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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范文第1篇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截至2010年底,市共有幼儿园695所,其中教育部门和集体办园352所,其他部门办园10所,社会力量办园333所;全市有省等级幼儿园535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6.9%;市标准化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43.3%;3—5周岁幼儿入园率为98.4%,在园幼儿138209人,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幼儿占87.4%;教职工10778人,其中专任教师7583人,公办幼儿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6.9%;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68.8%),持证率为89.5%,已评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为81.7%。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我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与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公民办幼儿园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农村幼儿园与民办幼儿园相对薄弱;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待遇偏低,社会保障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要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使我市学前教育接近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大力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三年内全市共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160所(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41所),总建筑面积达13万平方米左右,投入资金约2.2亿元。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50%,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0%,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0%;全市新建幼儿园31所,改扩建幼儿园22所;启动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60%左右,省一级幼儿园增加到40所。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3%,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2%;全市新建幼儿园24所,改扩建幼儿园33所。

——年,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创建率达65%,省一级幼儿园达45所。省等级幼儿园比例达85%以上,在等级幼儿园入园儿童覆盖率达95%以上;全市新建幼儿园21所,改扩建幼儿园29所;完成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

2.提高幼儿教师专业化水平。整体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到2013年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以上,职称比例达85%以上,全市公办幼儿教师比例达20%以上。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71%,持证率达93%。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74%,持证率达95%。

——年,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80%,持证率达96%。

3.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乡镇政府要继续办好办强1所中心幼儿园,到2012年,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全面推广农村学前教育“四统一”(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考核)管理模式。

——年,96%的乡镇中心幼儿园、7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6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年,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75%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7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年,80%的中心村幼儿园达到省等级幼儿园标准;80%的乡镇公办幼儿教师配备达到“3﹢X”标准。

三、重大工程项目

为实现预定发展目标,三年内重点要实施好六大工程项目:

(一)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全面实施幼儿园达标升等工程,推动学前教育上等级。一是设立达标升等专项奖励经费,对升到省二级及以上的幼儿园和评上“市标准化幼儿园”的实行一次性奖励;二是与评优考核挂钩,主要依托“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区)”、“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评比和市对县(市、区)教育局的年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把幼儿园达标升等列入评比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城区严格落实公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农村实施新一轮乡镇中心幼儿园高标准建设,全面改善中心村幼儿园园舍条件,配足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对经济相对薄弱乡镇县级财政给予适当倾斜。

(三)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年启动实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程,对园舍全面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所需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四)民办幼儿园扶持发展工程。贯彻落实市委发〔2011〕20号、《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政办发〔2010〕99号)和《市促进教育发展配套政策》(政办发〔2010〕98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扶持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补助奖励经费足额到位,进一步健全公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的办学机制,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的提高。

(五)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公办幼儿教师招聘机制,吸引优秀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提高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收入待遇。全面落实幼儿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与奖励政策,全面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

(六)“阳光乐园”工程。经济条件较好、外来人口集中的县(市、区)要率先启动“阳光乐园”建设,满足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外来农民工子女的入园需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阳光乐园”工程的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可采用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县(市、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教育公平。

四、主要举措

(一)构建普惠优质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1.统筹规划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各县(市、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制订优化网点布局、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措施。

2.多种形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城区以中心小区幼儿园建设为主的小区配套建设移交模式和农村以中心村幼儿园建设为主的“镇村为主、多元筹措、财政补助”模式。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切实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推动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和使用政策。城区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城区幼儿园发展布点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公建民办公助”为主的建园办园机制。市区新建小区要严格按照《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政办发〔2011〕11号)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建设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接收后鼓励省一级幼儿园举办分园。各县(市、区)要在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机制,必要时进行专项督查,保证学前教育的优质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健全完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形成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骨干,中心村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格局。至年,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31所,建筑面积达763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17342万元;改扩建中心幼儿园10所,建筑面积55600平方米,财政投入预算4730万元。中心村幼儿园建设要结合实际,根据“大村独建、小村联建”的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他资源,新建、改建、扩建中心村幼儿园。原则上每600户以上配建一所3个班以上的中心村幼儿园,经济条件好、生源充足、办园条件具备的村,鼓励独立办园;生源不足的村,可选择邻村条件较好的幼儿园,进行联合办园,实现资源共享;偏远、贫困地区要采取办中心村教学点或中心幼儿园教学点的形式因地制宜为农村广大适龄幼儿提供规范的学前教育服务。

3.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进一步深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协调发展的办学体制。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合理确定教育部门办园和社会力量办园的比例。在政府承担主要办学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公益团体、事业法人等举办幼儿园。通过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投入资金,搞活机制,提高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进一步完善“公建民办公助”的学前教育办学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

进一步完善民办幼儿园规范发展机制。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民办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健全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机制和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引导民办幼儿园依法、自主、规范办园。

4.部门协作提供科学的早期教育服务。积极构建县(市、区)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人口计生、卫生和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的早教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社区为依托、以正规学前教育机构为基础,向家庭辐射的早教服务体系。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和优秀早教基地,全面提高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和家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率。县(市、区)财政对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提供早教服务的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二)构建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发展。

1.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各县(市、区)及乡镇每年要确保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全面设立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建设乡镇公办幼儿园和扶持优秀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已经设立的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长;全面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和培训经费,用于提高全市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与专业水平,经费标准要逐年增长。

3.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政府、举办者、家庭等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2011年对公办幼儿园和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民办等级幼儿园,实行公用经费补助,经考核合格后,市区按每年每生200元,各县(市)不低于每年每生100元标准进行补助,并逐年提高,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4.设立幼儿园达标升等奖励经费。年起,市区对新创建的市级标准化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上省一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上省二级幼儿园一次性奖励5万元。各县(市)的补助金额根据各地财政实际自行确定。

5.建立学前教育帮困助学制度。实行学前教育教育券政策,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教费,由财政全额拨付。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免除在园儿童的学前教育保教费。

(三)构建科学长效的师资培训和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

1.配齐配足幼儿教师数量。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幼儿园教职工总数,逐步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一名专职园长,配备专职幼教干部和幼教辅导员各一名。乡镇中心幼儿园平均每班保教人员至少在2名及以上。健全幼儿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2.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教师专项补助经费,2011年实现全覆盖;到2013年全市实现幼儿教师五大参保率的全覆盖。市区对符合条件的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提高专项补助标准,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3500元,2012年起达到人均每年1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初始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范类毕业生,经考核为优良的,每人再增加5000元的奖励。

3.建立完善幼儿教师培训机制。各县(市、区)要设立幼儿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市、县两级各类幼儿教师的培训计划如期完成。全面实施“名师、名园长工程”,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幼儿园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重点向农村幼儿教师倾斜。设立幼儿教师在职进修奖励政策,鼓励幼儿教师通过在职进修提升学历。从2011年起,市区对在幼儿园从教满二年,并继续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新获得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每人1500元,对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

4.提高幼儿教育教科研水平。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城乡师资对流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园为本”教研制度建设,多种方式加强园际联盟教研,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全面学习贯彻《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四)构建规范有序的学前教育监督引导体系,着力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学前教育问责机制。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政府为本县(市、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者。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筹措经费,提供场所设施,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市一级层面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扶持较为薄弱的县(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督政督学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专项督查,公布督查结果。对工作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问责。

2.完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学前教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发展策略

近年来,社会上“入园难”、“入园贵”现象日益凸显,已上升为的热点问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关注民生,提出在未来10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1]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政府必须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但从我国当前情况来看,完全依靠政府来投资办园,尚存在较大困难,所以民办园依然有它自身发展的优势和生存的市场。

一、当前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必要性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已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而农村民办园在民办园整体的发展中,又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但是,现有的农村民办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需要政府加以规范和扶持。一方面其必要性表现在:首先,其数量众多。据统计,2009年我国幼儿园总数为138209所,其中民办园89304所(64.6%)。[2]相应地,农村民办园在民办园总数中也占主要比例,以甘肃庆阳市为例,截至2005年底全市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共有300余所,其中240多所是农村民办幼儿园。[3]因此,政府应立足国情,充分运用民间资本办园的优势,来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其次,农村民办园整体上办园质量较低。表现在:园舍简陋、保教人员基本素质不达标、教学教研不规范以及安全隐患突出。最后,普及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必须要大力扶持农村民办园。我国农村人口多、居住分散,还分布着大面积的民族和边疆地区,这些地区是学前教育普及的重难点地区;同时,完全依靠政府普及学前教育在目前还不太现实,因此民办园尤其是农村民办园将是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另一方面,现有农村民办园也存在着问题。主要表现在: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缺乏统筹规划与管理;保教质量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难以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且不稳定。

二、扶持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定位

1、中央政府对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分析

从新出台的政策来看,政府对民办园是有效引导和积极鼓励。从扶持类型来看,那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有一定质量的民办幼儿园成为政府扶持的首要对象;从扶持方式来看,多种多样,如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

政府购买服务,即为了履行服务社会公众的职责,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用以购买其以契约方式提供的、由政府界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采用“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4]学前教育应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以国家现有的实力让政府大包大揽学前教育不现实,也不符合民众的多样化需求,尝试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无疑是一项现实而又实际的选择。主要是政府以“现金”或“助学券”的方式,补贴那些提供合格的、有质量教育的民办园,其目的是规范民办园的办园方向和质量。

减免租金,是指政府减免租用小区配套园的民办园的租金支出,来部分地减少民办园的办园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民办园的办园条件,使有限的资金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在经济较发达城市和地区,租金对于民办园办园者来说,开销很大,这一政策在降低办园成本方面来说也是一项很有效的措施。在以往的城市和县城的小区配套园,大部分是民办性质的。政府新政出台后,小区配套园开始尝试由政府介入,如购买产权交由民办、纳入政府公办园范围或民办公助等形式来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其中政府购买产权交由民办的扶持政策即通过减免租金(包括押金、保证金、管理费、承办费等费用)来扶持民间资本办园或降低民办园办园成本,从而引导民办园间接施惠于民。

以奖代补,即政府通过现金奖励或学习考察机会的提供等方式,引导民办园提供高质量的、有品质的学前教育。“现金奖励”是政府根据本地区民办园总体办园情况,制定出一套具体的奖励方案,对于符合一定办园标准或条件的幼儿园进行不同层次、数额的奖励;或者对具备相应办园资质和一定数额办园资金的社会力量办园者进行一定比例的追加性投入的扶持办法。这一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引导、鼓励民办园办园者不断改进教育质量,也能调动社会力量办园者的积极性。“学习考察机会的提供”是政府以奖代补的另一种具体实现形式。

派驻公办教师即将有经验的公办教师派驻到民办园中,实现现场一对一的帮扶引导。选取公办优秀教师到民办园,通过教学观摩、讨论评价、教学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民办园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行为。

2、扶持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政策定位

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与其它地区民办幼儿园有共性,也有特殊性。特殊性表现在:民办园收费普遍较低,大多为低价低质幼儿园。因此主要应以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提高质量、规范办园行为为主。在具体的扶持政策上,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地区;另一方面,要立足当前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扶持政策。主要从以下方面扶持:

(1)通过行政力量重新规划民办园布局,并加强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乡(镇)中心园、村级公办园和民办园的布局规划,列入县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民办园过于集中地应进行择优选先,撤并停办;民办园过于稀缺地区,政府要对现有的民办园加大资金资助力度,并鼓励其建立分园,为村民提供就近服务;对于没有民办园的村落、牧区,公办园难以覆盖的小村,政府应制定“以奖代补”的具体奖励办法,通过政府追加投入,吸取民间力量共同办园,并给以长效的经费补贴机制。

(2)创新优惠和鼓励政策,多种形式扶持民办幼儿园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一方面,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政策,如“幼儿助学”制度、“生均拨款机制”和“民办公助”,把助学的兑换条件、生均拨款和民办公助的资助条件与民办园的办园条件相挂钩,这样可以鼓励民办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对本地区民办园总体情况做一调研报告,再立足实际,创新扶持机制,多种形式提高西部农村民办园的保教质量。

(3)制定和完善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条例,加强外部监督。对内制定管理条例,以更好地引导民办园内部管理趋向规范化;对外应明确责任,加强对民办园的行政监督。

(4)整改西部农村民办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提高待遇。首先,制定符合西部农村的民办园教师最基本的任教资格标准。其次,建立县域民办幼儿教师档案库,给以一定比例的公办名额,规定任期,任期满后通过考试和任期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对优秀教师按名额从“民办”转“公办”,合格教师走“幼儿教师职业化”道路,提高待遇。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范文第3篇

“十二五”期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立足实际,将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教育整体规划,构建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突破,统筹协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着力打造“学前教育”新品牌。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骨干和示范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9所幼儿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保教质量;保证新建小区应配套建设的幼儿园配套到位、正常使用,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三年普及,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均衡发展。

三、阶段目标

(一)园所建设。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2所,政府改扩建幼儿园2所;政府新办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5所;2012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1所,政府扩建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7所;2013年建设目标:政府新建幼儿园1所,政府改建幼儿园1所,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5所。

(二)队伍建设。加强安庆路幼儿园领导班子建设,通过统一招考或调配的方式备足配齐教师队伍。其他改、扩建的幼儿园根据“两教一保”的要求,配备一名园长,每班配备1名以上公办教师,其余管理人员和教职员工全部采取聘用制,同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丰富教育研究内容和形式,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三)教育装备。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各项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室内外体育活动器械和桌面玩具;必要的卫生消毒、医疗器械、药品和用具;符合卫生标准、数量充足的餐具等厨房设备;每个班级配备必要的采光、保暖、降温设施,符合标准的配套桌、椅、床、图书、教具和操作材料等生活学习物品等。

(四)体制机制。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做好安庆路幼儿园恢复兴办工作,继续发挥其省级一类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或个人办兴办普惠性幼儿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规划要求,督促其建设且真正用于办园。创新办园模式,在不改变小区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公办民办合作办学,探索优质公办学前教育机构输出管理,推进委托管理、管办分离、管理入股、公办园办分园等新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切实把解决入园难问题作为当前改善民生和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区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幼教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二)政策保障。

1.加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配置和增加我区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渠道,作为扩大资源和规范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小区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各个环节,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让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参与规划、设计、移交等环节工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在不改变产权所有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牵头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者由政府直接收取土地开发商的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然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建方进行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学前教育设施用途,不得侵占、挪用、损坏学前教育设施。

2.加强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管理。因地制宜开展幼儿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人事、自收自支等人事制度改革。对公办教师、自聘教师社会地位、待遇、职称、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执行公办教师补充制度,科学确定师生比,根据“两教一保”的配置要求,逐步配齐公办园教职工。公办园采取退一进一、统一招考的形式,吸纳优秀的人才加入幼师队伍,人员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3.加强民办幼儿园引导和管理。形成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和捐资助园,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具有同等地位,引导民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4.加强无证园综合治理。通过整改、规范、取缔等措施,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依据省颁幼儿园办园标准,对现有无证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奖补政策,鼓励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申办办园许可证,提高有证园的比例,满足广大家长对享受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对存在安全隐患、办园不规范的,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同时做好在园幼儿安置工作。

5.加强幼儿园的督导和评估。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加强幼儿园安全等常规管理,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符合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特点的儿童保教方法。同时,建立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每年督导一次。把政策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力、能否有效缓解入园难,作为检验相关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经费保障。将学前教育经费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做到“五有”,既“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实用的幼儿园。利用闲置的教育资源改建一所残疾儿童幼儿园,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享受平等的学前教育权利。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

(四)资源保障。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范文第4篇

 

疫情期间,我们当下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教师和幼儿及家长的粘合度。就当前情况而言,疫情过后,幼儿园要在安全防范和食品安全上制定预防方案,严把卫生关。

开学前的这段时间,幼儿园相对于往年开学要更忙,既要采购防疫物资,又要制定开学工作的方案,同时,还要做好家长沟通工作。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份:《幼儿园开学前,疫情防控及家长工作实施办法》,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幼儿园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做好开园准备工作和家长沟通工作。

​一、加强对幼儿的关爱,帮助家长解决问题

每天或者一周2次的形式来回访调查幼儿在家的饮食状况、情绪状况、任务完成情况、作息时间情况等。

然后进行教师团队线上会议教研,总结出相对应协助方法。并帮助家长做好家园共育工作。

另外,幼儿园可以把《线上故事会》《睡前小故事》提上每日工作日程,帮助孩子调整作息时间。

二、电话、视频的互动

幼儿教师和孩子视频连线互动,提前准备好的游戏、谜语、比赛等,要求教师带动孩子一次,然后,孩子带动幼儿教师一次。

最后,给予相应的积分奖励,开学后给予发放相应奖品。

三、从家长入手收集家长后续需求

调查幼儿园的线上工作建议,开学后家长对幼儿园教师团队的建议,以及对园所的顾虑等等。

让家长的需求和建议充分参与到开学前准备当。

四、朋友圈专业信息的宣传

幼儿园园长带领教师们每天学习开学后的疫情防控知识,重点抓幼儿教师防控细节,学习后,以自己的口吻投放到朋友圈或班级群。

比如:我今天学习到了教室消毒配比的新知识……,最后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这样让家长随时随地看到我们在不断的为开学做充分的准备,感受幼儿园保护孩子的决心,从而让家长放心。

五、新生的入园工作

新生报名本应该这学期入园的,但是疫情影响没有办法入园的。我们应该给予相应的沟通和服务,并且对有动荡的家长给予一些相应的回馈。

比如:每周电话慰问关心小朋友,安抚家长动摇的心情。时常发送育儿知识,让家长感受我们的服务的温馨。

六、返园的好处和不返园的影响

为了避免开学后会有大批的家长,不送幼儿返园,幼儿园园长现在应该带领幼儿教师整理出来针对幼儿按时返园相应的主题内容,提前给家长传输一些返园前准备相关知识。以及不返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肢体健康、幼儿学习成长影响等等。

比如:每周电话慰问关心小朋友,安抚家长动摇的心情。时常发送育儿知识,让家长感受我们的服务的温馨。

七、开学前的物资储配

幼儿园要提前购买防护口罩、测温枪、免洗消毒液、一次性消毒纸巾等,让孩子在园时,可以达到随时消毒的状态。

八、开学后的幼儿奖励和家长奖励仪式

在疫情期间,表现优秀的幼儿给予奖状小礼品鼓励,在家园共育过程中,家长配合幼儿教师完成幼儿宅家教育的家长给予证书、奖杯等。

幼儿园教师奖励办法范文第5篇

1.发展目标。到2012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85%以上的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就读;各乡镇均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全市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高学历比例达到4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城区要积极拓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功能。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定办园标准;95%以上的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就读;全市适龄儿童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幼儿园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优园长和幼儿教师;全力构建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2.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20*〕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文件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坚持“多元、均衡、优质”的发展思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

1.明确管理职责。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学前教育,负责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做好幼儿园申办行政许可、管理和督导评估,承担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等。市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公安、消防、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规划实施。根据《*市市域总体规划》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市域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020)》。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办园规模,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强化实施科学合理的城乡幼儿园空间布局。

3.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市财政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办幼儿园探索集团化办园的新路子,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区域投资建分园,与民办幼儿园联合办学,带动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4.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投资方式,负责办好一所示范中心幼儿园,其中省级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一级标准,平原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二级标准,山区和偏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三级标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提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津贴等财政补助比例;探索建立规范幼儿园的教育券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乡镇(街道)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力争逐年增长。

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程”,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并主要用于规范幼儿园的考核奖励和教师培训。

3.促进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幼儿园。按照“民弱公进,民强公助”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国有民营”、“民办公助”、“公建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鼓励中心幼儿园在本乡镇(街道)所辖的偏远地区举办分园(幼儿班)或教学点。市财政对投资新办的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或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扩建工程,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规费收取等方面享受政府性投资教育项目政策;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一次性投资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民办幼儿园项目,相关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乡镇(街道)对新建的等级幼儿园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4.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办园主体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水平,争创等级幼儿园,对新评为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等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市物价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四、优化师资结构,强化教师保障

1.完善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合理确定全市幼儿教师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有序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派制度,逐步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公派教师;市财政对公派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有计划开展按需、分类、分层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取得高学历。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选派骨干园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名师结对等多种途径提升素质。

3.保障幼儿教师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彻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

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2.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3.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实施“资源共享、名园带动”策略,搭建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力度,通过名园、优质园帮带和扶持弱园、小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城镇与农村师资对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农村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六、加大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办园

1.完善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从2010年开始,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建立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府办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参与的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大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建立市政府牵头,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安监、民政、物价、建设、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成本核算、等级收费、备案公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同一乡镇、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