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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典时代开始,社会学就开始对制度有所关注。马克斯.韦伯将制度理解为是一种“权利和机会下存在的一种独特结构”。[5](p354)马克思认为制度是“是个人之间迄今交往的产物”。[6](p78)Hall和Taylor首次将在传统社会学理论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以文化实践而非单纯的理性选择为取向的制度分析视角称为“社会学制度主义”。[4]一般认为,社会学制度主义的理论特点有三:(1)将制度与组织进行整合,关注组织和制度存在的场域。[7](2)将制度与文化整合,修正传统的“制度理性”假设。[8](3)考察个体行动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既关注制度对个体的影响,也重视个体的偏好和理性选择对制度的建构意义。[4]可见,社会学制度主义试图将正式制度、组织与文化进行整合,并将其置于同一场域中加以考察。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出发,制度①的共享性(广义上的制度)是城市社区的基本属性。社区成员不仅应遵守一般社会道德与法律规范,还应遵循社区中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某些特定的文化符号,了解相应的实践意识和话语方式。大体上,社区制度的共享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区成员对社区组织、权威和正式制度的仪式性遵从。这表现为社区成员参与社区活动、服从社区管理和对社区本身的归属与认同。其二是在社会行动中对社区平台的偏好。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与行动者的偏好和身份认同联系在一起。[4]
社区成员常常习惯将社区作为其目的行动手段。[9]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讨论社区中种种制度性因素如何发挥作用,不断加强增强社区制度的“共享性”,努力构建作为“制度共同体”的社区应该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总体来看,社会学制度主义蕴含着对社区建设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正式制度建设。大体上,城市社区的正式制度大体上又包括三类,一是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这些是建立社区组织、管理社区事务、服务社区成员的指导性制度基础。二是社区中主导性组织,包括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等制定的相关制度规范,这些制度针对性与领域性更强,是社区运作的主要制度框架。三是各类组织、协会和民间团体内部的正式制度。第二是社区组织建设。社会学制度主义认为制度与组织是不可分割的,强调正式制度建设的同时,不可忽视作为制度平台的组织。目前社区内的组织机构既纷繁复杂,又发育不佳。以居委会、业委会为代表的自治性组织对自身的职能、权限和与政府的关系界定并不清晰,一些学者认为这些组织代表不了社区成员。[10]以物业为代表的市场化组织主要实现经济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它们常常成为引起社区冲突的重要原因。以各类协会为代表的社区民间组织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居委会等组织的附庸,很难独立发挥重大作用。如何实现这些组织的统和非常重要。第三是社区文化建设。作为广义的制度概念的组成部分,文化因素在社区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当社区文化建设能够指向社区文化价值认同、增强成员凝聚力、实现非正式的制度资源整合时,社区文化资源能够最大可能地发挥对社区成员及社区本身的支持力量,这是社区建设中的重要能动因素。因此,将构建和完善社区制度共同体为重要旨趣,在正式制度、社区组织、文化建设等方面着力,可以看作社会学制度主义对于社区建设问题的答案。接下来的问题是,在以“制度共同体”为取向的社区建设中,存在哪些制约性的张力和整合契机。
二、“社区制度共同体”建设中的张力
“张力”一词来源于物理学,在社会学研究中主要用以表达那些阻碍结构稳定的因素和力量。[1]当我们试图将构建和完善“制度共同体”作为社区建设的取向时,我们会遇到种种撕裂这种“共同体”的因素,这些,我们可以称之为社区建设中的“张力”。第一,社区成员角色的日益复杂性可能弱化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根基。一定程度上,中国社区建设的最初动机就是为了应对社会成员的角色转型,实现公民从“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11]然而,角色的转变远不像最初设想的那么简单,马卫红、桂勇(2008)指出,传统单位制的瓦解并不意味着一个类似结构的出现,[12]社区成员同时也是其他组织机构的角色扮演者,多重角色身份意味着多重制度场域的交互作用,这将不可避免对社区建设产生影响。对很多社区成员来说,由于拥有大量的外部资源,社区中的支持可有可无,社区对他们而言只是住宅所在的区域,既没有必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也没有必要对社区中所谓的“规章制度”做出回应,因此,他们很可能将自己作为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局外人”。在此情况下,当社区中固有的制度文化试图对个体的行为做出规范时,这种规范一旦与其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很容易形成强烈的反弹力量。
如果社区不能对那些反弹力量做出必要的回应,社区中的制度根基可能就会受到挑战和动摇了。第二,社区中多元组织力量的博弈可能导致社区制度场域的碎片化。社区中的各类组织既是部分社区制度的制定者,也是社区制度的执行者,更是“制度共同体”的维系者。然而,社区中组织纷繁复杂,既包括以居委会为代表的半行政半自治组织,又包括以物业为代表的市场化组织;既包括以各类爱好者协会为代表的文化性组织,又包括以业委会为代表的监督维权组织,还有大量的因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的临时性自发组织。各类组织、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复杂互动常常导致大量的非理性后果。各类组织彼此争夺对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定义权和解释权,市场化规则(物业组织)、行政化规则(居委会)、自治化规则(业委会)等都是“制度共同体”性质的备选项,这些选项如果不能有效整合则很有可能导致这个“共同体”的碎片化。第三,社区场域与其他社会制度场域的互动可能对社区“制度共同体”造成冲击。现代城市中的社区绝非封闭的,它始终与外部社会保持的密切的互动。这种互动有两种形式:一是市场、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向社区传递资源、共享文化和制度规制;二是社区对外部世界的自我表达和信息反馈。在这些互动中,制度文化的互动占据着重要成分。相比较而言,社区可能更容易被外部的文化与制度规则所改变,特别是市场环境下的价值冲击和来自社区外的强制性规划都可能改变原有的“制度共同体”状态。第,社区的流动性增加了“制度共同体”的不确定性。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之一,但从制度建设视角来看,人口流入之于社区建设也是一种挑战。
挑战来自两个方面:其一,融入与认同。实现流动人口的社区融入是解决其社会融入的基本路径,[13]但流动人口来自于社区之外,他们有自己的文化认同和独特的制度理解,对于新的社区场域中制度、文化与惯习,他们很难完全认同与接受,特别是对于那些临时居住的流动人口来说,很难让他们产生社会归属感。其二,接纳与支持。从社区自身的角度看,外来流动人口是否能够获得与本地居民“同等资格权”也很难说。如果社区不能从文化价值层面给予流动人口以接纳,在制度层面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很难说服流动人口接受自己已有的各种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由此,流动人口可能改变了社区建设的基本格局,也是对社区制度共同体的一种建构,但建构的方向和结果是不确定的。可以说,以上个方面是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社区建设必须面临的现实性问题。这些问题涉及社区成员、社区组织、社区外部环境和社区流动等多个方面,它们或独立,或交互对社区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在广义的制度层面上产生了张力作用。当然,一个健康的“社区制度共同体”相对稳定,但不是不可调试。面对诸多变动性因素,作为社区行动者的社区组织和社区成员应该充分把握制度文化整合的内在动机机制,进行合理的制度建构,实现“制度共同体”的理性变迁。
三、“社区制度共同体”建设中的整合契机
从社会学制度主义角度看,社区建设中的一系列张力因素可能撕裂作为整体的“社区制度共同体”,但并不意味着“制度共同体”不可实现。如火如荼的社区建设运动彰显了构建和完善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整合契机,这些契机指向于个方面:外部支持、内在动力、制度现代化自觉、文化-情感认同环境。
第一,支持社区建设的外部环境形塑了“社区制度共同体”的基本条件。不可否认,中国社区建设的最初动机是解决后单位制时代的基层管理与社会认同等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将社区作为它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希望在这个平台上使它的制度规范得到贯彻、治理组织得到发展、主流文化得到弘扬。基于此,在正式制度方面,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业主大会规程》、《物业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规章;在非正式制度方面,国家积极推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等;在组织支持方面,近十几年来,国家积极促进居委会建设,不断强化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给予其更多资源,试图构建新的基础权力与认同中心。这些工作均能对形成整合化的社区制度场域提供了有效的支持。
第二,城市社区中存在强烈的“制度整合”动机。如果说国家是从自身发展需要考虑建设“社区制度共同体”,那么社区居民对“制度共同体”的呼唤则基于自身权益维护和基本利益诉求。每一个社区成员都希望在社区生活中受到公正的制度对待,享受公平的社区服务,拥有平等的社区事务参与权利,能够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得到社区的有力支持。这些诉求只有在一个公正、平等、整合的制度文化环境中才有可能实现。这种“制度整合动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在社会保障、文化资源和其他社区服务资源供给时,只有建立合理公正的正式制度,保证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才能使社区成员建立对社区组织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得以维系社区管理的基础。其次,在社区成员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当社区能够通过制度手段和组织环境提供问题解决渠道,能够在以社区居民权益为根本诉求的价值氛围中妥善处理,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够得到维护。最后,在社区内部出现或冲突时,不仅需要有立足于事实本身的制度处理基础,还需要在社区的文化价值共识中寻找“交往合理性”,而这,必然需要在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场域”中才能够实现。因此,只有当社区是一个“制度共同体”时,社区成员的权益才能够得到保障,社区的团结与和谐才能够得到保障,这类动机可以说是我们努力实现制度共同体的内在动力。
第三,社区的制度现代化自觉推动了“制度共同体”的形成。所谓“制度现代化”是指正式制度适应社会关系的变革而发生的现代化转型。[14]城市社区是中国社会转型和持续现代化发展中的产物,也必然要对现代化发展做出回应,这种回应,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正式制度建设中。总体而言,我国的城市社区都建立了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为总纲,包括一系列科层制式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服务供给制度、社区参与制度等的社区正式制度网络。这些正式制度的构建有外部力量的推动,但更是社区建设中的一种制度自觉。这些正式制度体系构成了社区制度共同体的总体框架和轮廓。
第,特定的文化—情感认同环境构成了社区整合的重要纽带。城市社区存在于一定的文化环境中,社区本身也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在社会学制度主义看来,作为文化规范和情感价值都是制度的一部分,构成了社区整合的重要元素。刘迟(2012)描述了社区权威生成中文化价值元素的作用,并将其概括为情感、认知、习惯和方言个方面。[15](p143-153)这方面的因素代表了两类文化之于社区的整合:一种是基于传统与历史文化传承的文化整合。这主要体现在了社区所在区域的语言、生活习惯和某些固有的文化刻板印象等。这些因素为社区中的居民提供了某些共享的文化资源。一种是基于社区内部的“亚文化”整合。随着人口的大规模流动和城市社区数量的不断扩张,不少社区中包含着多元的文化背景,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形成与社区自身的文化身份相匹配的整合机制。一般来讲,这种整合是长期情感与认知积累的结果,同时,某些社区运动也可以激发出社区内的亚文化认同,形塑社区的主体意识与文化认同感。[9]无论如何,由文化—情感认同因素构成的非正式制度环境已经成为了社区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整合力量。上述个方面分别考察了来自于外部支持、内在动力、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整合契机。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张力”还是“整合”,都是一种趋向,两者的交互作用会对社区建设产生切实的影响。我们要进行社区建设,要构建“社区制度共同体”,应该充分发挥那些整合的力量,善于调整那些社区发展中的张力。
四、结论与反思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规划、挖掘文化、强化特色、提升层次”原则,以创建商业特色街区为抓手,确立历史与现代交融、经济与文化并举的发展思路,把商业特色街区打造成美化城市面貌的新景观,体现城市商贸繁荣的新载体,展示传统内涵和现代时尚的新名片,成为商贸和旅游互动的新亮点,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优美舒适的购物休闲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科学定位。以《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各镇(区)商业网点规划为指导,按照“提升老街区、建设新街区、创建名街区”要求,遵循“一街一特色”原则,因地制宜,明确各条街区的布局定位、个性特色、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做到理念创新、规划先行。
(二)依托基础,强化特色。充分挖掘原有商业特色街区的历史文化内涵,保护具有古镇传统风貌的商业建筑,依托街区的现实基础,发挥各条街区的商业特色、产业特色、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等方面优势,强化街区独特性和差异性的塑造。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鼓励国内外著名的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商业企业,采用先进的形象设计理念、现代的经营方式和信息化手段,参与商业特色街区建设。
(四)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确立生态街区、人文街区的理念,强调城市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环境塑造,充分反映民心、体贴民情、满足民需、推动民生,积极为商家和消费者创造安全、方便、舒畅、亲切、诚信消费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以“培育特色、完善功能、加强管理、创建品牌”为目标,秉承“高品位打造、精细化建设、专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发展理念,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以点带面,重点推进,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现有商业街区实施改造提升工程,用三年时间,重点打造成46条市级商业特色(著名)街区,争取在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的争创上有所突破,促进商旅互动,打造城市品牌。着力打造:
(一)以中档百货、精品服饰为主的永康路综合商业街。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依托时代超市、广场等主力商家,大厦、商厦、广场和广场等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正确引导,规范管理,丰富业态,提升档次,着力打造集购物、餐饮、休闲、文化于一体的综合性商业示范街。
(二)以餐饮服务为主带动休闲娱乐、百货零售业发展的步行街。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依托步行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针对城区居民、东方丝绸市场商务人员的商务需求,加快对现有6.2万平方米商业设施的整体业态布局规划和招商工作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品牌商家,成为引领城区现代休闲美食的亮点,推动整个街区餐饮、休闲和购物的业态对接。
(三)以美食休闲为主的花园路餐饮街区。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依托水乡、等物业管理单位,通过正确引导,规范管理,提升档次,着力引进一批品牌连锁主题餐饮和休闲餐饮店,成为城区现代休闲美食街区。
(四)以真丝绸面料和服饰批发、零售为主的北路真丝绸特色街区。镇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依托荡口社区、丝绸房产物业等管理单位,通过发掘丝绸文化历史积淀,正确引导,规范管理,创“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逐步改造成集千年丝绸文化、商贸于一体的街区,成为绸都形象品牌。
(五)以明清古建筑风貌为特征经销土特产和旅游产品为主的明清历史文化特色街区。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通过分类引导,逐步形成具有风味小吃、休闲茶室和风味菜馆等的美食街区、土特产为主的购物街区、古玩、字画街区,不断规范管理,提升档次,吸引人气,逐步打造成以传统商业和人居文化为内涵,集旅游、购物、休闲于一体的步行街,以商业繁荣促进古镇旅游业兴旺发展。
(六)以古建筑风貌为特征、经销土特产和旅游产品为主的特色街区。镇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依托镇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分类引导,逐步形成具有风味小吃、休闲茶室、土特产和蚕丝制品销售为主,集旅游、购物、休闲于一体的步行街。不断提升档次,吸引人气,以商业繁荣促进古镇旅游业的兴旺发展。
(七)以时尚女装为主的油车路女装街区。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积极引进加盟店、连锁店、专柜等业态,提升档次,着力打造时尚女装街区,形成辐射全市的时尚女装集中销售区。
(八)以精品服饰为主的南路精品服饰街区。镇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通过正确引导,引进品牌服饰加盟店、连锁店、专柜等业态,提升档次,精品服装销售辐射南片区,形成精品高档服饰消费集散地。
(九)以船餐为特色的休闲餐饮区。镇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为管理主体,通过政府推进,发挥交通便利和太湖资源优势,建设形成集水乡渔家船餐特色、生态农产品特色和太湖风光特色于一体的太湖休闲餐饮、游玩娱乐集中区,加强包装宣传,提高在上海等周边地区乃至整个地区的知名度,吸引外来客源。
同时,着力推进面上商业特色街区的争创工作。对规划新建的商业街区,如经济开发区新商业街区、经济开发区新商业街区、高档美食休闲商业中心等,要精心选址,合理布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吸引更多的品牌入驻。对在建的商业街区,如新城商业街区、中心街,要完善整体规划设计、形象设计,把握业态功能定位,加强包装宣传工作,实行选择性招商。对有一定基础和规模的已建商业街,如镇南横服装街和七都镇(庙港)水产品交易一条街等要加强整合、改造,优化整体外观效果,增加公共设施,调整业态结构,增强街区特色。通过卓有成效的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工作,争取到年,镇、镇、镇、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各有不少于2条、其他各镇不少于1条市级以上(含)商业特色(著名)街区,全市有12条国家级商业特色(著名)街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市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委、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局、文广局、城管局、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以及相关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落实全市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推进工作机制;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各街区年度工作任务的目标考核管理;抓好创建特色商业街区的督促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好街区工作动态、信息反馈工作;做好整体策划、宣传以及街区风采展示工作。
(二)积极探索,强化街区管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商业特色街区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办法和营销策略,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和开创商业特色街区管理的新模式。按照镇(区)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区)政府负责,建立由建设、城管、工商等部门组成的镇(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管理办公室,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管理职能,制订好创建商业特色街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择时组建街区商会,发挥街区民间社团的作用,坚持自我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推动街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建设“诚信街区”等活动,推进诚信建设,综合运用评比、信息、舆论监督等手段,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业环境。加强工商、城管联合执法检查,维护商业特色街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持街景街容的整洁,加大街区经营业态结构的调整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政策扶持,加快工作进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商业特色街区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通过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管理主体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各镇(区)要负责落实街区管理的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将街区的户外广告收入专项用于商业特色街区的建设和管理,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对重点培育的街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各种资本参与。要整合社会商业资源,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争取各方面的财力支持。
[关键词]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制度刑罚执行
社区矫正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刑罚执行的方式。目前在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这种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内容包括缓刑、假释、管制、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这是一种有效的、彻底的社会防卫方法。
社区矫正制度的价值
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社区矫正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只是一种执行刑罚的理念及方式的变革。现代刑法学的理念认为,监禁矫正造成犯人缺乏自由、物品和服务、异性关系、自主性、安全感,特别是对青少年犯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社区矫正就作为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而出现了。社区矫正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落实党的改造犯罪政策,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制度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充分运用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对符类对象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
社区矫正的关键之处是,刑罚由监内转移到社区内完成,实现由高墙内到高墙外的转变。这也是此项制度能够发挥其巨大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众所周知,刑罚的功能就是使罪犯得到应有惩罚的同时,也得到相关的教育、改造,获得新生,回归社会,与社会正常相处。社区矫正的一个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充分利用社区、民间组织、专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更好地发挥社区的社会整合功能,有效避免犯罪人员的交叉感染,有利于犯罪人员的社会化。
另外,社区矫正制度的推行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节省国家资源。相关数据表明,国家每监禁一名犯人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关押一个犯人,国家每年要负担管理成本近万元,几乎和培养一个大学生的费用相当。如此巨大的监禁成本,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而社区矫正能大大减少关押在监狱的罪犯人数,有利于节省国家资源。而且国外相关国家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社区矫正是最经济的行刑方式。
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的过程也是一次很好的普法宣传过程,通过在社区内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及法制宣传,可以促进知法、守法型法治社区的建立,对维护社区的稳定甚至是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工作在农村地区开展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在城市开展,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群众基础机构,人们对于社区的理解似乎就将其定义为城市的社区,而由于社区成员的法律意识、思维以及齐全的配套措施这些综合的因素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在城市开展的相当顺利,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就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来讲,所谓的社区应该是小区或是村落,正确的理解是:在城市应当是街道居委会的辖区;在农村,应当是乡、镇的辖区。
理论上,社区矫正需要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有可以提供福利、医疗、心理、法律等矫正力量的社区,有非政府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等。因此,社区矫正在城市实施的条件相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要成熟的多。在农村地区施行社区矫正,不能不考虑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的特征。
我们国家由于历史原因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大部分的农村地区较之城市而言,在经济、文化等诸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的局面,另外,农村社会由于人口的因素,基本上还是一个熟人社会,彼此之间相对来说走动频繁,基本上相互了解,都有着较为朴素的善恶观、报应观。在加上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居住人口较分散,中国现代的国家权力资源的配备不够充足,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整合能力相对比较薄弱,因此在农村社会中,对一些虽然违背了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但却并未违背民间通行的规范与观念的犯罪,适用社区矫正的空间是相当大的。在农村地区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他们的地方性知识,至少在当前,还需要努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的一些秩序观念。
成熟的社区矫正需要一些基础条件:首先,是人的因素。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人员;其次,是物质条件。需要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支撑和政府财政的投入、办公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等等。这些条件在城市社区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但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就显得相对较差。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传统的地域文化和朴素的善恶观念,落后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条件等因素制约着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突出的就是政府的财政投入无法到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备相应素质的执行人员缺乏。目前,矫正工作人员与矫正对象的人数比例为1:30,在地域广阔、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每一名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都很大。而且不少矫正对象有不良生活习惯,社会关系复杂,一旦缺乏必要监管,就很容易重新踏上犯罪道路。而农村工作人员没有统一着装、工作证和相应的标志标识,不少乡镇缺乏独立的矫正办公室,电脑、文件柜等配备设施不到位,给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农村地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建议
首先,要做好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普法宣传。我国是一个重刑主义传统的国家,传统的重刑主义思想和轻视个性权利的价值观念对现今中国仍然影响很深。长期以来,中国人对犯罪一直有一种排斥的心理,在大部分社会公众的认识中,法律只是作为惩戒的工具而存在的。他们更关心罪犯是否被隔离出自己的生活,而不是罪犯是否能得到改造。特别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属于非常典型的熟人社会,大多数人对犯了罪并判了刑的罪犯不关押在监狱的社区矫正行刑方式心存疑惑,所以要想在农村地区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如开展以“讲法律、讲政策”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大多数群众了解这种新型的行刑方式的主要内容、制度价值和优越性,在了解的基础上对该制度产生一定的认同感。这是首要也是最为重要的工作,观念上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直接决定着社区矫正以及相关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展开。
其次,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为社区矫正在农村的建立和完善营造适宜的氛围。社区矫正是一种立足社区、依靠社区的社会化行刑方式,成熟的社区环境是社区矫正赖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结构合理、功能良好的社区就不可能有效果显著的社区矫正。我国不少农村地区,因社会转型、城镇化进程、人员等因素导致一些基层组织涣散无力,传统的社会整合机制削弱,现代意义的社区发育缓慢,社会自治机制很不健全,这使得一些社区矫正措施因得不到相应支持而影响了实施效果,,
第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动员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建立起广泛吸纳社区人力、物力资源的农村社区矫正网络。首先,积极培育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也最了解矫正对象的家庭、社会关系、生产生活等情况,能够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等具体现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监督服刑人员行动上的便利作用,为司法工作重心从监控转向教育和矫正提供条件。其次,通过组建矫正网络,实现地区资源共享,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矫正机关与专业机构、人员的合作关系。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经济遭受沉重打击,被迫大幅改革经济体制,寻求新的增长动力。同时,这一时期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韩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如中国、美国、日本等均加大自贸区建设,抢占和扩大国际市场,韩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受到威胁。在内外双重压力下,韩国也开始将自贸区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谋求通过开放优化国内经济结构,稳定和扩大出口市场,吸引外来投资,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其经验值得借鉴。
一、 韩国自贸区战略发展历程
韩国自贸区建设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决定建设自贸区和韩国—智利自贸协定生效(1998- 2004年)。1998年3月韩国专门设立“通商交涉本部”(正部级),主管外贸谈判事宜。同年11月,韩国将智利选为首个自贸区谈判对象,其原因一是双方贸易互补性强,韩国对智利主要出口工业品、进口原材料,两国建立自贸区对韩国产业影响相对较小。二是两国季节相反,农产品种植时间不同,对韩国竞争力较弱的农业冲击不大。三是智利自贸区谈判经验丰富,韩国希望通过谈判加以学习。双方1999年12月举行第1轮谈判,历时3年于2002年8月签署协定,此后又在韩国会的压力下举行4次补充谈判,最终协定于2004年2月生效。
第二阶段,制定“FTA路线图”和韩美、韩国-欧盟自贸区生效(2004-2012年)。在与智利的谈判过程中,韩国充分认识到了自贸区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性,于2003年8月制定“FTA路线图”,并于2004年5月根据WTO多哈回合谈判(DDA)现状对路线图加以调整。该路线图的短期目标是优先推进与新加坡、墨西哥、加拿大等经济体的自贸区建设,并将其作为今后与发达和大型经济体开展谈判的桥头堡,中长期目标则是与美国、欧盟、中国等发达和大型经济体建成自贸区。此外,为摆脱自贸区建设起步较晚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经济效果最大化,路线图强调要建设一揽子自贸协定,谈判领域要包括商品、服务业、投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等,谈判对象要同时推进多个自贸区建设,以相互弥补各协定带来的负面影响。
这一时期,韩国自贸区建设最重要的成果是先后与东盟、欧盟、美国等全球性重量级经济体完成谈判并生效。韩国-欧盟自贸谈判于2007年5月启动,历经2年8轮谈判于2009年7月签署,2011年7月生效。韩美自贸谈判于2006年6月启动,虽然于2007年4月迅速达成协定,但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韩农业部门及美国汽车界反对的影响,双方又进行多轮补充谈判,最终于2012年3月得以生效。
第三阶段,制定“新通商路线图”和应对东亚经济一体化趋势(2012年至今)。这一时期,中日韩FTA、“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等全球性自贸区谈判快速推进。同时,东亚经济一体化虽成趋势,但有关自贸协定“意大利面条”现象十分突出。面对这些现实问题,2013年6月韩国在既有“FTA路线图”的基础上制定“新通商路线图”(见表1),主要内容为韩国应以韩美、韩中自贸区为基础,谋求在美国主导的TPP和中国主导的RCEP之间担任关键(Linchpin)角色,进而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2013年11月,韩政府正式对TPP表明关注,已与TPP成员国进行多轮双边预备磋商。2015年11月,中韩草签自贸区协定,有望于年内正式签署并生效。“新通商路线图”还提出,在保持开放型贸易政策基调、加强FTA网络建设的同时,要着眼新兴经济体的开发与合作需求,打造双赢和共赢自贸区,力争到2023年将自贸区贸易规模占外贸总额的比重提高到85%。
二、韩国自贸区建设成果
韩国自贸区建设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自贸区“经济领土”位列全球前列。截至2015年2月,韩国已生效的自贸协定共11个,已完成谈判但未生效的共4个,涉及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东盟、智利、秘鲁、中国、印度等54个经济体(见表2)。全球14大经济体中,目前只有日本、俄罗斯和巴西未与韩国签署自贸协定。2014年韩国GDP占全球GDP的比重仅为1.6%,虽然远远小于中国(11.4%)、日本(8.3%),但通过自贸区建设确保的“经济领土”已占全球GDP的61.4%,远远超过中国(16.2%)、日本(17.2%),仅次于智利(78.2%)、墨西哥(61.4%),位列全球第三。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韩国自贸区“经济领土”有望扩大到72%以上。
其二,同自贸伙伴的贸易额快速增加。2004年韩国-智利自贸协定生效10年间,双方贸易额年均增长16.3%,其中出口增长16.9%,进口增长16.0%。2007年韩国-东盟自贸协定生效7年间,双方贸易额年均增长11.8%,其中出口增长14.4%,进口增长8.7%。2011年韩国-欧盟自贸协定生效后3年间,双方贸易年均增长4.4%。2009年韩国自贸区贸易额仅占外贸总额的14%,落后于同期的中国(20%)、日本(17%),但到2013年已达到35%,遥遥领先中国(20%)、日本(19%)。
其三,产品竞争力要增强。通过缔结自贸协定,韩国对外出口的关税壁垒从2004年的5.28%(出口额加权平均关税率)下降到2013年的4.65%,自贸区带来的关税节省效果达到79.9亿美元。2003年韩国产品在智利市场的占有率仅为2.8%,但两国自贸区建立后的2007年急剧上升到6.8%,特别是汽车、水泥、石油产品的占有率分别上升到30.6%、39.9%、33.8%。自贸协定还有效促进了韩国中小企业对智利的出口,据统计对智利出口额在1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由2003年的471个增加到2013年的1249个。韩美自贸协定自2012年3月生效至同年12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韩国关税受惠商品对美出口同比增长14.6%,其中对美汽车及配件出口增加25%。
其四,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近年来韩国传统产业开发和市场容量基本饱和,在电子、汽车、信息通讯等领域虽有一定优势,但前有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技术打压,后有中国等新兴市场赶超,“三明治现象”突出。韩国迫切希望通过自贸区建设,倒逼国内产业升级换代,谋求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占领先机。经过不断努力,一度带动韩国经济增长的造船、汽车、钢铁、无线通讯设备等传统支柱型行业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正通过自贸区建设走向全球。
三、韩国自贸区制度化建设经验
(一)谈判及批准程序日趋成熟
韩国-智利自贸协定生效后,2004年6月韩国以“总统训令”方式颁布“FTA缔结程序规定”,规定政府签署自贸协定的必要程序为“FTA工作层推进委员会FTA推进委员会对外经济部长会议”。其中,FTA推进委员会下设“FTA民间咨询会议”,履行听取民间意见的程序。在自贸区谈判前举行听证会,之后将听证会结果提交对外经济部长会议,由该会议最终决定是否启动谈判。经历韩美自贸协定的曲折谈判后,《与通商条约缔结程序及履行相关的法律》(简称“通商程序法”)于2011年12月通过韩国国会表决,并于2012年7月正式生效。该法适用对象从FTA扩大到所有对外贸易条约,包括加入国际经济机构、区域贸易协定(RTA)等双边或多边贸易组织,并强化国会监督及审批权限。
该法规定,缔结所有对外贸易条约,均需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包括履行建立相关条约缔结计划、举行听证会、听取国民意见、考察相关条约的经济合理性等程序。条约谈判过程中需向国会报告重大事项,谈判结束后需向国会报告谈判结果,并听取国会意见和接受国会监督。条约生效后,每5年须向国会提交有关经济效果、国内补偿机制的实效性及改善方案、对方国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等报告。
(二)加强官产学有效沟通
韩国自贸区建设中,政府与产业界之间的沟通经历了三个阶段:政府主导的意见搜集民间咨询制度化及产业界自发活动通过成立民官联合机构建立“随时沟通”关系。韩国-智利自贸区谈判过程中,FTA促进委员会中只有部分产业界代表参加,政府与产业界的意见交换有限。此后,FTA民间咨询会议作为政府与产业界沟通的机制正式成立,产业界也自发成立了FTA民间对策委员会,制造业、农水产业、服务业、消费者等社会团体广泛参与。2007年,韩美FTA签署咨询委员会升级为FTA国内咨询委员会,政府有关部委部长及经济界、媒体、学界、社会市民团体共同参与,目的系为完善国内对策。2013年朴槿惠政府上台后,通商产业论坛正式成立,产业通商资源部长官和韩国贸易协会会长担任共同委员长,下辖22个分委会,讨论议题从FTA扩大到韩国所有对外贸易事务,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与产业界等的沟通。
(三)不断完善开放补偿机制
2004年韩国-智利自贸协定中,韩国政府提供的开放补偿规模仅为1.2万亿韩元,主要用于提高果树产品的竞争力。2007年韩美自贸协定中,韩国政府投入29.8亿韩元的产业支援金。2010年韩国-欧盟自贸协定中,韩国政府投入10.8万亿韩元以加强畜产品竞争力,并扩大对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R&D投资。韩国针对不同的产业,先后制定《根据自贸协定制定的农业援助特别法》、《根据自贸协定制定的贸易调整援助法》、《<根据自贸协定制定的贸易调整援助法>的施行令》等相关法律,为国内优势产业争取更加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对因进口增加而遭受损失的产业和群体提供补贴,确保有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对农畜水产业,一方面是提供直接损失补偿金和企业倒闭支援金,另一方面是强化竞争力,包括提高生产、加工、流通等阶段的能力,扩充生产基础设施,培育种子产业,改善农业结构等。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在提供直接损失补偿金和调整贸易支援制度的同时,大力促进R&D投资和出口多样化。
(四)自贸区效果的扩大需要政府和业界的持续努力
就韩国企业对自贸协定利用率而言,一般在协定生效初期效果并不明显,但之后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例如在出口方面,2008年韩国-东盟自贸协定利用率仅为14.0%,但2013年上升到38.7%;在进口方面,2018年韩国-东盟自贸协定利用率为38.0%,2013年上升到75.6%;2010年韩国-印度自贸协定利用率为44.7%,2013年达到61.0%。韩国自贸协定利用率得到不断提高,这主要得益于韩国政府及商会不断加大对自贸区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深入了解韩国与自贸伙伴相互开放市场的时间表、商机和挑战,进而趋利避害。
四、我国需要借鉴韩国自贸区制度化建设的经验
中韩两国国情不同,我国自贸区建设面临的内外复杂环境远非韩国能及。但自贸区建设亦有一定普遍规律,我国可借鉴韩国自贸区制度化建设经验,统筹规划,稳妥推进,使自贸区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最大正面效应。
(一)加紧制定自贸区发展战略
当前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盟等制定自贸区战略时,除追求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之外,更多将其作为争夺贸易规则主导权、谋划地缘政治、运筹外交关系的重要工具,这导致东亚自贸区建设“意大利面条”现象突出。面对这些情况,我国自贸区建设既要考虑现实经济利益,也应着眼未来战略利益,既要考虑自身利益,也要照顾其他伙伴的关切,可在推动中韩和中澳自贸协定早日生效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日韩和RCEP谈判进程,积极同“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建立不同类型的自贸区,最终建成立足东亚、面向亚太、展望全球的自贸网络。
(二)抓紧建立自贸区与产业无缝对接机制
通过韩国自贸区建设经验可以看到,规范自贸协定谈判程序,尽早制定有关法律,这是顺利推进自贸区战略的基本保障。我国可在总结以往自贸协定谈判的基础上,尽早建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统筹自贸协定谈判与实施的专门机构,制定《自贸协定谈判原则与程序》,这既可使相关部门和企业在参与自贸协定谈判时有章可循,也有助于完善自贸谈判过程中的信息沟通渠道,帮助谈判部门改进决策方法,提高决策效率。在自贸区建设的全过程,即从可行性研究、谈判到协定实施的所有过程中,有必要与国内产业建立联系机制,为相关企业提供意见反馈平台,让重点行业参与决策制订。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充分考虑国内产业的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启动谈判做出客观评价。在谈判时要为有关产业提供沟通平台,为保护敏感产业利益预留时间和空间,并主动向企业作政策解读,推动其主动进行结构调整。在自贸协定实施中要建立公众信息提交平台,让利益攸关企业直接向政府反馈意见,并在核实后及时加以解决。定期评估自贸协定对产业的影响并形成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的建议采取必要措施。
(三)加快完善自贸区补偿机制
我国有必要借鉴韩国贸易调整支援制度的经验,加快完善开放补偿机制建设,解决开放过程中的利益调整和救济问题,争取社会各界对推进自贸谈判的支持。既要以整体利益为基准评估是否需要做出谈判让步,也需要探索建立敏感产业、部门的利益补偿机制,以平衡利益和达成协议。考虑到我国国情,我国在实施开放补偿机制时,不能只关注那些国有企业的得失,应把更多资源投向弱势产业和群体。对于开放补偿机制的申请和认证,应以简化为原则,避免由于申请耗时过长而错过最佳援助时期,并立足长远,做到“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有效结合。此外,政府既要考虑各产业、部门的特点、发展水平以及现有开放程度和竞争力,确保国家经济产业安全,也应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能,通过市场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企业,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激发国内产业活力。
(四)努力突破自贸区建设中的制度障碍
韩国将自贸区建设与优化经济结构密切联系,且取得较好效果。我国亦有必要借鉴这一经验。当前,全球自贸区谈判重点逐渐转向竞争政策、劳工权利、政府采购、环境等领域,而我国在上述领域的基本体制大多已由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接受这些高标准需要突破现行体制和法律制度,有些领域还将受到较大的利益冲击。应当说,在欧美国家仍掌握国际贸易规则话语权的情况下,高标准的贸易、服务、投资自由化,必然是未来自贸区发展方向,其中很多领域也与我国产业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今后在我国开展自贸区谈判中,在规则领域可逐步与国际接轨,引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模式,特别是在金融、电信等竞争力较弱产业中应引入适度竞争等先进理念,打破垄断等限制服务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参考文献:
[1]
[2]冯维江.试析美欧日自贸区战略及对中国的启示(J),亚太经济,2015(1)9-15.
一、指导思想及规划原则
1、指导思想
依据宝鸡市《宝鸡市渭河南部台塬区生态建设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5-2020年),充分利用南山优越的自然条件,结合宝鸡历史文化资源、风景资源等因素,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加强南山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构建山、水、城、人和谐共存的城市园林系统,以求达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2、规划原则
(1)整体与连续性原则:城乡统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规划,促进区域园林化的实现。构筑经济性、生态性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
(2)区域特色原则: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通过园林绿地建设,弘扬地方文化,改良区域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突出体现历史文化内涵特色。
(3)远近期结合原则:规划采取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做到南山绿化建设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栽植思路
工作目标:对南山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3000亩重点台塬坡面,逐年实施退耕还林,使南山林带相互连贯。
栽植思路:在坡地内部栽植核桃、花椒等经济林树种,周边栽植桧柏、红叶李等风景林树种,取得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
三、任务分工
1、南山建委、区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的规划设计、苗木供给、造林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及管护费、补助费的兑付工作。
2、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退耕地的落实、苗木栽植、管护工作,配合开展检查验收和兑付工作。
3、村委会(社区)负责做好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并进行具体实施。
四、工程实施
(一)造林
每年春秋季,南山建委、相关镇街组织人员,进行植树造林。植树造林要推广实用抗旱造林技术,严把造林技术标准,做到“三埋二踩一提苗”,并及时浇水。
(二)补植
次年,南山建委、区林业局要对成活率进行调查;相关镇街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枯死苗木进行清理和补植。
(三)抚育管护
抚育主要措施为浇水、松土、除草、打药、施肥等。“三分造,七分管”,造林后相关镇街必须立即落实人员,加强抚育和管护,提高成活率,确保造林成果。
五、资金来源及补助办法
(一)、资金来源
鉴于国务院[]25号文件已明确,国家暂不下达退耕还林计划,资金无法从国家财政取得,由区财政出资解决。
(二)补助办法:原是耕地的,参照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每亩每年140元);原是经济林、未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在地边栽植风景树的,参照退耕还林政策给予补助;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在地边栽植风景树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六、措施要求
1、加强领导。南山建委、林业局及相关镇、街要将这项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包抓领导和专人负责,采取得力措施,按时高质量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努力提高南山绿化的品位和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