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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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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范文第1篇

江苏是我国老龄化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也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较好的省份之一。虽然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江苏的居家养老服务依然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为了考察江苏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我们在省内做了一定规模的调查。调查结果对于其他地区养老服务的开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是因为江苏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走在全国前列,江苏存在的问题,我国其他地区都或多或少存在。

本次调查在苏南地区苏州与苏北地区盐城选取1000名老年人发放问卷,共计回收有效问卷947份,年龄分布如下:60~69岁363人,70~79岁341人,80岁以上243人。性别分布如下:男性412人,女性535人。文化程度分布如下:不识字168人,小学377人,初中207人,中专(高中)134人,大专及以上61人。月收入状况如下:500元以下38人,500~1000元237人,1000~2000元344人,2000~3000元209人,3000元以上119人。居住状况如下:与老伴一起生活563人,与老伴以及子女一起生活37人,与子女一起生活94人,独居253人。除了问卷调查外,我们还用深入访谈方法调查居家养老服务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对如何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试加以探讨。

一、江苏居家养老服务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我们发现目前江苏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着服务内容少、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高层次需求服务难以提供等诸多问题。

(一)服务内容少

在居家养老中,目前江苏主要由政府出资,采取委托与购买形式,利用社会组织以及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文化等三大类,包括助养、助学、助乐、助医、助为、助餐、助伴、助法等“八助”服务。但调查显示,目前所能提供的主要服务还是家政服务,占据绝对比例。其他的服务由于服务人力短缺或者服务人员素质不足,目前还不完善(见表1)。

(二)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

目前在江苏居家养老中,现有服务内容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表2能够反映这一问题。上门护理就医的需求人数是536人,实际上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却只有98人。精神慰藉的需求人数是358人,实际上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却只有121人。家电维修的需求人数是241人,实际上接受服务的老年人却只有89人。这三项需求与实际供给差距较大。其他的服务类别中也存在一定的供不应求的问题(见表2)。

经过深入访谈得知,之所以出现供需不均衡格局,原因在于“供给端”运行不畅所致。部分居家养老服务类别虽然已经展开,但由于人力因素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多。以护理服务为例,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上门服务这样的规定,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手不足,应付常规的医疗服务已是“捉襟见肘”,难以为上门服务开辟更多的空间与提供更多的人手,也难以为老年人倾注更多的关注。

(三)高层次需求服务难以提供

由于诸多因素限制,江苏目前居家养老服务还处在“雪中送炭”阶段,还难以“锦上添花”,老年人一些高层次的需求难以满足,例如临终关怀服务。临终关怀服务体现对老年人的尊重以及生命的尊重,在一些发达国家,临终关怀服务被高度重视,并得以积极开展。但目前在江苏,临终关怀服务在很多地方处于缺失状态,已有的服务也不完善。再例如精神慰藉服务,老年人关注度很高(排在第二位)。但是目前所开展的精神慰藉服务不但“缺口”很大。而且已有的服务状况也难言乐观。以心理咨询服务而言,大多数为老年人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工作者都没有什么专业背景,很难真正把握老年人的心理问题。即便聊天服务也是如此,受过专业化训练的工作者也是少之又少。日本的养老服务值得我们借鉴,一些心理咨询以及聊天服务趋于专业化。日本甚至发明了陪聊的机器人,尽管机器人陪聊做法是否合适还值得商榷,但日本这种态度与理念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在调查中还发现,一部分老年人愿意自费购买高层次服务,但因为社区人力的匮乏,他们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社区养老服务事业中,我们要兼顾各种类型的老年人。不能因为这部分老年人生活相对富足就忽略了他们的需求,否则我们的养老服务就永远只能停留在“低层次”与“应急性”阶段。

(四)政府补贴范围小以及方式单一

在居家养老中,江苏对一些特殊老年人给予补贴,政府通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站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券,免费提供服务。如苏州对以下七种类型的老年人发放服务券:其一,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三无”、“五保”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孤寡老人。其二,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三,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补助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其四,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归国华侨。其五,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二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困难老人。其六,年满7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独生子女家庭的困难老人。其七,年满70周岁,苏州市范围内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的困难老人。其中介助对象每月补助450元服务券,介护对象每月补助600元服务券。除了对特定老年人补贴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均需要自费购买服务。总体来说,政府补助的范围还比较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不足1%。提高受惠老年人群范围,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型,势在必行。

另外,只有450元(介助对象)与600元(介护对象)一种补贴层次,方式过于单一,灵活性显然不足,难以契合老年人的实际。就像低保认定一样,只设置一道“硬杠”,没有考虑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人口结构等各种因素,科学性难以保证。

(五)老年人满意度较高但“水分”较大

总体而言,调查显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满意度较高,由表3可以看出这一趋势。

单从老年人总体满意度来看,89.12%的满意度(“满意”与“基本满意”)相当不错。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数据与部分老年人的要求水平低有关,很多老年人对服务不是很“挑剔”,造成了满意度较高,其中“水分”较大。为了验证这一点,我们以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维度着手分析,证实了这一点。

从年龄维度看,年龄越小的老年人,对服务越不满意。60~69岁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45.46%,选择“基本满意”占35.26%,选择“不满意”占19.28%。70~79岁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66.57%,选择“基本满意”占27.27%,选择“不满意”占6.16%。8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75.31%,选择“基本满意”占19.75%,选择“不满意”占4.94%。

从收入维度看,收入越高的老年人,对服务越不满意。收入500元以下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73.69%,选择“基本满意”占23.68%,选择“不满意”占2.63%。收入500~1000元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68.35%,选择“基本满意”占25.74%,选择“不满意”占5.91%。收入1000~2000元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56.10%,选择“基本满意”占33.14%,选择“不满意”占10.76%。收入2000~3000元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67.46%,选择“基本满意”占25.36%,选择“不满意”占7.18%。收入3000元以上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42.86%,选择“基本满意”占26.89%,选择“不满意”占30.25%。

从文化程度维度看,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对服务越不满意。不识字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79.76%,选择“基本满意”占17.86%,选择“不满意”占2.38%。小学文化程度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61.81%,选择“基本满意”占34.48%,选择“不满意”占3.71%。初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53.62%,选择“基本满意”占29.47%,选择“不满意”占16.91%。中专(高中)文化程度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51.49%,选择“基本满意”占26.87%,选择“不满意”占21.6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中,选择“满意”占45.90%,选择“基本满意”占19.67%,选择“不满意”占34.43%。

在总体满意度尚可的背后,隐含着年龄越小、收入越高以及文化程度越高满意度越低的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大批低龄化、文化程度较高以及收入较高的老年人的出现,必然对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老年人更加富有,文化程度更高,如何满足他们的需求,挑战更为严峻。

从具体服务类别维度分析,也能看到“水分”所在,表4就证实了这一点。满意度比较高的服务是家政服务、购物、送餐等,这些都是层次相对较低的服务类别,也是目前集中开展的服务类别。满意度较低的服务是上门护理就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娱乐服务,是层次相对较高的服务类别,也是目前比较薄弱的环节。高层次的服务类别相对满意度低,说明居家养老服务整体层次有待提高。

二、江苏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创新

为改善江苏居家养老的水平,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还需要精细化意义上的机制创新,包括加强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增加服务内容与细化服务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并细化补贴形式等环节。

(一)加强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是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非常重要。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力资源队伍建设,并采取很多鼓励措施。经过条分缕析,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如下:首先,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如法国就设置了14种专业文凭和5个等级水平,而且定期调整培训大纲,以适应市场变化。其次,政府和企业为培训人员补贴学费。再次,为改变公众对老年服务人员的歧视,政府鼓励技能培训与高等教育“对接”,相关服务人员完成培训后学历将得到大学承认,并可以转到大学继续深造。第四,政府为福利行业(包括养老服务)设置了一些更高层次的高级职员与管理人员文凭,使从业者职业生涯得到提升,增强行业吸引力,使他们拥有更多的“出路”与“希望”。第五,政府投资建设培训基地,也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培训。民间机构培训首先要获得资质认定,在此基础上,文凭得以承认。

为了更好地改善江苏居家养老服务状况,必须首先打造一支高水平的“服务大军”。其一,强化现有的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培训以及设置岗位级别等方式,提升素质。其二,注重后备力量的培养,以便更好地应对未来大规模的多样化和高层次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仅仅依靠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着眼未来,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保证社区养老服务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建议:必须培养一支具备现代社区养老服务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化队伍,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充分匹配。必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与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可以在有条件的职业学院设立养老服务专业,在有条件的专科院校设立社会工作专业,由于专业化教育周期长,内容系统,学生可以学到精深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民政和卫生部门要为养老服务培训和储备专业化水平的护理人员队伍,在中专、职业学校增设老人护理专业,培养中、高、低档的护理人才。大力开发本地医护学校人才资源,通过选送培训、定向委培等形式,培养紧缺的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和养老服务管理人才。其三,强化基层的激励保障机制,吸引养老服务人员与社会工作者下基层并“扎根”基层。优秀的人才培养好了,如果由于机制问题“招不来”或“留不住”,都将造成人才的浪费。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政府应多给居家养老服务一些政策倾斜,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改善养老服务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的福利以及待遇水平,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使他们“留得住”、“流得动”、“扎得下”。当然,也可以结合当前的机构改革,探索给予部分从业人员以事业编制,以使更多的人才“扎根”基层。

(二)增加服务内容与细化服务方式

一些发达国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时间较长,提供的服务类型较多,而且还实施分类战略。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服务业从保障的性质划分,可分为综合性、医护性、生活等;从服务方式划分,可分为上门、户外、直接、间接服务等;从时间划分,可分为短期性、长期性、白昼等。而且美国还根据老年人不同的经济情况提供不同的服务――从吃饭、交通、医疗,到心理慰藉、健康咨询等都是如此,充分满足了老年人的各种需要。德国的社区助老服务包括:做饭、料理家务、饮食起居服务、采购、咨询、探望、陪同外出、出租轮椅、流动图书馆、游览、日间护理、娱乐及康复治疗等。同时也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状况适当分类,强调按照个人需要与要求设置服务内容,根据不同类型的服务采取不同的工作手段,解决不同对象的问题。日本的社区服务包括派遣家庭服务员护送老年人看病、料理家务、购物、养护委托、电话咨询以及家庭护理等,而且采取分类模式,针对不同情况的老年人推出不同的服务内容,实施菜单式服务。

江苏目前经济发展迅速,有条件逐渐向发达国家“看齐”,增加服务内容与细化服务方式。为此,其一,细分服务内容。梳理目前的居家养老服务,适当归类,确定哪些依托市场重点展开,哪些依托志愿者重点展开,哪些依托社会组织重点展开。在梳理的基础上,做好规划工作,逐步扩大服务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培育载体,以便发挥规模效应,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其二,根据市场规律,推出多种服务形式。例如可以推出单项服务与多项服务,可以推出全护、半护、陪护、钟点等多种方式,可以推出包月、包季、包年、会员卡等多种方式。其三,打造“龙头产业”。养老服务属于微利行业,应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适当整合行业资源,积极塑造“龙头产业”,以“连锁加盟”的形式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龙头产业”可以实现规模效益,其可以通过统一管理、统一物流配送、统一人员培训和统一服务规范等方式,有效减少行政管理和运营成本,用较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使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获得最恰当的使用和最大化的效益。其四,逐步建立各种不同档次的服务。针对高级档次的比较缺乏的状况,也可以通过扶持“龙头企业”的形式,满足这部分老年人需求。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还需要加强政策扶持力度。目前江苏省对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力度逐渐加强。各个城市纷纷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例如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项税费;对于水、电等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对于安装、使用电话等有关电信业务,也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另外,各个城市还可以对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经费补贴。我们认为,在既有基础上,今后政策扶持的几个侧重点应在于:其一,加强用地等环节的扶持政策。社会组织、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用地环节是“难点”,今后应强化用地等环节的政策扶持。为此可以打造“一揽子”服务政策,在用地等环节,由民政牵头会集规划、工商等部门,“集中式”处理相关问题,为社会组织与企业提供方便。其二,鼓励社区自办社区托老所,自办提供寄宿制的养老服务,自办养老“日托班”等多种形式,政府给予政策方面的适当扶持。其三,对于一些邻里互助行为,可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如果邻里确实能够照顾老年人生活,对老年人帮助很大,经当事老人同意,可以把补贴发给邻里。这样一方面可以使老年人得到帮助,另一方面又可以不使“好人吃亏”,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有重要意义。

(四)扩大补贴范围并细化补贴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范文第2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 老龄化 服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如何加快我国养老事业建设,以实现对老龄化人口的妥善安置成为了我国养老事业的首要内容。从我国传统文化角度分析,家庭养老是每个人都比较向往和热衷的养老方式,但随着当代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养老水平正在逐渐下降。而机构养老又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这使得我国养老服务事业出现了无法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如何能够更好地为居家养老群体提供更好的服务,使不同层次老年人都能够享受舒适的老年生活,成为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主要问题。

一、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国外将“居家养老服务”称之为“老年社区照顾服务”,其是基于希望国家倡导的“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而建立起来。在这种养老服务模式下,老年人可以居住在自己的家中,并获得社区服务的相应照顾,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医疗卫生、日常生活等需求。西方学术界对此种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提法与概念

A.Jamison(1989)指出,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是指对需要帮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极可能的长期照顾。P.Schopflin(1991)提出,老年人社区照顾服务是以为制度性方式对老年人进行安置与照顾,其内容包括家庭清扫,贴身护理、膳食等。

(二)老年社区照顾服务供给特点(英国)

S.Tester(1989)经过对社区照顾服务研究发现,英国社区服务所提供的内容不仅包括日常看护、家政等基础,还包括娱乐、教育等精神,这些服务在为老年人日常生活提供照顾的同时,也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受到了老年人的喜爱。J.Alber(1992)提出职业私营养老金是社区照顾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这一切是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下实现的。Walker(1992)提出英国社区照顾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从政府变为了专业的独立服务部门,相比于政府而言,独立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且服务范围更为全面。

(三)社区照顾服务系统(澳大利亚)

1985年,澳大利亚颁布了居家社区法案(Home and Community Care Act),法案重点内容就是进行整合性社区照顾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实现对服务片段的有效整合。Ackerman(2005)根据对澳大利亚的整合型社区服务体系研究提出,此种服务系统能够是服务输送提醒更具有弹性,从而有助于服务品质的提升。

二、国内居家养老服务现状分析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效控制我国人口的同时,大大削弱我国家庭养老水平。面对庞大的老龄化群体,学术界开始主张发展家庭式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目前,国内学者对居家养老的研究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背景与意义

赵丽宏(2005)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是世界绝大多数家庭的客观需要,其中东方家庭的需求度更大。任炽越(2005)提出面对庞大的养老群体,机构养老为国家带来的经济压力巨大,发展社会性居家养老服务势在必行。刘飞燕(2007)提出家庭“小型化”发展,使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机构养老不受青睐的当下,实现家庭养老与社会服务养老的有机结合,更符合我国国情。张民省(2008)认为,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养老模式应加快转变和创新,应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模式。陈平(2010)提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国情,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内容

宋宝安(2003)指出老年人的需求主要包括饮食供应、医疗护理、体育活动、文化娱乐、文化知识更新、家庭关系调节、老年心理咨询;杨艳珠(2008)把老年人的需求归结为日常照料类、医疗保健类、精神慰藉类、法律维权类、文化娱乐类、应急救助类等服务需求;贾雪华(2009)指出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研究的重点更多集中在物质需求方面,而忽略了对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重视。

(三)居家养老服务缺陷及不足

一是资金问题。杨福彬(2003)、孙泽宇(2007)指出经费的缺乏导致政府购买服务的补贴标准较低,而养老需求人数的增多,会引起养护费用的增长,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会对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产生制约。二是人员问题。赵立新(2004)指出当前居家要老服务人员工作重心更多的是创收,而并非真正的为养老服务需求人群提供服务。何荣(2005)指出养老服务职业声望的偏低,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带来制约。孙钦荣(2012)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水平薄弱等问题。三是服务内容问题。方秀云(2006)提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覆盖面窄、服务资源不足、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资源整合性差、专业技能偏低、医疗保健匮乏、医疗费用过高和精神关爱缺失等问题。耿雅琴(2013)等认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服务种类和层次较低、服务同质化严重、服务对象过于狭窄等问题。四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李兵水(2013)等认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缺位问题,并据此提出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完善服务的购买、运行和监督机制。

(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方向

叶妍(2004)提出民营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使居家养老服务实现了市场化发展,有助于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会成为养老服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孙仲彝(2005)提出政府应将养老服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对设社会各类资源的利用,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方秀云(2006)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的未来发展重点应放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方面。

三、研究述评

通过对上述文献的回顾、整理、分析,可以看出国外的居家要老服务发展相对较早,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现已较为完善。我国国内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比较多,主要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背景和意义、服务需求内容、服务存在问题等方面,对于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资源整合意见,但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具体构建和运作模式研究还是相对较少,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丁英顺.日韩两国居家养老服务比较及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13,04:60-66.

[2]陈笑笑.我国城镇老年人居家养老模式的问题及对策[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09:37-38.

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甘家口社区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人口发展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快速老龄化对我国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1]。一方面,跑步进入老龄社会的中国,养老需求呈几何倍数增长[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3],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总数1.79亿,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绝对数接近1.2亿。数以亿计的老年群体将产生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这对原有的养老服务体系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就业方式,家庭结构,养老观念的深刻变化[4]。当前,微型家庭和空巢家庭的不断增多,养老问题已经不是单个家庭能够承担的私事了,养老服务供需的结构性矛盾将日益凸显,若不能重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在可预见的期限内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5]。因此,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1 社区居家养老及其理论基础

如何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我国面临的巨大挑战。就我国基本国情而言,如果光靠政府力量去开办养老院等机构进行养老,肯定力不从心,养老的社会化必须走"居家养老"之路。

目前学术界关于居家养老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过从总体看来,其基本共识如下:居家养老模式基本以居住于老人自己家中为基本形式,以社区设立的养老服务网络作为联系手段,该定义用的是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6]中关于居家养老的模式总结。

居家养老,主要是指政府与社会力量以社区为依托,给予居于家中的老年人群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各方面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模式。这是对之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补充和更新,更是我国社区服务进一步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居家养老"顾名思义就是建立"居家养老院",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为那些孤寡老人、特困老人,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的老人提供服务。它主要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提供社会化服务,破解当今社会难题。

将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全面地推进,可以有效破解中国日益严重的养老压力,对于提高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生命与生活质量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能够使中华民族几千年敬老尊老的优良传统得到弘扬,是尊重老年人心理需求与情感追求的人性化模式;能够使家庭更加和谐、社区更加和谐、代际关系更加和谐,从而有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建设;同时,该模式也可以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使现代社会的就业渠道得到扩增,使社会经济得到增长,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发展。

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7]:该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进一步中国化的产物,它强调了社会福利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以及服务队伍专业化四种趋势,为居家养老于中国的发展之路提供一种具体的思路与举措。

社区照顾理论[8]:它是由社区非正式网络和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在所属地所共同承担的给予有需求的老年人以照顾的服务方式。其中,非正式网络一般是由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以及街坊四邻等群体共同构成,正式社会服务机构则包括各种类型的专业服务机构。

从居家养老服务的角度上分析,杨宗传[9]把老年人群的基本需求大致分成四大类:医疗保障、经济保障、生活服务保障与心理保障。本人在此次研究社区老年人养老基本状况的过程中,正是参考杨宗传这种分类方法。

2 调查过程的说明-以北京市甘家口社区为样本

甘家口社区地处首都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上,是传统意义上的城乡结合部,位于老城区旁,于2007年完成了"村改居"建设,本人根据研究需要,选取了该社区进行实地研究和调查研究,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无结构访谈两种方式进行。至2014年年末,户籍人口65441人,其中超过60周岁的老人为15817人,占总人口的24.2%,60~69岁老人8971人,占老年人口数的56.7%,70~79岁人口4823人,占老年人口数的30.5%,80~89岁老人1657人,占老年人口数的10.5%,90~99岁老人364人,占老年人口数的2.3%,超过100周岁的老人为2人;占老年人口数的0.01%。在这之中,处于空巢独居状态和孤寡状态的老人总数为1431人,其中,超过80周岁的高龄老人为2023人。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老年人口正在呈现出一种基数不断增大、增长速度不断加快、老年人命不断延长、空巢家庭持续增多的趋势,这一增长速度甚至已经超过了国际上对老龄化社会的评定标准。一般情况下,老年人都不希望在年老之时离开自己所熟悉的家园,落叶归根的思想在中国更是根深蒂固,因此,在家门口养老必然是中国老人在晚年的愿望,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服务模式故而应运而生。

本次调查内容不但涉及到老年人的性别、年龄与受教育程度等个体因素;还包括其经济状况、收支情况、居住状态以及婚姻情况等家庭与社会支持变量;而子女探望数量与质量、老年人主要的休闲娱乐习惯与方式、其最需要解决的服务类型以及其对居家养老这一模式的了解程度与对政府在老年人工作支撑上的满意度等行为变量也有必要探究;而老 年人的健康情况变量我们采用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表示。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60份,收回有效问卷310份,问卷有效比率为86.1%。样本的性别与年龄分布与北京市老年人的基本分布基本一致,调查数据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见图1、图2。

3 社区居家养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基于调查研究的结论

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还只是刚刚起步,各项服务职能还不十分完善[10-12],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3.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设施不够完善 甘家口社区是一个建于90年代的老社区,基础设施比较落后,社区不能提供专门的场地以满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之需。在硬件设施中不能满足于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社区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利用原老年活动室,成立了兼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含有16张病床,以供老年人午间的休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功能的拓展。工作的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③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3.2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现在看来,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专职服务人员主要面向小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中招聘。这些人员虽然有较强的责任心,但针对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化知识和技能比较缺乏,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社区建有多支助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也因缺乏经验,不能充分、长效发挥助老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①社区专职、志愿者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②上述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③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3.3资金有限,后续服务受到制约。从目前的情况看,甘家口社区虽然依靠上级部门的投入,启动了居家养老工作,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并展开了针对老年人具体需求的一系列服务措施,然而,由于管理资金的来源收到局限,而社区也无适当的经济来源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站持续注入所需资金,这使部分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某些后续服务被制约。政府部门每月给予特困、高龄或低保这部分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资金,促进了部分老年人困难的解决,然而,要使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全面有效,这些资金却是远不能达到要求的。

3.4居家养老观念落后,服务力量薄弱。许多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于居家养老服务这一概念还不甚了解,对于这种十分符合老年人实际情况与需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了解还有待更进一步地深入。部分部门对于社区养老服务开展与加强的重要性、迫切性存在认识不足、观念落后的问题,也没有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单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作之中。因社区服务能力有限,服务力量薄弱,缺乏服务的多样性,没有专业的服务企业加入,难以有效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对老人而言,他们住在自己社区里,置身熟悉环境,看到相识邻里,可感受到一种温暖的友情。所以,老人们大多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对社会而言,这种居家养老模式可以将政府、社区和市场的力量集中在一起,是破解老龄化社会问题,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最好选择。因此,设立一套完整健全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对于中国社会养老问题的解决是相当重要的。

4 完善甘家口社区居家养老建设的建议

4.1加强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 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聊天室、心理咨询室的设施建设,使老年人有一个充分的心情宣泄、情感疏通之所。加强社区多功能活动室、老年文化体育设施的功能,老年人每天都能开展舞蹈、歌咏、戏曲、乒乓等文体活动。根据调查,对于小区老年人关注的健康状况,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积极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知识讲座。

4.2建立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本社区现有2名专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全部从小区的下岗失业人员中招聘,熟悉辖区内的老年人情况,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社区仍需加强对专职服 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成立一支专业且敬业的养老服务队伍,以满足老人的多种形式的需求。与此同时,鼓励社会各阶层志愿者积极参与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事业之中来,并不断对志愿者的意愿、服务特长和其希望提供的服务等相关信息的登记进行完善,以便于对志愿者进行汇总分类,以拓展邻里互助式的志愿者服务形式,从而使志愿者能够尽其可能地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与特长,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专业人员与志愿者服务人员互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建设,能够从不同的侧重点上提供给老年人各种类型的服务,并使其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4.3拓宽资金来源路径,增强购买服务的群众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提高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度,激发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居民个人给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捐资、捐物或者提供无偿。政府应加强投入社区养老所需的资金,便于更多的老人享受到政府购买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主张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人自费购买层次比较高的服务,以促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现,并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4.4改变居家养老观念,促进养老事业的市场化运作。加强宣传新型居家养老这一模式,使得社区居民,尤其是老人能够转换思维,改变养老的理念。企业亦可以加强对"夕阳红"这个日益健壮的经济产业的关注,多渠道拓展老年人服务领域,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各类服务需求,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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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范文第4篇

关键词:辽宁省居家养老;物业企业;服务方案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28

1 物业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及可行性

辽宁在1996年先于国家四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统计显示,2014年末,全省户籍总人口为4274.5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837.3万人,占总人口19.6%;其中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540.4万人,占总人口的12.6%。辽宁省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占全国老年人口的15.5%,比全国老年人口高出4.1个百分点。随着我省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老年人的养老、保健、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供需矛盾依然突出。2015年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2014年《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物业企业兴办或运营养老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于每个小区,对于居住环境和人员更熟悉,对小区设备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并有安全、清洁、维护等专业服务团队,为养老服务提供良好的条件,如果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然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管家,离居家老人生活最近,并且有自己的服务队伍,居家养老服务优势明显。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1.1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随着辽宁省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养老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会养老资源的匮乏也凸显出来。社区居家养老已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物业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各种养老服务体系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降低养老成本,减少社会养老压力

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可以降低社会养老费用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养老的压力,弥补社会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由于物业服务公司在物业小区开展工作,有许多服务的方便条件,物业企业通过员工培训和适当增加养老服务人员来提供养老服务,可降低养老成本。

1.3 物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体现其社会价值

养老服务是全社会的一个共同问题,不仅是由政府或一些养老机构可以完成,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业,致力于为老年人服务,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养老事业做出贡献,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充分体现社会价值。

1.4 改善物业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物业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些子女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或他们的子女不在身边,不能经常关注老年人的生活问题。让家庭的老人与距离最近的物业的贴心照顾,可以随时为老年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将让业主慢慢改变传统的物业意见,将让业主逐渐接受物业的生活作为自己的生活管家。物业管理公司参与养老服务可以改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促进物业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促进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和谐关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从而促进整个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2 方案设计思路

依据前期理论研究和实地调查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养老服务开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尝试解决,并借鉴国内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经验,设计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方案实施的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服务对象为物业服务小区内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方案覆盖面广,服务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3 方案实施主体

方案实施主体为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企业组建专门的养老服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也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关系,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会结合现有管理体系的内容,并根据其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所提供服务的定位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地把物业相关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衔接。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组织机构的配置取决于对服务对象的定位:服务于某些特殊群体,如空巢老人群体,这类群体在各小区中人数比例较少,仅需要选派“为人和善、耐心细致,具有很强爱心的”物业管理员专门负责其居家养老服务即可;若将服务群体扩大到年龄在65岁以上的老人,这就需要在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框架内组建一个专门的部门,即养老服务部,并选派和培训服务人员,负责老年业主的入户巡访、照料、活动组织、服务监督等工作,保障老年住户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等需求。专门从事养老服务部门建立初期,需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老年人的情况,专职人员的配备需多一些。后期随着老年人基本资料完善及与各部门在提供养老服务过程中的交叉融合,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将养老服务和部分物业服务部门进行岗位整合,部分职责转移到楼管员、维修员、保安员、会所经营等岗位人员上,即专职和兼职的养老服务人员相结合。人员配备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陪护人员、医疗护理人员等,根据服务需求动态调整。

4 养老服务对象及服务方式

物业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从初期的服务部分特殊群体逐步推广到物业区域内有服务需求的全体老年业主。在养老服务的开展中首要任务是掌握老年群体的基本状况,包括老年人的自理能力、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家庭状况、生活需求等,对服务对象的基本状况进行综合评定,并进行分级分类。按照各层级的养老群体不同,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提供不同的服务内容。重点培育与老年人养老生活紧密相关的服务项目。对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主要采取社区养老中心和物业服务相结合方式提供养老服务;对于失独老人,物业派专人提供陪伴服务;对于高龄老人,主要由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上门养老服务,服务包括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对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区和物业共同提供上门服务,并与专业机构联合,采用医养结合的方式提供生活服务、精神慰藉及医疗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形式是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既请老人走出家门到老年服务机构中享受自己所需要的多种服务,也派专业服务人员走进家庭为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提供多种服务,同时为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提供方便条件和贴心服务。

虽然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是有偿的,但养老服务从本质上应该属于公共服务或者说福利范畴。因此,对于不同服务内容或不同服务群体应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服务收费。服务包括无偿、低偿和有偿区别对待。如对于低收入、高龄、失能老人一般由政府补贴和企业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来确保老人享受养老服务,如对于精神层次服务需求可由物业服务人员无偿提供。

5 养老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定期探访服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定期上门拜访老人家,与老人聊天,下棋或进行老人喜欢而探访者又能办到的活动。定期访问,通常每周两次或三次,每次半天,根据老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为了做好探访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调查,力争派出与老人嗜好“投缘”、“合拍”的探访者,使相聚愉快,探访者需要有一定的服务质量和“技巧”。

(2)生活服务。主要包括室内清洁、洗衣服、做饭,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购买蔬菜和食品等材料。通常是由老人打电话给服务企业,为企业送去的。由于网上购物已经逐步达到了普遍规范的水平,服务公司可以派人帮助老年人代收发邮件。

(3)日常维修服务。物业企业派维修人员或请维修公司及社会服务机构,帮助有需求的老人定期检查维修非公共区域内的房屋、设备、设施等,或按照老人的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4)餐饮服务。可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联合经营老年食堂,为老人提供物美价廉,方便可口的餐食,还可为老人提供电话订餐并按时配送到家的服务,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5)电话确认健康服务。对孤身老人提供每日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由物业服务人员承担,收取少量服务费或免费服务。频率可以保持每天一次,以免影响老人休息。

(6)医疗服务。物业企业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联系。老人家里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与物业企业、就近医疗机构相联系。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积极协调医疗机构在家中治疗。服务人员密切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并协助解决医疗服务需求。

(7)外出陪伴服务。力争一年内安排几次外出活动。不需要很长的时间,通常是几个小时。外出的内容也比较简单,包括购物、购物、到公园、动物园、博物馆等地的参观或游玩等。由老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打电话确定,物业服务人员为老人外出安排交通工具,并派人进行全程陪伴服务。

(8)建立老人休闲俱乐部。物业服务企业可利用会所的闲置时间及与社会机构合作,向老年人优惠开放活动场所,设置专门为老人服务的项目。定期安排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开办老年大学,丰富老年人生活。

(9)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对老人了解不多但有所需求问题,例如疾病、生活极其关系,开展老年人咨询服务,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度晚年。聘请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对老年人进行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开展涉及法律、科学养生、医疗保健、人际沟通、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和咨询指导。

物业企业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又适应多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各类养老需求,有利于形成社会资源对养老服务投入产出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6 方案实施步骤和过程

物业居家养老服务方案的实施先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1-2个园区试运行,服务内容可以从基本的生活服务开始,服务部分老年人,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总结经验不足,完善后进一步推广。

方案实施过程如下:

组建养老服务部门――制定养老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培训养老服务人员――养老服务试开展――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和评价――养老服务方案改进――养老服务全面开展。

本服务方案只是从理论上对物业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行了设计,还有待于实际应用,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日臻完善。

参考文献

[1]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1014)[Z].

[2]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2014)[Z].

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范文第5篇

关键字:居家社区养老;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加高新区)现有人口301.8万人,60岁以上人口48.8万人,占16.2%。面对人口加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成都市对居家社区养老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本文主要探讨了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如何完善这几个方面。

一、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原因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1.人口家庭结构趋向小型化

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传统家庭养老服务模式受到挑战,需要找到一个家庭养老长处与社会化为老服务共存的新模式。据统计,1982年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为4.4人,2005年为3.13人,23年间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更加明显。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产生了更大的挑战,我们必须积极探索新的养老模式。

2.“空巢老人”问题严重

在成都这座现代化城市中,“空巢老人”问题相当严重,据成都市老龄办2006年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中约有14万老人独守“空巢”,比例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以上,所以如何解决“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重点。

(二)机构养老模式的局限性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办养老机构中,老人们虽然是群居,但依然有66.67%的老人反映养老院活动太少,并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具体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机构养老活动少,家人探望次数也少;子女怕被“不孝”罪名,在成都选择把老人送入机构养老的不足0.5%;老人怕耽误子女工作或影响子女生活,“被迫”留在养老院。

二、成都市居家养老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低

从目前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来看,服务对象仍然主要是独居、孤寡、困难、残疾和高龄五类老人,一般老人实际上并没有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要扩大服务范围,即不仅为“五类”老人提供服务,也要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和低偿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有支付能力的老人自费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做大做强“银发产业”,既解决了老人的需求,又解决大量失业人员就业。

(二)没有考虑农村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

成都市广大农村老年人目前大多数是靠家庭养老,即在家里居住,同时物质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资源主要由家庭成员提供。与城镇居家养老模式比较而言,农村老年人的家庭养老已经具备了在家居住的条件,但是缺乏社会的支持和帮助,这并非是成都所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普遍存在的现象。

(三)没有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

老年人由于自身的特点,其就业无论是对自身和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应当予以支持。进入21世纪,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踏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迅速增长,未富先老是我国老龄化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老年人才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智力资源,而且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平均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也意味着人们的工作年限在不断延长,所以对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服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在目前的成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并没有重视这一问题。

三、完善成都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宗旨不仅仅是解决部分特困老人的问题,而且还面向社会为全体老人提供服务。社区应不断完善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

(二)切实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

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口老龄化的重点、难点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长期以来,如同全国情形一样,成都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依靠家庭居家养老,因此农村老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大力支持。在农村,首要的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政府应像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样,逐步完善并大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民养老的责任。其次,发展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形成农村社区管理和农村养老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加强老年群体就业制度建设

一个成熟的劳动力市场,政府会运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制度性约束,比如:最低劳动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会组织在法律上的确认以及对垄断和歧视的限制等。由此,在鼓励老年人进行积极就业的过程中,就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可以具体采用以下措施保障老年人再就业:大力宣传、消除偏见、更新观念,树立老年人才观;就业制度要兼顾老年人口;制定老年人再就业保障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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