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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树木补偿标准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范文第1篇

一、本市郊县(区)范围内各种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毁绿建房。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须经市农林局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交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后,方能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其他建设一般不得征用、占用林地。

二、凡申请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

(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请书;

(二)县(区)级以上计划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其他批准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图和林木等地面附着物调查清册。

需伐除和挖去树木的,还应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单位提交采伐林木申请书。

三、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森木植被恢复费

暂定每亩30000元,免交垦复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单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邻近补足林地的,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三)林地补偿费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标准和规定办理。

(四)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参照《*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市政府第62号令)的规定执行。

四、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归原林木、苗木权属单位或经营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应移地培育后重新用于造林绿化。

五、林木、林地补偿费应实行“谁所有(使用),谁收取”的原则。收取的林木、林地补偿费,除原属于个人的林木或附着物、青苗应获得的补偿付给个人外,统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林木、林地补偿费用于重新造林营林,恢复森林植被和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由市农林局收取,并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对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将此款专门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复和管护,以确保新林地建设面积与被征用、占用林地面积基本平衡或新林地建设面积略有增加。

七、经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划拨,必须由市或所在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派员监督。

八、未经市农林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对违反本办法征用、占用林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林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九、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农林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由市农林局负责实施。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范文第2篇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nn40.com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nn40.com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单位只给土地补偿费,不给安置补助费;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四)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取土场临时占用耕地,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的边坡、取土深度和排水坡度取土。耕地复垦后,设计边坡底线占用的面积和抹牛地面积,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

临时用地的复垦,按国土资源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占用国有林地采伐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照《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以下简称《林地标准》)规定执行。

林木已经达到采伐利用标准的,经依法批准,林木所有者可以自行采伐;不到采伐期的,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

(八)村民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依据《林地标准》规定,分别按照成树、幼树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苗木、花草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补偿。

(十)工程用地范围内的电力、通信设施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十一)拆除移民区住宅房屋及附属物,按照《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的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

三、征地、移民和拆迁费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由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进度进行核算,分期分批拨付给县政府,由县政府负责兑现。补偿费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务手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征地移民拆迁工作完成时限

各县政府要保证xx水利枢纽工程用地需要。水库淹没区的征地、移民、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输水干渠征地、拆迁、补偿等工作要在20xx年6月10日前完成。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范文第3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个兼顾”(兼顾林农交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两低一保”(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林农自愿、市场运作”的模式,以灾后参保者能迅速恢复生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先试点、后推广,先起步、后完善,逐步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

二、目标要求

2009年,全县完成公益林补偿面积的林木火灾保险。为了扩大保险规模,逐步推动退耕还林、国有林、公司大户造林、流转山林的林木火灾保险。

三、林木火灾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商品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权抵押贷款的造林。

(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或火灾施救造成保险林木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险金额为每亩。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为200至400元,国有商品林、公司造林为200至600元。

(五)保险费率:4‰。

(六)损失标准:树冠全部烧毁,树干严重被烧,采伐后不能作为用材,被称为烧毁木,属全部损失标准。

树冠2/3被烧坏,呈棕褐色,待来年无发芽,但采伐后1/3可作用材,被称为烧死木,属部分损失标准。

(七)赔偿标准:保险林木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免赔额。林木火灾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5亩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投保面积在100亩以下(不含100亩)的免赔额为投保面积的10%。

2、全部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均为烧毁木时,为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扣除绝对免赔后予以赔偿。全部损失一次性赔偿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部分损失。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内火灾损失,林木为烧死木但未达到全部损失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的比例赔偿。

4、保险林木面积小于实有林木面积比例时,如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则按保险林木面积与实有林木面积的比例赔偿。

(八)赔偿处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要指定主管林木火灾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接到报案后,应在24小时内迅速组织现场查勘,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签定赔付协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九)承保方式:投保人自愿投保。

四、财政支持

(一)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商品林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分别为20%:10%:70%;纳入中央和省级补偿范围内的公益林的保费按省财政:县财政:投保人分别为30%:10%:60%的比例承担。

林木火灾保险保费实行“按实补贴、一年两结”,县财政负担部分由省财政厅统一结算到省,年度结算时间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分别在5月15日之前和11月15日之前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已经签定了的保单且投保人已经交纳了保费的相关证明交县林业局审核,县财政局根据县林业局审核后的数据区分省财政负担、县财政负担、投保人负担等情况内容会同县林业局联合上报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最后,省财政厅将财政应承担的保费统一拨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

(二)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的投保人,省财政将在贷款担保、林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

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让林农了解林改的扶持政策。

(二)加强协作

1、县林业局做好全县公益退耕还林数据统计工作,牵头统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投保。

2、以乡镇、林场为单位,利用财政对生态林、退耕还林的补贴政策,做好林农参加林木火灾保险的宣传、解释工作,达成林农同意参加森林火灾保险的相关协议,办好手续后统一交到县林业局。

3、根据投保签单情况,由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公司结算保费。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范文第4篇

第二条各镇(乡)人民政府是通道绿化管护的责任主体,镇(乡)林业工作站负责通道绿化管护的组织实施,通道沿线各村具体负责各项管护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通道绿化管护实行补贴制。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全镇(乡)境内的通道林带管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护计划,各镇(乡)林业工作站负责实施,也括组织各村完成管护任务,对管护面积进行统一丈量核实、逐块登记造册,建立管护人员花名记录档案等,并做好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落实好管护补贴兑现;

(三)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通道沿线各村与管护人员按年度签订管护合同,分解管护任务,明确管护责任,兑现管护补贴,组织开展各项管护工作。

第三条通道绿化的管护范围为:我区境内的榆黄线、309国道、长北干线、西外环、长临路、针五路、新长壶路、长邯路、北外环、东外环、207国道、208国道、长邯高速、长晋长太高速等通道两侧的林带。

第四条要进一步落实好“租地种树、统一栽植、统一管理”的造林管护机制,将通道绿化管护任务落实到村级管护人员。

第五条管护责任和任务

(一)各镇(乡)要对辖区内通道林带的整坑、打埂、除草、刷白、修剪等管护任务负总责,并组织各村级管护人员落实好管护任务;

(二)各镇(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通道林带的管护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评比,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认真,或因管护不力造成损失的管护人员,应予及时调换。

(三)管护人员要对责任范围内的树木实行严格保护,发现偷砍、滥伐林木或毁坏树木要及时上报,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在通道林带内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垃圾或杂物、挖土、挖沙等;

(四)管护人员要协助镇(乡)、村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第六条各镇(乡)要充分掌握通道林带树木的存活情况,及时组织补植工作,补植树木的品种、规格要与损毁树木相同。

(一)因干旱或其它灾害造成树木死亡需要补植的,予以树木补贴。

(二)因工作失职、管护不力造成树木损毁的,补植树木费用在管护费中扣除,并予以处罚。

(三)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林木损毁的,补植树木费用在事故补偿费中解决。

第七条要加大对毁林事件的赔偿、处罚力度,赔偿处罚所得要用于补植补造和管护工作。

第八条管护责任追究

(一)对第七条规定的内容,管护人员要及时巡查,一经发现,及时上报镇村两级,由镇村两级负责处理,对毁林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区林业部门,按照林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罚。对上报不及时、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管护人员,由镇村两级酌情处理;

(二)对不能按时完成管护任务的,根据考核情况扣减相应的管护补贴;

(三)对工作失职、管护不力造成毁林事件的,扣除当年管护补贴,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予以调换。

第九条管护标准。按时完成管护任务;通道林带内树木保存完好,长期保持林木健康、生长旺盛,林带整齐美观,林下没有杂草;林带内没有种植高杆和有茎蔓的农作物,没有偷砍滥伐和毁坏林地等现象。

第十条管护补贴标准。通道林带和片林经区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每亩每年补贴管护费100元,由镇(乡)负责兑现到村,由村兑现到管护人员。

第十一条按照《长治市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试行)》的实施办法,镇(乡)村两级要组织管护人员做好树苗修剪、树干刷白、图红、网格化整地等工作。l、树苗修剪:阔叶乔木树种冠高比不少于1/3,常绿乔木树种冠高比不少于2/3,同类树种枝下高整齐规范;2、树干刷白圈红高度控制在120cm,圈红宽度6cm,并做到同一地段涂干高度要保持同一水平,力求冠高、圈红、刷白层次分明,整齐美观,靓丽宜人;3、网格化整地要求:(1)浅翻土层并拣除杂草、根茬、石块等杂物垃圾;(2)修筑地埂,以株建网,几何成型(长方形、正方形、菱形)。筑埂要求:一般为梯形,埂高20cm,上宽20cm,下宽30cm,拍实打硬,埂面光滑平整,网格内(树池)要求外(围)高里(树木)低,地面平整细实,宜于集水保墒。

第十二条各镇(乡)人民政府要在每年年底前落实好管护人员,并将管护人员基本情况、合同副本和管护补贴计划等及时上报区林业部门,区林业部门对管护补贴计划汇总核实后报区政府审定批准,管护补贴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林地树木补偿标准范文第5篇

在的森林系统中,种类繁多的林木有云杉、冷杉、华山松、落叶松、白桦、青冈等数百种,其中,喜马拉雅冷杉等为独有。此外,藏东南部林区树木生产非常快,如波密地区树龄200年的云杉,平均直径可达92厘米左右,树高50多米,每公顷木材蓄积量可达2000立方米以上,年平均生产量每公顷为10立方米,其中个别树木直径达2.5米,树高达80米,单株木材蓄积量可达60立方米,为世界罕见。从用途上划分,的植物中,有油料类植物资源百余种,芳香油类植物约有180余种,鞣酸植物约有80余种,药类植物约有1000余种。

由以上情况可知,的林地,特别是原始森林大面积、完整地保存到今天,足以形成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一个重要自然资源因素。在此,仅援引有关人士对雅鲁藏布江大峡谷一带森林地区的资源特点描述便可见一斑:“你看,1100米以下的谷地,长满了千果榄仁、阿丁枫等热带树种组成的常绿季风雨林,林中芭蕉滴翠、藤蔓摇曳、老茎生花应有尽有,桄榔、树蕨、树蛙、蟒蛇盘踞,还不时窜出长尾猴、赤鹿等动物;1100米至2400米间,参差不齐的雨林冠,渐渐被如波涛起伏的整齐林冠所取代,这就是由青冈、瓦山栲、刺栲等组成的常绿、半常绿阔叶林,重枝叠叶的树冠,织成了不绝的天幕,林间弥漫着瑞香、春兰的香气,栖息着山熊猫、豹猫、苏门羚等哺乳类动物和多种鸟类;2400米至3800米间,是大峡谷最高大雄伟的森林———亚高山常绿阔叶林,它们由铁杉、冷杉组成,林高达40-60米,最高达70多米,林冠直插云霄,群山似乎也被它墨绿色浸染了。当林间积雪消融时,火红的杜鹃便会缀满曲地盘卧的枝头,这里是大峡谷最大动物———羚牛的越冬处;3800米以上,森林渐渐稀落,到4000米,郁郁的森林完全消失,出现了美丽明爽的高山灌丛草甸,春天到来时,山坡上鲜花盛开,如同一幅五彩斑斓的锦缎,美丽夺目。这里的高山动物有林麝、旱獭、灰尾兔;从高山灌丛草甸向上,越过生长着稀疏植物的冰缘地带,就是酷似极地冰原的永久冰雪带了。”

类似这样的原始森林地区在绝不仅为这一处。除了这些绝美的自然风景外,林区还蕴藏着巨大的生物生产力、科技生产力和旅游生产力。面对森林资源的情况,虽然国家和已划出了多个自然保护区对其进行保护,但这只是综合开发利用的一种常规手段。据统计,到2009年初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1.26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4.38%,居全国之首,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45个,其中部级9个、自治区级11个、地县级25个。此外,还建立了2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7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地质公园和1个部级风景名胜区,有效保护了重要的生态区域。

虽然关于森林方面的保护区不占多数,但是,的一些珍稀树种都受到了保护,主要有云杉、冷杉、华山松、落叶松、白桦、青冈等几百种。例如,察隅自然保护区,它以保护亚热带综合生态系统和珍贵物种为目的,其范围包括慈巴沟自然保护区、天朱云松高产林保护区、拉木弄巴沟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保护点,它充分反映了的景色和特点;波密县岗乡自然保护区,它以保护云杉高产林为主体的高产林为目的;林芝县巴结巨柏林保护区(中国的柏科之最);吉隆县以长叶云杉和长叶松等珍稀树木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江村自然保护区、聂拉木为开辟森林公园而划出的樟木沟风景林保护区等。面对这些具有世界影响的独特天然林区的多样性资源,必须要有全新的思维并运用人类到目前所形成的最新智慧和科技成果,绘制出林区资源保护盒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方案,开发以林地为依托的若干个特色产业(如利用特殊的自然环境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和旅游业等),形成经济发展的强大增长点和人与自然高度协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和谐关系,努力探索出一条在新世纪里人类活动的新方式。如上所述,的森林资源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而且还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以下我们仅仅就有关学者关于本区域内工布自然保护区森林系统的经济价值作一点介绍。由表1可看出,的自然保护区中森林的生态价值相当高,而且这里介绍的仅仅是众多自然保护中的一个,其聚合的经济价值就可想而知了。总之,面积巨大、资源丰富、价值含量高的林业生态资源,为的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极其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由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正在逐步深入人心,所以当人们思考经济发展问题时,必然要站在新的历史坐标点上拿出新的发展措施。由于森林的生态屏障地位尤为重要,因此森林资源对整个国家甚至全球的生态平衡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起步晚,传统消耗型的林业经营方式已引发了一系列生态问题,迫切需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科学的、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新思维,进而推动林业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保护天然林的基础上兼以合理、科学、环保、高效的综合发展手段,坚决摒弃原有以砍伐木材为主的经营方式。同时将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变革,使其不仅在的经济建设中发挥巨大作用,更为重要的是一切经济发展手段必须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这里成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现提出以下具体措施。

(一)实行林业分类经营

林业的分类经营,可以较好地实现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满足社会对森林资源的多样性需求,同时也能很好的解决森林资源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矛盾。根据相关理论,学者们将林业生态资源以及以此为依托而衍生的社会需求、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问题对森林系统进行了功能划分。从表2可以看出,人类对森林的需求大致可以分为经济需求、社会需求和生态需求三种类型。所以,应当按森林资源效益的不同进行分类经营,这样才会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今天,人类对于森林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大,然而森林资源的三大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或对抗性问题,尤其是经济需求和生态需求之间的矛盾。从经济学原理上讲,要保持森林生态的平衡、三大需求的协调发展与相互促进,需要人类的总需求小于森林的总供给。面对怎样兼顾林业资源三大需求这个难题,一个别无选择的思路为:根据经济社会对森林的需求与林木功能的不同划分出主要需求,以此进行不同方式的经营。属于商品林型的直接进入市场,提供社会所需,以获得经济效益为主;而划分为公益林的主要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为人类提供生态服务等,这一部分林业资源需要国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有效投入。林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调整和制定相关经营方案,使规章制度(例如采伐制度等)与分类经营方案保持高度一致,加强监督,严格管住公益林,保证林业资源的生态效益能够持续释放,同时让商品林规范地进入市场,充分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科学调整森林资源

1、保护好现有自然保护区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凡是被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必然是天然的物种宝库。所以,建立自然保护区的同时可以在保护区内进行科学研究,鼓励国内外的专家学者、科研工作者到保护区内进行科研考察,其研究成果必然会为更好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等。

2、人工调整护育森林资源人工护育林业资源具体可从退耕还林、封山育林与科学砍伐三个方面着手进行。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使不同林种在宜林地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在进行人工调整护育森林时要注意不同地区林种的分布,进而根据不同功能的林区使用不同的方法。具体方式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1)退耕还林。退耕还林主要针对周边农业发展较早的林区,这些地区往往由于大量开垦土地作为农田而砍伐树木,造成森林减少,环境恶化。例如,2002年,首先在昌都地区试行退耕还林,随后推广到拉萨、山南、日喀则、林芝等地区。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地方,具体包括: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政策的宣传,防止当地群众对退耕还林是否影响原有生活存有疑虑和不理解;是生态环境较为恶劣的地方,补偿需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以此来调动当地农牧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在退耕还林区域,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以及原有农田的建设投入,以此来提高粮食生产率,解决当地人退耕的后顾之忧,防止农户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退耕后造成损失。(2)封山育林。很多偏远林区由于当地群众长久以来靠山吃山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需要以封山育林的手法进行强制管理,目的是促使林区植物自然繁殖与生长,使森林进行自我恢复和更新。(3)通过采伐现实森林的调整。采伐调整森林的手法多用于林区资源参差不齐、过熟林比例较大的情况,有很多天然林区都存在这种情况。在具体操作方法上需要按同、异林加以区分:首先,现实同龄林的调整需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现实同龄林时间秩序的调整。根据轮伐期结合树种成长的特点确定龄级序列,通过一个轮伐期的各过程以后,可实现各个龄级林分基本同龄;第二,现实同龄林的空间秩序调整。传统的做法是最先采伐最老林分,然后再从面积较大的次老林分开始,逐步进行下去,经一个轮伐期后即可在经营区内形成各龄级林分所占面积大体相等。其次,对于异龄林的调整,可以落实到不同层级的林分本身,对此可采用择伐作业法。择伐是指定时期在林区中砍伐成熟林木,择伐一般会辅以抚育间伐的手法,主要是指在林区分次采伐林木。因此,通过间伐可以生产出大、中、小径材。对于森林调整而言,如何进行间伐应以需要达到的理想异龄林水平以及林地的实际为依据。

(三)提高林业发展的科技与管理水平

1、激发和引导农牧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目前的人工造林和管理,基本上都由政府机构如林业厅(局)、林业站等组织实施的,在管理上很少考虑当地农牧民组织及相应机制的培育问题,当地的农牧民成了责任的旁观者和利益的享受者。针对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地鼓励农牧民参与管理,并保障其利益,建立一种让当地群众责任有担当、利益有享受和决策能参与的新机制,以此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2、提高林业发展科技水平政府应注意加强科研机构与技术应用机构的对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同时还要高度重视林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民间林农合作组织开展林业实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理顺林场管理体制林场管理过程中需要赋予相关管理部门人、财、物的管理权限,建立严格的考核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需要充分发挥林场在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保证林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层林场建设过程中需要给予人事聘用、生产经营、行政执法、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自,为林场科学化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4、规范林业人才体系与制度建设第一,在国家大力的政策背景下,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林业部门和林业发展较为先进的省市相关科研、管理人才,重视林业科技水平与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二,建立多方面的激励机制,包括合理的工资待遇机制与有效的精神激励机制,努力吸引相关专业的人才到创业发展;第三,建立健全引导流动机制。开展林业系统内部人力资源流动机制,采用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其自主选择,到工作环境更适宜、能力得到更大发挥的单位工作;第四,提高基层和其他经济单位从业人员待遇,为高素质人才到基层、到适合的岗位发挥作用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进一步改革和调整林业管理体制

1、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的经营模式区情、林情特殊而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能照抄照搬内地的经验和做法,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各种深层次矛盾。所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必须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林权确权模式,具体如下:(1)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确权模式。对条件较好,地块集中连片的商品林和公益林,以及义务植树形成的林地,可按谁造林谁享有土地权属,合造林便共同享有的方式确定所有和使用权属。例如:拉萨、山南、林芝等地区某些公益林生长较好且较集中,便可以应用家庭联产承包的确权模式。(2)农户联合承包经营。若是多个农户共同义务植树造林形成的林地,可让其内部协商,实行联户承包经营。而有些地块面积过小难以承包到户,也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决定的方式,使其进行村民联户承包。例如林芝察隅镇部分油茶地块进行每户承包的话则每户不足一亩,规模效益则体现不出来,联户承包经营的效益就比较好。(3)股份制合作经营。对于部分面积较小、难以划分到村民户、适宜集体经营管理的林地,可采取股份制,林地集体经营,林地收益和公益林资金补偿按持证情况分配红利股份的方式。

2、建立合理的林业投融资体系。(1)加大公共财政的扶持力度。首先,根据的实际情况,政府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公益林受益的是全社会,理应由财政支付公益林的价值补偿。在方式上,可应用税收优惠等的必要财政政策支持,包括调整税种、给予征收数额优惠等等。其次,林业保险体系需有政策性扶持。政府应建立政策性林业保障体系,完善资金补贴,完善双重保险,即以初保为基础,辅以再保险机制,体系要与国家林改制度相配合。同时注意地域差异性,不同的地区补贴政策要适合当地具体情况,并建立林业风险巨灾的应急补贴基金。(2)完善商品林信贷制度。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的基本要求,大部分商品林经营也应积极融入市场,应通过各种创新方式加强林业的投融资体系,吸引各种不同层次的社会资本进行林业投融资活动,例如林业信托、投资基金,TOT模式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而且,现今全国实行的是统一的林业信贷还款期限,这个标准相对不符合实际,因为由于地理环境的原因,全区各地区气候差异度较大,即使在同一气候区,由于海拔原因,不同种类林木的生长期和成熟期差异均比较大。因此还款期限在需综合考虑当地实际,区分长、中、短期。最后,农户或家庭合营在林业产业化的融资体系建设中是小额信贷的承贷主体,其大多是资金实力较为单薄的个体。因此在发展林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可以推行“公司+基地+林农”结合农村信用社的生产模式,同时也可以积极探索发挥大企业带动作用的方式,推出相应的“公司+基地+林农”小额贷款模式。

(五)不断健全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人类长久以来对生态系统的破坏,资源匮乏成为全球的基本现状。很多国家也对生态工程相关项目的建设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做法对林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具有借鉴意义。结合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特殊政策和几十年来积累的经验教训,我们以为在运用生态补偿政策方面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提高补偿标准,加大补偿力度。海拔高,生产与生活环境恶劣。据统计,在要达到与内地相同的生产生活标准和质量,工资水平起码是内地的2.4倍。而生态补偿水平也是一样的,再加之生态屏障地位的特殊性,导致在很多方面要以减缓经济发展来维护生态环境,而现今全国实行统一的生态补偿基金额度(实际上对是有一定倾斜的,但是倾斜的力度还不够大),每亩公益林补偿标准对来说太低,从其生态战略地位来看,应加大补偿额度。

2、需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性补偿机制。很多生态补偿工程或计划设定的期限均较短,这样的政策措施难以形成长效机制。例如过去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为10年(2001-2010年),退耕还林中营造公益林的“暂定补助8年”等等。这些项目的实施效果不确定因素较多,无法使群众积极配合,所以急需保持补偿机制的战略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3、以价值标准衡量补偿体系。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稀缺度以及地域性因素等。例如1h㎡的林业资源在不同地域的稀缺程度不同,其水土保持的价值也不同,所以也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具有本地域特色的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4、以法律效力推动和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由于发展相对落后,管理机制在效率、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所以生态补偿工作的首要目标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确定补偿机制,包括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等等,使其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科学轨道。现今各项研究表明,缺少法制化的规范已经严重阻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经过多年来的统计资料显示,林业工程的生态补偿投入相较全国平均水平较低,政府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具体投入水平应根据面积占全国的比例与生态屏障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进行调整,全面核算林业三大效益产生的综合价值,制定生态补偿标准要更为科学、合理化,相关政策制定时应当充分体现这个特殊区域的具体情况。

(六)加强教育和引导,积极培育全民的生态文明理念

相比较而言,由于种种原因使这一区域的社会发展步伐较为缓慢,再加之改革开放后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使符合“中国特色、特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制度还在探索与构建之中,与此相适应的民众需要具备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等还处在极其艰难的培育过程中。所以,与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所要求的新的生态文明观念也必然处在探索和构建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以为应当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大力加强环保宣传,逐步树立人们的危机意识。各级政府应设立绿化专管人员,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保护林木的整体氛围。以多种手法宣传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以法律的强制力量保护生态,促使人们逐步树立危机意识。

2、牢固树立生态财富观。由于生态环境有公共物品的特性,其效益也具有外部性和传递性。因而,产生的生态屏障效益是由我们全国甚至是全亚洲人民无偿共享的,这是生态效益的无偿付出。因此我们需将生态效益计入生产和资本,赋予其价值,在衡量财富价值水平时不能和别的地区用一样的标准,需要加入生态财富产出,这种产出需要得到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共同认可与尊重。因此,全国人民要树立科学的生态财富观,特别是要明白在实行保护生态环境时所创造出的生态价值和生态财富,这种生态效益的奉献,应得到全国人民的舆论支持与认同。

3、结合藏族传统文化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一方面,传统文化中的佛教理念本身就有对生态自发性保护的功能,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把这种认识提升为思想上的现代生态环保理念。例如我们可以把藏文化中本来就有的对山川海湖、动植物等的自发性保护,引入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中来。另一方面,要在进行生态环保知识、可持续发展思想理念的教育,使当地农牧民使用更加科学的方法指导生产,用科学知识浸润和改造传统经验与习俗,持之以恒地进行新一代农牧民的教育。

4、创新生态理念教育方式。在这方面芬兰国家的林业管理理念与宣传手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芬兰政府建有专门的森林博物馆,以大量的实物、原景造型、计算机模拟操作、影像和图片等媒介载体,向国民和游客栩栩如生地讲述在过去的百万年中人类与森林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故事,生动地再现了森林工业原始阶段的艰辛历程,全面地展示了森林在芬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等。因此可以模仿国内外先进的宣传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创建出具有“中国特色、特点”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宣传媒体,为人们了解、学习林业生态知识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提供便捷和多样化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