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区审计报告

社区审计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社区审计报告

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第1篇

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和大家分享的社区审计管理清查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2021年上半年,全省将同步进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顺利推进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X组〔2020〕X号)、《X区关于规范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方案》(X政办函﹝2020﹞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审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及审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底子不清、管理不善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理清村级债务债权,增加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度,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经济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基本原则:在清查及审计中,坚持依法依规、独立审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二、清查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对象

(一)时间范围:20xx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对象:本届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社区)组织成员。

三、清查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村(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收支、各项财产、债权债务等;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规范公开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三、清查审计的程序

(一)统一安排部署。乡镇(街道)是清查审计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分阶段按步骤有序推进清查审计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本次清查审计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实施,对财情复杂的村(社区)要组织专项审计。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历年遗留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应当安排专项审计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各乡镇(街道)要按规定下发《审计通知书》,进行审前公示。各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任期财务清查及经济责任审计要求,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然后交换审计意见,并充分听取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意见。

(三)出具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乡镇(街道)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清查审计工作人员要在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上签字认可。清查审计结果报告一式三份,乡镇(街道)纪(工)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各保管一份,第三份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财政所装入各村(社区)的会计凭证中保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各村审计报告要报联点区级领导审核把关。

(四)公开结果报告。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各乡镇(街道)要将所辖村(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四、实施步骤

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启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批准后可适当延迟,最迟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清查审计期间不得影响村(社区)财务正常往来。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动员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区乡两级分别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召开相关会议,对村级财务届期审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各村(社区)自查自纠(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0日)。村(社区)“两委”按要求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村(社区)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后,于8月10日前报所在乡镇(街道)。第二阶段为各乡镇(街道)实施清查审计(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9月20日)。各乡镇(街道)要成立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财政、经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审计工作小组,对所辖村(社区)的财务进行全面清查审计。各乡镇(街道)要综合研判,确定上报重点村,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审计。重点村名单于2020年8月20日前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委组织部308室)。

3.区清查审计工作组复查阶段(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5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农经站及有关乡镇(街道)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清查审计上报的情况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复查,每个乡镇(街道)抽查的村(社区)比例不低于20%,并将复查情况汇总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区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建档备案阶段(2020年9月26日—2020年9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

五、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成立村(社区)财务清查和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X任组长,副区长X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区两新工委书记X,区纪委常委X,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X,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区审计局副局长X,区农经站站长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全区财务清查审计工作,督查推进工作,协调有关事宜。从财政、农经、审计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3个业务指导复查组,分片负责指导督查乡镇(街道)进行清查审计,并开展复查。由区纪委区监委牵头,组建执纪问责组,负责受理财务清查审计违纪行为的举报,并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清查审计工作专班,确保清查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此次清查审计范围大,内容多,时间跨度长,清查审计任务重。纪检、组织、农经、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督促和指导全区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清查审计出来的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审计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要进行责任追究。组织部门要做好清查审计工作中乡镇(街道)与部门、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农经、审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制订工作方案,开展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清查审计工作的必要经费。民政部门要做好村(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换届选举具体的衔接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业财会人员开展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

(二)强化经费保障。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各乡镇(街道)要据实足额保障清查审计工作经费。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把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党建述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工作组在开展清查审计时,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村(社区)组织要及时督办;

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第2篇

积极落实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审计整改,是提高审计工作实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力度不够,制约着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发挥,也影响着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审计整改是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区审计部门要善于摸实情、勇于查问题、敢于说实话,把审计整改同审计查处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依法监督、公正处理、督促整改。各街镇、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区发展大局的高度,正确对待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强化法制意识,坚持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经行为,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

二、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一是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区审计部门回告审计整改情况。整改情况回告包括: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落实情况及结果;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责任人的责任和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和处理的原因和责任;准备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二是对重要审计事项,区审计部门要以审计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区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同时,每年定期向区人民政府综合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三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或审议意见,由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区审计部门要及时向区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区监察、财政、司法、税务等部门要依法协助区审计部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促进审计决定执行,努力形成全区“大审计”、“大监督”的良好格局。对区审计部门依法提请暂停拨付的有关款项,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区税务部门要依法追缴并足额征收相关税款。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违纪、政纪行为的,区审计部门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移送区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相关人员移送区司法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审计整改查处结果书面反馈区审计部门。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区审计部门负责督查核实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要求自行纠正事项的纠正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揭示问题纠正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跟踪检查的事项。对未执行审计结果的,要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四)强化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将全区审计整改工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及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内容,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限时办结。

(五)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各部门和单位接受审计和落实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切实提升审计监督实效。对审计整改问题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被审计单位及区监察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政纪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区审计部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六)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适时公布审计整改结果,对于屡审屡犯、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曝光。

三、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HT〗

(一)加强审计计划管理。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体系力量,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及调查工作,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科学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审计项目,实现对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二)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区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要进一步严格执行《审计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图》(具体图表附后)规范操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界定执法责任,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整改实际效果,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作用。

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第3篇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市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省属驻宝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四)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订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汇总编报审计统计报表;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事项。

(二)法规审理科

负责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复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性文书;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稽查和结果评估;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内审管理科

组织对市管辖范围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联系市内部审计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调研和培训、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管理系统,组织计算机审计和审计管理专业培训。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起草向市政府和人大的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属地方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有关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及县区政府管理的科教文卫计生等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林业、水利等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土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监督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中介等单位的收支活动进行调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组织审计市级交通运输、住房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企业审计科

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

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对市管领导干部正职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审计处

市审计处是省审计厅驻宝的派出机构,主要承担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授权的下列审计事项:中、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负责审计中、省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审计处处长),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审计处副处长1名(副处级),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县(区)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级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第4篇

一、正确认识审计公告的涵义和特征

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将审计事项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或媒体进行发布的过程。从公告的性质上区分,审计公告属于事项性公告即只是告诉事项本身而没有遵守要求的规定。从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看,虽然各国审计制度各异,但采取了大致相同的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成为各国审计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我国审计公告的特点是:审计公告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主体事项是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的受众对象或主流是整体意义上的社会公众。,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已经开始进行一定范围的审计公告,但存在的很多。审计公告仍处于实验阶段,要在全系统进行审计公告尚需时日。从审计署到县(区)审计局,审计公告的难度越来越大,体制对公告的制约也愈加明显。因此,建立长远的审计公告制度,需要审计工作者进行长期和艰苦的工作。虽然新闻界对审计工作冠以“审计风暴”,社会各界初次认识审计工作在社会上的,由此产生的关注点和期望值过高使审计部门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对于业内人士,特别是审计管理层就需要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要使审计一劳永逸地解决社会上的各种矛盾是不现实的。作为审计的管理者,要从长远和前瞻的角度地认识审计工作的民主、法制和科学实质,使目标更清晰。对我国审计公告,要从、现实和未来辨证地审视,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角度和世界审计发展的潮流认识。如果对审计公告与文明进行连接和解剖的话,就可以明显的看到一条清晰的痕迹:审计监督(过程) 被审计单位(执行和反馈) 公众(民主监督) 政治文明(社会效果),目标体现人民(公众)监督,促进政府廉政,体现参与管理国民的权力。

目前,最高国家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修定审计公告办法,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对所有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它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全部对社会公告。同时,强化审计整改力度,扩大审计影响,形成社会合力以促进社会民主建设。从审计的全过程看,审计公告应当包括审前公告、审中公告和审终公告。审前公告是提前告示,其目的是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如大型或有影响的行业审计、区域化公共财政审计、社会关注的公益事业如慈善、赈灾等审计事项等;审中公告主要是对在审计中出现的有影响或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达到及时沟通和防止误解的目的;审终公告是审计整体结果的通报,包括审计报告、后续审计回访和审计整改公告,目的是达到整改,全面提高。

二、全面控制审计公告风险

审计公告在促进审计工作走向现代审计的同时,加速了传统审计信息系统的嬗变。传统的审计信息是单项沟通,特点是传达速度快,发送信息不会受到另一方的干扰,能保持信息发送者的尊严等;审计公告条件下的信息是多项沟通,特点是信息准确性高,接受者有参与感,公众的参与使信息的发布者感到有外部压力。由于业务环节上出现差错导致审计风险,那种公众效应的压力是可想而知,因此,控制风险,防范于未然是当前审计公告的重点和难点。

公告条件下的国家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审计检查中产生的风险,包括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专业审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在上述审计范围内存在隐藏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二是公告本身产生的风险。审计公告的内容由于特殊要求如保密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在内容上做到与审计报告完全一致。一旦审计报告反映的某些问题未能在公告中披露,将直接导致社会公众产生 “误受风险”,即依据公告内容理解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这些问题。就审计结果公告本身而言,其产生的后果相当于这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被发现。因此,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国家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隐瞒风险×检查风险+公告风险。其中,审计风险是审计结果公告发布后国家审计机关遭受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重大隐瞒风险是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问题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审计人员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做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公告风险是导致审计报告与审计公告内容之间存在差异的可能性。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形成和使用过程,公告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安全性风险。由于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国家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可能做到全部对外公告,由此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告后存在可能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专利技术等不宜公告的内容,二是因对保密原则的错误理解或主观上以保密原则为借口,将可以公告的内容不对外公告。这些都可能因安全因素导致风险。第二,独立性风险。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因体制原因具有“政府内部审计”痕迹,审计公告内容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意想,其中的实质性、敏感性问题能否被公告,审计机关并不能完全独立决定。第三,误解性风险。目前,国家审计报告在通俗性上还需要改进。如果将审计报告内容不加修改对外公告,有可能过于专业甚至晦涩难懂等原因,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不可避免产生对审计结果理解上的偏差。同时,还应考虑部分媒体恶意炒作如故意夸大事实等因素造成的公众意识上混乱的风险。控制审计公告风险应搞好以下工作。一是科学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隐瞒风险。重大隐瞒风险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审计过程中,应区分不同性质或类型的被审计单位,理清影响重大隐瞒风险的各项因素,科学评估重大隐瞒风险的大小。在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根据重大隐瞒风险的大小确定检查风险水平,进而确定具体的审计程序、、范围和重点。二是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一要明确公告内容与保密原则的合理界限,界定哪些内容可以公告,那些内容不宜公告,在“裁量”公告内容时做到有据可依。二要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以或法规的形式确定审计机关对公告内容的决定权。三要有效保护好公众对公告内容的“知情权”,做到公告内容通俗、查阅方便。

三、加快审计公告后的准备工作

审计公告是“双刃剑”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在挑战和机遇面前,做好全面准备以应对审计公告带来的各种突变十分必要:

一是战略思维准备。战略思维准备是推动审计公告的重要软因素,这种软因素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对今后审计队伍的建设有着相当大的。按照我国审计工作的设想,经过20年的努力,到我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主义市场体制之时,应当具备较为完善的特色审计工作模式;在此基础上到本世纪中叶全国基本实现化时实现审计工作现代化,使我国审计工作名列世界前茅。这对我国审计工作者提出了一个重大的战略思维,审计干部战略思维能力的好坏直接关系审计事业的成败,与每个人、每个领导者息息相关。战略思维能力主要包括战略洞察力、战略力、战略综合力、战略统筹力和战略决断力。其中前三项主要是衡量干部的基础决策能力,后两项主要是衡量领导干部的决断能。

二是思想观念准备。对还处于发展中的我国审计来说,思想观念准备应是所有准备中最重要的一个,从根本上就是要更新审计思维,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个重大的突破。审计公告制度在西方已经成为其审计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它与社会的民主制度和舆论监督是紧密相连。因此,必须要在思想观念上有充足的准备,它是审计事业发展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摒弃那些与要求不相适应的旧思想、旧观念、旧思路和旧做法,积极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加速审计事业的发展。

三是审计技术准备。如果说,审计公告是推动审计工作的一个外部因素的话,那么,审计技术就是支持审计工作的发动机,必须激活并灵活地运用它。对于审计技术的认识,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审计机关可能存在不同的认识。但是,各地审计机关应当有向审计化方向迈进的总体思维。一是要全面审计管理的内在,合理整合审计资源,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二是实行科学的审计管理,防止计划与实际的脱离或“拍脑袋”。三是制定审计信息化战略,积极推进机审计,加快审计数据库和信息化的建设,为建立中国特色审计工作模式打基础。四是积极探索效益审计,为进一步开展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提供更好的审计品种和产品储备,提高审计的穿透力和权威性。

四是廉政保障准备。“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其身”。审计公告的目的是将审计结果向全社会公告,对于未来审计工作而言,廉政保障是审计工作的铠甲。一是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审计工作“八不准”纪律,使之成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的试金石。二是坚持从严治理审计队伍,树立正人先正己的思想观,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抗腐能力。三是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即围绕审计署五年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思想道德;突出两项重点工作,即外抓审计纪律,内抓审计机关管理,前移关口,堵塞漏洞;抓好三个关键环节,即用人的入口关、日常工作的监督关以及人事处理关,使审计队伍真正具备“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廉洁自律,甘于奉献,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素质。

社区审计报告范文第5篇

一、切实加强监督法的学习宣传教育

1、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教育培训。一要制订可行的计划,注重学习与培训,逐章逐条学好监督法,深入讨论,吃透精神,熟悉内容。二要加强宣传,以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提高对监督法颁布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三要联系实际抓好落实,把握监督法的要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监督法的精神上来,把工作部署规范到监督法的规定上来。

2、强化认识,正确把握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目的就是要有效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要结合监督工作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很强这个特点,定位不错位,在位不缺位,到位不越位,严格按照监督法办事,正确履行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监督职权。

3、主动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各级人大组织要以监督法为依据,不断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积极主动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切的焦点问题,组织代表活动,发挥代表作用,利用平台优势,架起“一府两院”与代表之间的桥梁,收集反映民声、呼吁社情民意,当好喉舌,守好阵地,确保党委、人大的决议、决定得以落实,彰显人大的地位,突出人大的作为,树立人大的形象。

二、重点明确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根据监督法第二章至第八章规定(共七个方面的监督职责),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3、组织执法检查;

4、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前三项为工作监督,后一项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就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就是人大常委会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同级政府制定的违法的或者不当的法规、规章和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的决定、命令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三、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1、加强三个建设。

监督法的规定是抽象的,具体应通过一定的形式落到工作上,见行动,重实效。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在工作规范化上下功夫。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围绕中心工作,以及人大自身的职能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工作。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区人大常委会及各工作机构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为发展、为人民、为代表做好服务,为群众代言,替群众说话,关心群众的疾苦;要深入实际,开展活动,特别要围绕一些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问题,一些事关科学发展的问题,积极跟进,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和调研,力求每年能促成解决一两个事关全区发展的深层次的问题;要敢于、善于监督,把监督与帮助、支持结合起来,把握好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清政廉洁,勤俭办事。

三要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在发挥代表作用上下功夫。第一是培训好代表。切实抓好新一届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代表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代表工作等知识,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第二是服务好代表。建立联系制度,细化服务措施。加强与驻地单位、与代表的联系,从组织上、政治上、时间上、物质上为代表活动提供保障,加大经费投入,认真落实政策,为代表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方便。第三是开展好活动。组织活动时,注意科学性、创新性、针对性、时效性、可行性、规范性,切实增强代表活动参与率、有效率、吸引力。第四是发挥好作用。人大代表来自社会各界、各个阶层、各种知识层面,人才资源非常丰厚,我们要善于发现、挖掘、整合、利用上述资源,切实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在活动中的参与作用、在决策中的智囊作用,在群众中的联系作用等,为三个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2、精心选好议题。

首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重点从六个途径来拓展选择议题的视野:一要善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二要善于在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中综合集中反映的问题(由人事代表选举工委负责整理),三要善于关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四要善于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突出问题(由组织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汇总),五要善于从人民来信中发现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六要善于捕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其次要认真梳理,综合平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和综合分析各个途径的反映,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认真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议题建议,确保议题建议有内容、有分析、有理由,达到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每年11月上旬提交研究,以确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议题的建议。

3、讲究监督方式。

依据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四个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一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相结合。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任务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又要做好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还要通过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相关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使之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在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同时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三是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必要时应当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四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开展工作评议和组织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相结合。在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同时,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组织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手段,两者互融互补,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4、提高审议质量。

提高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关键是要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而要做到这一点,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要注重调查,掌握情况;会中要认真审议,积极发言;会后要跟踪反馈,抓好落实。并及时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各项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加以整理,形成《审议意见》。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综合整理、突出重点的要求,负责对各项报告分别归纳整理《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

《审议意见》初稿应送各相关分管副主任核阅,由办公室呈请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同意,提请主任会议研究。有关工作机构根据主任会议研究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负责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报区委。“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要在规定的时限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必要时,根据常委会的委托,有关工作机构可以跟踪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5、注重沟通协调。

监督工作能否做到位、起作用,与各方面的和谐一致、协调配合密切相关。人大的监督必须克服监督与被监督两张皮的情况,在监督的前、中、后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相互沟通和协调:

一是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初步拟订后,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办公室要与一府两院进行沟通,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年度计划方案,并听取“一府两院”的意见。“一府两院”依法要求报告专项工作的,要给予充分考虑,尽量予以安排,力求与有关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二是深入基层调查情况。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视察、执法检查前,区人大常委会和各工作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执法检查要请各方面参与、配合。

三是跟踪督促了解结果。在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后,办公室及有关工作机构要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研究处理情况,督促有关方面向区人大常委会反馈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四、自觉公开接受人民监督

根据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工作情况应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应当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的事项,按照以下分工,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这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经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负责协调将计划交《今日蜀山》等媒体公布。

2、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区人大代表通报。通报一般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报内容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提出,征得有关工作机构同意后,经常委会批准后发送。

3、根据监督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社会公布。公布的内容和形式由办公室提出,经常委会批准后执行。

向社会公布,可以采取刊登区人大常委会公报,在区人大常委会网页、区政府网站和《今日蜀山》上公开报道等多种形式,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