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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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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制度建设

农村制度建设范文第1篇

(====年=月==日)

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称“农村低保”),是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工程,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维护农村安定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总结农村低保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__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真正使这项“德政工程”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

一、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以分管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包乡镇工作责任制,督促挂钩乡镇抓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调查摸底、政策宣传、对象产生、低保金发放等各个环节工作;二是县委、县政府、县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通报全县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全县农村低保制度建设的具体工作;三是县政府根据上级精神和要求,研究出台了切合本县实际情况的《__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政综[====]==号),对各乡镇、各村居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四是及时召开了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

(二)保障措施切实有效。一是设立了县财政局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县政府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研究决定将县乡配套资金先由县财政垫付===.=万元,连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款===万元,共计===.=万元,全部转入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另外,安排====年度专项工作经费=万元,保证了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在抓好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县民政局按照统计台账软件的格式规范,专门设计了《农村低保汇总表》和农村低保工作审核章分发各乡镇民政办,使各乡镇民政办在对贫困家庭进行审核和公示后,通过简单的操作即可完成各项汇总和上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县民政局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汇总表》信息,全部录入《民政统计台账管理系统》软件中,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除因动态管理需要,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才能变更之外,任何人无权更改低保信息。全县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套软件生成的季度发放单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减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了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特困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和平均发放现象发生,县民政局除了对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户、===人五保对象低保金实行“拨出经费”核算外,其他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乡镇民政办只负责低保对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不涉及低保金的发放。县民政局按季度将低保金从县会计核算中心拨到县指定金融机构,由该金融机构为每户低保对象开立银行活期存折帐户,通过存折发放,发放回单由民政局收回核销。五是认真核实,防止错漏。县民政局派出=个工作小组到各乡镇,协助民政办核对分发银行存折和低保金领取证,确保准确无误。在分发过程中,要求低保对象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经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并签名盖章后,方可领取银行存折和领取证,确保不出差错。

(三)动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我县农村低保工作按照县政府制定的试行办法和实施方案,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和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二是按照逐步完善和动态管理机制的要求,建立抽查核实制度,保证一年重新核定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金额有升有降。====年,我县对部分乡镇==多个村居===户、====名违规入保的对象进行了动态管理,冻结或暂停发放低保金,并责成相关乡镇、村居限期纠正。今年上半年,我县又对__、__、__、__四个乡镇的农村低保工作进行清理核查,作了部分的调整。今年=月,县民政局再次派出=个工作组到==个乡镇检查低保落实情况,每个乡镇选择一个村居入户调查,通过检查又发 现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作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通过*渠道和公布投诉电话等方式,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实行个案管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取消了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调整部分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将一些符合条件的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在工作中,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全员纳入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年,全县共有====户、=====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其中五保人员====户、====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万元。====年在保的贫困居民有====户、=====人(平均数),=—=月共发放农村低保金===.==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费===.==万元。

我县的农村低保工作始终坚持高起点、严要求,总体运行良好,各项工作正处于逐步规范,不断完善中。但是,全县低保工作仍然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别村居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上报低保对象,有的甚至草率估算、随意填报家庭人均收入,存在工作简单化和马虎应付的现象;二是个别村居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问题,虽然比例较小,但影响甚大,群众反响强烈;三是由于低保对象变动频繁,民政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又缺乏网络对接平台,影响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低保金发放的工作效率;四是各乡镇敬老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缺乏保障的问题,影响了敬老院集中供养工作的正常运转。此外,五保户中的孤老人员患病期间的医药费和死亡后的丧葬费的来源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五是农村低保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我县从====年开始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当年县财政追加了=万元低保专项经费,====年仅剩下=万元。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没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势必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政府部门要结合全县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一些可操作性较强的政策,以规范农村低保工作中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省市民政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加强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农村制度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羊毛工镇 财务制度 农村三资 管理问题 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650(2016)03―0031―01

羊毛工镇辖区共有13个行政村,自2000年开始实行“村账乡”管理方式,镇设3名会计,每村各有1名报账员(报账员由村集体推荐,镇财政所考察后任用)。全镇每年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共计241万,全部分配到各村用于村里生产、环境卫生、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最近几年,随着对农村三资管理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农村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将其解决。

1羊毛工镇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许多帐外资产以及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不清,比如上级各部门在各村投资的项目(例如:村办公室建设)在建设前未明确建成后的产权归属,建设完成后也无相关移交手续;其次,通过对农村三资进行审核使我们更加清楚的掌握了各村的资产、资源的实际情况,但是,由于资源管理方面制度建设不完善,难以有效利用资源壮大村集体经济;再次,基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力量。从客观角度分析,家庭生产经营方式导致了农民群众只关心自己到底能够获取多少经济效益,民主观念在农民群众心中还没有是形成,农民群众集体参与观念、民主管理意识不足,村集体虽然建立了村民监督小组,但是由于没有完善、具体的村民理财制度及经费保障造成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理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在理财的过程中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致使村干部使用资金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得不到有效监督,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最后,合同管理不规范,有些土地发包合同的内容要素不齐全,条款不明晰,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和限制不明晰,村干部存在违法发包,暗箱操作,发包不按照民主监督流程进行,少数人说了算,合同随意变更,口头合同现象十分严重。

2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农村三资管理

2.1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登记和保管制度建设

首先,羊毛工镇应该成立镇“三资”办,定期组织本辖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三资”清查、界定产权、核实价值、公开公示、建立台账等步骤对所有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盘点,逐项清查,逐一核实,造册登记,全面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同时还要不定期的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其次,上级部门在投资立项时就要明确该项目完成后的产权归属,在界定产权时,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划清镇与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归属关系;最后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日常保管登记、定期盘查制度,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进行动态化管理。

2.2完善村务监督制度,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时间为每半年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应该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无偏见的对村全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并在结算凭证右上方加盖村级审计专用章。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还要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和干扰村两委正常工作开展,对故意阻挠村两委工作或拒不执行正常的村务监督工作,对因不作为而严重失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责令辞职或依法予以罢免.按照要求和程序选举补充新的成员,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发挥作用。

2.3完善村务监督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务监督小组理财的积极性

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转移支付拨款的范围,以保障村务监督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

农村制度建设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参合人员; 医疗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 F3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14-0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截至2009年底,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95.45%。有8.15亿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91.53%。

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分析引起问题的深层原因,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需要。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由于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农民支付能力不足,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要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必须从政府、合作医疗机构以及农民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三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探究深层次原因。

(一)政府工作不到位

我国许多县乡财政是所谓的“吃饭财政”、“补贴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筹资更是难上加难,有的县乡为了套取上级财政资金在启动时一次性投入了资金,而后续投资难以为继。2010年,虽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合农民年人均补助已提高到60元,然而中央政府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而且严重滞后。由于地方各级政府的担负比例规定不明确,造成财政来源最匮乏的县级政府却成为筹资主体。同时,因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来源少,群众收入低,引起筹资水平低,统筹能力弱,报销比例低。而贫困地区的群众疾病风险抵抗能力最低,“因病致贫”程度最严重,应该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扶持对象,由于中央政府政策倾斜不足,这种人群却成为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获益最少的人群。

(二)资金的收支管理不规范

一是目前全国大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立了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而且起付线设置普遍偏高,报销比例偏低,农民受益偏小,使部分参合者特别是贫困人群因交不起起付线而放弃治疗,这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相违背。

二是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随意性很大。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缺乏疾病风险资料,使得利用大数定律以样本代替整体风险事件计算的筹资标准偏差增大;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盲目照搬其他试点地区的筹资标准和补偿办法,未能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参合者的期望水平相符,筹资标准缺乏科学性。

三是由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甚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很低,为了保证较高的参合率,很多工作人员不得不通过挨家挨户动员、宣传的方式筹资,这种被动筹资方式极大的增加了成本,降低了筹资效率。

(三)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

医疗供给方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的重要参与者,能否提供合格的服务使参合者达到效用最大化,关系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持续有效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差、质量低、收费高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开展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

(四)农民的支付能力不足

农民观念比较落后,缺乏自我保障和团体互助共济观念。农民的预防意识较薄弱,缺乏风险防范观念,没有同舟共济思想,不理解合作医疗,认为交钱不生病,等于替别人交钱看病。这些文化观念、风俗习惯等因素形成的落后观念,极大影响了农民的参合意愿。同时,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有限,贫困人群更加困难。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可看出现阶段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存在着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支付能力有限三个主要问题。如不切实解决好这三大问题,就无法形成持续、稳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作用

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改变目前农民先出资而政府资金后到位的筹资模式;明确规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负担比例,适当提高省、市级财政的担负比例,提高筹资能力;为抵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风险,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预算中安排资金,建立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二)加大宣传,提高农民健康意识

由于许多农民的保险意识不强,缺乏共渡难关的理念;医疗费用作为一种随机性的风险支出,很难受到经济水平不宽裕的农民群体的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各项政策和方案的复杂性,对农民的理解和接受也造成障碍。

所以,应该利用广播、电视等传媒,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增强农民“互助共济”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水平。

(三)建立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体系

首先,进行统筹模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保障参合农民健康需求为基本目标,扩大受益覆盖面,提高受益率。因此,统筹模式应实行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相结合的统筹模式,参考民意,结合实际,制定合理的费用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其次,进行筹资方式的创新。目前,大部分地区采取到农户家中逐户收费的高成本、高工作量的筹资方式,筹资效率、参合率受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各部门协调等因素的影响,筹资风险很大。所以,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参合情况等因素对筹资方式进行大胆创新。

最后,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体系。采取社会化、多元化的方法向社会统筹部分资金,扩大筹资渠道。

(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提高乡镇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缩小城乡医疗服务水平的差距是提高并确保农民参合率的有效措施。如果城乡医疗服务的差距减小,农民参合率和就诊率将随之提高,利润增加,医疗设施和制度的完善得到资金保证,从而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良性循环。

(五)加强法制建设

目前,政府还未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随意性很大,充满了各种风险。因此,国家应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等利益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实施方法、资金筹集和运作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并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负担比例做出明确规定。

总之,建立稳定而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键是解决好政府工作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不完善和农民的需求不足这三大问题。实行由国家主导投入、社会多元统筹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保障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迎春,吴妮娜,王莉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方筹资风险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06(5).

农村制度建设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养老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建立切实可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通过分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难点,提出了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由于农村家庭结构变化、计划生育效果的逐渐显现,中青年农民大量流动,生产、生活方式变化等,农民家庭的保障功能正处于削弱之中,传统养老支持体系发生剧变。基于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的农村社会安全问题,加速发展、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穷有所济”,已成为社会主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笔者在对合肥市所辖三县(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统计数据和典型调查,着重分析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困难,并提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1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点

1.1社会保障意识不强,“养儿防老”思想仍有不小的市场

由于一些消费理念和长久以来的生活习惯,农民基本没有缴纳保险费的意识。2008年合肥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支出15 028元,其中缴纳的养老基金达到610. 75元,占4. 06%;农村住户人均总支出5 712元,其中缴纳的保险费合计只有76. 11元,占1. 33% 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管理上缺乏制约机制,不少农民对社保产生怀疑。特别是“生死由命、富贵在天”的封建观念还很浓厚,“养儿防老”思想在农村还有很大市场,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使农村推行社会保障难度加大。

1. 2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收入差距依旧渐长

2008年统计数据表明,合肥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 591元,农民人均纯收人5 368元,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仍然达到2. 9: 1。所辖肥东、肥西、长丰三县农民人均纯收人分别为5 379元、5 412元、4 600元。虽然三县农民收人都有增长,但与城镇居民收人的差距显而易见。同时,不同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的经济能力悬殊较大,同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给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实际操作增添了难度。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城乡二元结构使社会保障“重城市轻农村”。城乡分离,使农村社会保障实施难上加难。

1.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政府主体角色“缺位”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滞后的重要原因是政府主体缺位,实际上也就是政府责任的缺位。所谓社会保障政府责任,既包括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农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也包括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具体实现劳动者社会保障权利的义务。社会保障的政府责任来源于: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规范性的社会政策,对社会、经济有积极作用。社会保障是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农村社会保障需求不断增长的同时,政府在理念上对社会权利公正的宣传引导滞后,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缺位”,未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维系了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事实上加剧了社会保障政策在城乡的两极分化,这是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的体制原因。

当前政府在履行社会保障责任时存在较多问题: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的历史责任与新制度运行的现实责任一直划分不清;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对应,在社保中的主动投人不够;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没起主导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严谨的操作管理程序,也是一大难点。只有极少数地方出台了操作性强的农村社保管理办法,大部分地方难以真正将农村社保工作纳人政府的近期管理目标。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操作规程,管理上缺乏制约机制,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占用、挪用救助资金的现象,带来消极影响,不少农民因此对社保产生怀疑。

2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2.1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出发点在于反贫困

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需要新的政策思路。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安全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依赖于农村传统的社区、家庭和少量制度安排。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安全”问题,要把构建和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安全网,作为反贫困战略的新切人点,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变化特点,转变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思路,以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弱势群体生存问题,从而降低或消除贫困人口生存发展的脆弱性。要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进一步坚持广覆盖、低水平、分类实施、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 2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担当“主角”

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和严谨的操作管理程序,只有极少数地方出台了操作性强的农村社保管理办法,大部分地方难以真正将农村社保工作纳人政府的近期管理目标。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政府应该在城乡统筹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和服务方面实现政府角色的“归位”,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比如“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是符合当前农村实际情况的。但农村集体补助极为有限,因此,作为“社会”保险,主要应体现在“国家政策扶持”上。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筹措资金可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政府应采取城乡公平政策,可以适当引导、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按一定比例缴费,但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必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支持。二是调整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数量与分布已明显缩小,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应转向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

2. 3全面实行农村低保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一条重要的保障线。它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改革。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做法是将低于保障线的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人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农村五保对象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待遇,其他低保对象按照其家庭年人均收人,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

随着土地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轨已是大势所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政府要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贫困人口问题,加大农村低保工作的力度,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障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对农民和城市居民同样存在,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平等对待。

第二,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农村低保资金筹措机制。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规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确定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机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法规的形式在制度上保障农村低保工作的实施。

第三,切实有效地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根据经济情况和维持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根据各县(区)、乡(镇)的特点,把近期工作与长远工作结合起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不仅要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还要逐步解决相对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从长远来看,最终要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有效地帮助农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四,加大调研力度,借鉴外地经验,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农村低保涉及人多、面广,农民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家庭收人复杂,且变动较大,界定低保对象存在一定难度。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制订一个操作性较强的界定农村低保对象的相关细则。 第五,解决农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要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归根到底要靠经济实力做基础。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通过加快制度创新,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推进农业集约化经营,发展劳务经济和民营企业,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人,可以为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增加助力。

2. 4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了多年,建立了机构,培养了人员,积累了经验。政策如果变动,使其向商业化保险转移,在短期内将造成一些不利后果:一是降低政府的威信,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二是对农民的影响较大。不论是“退保”还是转向商业保险,都将使农民感到政策不可信。三是不利于培养农民的保险意识。大多数农民开始树立了养老保险意识,对子女养老的依赖程度明显下降。民政部门办理的养老保险,是在同商业保险的竞争中形成的。商业保险在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比民政部门早,既然许多农民选择参加民政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说明这种制度安排有其合理性,就应当坚持。四是对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来讲也是一种打击。五是将放慢农村开展养老保险的步伐。从农村稳定的大局出发,应当慎重对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应终止这项工作或者仓促转向商业保险。

要稳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就应该从以下几点出发:一要坚持家庭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程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用于那些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二要坚持低标准起步,根据“以支定收”的原则筹集资金。缴费比例可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人来确定,并设立个人缴费上下限,每年由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和公布。三要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原则。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所有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不可能的。要坚决避免强迫农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做坏事”。四要坚持集体或国家补贴政策。有能力进行补贴的乡村,应尽可能采取按人头补贴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穷者愈穷”、“富者更富”的局面。对经济条件好的富裕地区来说,集体补贴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经济条件是允许的,农民是有积极性的。五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互和共济性,尝试更大范围的互助共济。改变目前以县(区)为单位封闭运行模式,最终与城镇养老保险接轨,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体系。六要丰富基金运作方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基金最大限度的保值增值,同时建立准备金制度,弥补基金运营可能的损失和利率政策变化造成的损失,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2. 5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村养老保障的不利影响

在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工父母养老保障负面影响方面,政府应有所作为:一是允许转移就业的农民依法有偿转让、转租、人股抵押土地承包权,甚至可以考虑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由“土地托管中心”统一负责土地经营,不至于将大量繁重的农活等事务压到老年人身上。二是政府加大惠农政策力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减免一些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收,缩小从事种植业与转移就业之间的收人差距。三是在农村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那些经济陷人困境的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可以以县级为单位,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针对未来农村人口高龄化、少子化的趋势,可以考虑在农村率先建立起类似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同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制订适宜的政策,切忌“一刀切”或急躁情绪。

2. 6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逐步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应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系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农村制度建设范文第5篇

一、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始于1992年。根据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其参保对象为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保险资金的筹集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月交费标准从2元至20元不等,设10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根据交费的标准、年限确定其养老金的领取额。2003年以来,各地一方面继续做好农保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目前,全省参加农保人数为867.8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4.6%,其中参加新农保人数为216万人,历年积累基金89.1亿元,领取养老金人数为143.3万人。

应当肯定,1992年起开展的农保工作,为农民提供了一个老有所养的制度安排,发挥过应有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农保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及农民养老的期望,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保障的特点不明显。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补助、国家政策扶持的办法筹资,在大多数地方集体经济已经改制或比较弱小的情况下,实际上筹资的义务完全落在农民个人身上,没有实现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的保障方式。二是保障水平较低。由于现行农保在缴费标准上实行10个档次,大多数参保人员都选择低档次缴费,基金积累数额较少,达到养老年龄时领取养老金的标准也较低。据统计,全省参保农民已到龄领取养老金每月在50元以上水平的占40.3%,50元以下的占59.7%,少的每月仅几元钱。三是制度设计不够规范。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农村和农民的特点不够,尤其在保障原则、政府责任、筹资方式、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待遇享受、监督管理等方面尚需进一步完善。上述原因导致农民参保积极性下降,农保工作进展缓慢。

针对农保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近年来全省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主要就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进行探索创新,取得了明显进展。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全省已有48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保制度试点,较好地体现了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共济性原则,符合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全省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析

在全省逐步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任务,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居民,在客观上仍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情况下,应当注重对这项制度建设予以必要的条件支持。一是研究制定全省新农保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从省级层面对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框架提出统一要求,同时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形成省里管原则和底线、地方定标准和经办的格局,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考核。二是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最大难点是保险基金的筹集。由于农民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土地,他们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缺失了用人单位的缴费分担部分。个人缴费的负担较重。另外,由于我省苏南、苏中、苏北仍存在发展差别,因此,农民参加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必须要有公共财政的补贴。在财政补贴问题上应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主要以各地区地方财政为主,其中省级财政应对苏北、苏中部分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的支持。三是适时开展规范的基金运营。开展规范的社保基金增值运营,增强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既有利于参保人又有利于减轻财政兜底的压力。农保基金的运营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因此,待今后国家出台统一的社保基金运营办法后,应及时制定农保基金安全运营的方案,适时进行基金运营。真正做到保值增值。在目前只能买国债、存银行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对基金收益给予支持,以保证农保基金的收支平衡。四是注重完善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持一支稳定的农保经办队伍十分重要。目前全省各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的90个经办单位中,仍有47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分单位还在执行十多年前规定的在农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没有解决全额拨款的经费保障问题,信息化建设水平也较落后,不利于全省农保事业的发展。因此,应从就业社保一体化的角度,统筹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改善信息化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成为服务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

三、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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