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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制度方案

考核制度方案

考核制度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

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三、绩效考核周期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2、员工绩效考核周期为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1、2、4、5、7、8、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

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四、绩效考核内容

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1)领导能力(2)部属培育

(3)士气(4)目标达成

(5)责任感(6)自我启发

2、员工的绩效考核内容

(1)德:政策水平、敬业精神、职业道德

(2)能: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组织能力

(3)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出勤

(4)绩:工作质和量、效率、创新成果等。

五、绩效考核的执行

1、集团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委员会构成另行通知;

2、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3、员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六、绩效考核方法

1、中层干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在各考核周期均采用本人自评与量表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

2、本人自评是要求被考核人对本人某一考核期间工作情况做出真实阐述,内容应符合本期工作目标和本岗位职责的要求,阐述本考核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设想。

3、量表评价法是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评价因素,再将一定的分数分配到各项评价因素,使每项评价因素都有一个评价尺度,然后由考核人用量表对评价对象在各个评价因素上的表现做出评价、打分,乘以相应权重,最后汇总计算总分。

4、根据“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员工月考核的分数要按一定比例计入季度考核结果分数中;季度考核的分数也应该按一定比例计入年度考核结果分数中,具体各考核周期考核结果分数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分数=(一月份考核分数+二月份考核分数)×20%+本季度考核分数×60%

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分数=(四月份考核分数+五月份考核分数)×20%+本季度考核分数×60%

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数=(七月份考核分数+八月份考核分数)×20%+本季度考核分数×60%

年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二季度考核结果分数+第三季度考核结果分数)×5%+(十月份考核分数+十一月份考核分数)×5%+年度考核分数×75%

5、个人自评表和测评量表在填写完毕之后,经汇总连同汇总计算的各周期考核结果分数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个人自评表及两部评价表后附。

七、绩效考核的反馈

各考核执行人应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考核制度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 绩效考核方案 保障体系

绩效考核通常也称为业绩考评或“考绩”,是针对企业中每个员工所承担的工作,应用各种科学的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员工行为的实际效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或价值进行考核和评价。在企业中员工的绩效具体表现为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成本费用,以及为企业做出的其他贡献等。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绩效管理过程的有效性。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高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也是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规划以及进行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依据;而不准确或不符合实际的绩效考核方案不仅不会起到积极的激励效果,反而会给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带来重重障碍,使员工关系紧张、团队精神遭到损害等。

那么企业制定出绩效考核方案后企业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根据对数百家企业调查,发现好多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不是很有效并非绩效考核方案设计有多大问题,而是绩效考核实施不到位。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需要选择合适的考核者、对考核信息的收集、绩效评价,以及对其结果的反馈面谈等环节,众多环节必须从人员、制度、组织等方面来加以保障,有完善的保障体系支撑,才能更有利于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

一、人员保障

企业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考核的人员。企业绩效考核方案设计的再完美,如果让一个不合格的人去进行考核,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为了确保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运行,就必须选择合适与合格的考核者,也既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人员上的保障。

1.参与考核的人员除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领导外,还要有其他的普通员工参与这项工作,要对能参与考核的非领导人员进行选拔,选出符合考核人员的基本要求的员工来担任考核工作。

2.必须对所有考核者进行培训,使他们懂得每项考核指标的含义是什么,如何去评分,以及如何去计算各项分数。他们只有充分地理解了考核方案,才能正确地执行考核方案。

3.若考核过程中需要书面试题,对于试题小组成员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出试题的成员不仅要有很强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有很好的思想品德,如果出题人对试题有所透露,这可能会造成考试的不公平性。

4.方案在试运行过程中,难免会暴露出设计上的不足与缺陷,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修正,同时企业所有员工要正确对待考评结果。

二、制度保障

完善制度的建立是保证企业绩效考核方案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的因素,也是不断改进完善方案的有力的保障。如果没有制度的保障,再完美的考核方案也只是一纸空文。

1.培训管理制度。为配合企业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与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建立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使所有参与考评的人员能够充分理解绩效考核方案,并通过培训后的反馈寻求进一步完善的方法和途径。最好能将考核方案整理汇编成册发放给所有参与考评的人员,先自学后讲解,然后考核。由于方案是不断完善的,所以要不定期的举行相关的培训。

2.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在考核结果反馈时,应制定反馈规范、落实反馈人员、确定反馈方式及对结果进行对比整理,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利用反馈单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3.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评全过程中都应得到体现。为使考核达到绩效目标的预期效果,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同时提高考核工作的透明度,企业应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接受来自各方面的质询和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4.奖惩制度。企业应对在考核过程中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并对举报违规操作的现象进行惩处;企业的奖惩制度应公布于众,有专门部门去实施。

三、组织保障

组织保障体系对于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亦不可或缺,没有强有力组织保障体系的绩效考核只能是浮于表面,难以有效落实。

1.企业应成立由总经理、各部门领导及职工代表在内的的绩效考核专门组织委员会,并明确各委员的职责,确定工作方式、问题解决等事宜。

2.委员会成员负责对参与考核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思想、操作方法、制度内容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宣传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并协助解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各部门成立绩效考核推进小组,小组成员是各部门有一定的管理经验有很强责任心的管理者和员工代表组成。各小组负责在部门有效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并定期向部门员工汇报工作进展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委员会和推进小组成员对绩效考核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不定期跟踪,了解制度操作等各方面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便及时对制度进行优化、改进工作。

企业从人员、制度和组织三方面来做保障,可避免企业绩效考核方案流于形式,有力保证了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刘 颖 杨文堂:《绩效考核制度与设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考核制度方案范文第3篇

档案考核是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的继承和发展

1996年以来我们开展的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这一活动,大大提高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进一步改善了档案保管条件,提高了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档案业务建设和档案事业的发展。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两点:

一是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对后进单位缺乏促进作用。认定是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以表彰奖励、正面引导为主要措施的行政方法。这对档案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单位有较强的吸引力,但对有些单位特别是后进单位则缺乏作用力,这些后进单位则是“任你省级、国级,我自岿然不动”,长期在低水平徘徊,有的甚至多年没有进行立卷归档,两极分化相当严重。长此以往,将不可避免地影响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是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不能有效地保护先进单位的积极性。现在无论是机关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在按年度进行考核,有的还同职务、级别、工资、奖金挂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的认证和荣誉,往往成为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但对各个单位来讲,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不可能年年进行。特别是那些较早进入最高等级的单位,以后工作再有创新、再有发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也无法给予及时评价,与各单位的年度考核脱节。久而久之,将不利于保护先进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影响档案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由此可见,要促进档案工作持续发展,必须进行档案行政监督管理机制的创新。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2003年初山东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档案考核制度。档案考核总结继承了档案工作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的成功经验,克服了其不足,通过“五个结合”,实现了档案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

―――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力度。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采取的是自愿申报、正面引导的方式。档案考核在要求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参加档案考核的同时,还设定了不合格等次,并规定对档案考核不合格单位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由负责档案考核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档案考核把行政指导与执法监督相衔接,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了监督管理的力度。

―――近期目标与发展目标相结合,使档案工作的发展更具规范性和方向性。档案考核从山东实际出发,把实现综合管理,按时完成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和报送现行文件,无违犯档案法律法规现象作为必须达到的近期目标;把实现档案工作信息化和不断创新服务机制作为引导性的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是通过考核等次的确定来实现的。完成了基本任务,实现了近期目标,就达到了合格等次。在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方向性、引导性工作目标,可以达到优秀等次。

―――激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发展。激励先进是规范化目标管理认定活动的成功经验,档案考核借鉴并进一步规范了这一做法。为激励先进、保护先进单位的积极性,除了每年对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外,我们还将档案考核与年度评先相衔接,规定考核优秀单位有资格参加全省年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其档案工作人员有资格参加全省年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获得省档案局的表彰和奖励。同时档案考核还克服了规范化目标管理对后进单位督促不力的弊端,进一步加大了反面惩戒的力度,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犯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以促使后进单位做好档案工作。这样,既有正面引导,又有反面惩戒,能够促进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

―――检查存量与检查变量相结合,推动档案工作年年都有新进展。所谓存量是指一个单位档案工作的规模与水平,所谓变量是指一个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规范化目标管理是对各单位档案工作存量的评价,档案考核在检查存量同时,又注意了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档案工作的发展变化。这样,检查存量与检查变量相结合,既有利于促使各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又能推动各单位工作年年都有新发展。

―――档案考核与信息报送相结合,为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创造了条件。在考核标准中,我们对各单位的信息上报提出了要求,并设计了档案馆(室)基本情况一览表,做为档案管理考核书的一部分。从而,在要求各单位及时报送档案管理考核书的同时,也形成了信息上报制度。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各单位的档案工作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创造了条件。

档案考核是新时期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有效方法

依法行政是新时期档案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政府行政管理上的要求和体现,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法律意识和政府执法水平的提高,行政执法将逐渐取代旧的行政管理方式,成为现代行政权运作的主要形式。做为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档案行政管理也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正合法地实施管理活动,走依法行政的道路。

考核制度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机制的改革对司法改革起着引领作用,所以在全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机制的问题非常有必要。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考评模式行政色彩浓厚,没有突出检察官的职业特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无论是考核的内容、方法、考核的结果、激励机制等,均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如《检察官法》中规定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行政化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套用行政管理的考评模式势必掩盖检察工作的司法性,与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方向背道而驰。考核定位的偏差表现在考核缺乏比较明确的目的,考核结果不能充分利用。片面看待考核的管理目标,仅停留在评先树优上。这种仅将考评定位于确定利益分配的依据和工具,使考核形成一种负面消极影响。

(二)考核机制违背司法规律,考核内容笼统化。目前检察官考核办法、内容、特征均是参照公务员来考核的,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差异决定了这种考评机制的不合理。例如检察院常硬性规定办案数量,以业务量的多寡来评价检察官绩效的好坏,明显违背了司法工作的被动性,忽略了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取向。检察机关职能多元,对所有执法办案的检察官按照同一考评指标进行考评,必然导致考评指标内容粗犷,只能体现大的原则性规定而无法细化。显然,这种考评指标所得出的考评结论是无法真实反映出检察官的工作业绩。

(三)考评机构随意粗放。高检院制定《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对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的机构和程序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从执行情况看,绝大部分检察院都没有设立专门、长期、固定的检察官考评机构,也无法定的考评程序,只是为了考评的临时需要设立检察官考评领导小组,随意性较大,无法从定性定量上对检察官的工作业绩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考核小组按照笼统的指标考核各部门,这种考核方式存在极大的片面性。

二、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机制的原则

(一)与检察权特点相适应的原则。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其特点必然表现出独特的司法性,检察官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所以对其考评必须体现出司法性。检察官的履职考评异于公务员的考评,其评估具有回复性的事后评估,不能单纯以当前的结果来评价其工作。不同岗位检察官的考评要求不同,在检察机关内部不同岗位的检察权所体现的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强弱也各自不同,这就要求考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做出不同的要求。

(二)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原则。评价指标的一致性是指考核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指标的一致性。评价指标的差异性是指检察官执法办案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来确立衡量不同检察官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具体标准,确保考评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现有的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无法真实反映检察官的工作表现、成绩、能力和潜能,造成考评结果的失真、结果运用的失效。坚持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原则,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检察队伍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考评体系的公正性、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通过近几年基层检察院的实际考核来看,单一的定性考核或单一的定量考核都无法完成对考评目标的最终追求。所以在确立检察官履职考评标准时,必须从考评的根本目和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考评内容的性质和具体特点,将对于可以量化的工作进行精细量化,无法量化的进行定性描述,确立以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推动检察官履职考评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

三、完善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对策

(一)明确检察官执法办案考评内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考评内容是检察官考评工作的关键,关系到检察官绩效考评的质量。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检察工作实绩考核,既工作指标、工作效率、工作效益、工作方法的考核;能力评估,既知识结构、检察工作技能和方法、工作经验、检察人员的体能;态度评价,既检察人员的政治态度、工作态度;道德评价,主要是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的考评;潜力预测,即在“了解检察人员工作能力的基础上,分析阻碍其能力发挥的原因,以便对其进行更合理地使用,将其潜力转化为现实的工作能力。”

考核制度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营销专业;职业能力;《经济法》课程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9.127

1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概述

《经济法》是高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为培养学生掌握规范营销活动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营销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专门设置的一门综合性法律课程。本课程设置的目标是满足企业营销职业岗位的需求,通过课程学习,为学生毕业后在大中小型企业从事经营管理、推销谈判、市场开发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学生在校期间报考助理营销师证提供法律知识辅导。

《经济法》课程是营销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经济法》课程教学为培养既具有营销专业知识又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营销专业学生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近年来《经济法》课程教学也出现了以下问题:第一,教学内容不具有针对性。高职院校中开设《经济法》课程的财经类专业很多,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要各有侧重,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对不同专业的学生讲授相同的内容,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需求的差异性。第二,教学方法不具有灵活性。《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往往只重视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阐述,不重视灵活运用案例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以及信息化教学手段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第三,考核方式有待合理化。传统的考核方式是以试卷为主进行考核,这种机械的考核方式,容易将学生导向成背书的机器,最终导致学生厌恶学习,缺乏创新能力。本着以培养职业技能型、复合型人才为目的,对《经济法》课程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符合营销专业特色的《经济法》课程建设之路。

2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设计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设计要以提高营销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为核心,打破以往《经济法》课程不分专业的“大一统”教学理念,依据营销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设计适合营销专业特色的教学单元,使学生学到的经济法理论知识、实践技能能够满足营销专业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另外,还要结合营销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为学生参加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笔者建议,高职营销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为48学时,教学内容分为经济法律基础、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票据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诉讼这十四个教学模块,每个教学模块的参考课时、教学要求、教学方法设计如下:

模块一《经济法律基础概述》,4课时,要求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基础知识,引起学生学习《经济法》课程的兴趣,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二《合同法律制度》,8课时,要求学生能独立分析并签订合同,采用案例式教学法、角色扮演式教学法。

模块三《公司法律制度》,6课时,要求学生模拟公司的设立以及运作,采用案例式教学法、角色扮演式教学法。

模块四《禁止传销条例》,4课时,要求学生正确区分传销和营销行为,采用案例式教学法、采用角色扮演式教学法。

模块五《直销管理条例》,4课时,要求学生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分销行为,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六《反垄断法》,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几种常见的垄断行为,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七《反不正当竞争法》,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几种常见的不正确竞争行为,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消费者享有的权利,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九《产品质量法》,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十《票据法律制度》,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汇票、本票、支票的开具与使用,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十一《广告法律制度》,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违法的广告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十二《价格法律制度》,2课时,要求学生理解违法的价格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采用案例式教学法。

模块十三《劳动法律制度》,4课时,要求学生能模拟订立劳动合同,采用案例式教学法、模拟劳动仲裁式教学法。

模式十四《经济仲裁与诉讼》,4课时,要求学生能熟悉经济仲裁与诉讼的基本程序,采用案例式教学法、模拟仲裁与诉讼式教学法。

3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设计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设计应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展开。在教学组织方面,首先,可以成立案例讨论小组,建议5-6人为一组,学生分组要优势互补。其次,提前将案例资料发给各小组,要求学生提前熟悉案例的内容,要求各组制定案例分析的思路,并找到案例所需的相关法条作为依据,要求各组再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意见统一的书面案例分析报告。再次,每组派出一名代表上台讲解案例分析报告,各组成员一同接受其他组同学的提问。最后,由各组组长进行小结,教师进行点评。在评分标准方面,各组制作的书面案例分析报告占30%(由教师打分);各组回答其他组提问的情况占30%(由其他组组长打分后算平均分);各组选出的代表讲解案例分析报告占20%(由其他组组长打分后算平均分);各组组长进行的小结占20%(由其他组组长打分后算平均分)。针对同一个训练项目,教师事先准备好4-5个案例,各组选定案例后不得随意更改。案例分析必须依据法律条文进行,不得主观臆断,没有法律条文的案例分析报告计0分。另外,还要重视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与传统教学方式之间的结合,注重课程资源和现代化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开发或利用世界大学城《经济法》网络课程资源;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尽可能运用现代化、多样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理论教学和实践指导,做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提高教学效率与效果。

4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考核体系设计

高职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要建立以职业能力培养和专业技术标准为基础的考核体系,建议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分模块考核评分,考核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权重如下:

模块一《经济法律基础概述》,考核学生掌握经济法律基础问题的情况,以及对和诉讼时效的理解,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二《合同法律制度》,考核学生掌握合同订立过程的情况,以及对合同变更、解除、履行、担保、违约责任的理解,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合同订立的考核方式,占20%的权重。

模块三《公司法律制度》,考核学生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情况,以及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的理解,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公司设立的考核方式,占10%的权重。

模块四《禁止传销条例》,考核学生正确区分传销和营销等行为,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五《直销管理条例》,考核学生正确区分直销与传销、分销等行为,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六《反垄断法》,考核学生区分垄断与正当的竞争行为,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七《反不正当竞争法》,考核学生掌握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及对其的处罚情况,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考核学生掌握消费者享有的权利,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九《产品质量法》,考核学生掌握生产者、销售者烦人义务,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十《票据法律制度》,考核学生掌握汇票、本票、支票的开具与使用的情况,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十一《广告法律制度》,考核学生理解广告活动的基本流程,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十二《价格法律制度》,考核学生掌握正常的市场定价行为,采用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占5%的权重。

模块十三《劳动法律制度》,考核学生掌握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的情况,以及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理解,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劳动仲裁的考核方式,占10%的权重。

模式十四《经济仲裁与诉讼》,考核学生对经济仲裁与诉讼程序的理解,采用案例分析、模拟仲裁与诉讼的考核方式,占10%的权重。

参考文献

[1]黄亚宇.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块的反思与重建[J].全国商情,2009,(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