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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第1篇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改造的全部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拨款、交通规费、银行贷款等各种来源的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含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交通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省(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建设单位负责按规定使用建设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

第七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管理单位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建设单位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八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

第九条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使用建设资金前,应根据本办法和国家、上级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管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二条管理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

(二)超过批复工程概预算;

(三)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第十三条对于使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建设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一)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村公路建设款,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二)国债资金按照国家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农民的征地拆迁费。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支付建设资金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工程、计划等业务部门应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其工程价款结算单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再交给业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协议,对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支付的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三)根据业务和财务部门的同意支付审核意见,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核无误后签署同意支付意见。

(四)财务部门根据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的同意支付签批意见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领导不得签批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的;

(二)计划外工程;

(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五)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同意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原始凭证不合法、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预留质保金;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支付剩余质保金。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支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建设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通乡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财务公开,由建设单位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对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核、汇编、审批年度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支出计划、预算和财务决算;

(三)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四)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安排(包括年度计划、预算调整)、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财务决算、竣工验收;

(五)监督检查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收集、汇总、报送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审核、编报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

(七)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编报工程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确保已付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满足工程需要。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建设资金全过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

(二)工程项目是否有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将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

(四)筹集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及时;

(五)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工程预备费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是否按规定使用建设单位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

(七)资金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财会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并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制约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变更;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一、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工作重点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量、材料价款、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其现场变更签证单等内容进行监督控制。

(一)对于隐蔽工程量的现场确定。基本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隐蔽项目,特别是在桩基工程、消防、安装等工程中,隐蔽工程所占的比重都很大,因此隐蔽项目工程的确定是否属实会对决算审计效果产生影响,如果对隐蔽工程缺乏完备、规范的现场签证手续,必将增加结算审计中施工方与建设方争议。因此, 造价全过程控制中对隐蔽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抽查隐蔽工程的程序和手续执行情况,对于不符合程序要求的隐蔽工程确认单,及时要求更正或否定;二是凡牵涉到隐蔽工程,其工程量和用材质量、施工工艺必须有建设方、施工方、监理和造价管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验收,并做好现场记录,该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存档。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对隐蔽工程的现场确认可通过拍照录像,与监理、造价管理部门及建设部门相互配合、印证的方式确定工程量,从而取得较好效果。 (二)工程材料价格审核。医院基建中材料价格确定要根据合同条款,有不同的确认模式。如果合同为统包价,跟踪审计主要以材料选择使用是否与合同承诺一致为目的;如果合同以中工程材料以暂定价形式的,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参与对与市场询价过程,避免因市场行情的变动或者由主管部门单一部门询价的行为,而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现象;材料若为建设方自行购买,则要求对材料购买各环节内部控制的严密性进行监督,如有必要可对工程材料采用单独形式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工程变更签证的确定。当前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下,工程发生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均应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对工程变更签证,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及由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书面形式报送造价管理人员,由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即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客观存在,审点为有无虚假设计变更;必要性造价审核主要审查变更是否因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和满足功能需求、设计存在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而发生的,是否是非变更不可的,通过必要性审计有利于发现施工单位是否通过变更施工方式和高价材料而获得高额利润的行为。合规性造价审核主要检查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各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报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审批,应重点对那些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审查,注重分析因变更给建设各方所带来的利弊,揭露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程进度拨款审核。 工程款的拨付工作既要使施工单位获得合理的资金用于工程的顺利施工,又要使工程款不能超付,一旦超付,医院将会处于十分被动的地步。为防止出现这种现象,在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上,要求施工单位提交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单位对上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基建处对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审核;由造价部门对月度工程价款结算书进行审核,审核实物工程量与图纸是否相符;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工程签证记录是否真实、合法,施工用料是否发生变化,并出具审核意见和拨付进度款建议书,作为支付进度款依据。

二、本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难点有:

(一)造价管理在工程项目中职能定位

现场管理中,监理公司的“三控”要求中就包括了投资控制,监理公司和造价管理公司职能就会产生重叠。造价管理公司与监理公司职能并列还是前后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业主的授权,与各单位协调,理顺设计变更联系单、价格确认联系单、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造价管理操作流程。造价管理公司在价格确认联系单上应准确把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进行控制,并与监理公司做好配合,准确按照工程进度合理支付价款,做到不超支支付。

(二)工程量清单准确复核

已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复核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准确、快速的复核清单工程量是本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难点。公司充分利用斯维尔三维算量软件的优势,工程量、钢筋一体化计算,公正、公平、合理的复核工程量,做到不漏项,不超概算的复核工程量。

(三)装饰工程

装饰材料品种繁多,并且材料品牌对工程造价影响很大。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业主应合理选择装饰材料品牌,是装饰装修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

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变化情况;要密切注意市场行情,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动态管理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的,可是做好工程进度款的精确计量,动态控制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费用偏差的指标评价,都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造价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业主现场代表应深入现场,对施工单位每月已完工程量合理计量,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工程款和变更工程款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

(五)材料、设备的价格签证

如何合理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价格的控制,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场发生的价格签证不仅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签证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规范现场签证,做到事前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设计变更

医院布局复杂,为了满足各个专业医疗设备功能的需要,常常在建筑主体结构上存在变更。如何合理计量设计变更发生的工程量和变更价款,是本工程的重点。

要严把设计变更关,尽可能把设计变更控制在初期,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先算帐后变更。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最后出现“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三超”现象。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跟踪审计

运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进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可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彻底改变“三超”现象。从2005年起,我们每年都要参加多个市政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对此颇有心得体会。

一、跟踪审计的必要性

1、能弥补监理在投资控制方面的缺陷

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市政工程投资也逐年增加。由于市政工程大多位于新老城区,故在施工中涉及到现场费用方面的问题最为复杂。在通常情况下,是由监理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的。许多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只是在工程量上作一些简单的核减,很难在投资控制上发挥很好的作用。

引入跟踪审计制度,利用社会审计人员的专业力量,对投资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可以弥补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不力的缺陷。跟踪审计人员在工程经济造价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准,强于监理三控制中的“投资控制”。不论是对工程过程中的造价控制,还是更好地进行工程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的加入都相当必要。

2、能为建设方的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跟踪审计能及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进度款、签证单、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使建设方对整个工程期间的资金流量能做到心中有数。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过跟踪审计人员审核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月报更具有说服力,更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同时,跟踪审计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签证单(特别是隐蔽工程),能在现场及时进行审计,可最大限度地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为建设方的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3、有利于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目前,许多承包商至所以敢于在投标时采用低价中标、在施工时高价索赔的策略,就是因为看到施工过程中在签证单与工程变更方面大有文章可做。许多签证单故意夸大工程量,利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一般监理人员对费用和计量方面不够熟悉的弱点,隐藏了实质内容,使一些重复计量和不该签证的项目也办理了签证。也就是说,通过执行现场跟踪审计制度,对因为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设置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督环节,这不仅最大限度地防止了高估冒算的发生,也抑制了低价中标的现象,有利于建设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审计人员在掌握财务审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掌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要能看懂图纸,并理解和熟悉分项工程定额及其预决算的构成、工程量的计算方法等。审计人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学习,学习新知识新观念拓宽知识面,深入到建设项目业务中去学习,不断扩充专业知识,努力开阔视野,勤于思考、敏锐的捕捉有价值的审计素材,创造性的开展审计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提高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水平。

三、跟踪审计的内容

1、招投标阶段的跟踪审计

1)对标底和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在一般情况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人员要参与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为的是对工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特别是对竞争不充分的招投标,要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工程内容的完整性和标底的合理性。

同时,跟踪审计人员要对来不及招投标、无需招投标或30万元(无锡市规定)以下合同的价款作初步核定,为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

2)工程合同的签订。跟踪审计人员应建议建设方将投标书中的所有的优惠承诺全部写进合同,并审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是否严谨,严格控制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付款比例。要明确主要材料与设备,尤其是无信息指导价材料的价格确定办法,要明确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方法及让利幅度,以及相应工程价款调整的计算方法等。

2、工程实施阶段的跟踪审计

在本阶段,跟踪审计人员的工作重点应放在确认实际施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图纸要求,大型设备与特殊材料的采购是否遵照约定程序等方面。同时,要在此基础上合理处理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进行反索赔等事项,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1)参与前期工程费用的控制(在部分市政项目中前期费用不作为跟踪审计的内容)。市政工程的前期费用控制主要涉及:红线范围内的现有各种杆线(供电、电信、联通、移动、铁通、网通)、大型树木、广告牌等迁移费用审核,路基范围内现有给水、煤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在施工期间临时接通费用的审核等。这些内容非常烦杂,造价往往高于建安费用,且大多牵扯到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的利益。只要你对工程量经认真复核后,参照相应的赔偿标准提出初核费用,再结合其它工程的情况,以审计建议的方式提出让利的范围,供领导洽谈合同时参考就可以了。总之,这些工作既不同于最终审计中的审核,也不同于监理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其一般只对施工阶段进行监理,不涉及前期工作),它是市政工程跟踪审计所独有的工作内容。

2)加大对签证与工程变更的费用控制力度。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是,除了具有及时性外,还表现在费用控制力度上,即能从源头上进行造价控制。而工程事后审计对现场进行核实的时间较短,且只能对表面进行核实,也无确凿的证据,因而隐蔽工程部分只能凭借审计人员的经验来进行判断。况且,隐蔽工程大多以各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形式出现,若将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审计方与其他各方的矛盾。

因此,在实施跟踪审计的工程中,应从制度上进行把关,即明确:凡涉及造价的签证与设计变更,除现场三方(建设方、监理方和承建方)共同签字确认外,必须再增加跟踪审计人员的签字,否则在事后审计中,一律不予认可。同时还要明确,若在事后审计过程中,发现经上述人员签字的现场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个在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中遇到的事例加以说明:

例:某市政工程,其标段内经过小区出入口处的d500雨水管道沟槽发生塌方,为保证居民出入方便,承建方提出用级配碎石进行回填,以加快施工进度,建设方同意按此实施。因该段沟槽处于小区出入口处,为保证居民交通,征得建设方、监理方同意,采用级配碎石回填,回填量为25m×3m×2.5m=187.5 m3对此,各方分别签署了如下审核意见:

监理方:塌方情况属实,级配碎石回填量为25m×3m×2.2m= 165m3,要扣除雨水管道所占体积。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情况属实,同意监理意见!

跟踪审计人员:经现场查看,回填材料为泥结碎石,该处塌方是因为施工方开挖沟槽所放坡度不到位所致,故回填量只认可正常开挖产生的回填方量,同时应扣除管道和基础所占体积,相应扣除原清单中该段6%灰土的回填费用。

此案例形象地反映了在工程费用签证方面各方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承建方往往抓住建设方同意实施的变更大做文章,以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监理方人员因水平有限,对承建方上报的工程量只是作简单核减(水平高的核减多点,水平低的核减少点),基本上保留了承建方的意见;若无跟踪审计人员的现场查看,回填材料为泥结碎石不可能在最终审计中被发现,而泥结碎石的数量即使超出常理,也很难改变。

3)合理处理月报,把好工程进度款支付关。进度月报审核是跟踪审计工作中的重点之一,也是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这主要表现在工程进度款的超付方面。对此,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月报进度金额控制,并依据合同付款条款的有关规定,来计算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

在该环节上我们的经验是:要与监理方、承建方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关系。首先,从月报程序上把关,由监理方对当月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其次,跟踪审计人员要按合同要求,利用投标清单或计价表对已完成工程量作造价测定。跟踪审计人员要将所有工程进度款金额汇总整理后,出具当月的书面跟踪审计报告,最终提交给建设方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参考依据。

4)把好特殊材料、大型设备采购关。一般建材与小型设备可参照当地的信息指导价执行,但特殊材料与大型设备的选择,往往无相应参考依据,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也很难控制。为此,要首先考虑选择品牌优、信誉好和售后服务佳的厂家;第二,对合同条款严格把关,即协助建设方在合同中细化材料、设备采购的内容,明确材料或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交接手续、验收程序、付款方式、保修期及运行期内维修或违约处罚等细节,从合同条款上保证各方行为的规范,而且要尽量做到一旦出现问题时,在合同中能找到相关的制约条款。

5)适时进行反索赔控制。施工中发生索赔是最常见的现象,但是反索赔却很少。究其原因,这与承包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建设方不重视或无力进行投资控制有关。市政工程中最常见的反索赔有以下几种:

一是索赔过程中的反索赔。在每一份签证单签字前,要好好想一下这张签证单与投标清单中的项目有无重复的部分;采用喷锚加固基坑后,原有基坑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减少;增加电力井时,相应的电力排管数量的减少;道路结构层增加二灰厚度时,原有灰土厚度的相应减少等。

二是设计变更漏洞的反索赔。设计变更漏洞指有设计变更但没有施工;实际变更工程量远远小于设计施工工程量;承包商专门上报了一张增加栏杆部位砖墙施工的签证单,现场各方均已签字认可。这种比较典型的设计变更漏洞,在市政工程中会经常出现,对此需引起高度重视,并要及时进行反索赔。

三是清单工程量多计的反索赔。对于增加的工程量,承建方总会及时提出并计入工程总造价中。然而,在清单中多计的工程量和实际施工中未发生的工程量,承建方却不会剔除出。其实该部分内容就是反索赔的重点,也是跟踪审计过程中需经常关注的内容。

除了要合理地控制好现场发生的费用,去除不合理的部分外,还要重视反索赔工作,这就是现场跟踪审计的效果反映。我们认为,反索赔工作的开展,能够真正体现跟踪审计工作的价值。

3、工程竣工阶段的跟踪审计

此阶段工作主要包括对承包方上报的重大变更原始资料合法性进行确认,对结算依据资料(竣工图纸)的真实性加以核实,以及编列与汇总工程决算费用明细表等。

1)对重大变更原始资料的变更依据和变更程序进行核实时,必须要求所有当事人签字和盖章;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也要由设计人员书面认定,方可作为合法的依据。

2)在对竣工图纸审核时,特别要防止施工方将设计图纸作为竣工图纸,要确保竣工图纸与最终的现场情况一致,以保证工程量结算的准确。要通过对经监理审核后竣工图纸的现场抽检,来完成对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具体的抽检内容为:

① 道路竣工图纸:起迄点桩号、道路结构层与路幅宽度、道口的增减及其结构层做法(铣刨与新建)、道路渐变段实施情况等。

② 雨污水竣工图纸:起迄点桩号、管材(UPVC)代用(钢筋砼承插管)情况、管径变更、预留管、收水井的增减、出水口做法等。

③ 电力管道竣工图纸:由于电力排管体积较大,施工遇阻时往往会通过增加电力井或改变其型号进行调整,在改扩建的市政工程中增加的电力井较多,故需重点抽检竣工图纸中的电力井位置与现场布置是否一致。

④ 桥涵竣工图纸:重点是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中的工程量是否完全施工到位,特别是现场施工与图纸有无不一致之处。

⑤ 石材人行道板竣工图纸:当前市政工程中石材人行道板的使用越来越多。由于市政道路与两侧临近建筑的关系十分密切,导致有些石材道板直接与建筑物相接,故相对于设计图纸而言,竣工图纸的调整量较大。反之,将不予认可,并要求承建方重新绘制,监理方重新复核。

⑥交通设施、电信、燃气、路灯、智能化、绿化等工程图纸:要视其具体情况,分别细化竣工图纸的审核。

四、现场跟踪审计的经验

1、吃透概预算内容,将现场发生的费用逐一对号入座

跟踪审计人员要仔细研究工程概预算内容,在开工阶段就从总体上对工程进行把握,建立起如上所述的工程决算费用明细表。对在现场实际发生但表中没有列出的项目,一定要搞清增加的原因,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手续要切实做到位。

2、熟悉清单内容,严格控制索赔,并做好索赔的事先控制

有经验的跟踪审计人员应对建安工程招投标清单作认真的研究,并熟悉清单内容。对于索赔的事先控制,基本上可采用提供方案审批意见、事先通知监理对重点部位加强控制、有针对性地在现场跟踪拍摄照片、要求承建方提供图片资料等方式进行。

3、对部分现场不易进行费用控制的项目,宜采取分解控制或控制临界点的方式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第4篇

【关键词】监理企业;工程造价;造价控制

前言

监理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特别是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尤为重要,本文按照工程进展的不同阶段,简要地阐述了如何在工程监理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一、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监理控制

工程设计阶段的总费用通常情况下还达不到总投资的1%。但是,设计阶段却对整个工程造价影响非常大,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用什么材料,按照什么结构进行建设,故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能达到75%。设计阶段控制得好,节约投资的潜力要比施工阶段大得多。工程施工就是在设计的基础上,按照设计方案逐步实施建设者意图的过程,因而设计是否经济合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从全面质量管理的意义上讲,事前管理,预防为主是科学合理的。监理工程师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把关:

第一,要仔细审查每一阶段的设计是否能达到质量和深度及相关阶段的概算投资要求。这是因为设计时的质量、深度能否达到国家标准,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的投资多少,而且还影响到建成交付使用后效益的良好发挥;

第二,要仔细认真的审查施工设计图纸,对施工图的合理性及安全性提出审查或改进意见,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重大的设计方案的改变,并且降低了对项目的一次性投入。在安全问题上我们是决对不能含糊的,一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量,从而使工程造价降低。

由此可见,加强设计阶段的监理,就要做好事前管理、主动控制。而且是科学合理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二、工程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工程承发包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关键在于拟定好施工合同条款,一般施工合同对工程造价的约定主要由以下条款组成:

1)合同价格的形式,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合同三种;

2)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或节点时间;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时限要求;

5)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办法;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的造价增减的约定;

6)约定承担风险包干的范围及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确定及时限;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9)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

10)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方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费用。

所以,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掌握工程概况、性质及特点,来确定最适合本工程的合同价款形式,并针对此种合同价款形式对合同总价及其可调整的范围及方法作出详细的方案,供业主招标时参考,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索赔事件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实际发生并支付阶段,此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要点在于控制好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工程签证三个环节:

(一)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控制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应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时不予审核和计量的规定。

其次,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补充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正。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协商无效时,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解决。

再者,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进行。

进度款的审核如果坚持不了以上几个原则,通常会有以下几方面的极端:

第一,进度款超出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比如未经验收合格或根本还未施工的分项工程计入已完工程量、对合同内单价过低的材料进行变更签证等,这样就会占用业主的资金,从而降低投资的效益,更有可能使工程进度款超出预期的竣工款项,施工单位不愿返还或拖延返还超付额,而引起业主方的经济损失。

第二,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足或拖欠,这种极端的出现一般是由于业主资金不足或审核流程过于繁锁,从而导致工期滞后、人员窝工及机械设备闲置等现象,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引起业主方的损失。

为避免上述问题,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以下几点:

1、开工前制定好工程投资目标控制计划。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工程预算资料,按施工总进度计划,于开工前编制本工程的《监理工程项目投资趋向图》(即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并建立工程量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台帐。

2、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要对照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关于预算调整的规定,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可能提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调整。要与标底工程量清单对照,过细核对,注意审核查出清单报增不报减和招标或合同文件规定的可调或不可调范围。

工程进度款监理审核意见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水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规范工程计量、变更及价款结算,预防职务犯罪,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条款)、《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和《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施工合同》、《市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监理合同》、《省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水利局关于在石头河水库引水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第三条凡在本工程施工的10个施工单位、5个监理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价款结算,是指对本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完工结算、最终结清的活动。其中完工结算经施工、监理、业主单位审核后,提交审计部门审定,并以审计部门审计结论为主。

第五条本次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单价及价款控制

第六条工程施工阶段是投资控制的重要阶段,通过严格的计量程序,计价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加强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结算审核和决算审计等方法和措施,控制工程投资。

第七条严格执行合同内包含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项目报价单价。合同外项目需要重新确定单价时,执行以下原则:

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由承包商按照工程内容,选定适合的工程定额,参照投标文件中人工、材料、机械、取费标准,重新编制单价,经监理单位复核,上报业主单位审定。

第八条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商务文件)《合同条款》中计量与支付的规定。

第九条严格按照变更程序操作。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时,发包人有权与监理人、承包人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第三章工程计量程序与方法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作为投标报价时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及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第十一条土方工程计量原则: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原始地形的测绘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图的测绘,并审核测绘成果,根据测绘成果和施工图计算土方工程量。

1、要求开挖断面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不能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

2、对工程因地质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设计代表确定签字后,报业主单位审定。

第十二条结构工程计量原则: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

第十三条工程计量前,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人计量人员的资格和计量仪器设备的精度情况,审定计量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在接到承包人计量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所需的资料、工程计量已具备的条件,若发现问题,或不具有计量条件时,应督促承包人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会同承包人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承包人的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甲方对监理确认的计量进行复核,或在监理计量过程中,甲方驻工地代表一同参加确认工程量。

第十七条在付款申请签认前,监理机构应对支付工程量汇总成果进行详细审查。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计量成果负责,必须重新进行复核、计量,进行必要的修正与调整。

第十九条当承包人完成了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机构必须要求承包人与其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总体量测,或按照施工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第二十条本工程各个项目的计量方法应按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发包人收到监理人付款证书并审批后,在资金到位情况下,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人资金暂时不到位,可推迟付款。承包人应继续施工,不能拖延工期。

(2)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为进度款总额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进度款的25%。

(4)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5%。

第二十二条合同未作约定的,发、承包双方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施工、监理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三)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付款申请和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只有计量结果被认可,监理机构方可受理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

2、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表格式样,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填报付款申请报表。

3、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后,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付款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付款申请表填写符合规定,证明材料齐全。

2)申请付款项目、范围、内容、方式符合施工合同约定。

3)质量检验签证齐备。

4)工程计量有效、准确。

5)付款单价及合价无误。

4、因承包人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付款证书签证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予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第二十四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同意后签发工程价款支付证书。支付比例为进度款的70%。

2、工程价款支付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本次已完成并经监理机构签认的工程项目应付金额。

2)经监理机构签认的计日工的应付金额。

3)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4)保留金扣留金额。

5)合同双方争议解决后的相关支付金额。

3、工程价款月支付属工程施工合同的中间支付,监理机构可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中间支付的金额进行修正和调整,并签发付款证书。

第二十五条计日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可指示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完成一些未包括在施工合同中的特殊的、零星的、漏项的或紧急的工作内容。在指示下达后,监理机构应检查和督促承包人按指示的要求实施,完成后确认其计日工工作量,并签发有关付款证明。

2、监理机构在下达指示前应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将计日工支付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申请。

第二十六条保留金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5%作为保留金,直至扣留的总额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价格的5%时为止。

2、合同项目完工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后,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数额签发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2、当工程保修期满之后,监理机构应签发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如果监理机构认为还有部分剩余缺陷工程需要处理,报发包人同意后,可在剩余的保留金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处理工作所需费用相应的保留金余款,直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剩余的保留金。

第二十七条完工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及支持性资料,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包括:

1)到移交证书上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累计完成的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第二十八条最终支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应及时审核承包人在收到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及结清单,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批准。

2、审核内容包括:

1)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经监理机构批准已完成的全部工程金额。

2)承包人认为还应得到的其他金额。

3)发包人认为还应支付或扣除和其他金额。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十九条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

第三十条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单位或业主授权的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

第三十一条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单位、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业主单位审查。

第三十二条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三条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单位可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法规或合同文件规定在责任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通知。

4、工程承建单位可依据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指示,或根据施工进展自行提出对工程施工的变更建议。

第三十四条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增加、减少或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3、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第三十五条变更的申报要求及内容

1、工程承建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起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5)为监理机构与业主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

2、设计单位向业主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内容要求,业主单位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上述1中的内容要求执行。

第三十六条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或工程承建单位的变更通知或变更建议后,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对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对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

第三十七条监理机构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书报送业主单位审查批准。

第三十八条计日工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计量的任何一项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2)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项目的材料种类和数量;

4)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