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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年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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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年度总结

乡镇消防年度总结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摸清中小型旅馆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措施,确保实现全县范围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100%,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伍表、县公安消防局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局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治对象

本县范围内2007年9月13日前已投入使用,且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治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且住宿客房数不超过30间(50个床位以下),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中小型旅馆。

四、整治内容

(一)是否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四)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内消火栓、配备干粉灭火器;

(五)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六)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

(七)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经营场所内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包括直通室外用于疏散的铁楼梯)及宽度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

(八)室内墙壁、吊顶内电气线路是否套PVC管保护,电气线路开关是否敷设在可燃物上;

(九)是否按要求配备疏散逃生引导员,有否搭建阁楼住人,是否在疏散楼梯间顶部安装点式报警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30日至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层层发动,扎实推进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整治范围、时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单位和业主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乡镇成立检查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对辖区内的所有中小型旅馆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排查中,要认真填写《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情况排查表》,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家逐户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达到整治要求。各乡镇排查情况于2012年4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改阶段(20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中小型旅馆要对照《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技术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停止使用危险部位。各乡镇及当地派出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型旅馆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县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相关业务指导。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中小型旅馆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中小型旅馆,由乡镇政府会同县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立案处理,责令停业整改;对无整改可能或在6月底前依然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县公安部门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工商部门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坚决依法责令关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16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确保小型旅馆消防安全隐患不回潮、不反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于2012年7月31日前报至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县政府已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年度乡镇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综治目标考核及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六、职责分工

各乡镇及县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严格依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县公安消防局:承担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为全县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县公安局:加强对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安全执法机制;督促公安派出所协助当地政府开展辖区中小型旅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工商局:整治期间,暂缓对列入整治范围的中小型旅馆验、换照工作;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依法予以吊(注)销营业执照;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法查处中小型旅馆各类违法违章建筑以及违反房屋装修相关规定的行为。

县安监局:协助做好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县供电局:协助当地政府对中小型旅馆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中小型旅馆,坚决采取断电措施。

乡镇政府:动员部署本辖区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摸清辖区内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指导督促中小型旅馆业主按整治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资料和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我县部分中小型旅馆消防硬件设施条件差,是我县消防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及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型旅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专项整治行动作为2012年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明确中小型旅馆业主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落实整改任务。

乡镇消防年度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水源 消火栓 水鹤

一、城市消防水源建设存在的问题

1、老城区消防水源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管道安排主要是用于生活供水,往往没有用于消防的水源;有些地区的供水管网使用年限过长,设备比较陈旧,管道管径偏小,甚至有破损、漏水等现象;部分消防设施地处偏远,且道路狭窄,现今的消防车辆无法停靠取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很多地区面临着旧城改造,大型综合性商城、餐饮娱乐场所剧增,高层建筑大规模涌现,人员高度集中,建筑内部的火灾荷载大,火场用水量成倍增加,现有设施已很难满足大型火场的要求,未能及时跟上经济、高层建筑物发展和人口迅速膨胀的步伐,出现了严重的滞后现象。老城区的消防栓数量往往就比较少,管网管径小,压力不足,且分布不合理。很多地方因为相关部门缺乏及时有效的维护和维修,极大的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可利用率,更有一些人为的破坏因素使消防设施大量的丢失和损坏。例如某些单位和个人甚至有私自埋压、圈占、损坏消防水源及堵塞消防水源通道等现象,导致发生火情后,因参战车辆无法顺利吸水灭火,消防官兵只能望“水”兴叹。

“12.23”陕西延安国贸大厦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6.30”蓟县莱德商厦火灾共计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伤,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由两起火灾扑救来分析,消防水源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火灾现场荷载量大,燃烧猛烈,持续时间长,对灭火剂的需求量巨大,当地可利用的消防水源却有限,火场用水无法及时进行补充,严重影响灭火的进程。

2、新城区消防水源问题

(1)缺少科学的消防专业规划、消防水源布局不合理、管径、压力达不到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快速发展,消防设施建设却未能同步。消防专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却严重滞后,导致市政消防设施建设被严重忽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新城区的道路建设和建筑规划过程中未进行统筹安排,有的地区相对集中,有些地方消防设施距离甚远。例如现阶段的新增地下消火栓,远远达不到不超过120m的要求,两个消火栓的距离甚至超过要求的几倍以上,部分管径达不到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压力也无法保障。

(2)缺乏日常管理的有效机制,新增的消火栓不能长期有效的发挥作用。市政消火栓建成后,往往面临着道路改造、建筑物建设,时常出现掩埋、损坏现象严重,相关部门监督、维修不及时,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虽然数量上增加了,可利用率却降低了。

(3)消防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困难

以县城为例,县级消防部门距离市区距离较远,很多县城距离消防力量集中的市区超过100公里,力量较城市相对薄弱,增援力量到场需要大量时间,对于独立作战单位,一旦发生大型火灾,火场所需大量用水成为灭火胜利的关键。虽然消防部门每年最少进行两次普查,其结果却大致相同,发现问题后提请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现有设施的维修,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也成为消防设施建设的一大阻力。此种现象在县城尤为突出,政府部门以资金保障困难为由相互推诿,落实速度迟缓,部分消火栓有的埋压、丢失多年,始终得不到解决;作为供水量大,实战效率高的消防水鹤,由于维修费用高,甚至出现损坏后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现象,地方政府对消防设施投入力度远远落后于快速发展的经济,没有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建设得到有效保障。

(4)地处偏远的乡镇天然水源可利用率低。现阶段,消防力量分布相对集中,很多消防中队辖区面积大,灭火救援路程远,虽然江河湖泊较多,消防车却无法就近取水。以乡镇的加油站、液化气站为例,一旦发生火灾,需要大量的水进行冷却,普通消防中队的消防车载水量一般在20至40吨,远远不能满足用水的需要。消防车在车载水用完之后补充火场用水需要到几十公里外的县城加水,严重制约着灭火的进度。

二、解决的措施

1、科学规划市政消火栓建设

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对市政消火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确保建设数量、布局、位置符合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和居民小区等建设项目时,对消火栓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城区规划消防水源设施时,应依法吸收消防部门技术人员参加,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竣工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以保证消防规范在建设中的贯彻执行。对于部分老城区因供水管网不完善等原因确实难以补建市政消火栓的街区,要建设市政消防水池,或在其附近供水便利的街区,增设消防水鹤。

2、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好使好用

建立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的长效机制,由当地政府建立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消防供水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明确建设、市政、供水、财政等相关部门责任。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包括建设、规划、市政、城管、消防、自来水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专项检查,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保养,对现有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市政消防设施进行年度维护保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至少每季度上报一次消防水源设施信息,重大问题随时通报,使双方都能全面了解情况。

3、确保消防水源设施设置、维护的资金保障。政府在年度预算中对消防水源设施的维护要专项列出经费,保证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4、在偏远乡镇设置简易的取水设施,比如每个乡镇至少对两处以上的河流、湖泊沿岸设置取水平台,以满足消防车停靠取水专用,或者建立消防专用水池,配备相应的大型抽水机模拟消防水鹤进行设置,又或者对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改造,一举多用,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爱护公共消防设施的意识,自觉保护消防水源,积极同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作斗争。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人物,大力弘扬,逐步形成一个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的局面。

参考文献:

乡镇消防年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护麦防火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以“三夏”期间不出现各类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事故为第一目标;一旦出现火情,以“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为第二目标;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二、预防

1.建立组织

市成立“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负责对全市“三夏”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办事处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的“三夏”护麦防火及秸秆禁烧工作。

2.明确责任

“三夏”防火与秸秆禁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对全市的防火物资和人力资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对本辖区的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三夏”期间分管的工作同样负相应责任。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市、乡两级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负责组织护麦防火安全督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是:市农办负责生产进度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小麦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搞好农机维修网点的检查审定和技术维修服务工作,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及确定下一年度小麦选留种和夏粮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市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力配合扑救)工作;市电业局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合理调配用电负荷,保证用电安全;市交通局负责做好清理公路打麦晒粮、堆放秸秆等障碍物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市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市气象局负责“三夏”期间气象预报和预警工作;市广播电视局负责“三夏”期间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及有关情况报道工作。

3.搞好防范

乡镇、办事处与各行政村签定护麦防火及秸秆禁烧责任书,行政村与农户签定护麦防火和秸秆禁烧公约,形成层级管理制度。组织专门督导、督察队伍,督促农户在麦场、田间地头备齐必要的防火工具和物资,杜绝公路上设置麦场,堆放秸秆。规范麦场、麦田、电路,加强对机手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教育广大农民树立严防火患意识,自觉维护“三夏”秩序,切实防范和打击破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市“三夏”护麦防火及秸秆禁烧指挥部和乡镇、办事处相应机构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许脱岗,值班电话和各级指挥部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市指挥部督导组和乡镇、办事处干部对各行政村每天保持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巡逻、值班车辆不允许挪作他用。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应急人员:各乡镇、办事处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小分队,明确1—2名领导指挥调动应急小分队,队员不少于40人,确保队员通讯畅通,能迅速到达抢险地。

2.应急设备:各乡镇、办事处准备5—10辆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配备足够的铁掀,登记备案充足的、能随时调动的收割机和旋耕机,为设置防火蔓延隔离带做好准备。

3.区域联防:将全市交叉设置为五个联防区域:

第一联防区:高山镇 汜水镇 王村镇

第二联防区:广武镇 高村乡 豫龙镇 京城办

第三联防区:高村乡 金寨乡 城关乡 索河办

第四联防区:乔楼镇 豫龙镇 京城办 贾峪镇

第五联防区:刘河镇 崔庙镇 环翠峪管委

在联防区内,一旦一个乡镇出现较大火灾事故,就近调集乡镇、办事处应急分队进行支援。

(二)应急处理

1.最先发现火情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19”报警,报警时说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行车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因电路发生火灾的,同时通知电业部门切断电源。

2.向“119”报警的同时,要向乡镇、办事处“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和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报警,乡镇、办事处“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根据险情,启动本单位“应急准备程序”,并及时报告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

电话:64668119)

3.市,乡镇、办事处“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先确认是否已向“119”报警,必要时再次报警,同时向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领导和乡镇、办事处报告。

4.报警后,火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人要派人在主要路口迎接、引导消防车辆。

5.“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通知消防大队出警。

6.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值班人员接到警情后,应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情况,以便做出及时决策。

7.火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人应主动组织本村应急分队赴火场扑救。如遇火势较大,依靠自身力量不可控制火势,不要盲目投身火场,而应组织群众阻断火势蔓延路线,设置防火带,并及时将火势情况报告市、乡两级指挥部。

8.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火速赶到现场组织扑救,靠前指挥,及时与市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办事处取得联系,调集应急分队和灭火物资,协调保障水源供应,并根据火势,必要时通知联防区有关乡镇、办事处应急分队迅速增援。

9.如遇重大火情,在火场紧急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副指挥长、消防部队职务最高的领导任“前指”总指挥,乡镇、办事处行政正职任“前指”副总指挥。“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火灾,随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并根据火情,必要时请求调动市外消防部队进行支援。

10.必要时,调动交巡警到达现场维护火灾现场及周边地段的公共秩序,疏通火灾周边地区消防通道,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建立灭火隔离区。

11.火情过大,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要提前拨打“120”请求支援。

12.明火扑灭后,消防部队、医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现场。同时乡镇、办事处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要组织力量清理余火,对过火地面要全部进行机耕、机耙,及时播种。

四、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三夏”护麦防火与秸秆禁烧指挥部、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起因、造成损失、具体责任等展开调查。

2、事故处理。调查取证后,市政府按照《三夏护麦防火及秸秆禁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发生火灾的乡镇、办事处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对肇事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受灾农户及时进行生产生活救助,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乡镇消防年度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乡镇消防年度总结范文第5篇

这次全县消防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县*年度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安排部署*年消防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年全县消防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火灾形势高度稳定

*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29.8万元。与上年相比,起数下降12%,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2%,全县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

一是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年,各级政府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解任务,量化责任目标,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县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等一系列事关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并先后3次将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二是全面落实管理部门的职责。建设、规划、教育、商务、文体、工商、安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并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形成了抓消防工作的合力。建设、规划等部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加强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管理。教育部门积极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并在新学期开学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县教育、商务、文体等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普查整治,推动了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三是扎实推行企业的自主消防管理。全县50个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四是进一步加大消防监管力度。*年,全县公安消防部门共开展消防监督检查500余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78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复查意见书64份;共审核工程项目11个,验收工程项目23个,开展公共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95次。

(三)责任体系基本健全

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32份,县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与二级重点单位共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0份,各乡镇政府与行政村、乡直单位、三级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600余份。单位内部落实岗位和逐级责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50份,一般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760份。基本建立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网络。

(四)安全环境不断优化

去年,全县抓住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成效显著。一是全力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州级通报督办的建设银行综合楼已整改销案,八景山庄已停业整改;县级督办的红岩富泰宾馆也已停业整改。二是开展六项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和消防产品涉及的95个重点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火灾隐患259处,整改火灾隐患244处。三是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全县共查处消防违法案件9起,处罚单位6个,个人5人,罚款3.5万元,停业整改1处。

(五)基础工作逐步加强

一是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加快。新增市政消防栓10个,修复损坏消防栓12处。消防大队共添置消防监督装备、执勤装备30余套(件)。二是城乡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全县组建了9支农村治安联防消防队,并配发消防摩托车9台,消防机动泵20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了95个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三是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制定并完善了重特大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演练。

(六)消防意识明显增强

一是深入学校开展消防宣传。紧紧围绕消防宣传“四进”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消防知识进学校宣传活动,组织师生学习灭火和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常识,培训学生达15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套,达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片村庄”的目的,使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到千家万户。同时还通过超市发放印有“人人防火,户户平安”的购物袋10万个,将防火宣传带入千家万户。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工作专班到各乡镇对村干部和治安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讲解农村火灾发生的基本形式,农村火灾多发的特征,农村火灾预防的对策,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以及作好农村消防工作的注意事项等。共培训村干部、治安中心户长1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套。三是利用消防站开展消防科普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向社区、学校、单位及社会群众开放,传授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和火灾逃生的基本技能,展示现代消防器材装备。全年共开放消防站40余次,受宣传群众2万余人次。

二、全县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县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农村消防安全局势仍然严峻。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施严重缺乏;一些地处农村集镇或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村办企业、个体经营户开设的小作坊、小工厂、小旅馆等“五小场所”普遍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边远村无加油服务网点,村民在家中存放汽油、柴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农村火灾总量多于城镇,并呈逐年上升之势。*年,全县发生火灾13起,其中农村火灾9起,占火灾总起数的70%。二是火灾隐患仍然存在。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排查整治存在大量的死角和盲点,火灾隐患和潜在的致灾因素大量存在,一些老城区和易燃棚户区火灾隐患在短时间无法彻底根治,潜在的火灾危险依然没有消除。三是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较多。一些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营业性公聚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失效,重点岗位人员脱岗等现象经常发生;有的单位工程项目不经消防审核同意就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有的公聚场所不经消防检查合格就擅自开业,这都带来了很多不安全因素。四是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有些地方对消防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消防宣传不普及,许多群众对消防常识缺乏了解,没有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往往是小火酿成了大灾,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以上这些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责任,防消结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全县社会消防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5号文件,省、州政府“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扎实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进一步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着力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和谐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责任。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单位负责、群众普遍参与、公安消防监督”的消防工作机制。要按步骤实施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列出完成进度表。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着重协调解决消防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遇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是坚决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要继续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密切配合,联动协作,共同抓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加大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执法力度,杜绝隐患增量。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工商部门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或年审;对没有取得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意见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文化部门要坚决取缔其营业资质;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的工程和场所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核发房产证,新闻媒体要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中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社会舆论氛围;消防部门要加强错时检查,把有效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派出所要延伸监管触角,抓好“三合一”、出租屋和乡镇农村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加大依法督促隐患整改力度,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立即予以根除。

三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积极推行8类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达标工作,全面深化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机制,使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

四是深入推进农村和城镇社区消防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认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着力解决好农村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建设,加强城镇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社区消防安全组织,负责社区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强乡镇派出所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加强消防水泵、消防摩托车日常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实战演练,提高处置农村乡镇火灾事故能力。根据省“十一·五”消防规划,省级重点镇——红岩寺镇年内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实现“一镇一车一队”,并投入灭火执勤。

五是进一步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业州镇的总体规划已经修编,城镇消防规划应相应修编,保证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发展的消防需求相适应。认真落实城镇消防规划,消防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实施。

六是广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是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治本之策,是推动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坚持不懈、扎扎实实地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和消防站对外开放,真正把消防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送到人民群众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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