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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采矿通知

打击违法采矿通知

街道办事处、火龙街道办事处、白马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全区打击无证非法偷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清打击非法偷采工作的重要意义

10月,全区12家非煤矿山全部关闭。但近年来,受石料价格不断上涨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人员利用各种机械和工具乱采滥挖,且屡禁不止。不仅造成国土资源流失、矿产和土地植被破坏,部分安全防护设施损毁,而且极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此,各相关街道、职能部门要充分认清做好打击非法偷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打击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打击非法偷采工作的职责

(一)相关街道职责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打击非法偷采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所属矿区的巡查,发现偷采行为立即制止,报告区公安、国土等部门,并会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查处;及时整治因非法偷采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对相关村的管理,落实打击非法偷采工作责任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资源部门是打击非法偷采的行政执法主体。国土弋江分局要与市国土资源局建立打击非法偷采执法绿色通道,确保执法渠道畅通及时;加强矿区的巡查督查,发现非法偷采行为或接到举报立即制止,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立案,通知并会同公安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依法扣留违法人员和用于偷采的机械、设备;依法没收非法偷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予以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弋江分局要成立打击非法偷采巡查执法组(由火龙岗派出所负责),对5个矿区进行24小时巡查看守,发现非法偷采行为或接到举报立即制止,现场扣押违法犯罪嫌疑人和用于偷采的机械、设备,通知国土资源部门和属地街道配合、将用于偷采的机械、设备拖至停车场等指定地点扣留;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非法偷采幕后组织者和操纵人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按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区市容局要加大填土场监管力度,禁止非法人员在填土场区域偷采石料外运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填土场安全。

区安监局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关闭矿山进行巡查督查,督促相关街道对矿区安全隐患进行整治,确保安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环保弋江分局要加强矿区四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偷采造成破坏生态、影响环境的,依法予以查处。

弋江交警大队要加大矿区周边道路巡查力度,发现非法外运石料车辆立即查扣,按上限罚款或移交市公路局部门从重予以处罚。

区监察局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及时查处参与或幕后支持非法偷采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在打击非法偷采工作中发生的行政不作为等违纪行为。

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职,合力做好全区打击非法偷采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偷采各项措施

打击非法偷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着力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扼制和杜绝非法偷采现象。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各相关街道要印发《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偷采行为的通告》(国土弋江分局拟定),实行区、街道、村、组四级联动,通过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修复完善矿区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牌。

(二)切实加大巡查督查和处罚力度

区打击非法偷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巡查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矿区进行巡查督查。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执法,发现偷采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坚决打击非法偷采行为,确保打非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切实加强打击非法偷采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打击非法偷采工作领导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打非工作。各相关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组织精干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严格考核奖惩。区打击非法偷采工作领导组将每季度通报打非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并将打击非法偷采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打非效果明显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打非工作中出现责任不落实、行政不作为、相互推诿,严重影响打非工作落实和工作进度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优”并严肃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