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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宣传目的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贯彻《条例》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持续捍卫医保基金安全,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

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系统宣传解读《条例》,让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能够准确了解掌握《条例》有关规定,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二)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自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梳理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曝光一例,警示一片"的警示作用,提高社会公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欺诈骗保行为的认知。

(三)举报渠道及奖励政策。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电话、信函、实地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发挥媒体、广大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四、宣传形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条例》进行宣传。以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为主要载体,以宣传页、海报、讲座及条幅等为辅的方式,宣传《条例》内容,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线上"宣传。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连续播发宣传海报和动漫视频,积聚人气,提升流量,发挥新媒体宣传的优势。如:《条例》的适用范围,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权利、义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违反《条例》规定将受到哪些处罚等等,列举相关案例,发出医疗保障声音,讲好基金监管故事。

(二)“线下"宣传。大型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重要场所要做为宣传主阵地,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厅、住院窗口、定点零售连锁药店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条幅,现场集中宣传不少于7天。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三)“定点"宣传。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公交车、汽(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公共广告屏、字幕、LED滚动播放《条例》、《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典型案例》等宣传视频,扩大集中宣传的范围。

(四)“长期"宣传。设计制作《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展板,同时要大力宣传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布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436一5215551);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快罚快奖,并大力宣传报道。经办机构、各定点医药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都应长期悬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宣传条幅,窗口(服务)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并做宣传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动员。经办机构及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本《方案》要求,紧扣宣传月主题,充分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切实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好宣传应有的作用,推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宣传目的

为建立和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做到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全覆盖,实现工作常态化,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主题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主题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以适宜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开展宣传工作。

(一)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曝光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涉及医保违法违规处罚情况的典型案例;引导教育定点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参保人员增强法制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举报监督宣传。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规范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和反馈流程,落实奖励措施,强化举报奖励激励作用。

(三)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欺诈案件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刑法》相关条款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四、宣传方式

此次宣传要在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的基础上,采取多手段和全方位对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进行宣传。以广播、电视、咨询台、海报及条幅等方式,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本地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查实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例要进行宣传报道。计划4月1日至10日为启动阶段;4月11日至25日为集中宣传和重点整治阶段;4月26日至30日为活动总结阶段。

五、责任分工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负责向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宣传资料、协调新闻媒体、对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并将影像资料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负责设立咨询台、制作悬挂条幅及其它与宣传有关的工作。

定点医药机构:负责本单位标语、条幅的制作张贴悬挂等医保基金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

六、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宣传工作对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好宣传应有的作用。要结合实际,精心准备,积极部署,周密谋划,狠抓落实。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全面加强政治建设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运用理论指导实际的能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作风与工作作风,努力运用理论来解决医保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思路与发展良策。二是树牢理想信念。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领导,开展对党忠诚教育。高度重视医疗保障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宣传思想文化建设。三是严明政治纪律规矩。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推进全县医疗保障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及时发现、快速解决问题工作机制。四是创建党建品牌。认真落实“”、主题党日和文明创建等活动,建立支部党建品牌“阳光医保555”,多次组织党员职工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全面加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要求,草拟《县医保局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施方案》,提请党组审核定稿并印制发文。二是认真学习“三个以案”警示案例。采取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议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会议精神、近年来县警示教育案例等。三是开展学习研讨。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分别就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学习研讨,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悟有所改、改有所变。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及班子成员全面总结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会上,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意见表态发言,整改方案和台帐,推进整改落到实处。

(三)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疫情面前,县医保局积极主动站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一是支援清源社区做好防疫值守。年初三开始,医保志愿者共排查人员8000多人次、5600多车辆,积极发动党员干部捐款,献爱心。志愿者警惕的工作态度和高涨的志愿热情始终如一。二是创新经办方式,保障业务办理到位。医保业务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多种模式,开通电话服务热线,实时更新微信“公众号”,实现医保政策咨询“线上答”“线上办”。三是优化服务,保障群众利益。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肺炎治疗支付政策,放宽医保报销时限,对务工返乡群众延期参保补缴。

(四)全面推进民生工作

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36.9万人,参保金额达9412.43万元,参保率100%。6月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审核22.38万人次,支付6414.17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75%,普通门诊政策内报销达50%以上。大病保险审核790人次,累计支付535.86万元,报销比例达60%。医疗救助共资助16972人参保,资助参保金额424.3万元。医疗救助2134人,救助金额为543.58万元。

(五)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广播电台、户外电子屏等媒介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相关政策和欺诈骗保行为。二是组织签订承诺书。要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承诺书(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承诺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三是广泛动员,召开推进会。4月22日,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认真学习《社会保险法》等文件,布置2020年度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强化落实医保基金“不能骗、不敢骗、不想骗”的责任意识。四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召开自查自纠推进会,就医疗机构自查工作进行解读,并部署了自查自纠工作。五是走访督导自查自纠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下乡,督导全县14家公立医疗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有效保障违规行为自查整改到位。

(六)认真配合县委巡察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接受巡察组巡察。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巡察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之利剑,国之利器。全局上下高度配合此轮巡察。二是认真查摆问题。以三个“聚焦”为靶向,全面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目标任务。三是积极整改落实。以巡察为契机,全力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认真对照党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理清发展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医保工作中。

(七)严格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和监管

一是加强指导,落实责任。5月9日,组织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参加“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电视电话会”,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按要求严格落实带量采购政策,保证采购量,让辖区内参保人员及时用上降价药。二强化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省落实国家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55号)文件精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价格有效降低的药品尽快惠及老百姓。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行为,推进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推进“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让更多抗癌药降价惠民。结合打击欺诈骗保自查自纠督导走访工作,收集带量采购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至上级部门以及时解决,认真解答关于带量采购政策疑问,真正解决老百姓的用药难题。

(八)积极建立医保服务网格

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组(网格)四级联动管理机制。以全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设立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一级网格内医疗保障工作;以乡镇(园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站,设置医保管理员岗位;以村(居)、社区建立三级网格,设立医疗保障服务点,设置医保联络员岗位以村民组、社区网格为区域建立四级网格,设立医保宣传员。

(九)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城乡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形成有序的就医报销格局。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800元/人,参保人数368637,基金共计29490.960万元,医共体预算总额25656.6009万元。

上半年,县医保局较好的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疫情影响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两个经办机构办公整合进度较慢,制度和机制不够完善,经办和稽查力量还较薄弱,民生工程推进还不能达到目标要求等。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县医保局将认真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和制度体系建设,夯实医保基础工作,管好用活医保基金,落实民生工程各项任务,推进全县医保事业健康发展。

(一)持续推进医保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配合、执行我市改革实施方案,推动改革举措落地。严格执行我省门诊慢性病用药目录。

(二)持续推进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对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认真找准工作差距,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民生工程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扎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确保完成征缴任务。

(三)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按照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求,满足流动人员投资、就业、医疗服务的需求,进一步与长三角内重点医疗机构对接,并扩大对接范围,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异地就医报销程序,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推进基金监管工作。把强化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监管诚信体系和监管常态化机制,规范医保协议管理,落实医保医师制度。加强协调联动,争取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支持,推进基金监管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加强医保基金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不断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组织实施医保基金专项检查常态化,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主动适应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新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形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顺畅、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学条例、用条例(12月底前)。

1、认真学习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条例(12月底前)。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的中心工作,通过抓学习、抓宣传、抓培训、抓执行,确保《条例》能够落地见效,不断提高我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两定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力量,有针对性的、多维度的开展宣传。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党办、综合科

2.分类组织学习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人员、经办机构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采取权威解读、专家授课、以案说法、自学讨论等方式,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12月底前)。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并对《条例》相关知识考试(3月底前)。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党办、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3、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12月底前)。一是组织落实宣传月活动(4月底前)。按照国、省、市宣传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结合国家、省、市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宣传活动,重点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维权意识,做好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各项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宣传活动(12月底前)。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整治多样形式办法,加强法律法规、医保政策、医保协议等重点内容的宣传引导,不断延伸、拓展宣传工作触角,努力营造不敢骗、不想骗、不能骗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党办、综合科

(二)方向不变、力度不减(12月底前)

1、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10月底前)。局基金监管科要联合经办中心,结合经办中心稽核目标任务,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保基金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同步开展基金监管宣传及打击欺诈骗保工作。要合理统筹安排人员力量,科学安排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年底前完成全覆盖检查工作。探索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措施。结合人力、物力等因素,探索实施划片分区、人员分组、网络式监管等监管方式,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实效。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分批分级组织专项检查行动。一是组织开展“三假”专项整治行动。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为重点问题,开展打击“三假”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二是组织开展“清零”行动(5月底前)。梳理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前,经飞行检查、举报、自查自纠等发现但未查处完结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销号管理,开展“清零行动”。三是开展基金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省、市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移交线索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监管效率。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4、推进依法监管,规范执法程序(12月底前,长期坚持)。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和行政执法清单事项,明确基金监管行政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依据。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科(室):待遇保障科(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基金监管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5、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发挥各界监督作用(长期坚持)。一是严格依法行政(12月底前,长期坚持)。以《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为依据,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用好《条例》这把“尚方宝剑”,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的震慑作用。二是做实举报奖励制度(5月底前,长期坚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据政策重奖快奖举报人,发挥出举报奖励的激励作用。三是加大案例曝光力度(12月底前,长期坚持)。探索建立典型案例曝光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例曝光的标准、内容和程序,切实起到曝光一个、震慑一批的作用。四是积极引进第三方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12月底前,长期坚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五是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12月底前,长期坚持)。健全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监管工作。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综合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三)提能力,转作风(12月底前)

1、适应改革发展要求,提高工作判断力。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也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医保领域已经进入了新的改革发展时期,要对医保领域改革发展,特别是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决不能马虎大意、懈怠松劲,以确保跟上改革发展步伐和工作需要,不辱使命,砥砺前行。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综合科、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加强学习锻炼,强化素质提升。要充分认识工作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重培养锻炼骨干式队伍、尖刀式监管力量,采取传帮带等方式,提升整体监管效能。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医保协议等重点内容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党办、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3、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管打击效果。今年监管整治总体要坚持“三个不放过”原则,即没查清问题不放过、查出问题没处理不放过、没处理到位不放过。要突出找准、抓住具有指标性、约束性的重点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重点关注、精心谋划、确保完成。要不断总结监管经验,摸清违法违规规律特点,找准聚焦监管靶向,实现精准有效、依法依规监管。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监管专家团队、社会义务监督员队伍、投诉举报奖励制度、督查调度等机制措施,在坚持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投诉举报和社会反映的重点问题,认真谋划监管整治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做好数据监控、线索甄别、核查结果判定和处理,不断深化拓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震慑长效。

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2021年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守维护基金安全这一底线,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在总结提升监管效能上下功夫,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短板、补弱项,不断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坚定信心,不辱使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拓展监管打击的深度和广度。

打击医保骗保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镇计生办、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派出所及工商所:

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打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卫生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卫监督秘〔2013〕621号)阜阳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监[2013]345号),结合镇直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工作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诊所”、“医托”,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全镇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四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五是查处使用通过买卖、转让、租借等非法手段获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六是查处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七是查处保健按摩机构以保健按摩为名实为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二)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一是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二是查处组织介绍“两非”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三是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四是查处无资质助产单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和有资质助产单位为非本单位出生的婴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五是严厉打击盗卖《出生医学证明)》和假证,禁止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变相搭车收费。

(三)坚决打击“医托”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八里河镇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新亭(八里河镇镇长)

副组长:满明翠(八里河镇党委委员、分管计划生育)

高 旭(八里河镇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朱 峰(八里河镇卫生院院长)

陈国标(八里河镇计生办主任)

史文颍(八里河镇工商所所长)

(二)职责分工

卫生所、计生办、派出所及工商所根据职责分工和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不法行为。工商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抽查,力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口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一并贯彻执行颍上县卫生局、颍上县公安局2013年开展的打击“黑诊所”专项行动,与2013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558—4437959(卫生),0558—4412183(人口计生委),0558—4554438(公安),0558—4585222(八里河计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