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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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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计划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第1篇

我国农村的养老一直是在小农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土地养老和家庭养老为核心的养老模式,然而,随着社会转型和城市化的推进,促使城乡的社会流动空前加快,大批农民离开(失去)土地、离开家庭来到城市从事非农职业。由于市场和政策的原因,进城的农民养老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主要体现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和农村子女进城务工“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

首先,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传统的土地养老模式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传统社会,土地是农民的生活来源,也是农民的养老保障。城市化进程中,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失地农民由此而生。从1990年至今,失地农民已经远远超过4000万人。这些“失地农民”已经失去了原来的土地保障,因此,他们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但是,又没有享受市民待遇,特别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而以养老保障最为紧迫。

其次,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青壮年农民大量流向城市,农村“空巢家庭”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提出挑战。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3亿人。留守的父母则成为空巢家庭,其经济来源、生活照料以及精神、心理慰藉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问题。

城市化是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截至*年末,我国城镇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44%。中国在本世纪50年代要全面实现现代化,届时,中国的城市化率也将提高到75%左右。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我国城市化率将以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即每年将有1300万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转移到城市。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从城乡统筹的角度出发考虑农村的养老问题。

失地农民养老方式的积极探索

对于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不能以土地养老的方式来解决,必须探索新的养老方式,各地在这方面都有了一些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以土地换保障”政策,建立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土地换保障”是指从土地征用款中确定一定数额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我国城市化是政府主导下的城市化,对农民来说,失去土地是被动的,政府有责任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资金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是行不通的,因此,应由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分担责任。集体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过程中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部分土地补偿费。二是乡村集体资产的收益,包括集体资产改制中收回的价值形态的资产及股权收益、租赁收益等。个人出资部分主要来源于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征地补偿所得和农民的日常经济积累。这种筹资模式符合当前实际,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许多地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普遍采用的模式。

第二,直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失地农民是不同于“农民”(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又有别于城市居民的边缘性群体。他们已经不再享有土地保障,也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在农民失去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之后,就应该将其转为城市居民,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从根本上解除农民对失去土地后养老问题的担忧,可以很大程度减少因养老问题产生的城市化阻力。同时,“失地农民”最终要纳入城市居民范畴,为他们提供养老保障,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障的顺利接轨,铺通建立城乡一体化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道路。

第三,继续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部分农村地区,如果其养老保险条件比较完善,该失地农民在土地被征用之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失地农民的同意,可以将其继续纳入原来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

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

无论从传统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仍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农村老人的老年生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要依靠子女。但这种延续了几千年的家庭养老在当前城市化的进程中遭到了挑战。城市化给我国农村带来的“空巢家庭”在养老方面已经不能援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

从长远来看,要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空巢”老人不能再依赖家庭养老,必须更多地借助于国家、社区的力量。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能有效地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人养老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往往并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就意味着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比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试推行十多年来,尽管目前大部分地区都遇到不少困难,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只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对于解决农村空巢家庭的养老问题将是一个有效的制度保证。

加强农村社区引导,发挥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与网点。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在我国目前二元社会结构依然存在,政府一时难以承担农村养老保障的庞大费用,而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的形势下,社区养老服务是可能推行的较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形式。一方面,可以促进家庭保障功能的社会化;另一方面,能够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的桥梁,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莫定基础。老年人生活在社区,对社区具有地缘上的归属感、参与感,并有心理上的认同,容易接受社区提供的日常衣、食、住、行等生活料理、定期体检、医疗保健服务、健身娱乐活动、精神心理健康活动、应急服务等各种养老服务。这些都可以在广大农村推广。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出现了诸多新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作为传统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都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本文分别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层面探讨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运转的内在机制的构建,对家庭、社区和政府这3个养老供给果道的功能重建进行了论述。在3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关系方面既强调各自功能的重建,亦强调彼此之间的联系和依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及改革开放的日益深人,受政策或者是观念的影响,农村的传统结构和环境被打破,农村养老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农村留守老人”“失地农民”“农村空巢老人”等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形成的新弱势群体,意味着当前农村养老正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面对这些问题,作为农村养老的外界供给渠道—家庭、社区和政府,其养老功能却在城市化进程中或者弱化,或者缺位。因此,在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的困境并不在于制定一个什么模式的保障体系,而是需要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得以实施和运转的内在机制,需要探讨家庭、社区和政府这3个养老供给渠道的功能重建问题。

一、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

      (一)现阶段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意义

    尽管在城市化进程中,家庭的养老功能在逐渐弱化,但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养老的责任从家庭过渡到社会。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要以雄厚的政府财力为后盾,而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的背景下提前到来的,在此阶段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还相当薄弱,所以目前以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解决数目庞大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与此同时,城市化的过程也是渐进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诸多地区尚未实现,集体尚无能力进行经济积累,在这样的条件下根本无法对老年人实行高水平的集体养老。此外,对于诸多农村家庭来讲,他们均在养老的“能力要素”上有所欠缺,绝大多数只是刚解决了温饱问题,根本无力将自己的老人送到养老机构中。所以无论是从国力、集体力量还是个人财力来讲,短时间内尚不能舍弃家庭养老方式,在现阶段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是必要的。

      (二)重塑家庭养老功能的途径

    (1)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退化的本质原因,在于维系家庭结构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引发了家庭伦理观念、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功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即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传统的资产积累模式由土地收人转向了其他途径,而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民的收人又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使得他们抛弃了原有的家庭观念,以个人利益为重。因此若想改变这种局面,就要引进家庭资产的积累和生产机制,使家庭成员具备“能力要素”以维系原有的家庭结构,履行养老义务。

    在家庭中引进资产积累和生产机制,仅靠家庭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政府通过有组织的引导和帮助,对农民的家庭资产进行生产建设。在政府如何引导家庭进行资产的积累和建设方面,呼图壁县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的做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自1998年初起,新疆呼图壁县农保办开展了以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所谓保险证质押借款,是指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经办机构允许其直接用自己持有的或借用他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作为抵押物,依据一定程序和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所借款项仅限于农户发展生产、子女教育、基本医疗等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重大事项。此项目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不仅创立了个体家庭资产的累积生产机制,而且还创建了一个积累家庭资产与本地财富的新循环。保险证质押借款项目把取之于农民的资金重新借贷给农民,让他们直接参与资金的管理与运营。

    (2)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养老“能力要素”只能够影响供养老年人水平的高低。重塑家庭的养老功能最关键的还是要解决“意愿要素”的问题,即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可以从三个途径人手:

    第一,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保障力度。在以往,家庭养老主要靠传统的家庭伦理维系,靠舆论和道德监督巩固。在现代化进程中,由于农民的价值理念在没有约束和引导的前提下直接受到了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要重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权威,必须加大对农民思想的教育和引导,加强对敬老、养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

    第二,转变农村老年人的消极思想,促使其成功老化。近年来,国际上对老年人成功老化进行了较多的研究,研究认为成功的老龄化依赖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可以通过个人的选择和努力来实现。美国麦克阿瑟基金会资助的老龄化研究指出,很少患疾病和与疾病相关的伤残、心理健康、积极参与生活是成功老化的基础。这些因素表明成功的老化包括避免衰退、创造性地适应周围发生的任何变化,从而将可能有的消极影响减小到最低。现阶段对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新老年弱势群体,特别是对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来讲,积极参与生活就显得尤为重要。积极参与生活和有意义的活动有很多表现形式,但是成功老龄化最关注两个方面,即和他人的关系以及有创造力的行为。相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原来的生活环境并未发生改变,这就有利于引导他们逐渐走出孤独的生活圈子,与外界进行交流。与此同时,也可以挖掘他们在农业活动以及家务工作方面所积累的宝贵经验,与年轻一代分享。这样在帮助老人找回自身价值的同时,也重树了老年人在传统农业文化及技术方面的权威地位,使下一代改变“人老无用”的观点。

    第三,建立相关法制保障。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传统的家庭伦理已经受到市场经济的根本性冲击,农村家庭养老仅靠赡养老人的自觉意识是难以维持的,因此还需要制度法规的强制约束力。有子女却无人赡养的空巢老人问题已经充分说明了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的必要性。

    在农村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首先要在农村深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老年权益保障法规和相关条例。其次,在实施过程中要设立农村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处理歧视、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违法行为。最后,在保障实施方面,可以推广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同时尝试建立奖罚激励机制。

    在这里需要提出的是,重塑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道德权威,需要社区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共同促进。比如在促进农村老年人成功老化方面,就需要农村社区工作者在老年服务中承担具体的工作,发挥其在老年疾病预防和社区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在城市化进程中,以血缘和地缘为维系的传统社区逐渐走向瓦解,传统意义上的集体责任开始消退,在养老问题方面就表现为集体养老功能的丧失。在这种状况下,必须促进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多项社区服务,使农村形成新的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体系。

    社区服务是指在一定层次的城乡社区内,建立在自愿、自治、自助、互助基础上的既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同时又突出重点对象和特殊需求的福利。社区服务属于人力保障中的服务保障范围,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面对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社区老年服务所扮演的角色更加重要。目前,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建立了网络化、系统化、社会化的老年社区服务,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却极少开展推广。就现阶段农村诸多养老问题的解决来说,社区老年服务的开展和推广极具现实意义:

    首先,社区老年服务能够成为家庭养老的有力补充。农村家庭的核心化、小型化弱化了其养老功能,但是如果通过社区组织来为留守老人或者空巢老人提供各方面的服务,无疑为家庭养老提供了补充。

    其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居民对于服务保障的需求也在急剧膨胀,但由于国家提供服务保障的财力有限,所以社区服务就能在满足人们服务保障需求的同时减轻国家的负担。

   最后,社区老年服务的提供离不开民间力量的参与,这就为民间福利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从而有利于农村福利社会化的落实和发展。

三、政府角色的转变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在运行中所扮演的角色本应是服务型的,即应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制定相应的政策,但在目前,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却是单纯管理型的,这集中体现在政策制定的滞后性。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首先要明确自身的义务,承担相应的养老责任,同时也要转变角色,即在农村建设中由传统的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意识到自身在农村养老责任承担主体中的缺位,针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诸多养老问题,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1)树立正确观念,履行基本义务。中国社会一向都认为照顾老人是子女的责任,但是随着老年人口、核心家庭的不断增加,家庭的养老功能逐渐弱化,所以政府要为有困难和得不到家庭照顾的老人提供服务。在城市,已经建立起以社区为中心的助老服务体系,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但是在农村,当面临相同状况的时候,却没有得到政府应有的关注。当前集中爆发的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应引起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问题以及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考。历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老年政策,农村老年人和城市老年人在政策方面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均等的,即现行的中国老年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将农村老年人隔离在外的。当城市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障制度时,广大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保障还是以救助为主。因此,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乃至整个农村保障体系的建设中承担必要的责任,履行基本的义务。

    (2)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标。上文中我们从意识层面提出了政府向服务型转变的政策建议,这一转变对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运转机制的构建是至关重要的。从近期来讲,政府就需要以城市化进程中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为他们提供应有的服务。首先要组织各方力量,了解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依据现状,结合各地市的不同状况确定近期工作的重心。其次要转换意识、制定政策,落实地方政府的财政拨付。针对农村地区集体经济解体、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现状,可以从思想工作和政策制定两方面去保障地方政府对于农村养老需求的满足。从思想工作方面来讲,要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各地市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思想工作教育。组织他们下基层农村对民情进行考察,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从而转换原有的价值理念,引起对农村工作的重视。从政策制定方面来讲,国家必须制定公平、合理的养老政策,加强城乡一体化管理,规划涵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体系,设计可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村老年人也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我们出台一项福利政策,是为了雪中送炭而不是为了锦上添花。所以,现阶段政府必须提倡均衡发展战略。这种均衡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政府必须意识到城乡老年人在利益享受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政策制定方面必须考虑到公平和公正。一项具体政策的出台不仅要考虑到它在城市的效应,而且也要考虑其是否惠及农村老年人。

    第二,不同地区的均衡发展。现阶段,我国各地农村的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状态,各地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建设和保障力度也各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在决定实施一项政策时常选取一些基础较好的地区进行尝试,这样在较长时间内,国家资源会局限于个别地区。我们要考虑到当这些地区的养老保障已经发展到较高水平的时候,个别地市的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政府的投资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必须考虑地区间的均衡发展,加大对落后农村地区的支持力度。

    第三,不同工作领域的均衡发展。不能将主要的财力持续地投人到个别的工作领域,或者只是专门针对农村的一类养老问题制定政策,而是应该尽可能考虑到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现阶段的养老需求,扩大保障的覆盖面。在对某一工作领域进行投资的时候,不应该仅仅考虑到这项投资所带来的社会效应有多大,更重要的看投资到这个领域能够解决多少农村老人的实际问题。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新农保”之所以“新”是缘于其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分担保险费的筹资机制。农保资金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命脉”,制约着该制度的全面覆盖和高效开展。因此,拓展筹资渠道、增强筹资能力是现阶段“新农保”关注的重点。在金寨县城市化进程的背景下,以农保资金筹集为出发点,将征地补偿费部分转入农保基金将是一条新型有效地融资渠道,同时也是对“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的一项创新研究。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促进农村地区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相比较而言,过去的老农保主要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具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鲜明特点。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展现状

    (一)积极筹备试点推广工作

    金寨县自2003年起便开始筹划县城新区建设工程,至今累计完成了20多项市政工程建设。近三年来,县城新区累计征地2 590亩,先后出让经营性用地284亩,获收益3 365万元。大规模的城区建设,征用了大量农田和山地,导致了失地农民不断增加。就在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安置保障的长效机制和途径的同时,国务院开展了“新农保”的试点工作,金寨县也被划人了试点县的行列,为确保惠农政策尽快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农村老年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金寨县积极筹划安排推进“新农保”的试点推广工作。“新农保”是惠及全县农村群众的“惠民工程”,是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务之急则是结合当前城市化、老龄化现状研究讨论具体融资方案,以确保“新农保”制度顺利推行。

    (二)开拓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

    新农保制度建设的速度和保障水平取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与方式。金寨县“新农保”基金主要来源于政府和农民两个方面。为了实现新型农保制度的跨越式发展,县社保局正在通过理论、政策和制度的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比如,将政府和农民潜在的社会保障资源激活为现实的社会保障资源,以形成稳定的政策和资金保障。

    农保基金作为退休农民的“保命钱”,应通过管理程序的科学设置,防止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而实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金寨县新型农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的范围目前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随着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从最初只限于国内银行存款、股票、国债等几个品种,到开始实业投资和股权投资,金寨县社保局也正致力于开拓多元化的农保基金融资渠道。

二、征地补偿融入基金筹集机制

    (一)创新机制的提出

    1.土地补偿发放随意性较大。按照金寨县现行发放办法,是由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分配方案,最终按照分配方案直接发放。而这样做会使补偿金完全分流到每个农户手中,同时也会将每次的补偿金分光发尽。如此下去,则会对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构成巨大威胁,极易催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对于土地补偿这类共有的资金,应当提留一部分用于公共福利和公共设施开支。而从当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不足而言,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有效的方式

    2.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是前提。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失地农民中,生活水平下降的占60%以上,生活水平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这说明政府应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和补偿标准,同时也要引导失地农民对土地补偿进行科学有效的运用从而使其享受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同成果。科学的补偿标准由国家及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国情民情而定,而征地补偿的有效运用却可以由地方各级政府灵活掌握。事实上,对于征地补偿是否得到有效运用,各级政府并未给予太大关注,或者有所关注也仅是孤立的看待。本文参照金寨县“新农保”资金筹集运作中出现的资金筹集不足、覆盖面不广、保值增值困难等问题,同时结合一些学者专家的观点和金寨县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补偿金使用发放随意性较大的现状,提出了一条新的规范化融资渠道—将城市化进程产生的征地补偿费部分转入“新农保”基金社会统筹账户,由全县农民共享这一统筹基金。

   (二)创新机制形成机理分析

    1.构建长效保障机制的内在驱动。城市化的加快发展导致了失地农民的大量增加,金寨县县政府为了保障新区建设下失地农民的正常生活和确保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向失地农民发放一次性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短期内,一次性的补偿有利于减轻政府的负担,但从长远来看,由于失地农民受教育水平低,失去土地后缺乏再就业技能,再就业比较困难。这种补偿办法只是侧重考虑失地农民暂时性的生活问题,并不能对失地农民形成长久的保障机制,失地农民普遍出现了坐吃山空的境地,这么一来土地补偿也就违背了其保障农民生活的初衷。因此,对土地补偿费加以合理利用,采取从政府、征地单位、农村集体、农民个人获取的补偿费中各划出一部分资金转入“新农保”基金的办法,将会较好实现失地农民的长效的社会保障机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机制的资金划转对象是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但并不能就此将划转的资金全部用于为失地农民建立农保基金。如果认为是谁失地得补偿谁受益的话,则会产生新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征地补偿转人农保基金的部分应为全体农民共同分享,应有利于构建惠及全县农民的长效保障机制。

    2.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扩大惠及范围的迫切要求。当前正值金寨县“新农保”推广时期,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来讲是一件大好事,但政府财政资金不足是最大问题。由于“新农保”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发展趋势,地方政府的财政在维持其他公共事业方面支持较大,因此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撑便显得力不从心。虽然新的养老制度需要让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但不能据此完全指望政府。在此背景下,如果不切实际地大包大揽,最后则只能是好心办坏事,或者好心办不成事。因此,结合当地县情设计出灵活实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渠道对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以及提高“新农保”的保障水平具有现实意义。

    据了解,目前广东中山的三角镇在土地征用过程用土地补偿金为被征地农户购买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而在此之前的征地补偿金除了发放给村民之外,还会按照比例提留一部分作为集体资金,这部分资金一般不发给村民。而新模式实行后,村集体拿出部分提留资金给征地农户购买农保。征地户土地补偿金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机结合虽然有利于减轻失地农民的负担,但这只是出于对失地农民的单方面的考虑,并且筹集的资金极其有限。将村集体留存资金和政府单位获得的土地流转资金、失地农民个人获得的部分汇聚起来按一定比例提取并转人“新农保”社会统筹基金,能够有效缓解政府财政负担、扩大惠及范围,并最终形成让全体农民受益的长效保障机制。

    3.促进农村居民广泛参保,提升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金寨县新农保实施办法》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每人每月可享受国家给予的55元基础养老金。这里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是新农保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使已经年满60岁的老人和没有全部或只有部分缴费能力的居民,都可领到这部分适时调整的基础养老金。这项规定,使得新农保吸纳了绝大多数农村老人参与积极投保。基于此项规定,探索将征地补偿金划转入“新农保”基金社会统筹账户将是增强吸引力的又一举措。

    在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力量较雄厚,集体补助是农民缴费的巨大支持,永久计人个人账户则给农民吃了定心丸。相对较落后且城市化进程比较快的农村地区,集体补助力度较小,但集体可支配的征地补偿金数目较大,将这部分资金划人农保账户则能很好提升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但如若将补偿金按照相对发达地区的经验永久计人个人账户则会产生如前文所述的不公平现象。而将其转入社会统筹部分则能从筹资机制上为覆盖人群最大化提供保障。这将很好解决不公平问题,同时也能促进农村居民广泛参保,提升保障水平。

    4.农村地区社会公平的呼声。目前金寨县新县城建设征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对应的征地收人比例大致为:农民个人5%一15%,农村集体25%-30%,政府机构得60%—70%。这表明,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只能得到政府和征地单位支付的数额不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而政府及其机构通过招商引资等获得的补偿低则是农民获得补偿的7倍,高则达到14倍。而创新机制基于社会公平的角度,要求对农民自身、集体及政府机构获得的补偿进行划转时的比率实行差异化界定。同时将资金划人社会统筹账户为全体农民共享,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和对农民的充分保障。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改善农村水环境,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有序平稳推进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管理目标

年度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范围为江东市、清水坝、颜家庙3座中型水库和喉咙管、柳溪等18座小(一)型水库的禁投和珍珠养殖转产。通过对上述水库实施综合整治,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年底转产珍珠养殖面积1.5万亩,不再新增珍珠养殖面积。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水库投肥养殖基本情况。各有关乡镇在年3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和文件报送县水保办

(二)清理和修改水库养殖合同。年3月15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所涉及的水库养殖合同清理。承包人愿继续承包进行养殖的,应修改合同,增加禁止投肥养殖条款;对承包人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发包单位和承包人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三)转产珍珠养殖面积。年3月底以前,将转产珍珠养殖面积1.5万亩的任务分解到乡镇,相关乡镇要依法通过变更或终止合同、变卖等途径,在年底以前完成珍珠养殖转产面积任务。到期的珍珠养殖合同,不得续签;不得增加新的珍珠养殖面积。

(四)设立“四禁”警示牌。在年4月1日前,完成全县所有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四禁”警示牌设立,并公告举报电话。

(五)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整治。年6月1日前,县水保办会同相关乡镇在全县各保护区域内,组织开展本县辖区农村饮用水重点保护水源污染源的调查,根据管理目标、调查情况和各自实际,制定消除污染源整治方案和行动计划。各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水保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落实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协管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县农办、水利、环保、建设、国土资源、农业、畜牧水产、林业、卫生、发改物价、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部署、督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保办),办公地点设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调研和起草有关文件,落实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各项政策。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目标考核、奖惩和监督检查制度。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全县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县水保办在年底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年3月12日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考核和奖惩的依据是水质监测结果。

农村养殖计划范文第5篇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1、竹业:新造竹61396亩,完成计划5万亩的122.79%。其中耕地造竹36000亩,完成计划3万亩的120%;荒山造竹25396亩,完成计划2万亩的126.98%。推广撑绿竹143万株,完成计划60万株的238%。竹林抚育面积66239亩,完成计划5万亩的132.48%。低产林改造面积10964亩,完成计划1万亩的109.64%。丰产林培育示范工程3554亩,完成计划2000亩的177.7%。

2、畜牧业:全市生猪存栏289431头(能繁母猪16997头),出栏178*7头,同比分别增长2.5%和1.3%,各占年度计划的82.1%和46.4%;大牲畜存栏11438头(牛11438头,能繁母牛4358头;马586匹),出栏1095头,同比分别增长5.0%和24.1%;山羊存栏110*只(能繁母羊5092只),出栏62*只,同比分别增长16.3%和29.6%;家禽存栏89.31万羽,出栏79.10万羽,同比分别增长5.2%的12.0%;家兔存栏34590只,出栏32598只;蜜蜂存栏1520群。禽蛋产量12*.7吨,同比增长10.3%;水产品产量498.5吨,同比增长3.2%。牛奶产量15吨;蜂蜜产量2.2吨。肉类总产量16133.2吨,同比增长2.9%;实现畜牧养殖业产值176*.8万元,同比增长3.1%。

3、石斛产业:新栽石斛面积500亩,完成年度计划1000亩的50%。其中新增10亩以上大户5户,面积80亩。

4、种植业:据各乡镇统计,辣椒种植22487亩,完成计划的112.44%;商品蔬菜种植24345亩,完成计划的97.38%;茶叶种植1000亩,完成计划的100%;优质稻种植35000亩,完成计划的100%;脱毒红薯种植3292亩,完成计划的1*.28%;糯玉米种植4500亩,完成计划的1*.14%。

5、市级龙头企业:新宇、新锦、胶合板、天明、联发公司,五家龙头企业。上半年,企业总产值为8942万元,完成计划21000万元的42.58%;总销售收入为9243万元,完成计划15550万元的59%;总上缴税金173.8万元,完成计划325万元的53.47%;企业税后利润为40.1万元,完成计划85万元的47.18%。收购当地原材料价值3920万元,带动农户为2.92万户。

(二)畜牧产业继续巩固和加强规模养殖,抓好养殖大户和养殖基地村,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加大以生猪的为主的品改力度,扩大优质禽基地建设。

(1)加大生猪品改力度,全面推广生猪三元化生产。半年来,共引进推广良种公猪45头,引进良种母猪2596头(其中外二元母猪1469头);全市累计内、外二元母猪达到12172头,占能繁母猪数的71.6%。巩固和建立生猪品种改良点55个,其中人工授精点35个;淘汰本地公猪8头,劣质母猪2932头;完成良种猪配种18538窝,其中直配7*5窝,人工输配11493窝,人工输配率达62.0%;完成三元杂种15762窝。推广杂交猪21.79万头,其中三元杂交猪16.8万头,出栏三元杂交猪12.6万头。同时加大优质家禽的推广力度,半年来,引进和推广良种禽59.59万羽。

(2)优质禽基地项目建设。按照项目设计要求,于4月中旬完成新建养殖小区的规划选点、组织动员和养殖小区大户配套圈舍的新建、改扩建和清理消毒工作,5月上旬开始鸡苗投放。现已建成乌骨鸡养殖小区22个,100羽以上养鸡大户319户,投放乌骨鸡苗6万余羽。

(3)养殖小区建设工作。为了引导农户走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生产经营道路,创建我市无公害畜牧产品名牌,今年开展了以生猪、优质家禽、牛羊和稻田生态养鱼为重点的养殖小区建设,对养殖小区农户的养殖贷款进行财政贴息,搞好技术指导,积极帮助养殖小区建立各类养殖协会,培植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组织化程度,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目前全市已初步建成各类养殖小区45个。其中商品猪养殖小区10个、二元母猪养殖小区5个、家禽养殖小区22个、稻田养鱼小区6个、牛羊养殖小区2个。

(4)继续巩固和加强规模养殖大户和养殖基地村建设,整体推动全市畜牧产业化建设进程。按照市委、政府加快畜牧产业化建设的要求,市畜产办、畜牧局认真贯彻了有关发展畜牧产业的优惠政策和会议精神,加大了指挥协调、督促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力度。从检查和反馈的情况看,全市绝大部分乡镇办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办法,将工作任务、帮扶对象逐一落实到单位和干部的头上,且工作扎实、服务到位,整体工作呈有序发展态势。据统计:上半年,全市共有养猪大户5636户,其中5—9头的大户4822户,10—49头大户730户,50—99头大户80户;100头以上大户4户,5头以上二元母猪大户430户;100羽以上养禽大户1338户,500羽以上大户39户;10头以上养牛大户13户;30只以上养羊大户149户;养兔大户23户;2亩以上生态渔业示范大户11*户;建成养猪基地村21个,养禽基地村16个,生态渔业基地村8个。

(三)加大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不断优化种植结构。

1、土地流转。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近年来,我市依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了土地流转38*7亩,占全市耕地面积2*484亩的18。68%;今年土地流转面积为11456亩,占历年来土地流转面积38*7亩的30%。

农村土地流转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近年来,我市随着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实,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农产业转移的步伐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日趋活跃。土地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断流转。土地流转是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不同经济实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土地流转是构成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条件,是土地相对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保证。

2、农业结构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一是在抓好粮食生产上开展结构调整。在继续抓好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抓好粮食生产。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提高单产、节本增效”的方针,稳步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三个万亩”(3万亩优质稻、3万亩脱毒洋芋、5万亩优质蔬菜)工程,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和农业适用技术。推广脱毒红薯3250亩,遵糯1号2000亩,再生产5万亩,杂交水稻16万为亩,杂交玉米4万亩。二是提高复种指数的前提下,抓好结构调整。首先抓好在远厚、长期、长沙、白云、复兴、大同、官渡、天台等乡镇,抓好脱毒洋芋下田,推广稻田全覆盖栽培技术,扩大种植面积,促进农民增收。其次,在市中、文华、天台、复兴、大同、官渡、长沙等乡镇,抓好优质蔬菜生产,实施蔬菜下田;再次是抓好林下种草,缩小小麦、油菜种植面积,增加洋芋、蔬菜、饲草种植面积。三是抓好农业增收的前提下,抓好结构调整。利用自身优势抓好竹产业和旅游业。今年实施造竹工程5万亩,其中退耕造竹3万亩,荒山造竹2万亩。

(四)积极抓好石斛产业,培育和发展优势产业。

一是抓好石斛老基地的整合改造与完善设施建设。今年对旺隆镇盐井口基地和张家湾基地进行整合与改造。针对石斛基地的基础设施脆弱问题,帮助规划基地道路、水池修建,遮荫树栽植、修剪、石斛补植,现场指导搞好石斛栽培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二是协助配合*市信天石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旺隆镇新春村泥池沟石斛A级基地的场地建设和房屋修建,抓好种植资源圃、石斛扦插苗圃、石斛组培苗驯化等。三是抓好GAP基地建设。根据药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林药立体种植和果药立体种植GAP示范基地2个,核心面积300亩,辐射面积1*0亩。

(五)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为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农业政策性投入,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遵义市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领导小组要求,按照遵府办发[20*]55号文件(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下发了[20*]4号文件《关于申报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的通知》,按照申报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范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认真筛选推荐,经市农产办汇总,全市申报农业政策性贷款项目17个,所需贷款2366万元,其中种、养殖项目5个,农产品加工项目12个。

(六)目前农业产业化建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

1、畜牧业:

(1)全市的畜牧业发展畜禽销售渠道不宽、规模小,信息不灵,组织化程度不高。

(2)畜禽品种结构,布局不尽合理,给防疫、检疫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3)饲料资源供不应求,对养殖户特别是规模大户造成较大的饲料组织压力。

(4)少数乡级政府对防疫重视不够,防疫经费投入不足,给动物防疫工作带来困难。

(5)兽防队伍不稳定,防疫员报酬低,有些从事多年防疫工作的人员改行从事其他职业,防疫人员退休后没有一分退休费,所以导致防疫员不安心兽医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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