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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1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来,我市14个县(市、区)的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农村电影放映员多次多人赴京、赴省上访。今年又先后到省文化厅和省政府局复访,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7号”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他们的编制、待遇问题。经初步调查摸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1、乡镇文化站辅导员:我市乡镇文化站始建于1979年,当时共建站56个。经各县选拔、推荐,市文化局考试共聘用辅导员112名(均系临时工),此后又陆续聘用了部分辅导员。到1987年我市有近半数的县普及了乡镇文化站,全市文化站和文化辅导员的总数逾200个以。1985年国务院为加强文化站建设专门下拨转干指标,我市有56名乡镇文化辅导员转为文化事业专职干部。近年来,我市部分县解决了部分文化辅导员的编制和待遇,如偏关县、河曲县、五寨县。也有的县把文化辅导员的工资由几十元增加到100-300元左右,如繁峙、五寨、偏关、代县等。但神池县从94年以来文化辅导员工资分文未发。保德、岢岚县等县一直保持在每人每月30元左右。据最近摸底调查,我市仍有192名文化辅导员(在文化部门备案的有101人)编制未落实,这些人待遇微薄,生活比较困难。

2、乡镇电影放映员:我市乡镇电影放映队最早建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到1976年已普及到每个公社(乡镇)至少有一个放映队,2名放映员;大的公社(乡镇)发展到2-3个放映队,实现了“社社”有电影队的目标。当时的放映员由各公社(乡镇)自行选聘,待遇是工分加补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为经济承包制。由于当时乡镇放映员选聘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县文化、电影主管部门只是给予业务指导、培训,为此,各县(市、区)文化局均没有放映员的档案资料。根据现在的调查摸底(乡镇出具证明),我市从七十年代初期至今,陆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至今无稳定职业的人员达561名。

二、处理意见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由省局、省文化厅、市政府、市编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我市“两员”上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乡镇文化站和乡镇放映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发展先进文化,加强基层文化的战略高度,从稳定大局、满足基层文化需求和解决文化工作者生活困难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积极对待,切实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乡镇文化辅导员和放映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在各乡镇编制内配齐文化站辅导员,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要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文化站辅导员。原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在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文化站辅导员补贴过低的问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7号)文件和山西省文化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晋文社字1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把农村放映队建设纳入基层文化建设之中,积极解决农村电影队伍的编制问题。要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法和津贴制、补贴制等分配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证农村电影放映。各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解决乡镇电影队的编制问题,争取达到每个乡镇1个农村放映员的编制,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乡镇电影放映员。在乡镇电影放映员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于多年一直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乡镇放映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2篇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改革,虽然《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一直提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但是收效甚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了:“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是有效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也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本文通过作者多年从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经验,从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的现实情况入手,分析现行土地管理政策与实际脱节的原因,提出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促进乡村振兴。

一、农村土地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政策、法律的变更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没能跟上,加上人们固有的思维模式和陈旧的观念,已经农村生产经营模式的改变造成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规划严重滞后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调整

    《城乡规划法》颁布前各地的规划主要是城市规划以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后各地对规划的范围仍未改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预算也是少的可怜,按照法律规定应与之相衔接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在编制过程还是修改调整都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闭门造车的结果,而且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的未利用地规划为限制建设区。

2、多年以来农村集体土地任意征收

虽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至今为止所有的法律、法规的征收的前提均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现实工作中根本不考虑“公共利益是指涉及国家安全和广大社会公众福祉的利益[1]”,而是随意扩大范围致使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收,特别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规划的乡镇企业转制使得大量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

3、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权逐渐弱化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除在少数乡村保留了取代队的村民组之外,多数村民组的管理权逐步为村集体所取代,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是名存实亡,乡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使用、受益、处置权归集为乡镇政府,集体经济收入演变成乡镇财政收入。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缺乏可操作的认定标准[2]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所覆盖区域农村户口的人员,但是由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城市近郊等经济发达区域增加人口为了解决“征地代劳”问题外来人口大量的流入,近些年个别生活较为富裕的农民为了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子女升学将户口迁入城镇,以及国家关于农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政策,加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些支持进城农民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和复原转业军人回乡的政策性文件,这些参与农村经济建设和集体资产管理的人员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争议颇大。

5、农村村民建房实际情况

农村村民建房和城市人口买房没有多大区别,无房户、拥挤户一般情况下没钱建新房,只能逐步改善条件,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也随着条件的变化不断地出建新房、卖旧房,但是由于《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实际的工作中真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的话农村村庄的变化就不会越来越大,也无从谈到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地普遍采取了一些变通的手法来处理此类事情。

6、各项普查、调查工作漏洞

城镇地籍调查、林业资源普查、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基础性工作都是对外招标后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指定中介机构前提下,拥有各项调查数据成果的中介机构将获得更多的利益,加上个部门之间资源不互通、成果不共享,社会中介机构借机获取利益严重的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广大成员的利益。

7、不动产登记未能全覆盖

而且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只是表面上的整合,一个窗口对外,对内仍是各自为政,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9月下发《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屋登记资料的移交时间,也做到了,但是土地登记的资料并未移交,而且部分市登记中心和市辖区登记分中心管辖权划分尚未划定,房地产交易业务并未按照规定期限办完的普遍存在,权力寻租留了空间。

8、卫片核查对违法的定性和确认十分混乱

规划执法坚持没有规划审批文件就是违法,土地执法认为没有用地手续就是违法,哪怕是设施农用地只要没备案就可以算作违法,根本不考虑当地风土人情和具体情况,国土资源系统的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更是严重脱钩,地籍部门不管实际情况直接将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定性、处置与上级机关检查验收不一致现象大量存在;而且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配合和协作,重复工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没能做到高效、便捷、文明执法。

9、政策文件没能有效的落实

近年来国家下发的鼓励进城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复员退役军人返乡支持农业政策,以及支持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业、制定乡村振兴规划等文件,各地政府只是转发文件,虽要求都是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但是既没有跟踪反馈结果、也没有出台新的文件和实施意见。

10、设施农业政策过于教条

农业设施不动产登记、抵押未能全面铺开,一直以来对于农业设施的权属是禁止转让的,严重的损害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北方的蔬菜大棚和果树的看护房、规模化养殖禽舍还要是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下发文件要求建造临时性设施明显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样根本起不到看护作用,因为看护房不仅要具备居住、储存农机具和生产资料、还要具备简单的加工、分拣等功能。

二、形成土地管理政策和实际工作脱节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的脱节主要原因是制定政策的人根本不了解农村、农业的实际情况,而且对于不同的地区农村、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是不同的,是不能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固有的思维模式更是乡村振兴的阻碍。

1、决策前缺乏严肃认真的调查研究

各项政策性文件的起草人多属于学者,前往各地基层去调研接触的都是领导事先安排好的人,座谈也是讲好话、说套话,由于得到的数据并不真实,所以做出的结论、制定的政策也就脱离了实际,虽说目前法律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是真正能上网回复意见的很少是农民,即便有一些农村工作者和了解农村现状的人提出的意见往往也会被专家、学者所忽视,因为提出的意见没有可操作性,无法形成法律的约束力。

2、管理部门之间的要求差异过大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部门各自不同的成熟程度以及对于规划不同的选用标准造成了目前“两规”在很多方面不协调的局面[3],两个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和修改过程中未能相互协调造成了两规矛盾,使得土地征收和供应过程中出现断缺现象,土地执法、规划执法和城市综合执法之间本就存在执法冲突,由于两规之间不协调加上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致使各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各自为政。

3、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政策差异过大

现实社会对土地的价值观促成了大量集体土地被征收,主要是因为土地征收“同地同价”政策并未真正落实,也就是说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所给予集体组织和农民的补偿价格与国家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相同[4]没能实现,正是由于在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因国有和集体差异过大,而且集体土地在抵押贷款方面一直受到诸多限制,加上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后可以获得出让收益,使得大量的集体土地在不具备“公共利益”条件下被征收。

4、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虽《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明确指出了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和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但是实际工作中并未得到落实;征收属于高效农业的果蔬大棚仅仅是按照临近耕地计算土地补偿,附着物另算,并未考虑菜地开发、养护的付出;特别是在实施了区片地价以后,制定的区片标准较低,根本不切合实际,特别是近郊农民的利益受到了的损害较大。

5、基础性工作数据不真实

由于各项调查、普查工作均是以招标形式由社会中介机构负责,前期准备、人力物力投入、工作监督、资金拨付、结果验收等诸多环节存在大量人为因素,虽项目通过了验收但真实的结果往往不尽人意,调查数据仍大量保存在中介机构,未能将调查、普查的成果数字化,委托调查的机关只是存放了调查验收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和成果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实际工作。

6、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未能依法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并未真正完成,权属调查结果不敢公开,所有权证书大量存放于国土部门档案室内,城镇地籍调查、乡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农村承包经营权确权等数据未能做到整合,市辖区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未能实施统一登记,致使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混乱、职责不清,对于工作衔接不动产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没能做到有效的沟通。

7、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严重

各行政机关领导的官本位思想和权力欲望严重,认为民不会、不能、也不敢和官斗,即便行政机关做错了反正有国家赔偿存在,没人会主动承认自己工作的失误,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但是仍然出现了锦州市国土资源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上收和锦州市城市管理监督执法队伍表面下沉的现象。

三、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加强管理手段助力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在提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之后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自然资源部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那么改革以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而且还要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以及对空间规划体系的监督实施,虽然有效地解决了管理者“不到位、空间规划重叠等问题”,但是要想实现乡村振兴方略仍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适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关于物流业、全域旅游发展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根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在全面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

2、做好调查和规划工作、全面向社会公开

以全国“一张图”为工作底图,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进一步核实农村土地使用现状,地方人民政府筹措资金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和计划批准后应当面向社会公开规划文本、规划说明、批准文书及相关图件,以便查询和质疑。

3、全面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

开通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网上办事系统,使网上办事系统与行政审批大厅(中心)同时受理相关业务,全面实施一次性告知,网上受理的采取网上答复,线下受理的也可在网站进行查询,结果可以(加水印)采取直接打印,与线下索取法律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全面实施涉法、涉访事项公开查询制度

实施信访案件、违法案件、行政确权等涉法、涉访事项从受理、立案、调查、到处理全过程公开制度,案卷内容全部网上公开,以减少人为因素对案件处理的影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为失地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

为《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特殊的补偿机制,根据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总数量、非公益性设施的比例建立补偿基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历年来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上收的比例分层为限,以县级政府为管理单元,主要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剩余成员的新农村建设补贴(不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6、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村农业部研究制定规范设施农用地和支持农村、农业各项政策,地方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的制定设施农用地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对于国家制定的支持农村、农业的各项政策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避免因为没有具体措施使得群众认为国家政令不通。

7、尽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尽快按照《物权法》要求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理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各分中心关系,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工作,将农业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只要涉事人作出“地上附着物未改变”承诺即视为未改变,无需现场调查,可做事后监督,发现承诺内容为虚假信息的及时作出变更,并将其纳入社会联合惩戒的失信责任主体。

8、统一卫片执法检查和地籍变更调查口径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扎实推进“乡村少年宫”建设,深化农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区文明办、教育局具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工作重点,注重道德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和实践教育,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育人环境,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营造氛围,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明确规定不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平时面向所有在校学生,体育类项目放晚学后、周末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

(二)基础性原则

通过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活动,对以未成年为主的社区居民进行科技、艺术、心理、体育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和熏陶,提高他们的文明素养和综合素质。实现“三个延伸”:空间上从学校向村庄社区延伸,时间上从课内外活动向节假日延伸,活动内容上由以往偏重文体活动向注重综合实践活动延伸,尽力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共建共享原则

主要依托学校管理和建设,同时联合社区和周边单位共建,使各类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利于长效运行。

(四)特色发展原则

结合学校发展特色,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努力打造特色项目和优秀品牌。

(五)信息化原则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优化活动效果,建立校园绿色网吧,拓展活动途径和范围。

(六)效益最大化原则

依托学校现有资源,服务中心学校本部小学生和家长、适当兼顾周边未成年人和居民,提供城区未成年人交流实践平台,优化乡风民俗建设。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主任:薛建平

副主任:李知玫、钱静

成员:孙国庆、周天龙、李家炳、后艳丽

由少先大队牵头,各部门、年级协助,负责安排课任教师担任各相关小组的辅导员,具体负责少年宫的活动,做到活动工作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

2、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农村未成年人和本校区的实际,充分挖掘本学校的人才资源,调动专兼职辅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在活动中营造和谐向上的良好氛围。

3、紧紧围绕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创建学科活动特色、艺术教育特色和劳动实践基地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4、高度重视“乡村少年宫”的硬件建设,自我加压,自求发展,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多方筹措资金,改建、扩建“乡村少年宫”,活动室与教室分离,相对独立,使其硬件建设达到较高水平,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5、重视师资培训,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支持采用“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水平,力争做到一师两用。聘请校外专家进行专业指导,提高辅导员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聘请离退休老干部和民间艺人做校外辅导员,充实“乡村少年宫”的师资力量,借此拓展师资渠道,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6、立足实际,搞好服务。成立乡村少年宫活动,相对农村未成年人来说,是个新鲜事物,有的家长和学生可能不容易接受,学校要动员本校和黄土梁子社区有业余爱好的未成年人参加各类活动小组,动员他们参与最想发展的活动项目,促进其个性和特长发展。学校要立足实际,搞好服务。

7、全员参与,积极推进。全校教师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尤其是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党员教师,要把此次建设工程与争优创先活动结合起来,大力配合,积极推动。

8、各活动小组专用教室确定后,相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本组成员,群策群力布置好本组的活动室。

四、项目设置及师资配备

充分利用学校大课间、课外活动、双休日、节假日等课余时间以及寒暑假等假期,以体验参与教育为基本途径,区分不同层次未成年人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吸引力强的德智体美劳等主题实践活动,并与丰富多彩的兴趣活动和文体活动结合起来。活动项目实行双向选择,做到学校积极选拔推荐,生生要参与的良好氛围,使所有学生都能初步掌握除了学习以外的至少一种技能或感兴趣的活动。

详见《火龙岗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活动安排表》

六、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年6月-7月)筹备建设阶段。

按照上级要求,召开全校动员大会,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利用校园网络、红领巾广播站、板报宣传、班队会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让全体教师生及其家长深刻领会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意义,为“乡村少年宫”建设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20**年7月-8月)方案实施阶段。

按照学校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并通过开展督察评比,及时总结活动成果。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总结,提炼经验,形成本校特色,准备迎接区文明办、教育局“乡村少年宫”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试点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20**年9月开始)巩固提高阶段。

学校根据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针对不足,查找问题,及时修正。并认真收集材料,总结经验,对成绩突出的活动小组进行表彰,借此推动此次建设工程的深入开展,使活动内容更丰富、吸引力更强。

七、建立长效机制

1、制度规范

建立师资保障制度、场地共享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励制度等为乡村少年宫长久开放保驾护航。

2、经费保障

为保障少年宫可持续运转,根据区文明办、区教育局要求使用经费,同时,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保护和支持乡村少年宫运行。

3、评价系统

对师生进行评价表彰。建立各类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通过考核评价,验证少年宫活动的有效性,寻找改进渠道。

4、安全保障

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乡村少年宫健康发展。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安全,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不断提升活动中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4篇

全州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调整优化乡镇布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于发展的原则,结合海西州依托资源优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将原来的41个乡镇调整为35个,撤并6个乡镇,精简14.6%。同时,以构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的乡镇体系为目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7个乡撤乡设镇,拓展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以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乡镇类别划分上,根据我州乡镇区域面积大、但辖区人口少、经济总量小的特点,参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的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创新乡镇分类标准,适当调整有关指标值,将人口单位和经济指标单位由大变小,并将土地面积单位指标由小变大,依据调整后的乡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值,将35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7个,以此作为乡镇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基本依据。

(二)明确界定乡镇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五大职能,各地根据“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坚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二十字”方针,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具体职能。主要有七项: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和建立农村牧区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乡,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同时,结合乡镇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等实际,进一步细化乡镇具体职能,突出乡镇的新职能,如工业类型镇,突出加快城镇化具体职能,工业化进程,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功能的职能;农业类型乡镇,突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的职能;牧业类型乡镇,突出了加强畜种改良、畜疫防治、保护生态、发展特色旅游等职能;城乡结合型乡镇,突出围绕区位优势,加快城镇化发展,加强城镇管理,搞好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农副产品,做好劳务输出服务等职能。

(三)理顺县乡村关系。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县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乡镇则主要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乡镇工作实行综合、一次性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对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按程序依法登记,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执法职能上划县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村社事务“民主决策”的原则,取消乡镇干部“包村包片”的做法,放权于村社,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提高村级自治功能。

(四)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乡镇类别和“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乡镇领导兼职、交叉任职。

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593名,比机构改革前的627名减少34名,精简5.4%。乡镇领导职数一类乡镇核定7名,二、三类乡镇核定5名。考虑到个别乡镇自然条件艰苦,服务半径过大、乡镇干部轮休的需要及人口数量大、扶贫任务重的实际,对1个一类镇、一个二类镇领导职数各增加1名,2个三类乡镇各增加1名。全州乡镇(冷湖行委冷湖镇除外)共核定领导职数213名(含德令哈市街道办事处14名),比机构改革前的257名减少44名,精简17.1%。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增强基层公安、司法队伍力量,将乡镇机构改革中预留的34名行政编制置换为公安专项编制29名,司法专项编制5名。

(五)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职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类别和撤并乡镇的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职位,除在人口数量较大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行委花土沟镇四个镇各设置一个党镇综合办公室外,其他31个乡镇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综合性职位。

在职位设置上,根据组织建设职能设置了党政综合事务联络员、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综合职位;根据发展经济职能设置了农业、牧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统计财务等综合职位;根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设置了民政、科教文卫、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综合职位;根据维护稳定的职能设置了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职位。同时,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职位职责。

(六)整合规范事业站所。根据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事业站所。结合实际,各乡镇均保留了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并更名林业站为林业环境保护站,整合并按流域设置水务管理站。撤并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组建为农牧业经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资源和技术的整合与有效利用。撤并乡镇综合站、文化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站),组建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机构改革后,全州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卫生院)93个,比机构改革前的151个减少48个,精简32%。核定乡镇事业编制612名。比改革前的622名减少10名。

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中,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兽医站、林业环境保护站、水管站三个事业单位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通过实行双重管理,以解决乡镇事业单位“看不见、管得着”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七)规范上级派驻机构。对上级派驻乡镇的法庭、工商、税务等机构保持现状不变。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西地域面积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和外来人口增加等实际,改革中全州新设10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同时 ,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确定的海西州乡镇司法所设置数,设置乡镇司法所30个。

(八)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根据改革的要求和上岗工作的需要,我州制定和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并以县为单位分类组织开展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重点就政府职能转变之后乡镇干部干什么、怎么干,事业站所如何发挥职责,搞好技术服务以及农林牧水专业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增强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客观上促进了乡镇工作人员意识转变和能力的提高。通过岗前培训,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九)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这次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做好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海西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定岗工作的意见》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实行以县为主,按照总编制不减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上岗,不符合的待岗培训。公开竞争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共82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竞争上岗,其中公务员286名,事业单位职工540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97名,其中公务员283名,事业单位职工514名;考试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的29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职工26名。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岗位设置、全员竞聘上岗等工作,全州乡镇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按照青海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乡镇事业站所514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 至5年的聘用合同。

对落聘人员,按照《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对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在分流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辞职自谋职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创立社会中介机构、下派到村社任职或挂职等办法进行分流。鼓励分流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十)建立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一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凡属县级职责的行政事务,不再推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二是县对乡镇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三是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标准和工作指标及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完成质量和农牧民群众满意度为内容对乡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四是成立了乡镇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定期考评,作出评价。

海西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一)加强领导和上下联动是推进改革的保证。机构改革前期,州、县(市、行委)成立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海西州委常委会3次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次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给予指导。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全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特别是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海西指导工作组每到改革关键时期,及时深入州、县、乡镇进行调研和指导,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重要指示,有力地保证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是推进改革的前提。乡镇机构改革中,州县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就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了解情况、听取乡镇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乡镇改革方案中,明确了“一乡一策”的指导思想,要求乡镇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不做统一标准,给了乡镇一定的自。同时要求各地正确理解“一乡一策”的内涵,不能曲解为各自为政,制定的改革方案不能背离省上的要求。严格按省州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改革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严守改革的“两条底线”,在职能确定上体现了不同特色。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根据全州乡镇不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但存在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和人员结构性失衡问题的实际,我们强调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乡镇职能转变和优化人员结构。据此,将“不以减人为目的”作为工作基点,将改革的目标和重心放在了乡镇职能转变、明确岗位职责和全员竞聘上岗方面,在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增强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事业站所技术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是推进改革的保障。改革中,州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员分流、人员培训、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人员聘用、干部纪律等一系列意见、制度和办法、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要求、有步骤、依程序规范运作。

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依然存在体制障碍。由于乡镇一级在县乡管理体制中始终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乡镇机构改革后,如果仅仅是乡镇一级职能发生转变,而县以上政府依然沿用过去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那么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反弹到以往的工作状态。

(二)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待不断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促进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发挥的绩效考评机制尚不够完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三)乡镇工作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学历较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口,培训工作滞后,专业知识老化,能力素质不高,需要强化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推进农村牧区纵深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上下联动深化机构改革。把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同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结合起来,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方式,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站所服务功能的提升。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认真解决县乡两级职能转换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农牧区运行体系。

(二)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编制、人事、财政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道“底线”。

(三)健全乡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现代人才观要求的乡镇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起促使乡镇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乡镇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

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范文第5篇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2009年开展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廉评议工作的通知》(x组发〔2009年〕4号)精神及要求,我乡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动员大会于2009年6月11日在乡机关办公楼大会议室召开,在动员会上,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向全乡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之后,认真进行梳理,共征求到对卢运勇个人和政府班子在履行工作职责、廉政勤政方面的意见建议15条。现将梳理汇总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对××同志个人在履职、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6条)

(一)履行职责方面(3条)

1、加强督查指导村级工作,深入调研,多听取群众的呼声,切实帮助村级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2、多关心干部职工,随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关心他们的成长。对责任心强,工作务实,成绩突出的干部要提拔重用。

3、调动全乡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使全乡干部都行为起来,避免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二)廉洁自律方面(3条)

1、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其他班子成员落实。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

3、应注重对财政所财务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对政府领导班子在履职、勤政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9条)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5条)。

1、加快以公路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乡境内未实施的村级公路进行规划,对已实施的进行提等改造,使我乡的公路网络逐步形成,缓解交通瓶颈问题,加快区域经济的发展。

2、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对未实施文明村寨道路硬化的村寨,应协调争取项目资金投入,改善村容村貌。

3、××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崩塌、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应及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4、部分村级多功能活动室现已成危房,办公设施不齐,无法办公,协调帮助解决活动室的维修及增加办公设施问题。

5、落实措施,加强对采煤深陷区治理,改善工农关系,维护矿区群众切身利益。

(二)农林水方面(2条)

1、对实施的退耕还林粮食兑现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退耕还林的管护,进一步巩固取得的成果。

2、加大对种草养羊项目的扶持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提请人代会通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群众得到实惠。

(三)文教卫生方面(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