炭交易市场、镇海钢材市场、木材市场以及货运市场等六大生产资料专业市场为主体的临港型特色物流产业,是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信息和金融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一个缩影。#p#分页标题#e#

5、公共服务优势。近些年来,镇海港区服务功能迅速提升,政策服务不断完善。一是制定出台了物流枢纽港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产业发展导向。二是信息化课题研究已经启动。信息化建设旨在通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逐步实现交易、物流、仓储与港口、铁路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实时交换,全面提升交易手段和物流效率。目前该项目已委托宁波工程学院进行前期课题研究。三是期货交割库集聚工作有序推进。为实现物流枢纽港区域期货交割库功能的集聚,物流枢纽港支持国储浙江837处做大做强郑州商品交易所PTA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塑料(LLDPE)指定交割仓库的商品交割量;支持宁波港九龙仓仓储公司申报黑色、有色金属期货交割库资质,并已获得上海期交所有色金属交割库资质。四是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搭建。物流枢纽港已与有关金融单位签署了合力推进物流枢纽港企业供应链融资服务的合作协议,并积极与保险、通信、海关、商检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制度,提升区域服务功能。

四、提升镇海航运业的对策

面对新形势,镇海作为海洋资源强区,必须把握机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视野来审视海洋发展战略,谋划海洋经济,推进航运业跨越式发展,为“海上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强化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功能开发。航运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功能开发是实现航运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要优化航运投资环境,加强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船舶运输的畅通无阻,以港促航进一步带动航运业发展。一是支持港口集疏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道整治,建设镇海港19#、20#液体化工泊位,21#、22#、23#通用散货泊位等5个深水泊位。调整和优化泊位功能布局,提升改造现有泊位,改造港口货物装卸、堆存、转运设备。启动七里屿港口建设前期研究,积极规划镇海港新增泊位建设。“十二五”时期,码头吞吐量将突破5000万吨,通过规划建设新码头,远期吞吐量将超过1亿吨。二是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交通优势,以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贸易港、物流港和智慧港建设,努力建设成为面向华东、辐射全国的大宗货物物流、贸易和信息管理中心,快速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七大专业市场,实现市场交易额1000亿元以上。进一步提升金融、保险、会计等中介服务和海关、国检等行政审批服务功能。三是推进临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以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平台,推进新一轮的炼油一体化项目建设,1500万吨炼油,120万吨乙烯,与此相配套的有宏远化工、中庆石化、荷兰的阿克苏诺贝尔,以及韩国SK,德国朗胜等等一批大型石化产业项目。进一步延伸石化产业链,发展石化精加工和生物化工产品以及石化资源性产品,促进石化产业向产品精深化、产业延伸化、价值高端化发展,努力打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环境友好的石化产业体系,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临港石化产业基地。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范文第4篇

“发展海洋经济”已写入“十二五”规划建议草案,试点地区鲁、浙、粤三省海洋经济工作强力推进,其他省市又当如何?

作为全国海洋经济试点工作的重要推动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司长范恒山百忙中接受了《小康・财智》记者专访,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行详细解读。

《小康・财智》: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现状是怎么样的?

范恒山: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大力支持和沿海各级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我国海洋经济一直保持着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速的良好态势。1978年,全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仅为60多亿元。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已超过3.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海洋经济已成为增强国民经济总体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优化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增加社会就业、有效维护国家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基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和制定实施海洋发展战略的需要,我们专门请示国务院开展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并将山东、浙江、广东作为试点地区。

《小康・财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综合大区有11个,此次把山东、浙江、广东三省确定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试点,是出于怎样的战略考虑?

范恒山:我们提出试点地区的选择是本着重点突出、科学合理、避免攀比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我们提出了作为试点地区必须要满足的五个基本条件:一是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总体实力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二是海洋科技研发能力突出,成果转化能力强,具备推动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动力;三是海陆关系和谐,海陆统筹协调机制相对完备,推进实施海洋综合管理具有比较良好的条件;四是区位优势明显,在我国各个海区中具有代表性,有助于形成涵盖我国黄渤海、东海、南海重点海区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共同发展的沿海开发总体战略格局;五是在开展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

山东、浙江和广东三省岸线、海岛、海域空间、海洋生物、能源矿产、滨海旅游等资源优势明显,海洋经济规模大,产业体系完善,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规模化、基地化发展海洋经济的巨大潜力。并且,三省海洋科技教育水平高,是我国海洋科技人才集中、产业创新优势明显的地区,具有支撑海洋经济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再则,三省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与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小康・财智》:除山东、浙江、广东三省外,其他沿海省市应如何把握自身优势,加快海洋经济发展?

范恒山:“十二五”时期,沿海各地在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应着力完成四项任务:调整升级海洋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海洋科技、优化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和加强海洋综合管理。

如何调整升级海洋产业结构呢?比如,海洋渔业要由“产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海洋油气业要实现油气并举;海洋运输业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滨海旅游业要继续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海水综合利用要作为战略性的接续产业加以培植;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要重点发展造修船、海洋特殊工程设备与材料制造、深海和远洋技术装备研制等产业,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的现代海洋装备和制造业基地。

十四五海洋经济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评估指标;比较

海洋是地球第一大资源,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国土、人口和海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大基础战略资源。自1997 年起,联合国秘书长每年都向联大提交一份《海洋和海洋法》报告。海洋开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前推进,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纽约、东京、伦敦三大经济圈都依海而建,我国发展实力最强的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也毗邻海洋。海洋已经成为沿海地区提高经济实力和争夺长远战略优势的重点领域。

1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概述

20 世纪90 年代初,我国正式提出2020 年海洋发展战略目标,要建成海洋经济强国。2003年5月,《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获批,提出了海洋经济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大科技贡献率,快速发展支柱产业、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强国际竞争力,明显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把中国建设成为海洋强国。

2006 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海洋以专章形式列入。据专家预测,今后20~30 年内,我国海洋经济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势头:2011~2020 年年平均增速将达到8%~10%,2020 年将达到30,000 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1]。

2008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的海洋领域总体规划,是指导我国沿海省区海洋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2010年,国家发改委把“高度重视海洋开发和海洋经济发展”列为地区经济发展八大重点工作之一,海洋开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成就斐然,传统海洋产业不断优化升级,新兴海洋产业蓬勃兴起,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大海洋中心经济区持续快速发展,初步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海洋产业体系,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工业、海盐业、海洋油气业及滨海旅游业为主体的海洋经济产业,海洋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海陆一体化发展及沿海集群发展空前活跃。

1979年,我国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64亿元;1990至1999年提高了8.3倍,整个90年代海洋主要产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高于20%以上;2000年海洋产业总产值达4,133.5亿元,2001年到200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6.35%,远高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率,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海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也日益上升,1994年775.8亿元,占GDP的1.7%,2004年占3.9%,2006年占4%。

2山东海洋经济发展状况 1基本现状

2010年,山东海洋经济生产总值接近7,000亿元,居全国第2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成为中国海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中的海洋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等传统优势产业得以快速发展,而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新能源、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产业异军突起。201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724.9亿元,同比增长 13.3%,占全省的47.5%,海洋经济成为山东名副其实的支柱产业。 2发展战略

2009年4月,******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2011年1月4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这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兼顾海陆统筹的区域发展的战略,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的首个国家战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海洋科技教育核心区、国家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包括1个总体规划、25个专项规划。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烟台等6市及滨州市部分地区,共涉及51个县市区,总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同时包含15.9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据初步测算,到202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9大核心区总投资约1.4万亿元。

3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状况 1基本现状

2010年,广东省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超过8000亿元,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连续16年稳居全国首位。“十一五”时期,全省海洋经济总量年均增长达到17.8%,超过广东GDP增幅。珠三角的临海工业、海洋运输业和新兴海洋产业及粤东的滨海电力业、滨海旅游、水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迅速,粤西的海上交通枢纽港也日趋成型,全省形成了以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滨海电力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为主体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全省港口吞吐量已经达到10亿吨,万吨以上泊位有27个。南海油有“第二个波斯湾”之称,海洋油气业已成为广东海洋经济的优势和支柱产业之一,全省海洋油气业实现增加值居全国第二位,占全省主要海洋产业的10%以上。全省滨海旅游业实现增加值占全省主要海洋产业的30%以上。目前广东沿岸可开发利用的潮汐能总装机容量为57.3万千瓦,年发电量为15亿千瓦;沿岸波浪能资源平均功率173.95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14%。 2发展战略

2010年4月,国务院将广东省列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海洋综合开发规划》和《广东省海洋综合开发试点总体方案》。2010年12月,广东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签订《关于促进广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国家海洋局和广东省将重点围绕推进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推进海岛保护和开发建设,开展海洋经济监测评估试点,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动粤港澳三地珠江口海域环境保护合作,加强广东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共同探索海洋综合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强合作。

根据协议及广东省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在“十二五”末期要初步建成海洋经济强省,海洋事业实现全面协调发展,将广东建成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蓝色经济区,成为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主力省。未来五年将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布局,以珠三角海洋经济区为支撑,加强与港澳海洋产业合作,构建粤港澳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粤东海洋经济区为支撑,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构建粤闽海洋经济合作圈;以粤西海洋经济区为支撑,对接北部湾经济区、海南国际旅游岛,构建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

4鲁粤发展海洋经济的基础比较

区位优势:山东半岛位于黄河下游,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门户,与日本列岛、朝鲜半岛隔海相望,是我国通向世界五大洲的重要出海口,也是环渤海经济圈和沿黄经济协作带的核心区域,北临以京津冀为中心的环渤海经济圈,南连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经济区,处于我国“T”形经济宏观布局中的沿海发展轴线上,具有较为显着的区位优势。 广东历来是华南、中南和西南地区重要的海上对外进出通道,南海也是历史上有名的海上丝绸之路的友谊之海,连接我国福建、两广、海南、港澳等省区及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等国,是中国的南大门;全国6 个经济特区中的4 个和2 个政治特区在南海。

两地区位优势均较为明显,因为广东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珠三角是全国三大经济中心之一,加上经济特区和毗陵港澳两个政治特区,相比较而言,广东所在的区位优势显得更为突出。

海洋资源:山东省海岸线长达3,121公里,500平方以上的海岛326个,拥有与陆域面积相当的海洋国土资源……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水生生物资源400多种,三分之二海岸为山地基岩港湾式,建港条件优越,是我国长江口以北具有深水大港预选港址最多的岸段,海岸地貌类型多样,主要滨海景点34处,位居全国第三。

广东海洋资源的资料显示,广东省的大陆海岸线长3,368.7 公里,约占全国大陆海岸线的18.7%,为沿海各省区之冠,有1,431个海岛、510多个海湾等丰富的海洋空间资源。共有浮游植物406种、浮游动物416种、底栖生物828种、游泳生物1,297种。可供海水养殖面积77.57万公顷,实际海水养殖面积20.82万公顷。广州港、深圳港、汕头港和湛江港己成为国内对外交通和贸易的重要通道;大亚湾、大鹏湾、碣石湾、博贺湾及南澳岛等地还有可建大型深水良港的港址。珠江口外海域和北部湾的油气田己打出多口出油井。沿海的风能、潮汐能和波浪能都有一定的开发潜力。广东沿海沙滩众多,气候温暖,红树林分布广、面积大,在祖国大陆的最南端灯楼角又有全国惟一的大陆缘型珊瑚礁,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很大。

两地的港口条件基本相当。相比较而言,广东南海海域的生物、油气资源较山东海域丰富,风能开发资源也更为丰富。

5鲁粤建设海洋经济强省评估指标比较 1海洋经济总量及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根据2010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鲁粤两地海洋经济总量远远高于全国海洋经济总量的沿海各省平均水平。

广东省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达8,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45,472.83亿元)的17.6%,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为20.8%。山东省2010年海洋生产总值达6,808.1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39,416.2亿元)的17.3%,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比重为17.7%。相比较而言,广东海洋经济总量多年来一直高于山东,绝对数差距不小,但比例数差距并不大。

山东“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的增长目标是,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2015年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左右;广东则提出了增量的具体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末期海洋生产总值达1.5万亿元。 2海洋产业结构

目前山东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基本达到15:45:40,广东海洋产业结构比例3.5:45.8:50.7,而全国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2010年比例为5:47:48。专家认为,海洋强省的标准之一是三次产业结构为1:6:3。西方发达国家海洋产业结构比例中第一产业不超过8%,第二产业不低于40~50%。这说明鲁粤两地海洋产业结构距离合理化和高级化均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海洋第二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相比较而言,广东海洋经济三产结构更趋合理。 3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

世界发达国家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已超过50%,而广东新兴海洋产业产值只占海洋产业总产值的1/4,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不高,科技力量仅处在全国沿海省市的中等水平,尤其是顶尖级人才(如院士)数量与山东差距很大。目前,广东海洋科技队伍落后于山东,居全国第四位。海洋科技机构专利申请受理数量也居山东之后。海洋科技机构的课题居第二位,次于江苏,超过山东。整个“十一五”期间,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科技项目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92项,其中,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获得国家海洋成果创新奖11项。

科技在山东省海洋产业中的贡献率达50%以上。山东是全国海洋科技力量的聚集区,是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根据山东海洋科研资料显示,全省海洋科研机构55所,拥有1万多名海洋科技人员,占全国一半,其中院士20多名,博士生导师300多名,博士点50多个,硕士点100多个,拥有20多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9处海洋科学观测站台,20多艘海洋科学考察船,涉海大型科学数据库11个。国家安排的10个“973”海洋项目,山东省承担了9项,其中首席科学家在山东的项目有6项。 4海洋生态环境

2009年山省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其中较清洁海域面积10300平方公里,轻度污染海域面积1840平方公里,中度和严重污染海域面积1680平方公里。在2009年监测的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中,75%的海域不能满足海洋功能区要求,87.5%的海域水质为四类或劣四类;75%的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等级为差和极差。

广东海洋生态形势也非常严峻,全省近岸海域约有近半海水水质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2009年广东海域发生赤潮11次,累计面积近750平方公里。在南海5,220平方公里的严重污染海域面积中,广东省以3,800平方公里占了大半。在广东长达4,114公里、全国各省最长的大陆海岸线的中部,呈现出一大片红色标记。广东近海海域总面积中,有20%的海水受轻度以上污染,约有10%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状态。

鲁粤两地监测的排污口数量、超标的排污口数量都不少,而广东海洋生态环境更令人担忧,这与海洋经济强省提出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沿海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差甚远。

[1] 张莉.广东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研究.太平洋学报,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