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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卫生监督宣传活动总结一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和促进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XX年医疗卫生监督要点要求,按照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医疗卫生监督科在全市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执法检查为重点的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共执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320户,查处无证行医156户次,对13户无证行医实施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33000元,执行到位金额33000元,没收药品器械76(件、箱);查处超执业范围案件6起,罚款16000元;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1起,罚款20XX元;查处“两非”案件2起,吊销个人《医师执业证》1起;查处违反《母婴保健法》案件1起,罚款54800元;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医疗机构4家,下达行政警告4份。

二、深入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

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今年5月11日至13日,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确保群众就医安全”的专项行动,共取缔无证行医37户,没收医疗药品、器械24件、拆除牌匾14块、张贴取缔公告37份。5月30日又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以打击无证行医为主题的“飓风行动”,在此次行动中,共出动卫生监督员人员18人、xx人员8人、新闻媒体5人,取缔无证诊所23户,没收药品、器械27件,拆除牌匾5块,张贴取缔公告25份。8月14日至8月21日我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内所有地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检查执法,再次取缔无证诊所16户;10月,在我市霍乱防治期间,又对我市无证行医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所有无证行医一律进行了取缔。以上行动有力的打击了我市无证行医行为,更好的进化了我市医疗市场。同时,今年与xx机关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联合检查2次,共将6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向市xx机关进行了移交。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行为

今年共检查医疗机构320家,存在非法执为业行为的医疗机构28家,其中,其中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的5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从事的诊疗范围与《医师执业证书》批准不符的22家,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的3家,对以上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均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对5医疗机构进行了立案处理。

四、清理违规医疗广告

今年共监测医疗广告310条,监测范围包括各类媒体、公交站牌、公交车身、车载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对4家违规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落实“两非”案件的查处今

年与市计生委一起对两起涉嫌“两非”案件进行了督办处理,其中对黄石港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产科医生段爱珍非法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给予了吊销段爱珍《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取消了沈家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母婴保分健技术服务资格;对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医院铜山口分院袁素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上报省卫生厅吊销袁素华《护士执业证书》。

六、严厉查处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今年共与140家生活美容场所签定了“生活美容场所严禁从事医疗美容行为”的目标责任书,并对10家大型生活美容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卫生监督宣传活动总结二

20XX年我们在区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区卫生局及监督所的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较好的指导我们辖区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现就20XX年的医疗机构督导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医疗规范。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超范围执业,有个别医院曾经和有关医院联合经营,如性病、眼科等曾经有许多医疗纠纷,我们今年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法,没有发现有违规的医疗机构。另一个问题就是各医疗机构往往聘用没有资质的医护人员,今年在检查中也有个别机构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我们及时纠正,较好的理顺的医疗机构的规范行医。对各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质检查3次,未发现无资质从业人员。

二、加强院内感染工作。院内感染工作是医疗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许多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造成医疗纠纷,严重的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同时更重要的是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影响患者的正当权益。我们坚持每个季度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对辖区的五个一级医院检查30余次,基本上每个季度对各医疗机构检查一次。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在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打击力度,狠抓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保持高压态势,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将专项行动引向深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审议确定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实施,以及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的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由*为成员。办公室的职责为:协调联络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及时沟通信息;具体协调、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编制工作简报,工作信息;召集、组织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联络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落实领导小组指示;总结和上报工作。

本次行动完成以后,上述工作机构自行撤销。

三、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二)区计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开展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部门负责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

(四)区监察机关负责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的地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武装部门负责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对本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打着部队、武警的幌子误导、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们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六)区工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四、工作安排

我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

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对本辖区内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继续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摸清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

各级按属地管理原则,继续组织日常监督、突击检查、多部门联动、集中整治重点等多种形式的打击行动,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大案要案整治和督查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卫监督发[*]413号)精神,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该追究责任的要进行追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深入彻底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三)第三阶段:总结检查阶段。

各级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同时,对三年来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研究制订长效机制,推动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深入持续地开展。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办、群众投诉举报是否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是否满意、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有效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等作为评价专项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区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各种形式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各单位应于*年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包括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和有关表格(附后)一并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作为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来抓,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增强专项行动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与军队、武警的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坚决打击打着军队、武警幌子误导、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活动。在案件查处中,行政执法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非法行医、欺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犯罪,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绝不能以罚代刑。

(三)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要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督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沉。要对*年底部署开展的阶段性总结评估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产生的原因,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普遍开展一次“回头看”,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的,责令其进行“补课”。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稽查工作。对未履行职责,疏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对至今仍未彻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采用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非法行医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要将打击非法行医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第三阶段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xx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

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行政,对非法行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彻底整顿治理。

二、整治内容

整治重点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科室”、“外包科室”。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美容机构(生活美容、美牙)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

(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申请、设置审批必须按照1994年9月5日卫生部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目录》的要求办理,对超出注册登记的诊疗科目或自行挂牌的专病专科(室)必须停止开诊,确需开设并符合条件的,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开设。对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一律先变更后执业。

(三)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附属、分支、派出机构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包、转包的机构整体、科室、病区、项目,一律给予停业整顿,直至终止承包、停办或剥离出去。

(五)外地医务人员来乐从事诊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外地医务人员来乐从事诊疗活动,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六)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职称的并从事本专业的人员。杜绝一切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七)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义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义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禁止一切违规义诊活动。

三、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清理整顿、整改督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清理整顿阶段(7月30日以前)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发证范围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地毯式的检查,做到日常监督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对举报和交办案件查处要达到100%,始终保持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通过检查发现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取缔非法行医,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清理整顿检查工作情况于7月30日前进行汇总小结,并上报*市卫生局。

(二)整改督查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整改。期间,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未落实整改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大要案则坚决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0月25日前,市卫生局将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大要案查处情况一并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同时做好准备,随时接受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的活动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为此,市卫生局决定建立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责任组长为朱银媚同志,副组长为蔡仁斐、包哲乐、南克平。

(二)严格执法、强化责任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处理。市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62531550)、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非法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违法违规执业活动的医疗机构予以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将会同市纠风、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领导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医疗美容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重点治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建立健全广告业诚信机制,不断净化全市广告市场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类媒体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美容(减肥)等虚假违法广告。市局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级各媒体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严把广告关;监测指挥中心要加强重点类别广告的日常监测,及时召开监测分析会议,确定案源,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查办。各分局、县(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广告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单位的广告承接登记、广告内容审查及广告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规范,依法查处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工作重点

_、违法的医疗广告。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医疗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或健康专题节目(栏目)的医疗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广告;宣传或变相宣传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含有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性能等内容的广告;以、武警部队名义的医疗广告。

_、违法的药品广告。在大众传播媒体的处方药;未经药监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擅自的药品广告;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治愈率、有效率等内容的药品广告。

_、违法的保健食品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及保健用品广告;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保健食品广告。

_、其他违法广告。含有不切实际承诺的招生广告;利用无法查实的疾控中心、诊疗中心名义开展健康普查活动的广告;借用正规旅行社名义宣传的违法旅游广告;使用医疗、药品广告语言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未经审批擅自的房地产广告、户外广告;违规的印刷品广告。

四、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_月_日开始,_月__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_月_日—_月__日。市局将分批分类召开广告行政指导会,根据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监测结果,上半年违法广告监测通报、广告审查提示,对虚假广告且屡教不改的广告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分局、县(市)局重点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涉嫌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减肥广告;完成市局交办的医疗广告案件,并跟踪监督医疗广告行为。

第二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将根据监测结果,集中确定案源,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统一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第三阶段:_月_日—_月__日。重点整治药品广告。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根据监测结果,将违法药品广告交由各分局、县(市)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做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单位的全方位查处,切实规范药品广告市场健康发展。

五、工作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全面、精确打击违法广告,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统一监测、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局广告监测指挥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力量,建立健全监测指挥系统,形成《重大案件监测报告》,拟制《违法案件转办通知书》交由各单位查处。各单位接到《违法广告查办通知单》后,按照相关要求,对广告主和广告设计、制作或单位进行查处,并在要求时限内将处罚结果报送市局广告处,形成全市广告监管分进合击的联动效应。市局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提高对违法广告的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_、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_、坚持依法行政。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违法广告公告、市场退出制度。市局将在××红盾信息网、××广告网上设立违法广告公告,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予以警示、曝光。要坚持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权威。